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尙氏學·卷十七 下經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過之爲義,彖傳卽不明釋,故訖无定解。後儒於是有以經過爲說者。端木國瑚謂兌巽過乾之左右,故曰大過;艮震過坤之左右,故曰小過。有以過越爲說者。朱震謂大過陽過陰,大者過越也;小過四陰二陽,小者過越也。前一說祇見于端木氏,後一說則易家多從之。然尙有五陽五陰之卦,何以不言過?且漢人以大過爲死卦,陽過盛而反死,又何說乎?如謂四陽爲上下二陰所束縛故死,則小過四陰包二陽,胡以不謂之死乎?又四陽在中爲大過,四陰在中何以不謂爲小過,而必以四陰在外者爲小過乎?是皆可疑,而先儒无言者。按太玄擬大過爲失,云陰大作賊,陽不能得。言陽爲陰賊,而失其用也。擬小過爲羨、爲差,云陽氣贊幽,推包羨爽,未得正行。言震陽本可直出,乃爲上下四陰所包,推排曲抑,仍有羨爽。羨,邪曲;爽,差也。蓋大過按卦氣時當小雪,窮陰極寒,故陽氣極衰。小過時當立春,陽氣闢東,本可无阻,乃爲陰氣所包,仍不免小有回曲。大小過純以卦義言,不以陰陽多少言也。卦二五陰得中,二陰承重陽,故亨。陰牝陽,故利貞。陰得中,故可小事。陽失位而不中,故不可大事。左傳昭五年,筮遇明夷之謙曰:日之謙當鳥。日之謙,卽離變艮。變艮而曰當鳥,是以艮爲鳥。易林本之,以艮爲黔啄,爲鳥【詳焦氏易詁】。小過下艮,故曰鳥。上震故曰飛鳥。而震爲覆艮,是上下皆鳥,故傳曰有飛鳥之象焉。宋衷謂二陽在內,上下各二陰,有似飛鳥舒翮之象。虞翻則用卦變,云小過從晉來,晉上離爲鳥。惠士奇謂古飛、非通用,小過卽非字象,故曰飛鳥。愈演愈奇,皆艮鳥象失傳之過也。遺,送也。震爲音。茹敦和云:下艮爲反震,口向下若送音於人者,故飛鳥遺之音。上謂五,五失位而乘陽;下謂二,二當位而承陽,故上不宜而下大吉也。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艮爲時。剛失位指四,不中指三。有飛鳥之象,謂上下卦皆艮也。非如宋衷之解。艮爲鳥,上艮覆故曰逆,下反是故順。又五乘剛故逆,二承陽故順。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震爲行。恭或爲艮象。兌毀折,故曰喪。震爲樂,震反爲艮,故爲哀。儉亦或爲艮止象。舊解皆用卦變,无確詁。姑測其義如此。又三者皆過之微,卽詁小過之義也。
初六,飛鳥以凶。
艮爲鳥。四雖有應,二得敵,應予阻格,又失位,故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言應四難。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艮爲祖。二承三,故過其祖。巽爲妣。二當巽初,故遇其妣。爾雅:母曰妣。妣謂二,祖謂三。二應在五,五震爲君,乃五不應,故不及其君。艮爲臣,三艮主爻,二承之,故遇其臣。艮爲祖,巽爲母,震君艮臣,象皆失傳,故舊解无通者。義詳焦氏易詁。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傳義未詳。舊說或昆侖,或浮泛,皆不安。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四遇敵,故弗過。艮爲守,爲堅,下有羣陰承之,利于防守,故曰防之。與漸九三、蒙上九利禦寇,義同也。三應在上,戕,害也。從或戕之者,言三若應上,則四或害之也。艮爲刀劍,四艮反向下,故戕之。首曰防之,所以戒也。
極言其凶。
九四,无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四臨重陰,利往,故无咎。四應在初,遇謂遇三也。三爲四敵,故戒以弗過,然而遇之。往厲者,謂往應初而厲也。往應初,則三戕之,故厲。厲則宜有所戒,勿用而貞定自守可也。无咎指上行,弗過指下行。昔賢皆泥於往外爲往。豈知需上云:三人來,是往外而曰來;睽上云:往遇雨,是來內而曰往。易固於往來不執定例也。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言之初仍勿用爲宜,終不可長。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文言以坤爲雲。五上重陰,故曰密雲。兌爲雨,風火在下,故不雨。兌西震東,言此密雲起自西郊,而東行也。震爲公,爲射,故曰公弋。弋者,繫繩于矢以射鳥。乃不射鳥,而以弋取彼在穴之艮狐,胡能得乎?蓋五應在二,二巽爲繩,艮爲矢。以繩繫矢,弋象也。而艮爲穴,爲狐,艮手爲取。穴居之物,豈能弋取?言二不應五,有如此也。凡易取象,不於本爻必於應。應爻有應予,如明夷初爻應在四震,則曰飛,曰翼,曰攸往,曰主人有言,全取震象而直言之。應爻无應予,亦往往取其象而明其不應。如歸妹上六應在三兌,則曰女承筐,曰士刲羊,女與羊皆兌象;而三不應上,故又曰无實无血。及此爻皆是也。舊解不知此例,見象无著,則用卦變以當之,于是易義遂亡於講說矣。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已上,與小畜之上往同義。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弗遇,言爲五所格,應三難也。乃竟過之,是无心相値,不虞之禍。蓋艮爲鳥,上卦艮覆,鳥首向下有墜象;而艮爲刀兵,正墜兵刃之上。離、罹通,遭也。遭此意外之禍,故凶也。三巽體,巽爲疾病,故爲災眚。是謂災眚者,言禍非由己。致无妄之災,不可如何也。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虞翻云:飛下稱亢。按說文:亢,人頸,或從頁。是亢卽頏,古通爲一字。詩邶風:頡之頏之。毛傳:飛而上曰頡,飛而下曰頏。故前書揚雄傳解嘲:鄒衍以頡亢而取世資。頏卽作亢。師古云:頡亢,上下不定也。亦訓亢爲下。上卦艮鳥覆,有墜象,故曰亢。已亢者,言飛鳥離災而下也。李道平云:陽言亢,陰不言亢,故虞不從俗說。聞見錄云:唐張師爲贊皇尉,夢白鳥飛翔墮于雲際,召黃賀筮之,遇小過,曰:雷震山上,鳥墮雲間;聲迹两銷,不可復見。委心順命可也。是亦以艮爲鳥。艮覆,故曰鳥墮。互大坎,故曰雲間。震爲聲迹,坎隱伏,故曰聲迹兩銷,不可復見。是亢之爲下,再見于唐人所釋。以艮覆爲鳥墮,黃賀獨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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