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德經河上公章句·卷四
和大怨,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
必有餘怨,
任刑者失人情,必有〔餘〕怨及於良人也。
安可以爲善。
言一人吁嗟,則失天心,安可以和怨爲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
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也。無文書法律,刻契合符以爲信也。
而不責於人。
但刻契爲信,不責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無德司徹。
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道無有親踈,唯與善人,則與司契同也。
〔一〕顧本「人」下有「之」。
〔二〕影宋本漏「餘」,據顧本、强本、S三九二六與道藏本補。
〔三〕强本、顧本、S三九二六「良人」作「良民」。
〔四〕强本無「言」字。S三九二六、顧本、集注本「吁嗟」皆作「呼嗟」。
〔五〕治要無「是以」。S三九二六「契」作「𢍆」,下文均同此。
〔六〕治要無「執左契合符信也」七字。
〔七〕影宋本「爲信」誤作「之信」,據顧本與道藏本改。又S三九二六「刻」作「剋」。治要此句作「但執刻契信」。
〔八〕道藏本「以」作「於」。
〔九〕影宋本「契信」誤作「契言」,據顧本、强本、治要、S三九二六、道藏本、集注本與取善集改正。
〔一〇〕顧本「人」作「民」,强本作「之」。
〔一一〕治要「踈」字作「疏」。
〔一二〕强本無「與」字。影宋本「同」原作「者」,於義不通,今從顧本、道藏本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