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語集釋
    1. 前言

論語集釋


前言


程俊英

先父程樹德,字郁庭,福建福州人。一八七七年生,一九四四年卒。清末進士,不願居宦,公費留學日本,學習法律。回國後,長期擔任北京大學教授、清華大學兼任教授。七七事變後,隱居著述,貧病交加而終。

先父十歲喪母,孤苦無依。但少年有志,勤奮自學,通宵達旦,熟讀經、史,博覽群書。中年致力教學、科研工作,所任課程中有中國法制史、比較憲法、九朝律考等科目。於繁重的教學之餘,孜孜寫作。晚年更潛心學術研究,不事教學。一生著述約四百餘萬字。

先父寫作開始得比較早,一九〇六年二十九歲,第一部著作國際私法七卷問世。一九一九年漢律考七卷問世。一九二五年出版九朝律考,這是先父一生的重要著作之一。一九三五年再版,解放後又重版兩次。該書從古籍中搜羅從公元前二世紀起至公元後七世紀間,歷代已經散失了的法律、科令、格式、刑名和有關的資料,作了綜合的考證與論述。以十年之功,編成九朝律考二十卷。參考書籍數百種,約三十餘萬言。內容包括漢律考、魏律考、晉律考、南北朝律考(梁、陳、後魏、北齊、後周)、隋律考等九朝的法律考證。此書解放前在國外已有多種譯本。在國內列入大學叢書,現在仍爲政法高校研究生必讀的參考書,對國內外有廣泛的影響。一九五五年重版時,商務印書館編審部評價說:『該書作爲社會上層建筑的法律史而言,不但可以供研究我國法律變遷沿革的人作參考,而且也是研究我國社會發展的重要資料。』

一九二八年中國法制史出版。這是爲京師法科學生所編的教材。上溯黃帝,下逮有清,以簡括之筆,闡述歷代法令及刑制的發展。一九三一年比較國際私法出版。一九三三年,說文稽古編出版。先父敍述寫書的旨趣說:『性耽古籍,不能自已,偶檢閲舊藏說文解字諸書,頗悟「因字求史」之法,遂有說文稽古編之作。』從文字的形成,窺上古逸史與其社會之情狀,是此書的創造性探索之所在。解放後,曾由商務印書館再版。

一九三三年,先父患血管硬化症。七七事變後,北京大學等校南遷,從此經濟來源斷絶。舊社會老年知識分子處境悽慘,衣食不完。日僞統治時期,病無醫藥,生活無著,子女多而年幼,困窘不堪,病況日漸惡化,終至癱瘓。論語集釋四十卷,即成書於此時,這是先父最後一部重要著作。序言中描述寫作的苦況時說:『身患舌强痿痺之疾,足不能行、口不能言者七年於茲矣。風燭殘年,不惜汗蒸指皸之勞,窮年矻矻以爲此者。』他爲發揚我國固有文化,以『目難睁不能視,手顫抖不能書』的病弱殘軀,自己口述,由親戚筆錄,歷時九年,終於一九四二年脫稿。其傾心學術,不屈不撓的頑强精神,於此可見。

論語集釋寫書的緣由,據先父云:論語一書的注釋,漢、魏諸家有各種注。自何晏論語集解行,而鄭玄王肅各注皆廢;自朱子集注行,而集解及皇侃論語義疏邢昺論語注疏又廢。朱子至今又八百餘年,其間名儒著述訓詁義理,多爲前人所未發,惜無薈萃貫串之書。先父本孔子『述而不作』之旨,將宋以後諸家之說分類採輯,以爲斯書之助。在學術上力求不分宗派,苟有心得,概與採錄,以供學者研究。內容分十類:考異、音讀、考證、集解、唐以前古注、集注、別解、餘論、發明、按語。按語則是先父對諸家學說提出自己的見解。所引書目六百八十種,全書共一百四十萬言。此書爲研究論語學者提供了自漢到清的詳盡資料。又對論語的訓詁注釋有充分考證,用各家學說闡明孔子的思想本質,爲譯注、研究論語的學者批判繼承我國古代文化遺産提供了廣泛的根據。是一部研究孔子思想,特別是研究孔子教育思想的重要參考書。

論語集釋的著述,由於是先父口述,親戚代筆而成,錯寫與遺漏之處較多,且無新式標點。現值再版之際,由我和蔣見元同志重新校勘,並加標點。錯誤之處,在所難免。望讀者隨時指教,以便改正。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
於華東師大

字數:1320,最後更新時間: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