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尙氏學·卷三 上經
䷆師,貞,大人吉,无咎。
師,衆也。坤舍於坎,俱居子方,坤坎皆爲衆,故曰師。猶乾舍於離,俱居午,爲同人也。貞,卜問也。大人,正義作丈人。子夏傳作大人,崔憬、李鼎祚從之,是也。此與困貞大人吉同,皆謂二。乾九二云:利見大人。利見故吉。陸績、鄭、王等皆讀爲丈,謂震爲長子,丈者長也,故曰丈人。豈知二得中,臨御萬民,大人之事。以二爲大人,於象方合。丈人則於卦名不類矣。陸謂丈人爲聖人,王謂丈人爲莊嚴之稱,皆曲說也。且子夏傳爲韓嬰所作,【臧庸據七略,謂嬰字子夏。今按藝文志有韓氏二篇,注曰名嬰,其篇數與隋唐志子夏傳卷數同,疑卽子夏傳。】與田何同時,皆秦遺老,其所據當无誤也。
彖曰:師,衆也;貞,正也。能以衆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震爲帝爲王,故曰可以王。二應五,坎險坤順,震爲行,故曰行險而順。易林以坤爲害,坎爲毒,震爲從。干寶云:毒,荼苦也。按列子:宋陽里華子病忘,闔室毒之。注:毒,苦也。師旅之興,不無所苦,然非師旅不能安天下,故民從之而吉也。吳語云:吾先君闔廬,以與楚昭王毒逐於中原柏舉。義與此同也。馬融訓毒爲治,與行險而順,義不相應。行險卽毒,順卽民從也。他若王弼之訓毒爲役,崔憬訓爲亭毒,俞樾訓爲督,皆不協。是皆因坎毒之象,人不盡知,故衆說紛紜也。豈知噬嗑六三云:遇毒。以坎爲毒,象甚明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衆。
地中所容畜,莫多於水,故君子法之。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坎爲律。律,法也。臧,善也。否臧,卽失律也。失律故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坎爲失,故曰失律。
九二,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
居下卦之中,故曰在師中吉。失位宜有咎,在師中,故无咎。震爲王、爲言,故曰命。震數三。錫,予也。王三錫命者,言王以官爵或車服器物,錫予有功,而告命之也。曲禮:一命受爵,二命受服,三命受車馬。言二爲卦主,撫馭萬邦,而日有所錫予也。舊解謂六五爲君,錫命於二,於卦義全背。祇荀爽謂王指二爲得解。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五天位,言二必升五,爲羣陰所承也,故曰承天寵。坤爲萬邦。言二臨萬邦,而有所錫予者,正所以懷念萬邦。坎爲懷也。故夫舊解謂六五錫二者,不惟於經背,於象傳亦背矣。
六三,師或輿尸,凶。
坎爲尸,震爲輿。管輅以坎爲棺槨,故曰輿尸。夫陳師而出,輿尸以還,其无功甚矣,故曰凶。蓋坤爲死,三失位无應,以陰遇陰得敵,故凶如是。
象曰:師或輿尸,大无功也。
大无功,卽太无功。
六四,師左次,无咎。
次,舍也。震爲左,故曰左次。古人尙右,左次則退也。四前臨重陰,陰遇陰得敵,其行難矣。知難而退,故无咎也。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未失常者,言四當位,量力自處,故不改其常。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田,獵。禽,獲也。釋文云:徐本作擒。王陶廬云:說文无擒字,其見於經傳者,皆作禽。展獲字禽,不從手,是其證。下應二陽,故有禽獲。二震爲言。利執言者,言師出有名。如湯武歷數桀紂之罪,漢高討殺懷王者是也,故无咎。五應二,二震主爻,震長子,居師中爲主,故曰長子帥師。二亦坎主爻,坎爲震弟、爲尸,故曰弟子輿尸。輿尸,故貞凶。貞,卜問也。言五宜與震,不宜與坎,與坎則使不當矣。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二居中爲震主,故爲羣陰之帥。二坎陷於陰中,不可使,使則有輿尸之禍也。宋衷、虞翻謂弟子指六三,非。是皆因三爻有輿尸字而誤。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大君指二震。震爲君、爲言,故曰大君有命。坤爲國,二升五居坤中,故曰開國。坎爲室、爲家,二升五仍坎體,羣陰承之,故曰承家。小人指上六。二升五雖開國承家,上六獨居五後,乘陽勢逆,不順承五,比之後夫凶卽此爻也,故戒曰勿用。宋衷、虞翻解開國承家是矣。然二升五,於上六何涉?卽以勿用爲戒,必有故也。不申其故,祇以坤爲小人,籠統說之,胡可乎?惠棟知其不安,仍不能得其故,竟謂小人指初、三,益淆亂矣。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二升五位正,故曰正功。坤爲邦、爲亂,上六反君道,故曰必亂邦。
粤公网安备 445122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