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尙氏學·卷十二 下經
䷩益,利有攸往,利涉大川。
貞我悔彼,以彼之陽,下來益我,故曰益也。歸藏曰諴。說文:諴,和也。書召誥:其丕能諴于小民。注亦訓諴爲和。風雷同聲相應,和之至也。是周易以陽爻上下言,故曰益;歸藏合上下卦言,曰諴也。利有攸往,謂五。五旣中且正,傳所謂中正有慶也。利涉大川,謂初。坤爲大川,震爲舟,初陽遇陰而通,故曰利涉。傳所謂木道乃行也。
彖曰:益,損上益下,民說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利涉大川,木道乃行。益動而巽,日進无疆。天施地生,其益无方。凡益之道,與時偕行。
坤爲民,震爲樂,故曰民說。坤爲廣,故曰无疆。否四來居下卦之下,故曰自上下下。震爲玄黃,故曰大光。利有攸往,中正有慶,謂五。利涉大川,木道乃行,謂初。震爲舟,故曰木。古刳木爲舟,故謂舟爲木。渙曰:乘木有功。中孚曰:乘木舟虛。皆以木爲舟。利涉大川,故曰木道乃行。言舟行水上,舟楫之利用溥也。此純釋利涉之義。坤爲水,震爲舟,故曰木,曰行。程子不知木卽爲舟,改木爲益。野文之害,至斯而極。陽自外來,故曰天施。震爲生,坤爲地,故曰地生。益者否之終,泰之始。太玄云:已用則賤,當時則貴。艮爲時。與時偕行者,言時而當益,不能不益也。
象曰: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
乾爲善,坤爲過。乾來初,得位得民,是遷善也。乾來初成震,坤象滅,是改過也。故學易之君子法之。
初九,利用爲大作,元吉,无咎。
虞翻云:大作,謂耕播耒耜之利。按虞書:平秩東作。注:歲起於東,而始就耕,謂之東作。禹貢:恒衛旣從,大陸旣作。注:二水已治,從其故道,大陸之地已可耕作。是作卽耕也。震爲春,爲耕,至春民盡耕,故曰大作。陽遇陰,故利。乾元通,故大吉无咎。
象曰:元吉无咎,下不厚事也。
震健而決躁,故左氏以爲射,言其速也。厚,餘也。行速故无餘事。坤爲事。言初雖在下,往利无阻,事无積滯。仍利涉大川之意也。
艮爲龜,爲朋友,坤數十,故曰十朋之龜。二應在五,五艮,故以十朋之龜益二也。二得陽應,故曰弗克違。二當位,故永貞於二吉。震爲帝,王謂五。震爲祭祀,故曰享。王用享于帝吉者,言五應二,則二吉也。
象曰:或益之,自外來也。
外謂九五,恐人疑爲初。
六三,益之用凶事,无咎。有孚中行,告公用圭。
三居坤中,坤爲凶,爲事。益之用凶事,言上來益三,爲五所阻,大畜初九所謂有厲也,故曰凶事。二、三、四陰爻皆承五,夬九五云中行无咎,泰二云得尙于中行,中行謂五。有孚中行者,言三與二、四,同孚於五也。震爲言,故爲告;爲玉,故爲圭。坤爲衆,故曰公。公,共也。三震爲諸侯。告公用圭者,言約同諸侯執圭,共往朝五也。圭者天子所錫予,今朝天子,故執以爲信。舊解以凶事爲凶喪,或爲凶荒,則告之天子,告之友邦,而受其賻襚;告必將儀,或執璧,或用圭,如臧文仲以紀獻玉告糴於齊。豈知告公用圭,卽申有孚中行之義,與上之凶事无涉。是皆以他經例易,不知易文上下句不必相屬也。
象曰:益用凶事,固有之也。
言陰遇陰,陽遇陽,近而不相得故凶,乃易理當然之事,故曰固有。
六四,中行告公從,利用爲依遷國。
中行謂五。震爲告,坤爲臣,爲衆。從,謂順五。告公從者,言下三陰宜共同承五也。坤爲國,震動,故曰遷國。艮止,故曰依。左傳隱六年:我周之東遷,晉鄭焉依。說文:依,倚也。利用爲依遷國者,言坤國播遷,至五艮而止,依以建國也。陰從陽故利,巽爲利也。
象曰:告公從,以益志也。
坤爲志。公從九五,陽益陰,故曰益志。自坤志象失傳,遂令某爻變成坎,以求志象矣。
九五,有孚惠心,勿問元吉。有孚惠我德。
爾雅釋言:惠,順也。坤爲順,爲心。有孚惠心,言五孚于下坤而順我也。震爲問。五震覆,故曰勿問。五位尊,故曰元吉。勿問元吉者,言五乘重陰而大吉也。乾爲德。有孚惠我德,言下三陰皆承順我而有孚也。
象曰:有孚惠心,勿問之矣。惠我德,大得志也。
坤爲志,陽爲大。陽五下乘重陰,故曰大得志。管子度地:天下之人皆歸其德而惠其義。注:惠,順也。正說此也。
上九,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
上與五爲敵,故曰莫益。言益三也。上應在三,然上若益三,則爲五所忌,而或擊之。五艮體,艮爲手,爲擊也。坤爲心。上應在坤,下虛,處巽上風隕,進退不果,故曰立心勿恒,凶。恒九三云:不恒其德。益上九與恒九三同爲巽上,故亦曰勿恒。緣巽下橈,故義同也。
象曰:莫益之,偏辭也。或擊之,自外來也。
恐其被擊,戒以莫益,故曰偏辭。左傳襄三年:君子謂祁奚舉其偏而不黨。注:偏,屬也。猶私也。外謂五,五爲上敵。下繫云:凡易之情,近而不相得則凶,或害之。故上欲應三,五或擊之。五在外,言擊之者仍在外也。同人九三曰:敵剛。中孚六三云:得敵。子夏傳:三與四爲敵。是陽遇陽,陰遇陰,愈近而愈不相得。舊解自虞翻以來,皆不知此爲周易根本定例,故說或擊之,皆不知擊上九者爲何爻,而无不誤矣。
按否泰者,天道之自然,爲運會所必有,故以次於上經十卦之後。損益者,人事之進退,爲人爲之所關,故以次於下經第十卦之後。十者數之終,終則變,變則否泰迭更,損益互見,此其義也。又損者泰之終,否之始;益者否之終,泰之始。以見否泰雖屬天道,而由否而泰,由泰而否,損之益之,推挽之權則在人爲,有定而无定也。此上下經天人之分,動靜之別,非參育之聖人,固不能知其故也。故於上經之否泰自爲一卷,下經之損益自爲一卷,以見此四卦爲全經之樞紐,與他卦絕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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