1. 周易尙氏學
    1. 卷十七
      1. 未濟卦第六十四

周易尙氏學·卷十七 下經


未濟卦第六十四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无攸利。

濟,止也。六爻皆當位,止其所而不動,故曰旣濟。茲六爻皆不當位,不止,故曰未濟。終而止,則其道窮;終而不止,則其道不窮,故旣未濟相續而循環。柔得五中,故亨。艮爲小狐。卦有三艮形,故易林渙之未濟云:三虎上山,更相喧喚。是以未濟爲三艮,故曰三虎上山。茲曰小狐,是以艮爲狐。汔,說文:涸也。干寶云:小狐力弱,汔乃可濟。今水未涸,故濡其尾。艮爲尾也。濡尾,故无攸利。按九家,坎亦爲狐。茲曰小狐、曰尾,艮爲小、爲尾,故知取艮象。濟者,濟坎水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小狐汔濟,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續終也。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未出中,言二陷於坎中也。六爻皆不當位,无攸利。然剛柔相應,窮則宜變,變則通,故不續終。申不止之義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愼辨物居方。

乾陽物,坤陰物,陰陽各當位,是居方也。陰陽皆不當位,是聚而失其方也。辨而明之,愼其居而擇所處,則无咎矣,故君子以之。

初六,濡其尾,吝。

在下故曰尾,濡尾故吝。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極,說文:棟也。棟居屋中,故極者中也。濡尾,故不知極。言初在下失中。

九二,曳其輪,貞吉。

坎爲輪,爲曳。居中,故貞吉。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以位言,九二中而不正。茲曰行正,以正釋貞也,非謂位正。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不當位,前遇險,故征凶。征凶則不能利涉,茲曰利涉大川,上下文義反背。朱子疑利上有不字。按象云位不當,則不利也。缺以俟知者。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承乘皆險,動則必凶。柔居剛,故位不當。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于大國。

坎爲鬼。易林觀之旣濟云:班馬還師。是用半震。震爲馬,爲反。旣濟三半震,故曰班馬還師。茲易曰震用伐鬼方,亦以四五形震,爲易林之所本。震爲威武,爲征伐。坎爲三年,故曰三年。有賞于大國者,言伐鬼方有功,以大國賞之也。蓋以五上半艮爲國也。貞吉,卜問吉也。高士奇天祿識餘云:易震用伐鬼方,郭琛謂震乃摯伯名。程傳訓爲威武,則三年有賞于大國,何人也?以文理言,此說頗勝,而述之者少。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坎爲志。四承乘皆陰,故志行。

六五,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離爲光,五君位,故君子之光。下有應,故有孚吉。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離爲大明,故其暉吉。暉,說文:光也。

上九,有孚于飲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坎爲酒,爲飲食。上九下履重坎,故有孚于飲酒。有應,故无咎。上應在三,三居重坎之中,故亦濡其首。六爻皆有應,故有孚。皆失位,故失是。然不續終之故,正以此也。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上艮爲節。節,止也。過而不止,故不知節。

旣、未濟之卦形,卽異于常卦,故所取之象,往往爲本卦所无。如曰逐,曰高宗,曰伐,曰繻衣袽,曰殺,曰祭,曰福,曰大國,曰震,本卦皆无此象。于是虞氏用卦變以求其象,惝恍支離,莫可究詰。然經于九四曰震,且明以四五爲震矣,故知其他皆用半象也。易林本之,於觀之旣濟云:班馬還師。震之旣濟云:𪙨𪙨齧齧。兌之旣濟云:積石爲山。旅之旣濟云:逐鹿南山。恒之旣濟云:三嫗治民。是皆於旣濟取震馬、震鹿、巽嫗、兌齒、艮山象。又謙之未濟:千柱百梁。是以艮爲梁柱。未濟三艮形,故曰千柱百梁。又渙之未濟:三虎上山。亦以三艮爲三虎。又蹇之未濟云:一口三舌。亦以重兌爲三舌。凡易林取象,无不本於易。此用半象,必有所受之,而其詳不傳。由是證施、孟、梁丘三家易學,其取象皆尙有極繁瑣之口傳。徒以古人尙質,竹書艱難,其所爲易傳,皆疏其大義,而不詳其煩瑣。致使象數之細微,皆存之口授,不著竹帛,以傷其方雅。故漢時學易者必有師。非重師,重口授也。口授一絕,後人雖欲知而莫由。幸焦氏易林未亡,吾人可按其辭,抽繹墜象,使易之晦辭得以復明,易之誤解俾以復正。不然,且終古長夜矣!

上經終坎離,坎中爻震艮,離中爻巽兌,是舉坎離而六子具也。下經終旣未濟,乾坤具備;而旣濟一陽一陰,則震兌也;未濟一陰一陽,則艮巽也:是舉坎離而八卦備也。故以爲六十四卦之殿。其卦旣无所不包,其象遂父母與六子俱備。故易與易林,于旣未濟取象,獨不同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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