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易尙氏學
    1. 卷五
      1. 豫卦第十六

周易尙氏學·卷五 上經


豫卦第十六


䷏豫,利建侯行師。

雷出地上,得衆志行,故豫。豫,和樂也。歸藏作分。言震雷上出,與地分離也。又一陽界於五陰之間,使上下分別。與周易義異。震爲君,故曰建侯,與屯同義。坤爲師,順以動,故利行師。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

艮爲天,坤爲地,艮爲日,坎爲月。順,故不過不忒。坎爲刑罰,坤爲民。坤順,故刑罰清而民服。艮爲時,震卦數四,故曰四時。坎爲聖【虞氏逸象】。李鼎祚以震爲聖,非。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震爲樂,爲仁德,爲帝,爲薦。薦,進也。殷,盛也。艮爲祖考。【象失傳,祇易林知之。實小過六二過其祖,卽以艮爲祖。詳焦氏易詁。】古帝王作樂,皆以象其功德,用以郊天,使祖考配享。雷出地奮,聲容象之,故先王取以爲法。震爲王。

初六,鳴豫,凶。

初應四,四震爲鳴,故曰鳴豫。爻在此而象在應,如蒙三之金夫,泰二之包巟憑河,及此,爲易之通例。自此例不明,於是明夷初九之飛及翼,皆以離爲象矣。初六得敵,不能應四,故凶。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

窮者,極也。初爲二三所隔,應四難,故曰志窮。

六二,介于石,不終日,貞吉。

釋文云:介,古文作砎。鄭古八反,云磨砎也。馬作扴,云觸小石聲。案說文:扴,刮也。古黠切。廣韻:揩扴物也。音戞。揩扴卽磨砎,皆觸堅不相入之聲。又莊子馬蹄篇:加之以衡扼,齊之以月題,而馬知介倪。陸云:介,徐古八反。亦音戞。介者觸,倪睨同。介倪者,卽馬因感觸月題等物之磨砎,因而睥睨也。是莊子亦以介爲觸。然則砎、扴、介音義並同,蓋非觸堅,不能有磨戞之聲。然則介于石卽觸于石。艮爲石,二前遇之,故觸于石。易之道,異性爲類,同性相敵,二五无應,承乘皆陰,如觸于石之不相入。觸石不入,故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也。舊解詁砎字是,而義則不詳。須知砎于石,乃危辭,以形容二之失類,故繫云: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艮爲終日。易林大過之艮云:終日至暮,不離其鄉。以艮爲終日,坎爲暮也。夫居中位,而又能危惕自警,故貞吉也。宋翔鳳以說文无砎字,有扴,便謂砎爲訛字。豈知晉孔坦答劉聰求降書曰:何知幾之先覺,砎石之易悟。桓溫傳亦曰,砎如石,所以成務。不止鄭作砎也。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二當位,故中正。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

說文:盱,張目也。爾雅:盱,憂也。又詩小雅:云何盱矣。鄭箋:病也。艮爲視,【象失傳。祇易及易林用之。詳焦氏易詁。】坤爲病,故曰盱。諸爻獨三得承陽,然失位,故睢盱上視,有憂悔也。艮止故遲。有、又通。遲有悔者,言遲疑不決,又有悔也。盱豫句。悔一字句。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位不當,釋盱豫之故。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

孟子:由由然與之偕。注:由由,自得之貌。由豫者,從容和樂也。坎爲疑,上下四陰附之,陽遇陰則通,故曰大有得勿疑。陽以陰爲朋。盍,合也。簪與筓同,所以括髮。朋盍簪,言羣陰歸四,有若簪之括髮也。臧庸云:象盍簪者,取一陽橫貫于五陰之中。可謂觀象獨深。又杜詩:盍簪喧櫪馬。言羣馬縶于一杠之上,故以盍簪爲喻。此語解易,可謂明白如畫矣。艮爲簪。易林恒之咸云:簪短帶長。以咸艮爲簪。復之節語同,亦以節之互艮爲簪。凡易林象,无不本於易。子夏傳爲韓嬰作,在漢易爲最古,卽作簪。故焦氏亦讀爲簪,與子夏傳同。至東漢則多改字,其詳皆在焦氏易詁中。【後之人於筓簪括髮之形象,茫昧失攷,故於易象维妙维肖之朋盍簪三字,皆不知其故。而尤以謂漢以前无簪名者爲失攷。儀禮:簪衣於裳。韓非子:周主亡玉簪。李斯諫逐客:宛珠之簪。謂漢以前无者非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志謂坎。上下五陰皆孚于四,故曰志大行。

六五,貞疾,恒不死。

坎爲疾,震生故曰不死。五以陰柔處尊位,乘剛勢逆,故常疾。然久而不死,以處中位也。如齊田得民,姜亦不遽亡也。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中未亡之故,以得中故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冥昧不事事,功之成者必漸隳矣,故曰成有渝。然當位,目前雖无大咎,久則禍至,故象曰何可長。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何可長,言不足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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