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注·上篇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固强之;將欲廢之,必固興之;將欲奪之,必固與之,是謂微明。
將欲除强梁、去暴亂,當以此四者。因物之性,令其自戮,不假刑爲大,以除將物也,故曰「微明」也。足其張,令之足,而又求其張,則衆所歙也。與其張之不足,而改其求張者,愈益而己反危。
柔弱勝剛强。魚不可脱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利器,利國之器也。唯因物之性,不假刑以理物。器不可覩,而物各得其所,則國之利器也。示人者,任刑也。刑以利國,則失矣。魚脱於淵,則必見失矣。利國〔之〕器而立刑以示人,亦必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