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廣補註黃帝內經素問卷第十七

玄子次註林保衡等奉敕校正孫重改誤

  • 調經論 

調經論篇第六十二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在第一卷。」

黃帝問曰:「余聞刺法,言有餘寫之,不足補之,何謂有餘?何謂不足?」

岐伯對曰:「有餘有五,不足亦有五。帝欲何問?」

帝曰:「願盡聞之。」

岐伯曰:「神有餘有不足,氣有餘有不足,血有餘有不足,形有餘有不足,志有餘有不足,凡此十者,其氣不等也。神,屬心。氣,屬肺。血,屬肝。形,屬脾。志,屬腎。以各有所宗,故不等也。

帝曰:「人有精氣津液,四支九竅五藏,十六部,三百六十五節,乃生百病,百病之生,皆有虛實,今夫子乃言有餘有五,不足亦有五,何以生之乎!《鍼經》曰:「兩神相薄,合而成形,常先身生,是謂精。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腠理發泄,汗出湊理,是謂津液之滲於空竅,留而不行者,爲液也。十六部者,謂手足二,九竅九,五藏五,合爲十六部也。三百六十五節者,非謂骨節,是神氣出入之處也。《鍼經》曰:『所謂節之交,三百六十五會,皆神氣出入遊行之所。』非骨節也。言人身所有則多,所舉則少,病生之數,何以論之。

岐伯曰:「皆生於五藏也。謂五神藏也。夫心藏神,肺藏氣,肝藏血,脾藏肉,腎藏志而此成形。言所以病皆生於五藏者,何哉?以內藏五神而成形也。志意通,內連骨髓而成身形五藏。志意者,通言五神之大凡也。骨髓者,通言表裏之成化也,言五神通泰,骨髓化成,身形既立,乃五藏互相爲有矣。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無『五藏』二字。」五藏之道,皆出於經隧,以行血氣。血氣不和,百病乃變化而生,是故守經隧焉隧,潛道也。經脈伏行而不見,故謂之經隧焉。血氣者,人之神,邪侵之則血氣不正,血氣不正,故變化而百病乃生矣。然經脈者,所以決死生,處百病,調虛實,故守經隧焉。新校正云:「按《甲乙經》『經隧』作『經渠』,義各通。」。」

帝曰:「神有餘不足,何如?」

岐伯曰:「神有餘則笑不休,神不足則悲。心之藏也。《鍼經》曰:「心藏脈,脈舍神,心氣虛則悲,實則笑不休也。」『悲』一爲『憂』,誤也。 新校正云。「詳王注云:『悲一爲憂,誤也。』按《甲乙經》及《太素》并全元起注本並作『憂』,皇甫士安云:『心虛則悲,悲則憂,心實則笑,笑則喜,夫心之與肺,脾之與心互相成也,故喜發於心而成於肺,思發於脾而成於心,一過其節則二藏俱傷。』楊上善云:『脾之憂,在心變動也。肺之憂,在肺之志,是則肺主秋,憂爲正也。心主於夏,變而生憂也。』」血氣未并,五藏安定,邪客於形,洒淅起於毫毛,未入於經絡也。故命曰:『神之微。并,謂并合也,未與邪合,故曰:「未并也。」洒淅寒熱也,始起於毫毛,尚在於小絡,神之微病,故命曰:「神之微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洒淅』作『悽厥』,《太素》作『洫泝』,楊上善云:『洫,毛孔也。』水逆流曰泝,謂邪氣入於腠理,如水逆流於洫。」』」

帝曰:「補寫柰何?」

岐伯曰:「神有餘則寫其小絡之血,出血,勿之深斥,無中其大經,神氣乃平邪入小絡,故可寫其小絡之脈,出其血,勿深推鍼,鍼深則傷肉也,以邪居小絡,故不欲令鍼中大經絡,血既出,神氣自平。斥,推也。小絡,孫絡也。《鍼經》曰:「經脈爲裹,支而橫者爲絡,絡之別者爲孫絡。」平,謂平謂也。新校正云:「詳此注引《鍼經》曰與〈三部九候論〉注,兩引之在彼云《靈樞》,而此曰《鍼經》,則王氏之意指《靈樞》爲《鍼經》也。按今《素問》注中引《鍼經》者,多《靈樞》之文。但以《靈樞》今不全,故未得盡知也。」。神不足者,視其虛絡,按而致之,刺而利之,無出其血,無泄其氣,以通其經,神氣乃平。但通經脈,令其和利,抑按虛絡,令其氣致,以神不足,故不欲出血及泄氣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按』作『切』,『利』作『和』。」

帝曰:「刺微柰何?覆前初起於毫毛,未入於經絡者。

岐伯曰:「按摩勿釋,著鍼勿斥,移氣於不足,神氣乃得復。按摩其病處,手不釋散,著鍼於病處亦不推之,使其人神氣內朝於鍼,移其人神氣今自充足,則微病自去,神氣乃得復常。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太素》云:『移氣於足。』無『不』字。楊上善云:『按摩使氣至於踵也。』

帝曰:「善。有餘不足,柰何?」

岐伯曰:「氣有餘則喘、欬、上氣,不足則息利、少氣。肺之藏也,肺藏氣息,不利則喘。《鍼經》曰:「肺氣虛則鼻息利,少氣,實則喘喝,胸憑仰息也。」血氣未并,五藏安定,皮膚微病,命曰:『白氣微泄肺合脾,其色白,故皮膚微病,命曰「白氣微泄。」』。」

帝曰:「補寫柰何?」

岐伯曰:「氣有餘則寫其經隧,無傷其經,無出其血,無泄其氣。不足則補其經隧,無出其氣。氣,謂榮氣也。鍼寫若傷其經,則血出而榮氣泄脫,故不欲出血,泄氣但寫其衞氣而已。鍼補則又宜謹閉穴俞,然其衞氣亦不欲泄之。 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經隧者,手太陰之別,從手太陰走手陽明,乃是手太陰向手陽明之道,欲道藏府陰陽,故補寫皆從正經別走之絡,寫其陰經別走之路,不得傷其正經也。』」

帝曰:「刺微柰何?覆前白氣微泄者。

岐伯曰:「按摩勿釋,出鍼視之,曰我將深之,適人必革,精氣自伏,邪氣散亂,無所休息,氣泄腠理,真氣乃相得。亦謂按摩其病處也。革,皮也。我將深之,適人必革者,謂其深而淺刺之也,如是脇從,則人懷懼色,故精氣潛伏也。以其調適於皮,精氣潛伏,邪無所據,故亂散而無所休息,發泄於腠理也。邪氣既泄,真氣乃與,皮腠相得矣。 新校正云:「按揚上善云:『革,改也。夫人聞樂至則身心忻悅,聞痛及體情必改異。忻悅則百體俱縱,改革則情志必拒,拒則邪氣消伏。』」

帝曰:「善。血有餘不足柰何?」

岐伯曰:「血有餘則怒,不足則恐。肝之藏也。《鍼經》曰:「肝藏血,肝氣虛則恐,實則怒。」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恐』作『悲』,《甲乙經》及《太素》並同。」血氣未并,五藏安定,孫絡水溢,則經有留血。絡有邪,盛則入於經,故云:「孫絡水溢,則經有留血。」

帝曰:「補寫柰何?」

岐伯曰:「血有餘則寫其盛經,出其血。不足則視其虛經,內鍼其脈中,久留而視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久留之血至』《太素》同。」。脈大,疾出其鍼,無令血泄。脈盛滿則血有餘,故出之。經氣虛則血不足,故無令血泄也,久留疾出,是謂補之。〈鍼解論〉曰:「徐而疾則實。」義與此同。

帝曰:「刺留血柰何?」

岐伯曰:「視其血絡,刺出其血,無令惡血得入於經,以成其疾。血絡滿者,刺按出之,則惡色之血不得入於經脈。

帝曰:「善。形有餘不足柰何?」

岐伯曰:「形有餘則腹脹,涇溲不利。不足則四支不用。脾之藏也。《鍼經》曰:「脾氣虛則四支不用,五藏不安,實則腹脹,涇溲不利。」涇,大便。溲,小便也。 新校正云:「按楊上善云『涇』作『經』,婦人月經也。」血氣未并,五藏安定,肌肉蠕動,命曰微風。邪薄肉分,衞氣不通,陽氣內鼓,故肉蠕動。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蠕』作『溢』,《太素》作『濡』。」

帝曰:「補寫柰何?」

岐伯曰:「形有餘則寫其陽經,不足則補其陽絡。竝胃之經絡。

帝曰:「刺微柰何?」

岐伯曰:「取分肉間,無中其經,無傷其絡,衞氣得復,邪氣乃索。衞氣者,所以溫分肉而充皮膚,肥腠理而司開闔,故肉蠕動即取分肉間,但開肉分以出其邪,故無中其經,無傷其絡,衞氣復舊而邪氣盡索散盡也。

帝曰:「善。志有餘不足柰何?」

岐伯曰:「志有餘則腹脹、飧泄,不足則厥。腎之藏也。《鍼經》曰:「腎藏精,精含志,腎氣虛則厥,實則脹。」脹,謂脹起。厥,謂逆行上衝也。足少陰脈下行,令氣不足,故隨衝脈逆行而上衝也。血氣未并,五藏安定,骨節有動。腎合骨,故骨有邪薄,則骨節段動,或骨節之中如有物鼓動之也。

帝曰:「補寫柰何?」

岐伯曰:「志有餘則寫,然筋血者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太素》云:『寫然筋血者,出其血。』楊上善云:『然筋當是然谷下筋。』再詳諸處引然谷者多,云然骨之前血者,疑少『骨之』二字,『前』字誤作『筋』字。」,不足則補其復溜。然,謂然谷,足少陰榮也,在內踝之前,大骨之下陷者中,血絡盛則泄之,其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三壯。復溜,足少陰經也,在內踝上同身寸之二寸陷者中,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三呼,若灸者,可灸五壯。

帝曰:「刺未并柰何?」

岐伯曰:「即取之,無中其經,邪所乃能立虛。不求穴俞而直取居邪之處,故云:「即取之。」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邪所』作『以去其邪』。」

帝曰:「善。余已聞虛實之形,不知其何以生?」

岐伯曰:「氣血以并,陰陽相傾,氣亂於衞,血逆於經,血氣離居,一實一虛。衞行脈外,故氣亂於衞,血行經內,故血逆於經,血氣不和,故一虛一實。血并於陰,氣并於陽,故爲驚狂。氣并於陽則陽氣外盛,故爲驚狂。血并於陽,氣并於陰,乃爲炅中。氣并於陰,則陽氣內盛,故爲熱中。炅,熱也。血并於上,氣并於下,心煩惋,善怒。血并於下,氣并於上,亂而喜忘。上,謂鬲上。下,謂鬲下。

帝曰:「血并於陰,氣并於陽,如是血氣離居,何者爲實?何者爲虛?」

岐伯曰:「血氣者,喜溫而惡寒,寒則泣不能流,溫則消而去之。泣,謂如雪在水中,凝住而不行去也。是故氣之所并,爲血虛,血之所并,爲氣虛。氣并於血則血少,故血虛。血并於氣則氣少,故氣虛。

帝曰:「人之所有者,血與氣耳,今夫子乃言血并爲虛,氣并爲虛,是無實乎?」

岐伯曰:「有者爲實,無者爲虛。氣并於血則血無,血并於氣則氣無。故氣并則無血,血并則無氣,今血與氣相失,故爲虛焉。氣并於血則血失其氣,血并於氣則氣失其血,故曰:「血與氣相失。」絡之與孫脈俱輸於經,血與氣并則爲實焉,血之與氣并,走於上則爲大厥,厥則暴死,氣復反則生,不反則死。」

帝曰:「實者何道從來?虛者何道從去?虛實之要,願聞其故。」

岐伯曰:「夫陰與陽皆有俞會,陽注於陰,陰滿之外,陰陽勻平,以充其形,九候若一,命曰平人。平人,謂平和之人。夫邪之生也,或生於陰,或生於陽。其生於陽者,得之風雨寒暑,其生於陰者,得之飲食、居處、陰陽、喜怒。」

帝曰:「風雨之傷人柰何?」

岐伯曰:「風雨之傷人也,先客於皮膚,傳入於孫脈,孫脈滿則傳入於絡脈,絡脈滿則輸於大經脈,血氣與邪并客於分腠之閒,其脈堅大,故曰實。實者,外堅充滿不可按之,按之則痛。」

帝曰:「寒濕之傷人柰何?」

岐伯曰:「寒濕之中人也,皮膚不收新校正云:「按全元起云:『不收,不仁也。』《甲乙經》及《太素》云:『皮膚收。』無『不』字。」。肌肉堅緊,榮血泣,衞氣去,故曰虛。虛者,聶辟,氣不足,按之則氣足以溫之,故快然而不痛。聶,謂聶皺。辟,謂辟疊也。 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攝辟』,《太素》作『攝辟』。」

帝曰:「善。陰之生實柰何?實,謂邪氣盛也。

岐伯曰:「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上逆則下虛,下虛則陽氣走之,故曰實矣新校正云:「按經云:『喜怒不節,則陰氣上逆。』疑剩喜字。」。」

帝曰:「陰之生虛柰何?虛,謂精氣奪也。

岐伯曰:「喜則氣下,悲則氣消,消則脈虛空,因寒飲食,寒氣熏滿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動藏』。」。則血泣氣去,故曰虛矣。」

帝曰:「經言:『陽虛則外寒,陰虛則內熱,陽盛則外熱,陰盛則內寒。』余已聞之矣,不知其所由然也。經言,謂上古經言也。

岐伯曰:「陽受氣於上焦,以溫皮膚分肉之閒,今寒氣在外,則上焦不通,上焦不通則寒氣獨留於外,故寒慄。慄,謂振慄也。

帝曰:「陰虛生內熱柰何?」

岐伯曰:「有所勞倦,形氣衰少,穀氣不盛,上焦不行,下脘不通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下焦不通』。」。胃氣熱,熱氣熏胸中,故內熱。甚用其力,致勞倦也。貪役不食,故穀氣不盛也。

帝曰:「陽盛生外熱柰何?」

岐伯曰:「上焦不通利,則皮膚緻密,腠理閉塞,玄府不通新校正云:「按《甲乙經》及《太素》無『玄府』二字。」。衞氣不得泄越,故外熱。外傷寒毒,內薄諸陽,寒外盛則皮膚收,皮膚收則腠理密,故衞氣蓄聚無所流行矣。寒氣外薄,陽氣內爭,積火內燔,故生外熱也。

帝曰:「陰盛生內寒柰何?」

岐伯曰:「厥氣上逆,寒氣積於胸中而不寫,不寫則溫氣去,寒獨留則血凝泣,凝則脈不通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腠理不通』。」。其脈盛大以濇,故中寒。溫氣,謂陽氣也。陰逆內滿,則陽氣去於皮外也。

帝曰:「陰與陽并,血氣以并,病形以成,刺之柰何?」

岐伯曰:「刺此者取之經隧,取血於營,取氣於衞,用形哉!因四時多少高下。營主血,陰氣也。衞主氣,陽氣也。夫行鍼之道,必先知形之長短,骨之廣狹,循三備法,通計身形,以施分寸,故曰用形也。四時多少高下,具在下篇。

帝曰:「血氣以并,病形以成,陰陽相傾,補寫柰何?」

岐伯曰:「寫實者氣盛乃內鍼,鍼與氣俱內,以開其門,如利其戶,鍼與氣俱出,精氣不傷,邪氣乃下,外門不閉,以出其疾,搖大其道,如利其路,是謂大寫,必切而出,大氣乃屈。言欲開其穴,而泄其氣也。切,謂急也,言急出其鍼也。〈鍼解論〉曰:「疾而徐,則虛者。」疾出鍼,而徐按之也。大氣,謂大邪氣也。屈,謂退屈也。

帝曰:「補虛柰何?」

岐伯曰:「持鍼勿置,以定其意,候呼內鍼,氣出鍼入,鍼空四塞,精無從去,方實而疾出鍼,氣入鍼出,熱不得還,閉塞其門,邪氣布散,精氣乃得存。動氣候時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作『動無後時』。」,近氣不失,遠氣乃來,是謂追之。言但密閉穴俞,勿令其氣散泄也。近氣,謂已至之氣。遠氣,謂未至之氣也。欲動經氣而爲補,補者皆必候水刻,氣之所在而刺之,是謂得時而調之。追,言補也。《鍼經》曰:「追而濟之安得無實。」則此謂也。

帝曰:「夫子言虛實者有十,生於五藏,五藏五脈耳。夫十二經脈皆生其病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皆生百病。』《太素》同。」,今夫子獨言五藏,夫十二經脈者,皆絡三百六十五節,節有病必被經脈,經脈之病皆有虛實,何以合之?」

岐伯曰:「五藏者,故得六府與爲表裏,經絡支節,各生虛實,其病所居,隨而調之。從其左右經氣支節而調之。病在脈,調之血。脈者,血之府,脈實血實,脈虛血虛,由此脈病而調之血也。 新校正云:「按全元起本及《甲乙經》云:『病在血,調之脈。』」病在血,調之絡。血病則絡脈易,故調之於絡也。病在氣,調之衞。衞主氣,故氣病而調之衞也。病在肉,調之分肉。候寒熱而取之。病在筋,調之筋。適緩急而刺熨之。病在骨,調之骨。察輕重而調之。

燔鍼劫刺其下,及與急者。調筋法也。筋急則燒鍼而劫刺之。病在骨,焠鍼藥熨。調骨法也。焠鍼,火鍼也。病不知所痛,兩蹻爲上。兩蹻,謂陰陽蹻脈。陰蹻之脈,出於照海。陽蹻之脈,出於申脈,申脈在足外踝下陷者中,容爪甲。 新校正云:「按〈刺腰痛〉注云:『在踝下五分,刺可入同身寸之三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照海,在足內踝下,刺可入同身寸之四分,留六呼,若灸者,可灸三壯。』」身形有痛,九候莫病,則繆刺之。莫病,謂無病也。繆刺者,刺絡脈,左痛刺右,右痛刺左。痛在於左,而右脈病者,巨刺之。巨刺者,刺經脈,脈左痛刺右,右痛刺左。必謹察其九候,鍼道備矣。」

字數:4575,最後更新時間:202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