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注·上篇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混然不可得而知,而萬物由之以成,故曰「混成」也。不知其誰之子,故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獨立不改,
寂寥,無形體也。無物(之匹)〔匹之〕,故曰「獨立」也。返化終始,不失其常,故曰「不改」也。
周行而不殆,可以爲天下母。
周行無所不至而(免)〔不危〕殆,能生全大形也,故可以爲天下母也。
吾不知其名,
名以定形。混成無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
字之曰道,
夫名以定形,字以稱可。言道取於無物而不由也,是混成之中,可言之稱最大也。
强爲之名曰大。
吾所以字之曰道者,取其可言之稱最大也。責其字定之所由,則繫於大。(大)〔夫〕有繫則必有分,有分則失其極矣,故曰「强爲之名曰大」。
大曰逝,
逝曰遠,遠曰反。
遠,極也。周〔行〕無所不窮極,不偏於一逝,故曰「遠」也。不隨於所適,其體獨立,故曰「反」也。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天地之性人爲貴,而王是人之主也,雖不職大,亦復爲大。與三匹,故曰「王亦大」也。
域中有四大,
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稱有名,則非其極也。言道則有所由,有所由,然後謂之爲道,然則(是道)〔道是〕稱中之大也。不若無稱之大也。無稱不可得而名,〔故〕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無稱之内,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
而王居其一焉。
處人主之大也。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法,謂法則也。人不違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違天,乃得全載,法天也。天不違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違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圓而法圓,於自然無所違也。自然者,無稱之言,窮極之辭也。用智不及無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無形,有儀不及無儀,故轉相法也。道(順)〔法〕自然,天故資焉。天法於道,地故則焉。地法於天,人故象焉。〔王〕所以爲主,其(一)〔主〕之者(主)〔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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