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語集釋
    1. 卷十四 述而下

論語集釋


卷十四 述而下


○子曰:「加我數年,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

【考異】史記孔子世家「加」作「假」。风俗通義窮通卷亦引作「假」。釋文:魯讀「易」爲「亦」,今從古。◎湛淵靜語:五十以學易,至皆雅言也,恐只當作一章分兩節。蓋「五十以學易,可以無大過矣,子所雅言」,此夫子所常言,作一節。至於「詩書執禮,皆雅言也」,皆所常言,作一節。

【音讀】經讀考異:案此凡三讀,朱子集注「五十作卒」,則以「年」字絶句。邢氏疏「加我數年方至五十,謂四十七時也」,則又以「五十」絶句。釋文:「魯讀易爲亦。」是以「學」字斷句。「易」又作「亦」字爲訓,當云「亦可以無大過矣」爲句。

【考證】李冶敬齋古今黈:論語「五十以學易」,爲未學易時語,史記所載則作十翼後語。不必改「五十」字作「卒」。◎論語稽求篇:按「加我數年」見史記,何平叔謂夫子「五十知天命,易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以知命之年讀至命之書」,恰是五十。正義謂「加數年方至五十,指四十七時」,乾鑿度謂「五十正夫子受圖之年」,此皆過鑿無理。史記「孔子六十八贊易」,漢儒林傳「孔子晚年好易」,不知好易、贊易非學易時也。幼習六藝,便當學易,何況五十?五十先學易而七十復好易贊易,未爲不可。不然,夫子序書删詩定禮皆在六十八時。謂前此于詩書禮並未嘗學可乎?按六藝之名自昔有之,不始夫子,故劉氏七略中有六艺略,即古六經也。六經以禮樂詩書春秋爲五學,而易則總該六藝之首,無時不學,故漢儒以易比天地,五經比五行。艺文志所云「易與天地爲終始,五學猶五行之更遞用事」是也。但古之學者自十五入大學後,三年而通一藝。三五十五年。至三十而五經已立。五經立則五學已具,嗣此可以仕矣。故四十五十爲强仕服官之時,非爲學時也。夫子三十五即游仕齊魯間,五十而爲中都宰。未至五十,則游仕之餘猶思學易,所謂易則無時不學者,蓋思借此入官之年爲窮經之年,故曰假,曰借,曰五十,此鑿鑿不可易者。若六十以後,則夫子是時將五學六藝俱自爲删定。繼往聖以開來哲,何止于學?古者五十以後不復親學,故養老之禮以五十始,如五十養鄉,六十養國,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五十杖家,六十杖鄉,五十不從力政,六十不與服戎,五十而爵,六十不親學,是四十五十本親學與養老一大界限,故曰:「四十五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畏也已。」蓋五十以前尙可爲學,五十以後無復學理。所謂「六十不親學」,明明指定也。◎劉氏正義: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繫、象、說卦、文言。讀易,韋編三絶。曰:『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彼文作『假』風俗通義窮通卷引論語亦作『假』。春秋桓元年「鄭伯以璧假許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作「以璧加魯易許田」是加、假通也。夫子五十前得易,冀以五十時學之,明易廣大悉備。未可遽學之也。及晚年贊易既竟,復述從前假我數年之言,故曰:「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若是者,竞事之辭,言惟假年乃彬彬也。世家與論語所述不在一時,解者多失之。

按:論語除魯論、齊論、古論三家之外並無別本,安得復有異字爲劉元城所見者?好改經傳,此宋儒通病,不可爲訓。然朱子所以有此疑者,亦自有故。考史記假年學易,世家叙於哀公十一年孔子歸魯之後,是時孔子年已六十有八。後人求其說而不得,不得已止有改經以遷就事實。除朱子改「五十」作「卒」之外,尙有數說。一、羣經平議「五十」疑「吾」字之誤。蓋吾字漫漶,僅存其上半,則成五字,後人乃又加十字以補之耳。二、十一經問有先儒以「五十」字誤,欲從史記九十以學易之語,改「五十」爲「九十」者。三、惠棟論語古義王肅詩傳云:古五字如七,改「五十」爲「七十」者。之數說者,雖皆有一得之長,而仍不免竄亂經文之病。竊以爲五十以學者,即「蘧伯玉行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之非」意也。「亦可以無大過矣」者,即「欲寡其過」意也。世家將論語隨意編入,其先后不足爲據。宦氏論語稽以孔子此言當在四十二歲以後,自齊返魯,退修詩書禮樂時語,最爲得之。實無改「五十」作「卒」之必要也。觀次章詩書執禮及門類記,益信斯說之有徵矣。

論語足徵記史記世家:「孔子年四十三,而季氏强僭,其臣陽貨作亂專政,故孔子不仕,而退修詩書禮樂。弟子彌衆。」其言正足與此章及下雅言章相證明。口授弟子,故須言,修而理之,故其言須雅。方以詩書執禮爲事,故未暇學易,而學易必俟之年五十也。人之壽數不可豫知,故言「加我數年」。數年者,自四十三至五十也。集解曰:易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命之年讀至命之書,故可以無大過。」此言甚爲膠固。五十而知天命乃孔子七十後追述之辭,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亦晚年贊易之辭,未至五十,焉知是年知命?又焉知他年贊易有至命之言耶?集注言劉聘君見元城劉忠宣公自言嘗讀他論。「加」作「假」。「五十」作「卒」。「卒」與「五十」字相似而誤分。信北宋之異本,而改自唐以前相傳之古經,所謂郢書燕說矣。其云是時孔子年已幾七十矣,特據世家,贊易在六十八歲之後耳。毛奇齡稽求篇曰:「經曰學易,而注以贊易當之,將謂贊易以前夫子必不當學易耶?」此言是也。◎論語稽:此孔子四十二歲以後,自齊返魯,退修詩書禮樂時語也。蓋詩書禮樂之修,非數年之功不可。因詩書禮樂而思及易,情之常也。方修詩書禮樂而未暇及易。理之常也。彼曰修而此曰學,自人言之則曰修,自夫子自言則謙之曰學也。或難之曰:四十以後未爲老,乃言加我數年,若唯恐年盡然,何也?曰:「加」作「假」,則似乎恐年之盡矣。今依本義解之。若曰加數年之期至五十歲,我於詩書禮樂已卒業,於以學易。則更有以明乎吉凶消長之理,而可以無大過矣云云。何疑之有?此解有之,惟曰爾時孔子四十五六,正義亦有之,惟曰四十七,而皆未能引證。即毛氏亦此意,惟所引所解均未的當耳。論語訓:四十不惑,知聖人有可成之道,但恐年促,故未至五十而皇皇也。時陽虎亂,孔子年四十三,始不欲仕,其後作春秋擬易象爲之。

【集解】易窮理盡性,以至於命。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命之年讀至命之書,故可以無大過矣。

【唐以前古注】:當孔子爾時年已四十五六,故云「加我數年,五十而學易」也。所以必五十而學易者,人年五十,是知命之年也。易有大演之數五十,是窮理盡命之書,故五十而學易也。◎又引王弼云:易以幾神爲教,顏淵庶幾有過而改,然則窮神研幾可以無過,明易道深妙,戒過明訓,微言精粹,熟習然後存義也。◎又引王朗云:鄙意以爲易蓋先聖之精義、後聖無間然者也。是以孔子即而因之,少而誦習,恒以爲務。稱五十而學者,明重易之至,故令學者專精於此書,雖老不可以廢倦也。

按:此釋語最精諦,爲本章正解,故特著之。

【集注】劉聘君見元城劉忠定公,自言嘗讀他論,「加」作「假」。「五十」作「卒」。蓋加、假聲相近而誤讀,卒與五十字相似而誤分也。愚按此章之言史記作「假我數年,若是,我於易則彬彬矣」,「加」正作「假」,而無「五十」字。蓋是時孔子年已幾七十矣,五十字誤無疑也。學易則明乎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故可以無大過。蓋聖人深見易道之無窮,而言此以教人,使知其不可不學。而又不可以易而學也。

【別解一】田艺蘅留青日札:易乾鑿度云:「孔子占易得旅,息志停讀,五十究作十翼。」此言五十,即乾鑿度之五十也。孫淮海近語:非以五十之年學易,是以五十之理數學易也。大衍之數五十,河圖中之所虛也。惟五與十,參天兩地而倚數,合參與兩成五,衍之成十。五者,十其五。十者,五其十。參伍錯綜而易之理數盡於此矣。◎戴望論語注:「加」當言「假」,假之言暇。時子尙周流四方,故言暇我數年也。五十者,天地之數,大衍所從生。用五用十以學易,謂錯综變化以求之也。易說曰:「易一陰一陽,合而爲十五之謂道。陽變七之九,陰變八之六,亦合於十五。則彖變之數若一。陽動而進變七之九,象其氣之息也。陰動而退變八之六,象其氣之消也。故大一取其數以行,九宮、四正,四維皆含於十五,五音、六律、七宿由此作焉。大過於消息爲十月卦,陽伏陰中,上下皆陰。故雜卦曰:『大過,顛也。』『顛則陽息,萬物死。聖人使陽升陰降,由複出震自臨而泰,盈乾生井,終既濟,定六位,正王度,見可不遇大過之世也。」

【別解二】九經古義:魯論「易」爲「亦」,君子愛日以學,及時而成,五十以學,斯爲晚矣。然秉燭之明,尙可寡過,此聖人之謙辭也。惠棟經典釋文校語:外黃令高彪碑「恬虛守約,五十以斅」此從魯論「亦」字連下讀也。學音效。约音要。

按:魯讀不謂學易,與世家不合。陳鱣曰:「世家云孔子晚而喜易云云,是作『學易』爲得,故鄭注從古也。」近人多有主此說者,皆好奇之過。

【別解三】龔元玠十三經客難:先儒句讀未明,當五一讀,十一讀,言或五或十,以所加年言。

【別解四】黃氏後案:可無大過,依史記說指贊易之無差,何解同。程叔子曰:「孔子時學易者支離,易道不明,故期之五十然後贊易,則學易者可以無大過。」意亦同。赞易不能不宽其期也,以下「雅言」例之,此爲正義。

按:云:「漢書儒林傳云:「孔子蓋晚而好易,讀之韋編三絶,而爲之傳。』是孔子讀易之事也。言孔子以知天命終始之年,讀窮理盡性以至於命之書,則能避凶之吉而無過咎。」仍解爲一身之過。亦同。是否何平叔原意,不可知也。黃氏之意以易理至深,非有數年之功,且須在五十以後,方可下筆纂述,始無差錯,蓋即五十以前不可輕言著述之意也。與一己之寡過無涉,說頗新穎。可備一義。

【餘論】論語集說:加,增也。夫子時未五十也,學易則窮理盡性以至於命,故可以無過。然夫子豈必至是而始學易,亦豈必至是而始無大過耶?觀五十而知天命之語,則曰學易,曰無大過,皆謙辭耳。◎四書辨疑:以五十爲卒,卒以學易,不成文理。注文準史記爲斷,謂無五十字,是時孔子年幾七十。語錄言孔子欲贊易,故發此語。王滹南曰:「經無贊易之文,何爲而知爲是時語乎?」此言甚當。注又言。「學易則明乎消長吉凶之理、進退存亡之道,故可以無大過。」予謂若以此章爲孔子七十時所言,假我數年以學易,則又期在七十以後。然孔子七十三而卒,直有大過一世矣。只從五十字說,亦有五十年大過,小過則又不論也,何足爲聖人乎?孔子天縱生知,不應晚年方始學易也。五十、七十義皆不通。又有說學易爲修易,過爲易書散亂者。復有說學易而失之無所不至,孔子憂之,故託以戒人者。皆爲曲說:此章之義,本不易知,姑當置之以待後之君子。姚配中周易學劉氏正義引)。文王爻辭惟九三言人事,傳則言行言學言進修,無在非學也。象曰:「君子以自强不息。」子蓋三致意焉。子曰:「五十以學易。」而於每卦象傳必曰以。以者,學之謂也。又曰:學易,學爲聖也。非徒趨吉避凶已也。有天地即有易,既作易而天地之道著,天下之理得,聖之所以爲聖,求諸易而可知矣。

【發明】四書通:易占辭於吉凶悔吝之外,屢以旡咎言之,大要祇欲人無過,故曰旡咎者,善補過也。悔則過能改而至於吉,吝則過不改而至於凶。使人皆知學易,則可以無大過,此夫子教人之深意也。◎方東樹儀衛軒遺書:夫子自言學易可以無過,過對中言,非對正言。文言所稱「不失其正」,此正即中也,即此無過之義。嘗論君子未有不正者,但儒者學聖人之道,徒正不及中,中又或不能纯粹以精,必在於明辨皙。明辨皙非極深研幾不能,故欲假年學易以研之也。大凡有過皆偏於分數有餘言,若不及則不可名爲過。大賢以上不患不及,恒患其過,故孔子學易,欲明於吉凶消長之理,進退存亡之道,而不失其中正耳。吉凶消長之理,天運也。進退存亡之道,人事也。明乎此,是爲知天知人,合天人而察其幾,以允協於中而無過,是乃聖人所蘄無過之精微也。然非平日學易,究時位之異,知變化之情,其孰能與於斯?

○子所雅言,詩、書、執禮,皆雅言也。

【音讀】羣經平議:論語文法簡質,此章既云「子所雅言」,又云「皆雅言也」,於文似複,蓋由經師失其讀矣。此當以「詩書」斷句,言孔子誦詩讀書無不正言其音也。「執禮」二字自爲句,屬下讀。執禮,謂執禮事也。周官大史曰:「凡射事,執其禮事。」禮記雜記曰:「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筓禮之,婦人執其禮。」皆執禮之證也。孔子執禮之時,苟有所言。如鄉黨所記「賓不顧矣」之類,皆正言其音,不雜以方言俗語。故曰「執禮皆雅言也」。詩書或誦讀或教授,弟子若執禮,自爲一事,故別言之耳。

【考證】困學紀聞:石林解「執禮」云:「猶執射執御之執。」記曰:「秋學禮,執禮者詔之。」蓋古者謂持禮書以治人者,皆曰執。周官太史:「大祭祀,宿之日,讀禮書。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凡射事,執其禮事。」此禮之見於書者也。

按:宋史藝文志葉夢得論語釋言」,朱氏經義考云「未見」,而附載前釋以宅爲擇及此條於後,蓋其說之僅存者。◎論語駢枝:雅言,正言也。鄭謂正言其音,得之。但以爲詩書不諱,臨文不諱,則非是。執,猶掌也。執禮,謂詔相禮事、文王世子曰「秋學禮,執禮者詔之」,雜記曰「女雖未許嫁,年二十而筓禮之,婦人執其禮」是也。夫子生長於魯,不能不魯語,惟誦詩讀書執禮三者,必正言其音。昔周公著爾雅一篇,釋古今之異言,通方俗之殊語。劉熙釋名曰:「爾,昵也,昵,近也。雅,義也。義,正也。」五方之言不同,皆以近正爲主也。張晏漢書注亦云:「爾,近也。雅,正也。」後人解近正,云或以近而取正,或以爲近於正道,皆非也。上古聖人正名百物,以顯法象,別品類,統人情,壹道術。名定而實辨,言協而志通。其後事爲踵起,象數滋生,積漸增加,隨時遷變。王者就一世之所宜而斟酌損益之,以爲憲法,所謂雅也。然而五方之俗,不能强同。或意同而言異,或言同而聲異。综集謡俗,釋以雅言,比物連類,使相附近,故曰爾雅。詩之有風雅也亦然。王都之音最正,故以雅名。列國之音不盡正,故以風名。先邶鄘衛者,殷之舊都也。次王者,東都也。其餘或先封而次在後,或後封而次在前,或國小而有詩,或國大而無詩,大抵皆以聲音之遠近離合爲之甄敍矣。王之所以撫邦國諸侯者,七歲屬象胥,諭言語,協辭命,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正於王朝,達於諸侯之國,是爲雅言。雅之爲言,夏也。孫卿榮辱篇云:「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非知能材性然也。是注錯習俗之節異也。」又儒效篇云:「居楚而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是非天性也,積靡使然也。」然則雅、夏古字通。◎論語發微:記曰:「爾雅以觀於古,足以辨言矣。」詁者,古言,詩書禮皆有古言。爾雅二十篇首以釋詁、釋言、釋訓三篇,其餘皆由是推之,所謂雅言也。此爾雅出於周公、孔子之明證也。六書之次,指事、象形、會意,文字之本體明著而易曉,諧聲、轉注、假借,文字之施用萬變而不窮者也。故有諧聲,則詩書禮可習其讀。轉注,則詩書禮可陳其義,假借,則詩書禮可筆之書,而一以雅言爲斷。蓋詩書爲古人之言與事,固必以雅言。若禮則行於當時,宜可通乎流俗者。而孔子皆以雅言陳之,故曰「執禮皆雅言也。」是三者爲夫子之文章,弟子所共聞,故必以雅言明,若易春秋則性與天道不可得聞,故爾雅亦不釋也。◎翟氏考異:文王世子「執禮者詔之」,此執禮文之再見者也。周禮太史「大祭祀,戒宿之日讀禮書,祭之日執書以次位常。大會同朝覲,以書協禮事,將幣之日執書以詔王」,此執禮事之詳著於經者也。古者學禮行禮皆有詔贊者爲之宣導,使無失錯,若今之贊禮官,其書若今之儀注:於此而不正其言,恐事亦失正,故子必雅言也。曲禮「臨文不諱」,正義:「臨文,謂執禮文行事時也。」文者,禮節文。執文即是執禮,所云不諱,亦猶雅言意也。蓋不諱者,如區有去求、羌于二音,臨文時當唱去求。不以諱丘而唱羌于也。雅言者,如齊謂得爲登,吴謂善爲伊。燕閒晤語,不妨各操土風,執禮則必合中夏雅音也。◎劉氏正義:周室西都,當以西都音爲正。平王東遷,下同列國?不能以其音正乎天下,故降而稱「風」,而西都之雅音固未盡廢也。夫子凡讀易及詩書、執禮,皆用雅言,然後辭義明達,故鄭以爲義全」也。後世人作詩用官韻。又居官臨民必說官話,即雅言矣。

【集解】孔曰:「雅言,正言也。」鄭曰:「讀先王典法,必正言其音,然後義全,故不可有所諱也。禮不誦,故言執也。」

【唐以前古注】顧歡云:夫引綱尋綱,振裘提領,正言此三則靡典不統矣。◎筆解:韓曰:「音作言,字之誤也。傳寫因注云雅音正言,遂誤爾。」

【集注】雅,常也。執,守也。詩以理情性,書以道政事,禮以謹節文,皆切於日用之實,故常言之。禮獨言執者,以人所執守而言,非徒誦說而已也。

按:雅者。俗之反,無訓常者。經有爾雅,詩有小雅、大雅,皆訓正言。程子經說:「世俗之言,失正者多矣。如吴楚失於輕,韓魏失於重,既通于衆,君子正其甚者,不能盡違也。」是程子亦依古注。朱子解論語多從師說,獨此條與之相背何也?

【別解】陸深傳疑錄:「執」本「埶」字,埶、藝古字通。執禮之文無再見,況子不語怪力亂神,與此章互相發,各是四字。古稱六經謂之六藝,此之雅言,或是詩書禮樂,蓋樂亦一藝也。

按:翟氏考異:「陸深謂埶、藝古通,雖本自徐氏新修字義,而古文執作𦎃,藝作埶,或省作秇,兩形頗不同。」陸氏之說非也。

【餘論】論語稽求篇孔安國曰:「雅言,正言也。」正言者,謂端其音聲,審其句讀?莊重而出之。與恒俗迥別。謂之莊語,亦謂之雅語,詩書固如是,即所執之禮文亦如是。此與祭尊雅歌、卜式雅行、袁粲雅步、何武傳雅拜一類。鄭康成謂「讀先王典法,必正言其音,然後義全,故不可有所避諱」,此第舉雅言中字音一節耳。若孔氏所云正言,不止于是。又正義謂舉此三者則六藝可知,此又轉推之言。◎論語補疏:此與上「五十學易」當是一章,如「子路無宿諾」之例。記者因孔子有學易無大過之言,以此申明之,子所雅言,四字指易,乃不獨易也,於詩於書於執禮皆雅言也。論語之文最爲簡妙,上既言子所雅言,下不必又贅複一語。玩「皆」字正從易連類之詞。雅即爾雅之雅,文王、周公繫易多用假借轉注以爲引申,孔子以聲音訓詁贊之,故爲雅言。孔子赞易,似不同於說詩說書說禮。不知同一聲音訓詁之所發明,贊易與說詩書禮同是雅言,非有異也。◎論語偶記:子所雅言不及樂何也?蓋樂在詩禮之中矣。其不及易春秋何也?學記曰:「大學之教也,時教必有正業。」朱子謂古者惟習詩書禮樂,如易則掌於太卜,春秋則掌於史官,學者兼通之,不是正業。又考孔子世家:「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蓋三千焉。」此遵樂正四術之常法。至及門高業弟子,方授以易春秋,故身通六藝者僅七十二人,則易象春秋,孔子不輕以教人,若外此雜說,更所不語矣。

○葉公問孔子於子路,子路不對。

【考異】唐石經「葉」字變體作「𦯧」。第十三篇問政、直躬兩章倣此。張世南游宦紀聞:「今牒葉、棄字皆去世而從云,因唐太宗諱也。世之與云形相近。」

【考證】漢書地理志:南陽郡葉,楚葉公邑,有長城號方城。◎水經汝水注:醴泉逕葉縣故城北。春秋成十五年許遷于葉者也。楚盛周衰,控霸南土,欲争强中國,多築列城於北方,以逼華夏,故號此城爲萬城。「萬」或作「方」字。◎四書釋地續:葉故城距今南陽府葉縣二十里,中有沈諸梁祠,有方城山。◎春秋大事表:楚遷許於葉。王子勝曰:「葉在楚方城外之蔽也。」楚子乃使遷許于析,而更以葉封沈諸梁,號曰葉公。今河南南陽府葉縣南三十里有古葉城。◎日知錄:左傳自王卿以下無稱公者,惟楚有之。其君已僭爲王,則臣亦僭爲公。◎孔聖年谱:如葉時年六十二。

【集解】孔曰:「葉公名諸梁,楚大夫。食采于葉,僭稱公。不對者,未知所以答也。」

【唐以前古注】江熙云:葉公見夫子數應聘而不遇,尙以其問近,故不答也。葉公唯知執政之貴,不識天下復有遠勝,故欲令子路抗明素業,無嫌於時,得以清波濯彼穢心也。

【集注】葉公,楚葉縣尹沈諸梁,字子高,僭稱公也。葉公不知孔子必有非所問而問者,故子路不對,抑亦以聖人之德實有未易名言者與?

【餘論】羣經識小:葉公是楚國第一流人物,賢智素著,觀其定白公之亂,已得大凡。此問孔子於子路,斷不可唐突葉公爲門外漢也。集注後一說最是,觀夫子之言自見。◎四書翼注:葉公問孔子,問中自有言語。此人楚之良臣,必知敬孔子。但聖道高妙,子路特難措詞耳。亦集注後一說意也。

子曰:「女奚不曰:『其爲人也,發憤忘食,樂以忘憂,不知老之將至云爾。』」

【考異】皇本、高麗本「至」下有「也」字。◎史記孔子世家引作「孔子聞之曰由何不對曰」。「其爲人也」下有「學道不厭誨人不倦」句。

【唐以前古注】李充云:凡觀諸問聖師於弟子者,諮道也則稱而近之,誣德也必揚而抑之,未有默然而不答者也。疑葉公問之,欲致之爲政,子路知夫子之不可屈,故未詳其說耳。夫子乃抗論儒業,大明其志,使如此之徒絶望於覬覦,不亦宏而廣乎。

【集注】未得則發憤而忘食,已得則樂之而忘憂,以是二者俛焉日有孳孳而不知年數之不足,但自言其好學之篤耳。然深味之,則見其全體至極純亦不已之妙,有非聖人不能及者。蓋凡夫子之自言類如此,學者宜致思焉。

【餘論】論語述何:上章言易詩書禮,此謂作春秋也。吴楚猾夏,亂贼接踵,所以憤也。春秋成而樂堯舜之知我,蓋又在莫年矣。

【發明】焦氏筆乘:楊敬仲曰:「孔子但言憤,不言所憤者何。但言樂,不言所樂者何。而繼之曰不知老之將至,嗚呼至矣!子曰:『吾有知乎哉?無知也。』令孔子而有知,其憤樂當不能以終日,況老其身乎?人心即道,無體無方,其變化云爲,如水鏡之畢照而非動也,如四時之錯行而非爲也。世以其無不覺也,名曰心而實非有可指可執之物也。以其無不通也,名曰道而實非有可指可執之象也。肫肫浩浩,非思非爲,無始終,無生死,無古今,故不知老之將至,嗚呼至矣!文王之不識不知,顏子之如愚,子思之無聲無臭,孟子之聖不可知,皆一轍耳。」◎反身錄:常人之發憤不過爲功名富貴而已,未得則發憤以圖,既得則意遂而樂,憤樂無異而所以憤樂則異,能於所以處自奮自拔,其庶乎?

○子曰:「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

【考異】皇本「以」上有「而」字。天文本論語校勘記:古本、足利本、唐本、津藩本、正平本「以」作「而」。

【集解】鄭曰:「言此者,勸人學。」

【集注】生而知之者,氣質清明,義理昭箸,不待學而知也。敏,速也,謂汲汲也。◎尹氏曰:「孔子以生知之聖,每云好學者,非惟勉人也。蓋生而可知者,義理爾。若夫禮樂名物古今事變,亦必待學而後有以驗其實也。」

【餘論】論語稽。夫子當日即有聖人之稱,然時人所謂聖者,第在多聞多知、博物强識、不待師學傳授而無所不知,故震驚之也。不知夫子雖生知之聖,而亦未嘗不藉學以成之。其不居生知者,謙辭。其言好古敏求者,亦自明其功力之實也。

○子不語怪、力、亂、神。

【考異】漢書郊祀志引論語說曰:「子不語怪、神。」

【考證】七經小傳:語讀如「吾語女」之語,人有挾怪力亂神來問者,皆不語之。◎黃氏後案:詩公劉傳:「論難曰語。」禮雜記「言而不語」,注:「言,言己事也。爲人說曰語。」此不語謂不與人辨詰也。

【集解】王曰:「怪,怪異也。力,謂若奡盪舟,烏獲舉千鈞之屬。亂,謂臣弑君,子弑父。神,謂鬼神之事。或無益於教化,或所不忍言。」

【唐以前古注】:發端曰言,答述曰語。此云不語,謂不通答耳,非云不言也。或通云:「怪力是一事,亂神是一事,都不言此二事也。」故李充曰:「力不由理,斯怪力也。神不由正,斯亂神也。怪力亂神,有興於邪,無益於教,故不言也。」

【集注】怪異勇力悖亂之事,非理之正,固聖人所不語。鬼神造化之迹,雖非不正,然非窮理之至,有未易明者,故亦不輕以語人也。◎謝氏曰:「聖人語常而不語怪。語德而不語力,語治而不語亂,語人而不語神。」

按:困學紀聞:「上蔡此四語本王無咎之說。」無咎,嘉祐二年進士,曾鞏之妹夫,從王安石游最久。書錄解題別集類:「王直講集十五卷,天台縣令南城王無咎補之撰。」即其人也。

【餘論】顧況廣異記序曰:欲觀天人之際、變化之兆,吉凶之源,聖不可知,神不可測,其有干元氣,汩五行,聖人所以示怪力亂神禮樂刑政,著明大道以糾之。古文示字如今文不字,儒者不本其意,云子不語,非觀象設教之本也。

按:改「不」爲「示」,已開後儒竄亂經文强經就我風氣,故特著之。

四書辨證:孔子於春秋記災異戰伐篡弑之事,其不得已而及之者,必有訓戒焉。於易禮言鬼神者亦詳,蓋論其理以曉當世之惑,非若世人之侈談而反以惑人也。凡答述曰語,此謂尋常時人雖論及,子亦不語之。如南宮适問羿奡而不答,衛靈公問陳,孔文子訪攻,太叔疾皆不對之類是。呂氏春秋慎大覽:「孔子之勁舉國門之關而不肯以力聞。」顏氏家訓戒武篇同,此亦子不語力之一證。

【發明】陳埴木鐘集:問:孔子所不語,而春秋所紀皆悖亂非常之事。曰:春秋經世之大法,所以懼亂臣贼子,當以實書。論語講學之格言,所以正天典民彝,故所不語。◎劉氏正義:書傳言夫子辨木石水土諸怪及防風氏骨節、專車之屬,皆是因人問答之,非自爲語之也。至日食地震山崩之類。皆是災變,與怪不同,故春秋紀之獨詳,欲以深戒人君當修德力政,不諱言之矣。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

【考異】釋文:「我三人行」,一本無「我」字。「必得我師」,本或作「必有」。◎集解何晏解文「三人」上有「我」字。皇本、唐石經本皆作「我三人行必得我師焉」。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蜀石經「三人行必有我師焉」上又有「我師」。◎翟氏考異唐石經及義疏皆與釋文正合,蜀石經又有「我師」,疑晁氏但言又有「我」字,傳寫者譌「字」字爲「師」。若云「我師三人行」,則于文義不通。◎天文本論語校勘記:古本、足利本、唐本、津藩本、正平本「三人行」上有「我」字。◎史記世家「有」作「得」。◎穀梁傳僖公二十七年,范甯注曰:我三人行,必有我師。◎漢書武帝紀元朔二年詔曰:三人並行,厥有我師。◎晉書禮志、潛夫論引文與今本同。◎馮登府異文考證:案何注、並云言「我三人行」,穀梁范注亦云「我三人行」。至「有」作「得」,史記世家亦如此。◎阮氏論語校勘記:觀何晏自注及邢昺並云「言我三人行」,即朱子集注亦云「三人同行,其一我也」,當以皇本爲是。

【集解】言我三人行,本無賢德,擇善從之,不善改之,故無常師。

按:劉寶楠云:「注似以行爲言行之行。三人之行,本無賢愚,其有善有不善者,皆隨事所見,擇而從之改之,非謂一人善一人不善也。既從其善,即是我師,於義亦可通也。」

【唐以前古注】:此明人生處世則宜更相進益,雖三人同行,必推勝而引劣,故必有師也。有勝者則諮受自益,故云擇善而從之也。有劣者則以善引之,故云其不善者而改之。然善與不善,既就一人上爲語也。人不圓足,故取善改恶亦更相師改之義也。◎又引王郎云:於時道消俗薄,鮮能崇賢尙勝,故託斯言以厲之。夫三人之行,猶或有師,况四海之內,何求而不應哉?縱能尙賢而或滯於一方者,又未盡善也。故曰:「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或問:何不二人,必云三人也?答曰:二人則彼此自好,各言我是。若有三人,則恒一人見二人之有是非明也。

【集注】三人同行,其一我也。彼二人者一善一惡,則我從其善而改其惡焉,是二人者皆我師也。

【別解】論語後錄:子産曰:「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此云善不善當作是解,非謂三人中有善不善也。

按:子産語見左襄三十一年傳,如錢說,是善與不善謂人以我爲善不善也。我並彼爲三人,若彼二人以我爲善我則從之,二人以我爲不善我則改之。是彼二人皆爲吾師。書洪範云:「三人占,則從二人之言。」此之謂也。亦通。

【餘論】四書辨疑:師者,人之尊稱。惟其善堪爲人軌范者,可以此名歸之。惡如惡臭之可惡者亦謂之師。善亦吾師,惡亦吾師,此黃冠衲子之言,聖人談話中豈容有此?唐明皇問韓幹畫馬以誰爲師?對曰:「厩中之馬皆臣師也。」林氏引之以證此說。其所諭者甚似,究其實則不然。馬之壯健老弱肥瘦黑白,畫之者皆從本真依倣模寫,無論美惡,期皆似之,故言廐中之馬皆師也。經所言者,擇其善者從,其不善者改而不從,與其依樣畫馬豈可同論也哉?果言善惡皆我師,則天下之人皆爲師矣,何必專指三人?亦不須臾言必有也。三人取其數少而言,必有二字於三人中又有所擇也。三人行必有我師焉者,言其只三人行其間,亦必有可爲師法者,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者,非謂擇其一人全善者從之,一人全惡者改之也。但就各人行事中擇其事之善處從之,其不善處改之,不求備於一人也。全德之人世不常有,若直須擇定事事全善之人然後從之,於普天下終身求之未必可得。三人中豈能必有也?止當隨其各有之善從而師之,甲有一善則從甲之一善,乙有一善則從乙之一善,舜取諸人以爲善,亦此道也。由是言之,三人行必有我師,信不誣矣。

按:此章三說各不相同,當以集解爲正,錢氏解次之,集注爲下。

○子曰:「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

【考證】史記世家:孔子與弟子習禮大樹下,桓魋欲殺孔子,拔其樹。弟子曰:「可以速矣。」孔子云云。◎十二諸侯年表「魯哀公三年,孔子過宋,桓魋惡之。」宋世家與表同。◎論語后錄:說文無「魋」字,漢書西南夷西粵朝鮮傳有「椎結」,史記作「魋结」,是「椎」正字。「魋」別字。

按:世家云:「是歲魯定公卒。」爲定十五年。宋世家則以孔子過宋在宋景二十五年,當魯哀三年,與十二諸侯年表同。陳世家以孔子至陳在湣公六年,當魯定十四年。傳聞異辭,未知孰是。江氏年谱繫於定公十四年,時孔子五十七歲。

【集解】包曰:「桓魋,宋司馬黎也。天生德於予者,謂授我以聖性也。德合天地,吉而無不利,故曰其如予何也。」

【唐以前古注】江熙云:小人爲惡,以理喻之則愈凶强,宴待之則更自處,亦猶匡人聞文王之德而兵解也。

【集注】桓魋,宋司馬向魋也,出於桓公,故又稱桓氏。魋欲害孔子。孔子言天既賦我以如是之德,則桓魋其奈我何。言必不能違天害己。

【發明】論語或問:聖賢之臨患難,有爲不自必之辭者,有爲自必之辭者,隨事而發,固有所不同也。爲不自必之辭,孔子之於公伯寮,孟子之於臧倉是也。其爲自必之辭,則孔子於桓魋、匡人是也。以文考之,則彼曰「其如命何」,此曰「其如予何」,固不同矣。以事考之,則寮倉之爲譖愬,利害不過廢興行止之間,其說之行世固有是理矣,聖賢豈得而自必哉?至於桓魋、匡人,直欲加害於孔子,則聖人固有以知其决無是理也。故孔子皆以自必之辭處之,言各有當,不可以此而廢彼也。曰:聖人之自必如此,而又微服以過宋何也?曰:程子論之詳矣。然案史記:「孔子過宋,與弟子習禮大樹之下,桓魋伐其樹,孔子去之。弟子曰:『可以速矣。』子曰:『天生德於予,桓魋其如予何?』遂之鄭。」疑孔子即遭伐樹之厄,遂微服而去之,弟子欲其速行,而孔子告以此語也。蓋聖人雖知其不能害己,然避患亦未嘗不深,避患雖深。而處之未嘗不閒暇也。所謂竝行而不悖者,學者宜深玩於斯焉。

○子曰:「二三子以我爲隱乎?吾無隱乎爾。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也。」

【考異】皇本「以我爲隱乎」,「隱」下有「子」字,「吾無行」,「行」上有「所」字。

【考證】趙佑温故錄:乎爾,與詩之「俟我於著乎而」、孟子「然而無有乎爾」、「則亦無有乎爾」俱齊魯問語辭。四書約旨:爾是虛字,若作實字,指二三子,反侵無不與二三子意。羣經平議:包注於「丘」下增「心」字,非經旨也。「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是丘也」,十三字作一句讀。「是」當爲「視」,釋名釋姿容曰:「視,是也。」視與是義本相通,故古書或叚「是」爲「視」。荀子解蔽篇「是其庭可以搏鼠」,楊倞注曰:「是蓋當爲視。」此其證也。孔子言「吾無行而不與二三子者視丘也」,正申明「吾無隱乎爾」之意。

【集解】包曰:「二三子,謂諸弟子。聖人智廣道深。弟子學之不能及,以爲有所隱匿,故解之也,我所爲無不與爾共之者,是某之心也。」

【集注】諸弟子以夫子之道高深不可幾及。故疑其有隱,而不知聖人作止語默無非教也,故夫子以此言曉之。與,猶示也。

【餘論】論語述何:易本隱以之顯,春秋推見至隱,不足以至隱者不著也。其事與文則衆著其義,二三子皆身通之,故曰無行不與。◎四書辨證:集注言無往不與,行字本虛看。而包注則曰我之所爲無不與爾共之,行字則實看。駁異曰:「答問引解醒編云:『無隱章獨提出一行字,蓋以躬行望二三子也。若言語上求,只是口耳之末。此與天何言哉時行物生之意同。』」又约旨曰:「呂云二三子疑團從過求高遠來,過求高遠從實地少工夫來,着一行字,正從實地指出他可學處。人知與字對針隱字,而不知向行字討取着實處,則與字尙涉虛無。」

【發明】高攀龍高子遺書。門人非疑聖人有隱而不以誨人,是認聖人人倫日用是一事,神化性命是一事,謂聖人所可見者非其至也,其至處則隱而不可見也。如是則忽略現前,懸慕高遠,故聖人提醒之如此。◎反身錄:夫子以行示范,而門人惟言是求,故自明其無隱之實以警之,與「天何言哉」之意同。◎又曰:師之於及門,有言教有身教?言教固所以教其行,然不若身教之得於觀感者尤深。夫子而後,若曾子之於公明宣,亦其次也。公明宣及曾子之門,見曾子居庭,親在,叱咤之聲未嘗至於犬馬。說之而學。見曾子之應賓客,恭儉而不懈惰。說之而學。見曾子之居朝廷嚴,臨下而不毁傷。說之而學。故不言之教,不從耳入而從心受,根於心,斯見於行矣。

○子以四教:文、行、忠、信。

【考證】義門讀書記,小學先行而後文,弟子章是也。大學先文而後行,此章是也。◎劉攽公是弟子記:文,所謂文學也。行,所謂德行也。政事主忠,言語主信。

【集解】四者有形質,可舉以教。

【唐以前古注】李充曰:其典籍辭義謂之文。孝悌恭睦謂之行,爲人臣則忠,與朋友則信,此四者,教之所先也。故以文發其蒙,行以積其德,忠以立其節,信以全其終也。

【集注】程子曰:「教人以學文修行而存忠信也。忠信,本也。」

【餘論】四書辨疑:行爲所行諸善之總稱。忠與信特行中之兩事。存忠信便是修行,修行則存忠信在其中矣。既言修行,又言而存忠信,義不可解。古今諸儒解之者多矣,皆未免爲牽强。王滹南曰:「夫文之與行固爲二物,至於忠信特行中之兩端耳,又何別爲二教乎?讀論語者聖人本意固須詳味,疑則闕之。若夫弟子之所誌,雖指稱聖人,亦當慎取。不必盡信也。」此蓋謂弟子不善記也,所論極當,可以決千古之疑。或曰:「若作行言政文,對四科而言,似爲有理,恐傳寫有差。」今不可考。

【發明】論語集注考證:文行忠信,此夫子教人先後淺深之序也。文者,詩書六藝之文,所以考聖賢之成法,識事理之當然,蓋先教以知之也。知而後能行,知之固將以行之也,故進之於行。既知之又能行之矣,然存心之未實,則知或務於誇博而行或出於矯僞,故又進之以忠信。忠發於心而信周於外,程子謂發己自盡爲忠,循物無違謂信。天下固有存心忠實,而於事物未能盡循而無違者,故又以信終之。至於信,則事事皆得其實而用無不當矣。此夫子教人先後淺深之序,有此四節也。◎困學紀聞:四教以文爲先,自博而约。四科以文爲後,自本而末。◎四書訓義:聖教不明,而務實者固陋而爲鄉黨自好之士,務博者浮薄而爲記誦辭章之儒。舍其心而求之文行,則無本而日流於僞,略文行而專求之心,則虛寂而不適於用。然後信聖人之教大中至正,不可得而損益也。

○子曰:「聖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得見君子者,斯可矣。」

【集解】疾世無明君。

【唐以前古注】:孔子歎世無賢聖也。言吾已不能見世有聖人,若得見有君子之行,則亦可矣,言世亦無此也。然君子之稱,上通聖人,下至片善。今此上云不見聖,下云得見君子,則知此之君子。賢人以下也。又引王弼云:此爲聖人與君子異也。然德足君物。皆稱君子,亦有德者之通稱也。

【集注】聖人,神明不測之號。君子,才德出衆之名。

【餘論】劉氏正義大戴禮五義篇:「所謂聖人者,知通乎大道,應變而不窮,能測萬物之情性者也。」是言聖人無所不通,能成己成物也。禮記哀公問篇;「子曰:『君子者,人之成名也。』」韓詩外傳:「言行多當,未安愉也。知慮多當,未周密也。是篤厚君子未及聖人也。」此聖人、君子之分也。

子曰:「善人,吾不得而見之矣;得見有恒者,斯可矣。

【考異】毛詩賓之初筵正義:論語曰:「聖人,吾不得而見之,得見君子者,斯可矣。」又曰:「善人,吾不得而見之,得見有恒者,斯可矣。」

按:據此,知「善人」以下古本別爲一章,故加「又曰」二字以別之。或曰:兩加「子曰」者,言非一時也。

【考證】困學紀聞:善人,周公所謂吉士也。有恒,周公所謂常人也。◎論語訓:上言君,此言師,故更端言之。

【唐以前古注】:此所言指賢人以下也。言世道流喪,吾復不得善人也。有恒,謂雖不能作善而守常不爲惡者也。言爾時非唯無作片善者,亦無直置不爲惡者,故亦不得見也。

【集注】「子曰」字疑衍文。恒,常久之意。張子曰:「有恒者不貳其心,善人者志於仁而無惡。」

按:此章聖人、君子、善人、有恒,何平叔指當時天子諸侯言之,所謂「上無明天子,下無賢方伯」也。自皇侃作義疏,即已不用其說,不獨集注爲然。然如「善人爲邦百年」之類,仍當以地位言之,舊說究不可廢也。

亡而爲有,虛而爲盈,約而爲泰,難乎有恒矣。」

【考異】釋文:亡如字,一音無。此舊爲別章,今宜與前章合。◎後漢紀引作「無」。

按:盧氏文弨考證謂釋文所云爲後人校語。

【集解】孔曰:「難可名之爲有常。」唐以前古注:此目不恒之人也。亡,無也。當時澆亂,人皆誇張。指無爲有,說虛作盈,家貧約而外詐奢泰,皆與恒反,故云難乎有恒矣。◎又引江熙云:言世人負情反實,逐波流遷,若影無持係索,此有恒難也。

【集注】三者皆虛夸之事。凡若此者,必不能守其常也。

【發明】張伯行困學錄:爲泰爲盈爲有,不過外面矯飾於一時,豈有能常泰常盈常有之理。此聞人之取而違,鄉愿之似而非,又何恒之足云:故曰「難乎有恒」。◎嶺雲軒瑣記:世人事事止圖好看,曾不旋踵而不好看者來,並前之好看授人以口實。不若未經好看者之不覺其有不好看也。即時至而不能自悔,亦勿庸過費心力以張之可矣。

按:圖好看俗語謂顧面子。「亡而爲有」三句即所謂顧面子也。凡顧面子之人其始不過爲喜作僞之僞君子,其終必流爲無忌憚之真小人,烏能有恒?

○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

【考異】十一經問。問:「綱」字不是「網」字乎?對曰:朱子之說正作「網」字解。知當來不是「網」字乎?太平御覽述論語上题「子曰」字。

【考證】經義述聞:「綱」乃「網」之譌,謂不用網罟也。◎劉氏正義:王氏謂「綱」爲「網」譌,此不解綱制,欲改經字也。釋文:「綱音刚,鄭本同。」綱字本可不音,陸氏之意,亦恐人誤作「網」矣。黃氏後案:綱有二說,:「釣一竿屬一鉤而取魚也。綱者作大綱横遮于廣水而羅列多鉤,著之以取魚也。」申孔注,是。據,细網爲羅,以繩爲大綱,以羅屬著綱,横絶流而取魚。集注本之。弋有三說,見:一云古人以细繩係丸而彈,謂爲繳射也。一云取一杖,長一二尺許。以長繩係此杖而横颺以取鳥,謂爲繳射也。其一鄭君注周禮司弓矢云:「結繳于矢謂之矰。」司弓矢又云:「田弋充籠箙,矢其矰矢。』注云:「籠,竹箙也。矰矢不在箙。爲其相繞亂,將用乃共之也。」集注從鄭君說。◎物茂卿論語徵:天子諸侯爲祭及賓客則狩,豈無虞人之供,而躬自爲之,所以敬也。狩之事大,而非士所得爲,故爲祭及賓客則釣弋,蓋在禮所必然焉。古者貴禮不貴財,不欲必獲,故在天子諸侯則三驅,在士則不綱不射宿。

【集解】孔曰:「釣者,一竿釣也。綱者,爲大綱以横絶流,以繳繫釣羅屬著綱也。弋,繳射也。宿,宿鳥也。」

【唐以前古注】:或云不取老宿之鳥也。宿鳥能生伏,故不取也。此通不及夜也。◎又引孫綽云:殺理不可頓去,故禁網而存釣也。又引繆協云:將令物生有路,人殺有節,所以易其生而難其殺也。御覽八百三十四引鄭注云:網,謂爲大索横流屬釣。

【集注】網,以大繩屬網,絶流而渔者也。弋,以生絲繫矢而射也。宿,宿鳥。◎洪氏曰:「孔子少貧賤,爲養與祭或不得已而釣弋,如獵較是也。然盡物取之,出其不意,亦不爲也。此可見仁人之本心矣。待物如此,待人可知。小者如此,大者可知。」

【發明】四書訓義:以萬物養人者,天地自然之利,故釣也弋也不廢也。釣不必得而綱則竭取,弋勞於得而射宿可以命中。不盡取者,不傷吾仁。不貪於多得而棄其易獲者,不損吾義。曲全萬物而無必得之心,豈非理之不遺於微而心之無往不安者乎?◎黃氏後案:後儒求深者,謂夫子仁心非不欲不釣弋,特以賓祭爲之。此儒釋參合之言也。諸横生盡以養從生,文王之言也。羊豕之類養而不愛,孟子之言也。魚鳥本可取之物,不網不射宿,取物以節而已。取物以節,遂其生即遂其性矣,此至誠之所以盡物性也。

○子曰:「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

【考異】馮氏論語解。桑柔詩「予豈不知而作」,古有此成語。◎七經考文補遺:「而作之者」,無「而」字。高麗本「知之次也」無「之」字。白虎通禮樂篇:孔子有言:「吾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也。」漢書溝洫志贊:孔子曰:「多聞而志之。知之次也。」

【考證】劉氏正義:公羊哀十四年傳。「春秋何以始乎隱?祖之所逮聞也。所見異辭,所聞異辭,所傳聞異辭。」春秋繁露楚莊王篇;「春秋分十二世以爲三等,有見,有聞,有傳聞。有見三世。有聞四世,有傳聞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見也。襄成宣文,君子之所聞也。僖閔莊桓隱,君子之所傳聞也。」此夫子修春秋,證之於所聞所見者也。又夫子言夏殷之禮皆能言之,但以文獻不足,不敢徵之。此可見聖人慎審之意。漢書朱雲傳贊。「世傳朱雲言過其實,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謂世人傳述雲事多失實,則爲不知而作。作是作述,解者或爲作事,誤也。

【集解】包曰:「時人多有穿鑿妄作篇籍者,故云然也。」孔曰:「如此者,次於生知之者也。」

【唐以前古注】:不知而作,謂妄作穿鑿爲異端也。時蓋多有爲此者,故孔子曰:我無是不知而作之事也。人居世間,若有耳多所聞,則擇善者從之者也,若目多所見,則識錄也。多見不云择善者,與上互文,亦從可知也。若多聞擇善,多見錄善,此雖非生知,亦是生知之者次也。

【集注】不知而作,不知其理而妄作也。孔子自言未嘗妄作,蓋亦謙辭,然亦可見其無所不知也。識,記也。所從不可不擇記,則善惡皆當存之以備參考。如此者雖未能實知其理,亦可以次於知之者也。

按:集注此解本極明白,因塞進二理字。遂多語病。李威嘗言腐說、偏見、勝心、大言四者,乃道學家之通病。信然!

【餘論】朱子語類:問:作是述作,或是凡所作事?曰:祇是作事。◎四書改錯包咸注此,謂時人有穿鑿妄作篇籍者,故云:然則指定是作文。且又春秋時異學争出,著書滿天下,各行其說,故言此示戒,正與篇首「述而不作」作字相爲發明。若作事,則尙幹辦,崇有爲。與知慮聞見不合。此作字從來無解作事者,觀漢朱雲傳贊云:「世傳朱雲言過其實,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則實指作文矣。◎四書辨疑:不知其理而妄作,此說誠是。楊墨之徒皆其妄作者也,已於述而不作章備論之矣。兩章可以互相發明。但注文以孔子自言未嘗妄作爲謙辭,未曉其說。「躬行君子,則吾未之有得」,「若聖與仁,則吾豈敢」,此誠孔子之謙辭,謙其美而不居也。妄作非美事也,孔子自言我無是也,正是鄙其妄作而以不妄作自居,何謙之有?◎黃氏後案:言知之次者,次於作者之聖也。作者創人所未知,擇之識之者述古今人之所已知。不知而作者,不能擇多識多,臆創之而害於理者也。集注以知之次爲未能實知其理,未知其理,安可謂能擇能識?此注之誤也。

【發明】焦氏筆乘,子曰:「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是知也。」又曰:「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即其言而并觀之,則學之所重輕見矣。奈何文滅質博,溺心者衆也?淮南子曰:「精神已越於外而事復返之,是失之於本而求之於末也。蔽其元光而求知於耳目,是釋其昭昭而道其冥冥也。」噫!世之言學而不蹈此者幾希。反身錄:多聞善言,多見善行,藉聞見以爲知,亦可以助我之鑑衡,而動作不至於妄。然去真知則有間矣,故曰知之次也。知聞見擇識爲知之次,則知真知矣。真知非從外來,人所自具,寂而能照,感而遂通,廓然大公,物來順應,心思言動,莫非天則,未嘗自私用智,雖作非作,夫所謂真知非他,即吾心一念靈明是也。天之所以與我,與之以此也。耳非此無以聞,目非此無以見,所聞所見非此無以擇,無以識,此實聞見择識之主,而司乎聞見擇識者也。即多聞多見擇之識之,亦惟藉以致此,非便以多聞多見擇之識之爲主也。知此則知真知,真則動不妄,即妄亦易覺。所貴乎知者,在知其不善之動而已,此作聖之真脈也。

○互鄉難與言,童子見,門人惑。

【音讀】梁氏旁證引琳公云:「此『互鄉難與言童子見』八字通爲一句,言此鄉有一童子難與言,是非一鄉皆難與言也。」梁玉繩曰:「此解似勝鄭注。十室之邑必有忠信,豈有一鄉之人皆難與言者?」

【考證】困學紀聞:王無咎云:「鹿邑之外有互鄉城,邑人相傳謂互鄉童子見孔子者,此處也。前代因立互鄉縣,其城猶存。」◎四書釋地續補云:互鄉所在者頗多,獨王伯厚引王無咎云云,其城猶存。余謂州縣建置,事關朝廷,名雖或革,跡猶可尋。因檢新、舊唐書、杜氏通典、隋地理志,鹿邑名縣始隋開皇十八年,此後未見有析置互鄉事。雖伯厚語,恐未足憑。金仁山曰:「寰宇記徐州沛縣合鄉故城,古互鄉之地。蓋孔子云難與言者。」按徐州距魯近,論語互鄉應指此。若今河南鹿邑縣,則遠矣。◎陳士元論語類考:寰宇記載徐州沛縣合鄉故城,互鄉之地。一統志謂互鄉在河南陳州商水縣。二說不同。沛在春秋時爲宋地,商水乃陳地,夫子嘗過陳宋,未知孰是。◎劉氏正義:互鄉不知所在。元和郡縣志謂滕縣東二十三里有合鄉故城,即互鄉。顧氏祖禹方輿紀要謂在今嶧縣西北,當即滕縣東之合鄉。又太平寰宇記:「徐州沛縣。陳州項城縣北一里並有互鄉。」又明一統志謂在陳州商水縣。方氏以智通雅謂。「互,鄉名,古廧里,今在睢州。」諸說不同。◎瞥記:王伯厚引王無咎,謂互鄉在亳州鹿邑縣。閻百詩四書釋地續以爲未足憑。案寰宇記引劉芳徐州記云:「合鄉即古互鄉,孔子所謂難與言者。」考漢志合鄉縣屬東海,顧氏方輿紀要曰:「合鄉城在嶧縣西北,古之互鄉也。」寰宇記又謂互鄉在陳州項城縣北一里,恐非。◎四書辨證:寰宇記:「隋開皇十八年改武平爲鹿邑,取故鹿邑城爲名,春秋時鳴鹿地。」亦無互鄉之說。水經注曰:「渦水東逕鹿邑城北,世謂之虎鄉城。」或因互、虎聲近而誤耳。又寰宇記:「彭城沛縣有合鄉故城,古牙鄉之地。劉芳徐州記以爲即古之互鄉,論語言難與言者。又陳州項城縣互鄉城在縣城北一里,古老傳云互鄉地,論語童子見即此。」樂史兩存其說。觀下司敗與言恐一時事,陳州互鄉较確。◎論語後錄:互之言午,午者,牾也。互鄉猶寢丘耳。論語竢質:「互讀與午同。午,牾也。互鄉之人性多牾。難與之言,故鄉得互名。」

【集解】鄭曰:「互鄉,鄉名也。其乡人言語自專,不達時宜。而有童子來見孔子,門人怪孔子見之。」

【集注】互鄉,鄉名。其人習於不善,難與言善。惑者,疑夫子不當見之也。

子曰:「與其進也,不與其退也,唯何甚?人潔己以進,與其潔也,不保其往也。」

【考異】唐石經宋石經兩「潔」字皆作「挈」。託名黃宪天禄閣外史適晉篇引文「不保」作「焉保」。◎後漢書郭太等傳注引孔子曰:人潔己以進,與其進,不保其往。南軒論語解:「子謂其進之志則善,與其進而志善,不與其退而不善也。若於志善之時,以其退而不善而拒之,則何甚也。又反覆言之,謂凡人潔己以進,則當與其潔耳,固不可保其往也。」林希元四書存疑曰:「依南軒說之,則非錯簡。」◎四書駁異:學殖解曰:「吾與其進而來見,不與退而爲不善也,吾何爲已甚也?人能潔己以進,吾與其潔也,安保往日之不善也?」十四字自不錯。

【集解】孔曰:「教誨之道,與其進,不與其退。怪我見此童子,惡惡一何甚也。」鄭曰:「往,猶去也。人虛己自潔而來,當與之進,亦何能保其去後之行也。」

【唐以前古注】顧歡云:往,謂前日之行也。夫人之爲行,未必可一,或有始無終,或先迷後得。故教誨之道,潔則與之,往日行非我所保也。

【集注】疑此章有錯簡。「人潔」至「往也」十四字當在「與其進也」之前。潔,修治也。與,許也。往。前日也。言人潔己而來,但許其能自潔耳,固不能保其前日所爲之善惡也。但許其進而來見耳,非許其既退而爲不善也。蓋不追其既往,不逆其將來,以是心至斯受之耳。「唯」字上下疑又有闕文,大抵亦不爲已甚之意。

【餘論】困學紀聞:闕黨之童,游聖門者也。夫子抑其躁,是以知心之易放。互鄉之童,難與言者也,夫子與其進,是以知習之可移。◎論語述何:春秋,列國進乎禮義者與之,退則因而貶之。此其義也。諸侯卿大夫所行多過惡,而有一節可以立法。聖人所不遺,亦其義也。

○子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考異】後漢書列女傳:班昭女誡曰:「古人有言:『仁遠乎哉?我欲仁,而仁斯至矣』」◎潛夫論德化篇亦作「仁斯至矣。」

【集解】包曰:「仁道不遠,行之則至是也。」

【唐以前古注】江熙云:復禮一日,天下歸仁,是仁至近也。

【集注】仁者,心之德,非在外也。放而不求,故有以爲遠者。反而求之,則即此而在矣,夫豈遠哉?

【發明】筆乘:「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此孔氏頓門也。欲即是仁,非欲外更有仁。欲即是至,非欲外更有至。當體而空,觸事成覺,非頓門而何?

○陳司敗問:「昭公知禮乎?孔子曰:「知禮。」

【考異】皇本「曰」上有「對」字。

【考證】左傳:「楚子西曰:『臣歸死於司敗。』」又宣四年傳:「楚箴尹克黃自拘於司敗」杜注云:「陳楚名司宼爲司敗也。」四書稗疏:集注云:「司敗,司宼。」然敗之爲言,伐也,則主徵伐,蓋司馬之職也。乃陳爲虞後,修天子之事守。世用虞禮,官仍舜典。舜命皐陶作士,而以蠻夷猾夏宼贼姦宄屬之。九官別無典兵者。則虞制司馬、司寇合爲一官,而陳因之。猶宋之有司城,一用殷禮而非周官耳。◎九經古義:古陳、田字通,故以爲齊大夫。

按:司敗或以爲人名,或以爲官名,或以爲齊人,或以爲陳人。集注從孔不從鄭是也。主齊人說者,以爲陳是時已滅於楚,雖復封之,夷於九縣,所謂「陳蔡不羹」也,安能自通上國爲楚所使?余考孔子於定公十四年自鄭至陳,居三歲,復於哀二年自衛如陳,皆在陳侯稠時,屢主司城貞子家。司敗之問,蓋孔子在陳時也。司敗之官惟陳楚有之,其爲陳人無疑。

【集解】孔曰:「司敗,官名。陳大夫。昭公,魯昭公。」

【唐以前古注】釋文引鄭注云:司敗,人名,齊大夫。

【集注】陳,國名。司敗,官名,即司宼也。昭公,魯君,名稠。習於威儀之節,當時以爲知禮,故司敗以爲問,而孔子答之如此。

孔子退,揖巫馬期而進之,曰:「吾聞君子不黨,君子亦黨乎?君取於吴,爲同姓,謂之吴孟子。君而知禮,孰不知禮?」

【考異】皇本「取」作「娶」。「進之」作「進也」。◎釋文亦作「娶」。◎史記弟子傳、呂氏春秋「期」皆作「旗」。翟氏考異:巫馬子名施。說文云:「施,旗貌。」齊欒施、鄭豐施皆字子旗。古人爲字,使人聞其字而知其名,率多如此。此當以「旗」爲正。「期」字通借。◎天文本論語校勘記。正平本無「君子亦黨乎」句。

【考證】九經古義。仲尼弟子列傳云:「巫馬施字子旗。」呂氏春秋亦云「巫馬旗」,今論語作「期」,孔安國注云:「弟子名施。」案說文云:「施,旗貌。齊欒施字子旗,知施者旗也。」古人名字相配,故白虎通云:「聞名即知其字,聞字即知其名。」古旌旗字無作期者,當從史記作旗。◎劉氏正義:巫馬者。以官爲氏。周官有巫馬,掌養疾馬而乘治之是也。仲尼弟子列傳:「巫馬施字子旗,少孔子三十歲。」漢書古今人表及呂氏春秋具備覽亦作巫馬旗。此文作「期」者,梁氏玉繩人表考云:「說文:『施,旗也。故齊欒施字子旗。』而期與旗古通。左昭十三年『令尹子旗』,楚語下作『子旗』。定四年『子旗』,呂覽高誘注作『子旗。』战國策『中旗推琴』,史魏世家作『中旗』,皆其驗也。」案鄭豐施亦字子旗,見左昭十六年傳注:「旗」本字,凡作「期」皆叚借也。鄭目錄云:「魯人。」家語弟子解則云陳人。◎論語竢質:巫馬,官名,於周官属夏官。先世居是官,因以爲氏也。「君取於吴,爲同姓,謂之吴孟子」者,禮記坊記:「子云:『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以此坊民,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吴,其死曰孟子卒。』」注:「吴,大伯之後,魯同姓也。昭公取焉,去姬曰吴而已,至其死亦略云孟子卒,不書夫人某氏薨。孟子蓋其字。」◎論語後錄:此所云春秋,即不修春秋也。司敗蓋據此而言。周之制,同姓百世婚姻不通。昭公取吴不告于天子,天子亦不命之,故雜記曰:「夫人之不命於天子,自魯昭公始也。」

【集解】孔曰:「巫馬期,弟子,名施。相助匿非曰黨。魯吴俱姬姓。禮,同姓不婚,而君取之,當稱吴姬,讳曰孟子。」

【集注】巫馬姓,期字,孔子弟子,名施。司敗揖而進之也。相助匿非曰黨,禮不娶同姓,而魯與吴皆姬姓,謂之吴孟子者,諱之,使若宋女子姓者然。

巫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過,人必知之。」

【集解】孔曰:「以司敗之言告也。諱國惡,禮也。聖人道閎,故受以爲過。」

【唐以前古注】繆協云:諱則非諱,斯誠然矣。若受以爲過,則所以諱者又以明矣,亦非諱也。向司敗之問則詭言以爲諱,今巫馬師徒將明其義,故向之言爲合禮也。苟曰合禮則不爲黨矣,今若不受爲過,則何禮之有乎?

【集注】孔子不可自謂諱君之惡,又不可以娶同姓爲知禮,故受以爲過而不辭。

【餘論】論語述何:春秋於孟子不書逆女,不書薨葬,於卒也不書吴孟子,諱文也。陳司敗若問昭公取同姓可爲知禮乎?則夫子不答也。◎四書釋地又續補:少讀陳大士:「君取於吴」二句文云:「於是一國之中有吴孟子號矣。孟子,昭公所自爲稱也。吴則非昭公所自爲稱也。」後讀孔穎達疏左傳:「論語謂之吴孟子,蓋時人常言。」疏坊記:「謂之吴孟子,是當時之言有稱吴也。」乃知陳大士文本此。予尤愛疏「魯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吴」,云:「春秋無此文。坊記云然者,禮,夫人初至必書於策。若娶齊女,則曰夫人姜氏至自齊,娶宋女。則曰夫人子氏至自宋。此孟子初至時,亦當書曰夫人姬氏至自吴。同姓不得稱姬,舊史所書,蓋直云夫人至自吴,是去夫人之姓,直書曰吴而已。仲尼修春秋,以犯禮明著,全削其文,故經今無其事。」加以死但書曰孟子卒,則吴之一字當日不出自昭公口决矣。◎又云:同姓之婚,如周語鄶由叔妘、聃由鄭姬,及左傳襄二十三年晉嫁女於吴,二十五年崔武子取棠姜,二十八年慶舍妻廬蒲癸,昭元年晉有四姬皆是。春秋于孟子以隱辭書之,豈所以深責秉禮之魯歟?按毛西河亦謂魯止稱孟子。當時故加以吴字,其曰謂之者,謂魯人謂之也。此與坊記所云「猶去其姓而曰吴」同意。若謂昭公自諱使若宋女,則昭公未嘗加吴字,正與閻氏說合。四書翼注:魯昭公娶吴之事不見於春秋,或襄公在時已结婚,或即位後憚季氏之强,遠娶於吴以求繫援,皆不可知。至魯哀公十二年,春秋書「孟子卒。」左傳言:「昭公娶吴,故不書姓。死不赴,若不稱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陳是時已滅於楚,雖復封之,夷於九縣,所謂「陳蔡不羹」也,安能自通上國,爲楚所使?特時值是事,故意暴昭公之短以諂季氏,無行之尤者也。臣不可貶君,自無答不知禮之理,然使不答,即墜其局矣。亟答之曰知禮,挫其氣也。陳司敗知夫子見其肺肝,不敢措辭,揖巫馬期以洩其忿。使夫子別致一辭以自表其失言,又墜其局矣。惟欣然曰「丘也幸」,則司敗之技窮。使知君臣大倫根於天性,昭公失國,一再傳矣,孔子猶樂爲之任過,則季氏恐鹰鸇之逐鳥雀,不敢動於惡矣。

○子與人歌而善,必使反之,而後和之。

【考異】史記世家:使人歌善,則使復之,然後和之。

【集解】樂其善,故使重歌而後自和之。

【唐以前古注】衛瓘云:禮無不答,歌以和,相答也。其善乃當和,音不相反,故今更爲歌,然後和也。集注反,復也。必使復歌者,欲得其詳而取其善也。而後和之者,喜得其詳而與其善也。此見聖人氣象從容,誠意懇至,而其謙遜審密不掩人善又如此。

【餘論】四書近指:聲比於琴瑟謂之歌。史記云:「詩三百篇:夫子皆絃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劉氏正義:如孫此說,是與人歌爲教弟子樂也。合韶武雅頌,則善矣。

○子曰:「文莫吾猶人也,躬行君子,則吾未之有得。」

【考異】皇本、高麗本「得」下有「也」字。

【音讀】論語詳解:「文」字斷句。

【集解】莫,無也,文無者,猶俗言文不也。文不吾猶人者,言凡文皆不勝於人也。孔曰:「身爲君子,己未能也。」

【唐以前古注】楊慎丹鉛總錄引欒肇論語駁云:燕齊謂勉强爲文莫。

【集注】莫,疑辭。猶人言不能過人而尙可以及人。未之有得,則全未有得。皆自謙之辭。而足以見言行之難易緩急,欲人之勉其實也。

【別解一】論語駢枝丹鉛錄引晉欒肇論語駁曰:「燕齊謂勉强爲文莫。」又方言曰:「侔莫,强也。北燕之外郊凡勞而相勉。若言努力者,謂之侔莫。」案說文:「忞,强也。慔,勉也。」忞讀若𣅐,「文莫」即「忞慔」假借字也。廣雅亦云:「文,勉也。」黽勉、密勿、蠠沒、文莫皆一聲之轉。文莫行仁義也,躬行君子由仁義行也。◎劉氏正義:案淮南子繆稱訓「猶未之莫與」高誘注:「莫,勉之也。」亦是借「莫」爲「慔」。夫子謙不敢居安行,而以勉强而行自承,猶之言學不敢居生知而以學知自承也。

【別解二】胡绍勳四書拾義以莫訓定,屬下「吾猶人也」爲句,引詩「求民之莫」爲據。

【別解三】經義述闻:「莫」蓋「其」之誤,言文辭吾其猶人也。上下相應。猶左傳「其將積聚也」,其與也相應也。

○子曰:「若聖與仁,則吾豈敢?抑爲之不厭,誨人不倦,則可謂云爾已矣。」公西華曰:「正唯弟子不能學也。」

【考異】釋文:魯讀正爲誠,今從古。湛淵靜語:子曰:「文莫吾猶人也,躬行君子,則吾未之有得。」此夫子謙辭,至「若聖與仁,則吾豈敢」,亦夫子謙辭。上有「若」字,下有兩「則吾」,似是一章,蓋多一「子曰」爾。◎四書辨疑:章首疑有闕文。晁氏謂當時有稱夫子聖且仁者,其說良是。

【考證】論語補疏:聖者,通也。◎大戴禮四代篇云:「聖知之華也。」聖與仁即知與仁。羣經平議:聖與仁,猶言智與仁也。子貢曰:「學不厭,智也。教不倦,仁也。」蓋諸弟子之稱夫子如此。孔子聞之而不敢居仁智之名,故曰:「若聖與仁,則吾豈敢?抑爲之不厭,誨人不倦,則可謂云爾已矣。」聖與智古通稱,故臧武仲多智,時人謂之聖人。禮記鄉飲酒義曰「仁義接,賓主有事。俎豆有數,曰聖。聖立而將之以敬,曰禮。」大戴記盛德篇曰:「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馬之官以成聖,司宼之官以成義,司空之官以成禮。」其所謂聖即智也,故與仁義禮並列,猶言仁義禮智也。後世但知大而化之之謂聖,而古義湮矣。◎胡紹勳四書拾義:「爾」當作「𠇍」。說文云:「𠇍䛐之必然也。」經傳「𠇍」字後人皆改作「爾」。廣雅釋詁訓云爲有,正此經確詁。云爾即有此之詞。若孟子「是何足與言仁義也云爾」,趙注以爲絶語之辭,爾當讀如字,與論語異。「薄乎云爾」亦然。

【集解】孔曰:「孔子謙不敢自名仁聖也。」馬曰:「正如所言,弟子猶不能學,况仁聖乎?」

【集注】此亦夫子之謙辭也。聖者,大而化之。仁則心德之全而人道之備也。爲之。謂爲仁聖之道。誨人。亦謂以此教人也。然不厭不倦,非己有之則不能,所以弟子不能學也。◎晁氏曰:「當時有稱夫子聖且仁者,以故夫子辭之。苟辭之而已焉,則無以進天下之材。率天下之善,將使聖與仁爲虛器,而人終莫能至矣。故夫子雖不居仁聖,而必以爲之不厭、誨人不倦自處也。可謂云爾已矣者,無他之辭也。公西華仰而歎之,其亦深知夫子之意矣。」

按:四書纂疏:「晁氏名說之,清豐人。」考宋史列傳,字以道,濟州鉅野人,晁補之之從弟也

【餘論】論語集注考證:王文憲云:「學不厭,誨不倦,前章方言何有於我,此章乃曰則可謂云爾,學者當思。」履祥案前章自省之辭,此章必因人之問。子貢問夫子聖矣乎,其下答辭與此章類。故晁氏之說以爲有稱夫子聖且仁者,而夫子辭之如此。◎四書賸言:「若聖與仁」,予以六經解之。鄉飲酒義曰:「東方者春,春之爲言,蠢也,産萬物者也,聖也。南方者夏,夏之爲言,假也,假者,大也,養而大之,仁也。」則內聖外王,總以仁及萬物爲言。聖仁者,明德而新民,成己而成物者也。禮所云「天子之立也,嚮仁而左聖」,正以是也。然則學不厭、教不倦,亦學爲聖仁教爲聖仁,以仁心及物而進于聖已矣,何二詣焉?博施濟衆,子貢以爲仁人之事,而夫子以爲聖人之事,亦謂仁與聖皆推心之恕以長養萬物,淺與深總一體者。蓋春爲養之本,故以聖當之。夏爲養之末,故反以仁當之。六經解聖仁無兩義,人之學聖仁教聖仁亦無兩事,所謂一貫在忠恕,如此而已。

○子疾病,子路請禱。子曰:「有諸?」子路對曰:「有之;誄曰:『禱爾于上下神祇。』」子曰:「丘之禱久矣。」

【考異】舊無「病」字。釋文曰:「『子疾』,一本云『子疾病』,皇本同,鄭本無『病』字。」◎周禮大祝疏引作「孔子病」。◎皇本「禱久矣」。「禱」下有「之」字。◎翟氏考異:集解於子罕篇始釋病,則此有「病」字非。又按孔注云:「某禱之久矣。」繹文則舊本宜有下「之」字。

【考證】說文:讄,禱也。論語云:讄曰:『禱爾於上下神祇。』」或不省作「𧮢」。周禮小宗伯「禱于上下神」,鄭康成注引「讄曰:『禱爾于上下神祇。』」◎又大祝「作六辭,其六曰誄」,鄭注曰:「誄,謂積纍生時德行以錫之命。」◎論語集注考證:古本論語元作「讄」,說文所引是也。其作「誄」者,則哀死而述行以諡之之辭。同是力軌反,而義不同。必開元、長興史書之誤,集注偶未之考爾。其稱「讄曰」,必自有一書,如大祝所掌六祝六辭之類。◎翟氏考異:按說文及玉篇廣韻等書誄、讄皆各爲訓,至毛晃增修韻略始言讄與誄同。據周禮小宗伯、大祝二注不同,大祝注直以論語所稱爲誄,是當鄭氏時已兩文並傳。考證謂必開元、长兴時誤,誣之矣。◎論語後案:誄,說文引此作「讄」,或作「𧮢」,累功德以求福也。段氏注曰:「讄,施于生者以求福。誄,施于死者以作諡。」論語之「誄」字當作「讄」,集注誤也。

按:論語述要云:「時夫子方生,子路斷不引哀死之誄以答。『誄』當作『讄』無疑也。」蓋宋人不講六書,王伯厚引慈湖、蒙齋說古「孝」字只是「學」字,錢大昕以爲:「古文學從爻,孝從老,判然兩字,豈可傅會爲一?宋人不講六書,故有此謬說。淹貫如伯厚且然,何況朱子?」考春秋傳「孔子卒,哀公誄之」,或曰:誄,論語所「誄曰禱爾於上下神祇。」贾疏曰:「生人有疾,亦累列其德行而爲辭,故引論語文以相續。」以六辭之誄讀如論語之誄,是溷讄於誄之始歟?其誤不始於朱子也。劉寶楠以爲當是古魯文異,亦可備一說。

太平御覽引莊子(困學紀聞引):孔子病,子貢出卜。孔子曰:「吾坐席不敢先,居處若齋,飲食若祭,吾卜之久矣。」◎翟氏考異:此條爲今本莊子所無,蓋即論語事而易子路爲子貢,易禱爲卜耳。莊周所傳孔子言行已不得其真,此更未知果周言否。◎論衡感虛篇引此云:聖人修身正行,素禱之日久,天地鬼神知其無罪,故曰禱久矣。

【集解】包曰:「禱,禱請於鬼神也。」周曰:「有諸,言有此禱請於鬼神之事乎。」孔曰:「子路失指也。誄,禱篇名。孔子素行合於神明,故曰某之禱久矣。」

【唐以前古注】欒肇云:案說者徒謂無過可謝,故止子路之請,不謂上下神祇非所宜禱也。在禮天子祭天地,諸侯祈山川,大夫奉宗廟,此禮祀典之常也。然則禱爾于上下神祇,乃天子禱天地之辭也,子路以聖人動應天命,欲假禮祈福二靈。孔子不許,直言絶之也。曰「丘禱久矣」此豈其辭乎?欲卒舊之辭也。自知無過可謝而云「丘之禱久矣」,豈其辭乎?在聖行無違。凡庸所知也。子路豈誣夫子於神明哉?以爲祈福自不主以謝過爲名也。若以行合神明無所禱請,是聖人無禱請之禮,夫如是,知禮典之言棄。金縢之義廢矣。

【集注】禱,謂禱於鬼神。有諸,問有此理否。誄者,哀死而述其行之辭也。上下謂天地,天曰神,地曰祇。禱者,悔過遷善以祈神之佑也。無其理則不必禱。既曰有之,則聖人未嘗有過,無善可遷,其素行固已合於神明,故曰某之禱久矣。又士喪禮「疾病行禱五祀」,蓋臣子迫切之至情有不能自已者,初不請於病者而後禱也。故孔子之於子路不直拒之,而但告以無所事禱之意。

【餘論】吴嘉賓論語說劉氏正義引)。父兄病而子弟禱,此不當使病者知也。周公之册祝自以爲功,雖祝史皆命之使勿敢言,况請之乎?子路之請禱,欲聖人之致齊,以取必於鬼神也。

【發明】論語或問:或問:行禱五祀,著於禮經,今子路請之而夫子不從,何也?曰:以理言之,則聖人之言盡矣。以事言之,則禱者臣子至情迫切之所爲,非病者之所與聞也。病而與聞於禱,則是不安其死而諂於鬼神。以苟須臾之生,君子豈爲是哉?曰:然則聖言乃不及此,而直以爲無事於禱,何也?曰:是蓋有難言者。然以理言,則既兼舉之矣。蓋祈禱卜筮之屬,皆聖人之所作。至於夫子,而後教人一决諸理,而不屑屑於冥漠不可知之間。其所以建立人極之功,於是爲備,觀諸易之十翼亦可見矣。◎尹會一讀書筆記:天地神明,臨之在上,質之在旁。身心、性情、作止、語默,無時無處而不悔過遷善,是乃平時之所以爲禱,不待疾病而後然也。聖人之言,至爲切實,勿徒作拒子路之辭觀。◎論語稽:子路嘗問生死鬼神,蓋有以見生死之理,天人一致。故夫子問「有諸」,而直對曰「有之」也。其述誄詞,上曰神屬天,下曰祇屬地,上下之中有人,人戴天履地,豈有不能感通者?然不知感通在平日,不在臨時。若平日德不足以感通,有疾乃求神衹,則不惟誣神祇,且自誣矣。夫子自言禱久,固以素行之合於神明,亦可見禱祠之不必事矣。

○子曰:「奢則不孫,儉則固。與其不孫也,寧固。」

【考異】皇本「孫」作「遜」,下同。漢書董仲舒傳、後漢書馬融傳、又王暢傳注、說苑權謀篇、顏氏家訓治家篇、太平御覽人事部皆引文「孫」字作「遜」。◎翟氏考異:憲問篇「危行言孫」,「幼而不孫弟」,衛靈公「孫以出之」,陽貨「不孫爲勇」,「近之不孫」,皇本皆作「遜」。據書「五品不遜」,及遜志、遜荒,並是「遜」字,則「遜」亦經典所用。

【集解】孔曰:「俱失之,奢不如儉。奢則僭上,儉不及禮。固,陋也。」

【唐以前古注】:二事乃俱爲失。若不遜陵物,物必害之,頃覆之期,饿頃可待。若止復固陋,誠爲不逮,而物所不侵。故與其不遜,寧爲固陋也。

【集注】孫,順也。固,陋也。奢儉俱失中。而奢之害大。◎晁氏曰:「不得已而救時之弊也。」

【發明】此木軒四書說:聖人意在惡不孫,注言救時之弊者,當時如舞佾歌雝皆不孫之事也。其實奢之害大,自是一定之理,不論風尙如何。故曰「國儉示之禮」,不言國儉示之奢也。

○子曰:「君子坦蕩蕩,小人長戚戚。」

【考異】釋文曰:魯讀蕩爲湯,今從古。

按:劉氏正義:「詩宛丘『子之湯兮』,毛傳:『湯,蕩也。』王逸楚辭章句引作『蕩』。二字音義本同,故鄭仍從古。」陳氏啓源曰:「『蕩蕩」當作『潒潒。』說文平坦義當作愓,狂放義當作𢠽,廣大義當作潒。蕩本水名,與此之義俱無涉。今愓、𢠽、潒三字俱不用,以一蕩字總其義,此俗之譌也。」

【考證】論語後案:「戚戚」即詩之「蹙蹙」,爲缩小之貌。說文無「蹙」字,凡經典戚與蹙訓憂者,皆以「慽」爲正字。訓迫促者,以「戚」爲正字,即戚近義之引申。此戚戚當訓迫縮,與蕩蕩反對也。

按:戚戚訓迫缩自是的訓:宋儒不明訓詁,故有此誤。然古注已云「長戚戚,多憂懼貌也」,是其誤亦不始於集注也。

【集解】鄭曰:「坦蕩蕩,寬廣貌。長戚戚,多憂懼貌。」

【唐以前古注】江熙云;君子坦爾夷任,蕩然無私。小人馳兢於榮利,耿介於得失,故長爲愁府也。

【集注】坦,平也。蕩蕩,宽廣貌。程子曰:「君子循理,故常舒泰。小人役於物,故多憂戚。」

【發明】反身錄:問:君子坦蕩蕩。曰:能俯仰無愧,便是坦蕩蕩。能持敬謹獨,方能俯仰無愧。問:持敬以謹其獨,固致坦之要,而獨之當謹者,其詳亦可聞乎?曰:獨之當謹者非一,而名利之念尤爲喫緊。千病萬病,咸從此起,只不爲名牽,不爲利役,便俯仰無愧,便坦蕩自得。小人不爲名牽,便爲利役,未得患得,既得患失,便是長戚戚。◎魯岡或問:君子處窮通得喪,何以獨蕩蕩而不戚戚?曰:窮通得喪可以大言,可以小言。小處沾滯,大處可知。一絲未忘,難言蕩蕩。其所以異於二氏之空幻者,仁智也。如用一物,非不珍重愛惜,却又成敗聽之。如受一託,非不盡心竭力,却又離合聽之。唯得時不喜,故喪時不憂。◎張伯行困學錄:君子坦蕩蕩,衹是樂天知命而已。此木軒四書說:小人長戚戚,何必王巨君、李林甫一辈,受此極惡,謂當懲創乎?惡惡不如惡臭,好善不如好色,難終身行善亦近名目,彼其戚戚之根故自在。聖人發言之旨,似應在此也。

○子温而厲,威而不猛,恭而安。

【考異】釋文說:一本「子」作「子曰」。「厲」作「例」。◎皇本作「君子」,「威」下無「而」字。◎翟氏考異:依釋文,則皇本作「君子温而厲」,今所見侃義疏與監本同文,未有「君」字,此是海國中傳寫脫漏。後子張篇君子有三變章,義疏曰:「所以前卷云『君子温而厲』也。」可爲其脫漏之確證。◎三國吴志步騭傳引論語「恭」句處「威」句前。

按:此章依原本。(非今皇本)當作「子曰君子温而厲威而不猛恭而安」,然不如今文義長。

【唐以前古注】王弼云:温者不厲,厲者不温,威者必猛,不猛者不威,恭則不安,安者不恭,此對反之常名也。若夫温而能厲,威而不猛,恭而能安,斯不可名之理全矣。故至和之調,五味不形,大成之樂,五聲不分,中和備質,五材無名也。

【集注】厲,嚴肅也。人之德行本無不備,而氣質所賦鮮有不偏。惟聖人全體渾然,陰陽合德,故其中和之氣見於容貌之間者如此。門人熟察而詳記之,亦可見其用心之密矣。抑非知足以知聖人,而善言德行者不能記,故程子以爲曾子之言,學者所宜反復而玩味也。

【發明】嶺雲軒瑣記:讀古人書,執着印板說話,如何是仁,如何是義,全無是處。◎又曰:存诚主敬,久成道學家套語矣。須知二者不可作意以求。心苟常存,不期誠而自誠。心果有主,不期敬而自敬。宋儒有十年後纔去得一矜字者,有十五年學個恭而安不成者,皆悮甚。朱子曰:「但得心存便是敬,勿於存外更加功。」是爲得之。李光地論語劄記:温者,春生之氣。威者,秋肅之氣。恭者,內温外肅,陰陽合德之氣也。三句就一時想像亦可,然亦有迭見者。蓋喜怒哀樂,聖與人同,當其喜則温之氣形,當其怒則威之氣形,及乎喜怒未發,則恭之意常在也。又推出一安字,則見其一出乎至誠而無勉彊,深體而默識之,則知聖人與天地相似。

字數:22696,最後更新時間: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