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注·上篇


十九章


絶聖棄智,民利百倍;絶仁棄義,民復孝慈;絶巧棄利,盗賊無有。此三者,以爲文不足,故令有所屬,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聖智,才之善也;仁義,(人)〔行〕之善也;巧利,用之善也。而直云絶,文甚不足,不令之有所屬,無以見其指。故曰此三者以爲文而未足,故令人有所屬,屬之於素樸寡欲。



校勘記

 「行」字,據易順鼎及宇惠説校改。按,作「行」字是。釋文正作「行」字。「行」與上文「才」,下文「用」相對,從三方面説明人之最善者。

 「而直云絶」,道藏集注本重一「云」字。又波多野太郎説,據經文「絶」下當有一「棄」字。

 波多野太郎引一説,以爲「文甚」恐爲「文而」之誤。

 道藏集注本無「不令之」之「之」字。

 波多野太郎引一説,以爲:「故曰此三者以爲文而未足」之「而」爲衍文。「故令人有所屬」之「人」字當作「之」。

字數:118,最後更新時間:2023-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