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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德經河上公章句·卷四
和大怨,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
必有餘怨,
安可以爲善。
而不責於人。
有德司契,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無德司徹。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1、〔一〕顧本「人」下有「之」。
2、〔二〕影宋本漏「餘」,據顧本、强本、S三九二六與道藏本補。
3、〔三〕强本、顧本、S三九二六「良人」作「良民」。
4、〔四〕强本無「言」字。S三九二六、顧本、集注本「吁嗟」皆作「呼嗟」。
5、〔五〕治要無「是以」。S三九二六「契」作「𢍆」,下文均同此。
6、〔六〕治要無「執左契合符信也」七字。
7、〔七〕影宋本「爲信」誤作「之信」,據顧本與道藏本改。又S三九二六「刻」作「剋」。治要此句作「但執刻契信」。
8、〔八〕道藏本「以」作「於」。
9、〔九〕影宋本「契信」誤作「契言」,據顧本、强本、治要、S三九二六、道藏本、集注本與取善集改正。
10、〔一〇〕顧本「人」作「民」,强本作「之」。
11、〔一一〕治要「踈」字作「疏」。
12、〔一二〕强本無「與」字。影宋本「同」原作「者」,於義不通,今從顧本、道藏本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