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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注·下篇
昔之得一者,
昔,始也。一,數之始而物之極也。各是一物之生,所以爲主也。物皆各得此一以成,既成而舍〔一〕以居成,居成則失其母,故皆裂、發、歇、竭、滅、蹶也。
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盈,萬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爲天下貞。其致之。
天無以清將恐裂,
用一以致清耳,非用清以清也。守一則清不失,用清則恐裂也。故爲功之母不可舍也。是以皆無用其功,恐喪其本也。
地無以寧將恐發,神無以靈將恐歇,谷無以盈將恐竭,萬物無以生將恐滅,侯王無以貴高將恐蹶。故貴以賤爲本,高以下爲基。是以侯王自謂孤寡不穀。此非以賤爲本邪?非乎?故致數輿無輿。不欲琭琭如玉,珞珞如石。
清不能爲清,盈不能爲盈,皆有其母,以存其形。故清不足貴,盈不足多,貴在其母,而母無貴形。貴乃以賤爲本,高乃以下爲基。故致數輿乃無輿也。玉石琭琭、珞珞,體盡於形,故不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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