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注·下篇
知者不言,
因自然也。
言者不知。
造事端也。
塞其兑,閉其門,挫其鋭;
含守質也。
解其分,
除争原也。
和其光,
無所特顯,則物無所偏争也。
同其塵,
無所特賤,則物無所偏恥也。
是謂玄同。故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疎;
可得而親,則可得而疎也。
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
可得而利,則可得而害也。
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
可得而貴,則可得而賤也。
故爲天下貴。
無物可以加之也。
「則物無所偏争也」,道藏集注本作「則物物無偏争也」。下節注「則物無所偏恥也」,作「則物物無偏恥也」。
「也」字,道藏集注本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