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語集釋
    1. 卷五 八佾上

論語集釋


卷五 八佾上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考異】御覽居處部引無「也」字。  翟氏考異:皇氏侃謂此不標季氏而以八佾命篇者,深責其惡,故書其事也。夫篇名非自聖人,何嘗有寓褒貶意?惟第十六篇篇首又值季氏字,此因更以下二字命篇耳。其不於後避前,而前若豫爲地,蓋以論纂成後一時標識而然。

【考證】吴仁傑兩漢刊誤補遺:舞必以八人成列,故鄭賂晉以女樂二八,晉侯以樂之半賜魏絳,亦是以八爲列。此「二人」乃「二八」之誤。  歐陽士秀孔子世家補:魯隱公考仲子之宮初用六佾,則魯群公之廟庭由是亦皆六佾可知。季氏大夫當用四佾,而乃僭用八佾,故於襄廟六佾之中取其四佾,並自有之四佾而成八佾。以此知「萬者二人」之當作「二八」明矣。  論語後錄:據左傳謂季氏即平子。又引漢書劉向傳,向上封事曰:「季氏八佾舞於庭云云,卒逐昭公。」其爲平子無疑。馬注以爲桓子,非。呂氏春秋云:「秦穆公遺戎王以女樂二八。」宋玉招魂云「二八侍宿」,王逸注:「二八,二列也。」後漢書祭祀志:「舞用童男女十六人。」是古皆以八人爲列,亦足證服說之確。  劉氏正義:公羊、穀梁傳並謂天子八佾,諸公六佾,諸侯四佾。魯,侯國,用六佾爲僭。服虔左傳解誼云:「天子八八,諸侯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與馬此注同。杜預注左傳,謂六佾三十六人,四佾十六人,二佾四人。宋書樂志載傅隆議,譏杜氏,謂:「舞所以節八音,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故必以八人爲列。自天子至士,降殺以兩。兩者,減其二列,預以爲一列。又減二人,至士止有四人,豈複成樂?」又引左氏傳「鄭伯納晉悼公女樂二八,晉侯以一八賜魏絳」。是樂以八人爲列,服氏之義實爲當矣。魯本六佾,季氏大夫,得有四佾。至平子時,取公四佾以往合爲八佾,而公止有二佾。故左氏言「禘於襄公,萬者二八」。二八則二佾也。祭統云:「昔者周公旦有勳勞於天下,成王、康王故賜之以重祭。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康周公,故以賜魯也。」又明堂位曰:「成王以周公爲有勳勞於天下,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皮弁素積,裼而舞大夏。」是魯祭周公得有八佾,其群公之廟自是六佾。而公羊昭公二十五年傳:「子家駒謂魯僭八佾。」此或昭公時所僭用於群廟矣。郊特牲云:「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而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由三桓始也。」公廟謂桓公廟,三家皆桓出,故因立其廟。而以周公廟得用於天子禮樂,遂亦於桓公廟用之。鄭氏述要:每佾人數集注有兩說,而世儒多主後說。其所引據最要者,即以傳載「鄭以女樂二八賂晉侯,晉侯以一八賜魏絳」,是樂舞無論俗雅,八人爲列,已有明證矣。若人數與佾遞降,則至士二佾四人,事實上即不成舞列。故造字者佾從八人,無八人即非佾,事理如此。是每佾八人,顯較前說爲優矣。而集注何以兩說並存,且並置此爲後說乎?吾蓋詳閲春秋經、傳,知其誤有由也。春秋隱五年經書「初獻六羽」,左傳載「公問羽數於眾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也,故自八以下。』公從之。於是初獻六羽,始用六佾也」云云。自是杜注即誤以問羽數爲問執羽者之人數,自八以下即誤爲自八人以下。杜注誤於前,難怪集注之誤於後矣。然傳意並非如此。觀其釋經「初獻六羽」曰:「始用六佾也。」是羽即佾也。知羽之即佾,則公問羽數即問佾數。所謂天子八,諸侯六,自八以下等語,皆就佾數言,與人無關也。  程拳時四書識遺:漢百官志:「八佾舞三百八十四人。」(近本無「四」字。)據此是四十八爲列也,與杜預、何休注迥異。

按:說文無「佾」字,肉部:「䏌,振䏌也。從肉,八聲。」疑古止省作「䏌」。  䏌字從八,則凡佾宜皆以八人爲列,服氏說爲長。沈約宋書樂志:「杜預注左傳佾舞云:諸侯六六三十六人。常以爲非。夫舞者所以節八音者也。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故必以八人爲列。自天子至士,降殺以兩。兩者,減其二列耳。預以爲一列,又減二人,至士只餘四人,豈複成樂?按服虔注傳云:『天子八八,諸侯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其義甚允云云。」蓋亦主服說也。

惠士奇春秋說:左傳「將褅於襄公」云云。臧孫曰:「此之謂不能庸先君之廟。」論語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也。不用之於先君之廟,而用之於季氏之庭,故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管同四書紀聞:左昭二十五年傳曰:「將褅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臧孫曰:『是之謂不能庸先君之廟。』大夫遂怨平子。」君臣謀之,而乾侯之難作矣。夫昭公欲逐意如,誠可謂輕舉而得禍。而其臣臧郈等之勸以逐者,皆爲私也。然而季氏之惡豈複可忍乎?謂昭公制之不得其道則可,謂季氏之惡可忍而不誅,則亂臣賊子無一而非可忍之人矣。而觀左氏及公羊,則當時之人率以意如爲可忍,故孔子特發此言,寬弱主,罪逆臣,而深警當時之聵聵者。  劉氏正義:「氏」者,五經異義云:「所以別子孫之所出。」凡氏或以官,或以邑,或以王父字。魯季孫得氏自文子始,以文子爲季友孫也。此文季氏及下篇「季氏旅於泰山」、「季氏富於周公」、「季氏將伐顓臾」俱不名者,內大夫,且尊者宜諱之也。  又曰:說文:「忍,能也。」廣雅釋言:「忍,耐也。」「能」與「耐」同。當時君臣不能以禮禁止,而遂安然忍之,所謂魯以相忍爲國者也。後漢荀爽對策及魏高貴鄉公、文欽、晉元帝、盧諶、庾亮等,凡聲罪致討,皆用此文說之。  周柄中四書典故辨正:季氏,集解以爲桓子。案漢書劉向傳「季氏八佾舞於庭云云,卒逐昭公」,吴斗南兩漢刊誤補遺曰:「昭公二十五年,褅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孔子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蓋言尊家庭而簡宗廟一至於此,其勢將無所不爲,故向終其事曰『卒逐昭公』。真得聖人之微意。」據此季氏乃平子,非桓子。

按:此季氏當指平子。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將褅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林堯叟注:「季氏舞八佾,恐即此事。」漢書劉向傳:「季氏八佾舞於庭云云,卒逐昭公。」與左傳、林注合,是季氏確指平子,馬注以爲桓子誤也。劉寶楠曰:「平子既僭,桓子當亦用之,然此言於孔子未仕時可也。若孔子既仕,行乎季孫,此等僭制必且革之。韓詩外傳:『季氏爲無道,僭天子,舞八佾,旅泰山,以雍徹。孔子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然不亡者,以冉有、季路爲宰臣也。』此以季氏爲康子,與此馬注以爲桓子皆是大略言之,不爲據也。」忍字有敢忍、容忍二義。春秋傳所謂「忍人」,此敢忍之義也。所謂「君其忍之」,此容忍之義也。觀魏晉以來討賊文告均用此語,是容忍本漢人舊說,蓋所以寬弱主,罪逆臣。集注於八佾及忍字均兼存兩說,後一說義均較長。

【集解】馬曰:「佾,列也。天子八佾,諸侯六,卿大夫四,士二。八人爲列,八八六十四人。魯以周公故受王者禮樂,有八佾之舞。季桓子僭於其家廟舞之,故孔子譏之。孰,誰也。」

【唐以前古注】:謂者,評論之辭也。夫相評論有對面而言,有遥相稱評。若此後子謂冉有曰「汝不能救與」,則是對面也。今此所言是遥相評也。

【集注】季氏,魯大夫季孫氏也。佾,舞列也。天子八,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數如其佾數。或曰:「每佾八人。」未詳孰是。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禮樂,孔子言其此事尙忍爲之,則何事不可忍爲。或曰:「忍,容忍也。」蓋深疾之之辭。

【餘論】毛士春秋諸家解:魯僭八佾起於隱公。春秋隱五年書「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公羊傳:「初獻六羽何以書?譏。何譏爾?譏始僭諸公也。」僭諸公猶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蓋仲子者,隱之父妾。既隆其父妾,則必更隆其先君,前此六佾惟祭群公用之,今隱既以是尊仲子,無使祖考等於妾媵之理,其復崇諸公加六爲八可知。

按:季氏僭用八佾,由於魯君僭用天子之禮樂。此禮魯僭八佾起於隱公,以公羊傳爲據,亦一證也。

潘氏集箋:魯至定哀時,禮樂徵伐自大夫出。而八佾爲廟樂之僭不書於春秋者,春秋例不書大夫之祭。夫子此論,所以補春秋之闕也。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考異】舊文「徹」爲「撤」。五經文字曰:「撤,去也。見論語。」論語釋文曰:「『撤』,本或作『徹』。」  詩「雍」字作「雝」。黃氏後案:「徹」當作「勶」。「徹」借字,「撤」俗字。見說文段注。  皇本「穆穆」下有「矣」字。

【考證】四書稗疏:集注云:「徹,祭畢而收其俎也。」今按祭之有樂,殷以之求神,周以之侑神,故必當祭而作。有升歌,有下舞,皆在尸即席獻酢之際。及尸謖奏肆夏,則樂備而不復作。若徹,則尸謖主人降。祝先尸從,遂出於廟門,主人餕畢而後有司徹。徹者有司之事,主人且不與矣。尸與主人皆不在,神亦返合於漠,而尙何樂之作哉?抑繹雍詩之文義,皆非祭畢之辭。蓋大禘之升歌,則雖天子,不於徹時奏之。三家雖僭,奚爲於人神皆返之後更用樂乎?然則徹者,少牢饋食禮所謂「有司徹」,蓋大夫賓尸之祭名也。天子諸侯則於祭之明日繹,而大夫則於祭日之晏徹。徹以賓尸而用樂者,春秋「壬午,猶繹。萬人去籥」,是繹而用樂也。大夫少牢饋食徹以賓尸,則不用樂徹,而用樂又歌雍焉,斯其所以爲僭。正祭之日,升歌清廟,繹則歌雍。其詩曰:「既右烈考,亦右文母。」既云者,言其前日之已致虔也。然則奚以別於絲衣?蓋絲衣者,時享而繹之詩。雍者,褅而繹之詩。熟繹詩文當自知之。  四書辨證:郊特牲:「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而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由三桓始也。」鄭注:「仲孫、叔孫、季孫皆立桓公廟。魯以周公之故,立文王廟。三家見而僭焉。」賈疏:「天子禮樂特賜周公,魯惟文王廟、周公廟用之,若用於他廟則僭。」據此章推之,春秋時魯祭他廟必嘗用雍徹,故三家祀桓公亦用之。  劉氏正義:左桓二年傳「諸侯立家」,杜注:「卿大夫稱家。」三家皆桓族,季氏假別子爲宗之義,立桓廟於家,而令孟孫、叔孫宗之。故以氏族言,則稱三家,以三家分三氏而統爲桓族故也。上章稱季氏,此章稱三家,文互見。毛詩序「雝,褅太祖也。」鄭注:「太祖謂文王。」此成王祭文王徹饌時所歌詩。周官樂師「及徹,率學士而歌徹」,注云:「徹者歌雍。」是天子祭宗廟歌之以徹祭也。又小師言王饗諸侯,徹歌此詩。荀子正論、淮南主術又言天子食,徹歌此詩。則凡徹饌皆得歌之矣。若仲尼燕居言:「諸侯饗禮,歌雍以送賓,振鷺以徹俎。」是諸侯相見亦得歌此詩也。  何焯義門讀書記:廟制:室外爲堂,堂外爲庭。  黃氏後案:三家之堂,金吉甫以爲此桓公之廟堂也。上言庭,此言堂,舞乃堂下之樂,歌者在堂上也。集注引程子說,斥成王、伯禽之失。呂伯恭博議謂用六佾於仲子之廟,是以禮處仲子,而不以禮處周公。故末流之弊,至以陪臣而舞八佾。其意正同。然據禮注魯禮降於天子,經有明證。據馬氏文獻通考諸書云,成王所賜,止用褅祭之籩豆樂舞於周公廟。明堂位、祭統等篇所言非盡無本,諸說未爲不通也。尙書金縢言王郊迎周公,洛誥言王拜手稽首於周公,知成王之待周公,不拘臣子之禮。公之死後,成王以烝祭配食常典不足以尊公,於是盛禮以賜之。稽之古今祀典,人以神貴,薦享由此增隆,名器不可假於生前,而猶可賜於身後。成王時知禮者多,其有以議定之矣。  四書賸言:論語八佾舞於庭,又曰雍徹於三家之堂,以廟即是堂,堂前有庭。歌在堂上,舞在堂下也。但季氏大夫,亦何得遂僭及天子禮樂?且三家者,仲孫、叔孫、季孫也。仲叔,慶父後。叔孫,叔牙後。二人皆得罪以死,本不宜世有享祭,即祭,亦不宜三家並廟。即並廟,亦斷不能以天子禮樂祀慶父、叔牙、季友三人。既並祭三人,又何得獨稱季氏,一若爲季氏專廟?凡此皆漢晉唐宋諸儒無一解者。予論宗子,作大小宗通繹,乃遂因大小宗而得解此書。蓋魯爲宗國,以周公爲武王母弟,得稱別子,爲文王之宗。禮別子立宗,當祀別子所自出。因立文王廟於魯,爲周公之所自出,名出王廟。夫祭文王而可以不用天子禮樂也乎?其用天子禮樂者,以出王故。其祭出王者,以宗子故也。若三桓爲魯桓公子,季友以適子而爲宗卿,亦得祭所自出,而立桓公一廟。漢儒不解,有謂公廟設於私家者,此正三桓所自出之廟。以三桓並桓出,故稱三家堂。以季氏爲大宗,故又獨稱季氏。其所以用天子禮樂者以桓公故,而桓公得用之者,以文王用之而群公以下皆相沿用之之故,然而僭矣。

【集注】三家,魯大夫孟孫、叔孫、季孫之家也。雍,周頌篇名。徹,祭畢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廟之祭,則歌雍以徹。是時三家僭而用之。相,助也。辟公,諸侯也。穆穆,深遠之意,天子之容也。此雍詩之辭,孔子引之,言三家之堂非有此事,亦何取於此義而歌之乎?譏其無知妄作,以取僭竊之罪。

【餘論】經正錄引馮厚齋曰:大夫不得祖諸侯,公廟之設於私家,非禮也,由三桓始也。唯三家皆祖桓公而立廟,故得以習用魯廟之禮樂而僭天子矣。夫天子之禮樂作於前,安然不以動其心,則凡不臣之事皆忍爲之矣。  論語稽:禮仲尼燕居篇,孔子言兩君相見之禮,賓出以雍徹。以此章之義推之,殊不可解。蓋禮記一書,或孔門弟子所輯,或秦漢諸儒所增,其禮樂制度大抵皆春秋時所現行及魯所常用者。其中或遵古制,或出僭亂相沿之習,記者就所見聞而記之,遂謂禮當如是,而不能辨別其是非。其所載孔子之言,又或守師承,或得傳聞,或出僞記,故古制資以考見者固多,而其誣罔淆亂者亦不少,要當據理以去取之而已。夫春秋之世,以禮樂爲娛樂之物,且以其大者重者爲觀美,而不復辨此禮此樂之何以施用。此穆叔不拜肆夏、文王而拜鹿鳴之三,晉人所以有舍大拜細之問也。然則燕居所謂雍徹,及象、武、振羽、清廟,亦必魯人當時於兩君相見用之,亦僭亂之一端,記者不察而記入夫子之言耳。否則辟公天子又奚取耶?觀左氏傳魯有褅樂,賓祭用之,以比宋之桑林,亦可見其非禮矣。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集解】包曰:「言人而不仁,必不能行禮樂。」

【唐以前古注】:此章亦爲季氏出也。季氏僭濫王者禮樂,其既不仁,則奈此禮樂何乎?  又引江熙云:所貴禮樂者,以可安上治民移風易俗也。然其人在則興,其人亡則廢。而不仁之人,居得興之地,而無能興之道,則仁者之屬無所施之,故歎之而已。

【集注】遊氏曰:「人而不仁,則人心亡矣,其如禮樂何哉?言雖欲用之,而禮樂不爲之用也。」李氏曰:「記者序此於八佾、雍徹之後,疑其爲僭禮樂者發也。」

按:此章及集注李氏之說均以爲爲季氏而發。漢書翟方進傳引此文說之云:「言不仁之人,亡所施用。不仁而多材,國之患也。亡所施用,則不能行禮樂,雖多材,只爲不善而已。當夫子時,禮樂徵伐自大夫出,而僭竊相仍,習非勝是。欲不崩壞,不可得矣。」其爲有爲而發無疑。

○林放問禮之本。

【考證】闕里文獻考:林放字子丘,或曰孔子門人。  經義考家語弟子解、史記弟子傳均無林放姓名,惟蜀禮殿圖有之。又曰:漢人表,孔子弟子居五等者有林放。  泰山郡志:泰安崇禮鄉之放城集,相傳爲林放故里。  劉氏正義:蜀禮殿圖以林放爲孔子弟子。鄭以弟子傳無林放,故不云弟子。其以爲魯人,亦當別有據。元和姓纂謂比干之後,逃難長林之下,遂姓林氏。鄭樵通志謂平王世子林開之後。皆出附會,不足據也。

【集解】鄭曰:「林放,魯人。」

【集注】林放,魯人。見世之爲禮者專事繁文,而疑其本之不在是也,故以爲問。

【餘論】論語注義問答通釋:本之說有二,其一曰仁義禮智根於心,則性者禮之本也。故曰中者,天下之大本。其一曰禮之本,禮之初也。凡物有本末,初爲本,終爲末,所謂「夫禮,始諸飲食者」是也。二說不同。集注乃取後說,曰儉者物之質,戚者心之誠,則便以儉戚爲本。又取楊氏禮始諸飲食以證之。  讀四書大全說:黃勉齋分爲二說以言本,極爲別白。所以謂奢儉皆不中禮者,以天下之大本言也。其以儉戚爲本者,初爲本、終爲末之謂也。勉齋之以初爲本、終爲末者,爲范楊言之,而非夫子之本旨也。林放問禮之本,只見人之爲禮皆無根生出儀文,而意禮之必不然,固未嘗料量到大本之中。夫子於此,若說吾性所固有於喜怒哀樂之未發者,原具此天則,則語既迂遠,而此天則者行乎豐儉戚易之中而無所不在,自非德之既修而善凝其道者,反藉口以開無忌憚之端矣。故但從夫人所行之禮較量先後,則始爲禮者,於儉行禮,以戚居喪。雖儉而已有儀文,但戚而已有喪紀。本未有奢,而不能極乎其易,然而禮已行焉,是禮之初也。抑此心也,在古人未有奢未盡易者既然,而後人既從乎奢既務爲易之後,亦豈遂迷其本哉?苟其用意於禮,而不但以奢易誇人之耳目,則夫人之情固有其量。與其取之奢與易而情不給也,無如取之儉與戚而量適盈也。將繇儉與戚而因文之相稱者,以觀乎情之正繇此而天則之本不遠焉。迨其得之,則充乎儉之有餘而不終於儉,極乎戚之所不忍不盡而易之事又起,則不必守儉而專乎戚,而禮之本固不離也。蓋以人事言之,以初終爲本末。以天理言之,以體用爲本末。而初因於性之所近,終因乎習之所成,則儉與戚有所不極,而尙因於性之不容已。用皆載體而天下之大本亦立,此古道之不離於本也。又曰:林放問本,而夫子姑取初爲禮者,使有所循以見本,而非直指之辭也。若求其實,則上章所云「人而不仁,如禮何」者乃爲徑遂。儉與戚近乎仁,而非仁之全體大用。奢與易不可謂仁,而亦非必其不仁。仁也、中也、誠也,禮之本也。勉齋言天下之大本得之矣,通范楊之窮而達聖人之微言者也。  黃氏後案:禮器曰:「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無本不立,無文不行。」是禮中有本也。注以本爲本體。語錄以本指禮之初,已自異矣。近或以禮嫥指儀文言,遂於禮外求本,尤謬。

○子曰:「大哉問!

【唐以前古注】王弼云:時人棄本崇末,故大其能尋禮本意也。

【集注】孔子以時方逐末而放獨有志於本,故大其問。蓋得其本,則禮之全體無不在其中矣。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考異】魏書禮志引論語「喪與其易寧戚」,無「也」字。  南史顧憲之傳「喪易寧慼」,慼字從心。  俞琰書齋夜話:「易」字疑是「具」字。檀弓云:「喪具君子恥具。」「具」與「易」蓋相似也。

【考證】劉氏正義:荀子天論言文質一廢一起,應之以貫。貫者,言以禮爲條貫也。禮運云:「故禮之不同也,不豐也,不殺也。」禮器云:「孔子曰:『禮不同,不豐不殺。』蓋言稱也。」又曰:「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唯其稱也。」不同者,禮之差等。禮貴得中,凡豐殺即爲過中不及中也。過中不及中俱是失禮,然過中失大,不及中失小,然則二者相較,則寧從其失小者取之,所謂權時爲進退也。質有其禮,儉戚不足以當之,而要皆與禮之本相近。蓋禮先由質起,故質爲禮之本也。「易」者,先兄五河君經意說略:「爾雅:『弛,易也。』輾轉相訓,則易亦訓弛。言喪禮徒守儀文之節,而哀戚之心浸以怠弛,則禮之本失矣。雜記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日不怠,三月不懈。』不怠不懈,即不弛之義。故下文云:『期悲哀,三年憂。』言其戚也。蓋易者哀不足,戚者哀有餘。檀弓子路曰:『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義與此同。」謹案淮南本經訓:「處喪有禮矣,而哀爲主。」高誘注引此文。隋書高祖紀下:「喪與其易也,寧在於戚,則禮之本也。禮有其餘,未若於哀,則情之實也。」並以易爲禮有餘。鄭此注但云易簡,未明其義。

【集解】包曰:「易,和易也。言禮之本意失於奢,不如儉。喪失於和易,不如哀戚。」

【唐以前古注】釋文引鄭注:易,簡也。  :或問曰:「何不答以禮本,而必言四失何也?」答云:「舉其四失,則知不失即其本也。其時世多失,故因舉失中之勝以誡當時也。」

【集注】易,治也。孟子曰:「易其田疇。」在喪禮,則節文習熟而無哀痛慘怛之實者也。戚則一於哀而文不足耳。禮貴得中,奢易則過於文,儉戚則不及而質。二者皆未合禮,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質而後有文,則質乃禮之本也。  范氏曰:「夫祭,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禮失之奢,喪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隨其末故也。禮奢而備,不若儉而不備之愈也。喪易而文,不如戚而不文之愈也。儉者物之質,戚者心之誠,故爲禮之本。」

【別解一】黃氏後案:易釋文引鄭君注云「簡也」,陳仲魚謂斥時人治喪以薄爲道也。朱子訓易爲節文習熟,必增說無實之義,皆未必是也。式三謂易,坦易也。包說爲是。異端家齊死生,而治喪皆簡率,後人喪中祭奠如吉禮,又用僧道蠃鈸以喧雜之,皆由於坦易也。取儉取戚者,儉則有不敢越分之心,戚則有不忍背死之心,是禮中之本也。

【別解二】論語稽:奢者,儀節之繁。易者,變除之次。(易訓變易之易。)儉者,太羹玄酒之真意。戚者,躄踴哭泣之至性。禮無儀節則失之野,喪不變除則過於哀。是故行禮於既獻酢之後,有酧有旅,不覺遂至賓主百拜。居喪於既虞祔之後,有練有詳,不覺遂至以葛易麻。由儉而漸奢,由戚而漸易,斯亦人情所必至。特春秋時酬酢往來,專尙繁文,而臨喪不哀,至原壤敢爲登木之歌,宰我且發短喪之問,則奢易而竟忘其本矣。夫子既大放之問,又曰與其奢易寧儉戚者,蓋有感於時俗之言也。

【別解三】論語古訓::包以爲和易,意與戚相反,然世情當不至此。檀弓子思曰:「喪三日而殯,凡附於身者必誠必信,勿之有悔焉耳矣。」時人治喪以薄,爲其道失之簡略,故夫子以爲寧戚,言必盡哀盡禮也。當從鄭。

【別解四】群經平議:包氏說戚字未得其義。蓋禮則奢儉俱失,失於奢不如失於儉,故有寧儉之言。若居喪哀戚,固其所也,乃云「與其易也寧戚」,恐不然矣。戚當讀爲蹙。禮記禮器篇:「三辭三讓而至,不然則已蹙。」此蹙之義也。說文新附足部有「蹙」字,曰:「迫也。」古無「蹙」字,故叚「戚」爲之。言居喪者或失於和易,或失於迫蹙,然與其和易,無寧迫蹙,爲得禮之本意耳。南史顧憲之傳「喪易寧蹙」,是知「戚」字固有作「蹙」者,其義視包注爲長。

按:以上四說,除第四說可備一義外,其餘均不如集注之長。禮檀弓:「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即此節之注腳也。

【餘論】朱子語類:禮不過吉凶二者而已。上句泛言吉禮,下句專指凶禮。然此章大意不在此。孔子是答其問禮之本,然儉戚亦只是禮之本而已。又曰:其他冠婚祭祀皆是禮,故皆可謂與其奢也寧儉。惟喪禮獨不可,故言與其易也寧戚。喪者人情之所不得已,若習治其禮有可觀,則是樂於喪而非哀戚之情也。故禮云:「喪事欲其縱縱爾。」  鹿善繼四書說約:天下事實意爲本,苟無其實,繁文愈盛,祇增其僞耳。老子以爲忠信之薄,亂之首也。政指繁文之禮說。夫禮安得爲薄?無本則薄耳。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考異】論衡問孔篇作「不若諸夏之亡」。  公羊傳襄公七年注、毛詩苕之華正義、劉逵三都賦注、韓昌黎集原道篇引文俱無「也」字。昌黎題爲經。  翟氏考異:漢人稱論語爲經者,惟于定國傳一見。唐則昌黎此文而已。於傳所引文與商書小異大同,猶似未的。蓋論語雖久並五典稱經,其獨標經目,自昌黎始之矣。

【音讀】論語發微:釋文「亡」字無音,知讀如字。不取包氏說。

【考證】爾雅釋地「九夷、八狄、七戎、六蠻謂之四海」,郭注:「九夷在東,八狄在北,七戎在西,六蠻在南。」  白虎通禮樂篇:何以名爲夷蠻?曰:聖人本不治外國,非爲制名也,因其國名而言之耳。一說曰:名其短而爲之制名也。夷者,僔夷,無禮義。東方者少陽易化,故取名也。北方太陰鄙恡,故少難化。狄者,易也,辟易無別也。  包氏温故錄:夷狄,謂楚與吴。春秋內諸夏外夷狄。成襄以後,楚與晉争衡,東方小國皆役屬焉,宋魯亦奔走其庭。定哀時,楚哀而吴横。黃池之會,諸侯畢至,故言此以抑之。襄七年鄬之會,陳侯逃歸。何氏云:「加逃者,抑陳侯也。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言不當背也。」又哀十三年,公會晉侯及吴子於黃池,傳:「吴何以稱子?主會也。吴主會,曷爲先言晉侯?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何氏云:「明其實以夷狄之彊會諸侯爾。不行禮義,故序晉於上,主書者惡諸侯之君夷狄。」

【集解】包曰:「諸夏,中國也。亡,無也。」

【唐以前古注】:此章爲下僭上者發也。諸夏,中國也。亡,無也。言中國所以尊於夷狄者,以其名分定而上下不亂也。周室既衰,諸侯放恣,禮樂徵伐之權不復出自天子,反不如夷狄之國尙有尊長統屬,不至如我中國之無君也。  釋慧琳云:有君無禮,不如有禮無君。刺時季氏有君無禮也。

按:此條據論語集注旁證謂引出,而實無其文,玉函山房輯本亦無之。考慧琳,秦郡人。宋世沙門,以才學爲太祖所賞愛,見宋書顏延之傳。嘗注孝經、老子,又作辨正論,其人蓋釋而儒者也。其論語說,隋、唐志、陸德明經典序錄並不載,僅邢昺、皇侃二疏偶引之。此條用意新穎,難於割愛,容再續考。

【集注】吴氏曰:「亡,古無字通用。」程子曰:「夷狄且有君長,不如諸夏之僭亂,反無上下之分也。」

【別解一】:此章言中國禮義之盛而夷狄無也。舉夷狄則戎蠻可知。諸夏,中國也。亡,無也。言夷狄雖有君長,而無禮義,中國雖偶無君,若周召共和之年,而禮義不廢,故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論語足徵記:春秋莊四年傳曰:「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解詁曰:「有而無益於治,曰無。」呂氏春秋驕恣篇:春居問於宣王曰:「荊王釋先王之禮樂而樂爲輕,敢問荊國爲有主乎?」王曰:「爲無主。」「賢臣以千數而莫敢諫,敢問荊國爲有臣乎?」王曰:「爲無臣。」高注:「無主曰無賢主,無臣曰無賢臣。」此云有亡,義與彼同,謂夷狄雖有賢君,而紀綱不立,不如諸夏無賢君而猶守先王之遺法也。故何氏於襄七年「陳侯逃歸」注云:「孔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不當背也。」承上經「公會晉侯以下于鄬」,傳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以中國爲强,則不若楚。」何氏此注以晉爲諸夏,楚爲夷狄。言楚雖有賢君,不如晉無賢君也。集注程子曰:「夷狄且有君長,不如諸夏之僭亂,反無上下之分也。」義本:揆之春秋內諸夏而外夷狄之義,去之遠矣。

按:此說本於內中國外夷狄之原則,可備一義。

【別解二】論語發微:此蓋指魯之僭亂無君臣父子之義,同乎夷狄,不如滅亡之爲愈。春秋爲國諱,且欲據魯爲法,故見義於此。  論語述何:夷狄之者,春秋於中國無禮義則夷狄之。衛劫天子之使,則書戎伐。邾牟葛三國同心朝事魯桓,則貶稱人之類。言朝則有君可知。諸夏之者,如潞子嬰兒之離於夷狄,雖亡,猶進爵書子,君子之所於也。書滅亡國之善辭,言當興也。  論語訓:有君,謂進稱爵同小國也。亡,謂失地君也。貴者無後,待之以初,皆稱本爵。夷狄君不過子,故不如亡也。自明春秋例意,狄人有諱,滅狄無諱;相滅有譏,而兩狄相滅無譏;救皆義兵,而狄救不進,皆示內諸夏外夷狄之義。楊承襸說。

按:此說「亡」字如字讀,義極牽强。

【別解三】四書辨疑:南軒諸人之說,解亡君皆非實爲亡君,解有君皆是實爲有君。亡字之說皆是,有字之說皆非。有與亡今通言之,如言不有其父,不有其君,有字當準此義爲說。有君者,有其君者也。如言有無父之心,有無君之心,亡字當準此義爲說。亡君者,亡其君者也。蓋謂夷狄尊奉君命,而有上下之分,是爲有其君矣。諸夏蔑棄君命,而無上下之分,是爲亡其君矣。此夫子傷時亂而歎之也。又「如」字作「似」字說,意爲易見。

按:此說較皇邢二疏義均長,似可從。

【發明】陳櫟四書發明:諸夏所以異於夷狄,以有君臣上下之分爾。今居中國,去人倫,夷狄之不如,春秋所以作也。  日知錄:曆九州之風俗,考前代之史書,中國之不如外國者有之矣。遼史言契丹部族生生之資,仰給畜牧,狃習勞事,不見紛華,故家給人足,戎備整完,卒之虎視四方,强朝弱附。金史,世宗嘗與臣下論及古今,又曰:「女真舊風雖不知書,然其祭天地,敬親戚,尊耆老,接賓客,信朋友,禮意欵曲,皆出自然。其善與古書所載無異,汝輩不可忘也。」又曰:「遼不忘舊俗,朕以爲是。海陵習學漢人風俗,是忘本也。若依國家舊風,四境可以無虞,此長久之計也。」邵氏聞見錄言:「回紇風俗樸厚,君臣之等不甚異,故眾志專一,勁健無敵。自有功於唐,賜遺豐腴,登里可汗始自尊大,而其俗亦壞。昔者祭公謀父之言,犬戎樹惇,能帥舊德,而守終純固。由餘之對穆公言,戎夷之俗,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懷忠信以事其上,一國之政猶一身之治,其所以有國而長世,用此道也。及乎薦居日久,漸染華風,不務詩書,唯徵玩好,服飾競於無等,財賂溢於靡用,驕淫務侉,浸以成習,於是中行有變俗之譏,賈生有五餌之策,又其末也。則有如張昭遠以皇弟皇子喜俳優飾姬妾,而卜沙陀之不永。張舜民見太孫好音樂美姝名茶古畫,而知契丹之將亡。後之君子誠監於斯,則知所以勝之之道矣。」  四書訓義:夫子知世變之將極,而歎之曰:自帝王以來,長有諸夏者,唯此君臣之分義而已矣。上下相臨也,恩禮相洽也,威福相制也,故天下統於一。而□□□□□□乃今則異是矣。唯夷狄之有君矣,權未嘗分也,兵甲賦税未嘗私也,利歸之國而禍必相救也。不似諸夏之諸侯不知有天子,大夫不知有諸侯,可專則專之耳,可竊則竊之耳,而更無以一人宰天下、以一君制一國之理勢也。夫有君則一國之勢統於一,合心同力,可安可危,而不可亡。然則諸夏無統,□□□□入而統之矣,□□□乎。

按:船山遺書中多空白處,蓋當時多觸犯時忌語,識者自能辨之。

○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考異】皇本作「汝不」。  天文本論語校勘記:古本、唐本、津藩本、正平本均作「汝不」。  太平御覽述作「汝不」。釋文:「嗚呼」,本或作「烏乎」。  韓李筆解:「謂」當作「爲」。

【音讀】洪武正韻:祣,祀山川名,經典通作「旅」,傳寫誤耳。  郎瑛七修類稿:祭名之祣從示,旅酬之旅從方,今坊刻論語皆作「旅於泰山」,蓋因增韻中誤起,遂傳寫爲一。  劉氏正義玉篇示部:「祣,力煮切,祭名。論語作旅,廣韻同。」此後人所增字。漢書班固敘傳:「大夫臚岱,侯伯僭畤。」鄭氏曰:「臚岱,季氏旅於泰山是也。」師古曰:「旅,陳也。臚亦陳也。臚旅聲相近,其義一耳。」案「旅」作「臚」,當出古論史記六國表:「位在藩臣,而臚於郊祀。」亦作「臚」。儀禮士冠禮注:「古文旅作臚。」周官司儀「旅擯後」,鄭云:「旅讀爲鴻臚之臚。」是臚、旅音近得通用。

【考證】胡培翬研六室雜著答馬水部云(劉氏正義引):承詢,謂庪縣不當訓爲埋,庪當與禮經「閤庪食」義同。按玉篇云:「庋,閤也。」庪同庋。引「祭山曰庪縣」可證。但爾雅、儀禮、周禮三經文各有當,而義無妨。爾雅云:「祭地曰瘞埋,祭山曰庪縣。」瘞埋是以牲玉埋藏於地中,庪縣則有陳列之義。李巡云:「祭山以黃玉以璧,庪置几上。」云:「縣,謂縣牲幣於山林中。」其說良近。蓋古者祭山之法,先庪縣而後埋之,故祭山又名旅。旅,臚陳之也。山海經凡祠山多言肆瘞,郭注云:「肆,陳之也。陳牲玉而後埋藏之。」此先陳後埋之證。後埋,故亦得名埋。劉氏正義:案胡說是也。大宗伯言「旅四望」,彼謂國有大故,天子陳其祭祀而祈之,則旅爲天子祭山之名。惟旅祭是因大故先陳後埋,其他禮則皆從略,故鄭君以爲不如祀之備也。季氏旅泰山,或亦值大故而用天子禮行之,故書曰旅。與八佾、歌雍同是僭天子,非僭魯侯也。夫子謂冉求之言,其迫切當亦因此。王制云:「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注:「魯人祭泰山晉人祭河是也。」祭法云:「諸侯在其地則祭之,亡其地則不祭。」公羊傳:「諸侯山川有不在其封內者,則不祭也。」是言諸侯之祭山川皆在封內也。禮器云:「齊人將有事於泰山。」泰山在齊魯界,兩國通得祭之。禮言大夫祭五祀,不及山川,故祭山爲非禮。  梁氏旁證:近錢塘成君城泰安郡志云:「考泰安崇禮鄉之放城集,相傳爲林放故里。」宋刁衎贊林放云:「東嶽稱美,長山表封。」一記其所生之地,一記其所封之地也。論語「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當時必就其近者言之耳。

【集解】馬曰:「旅,祭名也。禮,諸侯祭山川在其封內者。今陪臣祭泰山,非禮也。冉有,弟子冉求,時仕於季氏。救,猶止也。」包曰:「神不享非禮。林放尙知問禮,泰山之神反不如林放耶?欲誣而祭之也。」

【集注】旅,祭名。泰山,山名,在魯地。禮,諸侯祭封內山川。季氏祭之,僭也。冉有,孔子弟子,名求,時爲季氏宰。救,謂救其陷於僭竊之罪。嗚呼,歎辭。言神不享非禮,欲季氏知其無益而自止之,進林放以勵冉有也。

【別解】論語徵:古注以爲譏僭,然觀其林放,則孔子之譏在奢不在僭,必季氏爲魯侯旅,而其行禮徒務美觀故爾。後儒每言及季氏,輒謂之僭,豈不泥乎?

按:此論讀書得間,發前人未發,可備一說。

【餘論】讀四書叢說:大夫行諸侯之禮固是僭,但當時已四分魯國,魯君無民亦無賦,雖欲祭,不可得。季氏既專魯,則凡魯當行典禮皆自爲之,旅泰山若代魯君行禮耳,亦不自知其僭。冉有誠不能救也,欲正之,則必使季氏複其大夫之舊,魯之政一歸於公然後可,此豈冉有之力所能?故以實告孔子,孔子亦不再責冉有而自歎也。

【發明】黃氏後案:季氏之旅,冉有不能救者,禳禍祈福憿幸之心勝,非口舌所能争也。後世封禪供億耗費,今日泰山之祀徧天下,僭禮者不止季氏,往往欲救之而不得也。元趙天麟上書言:「東嶽者,太平天子告成之地,東方藩侯當祀之山。今乃有倡優戲謔之徒、貨殖屠沽之子,幹干越邦典,媟黷神明,停廢産業,耗損食貨,亦已甚矣。父慈子孝,何用焚香?上安下順,何須楮幣?不然,竭天下之香,繼爐而焚之,罄天下之楮,爲幣而爇之,知其斷無益矣。請自今無令妄費,非但巫風寖消,抑亦富民一助。」趙氏之言,可謂卓然不惑者矣,古今有幾人哉!

○子曰:「君子無所争。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争也君子。」

【音讀】釋文:「争」絶句。鄭讀以「必也」絶句,「揖讓而升下」絶句。鄭注詩賓之初筵引此則云「下而飲」。飲,於鴆反,又如字。  詩箋引論語曰:「下而飲,其争也君子。」正義曰:「此謂飲射爵時揖讓而升下,意取而飲與争,故引彼文不盡耳。」  禮記射義與論語文無異。音義亦曰:「揖讓而升下絶句,而飲一句。」  四書通義:孔邢注疏以「下」爲句,朱子以「升」爲句,總之以揖讓二字貫下。  四書改錯:論語王肅注云:「此七字連作一句。」射義鄭玄注則「揖讓而升下」五字作句,「而飲」二字又句。  翟氏考異:繹注疏文,似以「揖讓」爲句,「而升」句,「下」句,「而飲」句。「下」字之上,論文法應更有「而」字。  梁氏旁證:集注以「揖讓而升」爲句,「下而飲」爲句。王注則云:「射於堂,升及下皆揖讓而相飲。」則以「升下」相連爲文。皇邢二疏同。按王注與鄭注禮記射義同,與鄭箋賓之初筵異。皇、兩存之,集注則用鄭箋也。  經讀考異:按近讀以「争」字絶句,「必也」連下讀。據釋文云:「鄭讀以『必也』絶句。」考論語「必也」連下爲句,如「必也聖乎」、「必也使無訟乎」、「必也正名乎」、「必也狂狷乎」、「必也親喪乎」,皆當以「必也」句絶,亦可並通。又案射義鄭氏注明云「必也射乎」,則亦以「必也」連下爲句。陸氏此釋云以「必也」絶句,鄭氏殆兩讀與?又云:舊讀從「升」字爲句。據釋文云:「鄭讀『揖讓而升下』絶句。」證之射義釋文,亦云「揖讓而升下」絶句,「而飲」一句。案鄭注詩賓之初筵引此則又云「下而飲」,似亦以「升」字絶句。蓋鄭兩讀,義皆可通。  論語古訓::孔意以「君子無所争」絶句也。鄭讀「必也」絶句者,言君子平日必無所争也。「射乎」者,言於射見眾人之有争心也。然射義引此文,鄭注:「必也射乎,言君子至於射則有争也。」亦從舊說,以「必也射乎」連讀,與此不同。義疏云:「就王注意,則云『揖讓而升下』也。若餘人讀,則云『揖讓而升』,升屬上句。又云『下而飲』,下屬下句。然此讀不及王意也。」鱣謂義疏概指餘人,竊疑王肅亦從鄭讀。釋文「升下」絶句,複引鄭注詩則云「下而飲」,明與注詩不同也。又聘義鄭注:「下,降也。飲射爵者亦揖讓而升降,勝者袒決遂執張弓,不勝者襲說決拾,卻左手,右加弛弓於其上而升飲,君子恥之,是以射者争中。」釋文:「揖讓而升下絶句,而飲一句。」是鄭讀不以「下而飲」連文也。  論語補疏:釋文「揖讓而升下」絶句。鄭箋詩賓之初筵引此則云:「下而飲。」禮記少儀云:「僕於君子,君子升下則受綏。」此正以「升下」連文絶句,與論語此文同。鄭解「以祈爾爵」,專取於飲,以「而飲」二字引之不可成句,故連「下」字。其「揖讓而升」四字,義無所取,則舍之不引。射義引此文,鄭注云:「下,降也。飲射爵者亦揖讓而升降。」釋文云:「揖讓而升下絶句,而飲一句。」「揖讓而升降」即「揖讓而升下」,然則鄭之句讀不專以「下而飲」爲句,引證之法,各有所當,非所拘也。此注先提起升及下,以揖讓迫就而飲,與鄭先提起飲射爵者,以揖讓而升降倒裝,解法不同,而所以發明其義者未有異也。皇侃疏云:「就王注意,則云『揖讓而升下』也。若餘人讀,則云『揖讓而升』,升屬上句。又云『下而飲』,下屬下句。然此讀不及王意也。」謂「下」屬下句,似指鄭氏詩箋,何未考射義鄭注,且此王注實以七字連屬爲句,未見其「揖讓而升下」爲句。以「揖讓而升下」爲句,正莫明於鄭氏射義注。釋文以「下」字絶句,正本射義,故又引鄭注賓之初筵以明其異,不知宜七字連屬爲句。鄭氏或斷「下而飲」爲句,或斷「揖讓而升下」爲句。如王氏此注且斷「揖讓」爲句,云「升及下」,則「升」字可句,「下」字亦可句。非也。  論語偶談:一耦二人,左名上射,右名下射。升階時必上射先一等避左,下射後一等避右,此讓也。下階亦然。至升飲則升階後,勝者且避右以讓,不勝者得以取觶於豐上。觶在堂上,必升飲,不便以「下而飲」爲句,必如王肅七字作一句讀,或如康成注射義以「揖讓而升下」五字爲句,「而飲」又句,禮節始明。

【集解】孔曰:「言於射而後有争也。」王曰:「射於堂,升及下皆揖讓而相飲也。」馬曰:「多算飲少算,君子之所争也。」

【唐以前古注】:古者生男,必設桑弧蓬矢於門左,至三日夜,使人負子出門而射,示此子方當必有事於天地四方。故云至年長,以射進仕。禮,王者將祭,必擇士助祭。故四方諸侯並貢士於王,王試之於射宮。若形容合禮,節奏比樂,而中多者,則得預於祭。得預於祭者,進其君爵土。若射不合禮樂,而中少者,則不預祭。不預祭者,黜其君爵土。此射事既重,非唯自辱,乃系累己君,故君子之人於射而必有争也。就王注意,則云「揖讓而升下」也。若餘人讀,則云「揖讓而升」,「升」屬上句。又云「下而飲」,「下」屬下句。然此讀不及王意也。  又引顏延之云:射許有争,故可以觀無争也。  又引李充云:君子謙卑以自牧,後己先人,受勞辭逸,未始非讓,何争之有乎?射藝競中,以明能否,而處心無措者勝負若一。由此觀之,愈知君子之無争也。  又引欒肇云:君子於射,講藝明訓,考德觀賢,繁揖讓以成禮,崇五善以興教。故曰:「君子無所争。必也射乎!」言於射尤必君子之無争。周官所謂「陽禮教讓,則民不争」者也。君子於禮,所主在重,所略在輕。若升降揖讓,於射則争,是爲輕在可讓,而重在可争,豈所謂禮敬之道哉?且争無益於勝功者也。求勝在己,理之常也。雖心在中質,不可謂争矣。故射儀曰「失諸正鵠,還求諸身」,求中以辭養,不爲争勝以恥人也。又曰:「射,仁道也。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因稱此言以證無争焉。誠以争名施於小人、讓分定於君子也。今說者云必於射而後有争,此爲反論文,背周官,違禮記,而後有争之言得。通考諸經傳,則無争之證益明矣。

按:肇,晉書無傳。陸德明經典釋文序錄云:「字永初,泰山人。晉太保掾尙書郎。」江熙所集十三家,有欒肇字及里爵,與釋文敘述同。隋書經籍志載論語釋疑十卷,又云:「梁有論語駮序二卷,亡。」唐書藝文志稱:「論語釋疑十卷,駮二卷。」陸氏釋文亦云「釋義十卷」,今已佚。此段辯論鋒起,似駮序之文,然書無明證,不能區分也。

【集注】揖讓而升,大射之禮,耦進三揖而後升堂也。下而飲,謂射畢揖降,以俟眾耦皆降,勝者乃揖,不勝者升取觶立飲也。言君子恭遜,不與人争,惟於射而後有争。然其争也雍容揖讓乃如此,則其争也君子,而非若小人之争矣。

【餘論】陳埴木鐘集:孔子言射曰:「其争也君子。」孟子言射曰:「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惟其不怨勝己者,其争也乃君子之争,則雖争猶不争矣。君子之争者禮義,小人之争者血氣。

【發明】反身錄:世間多事多起於争,文人争名,細人争利,勇夫争功,藝人争能,强者争勝。無往不争,則無往非病。君子學不近名,居不謀利,謙以自牧,恬退不伐,夫何所争?  呂留良四書講義:君子無争,不是故尙高雅,原以天下本無可争耳。

按:呂氏在當時以悖逆至於剖棺戮尸,意其書必有桀驁不馴者。今觀其所著四書講義,恪守程朱,力闢陸王之學,語語純正,迂腐則有之。其書亦未必能傳,殺之適成其名也。雍正九年,大學士朱軾等以翰林院編修顧成天駁呂四書,奏請刊佈。吹毛求疵,本無足道,而呂書焚毁之餘,其說反賴以保存。事有因禍反得福者,此類是也。

俞樾論語小言:兩壯夫相與處而鬬者有之矣,兩童子相與處而鬬者有之矣,一壯夫一童子相與鬬未之有也,非童子之能讓壯夫也,彼壯夫固不與童子較也。君子之於天下也,其猶壯夫居童子之群乎。己大而物小,己重而物輕,己貴而物賤,是故君子無所争也。  松陽講義:今日講這章書,須要自省胸中有一毫勢利否,有一毫矜傲否。這一毫不要看小了他,這便是敗壞世道之根,這便是君子小人之分,須猛力拔去,斬盡根株。世間有一等人,惟知隱默自守,不與人争,而是非可否亦置不論。此朱子所謂謹厚之士,非君子也。有一等人,惟知閹然媚世,將是非可否故意含糊,自謂無争。此夫子所謂鄉願,非君子也。又有一等人,激爲高論,托於萬物一體,謂在己在人,初無有異,無所容争。此是老莊之論,亦非君子也。是皆不可不辨。

按:以此爲教,而世間猶多鑽營奔競、争名於朝、計較錙銖、争利於市者,況明目張膽詔以權利競争之說乎?傳曰:「作法於涼,其弊猶貪。作法於貪,弊將若之何?」君子於此可以觀世變矣,而世顧以爲文明先進也。嗚呼!豈其然哉!豈其然哉!

○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爲絢兮』,何謂也?」

【考異】舊文「盼」字爲「盻」。釋文曰:「盼,普莧反,又匹簡反。」詩衛風作「盻。」  史記弟子傳亦作「盻」。  說文解字引詩「美目盼兮」,與今論語同。字鑒:「美目盼兮,俗作『盻』,非。盻,胡計切,恨視也。」

【考證】說文引「素以爲絢兮」,不云逸詩。  周子醇樂府拾遺:孔子刪詩有刪一句者,「素以爲絢兮」是也。  朱子或問:此句最有意義,夫子方有取焉,而反見刪何哉?且碩人四章,章皆七句,不應此章獨多此一句而見刪,必別自一詩而今逸矣。  史繩祖學齋佔畢:詩經秦火之餘,逸此一句,而毛韓諸家不暇證據魯論而增入耳。

按:舊注以碩人詩有脫句,故詩下一句逸。朱子說此皆逸詩,非碩人文,其義爲長。

【集解】馬曰:「倩,笑貌。盼,動目貌。絢,文貌。此上二句在衛風碩人之二章,其下一句逸也。」

【集注】此逸詩也。倩,好口輔也。盼,目黑白分也。素,粉地,畫之質地。絢,采色,畫之飾也。言人有此倩盼之美質,而又加以華采之飾,如有素地而加采色也。子夏疑其反謂以素爲飾,故問之。

子曰:「繪事後素。」

【考異】釋文:「繪」,本又作「繢」,同。  文選夏侯常侍誄注、唐崔鐶北嶽廟碑引文俱作「繢」。  讀書叢錄古論作「繪」,魯論作「繢」。

【考證】惠士奇禮說:古者裳繡而衣繪。畫繪之事,代有師傳,秦廢之而漢明復古。所謂「斑間賦白,疏密有章」,康成蓋目睹之者。鄉射記曰:「凡畫者丹質。」則丹地加采矣。  淩廷堪校禮堂文集朱子不用舊注,以後素爲後於素。於考工記注亦反之,以後素功爲先以粉地爲質而後施五采。近儒皆以古訓爲不可易,而于禮後之旨,則終不能會通而發明之,故學者終成疑義。竊謂詩云「素以爲絢兮」者,言五采待素而始成文也。今時畫者尙如此,先布眾色畢,後以粉勾勒之,則眾色始絢然分明。詩之意即考工記意也。子夏疑五采何獨以素爲絢,故以爲問。子以「繪事後素」告之,則素以爲絢之理不煩言而解矣。子夏禮後之說,因布素在眾采之後而悟及之者也。蓋人之有仁義禮智信五性,猶繪之有青黃赤白黑五色是也。禮居五性之一,猶素爲白采,居五色之一也。五性必待禮而後有節,猶之五色必待素而後成文,故曰禮後乎,本非深文奧義也。何氏集解云「以素喻禮」,但依文解之,而不能申言其義。毛氏、惠氏、戴氏雖知遵舊注,而解因素悟禮之處,不免格格不吐,皆坐不知禮爲五性之節故也。  全祖望經史問答:問:「禮器『甘受和,白受采』,是一說。考工『繪畫之事後素功』,又一說。古注於論語『繪事後素』引考工,不引禮器。其解考工亦引論語。至楊龜山解論語,始引禮器,而朱子合而引之,近人多非之,未知作何折衷?」曰:「論語之說正與禮器相合。蓋論語之素乃素地,非素功也,謂其有質而後可文也。何以知之?即孔子藉以解詩而知之。夫巧笑美目,是素地也。有此而後可加粉黛簪珥衣裳之飾,是猶之繪事也,所謂絢也,故曰繪事後於素也。而因之以悟禮,則忠信其素地也,節文度數之飾,是猶之繪事也,所謂絢也。若考工所云,則素功非素地也,謂繪事五采,而素功乃其中之一,蓋施粉之采也。粉易於汙,故必俟諸采既施而加之,是之謂後。然則與論語絶不相蒙。夫巧笑美目,豈亦粉黛諸飾中之一乎?抑亦巧笑美目出於人工乎?且巧笑美目反出於粉黛諸飾之後乎?此其說必不可通者也。龜山知其非,故別引禮器以釋之。朱子既是龜山之說,而仍兼引考工之文,則誤矣。」

按:全氏之說是也。朱子之失,在引考工不引禮器。曹寅穀四書摭餘說論之曰:「楊文靖公解論語始引禮器。朱子既是龜山之說,又兼引考工,以爲即禮器之解,無怪乎攻朱者之未能釋然也。然朱子之誤亦有所本,蓋出於鄭宗顏之解考工。宗顏又本之荊公,蓋不知論語與禮器之爲一說,考工之又別爲一說也。全謝山謂朱子誤解考工,卻不誤解論語,若古注則誤解論語矣。」可謂持平之論。

【集解】鄭曰:「繪,畫文也。凡繪畫先布眾色,然後以素分佈其間,以成其文,喻美女雖有倩盼美質,亦須禮以成之也。」

【唐以前古注】:如畫者先雖布眾采蔭映,然後必用白色以分間之,則畫文分明,故曰繪事後素。

【集注】繪事,繪畫之事也。後素,後於素也。考工記曰「繪畫之事後素功」,謂先以粉地爲質,而後施五采,猶人有美質然後可加文飾。

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

【考異】漢石經無「者」字。韓詩外傳:子夏問詩,學一而知二。孔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

【集解】孔曰:「孔子言繪事後素,子夏聞而解,知以素喻禮,故曰禮後乎。」包曰:「予,我也。孔子言子夏能發明我意,可與共言詩。」

【唐以前古注】引沈居士云:孔子始云「未若貧而樂道,富而好禮」,未見貧者所以能樂道,富者所以能好禮之由。子貢答曰:切磋琢磨,所以得好禮也。則是非但解孔子旨,亦是更廣引理以答也,故曰「告諸往而知來者」也。孔子曰「繪事後素」,本政是以素喻禮。子夏答云「禮後乎」,但是解夫子語耳,理無所廣,故云起予,而不云知來也。

【集注】禮必以忠信爲質,猶繪事必以粉素爲先。起,猶發也。起予,言能起發我之志意。謝氏曰:「子貢因論學而知詩,子夏因論詩而知學,故皆可與言詩。」楊氏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苟無其質,禮不虛行,此繪事後素之說也。」

【餘論】困學紀聞:商爲起予,理明辭達也。回非助我,默識心通也。  四書近指:「後」之一字是子夏創語,夫子創聞,故曰起予。夫後之爲言,末也。後起於先,然不可離先而獨存其後。末生於本,然不可離本而獨存其末。明於先後本末之旨,方可與言詩。  黃氏後案:老子云:「失義而後失禮。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分禮與忠信爲二,以斥文勝之弊輕言失禮後之禮也。禮器云:「先王之立禮也,有本有文。忠信,禮之本也。義理,禮之文也。」又云:「君子欲觀仁義之道,禮其本也。」重言禮也。又云:「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苟無忠信之人,則禮不虛道。」言禮中自有忠信,無忠信則禮不虛行,亦重言禮也。八佾篇詳言禮,此言禮爲後,猶言禮之不可以已也。禮兼忠信節文而言,倩盼美貌當有禮以成之,亦重禮也。後,猶終也,成也。近解嫥以儀文爲禮,遂滋本末輕重之說。申其說者,遂云未有禮先有理也。信如是,則忠信,理也,本也;禮,文也,末也。與禮器之言不大相背謬乎?抑五經中固有此言乎?經傳中有以儀文言禮者,如「敬不足而禮有餘」、「哀不足而禮有餘」是也。有對儀文而言禮者,如女叔齊、子大叔禮儀之辨是也。若此經及禮器之言,自兼忠信節文以言禮矣。經傳有析言渾言之異,讀者所宜詳也。陸稼書曰:「自古亂天下之言有二:一曰禮豈爲我輩設。一曰六經皆我注腳。此章內皆可羼入,故講學不明,即流毒天下。」式三案陸氏雖未考古注,而以禮後爲重禮之言,不是薄禮,齗齗於卜氏言與老莊之不同,可爲後學發幪。

按:黃氏此論隱斥程朱以理言禮之非,而言辭閃灼。實則不但老莊,即陸王何嘗有是哉?明眼人自能辨之。

○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

【考異】史記世家引文無「文獻不足故也」一句,謂子序書、傳時語。

【音讀】禮記禮運篇:孔子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徵也,吾得夏時焉。我欲觀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徵也,吾得乾坤焉。」  王楙野客叢書:據禮運「之杞」「之宋」之文,知論語「夏禮吾能言」、「殷禮吾能言」,蓋當于「言」字上點句。「之」字各連下爲句。  論語訓:徵禮者,孔子非欲杞宋徵之也。包鄭皆誤以「之」字絶句,則吾能徵之,何以更望杞宋文獻之足乎?子不能徵,而曰杞宋不足,乖互之甚也。此言作春秋托魯之意。之杞者,往杞;之宋者,往宋也。中庸曰:「雖善無徵。」杞已見黜,宋不如魯,欲托以製作,則文儀不備,故不可空言禮意,而必依魯史之事。獻、儀古今字。

【考證】四書釋地又續:杞不足徵,人皆以杞行夷禮,春秋貶而稱子之故。不知此時之杞非複周武王初封東樓公之杞國也。初封杞即今開封杞縣。索隱曰:「至春秋時,杞已遷東國,雖未知的都何所要。」隱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婁。桓二年七月,杞侯來朝。九月伐杞,入之。與今之莒州及曲阜縣相鄰也可知。逮桓五年淳于公,即經所稱州公者,其國亡,杞似並之。杜元凱曰:「遷都於淳于。」僖十四年,杞辟淮夷,諸侯爲城焉。杜元凱曰:「又遷於緣陵。」襄二十九年,晉合諸侯以城杞,即昭元年祁午數趙文子之功云「城淳于」者。杜元凱曰:「杞又遷都淳于。」淳于,漢置縣,屬北海郡。其故城一名杞城,在今青州安丘縣東北三十里。其遺址宛然。緣陵,杜止注「杞邑」。臣瓚曰:「漢北海之營陵縣,春秋謂之緣陵。」以余考,殆今昌樂縣東南五十里營丘城,是蓋杞當春秋去初封已千有餘里,而顛沛流離,賴人之力以圖存。史記一則杞小微,其事不足稱述。再則杞微甚,不足數也。  又云:續考得陳留雍丘縣,注云:「故杞國也。先春秋時徙魯東北。」按今安丘縣正在魯東北,惟先春秋而徙,故入春秋邑,輒爲莒得。明據至此,以杜元凱之博洽,曷不直引此文,乃云推尋事蹟始知之?讀書無漏豈非大難。  四書辨證:王制疏:「殷滅夏時,必封其後,但不知名杞以否。」愚謂封夏之後於杞,不自周始也。大戴禮少間篇:「湯放桀,乃遷姒姓於杞。」又水經注:「睢水東逕雍丘縣故城北,縣舊杞國也。殷湯、周武以封夏後,繼禹之嗣。」又寰宇記:「開州雍丘縣,古雍國,黃帝之後,姞姓。殷湯封夏後於此,爲杞。周武封夏後得東樓公於杞,是爲杞國。」又路史:「湯封少康之後於杞以郊禹。後分於曹東之僂,是爲東樓,生西樓公。周興求後,得東樓後之杞爲禹後。」則知杞本故國,武特因而重封之。杞於莊公二十七年稱伯,至僖二十三年、二十七年兩稱子,自後並稱伯,惟襄二十九年稱子。其時伯時子何也?僖二十三年杜注云:「杞入春秋稱侯,莊二十七年絀稱伯,至此用夷禮貶稱子。」李氏廉曰:「杞之稱侯,本無所據,注左氏者泥於桓公編杞侯之誤耳。」考桓二年「杞侯來朝」,公、穀並作「紀」。程子曰:「凡杞稱侯者皆當爲紀,文誤也。」又九月,入杞,傳曰:「秋七月,杞侯來朝,不敬。杞侯歸,乃謀伐之。」劉氏敞曰:「左氏誤紀爲杞,遂生不敬之說。」然則杞實伯爵,三稱子,皆以用夷禮故也。  詹道傳四書纂箋:自微子至戴公凡十君,其間禮樂廢壞。正考父爲孔子七世祖,得商頌十二篇於周之太師。自夫子錄詩,已亡其七篇,可見典籍不足徵矣。魯僖公二十七年,杞桓公來朝,用夷禮,故經書子以貶之。又可見賢者已不足徵。

【集解】包曰:「徵,成也。杞宋,二國名,夏殷之後也。夏殷之禮吾能說之,杞宋之君不足以成之也。」鄭曰:「獻,猶賢也。我不能以其禮成之者,以此二國之君文章賢才不足故也。」

【集注】杞,夏之後。宋,殷之後。徵,證也。文,典籍也。獻,賢也。言二代之禮我能言之,而二國不足取以爲證,以其文獻不足故也。文獻若足,則我能取之以證吾言矣。

按:包注:「徵,成也。」:「徵,成。釋詁文。」按今爾雅亦無此文。以杞宋之君闇弱,不足以成之訓徵字殊晦,未若集注之長。經中徵、證多通借也。

【別解】論語意原:杞,夏之後。宋,商之後。魯,周之後。杞宋亡夏商之禮,以無文獻可證也。若魯則不然,以文則有典籍,以獻則有夫子。魯之君臣莫之考證何也?夫子意不在杞宋,托杞宋以見其意,特於魯則微其辭爾。  戴望論語補注:王者存二王之後,杞宋於周皆得郊天,以天子禮樂祭其始祖受命之王,自行其正朔服色,備其典章文物。周衰,杞爲徐莒所脅而變於夷,宋三世內娶,皆非其國之故。孔子傷其不用賢以致去禮,故言俱不足徵以歎之。  劉氏正義漢書藝文志:「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爲春秋,言爲尙書。帝王靡不同之。周室既微,載籍殘缺,仲尼思存前聖之業,乃稱曰『夏禮吾能言之』云云。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與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因興以立功,就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歷數,藉朝聘以定禮樂。」據漢志,是夫子此言因修春秋而發。春秋亦本周禮也。  論語發微:孔子雖觀坤乾之義、夏時之等,然以文獻不足之故,未及筆削成書,以齊六經之列。周有百二十國之寶書,文也。使子夏等十四人求之,獻也。文獻足而春秋成,故能據魯親周故殷絀夏,運之三代。禮運一篇皆發明志在春秋之義,而夏殷之禮亦可推而知矣。

按:以上諸家之說,皆據史記世家以此爲子序書、傳時語,雖別解,實正論也。

【餘論】論語集注考證:古者二王之後,各守其先代禮物。聖人於夏殷之禮,不曰知之,而曰能言之,此蓋定禮樂時語也。聖人生知之資,其於禮之義理則知之明矣。此其所言,蓋謂二代制度文爲之詳耳。雖當時二代之禮亡失將盡,而以聖人之資,觸類旁通,皆能歷歷言之。但聖人謹重之意,必欲得典籍故舊以證成其書,而文獻二者卒不可得,故終於從周,後人迄不見其成書之盛也。  四書釋地又續:余向謂聖人之言,述於賢人口中,少有改易,便不如聖人之確。如論語杞宋並不足徵,中庸易其文曰「有宋存」。越後二十餘年,歲寒夜永,老鰥無睡,忽憶孔子世家末言伯魚生伋字子思,嘗困於宋,子思作中庸,不覺豁然以悟,起坐歎曰:中庸既作於宋,易其文,殆爲宋諱乎?荀子禮居是邑,不非其大夫,況宋實爲其宗國。仲尼次春秋,爲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見也,口授弟子。又定哀多微辭。孔叢子雖僞書,然載宋大夫樂朔與子思論尙書,朔以爲辱己,起徒攻子思。子思既免,於是撰中庸之書。似亦未必全無因。則書中辭宜遜,且爾時杞既亡而宋獨存,易之亦與事實合。  論語述何:夫子於杞得夏時,以言夏禮。於宋得乾坤,以言殷禮。惜其文獻皆不足徵,故采列國之史文,取夏時之等、坤乾之義,而寓王法於魯。黜杞故宋,因周禮而損益之,以治百世也。

【發明】反身錄:問:夏殷之亡久矣,夫子何故致意其禮?曰:國可亡,史不可亡。況一代有一代之典章制度,雖時異勢殊,非所以施於昭代,而其大經之法,豈可令其泯滅而失傳。夏殷之禮,夫子蓋於殘編斷簡之中,因流窮源,由微知著,能言其概。嘗欲參考巨證,筆之於書,以存二代經世之典,使後世議禮制度者有所考鏡折衷。惜乎既無成籍可據,又鮮老於典故者相質,無徵不信,故不禁流連而三歎也。大抵上古與後世不同,後世書皆印本,凡朝廷典章制度,刊佈既廣,一旦改革,其書散藏人士之家,雖久不至盡亡。上古則蝌蚪漆寫,藏之廟堂,人士艱於抄傳,一經改革兵燹之餘,存者幾希,年代既久,老成凋謝,子孫又多微弱不振,流播之餘,於先典不惟不遑收藏,亦且不知收藏,此文獻所以不足也。其流行於人士之家,類非典禮儀制所關,而書史文翰之不至泯絶者,在夏則僅僅禹貢、夏小正、五子之歌、胤征數篇,在殷則湯誥、太甲、說命、盤庚、戡黎數篇而已。惜哉!又曰:沛公入關,諸將争取財物金帛,蕭何獨收圖籍,沛公由是具悉天下阨塞、户口强弱。即斯一節觀之,則知文獻所關之重矣。故在天下則關係天下,在一省則關係一省,在一邑則關係一邑,在一家則關係一家,述往昭來,爲鑒匪尠,若子孫於先世遺籍及志狀譜牒以其非關日用之急,視爲故紙而忽之,任其散逸,漫不珍藏,則賢不肖可知矣,繼述之謂何。

○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

【考證】論語稽求篇:禘祭有三,一是大禘,大傳、喪服小記所云:「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國語與祭法則皆云「周人禘嚳而郊稷」是也。一是吉禘,春秋閔二年:「吉禘於莊公。」杜預、何休輩皆以爲合群廟祧廟之主升食於太祖,即是祫祭,然變名稱禘。文二年「大事於太廟,躋僖公」,公羊所謂「大事是祫」是也。一是時禘,即時祭之一。王制云:「春礿夏禘。」祭統亦云:「春祭曰礿,夏祭曰禘。」而郊特牲與祭義則皆云「春禘而秋嘗」,然總是時祭是也。論語之禘當是「不王不禘」之禘。此本王者大祭,而明堂位、祭統皆云:「成王以周公爲有勳勞于天下,賜以重祭。」則祭所自出,立出王廟,原得用天子禮樂。但群公雜用,便屬非禮,故不欲觀。此與禮運所引子曰「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一歎正同。康成誤增吉禘,且又以郊與圜丘俱是禘,此則誤之中又加誤者。蓋夫子嘗郊矣,孟子「膰肉不至」,史記「郊又不致燔俎於大夫」是也。夫子嘗禘矣,「子入太廟」,「禘自既灌而往」是也。郊是郊,禘是禘,未嘗合併,而至於吉禘,則夫子全無之。考夫子仕魯在定公十四年,此時未遭國喪,不容吉禘。且諸侯五廟計之,閔僖逆祀,越文宣成襄昭五公,久已在祧壇之列。又且定之元年,季寤與公山弗扭等因陽虎欲去三桓,順祀先公而祈焉,遂就閔僖祧廟而各順其位,則此時不惟祧兼且不逆,而解論語者尙曰「不欲觀以逆祀故」,夢哉!胡培翬禘祫答問:大傳曰:「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所謂祖,始祖也。王者立七廟,祭始祖而下,又推而上之,以及於始祖所自出,故其祭爲特大,而諸侯不得干焉。爾雅曰:「禘,大祭也。」言宗廟之祭莫大於是也。公羊傳曰:「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廟之主陳於大祖,未毁廟之主皆升合食於大祖。」(注:「自外來曰升。」)蓋時祭各於其廟,又不及毁廟,祫則已毁未毁廟之主皆聚食於大祖廟,故其祭特取義於合。(王制注:「祫,合也。」)說文曰「祫,大合祭先祖親疏遠近」是也。大傳言「禘其祖之所自出」,此其義之著於經而各異者也。又曰:問:鄭氏注喪服小記及大傳俱以禘爲郊祀天,謂祖之所自出者感生帝靈威仰也。今以爲宗廟之祭,其義何據?曰:喪服小記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大傳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下又云:「諸侯及其大祖。大夫士有大事,省於其君。干祫及其高祖。」知皆說宗廟之事,與祭天無涉。儀禮喪服傳云:「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據其文由禰由祖由大祖推而至於始祖所自出,明皆一本之親,非指天帝審矣。趙氏昌曰:「禘者,帝王立始祖之廟,猶謂未盡其追遠之誠、尊先之義,故又推尋始祖所自出之帝而追祀之。以其祖配之者,謂於始祖廟祭之,便以始祖配祭也。」此說最是。如周人以稷爲始祖,嚳爲稷之所自出,故周人禘嚳,虞夏禘黃帝、殷禘嚳亦然。  又曰:禘字義以爾雅「禘,大祭也」之訓爲正。蓋祫祭與時祭俱及始祖而止,禘更及始祖之上,故爲大祭。張純、何休訓禘。說文云:「禘,禘祭。」以其祭遼遠,故有審禘之義。賈逵訓爲遞,後人本其說,以爲由親廟祧廟毁廟而遞及焉。義亦得通。  又曰:祭義云:「祭不欲數,數則煩。」周公制禮,以祠禴嘗烝爲時祭,月歲舉行。而禘則追其祖之所自出,祫則大合群廟之主,其典爲特隆,故必待三年五年而後行。此斟酌簡煩之精意。禮緯云:「三年一祫,五年一禘。」鄭氏所據。何休公羊亦同。許慎說文解字云:「周禮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漢儒多依此爲說,蓋必有所受之也。至禘祫之時,張純曰:「禘祭以夏四月。夏者陽氣在上,陰氣在下,故正尊卑之義。祫祭以冬十月。冬者五穀成熟,物備禮成,故合聚飲食。」說得其正。  馬端臨文獻通考:夫所謂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者,如樂用宮縣,舞用八佾,以天子所以祭其祖者用之於周公之廟。張横渠以爲成王之意不敢臣周公,故以二王之後待魯,而命以禮樂,特伯禽不當受。此說得之。明堂位首言命魯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又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牲用白牡犧尊云云。」即此觀之,可見當時止許其用郊禘之禮樂以祀周公,未嘗許其遂行郊禘之祀,後來乃至於禘嚳郊稷,祀天配祖,一一用天子之制,所謂穿窬不戢,遂至斬關;作俑不止,遂至用人。亦始謀之未善有以肇之也。左傳:「宋公享晉侯於楚丘,請以桑林。荀罃辭。荀偃、士匄曰:『諸侯宋魯於是觀禮。魯有禘樂,賓祭用之。』」乃知宋魯不特僭天子之禮樂以祀郊禘,雖燕享賓客亦用之矣。  秦蕙田五禮通考:成王命魯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雖其文出於戴記,先儒亦多疑之。然如馬氏所云,終不敢謂事之必無。蓋報功崇德之意隆,非此不足以自愜,而不知其爲僭端之始基也。自幽厲傷周道,平王東遷,周室衰而天下諸侯之心動矣。是以惠公因魯素用天子之禮樂,遂有宰讓郊廟之請。然王使史角止之,亦猶不許晉文請隧之意也。蓋是時王室之勢雖弱,政府典章未移,而諸侯亦無敢有顯然上干王章者。是以王朝列國之賢公卿大夫,如王孫滿距楚子之問鼎,周公閲辭備物之享,甯武子不答湛露、彤弓,蓋猶辭嚴義正,其氣足以奪僭奸之魄。況魯號稱秉禮,周公之澤未衰,而謂惠公竟儼然用天子之郊禘,尙有所不敢也。此郊禘非禮,所以孔子有周公其衰之歎。若謂成王之賜、伯禽之受,即及郊禘,尤不然矣。馬氏謂杞宋因天子之後,僭用禮樂,而遂及於郊祀。魯亦因其用天子之禮樂而並效杞宋之尤,蓋非一朝一夕之故,此固事勢所必然者。僖公數從伯討,遂爲望國。行父請命於先,史克作頌於後,至三十一年而卜郊見於春秋,閟宮頌及皇祖,且爲之微辭曰「周公之孫,莊公之子」。是明著此禮之始於僖公,而僭成之一大證據也。不然,何以僖公之後書郊不絶,而隱桓莊閔及僖三十年以前無一筆及之耶?若謂魯郊之僭行之已久,視爲常事不書。惟卜之不從,牛之有變,及時之大異而後書。豈前此卜必獲吉,而鼷鼠必不傷牛也?無是理也。是魯之僭郊,其作俑始於成王,其見端由於魯惠,其蔑禮成於僖公,無可疑矣。  四書稗疏:集注誤立灌地降神之文,而慶源輔氏盛爲之說,徇白虎通之失,與開元禮酧酒之妄。愚已詳辯之於詩稗疏矣。抑考家禮注引張子曰:「奠酒,奠,安置也。若言奠贄、奠枕是也。」則張子已知程子酒必灌於地之說之非矣。乃楊氏複又曰:「家禮初獻取盞祭之茅者,代神祭也。」則說尤支離。夫家禮之舉盞灌於茅上,其所取法則祖白虎通之說,以擬禘之灌鬯耳。今云代神祭,則禘之灌鬯亦代神祭乎?雖朱子嘗曰酧酒有兩說,一用鬱鬯灌地以降神,一以古者飲食必祭神,不能自祭故代之。乃不知飲食而祭者於豆間,人之祭也不以茅,何獨代神祭之用茅也?用茅者,沿杜預以包茅縮酒誤爲酧酒,因雜引以成乎非禮耳。蓋降神之說既窮,而又爲代祭之說以文之,但因仍流俗而强爲之飾耳。不知灌非虛置之筵上,乃置之尸前也。既獻之尸,則尸舉之,尸祭之,奚有別降之神?而又何代爲之祭耶?唯不知祼爲酌鬯初獻之名,而灌乃祼字之假借,初非灌園之灌。諸妄輾轉,愈入於迷,等祖考之靈於圃蔬畦稻。唯以張子之言爲破妄之斧,博求之詩及周禮以爲論定,而反求之爲人子孫者之心,謂傾酒於糞壤以事先爲安否,則諸說之謬不攻而退矣。  惠士奇禮說:獻之屬莫重於祼。祼之言觀也,易之觀卦於此取名。凡祼事,鬱人沃盥,故祼一作盥。易曰:「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詩曰:「顒顒卬卬,如圭如璋。」圭璋,祼玉。顒顒,温貌。卬卬,盛貌。祼之儀也。君有君之儀,臣有臣之儀,君祼以圭瓚,臣助之亞祼以璋瓚。詩曰:「濟濟辟王,左右奉璋。奉璋峩峩,髦士攸宜。」濟濟者,辟王之容,君之儀也。峩峩者,奉璋之貌,臣之儀也。鬱人詔祼將之儀者以此。宋人之享也置折俎,仲尼使舉之,以爲多文辭。魯人之祼也禘周公,仲尼欲觀之,以爲多威儀歟?論語釋故爾雅:「禘,大祭也。」凡祭之大者皆謂之禘。祭天莫大乎圜丘與南郊。祭法曰:「周人禘嚳而郊稷。」禘嚳謂冬至祭天於圜丘而以嚳配,謂之禘也。郊稷者,即大傳云「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祖之所自出,天也。周以夏正祭青帝於南郊,而以稷配,亦謂之禘也。祭地莫大於方澤,祭宗廟莫大於五年之祭,皆曰禘。是禘天神二,地示人鬼各一。天地之禘不灌,灌者據宗廟言。宗廟之禘又有三,其一王制曰:「宗廟之祭,春曰禴,夏曰禘。」此殷禮也。周改春曰祠,夏曰禴。其二則三年之喪畢而吉禘。此诸侯皆得行之。左傳叔向曰「以寡君之未禘祀」,謂吉禘也。惟三年一祫,五年一禘,乃天子之禮。祫禘皆宗廟之大祭,諸侯得祫不得禘。祫禘之分,祫者,合也;禘者,審諦昭穆也。審諦昭穆,故昭穆各於其廟也。周官大宗伯「以肆獻祼享先王,以饋食享先王」,注:「肆獻祼,祫也。饋食,禘也。」凡天子三年喪畢而祫於大廟,明年春禘於群廟,自後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祫在秋,禘在夏。祭統曰:「昔者周公旦有勳勞於天下。周公既沒,成王、康王追念周公之所以勳勞者而欲尊魯,故賜之以重祭。內祭則大嘗禘是也。夫大嘗禘升歌清廟,下而管象,朱干玉戚以舞大武,八佾以舞大夏,此天子之樂也,康周公,故以賜魯也。」明堂位曰:「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是則成王命魯唯禘於周公廟,而不及群廟,與天子之禘有殊。其後僭於他廟,昭十五年禘於武公,二十五年禘於襄公,定八年禘於僖公,皆行於一廟,而不徧及群廟,但用天子之禘禮耳。其始禘用六月,其後或以七月,或以三月,或以十月,皆非禮。雜記孟獻子曰:「七月日至,可以有事於祖。」七月而禘,獻子爲之也。呂氏春秋言:「魯惠公使宰讓如周請郊廟之禮,桓王使史角往止之。」據此則非成康所賜始於惠公也。周禮大宗伯所謂「以肆獻祼享先王」,是凡祭求諸陰陽之義也。肆獻所以求諸陽,灌所以求諸陰。周人貴陰,故先求諸陰,郊特牲謂「臭陰達於淵泉」者即謂灌。凡祭重灌,於禘尤甚,故夫子欲觀之。禘視曰觀,非常視也。故易曰:「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禮作「祼」,易作「盥」,本書記作「灌」,並同。集解用孔安國義,文無依據,鄭說近之。

按:「灌」即「祼」字之假借,船山之言是也。因集注疏於考證,故詳著漢學家之說,而此章之義乃明。

【集解】孔曰:「禘祫之禮爲序昭穆也,故毁廟之主及群廟之主皆合食於太祖。灌者,酌郁鬯灌於太祖,以降神也。既灌之後,列尊卑序昭穆,而魯逆祀,躋僖公,亂昭穆,故不欲觀之矣。」

【唐以前古注】周禮天官籩人疏引鄭注:禘祭之禮,自血腥始。

【集注】趙伯循曰:「禘,王者之大祭也。王者既立始祖之廟,又推始祖所自出之帝,祀之於始祖之廟,而以始祖配之也。成王以周公有大勳勞,賜魯重祭,故得禘於周公之廟,以文王爲所出之帝,而周公配之,然非禮矣。灌者,方祭之始,用鬱鬯之酒灌地以降神也。魯之君臣,當此之時,誠意未散,猶有可觀,自此以後,則浸以懈怠而無足觀矣。蓋魯祭非禮,孔子本不欲觀,至此而失禮之中又失禮焉,故發此歎也。」  謝氏曰:「夫子嘗曰:我欲觀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證也。我欲觀商道,是故之宋而不足證也。又曰:我觀周道,幽厲傷之,吾舍魯何適矣?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考之杞宋已如彼,考之當今又如此,孔子所以深歎也。」

按:孔安國以不欲觀爲逆祀亂昭穆者,孔意以閔僖兄弟相繼,例同父子,各爲昭穆,三傳及國語皆同。賈公彦周官塚人疏言兄弟異昭穆,徐健庵讀禮通考極稱其說。象山姜氏讀左補義主之,段氏懋堂文集及說文示部「禘」字下辨甚詳,皆同孔注也。魯文公逆祀,至定公時已順祀,孔注以此指逆祀,意謂此言在未順祀之前也。昭穆亂於既灌者,云:「未陳列主之前,王與祝入太祖廟堂中,以酒獻尸。尸以祭,灌於地以求神,求神竟而出堂,列定昭穆。」據,是既灌之後,逆列始定也。朱子或問不采舊注,而用趙伯循之說,其所謂失禮之中又失禮焉,未嘗不可言之成理,惜空洞毫無依據,此以理詁經之弊也。集注圈外謝氏之說較勝。武進莊述祖論語別記亦主謝說,而考證特爲詳明。是知夫子之歎,在譏其僭,非譏其怠。與下章或人之問,方能針峰相對云。(別記云:義疏云:「先儒舊論灌法不同。一云於太祖室裏龕前東向,束白茅置地上,而持鬯酒灌白茅上,使酒味滲入淵泉以求神也。而鄭康成不正的道灌地。或云灌尸,或云灌神,故郊特牲云:『周人尙臭,灌用鬯臭,鬱合鬯,臭陰達於淵泉。灌以圭璋,用玉氣也。既灌然後迎牲,致陰氣也。』鄭注:『灌,謂以圭瓚酌鬯,始獻神也。』又祭統云:『君執圭瓚灌尸,大宗執璋瓚亞灌。』鄭注:『天子諸侯之祭禮,先有灌尸之事,乃後迎牲。』案鄭二注或神或尸,故解者或云灌神是灌地之禮,灌尸是灌神之禮。而鄭注書大傳則云:『灌是獻尸,尸乃得獻,乃祭酒以灌也。』」今案:灌義雖異,至宗廟有灌,天子諸侯之禮同也,魯之失禮,孔安國以爲魯逆祀,躋僖公,亂昭穆,故不欲觀。不知孔子仕魯在從祀先公之後,不當複譏逆祀。而鄭康成說又與魯禘義異。明堂位曰:「魯君孟春乘大路,載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於郊,配以後稷。」又曰:「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牲用白牡,尊用犧象山罍,郁尊用黃目,灌用玉瓚大圭。」明魯禘有灌,魯郊無灌矣。郊特牲曰:「黃目,鬱氣之上尊也。」鄭注:「黃目,黃彝也。周所造,於諸侯爲上也。」正義云:「明堂位:灌尊夏後氏以雞彝,殷以斝,周以黃目。天子則黃彝之上有雞彝斝彝,備前代之器,諸侯但有黃彝,故曰於諸侯爲上也。」又周禮司尊彝職曰:「春祠夏禴,祼用雞彝鳥彝。秋嘗冬烝,祼用斝彝黃彝。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今魯禘灌用黃彝,不備前代之器,從諸侯禮也。至迎牲以後,朝踐再獻之時,則白牡山罍,兼用四代之禮,其餘可以類推。故夫子曰:「吾不欲觀之矣。」又禘之見於春秋者,閔二年吉禘於莊公,僖八年禘於太廟,左傳於昭十五年有事於武宮,定八年從祀先公,皆稱爲禘。昭二十五年傳「將禘於襄公」,是魯太廟有禘,群廟亦有禘。襄十六年傳「晉人曰寡君之未禘祀」,是晉亦有禘矣。蓋三年喪畢,合祭於太廟,自此以後五年而再殷祭。諸侯與天子禮同,而天子有禘,與諸侯異。魯祭太廟用禘禮,遂假禘之名,其實與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之祭自別,故不譏禘,但譏既灌而往者之僭禮也。襄十年傳云:「魯有禘樂,賓祭用之。」郊特牲云:「諸侯之宮縣,而祭以白牡,擊玉磬,朱干設錫,冕而舞大武,乘大路,諸侯之僭禮也。」是禘於群廟皆僭天子之禮樂也。)

【別解】論語訓:此譏助祭諸臣之怠慢也。往,謂往太廟也。大祭先有朝事之薦,用毛炰之豚,燔燎黍稷,𢆯酒以祭,然後有朝踐之薦,迎牛牲,薦毛血,夫人薦涚水,灌用鬱鬯。二禮既成,乃延尸入卿大夫序,從而行饋食之禮。其先二朝時,助祭者從尸在外,待既灌乃入也。諸臣受宿,當三日在公所,時禮廢人怠,見迎尸前無事,待既灌乃往,大慢不敬。孔子既不能糾正,故不忍觀也。

【餘論】劉氏論語補注:禘非魯所宜行,夫子不欲觀之旨蓋有難言,故托言既灌以往以明之。其實不欲觀者,並不徒係乎灌以往也,並不徒在乎灌後之不敬也。夫灌在迎牲之前,周人先求諸陰,以是爲祭之首事,灌畢而後迎牲。是既灌以後,尙是行禮之初,所行儀節不過十分之一。魯之君臣方致祭太廟,未必即於此時已懈怠也,而不欲觀之意果何以徵哉?蓋魯禘非禮,夫子本不欲觀,而祭時中所用之禮儀,其僭越尤爲過甚。自既灌以往,用牲則有白牡。薦獻之時,尊爵俎豆皆用天子及四代之器制,甚至朱干玉戚以舞大武,皮弁素積以舞大夏,又納夷蠻之樂於太廟,僭分侈張,正夫子所目覩而心嘅者。而其儀又多行於灌後,此子所以託爲是言也。蓋禘不欲觀,乃夫子本意,又不可直言其非。而由灌後以觀,又失禮中之失禮者,故即既灌以往以寓不欲之意,其旨微矣。不然,季氏私祭,自暗及夜而後肅敬漸怠,而謂太廟大祭,方行灌畢頃刻之後,君臣皆全無誠敬之意乎?而曾私祭之不若乎?注雖有言,吾不敢信。  經正錄:禘以上治而統祖,宗以下治而統族,二者相爲表裏,皆禮之大者。大傳發明其義,故謂大傳禘祀之禮昉於虞,而備於周。宗子之法,殷惟有小宗,而周立大宗。蓋周先王以親親爲政教之本,仁至義盡,其道尙矣。自周之亡,秦蔑典禮,禘祀不行,而宗法廢。漢氏以後,雖有欲修明之者,而得姓所由莫可稷考,故或依附失實,抑或懲其妄而姑已之。惟宗之亡而致禘不可行,然後知先王肇修人紀之意至深遠也。

按:此條據經正錄引出船山,而訓義及大全說均無其文,不知所引何書。因其頗有理致,故錄而存之。

論語偶記:集注蔀於王肅。近時毛西河、閻百詩所著經學書尙泥集注,未及辯正諸侯自有禘祭之禮。至毛氏謂魯祭出王,原得用天子禮樂。閻氏複欲以王季或太王定爲魯始祖,文王所自出之帝。妄謬至何日止哉?又毛氏譏孔注謂諸侯五廟,閔僖逆祀,越文宣成襄昭五公,久已在祧壇之列。殊不思毁廟之主升食太廟,則雖在祧壇合食時,逆祀依然。即陽虎順祀先公,僅定八年一舉,此外不然可知。更不思哀三年春秋書「桓宮、僖宮災」,於時僖廟尙未毁哉。古注蓋無可議。又案春秋時,魯之禘祭不必定在太廟,群廟及禰廟亦屢有是事。閔二年經書「吉禘於莊公」,昭十五年傳稱「禘於武公」,二十五年傳稱「將禘於襄公」,定八年傳稱「禘於僖公」。武僖非太祖,莊襄又特閔昭之禰,而經傳明言有禘。凡此皆非正法,夫子之歎,或兼爲此歟?

○或問禘之說。子曰:「不知也。知其說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

【考異】史記封禪書述文曰:或問禘之說。孔子曰:「不知。知禘之說,其於天下也視其掌。」  史記辨惑:此孔子自指其掌而言耳。封禪書引之,直云「其於治天下視其掌」,不已疏乎?

【考證】論語集注考證:中庸曰:「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章句謂與論語大同小異,特記者有詳略。王文憲謂論語約而難知,中庸詳而易見。不若以中庸解論語,辭不費而義明。  劉氏正義:仲尼燕居子曰:「郊社之義,所以仁鬼神也。嘗禘之禮,所以仁昭穆也。」又曰:「明乎郊社之義、嘗禘之禮,治國其如指諸掌而已乎?」又祭統言四時之祭云:「禘者,陽之盛也;嘗者,陰之盛也,故曰莫重於禘嘗。古者於禘也,發爵賜服,順陽義也;於嘗也,出田邑,發秋政,順陰義也,故曰禘嘗之義大矣,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義,君人不全。不能其事,爲臣不全。」中庸云:「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貴賤也。序事,所以辨賢也。旅酬下爲上,所以逮賤也。燕毛,所以序齒也。」又曰:「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宗廟之禮,所以祀乎其先也。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諸文皆禘說之可知者。鄭注中庸云:「示讀如寘諸河幹之寘。寘,置也。物而在掌中,易爲知力者也。」此文無注,意亦當同。  莊氏論語別記白虎通云:「帝者天號,始祖所自出之帝,故曰天大祖。」王肅之說斯近之矣。趙匡附會其說,以爲魯禘文王,則非也。蓋自魯以禘禮祀周公,故殷祭謂之禘,由是而時祭亦謂之禘。太廟謂之禘,由是而群廟亦謂之禘。魯謂之禘,由是而諸侯亦謂之禘。習而不察,故於魯禘之灌,節取其禮之正。又問禘之說,以正其名之不正也。春秋書「禘于太廟」,又書「大事于太廟」,書「吉禘于莊公」,又書「有事于武宮」。殷祭曰大事,時祭曰有事。於其始書禘,以著其名之不正。又書大事有事,以著其實非禘。觀此而微言大義可以互相發明矣。  論語稽:大凡祖宗能庇蔭子孫與否,亦視其名位之大小。故士祭二代,大夫祭三代,諸侯則五代,惟王者最尊,故可至七代九代。今禘禮則又於七代九代之上追本求原,祭始祖所自出。譬之樹木,根大則枝茂,其高百尺,其蔭之廣亦必百尺。王者由下溯上,能探一本之原,即由近及遠,能措天下之事,故於天下如示諸掌。

按:孔子答或人之意,必合正名、報本二義乃爲完備,故備錄之如右。

【集解】孔曰:「答以不知者,爲魯君諱也。」包曰:「孔子謂或人,言知禘禮之說者,於天下之事如指示掌中之物,言其易了也。」

【集注】先王報本追遠之意,莫深於禘,非仁孝誠敬之至,不足以與此,非或人之所及也。而不王不禘之法又魯之所當諱者,故以不知答之。示與視同。指其掌,弟子記夫子言此而自指其掌,言其明且易也。蓋知禘之說則理無不明,誠無不格,而治天下不難矣。聖人於此,豈真有所不知也哉?

【餘論】四書辨疑:此以指其掌爲言禘之易知也,此外若無別說,則易知之意定矣。其下再說蓋知禘之說天下不難治,此又以指其掌爲言天下易治也。一易字之意而以兩圖爲說,亦甚未安。注文本意蓋於中庸見其「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文與此章頗有同處。故於明且易之下,又言天下不難治也。殊不審兩經之文雖有數字相類,而其義實不同。中庸一章普言以孝爲治之易,禘嘗二字乃是於宗廟祀先之禮中舉其大概耳,非如此章專言禘之一事也。如云「修其祖廟,陳其宗器,設其裳衣,薦其時食」,又云「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蓋以爲慎終追遠,則民德歸厚,故言治國如示諸掌,非虛語也。今言知禘之說,則理無不明,誠無不格,而天下不難治。以公論評之,僅知禘之一說便能明盡事物之理,纔知其說,未嘗持守奉行,便能無不感格,皆無此理。況自三代而下,以及於今,知禘之說者蓋不少也,未聞皆能平治天下如示手掌之易也。由此觀之,則其所謂天下不難治者,蓋亦無據之空言耳。  黃氏後案:孔注嫥以掩君惡爲解既未是,朱子解不知之答則得之,其申趙說則非也。唐制,天寶時禘於大清宮,以李聃爲始祖所自出。趙氏因此有追嚳配稷之說。至宋王介甫信其說,神宗遂因之罷禘享。南渡後遵前制,朱子因援趙說以入經注矣。

按:黃氏後案尙有駁趙氏六謬,大旨謂趙氏好攻三傳,自立臆說。至論禘之禮,又歷指左傳所云烝嘗禘於廟及寡君未禘祀之文,以爲左氏之妄。並徧詆禮記春禘夏禘等文爲徒據春秋經文以附會之。掊擊諸經傳,藐無忌憚云云。文長不錄。

附:黃氏後案又曰:祭法之禘嚳,鄭君謂冬至祀天於圜丘,配以嚳。祭法之郊稷,大傳之禘推祖所自出,鄭君謂夏正祭感生帝於郊,配以稷。是冬至、孟春之祀天,俱稱禘也。自王肅始駁鄭君說,而趙氏說又汩之,經義益不明矣。祭法:禘在郊上。趙氏謂禘之所及最遠,故先言之。申趙者謂鄭君讀祭法不熟,見禘在郊上,遂以圜丘之祭釋之。然周語:禘郊之事,則有全烝。魯語:天子日入監九御,使潔奉禘郊之粢盛。楚語:郊禘不過繭栗,烝嘗不過把握。又曰:天子禘郊之事必自射其牲,諸侯宗廟之事必自射其牛,刲羊擊豕。又曰:天子親春禘郊之盛。諸文多禘在郊上,且與宗廟烝嘗對文,趙氏將何以解之。鄭君以祭法本於國語展禽之言,不徒解祭法以爲通,趙說求通於祭法而不通於國語,其謬一也。虞、夏非同出,黃帝后稷非帝嚳之子,前儒已有定論。申趙說者據潛夫論稷爲嚳之後嗣,而云遠祖亦可追所自出,其說似通,然祭法言虞夏禘黃帝,殷周禘嚳,祇以五帝配天,實非追所自出。國語復云商人禘舜,商一代之祀或嚳或舜,不妨更制,如必謂追祖所自出,禘舜又何以解之?其謬二也。以圜丘之祀不可配嚳而必配稷,於經無所證,注說亦無所見。趙氏以意言之,不知嚳之配天,理未必悖。如嚳既廟祭,不爲立廟而屈尊就卑以稷廟享之,於理未合,其謬三也。王制:祭天地之牛角繭栗,宗廟之牛角握,與國語禘郊繭栗、烝嘗把持之文相合。趙氏於此自知其不能通,云凡禘皆及五帝,如太皞等,以其功高,歷代兆於四郊以祭之,次於天帝牛,不得不爾。前既駁鄭君混禘於郊,此又與所駁之說自相伐,其謬四也。以稷之所自出爲帝嚳,因以周公之所自出爲文王,此趙氏之臆說。萬氏學禮質疑、顧氏春秋大事表斥其無稽之談,當矣。而尤有不可不辨者,成王賜魯重祭,止用禘祭之籩豆樂舞以尊周公,倘魯祭文王乖於諸侯,不祖天子之義,則成王之賜,伯禽之受,不應如是之悖,其謬五也。趙氏曰:夫子不欲斥君之惡,便云不知。述禮者不達此意,遂云明乎郊社之義,禘嘗之禮,治國如指諸掌。此不達聖人掩君之惡遂云爾,假令達於祭祀亦儀表中一事,何能治國?式三謂:趙氏所集春秋纂例好攻三傳,自立臆說;至論禘之禮,又歷指左傳所云烝嘗禘於廟及寡君未禘祀之文,以爲左氏之妄;並徧詆禮記春禘、夏禘等文爲徒據春秋經文以附會之,掊擊諸經、傳,既爲縱肆之極至;此經天下示掌之文與禮燕居篇,中庸篇相符,正可知禘義閎深,非或人所能見及。而趙氏亦一概斥之,敢毁經典,藐無忌憚,其謬六也。蓋趙說之謬如此。

○祭如在,祭神如神在。

【考證】春秋繁露祭義篇:祭之爲言,際也,與察也。祭然後能見不見之見者。見不見之見,然後知天命鬼神。知天命鬼神,然後明祭之意。明祭之意,乃知重祭祀。孔子曰:「吾不與祭,祭神如神在。」重祭事如事生,故聖人於鬼神也,畏之而不敢欺也,信之而不獨任,事之而不專恃。其公報有德也,幸其不私與人福也。

按:劉寶楠云:「董釋祭神之義,而引文有脫誤。王制『大夫祭五祀』,鄭注:『五祀,謂司命也,中霤也,門也,行也,厲也。此祭謂大夫有地者,其無地祭三耳。』孔疏申鄭意,以此及祭法但是周禮。若曲禮『大夫祭五祀歲徧』,注以爲殷制,不言有地無地之分。又曲禮云『士祭其先』,亦與周制士立二祀或立一祀異也。此文祭神統言五祀,夫子是無地大夫,亦止有三祀也。」

捫蝨新語:論語中有因古語而爲說者,如「祭如在」二句正是古語。其子曰云云,乃孔子因之有感,發爲是說也。

【集解】孔曰:「祭如在,言事死如事生也。祭神,謂祭百神也。」

【唐以前古注】:此以下二句乃非孔子之言,亦因前而發也。孔所以知前是祭人鬼、後是祭百神者,凡且稱其在以對不在也。前既直云如在,故則知是人鬼、以今之不在對於昔之在也。後既云祭神如神在,再稱於神,則知神無存沒,期之則在也。

【集注】程子曰:「祭,祭先祖也。祭神,祭外神也。祭先主於孝,祭神主於敬。」愚謂此門人記孔子祭祀之誠意。

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

【考異】舊唐書馬周傳引文「與」字作「預」。

【音讀】群經義證:舊讀以「吾不與祭」爲句,見春秋繁露。愚謂當以「與」字斷。大宗伯:「若王不與祭祀,則攝位。凡大祭祀,王后不與,則攝而薦豆籩徹。」外宗:「王后不與,則贊宗伯。」祭僕:「王之所不與。」周官曆著可據。  經讀考異:舊讀以「吾不與祭」爲句,愚謂以「與」字斷。祭如不祭,義自豁然矣。朱子集注明言或有故不得與,正可舉證。近人篤信朱子,於此反從舊讀,義所未安也。  黃氏後案:韓子讀墨子篇云:「孔子祭如在,譏祭如不祭者。」洪氏注言:「祭如不祭,吾所不與。與,許也。」如此句讀,解義皆異,亦一說也。

【集解】包曰:「孔子或出或病而不自親祭,使攝者爲之,不致肅敬於心,與不祭同。」

按:特牲饋食禮疏引作鄭注,故「不致敬」作「不致肅敬」。又公羊桓八年傳何注:「士有公事不得及此四時祭者,則不敢美其衣服,蓋思念親之至也。故孔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公羊以士職卑,有公事不能使人攝祭,則廢祭也。注引論語者,謂孔子仕爲大夫,有事故使人攝祭,己未致其思念,如不祭,然則與士廢祭同也。賈引論語注無姓名,今鄭注輯本皆據疏列入,但與包注文同,或賈即引包氏也。

【唐以前古注】筆解:韓曰:「義連上文『禘自既灌而往,吾不欲觀之矣』。蓋魯僖公亂昭穆,祭神如神在,不可躋而亂也。故下文云『吾不與祭』,蓋歎不在其位不得以正此禮矣,故云『如不祭』,言魯逆祀,與不祀同焉。」

【集注】又記孔子之言以明之。言己當祭之時,或有故不得與而使他人攝之,則不得致其如在之誠,故雖已祭,而此心缺然如未嘗祭也。

【別解】論語發微:孔子仕魯,凡郊禘以及夏禴秋嘗冬烝春社秋省而遂大蜡皆與於祭。禮運「與於蜡賓」即其一事。魯郊禘非禮,以不欲觀。不知其說以爲國諱。其大者既奢僭而不知本,其餘祭必皆虛文而無實。凡內祭外祭,其君若臣不能精意以通昭明,天神地示人鬼不可得而享,故曰「吾不與祭,如不祭」也。若謂孔子或出或病,不自親祭,使攝者爲之,則指孔子自舉祭,不當以與祭言也。論語訓:與讀如「則誰與」之與,予也。春秋傳曰「不與晉」,又曰「不與大夫」,若祭非其鬼及逆祀立煬宮,旅泰山,猶三望,皆所不與,以其與不祭同也。禮有攝祭,不可云如不祭。

按:王氏讀「不與」斷句可也,至訓與爲許,則未免好奇之過。竊謂「祭如在」二句,蓋古語,記者引之,先經以起例。陳善之說是也。禮特牲賈疏:「大夫已上時至,唯有喪故不祭,自餘吉事皆不廢祭。若有公事及病,使人攝祭。」又祭統云:「是故君子之祭也,必身親涖之,有故則使人可也。」皆可爲此章注腳。孔子係大夫,除祭祖先之外,尙須祭五祀。非有特別事故,而使他人攝祭,則精意不誠,雖祭猶之未祭也。

【餘論】朱子語類:此弟子見孔子祭祖先及祭外神,致其孝敬以交鬼神也。孔子當祭祖先之時,孝心純篤,雖死者已遠,因時追思,若聲容可接,得以竭盡其孝心以祀之也。祭外神,雖神明若有若無,聖人盡其誠敬,儼然如神明之來格,得以與之接也。范氏所謂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蓋神明不可見,惟是此心盡其誠敬專一在於所祭之神,便見洋洋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然則神之有無,皆在於心之誠與不誠,不必求之恍惚之間也。又曰:問:范氏謂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只是心誠則能體得鬼神出否?曰:誠者,實也。有誠則凡事皆有,無誠則凡事皆無。如祭祀有誠意,則幽明便交。無誠意,便都不相接。

按:范氏之說極爲船山所贊許,故曰惟聖人能知鬼神之情狀。

字數:28220,最後更新時間: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