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子道德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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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六十四章

老子道德經注·下篇


六十四章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

以其安不忘危,持之不忘亡,謀之無功之勢,故曰「易」也

其脆易泮,其微易散。

雖失無入有,以其微脆之故,未足以興大功,故易也。此四者,皆説慎終也。不可以無之故而不持,不可以微之故而弗散也。無而弗持則生有焉,微而不散則生大焉。故慮終之患如始之禍,則無敗事。

爲之於未有,

謂其安未兆也

治之於未亂。

謂〔閉〕微脆也。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爲者敗之,執者失之。

當以慎終除微,慎微除亂。而以施爲治之,形名執之,反生事原,巧辟滋作,故敗失也。

是以聖人無爲,故無敗;無執,故無失。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

不慎終也。

慎終如始,則無敗事。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

好欲雖微,争尚爲之興;難得之貨雖細,貪盗爲之起也。

學不學,復衆人之所過。

不學而能者,自然也。喻於(不)學者過也。故學不學,以復衆人之〔所〕過。

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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