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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注·上篇
致虚極,守静篤,
萬物並作,
動作生長。
吾以觀復。
以虚静觀其反復。凡有起於虚,動起於静,故萬物雖並動作,卒復歸於虚静,是物之極篤也。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各返其所始也。
歸根曰静,是謂復命。復命曰常,
歸根則静,故曰「静」。静則復命,故曰「復命」也。復命則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爲物,不偏不彰,無皦昧之狀,温涼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復,乃能包通萬物,無所不容。失此以往,則邪入乎分,則物離其分,故曰不知常則妄作凶也。
知常容,
無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通,則乃至於蕩然公平也。
公乃王,
蕩然公平,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無所不周普,則乃至於同乎天也。
天乃道,
道乃久。
没身不殆。
無之爲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殘。用之於心,則虎兕無所投其(齒)〔爪〕角,兵戈無所容其鋒刃,何危殆之有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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