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子德經河上公章句
    1. 卷四
      1. 任契第七十九

老子德經河上公章句·卷四


任契第七十九


和大怨,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以相和報。

必有餘怨,

任刑者失人情,必有〔餘〕怨及於良人也

安可以爲善。

言一人吁嗟,則失天心,安可以和怨爲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

古者聖人執左契,合符信也。無文書法律,刻契合符以爲信也。

而不責於人。

但刻契爲信,不責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

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無德司徹。

無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天道無有親踈,唯與善人,則與司契同也



校勘記:

 〔一〕顧本「人」下有「之」。

 〔二〕影宋本漏「餘」,據顧本、强本、S三九二六與道藏本補。

 〔三〕强本、顧本、S三九二六「良人」作「良民」。

 〔四〕强本無「言」字。S三九二六、顧本、集注本「吁嗟」皆作「呼嗟」。

 〔五〕治要無「是以」。S三九二六「契」作「𢍆」,下文均同此。

 〔六〕治要無「執左契合符信也」七字。

 〔七〕影宋本「爲信」誤作「之信」,據顧本與道藏本改。又S三九二六「刻」作「剋」。治要此句作「但執刻契信」。

 〔八〕道藏本「以」作「於」。

 〔九〕影宋本「契信」誤作「契言」,據顧本、强本、治要、S三九二六、道藏本、集注本與取善集改正。

 〔一〇〕顧本「人」作「民」,强本作「之」。

 〔一一〕治要「踈」字作「疏」。

 〔一二〕强本無「與」字。影宋本「同」原作「者」,於義不通,今從顧本、道藏本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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