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注·下篇


六十八章


善爲士者不武,

士,卒之帥也。武尚先陵人也。

善戰者不怒,

後而不先,應而不唱,故不在怒。

善勝敵者不與,

(不)與,争也

善用人者爲之下。是謂不争之德,是謂用人之力,

用人而不爲之下,則力不爲用也。

是謂配天古之極。



校勘記

 「不」字,據陶鴻慶説校删。陶説:「王注云:『不與争也』,『不與争』而但云『不與』,不辭甚矣。『與』即『争』也。墨子非儒下篇云:『若皆仁人也,則無説而相與』,與下文『若兩暴交争』云云,文義相對。是『相與』即『相争』也。王氏引之經義述聞謂,古者『相當』、『相敵』,皆謂之『與』,疏證最詳。『當』、『與』、『敵』,並與『争』義近。疑注文本作『與,争也』。後人不達其義,臆增『不』字耳。」按,陶説是。

字數:95,最後更新時間: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