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注·下篇


五十六章


知者不言,

因自然也。

言者不知。

造事端也。

塞其兑,閉其門,挫其鋭;

含守質也。

解其分,

除争原也。

和其光,

無所特顯,則物無所偏争也

同其塵,

無所特賤,則物無所偏恥也。

是謂玄同。故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疎;

可得而親,則可得而疎也。

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

可得而利,則可得而害也。

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

可得而貴,則可得而賤也。

故爲天下貴。

無物可以加之也



校勘記

 「則物無所偏争也」,道藏集注本作「則物物無偏争也」。下節注「則物無所偏恥也」,作「則物物無偏恥也」。

 「也」字,道藏集注本作「者」。

字數:153,最後更新時間: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