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尙氏學·卷十五 下經
䷴漸,女歸吉,利貞。
上下卦皆陰承陽,陰承陽卽婦從夫,故曰漸。漸,進也,次也。言陰次於是,宜進而承陽也。巽爲婦,艮止於下,有女歸之象。二五應,故利貞而吉。
彖曰:漸之進也,女歸吉也。進得位,往有功也。進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剛得中也。止而巽,動不窮也。
五得位,故有功。艮爲邦,故曰正邦。
象曰:山上有木,漸;君子以居賢德善俗。
居,積也。居賢德,卽積賢德也。坎爲積,艮爲賢,巽爲風俗。有賢德故以善俗。居賢德善俗,皆非猝然可能之事,皆漸義也。
初六,鴻漸于干。小子厲,有言,无咎。
鴻,大雁也。艮爲鴻。周公時訓,以雁北鄕當屯卦,是以坎爲北,互艮爲雁。故易林師之萃云:鴻雁啞啞,以水爲家。以萃互艮爲鴻也。需之遯云:去如飛鴻。亦以遯下艮爲鴻。干,水涯也。二至四坎水,初在坎下,故曰鴻漸于干。艮少,故爲小子。有言者爭訟。震爲言,艮爲反震,敗言,故曰有言。左傳云敗言爲讒是也。有言故厲。然初爲士,潛伏在下,亦无咎也。
象曰:小子之厲,義无咎也。
初勿用,故義无咎。
磐,大石也。三艮爲石,故漸於磐。二坎體,坎爲飲食。衎衎,和樂也。二當位,得中應五,故象吉如是。
象曰:飲食衎衎,不素飽也。
坎中實爲飽。應在五,巽爲白,故曰素飽。素飽,猶素餐。不素飽,言得之以道也。
馬云:山上高平曰陸。艮爲夫,在上,故不復。易林復之剝云:夫亡從軍,抱膝獨宿。以剝艮爲夫也。孕,妊娠也。育,生也。震爲孕。左傳昭元年:武王邑姜,方震太叔是也。三震覆,故不育。郭璞洞林否之小過云:婦女胎反見華蓋。否三互巽,故知爲婦女。二四互艮,世變艮,艮爲反震,是胎反也。胎亦孕也,義卽本此也。巽爲寇,三下擁羣陰,而艮爲守禦,爲堅;寇在外,守禦在內,使外寇不入,故利也。舊解皆以坎爲寇。豈知坎之爲寇,以其隱伏,巽亦爲伏,故易亦以巽爲寇。且以坎爲寇,坎寇已在內矣,如何能禦之?虞翻以坎爲寇,謂自上禦下。自上禦下,其利在上,於三何與?一象失傳,使經義顚倒錯亂,至於如此,眞可喟也!
象曰:夫征不復,離羣醜也。婦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禦寇,順相保也。
坤爲衆,爲醜。醜,衆也。詩小雅,執訊獲醜是也。離,附離也。羣醜,謂下二陰。言三陽係戀於下二陰,故不復也。諸家訓離爲去,與下順相保之義不合,非也。艮爲道,坎爲失,故失道不育。下二陰順三陽,以爲保守,故曰順相保。
六四,鴻漸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巽爲鴻。九家逸象巽爲鸛,鸛、鴻皆水鳥,故亦爲鴻。周公時訓以鴻雁來當巽卦,是以巽爲鴻。故易林中孚之同人云:鴻飛遵陸。以同人互巽爲鴻。又大畜之兌云:鴻盜我襦,逃于山隅。兌互巽爲盜,爲鴻。舊以離爲鴻,非也。巽爲木,爲桷。說文:椽方曰桷。得桷,言安也。四當位承陽,故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順以巽也。
言順承五、上二陽。
九五,鴻漸于陵。婦三歲不孕,終莫之勝,吉。
巽爲高。五應在二,二艮體,五居艮上,故漸于陵。巽爲婦,震爲孕。震伏,下敝漏,故不孕。又五應在二,爲三所阻,不能應二,故三歲不孕。坎爲三歲,言其久。然五與二爲正應,三豈能終阻之?故終勝三,得所願而吉也。莫之勝,言三不能勝五也。
象曰:終莫之勝吉,得所願也。
五終能應二,故得所願。舊解皆從虞氏,以成旣濟定爲說,强命初上變,非。
上九,鴻漸于陸,其羽可用爲儀,吉。
在卦上,與三同,故仍漸于陸。巽爲羽。儀,飾也。其羽可用爲儀者,巽爲高爲白,言上居高明之地,羽毛鮮潔,故可用以爲儀,賁一切也。巽羽之象,易林隨之小畜云:奮翅鼓翼。以小畜上巽爲翼。又頤之兌:六翮長翼。亦以兌互巽爲翼。
象曰:其羽可用爲儀吉,不可亂也。
儀型萬方,秩然不紊,故不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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