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尙氏學·卷二 上經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乾陽上升,坎水下降。乃乾卽在上,坎卽在下,違行,氣不交,故曰訟。二陽居陰中,故有孚。坎中實,故窒。坎憂,故惕。二雖不當位,居中故吉。二无應遇敵,故終凶。九五中正,故利見大人。坤爲大川,二入之不當位,无應與,不能出【若解則能出】,沈淪於坤水之中,故曰不利涉大川。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終凶,訟不可成也。利見大人,尙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淵也。
剛來得中,謂二也。中正,謂五也。坤爲淵。易林震之復云:藏匿淵底。言復陽居坤下,故曰藏匿淵底。是以坤爲淵也。今二入居坤中,故曰入於淵。而上无應不能出,沈溺淵中,故曰不利。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需水上乾下,故氣交。反之則背道而馳,愈去愈遠,故曰違行。行,道也。違行言異道而行也。坎爲謀,坤爲事,二居坤中,故曰作事。二无應,故入不能出,若愼始則免矣。卦氣以下爲始。王弼云:凡訟之起,契之不明。孔疏:由於初時契要之過。愼始制契,則訟端絕。按乾坎皆爲信,契要者信也。王注優於各家。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事,訟事也。訟始於初,然初有應,初四相上下成中孚,各當位,則訟事息矣,故曰不永所事。坎上下兌口相背,故有言,有言卽訟也。不永,故曰小有言。有應,故終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兌口多,故曰辯明。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无眚。
坎爲隱伏,故曰逋。上无應,故不克訟。不克訟,故逋。逋,逃也。逃歸何處乎?二居坤中,坤爲邑,爲百,爲戶。茹敦和曰:坎數三,故曰其邑人三百戶。言二逃於坤邑之中也。坎爲眚。二逋坤中,孚於上下,故无眚。眚,釋文:馬云災也。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上謂五,五剛,二與爲敵,故曰自下訟上。吳先生曰:掇,借爲輟,止也。愚按,集韻,掇音輟,讀若朶。逸周書曰:綿綿不絕,蔓蔓若何;毫末不掇,將成斧柯。不掇,卽不輟。言毫末雖微,長而不止,卽成斧柯。然則掇、輟古通用。又河北方言謂人避事曰掇避,正與此同。掇或作躱。玉篇:身也。无避匿之義,非也。歸而逋,卽輟訟矣。輟之故,因不克訟而有患也。釋文鄭作惙,憂也。近師俞樾又作綴,言禍患之來,聯綴不已也。但小象原以釋經文,作惙、作綴於逋義皆无涉。若作輟,則正釋逋義也。逋而輟訟,訟止故无眚。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无成。
乾爲舊爲德,坎爲食。三承重陽,故曰食舊德。失位,故貞厲。承陽有應,故終吉。三承乾,乾爲王,故曰從王事。坤柔,故无成。義詳坤六三前釋。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從上卽承乾。
九四,不克訟,復卽命,渝安貞,吉。
陽遇陽則窒,故不克訟。巽爲命。卽,就也,安也。初有應,言復初而安命也。渝,變也。訟則爭,爭則不安,不訟則變而爲安貞矣,故吉也。
象曰:復卽命,渝安貞吉,不失也。
失與軼通。荀子哀公篇:其馬將失。卽其馬將軼也。軼,突也,過也。左傳隱九年:懼其侵軼我也。說文:車相出也。卽從後出前也。不軼卽不前出也,釋安貞之義也。與隨初、比二、小畜初同。
九五,訟元吉。
五位極尊,故曰元。五中正,故訟吉。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有中而不正者,有正而不中者。中且正,无不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說文:鞶,大帶也。錫,命也。上應三。三巽爲帶,乾大,故曰鞶帶。乃巽爲隕落,故終朝三褫之。褫,奪也。坤爲夜,乾爲朝,上居乾終,故曰終朝。與乾三終日同義。上應三,三體離,離卦數三,【此數失傳,祇易林、洞林、邵子用之。】故曰三褫。先儒不知巽爲隕落,【象本左氏,後祇易林用之。】褫之故,全在巽,故无得解者。豈知中孚初九云:有它不燕。以應四巽也。姤九四包无魚,鼎九四鼎折足,大過九四有它吝,皆以應初巽也,例甚明也。釋文:褫,鄭本作拕。惠氏棟據淮南人間訓,盜拕其衣被,高誘注云:拕,奪也。是仍與褫同。乃宋項安世周易玩辭引鄭注曰:三拕,三加之也。後楊愼、臧琳、朱芹等,頗祖述其說,謂三拕其紳,以爲誇耀,故象曰不足敬。但論語之拖紳,因孔子病臥,君來視,故加紳於朝服,以爲敬。今非病臥,曰束紳、垂紳皆可,曰拖紳似不合也。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乾爲敬。旋得旋失,故不足敬。
粤公网安备 445122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