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經河上公章句·卷二
絶聖
棄智,
民利百倍;
絶仁棄義,
民復孝慈;
絶巧棄利,
盗賊無有。
此三者,
以爲文不足,
故令有所屬。
當如下句。
見素抱朴,
見素者,當抱素守真,不尚文飾也。抱朴者,當抱其質朴,以示下,故可法則。
少私寡欲。
〔二〕「畫象」,影宋本原作「垂象」,集注本作「盡象」,並誤。今據S四七七、顧本、强本、道藏本及陳景元本改。
〔三〕「蒼頡」,S四七七、强本、顧本、道藏本、集注本與陳景元本並作「倉頡」。又陳景元本「作書」作「造書」。
〔九〕影宋本「言」字原作「信」,道藏本無「信」。今據S四七七、顧本與强本改。
〔一一〕治要此句僅「絶巧詐也」四字。S四七七與强本、顧本均無「者」字。
〔一二〕S四七七、顧本、道藏本均無「棄利者」三字。强本無「者」字。治要此句僅作「塞貪路也」。
〔一三〕影宋本「正」原作「政」,據治要、意林、S四七七、强本、顧本及道藏本改作「正」。
〔一四〕「下無邪私」,治要作「无邪私也」,S四七七作「无耶私」。意林、顧本及道藏本「邪私」均作「私邪」。
〔一五〕「所棄絶也」,S四七七作「所絶棄」,道藏本作「絶棄」。顧本「所」字下有「當」字。
〔一九〕影宋本此句原作「當見其篤朴」,今據顧本、强本及S四七七改「見」爲「抱」,據强本、顧本、道藏本、集注本及S四七七改「篤」爲「質」。
〔二〇〕顧本與道藏本並作「以示天下」,强本作「以視下」。集注本無「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