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注·下篇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
其脆易泮,其微易散。
雖失無入有,以其微脆之故,未足以興大功,故易也。此四者,皆説慎終也。不可以無之故而不持,不可以微之故而弗散也。無而弗持則生有焉,微而不散則生大焉。故慮終之患如始之禍,則無敗事。
爲之於未有,
治之於未亂。
合抱之木,生於毫末;九層之臺,起於累土;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爲者敗之,執者失之。
當以慎終除微,慎微除亂。而以施爲治之,形名執之,反生事原,巧辟滋作,故敗失也。
是以聖人無爲,故無敗;無執,故無失。民之從事,常於幾成而敗之。
不慎終也。
慎終如始,則無敗事。是以聖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
好欲雖微,争尚爲之興;難得之貨雖細,貪盗爲之起也。
學不學,復衆人之所過。
不學而能者,自然也。喻於(不)學者過也。故學不學,以復衆人之〔所〕過。
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爲。
波多野太郎説:「持之」二字,似宜作「其存」。按,「持之」之「持」字,疑當作「存」,「之」字,涉下文「謀之」而衍。此語本周易繫辭下:「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
「無功之勢」,解釋經文「未兆」,亦即尚無作爲之時。道藏集注本脱此節注文。
波多野太郎説:「『其安未兆』言『其安』與『其未兆也』,承上經文。」按,「其」字疑涉經文「其安」而衍。文當作「謂安未兆也」,釋經文「爲之於未有」之意爲「安」之於「未兆」。若作「其安未兆」則不辭矣。又,若如波多野太郎説,則於經文「爲之於未有」之「爲之」之義有缺焉。
「閉」字,據道藏集注本校補。按,「閉微脆」,即釋經文「治之於未亂」,與上節注「安未兆」意同,無「閉」字,則於義不可通矣。
「不」字,據古逸叢書本校删。陶鴻慶説:「『喻』蓋『踰』字之誤。『喻於不學』,謂學而後知能者。」按,陶説雖亦可通,然不若删「不」字於義爲長。王弼説,「不學而能者,自然也」,以此爲準,則學者爲不能自然也,所以説是「過」(過錯之過)。文當作「喻於學者過也」。波多野太郎説:「無『不』字是也。『自然』與『過』相對,『不學』與『學』相應。『喻』,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