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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道德經注·下篇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爲和。人之所惡,唯孤寡不穀,而王公以爲稱。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
萬物萬形,其歸一也。何由致一?由於無也。由無乃一,一可謂無?已謂之一,豈得無言乎?有言有一,非二如何?有一有二,遂生乎三。從無之有,數盡乎斯,過此以往,非道之流。故萬物之生,吾知其主,雖有萬形,沖氣一焉。百姓有心,異國殊風,而(得一者)王侯〔得一者〕主焉。以一爲主,一何可舍?愈多愈遠,損則近之。損之至盡,乃得其極。既謂之一,猶乃至三,況本不一,而道可近乎?損之而益,〔益之而損〕,豈虚言也。
人之所教,我亦教之。
我之〔教人〕,非强使(人)從之也,而用夫自然。舉其至理,順之必吉,違之必凶。故人相教,違之〔必〕自取其凶也。亦如我之教人,勿違之也。
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將以爲教父。
强梁則必不得其死。人相教爲强梁,則必如我之教人不當爲强梁也。舉其强梁不得其死以教邪,若云順吾教之必吉也。故得其違教之徒,適可以爲教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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