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尙氏學·卷三 上經
䷇比,吉,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比,親也,輔也。坎坤同舍於子,故曰比。唐以前,先天象失傳,故卦名不得解。清毛大可、黃宗羲等知之而不認,後學不察,相率以言先天爲戒,而自命爲漢易,豈知康成注月令,於季夏云:未屬巽辰,又在巽位。巽若不在西南,未能在巽位乎?是先天方位,鄭且明言之。九家注同人云:乾舍于離,與日同居。荀爽注同人云:乾舍于離,相與同居。注陰陽之義配日月云:乾舍于離,配日而居;坤舍于坎,配月而居。已一再言之乎!比之義,卽以坎坤同居也。原者,田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原田每每。注:高平曰原。周禮太卜原兆注:原,原田也。按古皆井田,每每者,井與井相間之形。坤爲拆,象原田,故曰原筮。坎爲筮,坤爲原,原筮,猶言野筮也。曲禮云:外事以剛日。鄭注:外事,郊外之事。儀禮士喪禮:筮于兆域。兆域在郊外,卽原筮也。而干寶因周禮三卜,一曰原兆,卽訓原爲卜,可謂大謬。按,周禮太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注:言龜兆似玉瓦原之璺鏬。然則原者原田,田必有璺鏬,象龜兆之形,故曰原兆。豈以原爲卜乎!故原指坤。干訓卜固非,孔穎達謂原爲原究,朱子謂原爲再,王夫之謂原爲本,俞樾謂原爲始爲本,益浮泛不切。故夫說易而不求象,未有能當者也。元謂九五,永貞者永定也。坤爲亂,故曰不寧。方,詩小雅:方舟爲梁。漢書韓信傳云:今井陘之道,車不得方軌。注皆訓方爲倂。方來,謂下四陰並來歸五也。舊解不求卦象,訓方爲將,爲四方,皆失之。艮爲夫,上六獨居艮後,故曰後夫。下四陰皆承陽,獨上六乘陽不順,故凶。此卦因原象、筮象、夫象失傳,故自漢迄今,无得解者。
彖曰: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不寧方來,上下應也。後夫凶,其道窮也。
上謂五,下謂四陰。上六居卦之極,故曰道窮。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先王謂五,坤爲萬國。國必建侯,坤多故曰諸侯。五南面稱尊,撫臨天下,故王者取以爲法。親,卽比也。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坎爲孚,五爲卦主,故亦孚於初而比之。初失位,本有咎,比五故无咎。坤爲缶,初居缶之最下,去五雖遠,然坎雨下注始於四,以次及初,至初而缶盈矣,故曰有孚盈缶。陽性上升,五升上剝,剝窮上反下,則初陽復矣,故曰來。以其有待,故曰終來。有它,謂有應於他方也。大過九四曰有它吝,謂應初也。中孚初九曰有它不燕,謂應四也。此兩卦皆有應,而皆不吉者,以得敵爲害也,故不安,故吝。此曰有它吉者,以陽來反初,當位有應,故吉。荀爽以非應釋有它,清易家多從之。豈知大過、中孚皆有應,而亦曰有它,則夫有它之不指非應甚明。虞翻謂初動成屯,得正故吉。豈知此謂之變,不謂之來,更不得謂之終來。曰終來,固確有所指。且果如虞說,初動之正,乃初爻自變,益不得謂之有它,理甚明矣。虞亦知其說之有鏬,復申曰在內稱來。夫爻在外曰往,在內曰來,如需、訟之往來得中,否、泰之大小往來皆是。茲曰終來,若僅在內稱來,復何有始終之可言乎!失經旨矣。它,古蛇字。易林以坤爲它。損之比云:大它當路,使季畏懼。以比下坤爲它。不讀爲誰他之他。繫辭云:龍它之蟄,以存身也。龍謂乾,它謂坤,言蟄於戌亥也。林所本也。而巽亦爲蛇,故大過九四、中孚初九亦曰有它。後儒頗有用焦說者,又一義也。
象曰: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六二,比之自內,貞吉。
二應五,故曰自內。言自內比五也。二當位中正,故曰貞吉。
象曰:比之自內,不自失也。
言自內比五,不敢安逸也。失通佚。諸家作得失詁,非。
六三,比之匪人。
虞氏逸象乾爲人。六三不當位無應,承乘皆陰,行失類,故曰比之匪人。言不得陽也。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三獨失實,故可傷。
六四,外比之,貞吉。
四承五,外比卽從上。貞吉者,卜問則吉也。
陽爲賢,指五。
九五,顯比。王用三驅,失前禽,邑人不誡,吉。
九五伏離,當陽得位,嚮明而治,故曰顯比。王謂五。三驅,獵禮也。漢書五行志:田狩有三驅之制。注:三驅之禮,一爲乾豆,二爲賓客,三爲君庖。又晉書五行志:登車有三驅之制。又劉聰傳:校獵上林,將軍負戟前導,行三驅之禮。艮數三,故曰三驅。前禽,謂下四陰。上爲後,故知前爲下。失、逸古通。逸前禽者,喻人皆來比,無所誅殺,任其逸也。坤爲邑。不誡,謂王師寬大,所至之邑,百姓仍安居樂業,人人親附,不驚誡也。說文:誡,敕也。廣韻:言警也。左傳桓十一年:鄖人軍其郊,必不誡。言無備虞也。
象曰:顯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順,失前禽也。邑人不誡,上使中也。
九五中正,故顯。逆,迎也。下四陰皆逆我者也。逆而來歸,理應舍之,故曰逸前禽。如紂師之倒戈歸周是也。王注:禽順行背我而走者,則射而取之。按順行與我同嚮,同嚮卽背我,上六是也,故取之。此四字祇王注得解。虞翻謂舍逆指上六,前禽指初。豈知後夫如得舍,尙何云凶?初有孚盈缶,卽孚於五,又安得獨不及初?而後儒皆從之,異已!上使中者,言五所遺師徒,合乎中道,故無過舉,得不誡也。唐郭京舉正,稱得輔嗣眞本,以舍逆取順,在失前禽下。朱芹引李清植曰:考象傳,屢以禽與東部字韻,屯三爻禽與窮韻,恒四爻禽與容韻,此又與中韻,郭京所改,顯失易韻。今按詩小雅:呦呦鹿鳴,食野之芩。韻與此同。焦氏易林用韻如此者尤多。而履之夬以禽與功韻,與象傳尤符。蓋古音原如此。今晉人讀禽爲輕,正與古音合。郭京所稱輔嗣本,無論眞僞,不可從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坎爲首。首謂五也,而五爲坎主。上六乘陽,首爲所蔽,故曰无首。大過上六曰滅頂凶,旣濟上六曰濡其首,與此義同也。而復於此爻,更曰反君道,无首卽反君道,反君故凶。荀、虞皆不知首指五,故說皆不切。清惠士奇更實指曰首指上,謂木一在下爲本,一在上爲末,末卽首,意謂上六爲末爻,故爲首也。說尤穿鑿。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道窮,故无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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