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注·上篇


十六章


致虚極,守静篤,

言致虚,物之極篤;守静,物之真正也

萬物並作,

動作生長。

吾以觀復。

以虚静觀其反復。凡有起於虚,動起於静,故萬物雖並動作,卒復歸於虚静,是物之極篤也

夫物芸芸,各復歸其根。

各返其所始也。

歸根曰静,是謂復命。復命曰常,

歸根則静,故曰「静」。静則復命,故曰「復命」也。復命則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爲物,不偏不彰,無皦昧之狀,温涼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唯此復,乃能包通萬物,無所不容。失此以往,則邪入乎分,則物離其分,故曰不知常則妄作凶也。

知常容,

無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

無所不包通,則乃至於蕩然公平也。

公乃王,

蕩然公平,則乃至於無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

無所不周普,則乃至於同乎天也。

天乃道,

與天合德,體道大通,則乃至於〔窮〕極虚無也。

道乃久。

窮極虚無,得道之常,則乃至於不窮極也

没身不殆。

無之爲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殘。用之於心,則虎兕無所投其(齒)〔爪〕角,兵戈無所容其鋒刃,何危殆之有乎!



校勘記

 陶鴻慶説:「『物之極篤』疑涉下節注文『是物之極篤也』而誤衍。原文當云:『致虚守静,物之真正也』,『真正』即釋『極』、『篤』之義。」石田羊一郎老子王弼注刊誤本改此注爲:「言致虚,物之正極;守静,物之真篤也」。波多野太郎引一説:「『極篤』之『篤』恐衍,『真正』二字當作『篤』。」按,此節注文恐有衍誤,據文選華林園集詩李善注引王弼釋「致虚極」注作:「言至虚之極也。」則疑此節注文當作:「言至虚之極也,守静之真也。」「真」,即釋經文「篤」義。

 文選雜體詩李善注引此節注最後一句「是物之極篤也」,作「各反其始,歸根則静也」,與今本異。

 「皦」字,道藏本誤作「敝」字。

 永樂大典本無「乃」字。又,波多野太郎説:「『乃能』之『乃』字衍。『乃』、『能』相通,校者旁注誤入。」

 「物離其分」,道藏本及道藏集注本均無「其」字。陶鴻慶説:「則邪入乎分,則物離其分」句意義不明,疑有誤。陶説:「釋文出注『則物離乎分』五字,云『扶問反』,而不爲上句『分』字作音,則上句『分』爲誤字無疑。以義求之,疑當作『知』。其文云:『失此以往,邪入乎知,則物離乎分,故曰不知常,妄作凶也。』音末兩『則』字皆誤衍。」按,「邪入乎分」之「分」字無誤。疑「物離其分」之「分」字爲「真」字之誤。王弼在老子指略中説:「名必有所分」,「有分則有不兼」,又説:「名之者離其真」等等。觀此,此注上文説「常」爲「能包通萬物,無所不容」,是講「常」無分能兼,下文則説離開「常」,「則邪入乎分」,有分則有不兼,從而使「物離其真」,所以又説「不知常」、「妄作凶」。兩「則」字不必爲誤衍。又按,「物離其分」之「離」字或當釋爲「離禍」之「離」,即「罹」,義爲「遭受」、「陷入」。如此則「分」字不必誤,而上下文義也可通。「物離其分」,意即物陷入於分而不知反「常」。然不如作「物離其真」於注義爲長。

 「窮」字,據陶鴻慶説校補。下文「窮極虚無,得道之常」即承此言,所以當有「窮」字。

 「道」字,道藏集注本與永樂大典本均作「物」字。

 「不窮極也」,古逸叢書本與道藏本均作「不有極也」。作「窮」者爲清四庫館臣據永樂大典本校改。又,道藏集注本脱「不」字。

 「虎兕」,道藏集注本作「兕虎」。

 「爪」字,據道藏集注本及永樂大典本校改。按,五十章王弼注:「虎兕無所措其爪角」同此。

字數:348,最後更新時間: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