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宋史卷四百五十五
    1. 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1. 忠義十
        1. 陳東
        2. 歐陽澈
        3. 馬伸
        4. 呂祖儉
        5. 呂祖泰
        6. 楊宏中
        7. 華岳
        8. 鄧若水
        9. 僧真寶
        10. 莫謙之
        11. 徐道明

宋史卷四百五十五·列傳第二百一十四


忠義十

陳東 歐陽澈 馬伸 呂祖儉 呂祖泰 楊宏中 華岳 鄧若水 僧真寶 莫謙之 徐道明


陳東字少陽,鎮江丹陽人。早有雋聲,俶儻負氣,不戚戚於貧賤。蔡京、王黼方用事,人莫敢指言,獨東無所隱諱。所至宴集,坐客懼爲己累,稍引去。以貢入太學。欽宗即位,率其徒伏闕上書,論:「今日之事,蔡京壞亂於前,梁師成陰謀於後,李彥結怨於西北,朱勔結怨於東南,王黼、童貫又結怨於遼、金,創開邊隙。宜誅六賊,傳首四方,以謝天下。」言極憤切。明年春,貫等挾徽宗東行,東獨上書請追貫還正典刑,別選忠信之人往侍左右。金人迫京師,又請誅六賊。時師成尚留禁中,東發其前後姦謀,乃謫死。

李邦彥議與金和,李綱及种師道主戰,邦彥因小失利罷綱而割三鎮,東復率諸生伏宣德門下上書曰:

在廷之臣,奮勇不顧、以身任天下之重者,李綱是也,所謂社稷之臣也。其庸繆不才、忌疾賢能、動爲身謀、不恤國計者,李邦彥、白時中、張邦昌、趙野、王孝迪、蔡懋、李梲之徒是也,所謂社稷之賊也。

陛下拔綱列卿之中,不一二日爲執政,中外相慶,知陛下之能任賢矣。斥時中而不用,知陛下之能去邪矣。然綱任而未專,時中斥而未去,復相邦彥,又相邦昌,自餘又皆擢用,何陛下任賢猶未能勿貳,去邪猶未能勿疑乎?今又聞罷綱職事,臣等驚疑,莫知所以。

綱起自庶官,獨任大事,邦彥等疾如仇讎,恐其成功,因用兵小不利,遂得乘閒投隙,歸罪於綱。夫一勝一負,兵家常勢,豈可遽以此傾動任事之臣。竊聞邦彥、時中等盡勸陛下他幸,京城騷動,若非綱爲陛下建言,則乘輿播遷,宗廟社稷已爲丘墟,生靈已遭魚肉。賴聰明不惑,特從其請,宜邦彥等讒嫉無所不至。陛下若聽其言,斥綱不用,宗社存亡,未可知也。邦彥等執議割地,蓋河北實朝廷根本,無三關四鎮,是棄河北,朝廷能復都大梁乎?則不知割太原、中山、河間以北之後,邦彥等能使金人不復敗盟乎?

一進一退,在綱爲甚輕,朝廷爲甚重。幸陛下即反前命,復綱舊職,以安中外之心,付种師道以閫外之事。陛下不信臣言,請徧問諸國人,必皆曰綱可用,邦彥等可斥也。用舍之際,可不審諸!

軍民從者數萬。書聞,傳旨慰諭者旁午,眾莫肯去,方舁登聞鼓撾壞之,喧呼震地。有中人出,眾臠而磔之。於是亟詔綱入,復領行營,遣撫諭,乃稍引去。

金人既解去,學官觀望,時宰議屏伏闕之士,先自東始。京尹王時雍欲盡致諸生於獄,人人惴恐。朝廷用楊時爲祭酒,復東職,遣聶山詣學撫諭,然後定。吳敏欲弭謗,議奏補東官,賜第,除太學錄。東又請誅蔡氏,且力辭官以歸,前後書五上。既歸,復預鄉薦。

高宗即位五日,相李綱,又五日召東至。未得對,會綱去,乃上書乞留綱而罷黃潛善、汪伯彥。不報。請親征以還二聖,治諸將不進兵之罪,以作士氣;車駕歸京師,勿幸金陵。又不報。潛善輩方揭示綱幸金陵舊奏,陳言綱在中途,不知事體,宜以後說爲正,必速罷潛善輩。

會布衣歐陽澈亦上書言事,潛善遽以語激怒高宗,言不亟誅,將復鼓眾伏闕。書獨下潛善所。府尹孟庾召東議事,東請食而行,手書區處家事,字畫如平時,已乃授其從者曰:「我死,爾歸致此於吾親。」食已如廁,吏有難色,東笑曰:「我陳東也,畏死即不敢言,己言肯逃死乎?」吏曰:「吾亦知公,安敢相迫。」頃之,東具冠帶出,別同邸,乃與澈同斬於市。四明李猷贖其尸瘞之。東初未識綱,特以國故,至爲之死,識與不識皆爲流涕。時年四十有二。

潛善既殺二人,明日府尹白事,獨詰其何以不先關白,微示慍色,以明非己意。越三年,高宗感悟,追贈東、澈承事郎。東無子,官有服親一人,澈一子,令州縣撫其家。及駕過鎮江,遣守臣祭東墓,賜緡錢五百。紹興四年,並加朝奉郎、祕閤修撰,官其後二人,賜田十頃。

歐陽澈字德明,撫州崇仁人。年少美須眉,善談世事,尚氣大言,慷慨不少屈,而憂國閔時,出於天性。靖康初,應制條敝政,陳安邊禦敵十策,州未許發,退而復釆朝廷之闕失,政令之乖違,可以爲保邦御俗之方、去蠹國殘民之賊者十事,復爲書,并上聞。已而復論列十事,言:「臣所進三書實爲切要,然而觸權臣者有之,迕天聽者有之,或結怨富貴之門,或遺怒臺諫之官,臣非不知,而敢抗言者,願以身而安天下也。」所上書爲三巨軸,廄置卒辭不能舉,州將爲選力士荷之以行。

會金人大入,要盟城下而去,澈聞,輒語人曰:「我能口伐金人,強於百萬之師,願殺身以安社稷。有如上不見信,請質子女於朝,身使穹廬,御親王以歸。」鄉人每笑其狂,止之不可,乃徒步走行在。高宗即位南京,伏闕上封事,極詆用事大臣,遂見殺,見陳東傳。死時年三十七。

許翰在政府,罷朝,問潛善處分何人,曰:「斬陳東、歐陽澈耳。」翰驚失色,因究其書何以不下政府,曰:「獨下潛善,故不得以相視。」遂力求罷。爲東、澈著哀詞。澈所著飄然集六卷,會稽胡衍既刻之,豐城范應鈐爲立祠學中。

馬伸字時中,東平人中。紹聖四年進士。不樂馳騖,每調官,未嘗擇便利。爲成都郫縣丞,守委受成都租。前受輸者率以食色玩好蠱訹而敗,伸請絕宿弊。民爭先輸,至沿途假寐以達旦,常平使者孫俟早行,怪問之,皆應曰:「今年馬縣丞受納,不病我也。」俟薦于朝。

崇寧初,范致虛攻程頤爲邪說,下河南府盡逐學徒。伸註西京法曹,欲依頤門以學,因張繹求見,十反愈恭,頤固辭之。伸欲休官而來,頤曰:「時論方異,恐貽子累,子能棄官,則官不必棄也。」曰:「使伸得聞道,死何憾,况未必死乎?」頤歎其有志,進之。自是公暇雖風雨必日一造,忌媢者飛語中傷之,弗顧,卒受中庸以歸。

靖康初,孫傅以卓行薦召,御史中丞秦檜迎辟之,擢監察御史。及汴京陷,金人立張邦昌,集百官,環以兵脅之,俾推戴。眾唯唯,伸獨奮曰:「吾職諫爭,忍坐視乎!」乃與御史吳給約秦檜共爲議狀,乞存趙氏,復嗣君位。會統制官吳革起義,募兵圖復二帝,伸預其謀。

邦昌既僭立,賊臣多從臾之,伸首具書請邦昌速迎奉元帥康王。同院無肯連名者,伸獨持以往,而銀臺司視書不稱臣,辭不受。伸投袂叱之曰:「吾今日不愛一死,正爲此耳,爾欲吾稱臣邪?」即繳申尚書省,以示邦昌。其書略曰:

相公服事累朝,爲宋輔臣,比不幸迫於強敵,使當僞號,變出非常,相公此時豈以義爲可犯,君爲可忘,宗社神靈爲可昧邪?所以忍須臾死而詭聽之者,其心若曰:與其虛遜於人而實亡趙氏之宗,孰若虛受於己而實存以歸之耳。忠臣義士未即就死,闔城民庶未即生變者,亦以相公必能立趙孤也。

今金人北還,相公義當憂懼,自列于朝。康王在外,國統有屬,獄訟謳歌,人皆歸往。宜即發使通問,掃清宮室,率羣臣共迎而立之。相公易服退處,省中庶事皆稟命太后,其赦書施恩惠、收人心等事,日下拘收,俟康王御極施行。然後相公北面引咎,以明身爲人臣,昧於防患,遭寇讎脅汙,當時不能即死,以待陛下,今復何面目事君,請歸死司寇,爲人臣失節之戒,伏闕下俟命。如此,則明主能察相公忠實存國,義非苟生,且棄過而錄功矣。

今乃謀不出此,時日已多,肆然尚當非據,偃寢禁闥,若固有之。羣心狐疑,道路混澒,謂相公方挾強金,使人遊說康王,姑令南遁,爲久假不歸之計。上天難欺,下民可畏。相公若以愚言粗知覺悟,及此改圖,猶可轉禍爲福於匪朝伊夕之間。過此以往,則相公包藏已深,志慮轉異,外飾事端,愒日待期,而陰結寇讎,合從爲亂,九廟在天,萬無成理,伸必不能輔相公爲宋朝叛臣也。請先伏死都市,以明此心。」

邦昌得書,氣沮謀喪。明日,議迎哲宗后孟氏垂簾,追還僞赦,乃遣馮澥、李回等迎康王。

時王及之等猶請籍龍德宮寶貨,斥賣靈沼魚藕,以資官用。伸復慨然引義檄之曰:「古者人臣去國,三年不反,然後收其田里。君之禮臣如此,臣之報君宜如何?今二聖遠狩,猶未出境,天下之人方且北首,欲追挽而還之。君之府藏燕遊,忍一朝而毀乎?爾等逆節甚矣!」力爭乃止。

高宗即位,伸拜章以城陷不能救,主遷不能死,請就竄削。上知其有忠力於國,擢殿中侍御史,撫諭荊湖、廣南,以誅邦昌及其黨王時雍等。所過州縣,諏察吏之賢否與民利疚,以次列上于朝。

伸自湖、廣將入奏黃潛善、汪伯彥不法凡十有七事,草疏已具,朝廷方召孫覿、謝克家,乃先奏:「覿、克家趨操不正,在靖康間與王時雍、王及之等七人結爲死黨,附耿南仲倡爲和議,助成賊謀,有不主和議者,則欲執送金人。覿受金人女樂,草表媚之,極其筆力,乃負國之賊,宜加遠竄。」不報。伸又進疏曰:

陛下得黃潛善、汪伯彥以爲輔相,委任不復疑。然自入相以來,處事未嘗愜當物情,遂使女真日強,盜賊日熾,國本日蹙,威權日削。且三鎮未服,汴都方危,前日遽下還都之詔,至今鑾輿未能順動。其不謹詔命如此。草茅對策不如式,考官罰金可矣,一日黜三舍人,乃取沈晦、孫覿、黃哲輩諸羣小以掌誥命。其黜陟不公如此。吳給、張誾以言事被逐,邵成章緣上言遠竄。其壅塞言路如此。祖宗舊制,諫官御史有闕,御史中丞、翰林學士具名以進,三省不敢預,厥有深旨。近擬用臺諫,多取親舊,不過欲爲己助。其毀法自恣如此。張愨、宗澤、許景衡公忠有才,皆可任重,潛善、伯彥忌之,沮抑至死。其妨功害能如此。或責以救焚拯溺之事,則曰難言,蓋謂陛下制之不得施設也。或問陳東之死,則曰不知,蓋謂其事繇於陛下也。其過則稱君、善則稱己如此。呂源狂橫,陛下逐去,不數月由郡守升發運。其彊狠自專如此。御營使雖主兵權,凡行在諸軍皆其所統,潛善、伯彥別置親兵一千人,請給居處,優於眾兵。其務收軍情如此。廣布私恩,則多復祠官之闕;同惡相濟,則力庇王安中之罪。摭其所爲,豈不辜陛下倚任之重哉?

陛下隱忍不肯斥逐,塗炭遺民固已絕望,二聖還期在何時邪?臣每念此,不如無生。歲月如流,時幾易失,望速罷潛善、伯彥政柄,別選賢者,共圖大事。

疏入,留中。明日,改衞尉少卿。伸以論事不行,辭不拜,錄其疏申御史臺,且疊上章言:「臣言可釆,即乞施行,若臣言非是,合坐誣罔之罪。」移疾待命。旬日,詔伸言事不實,送吏部責濮州監酒稅。時用事者恚甚,必欲殺之,以濮迫寇境,故有是命。趣使上道,伸怡然襆被而行,死道中。或曰王淵在濮,潛善密嗾其不利於伸。天下識與不識皆冤痛之。

明年,金人陷廣陵,伸言始驗,潛善、伯彥始以誤國竄殛,於是臺臣奏伸嘗論潛善等罪,乃復以衞尉少卿召,實未知其存亡也。尋加直龍圖閣。

紹興初,胡安國上時政論,有曰:「伸言潛善、伯彥措置乖方,條其罪狀,凡舉一事,必立一證,皆眾所共知共見,不敢以無爲有,以是爲非。而當時曾不從用,反以爲言事不實而重責之,是罰沮忠讜,邪說何由而息,公道何由而明乎?伸既遠貶,雖有詔命,邈無來期,君子閔焉。賁以龍圖,猶未盡褒勸之典。乞重加追獎,及其子孫,以承天意。」詔贈諫議大夫。

伸天資純確,學問有原委,勇於爲義,而所韞深厚,恥以自名。建炎初,右正言鄧肅嘗論朝士臣邦昌者,例貶二秩,伸不辨也。凡有建明,輒削其稿,人罕知之。居官,晨興必整衣端坐,讀中庸一遍,然後出涖事。每曰:「吾志在行道。以富貴爲心,則爲富貴所累,以妻子爲念,則爲妻子所奪,道不可行也。」故在廣陵,行篋一檐,圖書半之。山東已擾,家尚留于鄆。常稱:「孔子言:『志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其元。』今日何日,溝壑乃吾死所也。」

有何兌者,昭武人,受學於伸。伸沒,兌嘗輯其事狀。紹興中,爲辰州通判,覩郵報,秦檜自陳其存趙之功,謂它人莫預。兌徑取所輯事狀達尚書省,檜大怒,下兌荊南詔獄,獄辭皆出吏手,兌坐削官竄真陽。檜死始放還,復其官。尋卒。

呂祖儉字子約,祖謙之弟也,受業祖謙如諸生。監明州倉,將上,會祖謙卒。部法半年不上者爲違年,祖儉必欲終朞喪,朝廷從之,詔違年者以一年爲限,自祖儉始。

終更赴銓,丞相周必大語尚書尤袤招之,祖儉已調衢州法曹而後往見。潘時經略廣東,欲辟爲屬,祖儉辭。尋以侍從鄭僑、張杓、羅點、諸葛庭瑞薦,召除籍田令。

中丞何澹所生父繼室周氏死,澹欲服伯母服,下太常百官雜議。祖儉貽書宰相曰:「禮曰:『爲伋也妻者,是爲白也母。』今周氏非中丞父之妻乎?將不謂之母而謂之何?中丞爲風憲首,而以不孝令,百僚何觀焉。」除司農簿,已而乞補外,通判台州。寧宗即位,除太府丞。

時韓侂冑寖用事,正言李沐論右相趙汝愚罷之。祖儉奏:「汝愚亦不得無過,然未至如言者所云。」侂冑怒曰:「呂寺丞乃預我事邪?」會祭酒李祥、博士楊簡皆上書訟汝愚,沐皆劾罷之。祖儉乃上封事曰:「陛下初政清明,登用忠良,然曾未踰時,朱熹老儒也,有所論列,則亟使之去;彭龜年舊學也,有所論列,亦亟許之去;至於李祥老成篤實,非有偏比,蓋眾聽所共孚者,今又終於斥逐。臣恐自是天下有當言之事,必將相視以爲戒,鉗口結舌之風一成而未易反,是豈國家之利邪?」

又曰:「今之能言之士,其所難非在於得罪君父,而在忤意權勢。姑以臣所知者言之,難莫難於論災異,然言之而不諱者,以其事不關於權勢也。若乃御筆之降,廟堂不敢重違,臺諫不敢深論,給、舍不敢固執,蓋以其事關貴倖,深慮乘間激發而重得罪也。故凡勸導人主事從中出者,蓋欲假人主之聲勢,以漸竊威權耳。比者聞之道路,左右暬御,於黜陟廢置之際,間得聞者,車馬輻湊,其門如市,恃權怙寵,搖撼外庭。臣恐事勢浸淫,政歸倖門,不在公室,凡所薦進皆其所私,凡所傾陷皆其所惡,豈但側目憚畏,莫敢指言,而阿比順從,內外表裏之患,必將形見。臣因李祥獲罪而深及此者,是豈矯激自取罪戾哉?實以士氣頹靡之中,稍忤權臣,則去不旋踵。私憂過計,深慮陛下之勢孤,而相與維持宗社者寖寡也。」

疏既上,束檐恃罪。有旨:呂祖儉朋比罔上,安置韶州。中書舍人鄧馹繳奏,祖儉罪不至貶。御筆:「祖儉意在無君,罪當誅,竄逐已爲寬恩。」會樓鑰進讀呂公著元祐初所上十事,因進曰:「如公著社稷臣,猶將十世宥之,前日太府寺丞呂祖儉以言事得罪者,其孫也。今投之嶺外,萬一即死,聖朝有殺言者之名,臣竊爲陛下惜之。」上問:「祖儉所言何事?」然後知前日之行不出上意。侂冑謂人曰:「復有救祖儉者,當處以新州矣。」眾莫敢出口。有謂侂冑曰:「自趙丞相去,天下已切齒,今又投祖儉瘴鄉,不幸或死,則怨益重,曷若少徙內地。」侂冑亦悟。祖儉至廬陵,將趨嶺,得旨改送吉州。遇赦,量移高安。二年卒,詔令歸葬。

祖儉之謫也,朱熹與書曰:「熹以官則高於子約,以上之顧遇恩禮則深於子約,然坐視羣小之爲,不能一言以報効,乃令子約獨舒憤懣,觸羣小而蹈禍機,其愧歎深矣。」祖儉報書曰:「在朝行聞時事,如在水火中,不可一朝居。使處鄉閭,理亂不知,又何以多言爲哉?」在謫所,讀書窮理,賣藥以自給。每出,必草屨徒步,爲踰嶺之備。嘗言:「因世變有所摧折,失其素履者,固不足言矣;因世變而意氣有所加者,亦私心也。」所爲文有大愚集。祖儉從弟祖泰。

祖泰字泰然,夷簡六世孫,寓常之宜興。性疏達,尚氣誼,學問該洽。徧遊江、淮,交當世知名士,得錢或分挈以去,無吝色。飲酒至數斗不醉,論世事無所忌諱,聞者或掩耳而走。

慶元初,祖儉以言事安置韶州,既移瑞州,祖泰徒步往省之,留月餘,語其友王深厚曰:「自吾兄之貶,諸人箝口,我雖無位,義必以言報國,當少須之,今未敢以累吾兄也。」及祖儉沒貶所,嘉泰元年,周必大降少保致仕,祖泰憤之,乃詣登聞鼓院上書,論侂冑有無君之心,請誅之以防禍亂。其略曰:「道學,自古所恃以爲國也。丞相汝愚,今之有大勳勞者也。立僞學之禁,逐汝愚之黨,是將空陛下之國,而陛下不知悟邪?陳自強,侂冑童孺之師,躐致宰輔。陛下舊學之臣,若彭龜年等,今安在邪?蘇師旦,平江之吏胥,以潛邸而得節鉞;周筠,韓氏之廝役,以皇后親屬得大官。不識陛下在潛邸時果識師旦乎?椒房之親果有筠乎?凡侂冑之徒,自尊大而卑朝廷,一至於此也!願亟誅侂冑及師旦、周筠,而罷逐自強之徒。獨周必大可用,宜以代之,不然,事將不測。」書出,中外大駭。

有旨:「呂祖泰挾私上書,語言狂妄,拘管連州。」右諫議大夫程松與祖泰狎友,懼曰:「人知我素與遊,其謂預聞乎?」乃獨奏言:「祖泰有當誅之罪。且其上書必有教之者,今縱不殺,猶當杖黥竄遠方。」殿中侍御史陳讜亦以爲言。乃杖之百,配欽州牢城收管。

初,監察御史林采言僞習之成,造端自必大,故有少保之命。祖泰知必死,冀以身悟朝廷,無懼色。既至府廷,尹爲好語誘之曰:「誰教汝共爲章?汝試言之,吾且寬汝。」祖泰笑曰:「公何問之愚也。吾固知必死,而可受教於人,且與人議之乎?」尹曰:「汝病風喪心邪?」祖泰曰:「以吾觀之,若今之附韓氏得美官者,乃病風喪心耳。」

祖泰既貶,道出潭州,錢文子爲醴陵令,私贐其行。侂冑使人迹其所在,祖泰乃匿襄、郢間。侂冑誅,朝廷訪得祖泰所在,詔雪其冤,特補上州文學,改授迪功郎、監南嶽廟。喪母無以葬,至都謀於諸公,得寒疾,索紙書曰:「吾與吾兄共攻權臣,今權臣誅,吾死不憾。獨吾生還無以報國,且未能葬吾母,爲可憾耳。」乃卒。尹王柟爲具棺斂歸葬焉。

楊宏中字充甫,福州人。弱冠補國子生。孝宗崩,光宗以疾不能執喪,時趙汝愚知樞密院,奏請太皇太后迎立寧宗于嘉邸,以成喪禮,朝野晏然。遂命汝愚爲右丞相,登進耆德及一時知名之士,有意慶曆、元祐之治。韓侂冑竊弄國柄,引將作監李沐爲右正言,首論罷汝愚,中丞何澹、御史胡紘章繼上,竄汝愚永州。國子祭酒李祥、博士楊簡連疏救爭,俱被斥。宏中曰:「師儒能辨大臣之冤,而諸生不能留師儒之去,於誼安乎?」眾莫應,獨林仲麟、徐範、張衟、蔣傅、周端朝五人願預其議。遂上書曰:

自古國家禍亂之由,初非一道,惟小人中傷君子,其禍尤慘。君子登庸,杜絕邪枉,要其處心實在於愛君憂國。小人得志,仇視正人,必欲空其朋類,然後可以肆行而無忌。於是人主孤立,而社稷危矣。黨錮敝漢,朋黨亂唐,大率由此。元祐以來,邪正交攻,卒成靖康之變,臣子所不忍言,而陛下所不忍聞也。

臣竊見近者諫臣李沐論前宰相趙汝愚數談夢兆,擅權植黨,將不利於陛下。以此加誣,實不其然。汝愚乞去,中外咨憤,而言者以爲父老懽呼,蒙蔽天聽,一至於此。章穎力辨其非,首遭斥逐,聞者已駭,既而祭酒李祥、博士楊簡相繼抗論,毅然求去,告假幾月,善類皇皇。一旦有外補之命,言者惡其扶植正論,極力觝排,同日報罷,六館之士爲之憤惋涕泣。今李沐自知邪正之不兩立,而公議之不直己也,乃欲盡去正人以便其私,於是託朋黨以罔陛下之聽。臣謂二人之去若未足惜,殆恐君子小人消長之機於此一判,則靖康已然之監,豈堪復見於今日邪?陛下厲精圖政,方將正三綱以維人心,釆羣議以定國是,遽聽奸回,概疑善類,此臣等之所未諭也。

臣願陛下鑒漢、唐之禍,懲靖康之變,精加宸慮,特奮睿斷。念汝愚之忠勤,察祥、簡之非黨,灼李沐之回邪,明示好惡,旌別淑慝,竄李沐以謝天下,還祥、簡以收士心,臣雖身膏鼎鑊,實所不辭。

書奏不報,則繳副封于臺諫、侍從。侂冑大怒,坐以不合上書之罪,六人皆編置,以宏中爲首,將竄之嶺南。中書舍人鄧馹上書救之,不聽。右丞相余端禮拜於榻前至數十,丐免遠徙。上惻然許之,乃送太平州編管。天下號爲「六君子」。

明年,移福州聽讀。嘉泰三年,寧宗幸學,持旨放參。開禧元年,宏中登進士第,教授南劍州。太守余嶸,故相端禮子,與之相得甚懽。侂冑誅,先以言得罪者悉加褒錄。嘉定元年,特遷宏中一秩,亦不拜。六年,以嶸與汪逵、趙彥橚薦,授戶部架閣,俄遷太學正。八年夏旱,上封事,指切無隱。遷武學博士,改宣教郎。

時諫官應武論一學官,宏中季試策士及其故,武聞而銜之。秋戊祀武成王,祭酒行事。故事,博士攝亞獻,至是不命宏中,宏中白于祭酒。於是武劾宏中與同列競,且謂其激矯不自愛,遂通判潭州。以親老請祠,差知武岡軍,未受卒,年五十三。

端朝字子靜,嘉定三年試禮部第一,終刑部侍郎兼侍講。衟字用叟,以父任補官,有二子,與端朝同登進士第。仲麟字景仲,傅字象夫,久居學校,忠鯁有聞,咸以不偶死。範自有傳。

華岳字子西,爲武學生,輕財好俠。韓侂冑當國,岳上書曰:

旬月以來,都城士民彷徨四顧,若將喪其室家;諸軍妻子隱哭含悲,若將驅之水火。闤闠籍籍,欲語復噤,駭於傳聞,莫曉所謂。臣徐考之,則侍衞之兵日月潛發,樞機之遞星火交馳,戎作之役倍於平時,郵傳之程兼於疇昔,乃知陛下將有事於北征也。

侂冑以后族之親,位居極品,專執權柄,公取賄賂,畜養無籍吏僕,委以腹心,賣名器,私爵賞,睥睨神器,窺覘宗社,日益炎炎,不敢嚮爾。此外患之居吾腹心者也。

朝臣有以庸瑣之資,請婣師旦,驟入政府者,有以諛佞之資,附阿侂冑,致身顯貴者。陳自強老不知恥,貪不知止,私植黨與,陰結門第,凡見諸行事,惟知侂冑,不知君父。此外患之居吾股肱者也。

爽、奕、汝翼諸李之貪懦無謀,倪、僎、倬、杲諸郭之膏梁無用,諸吳之恃寵專僭,諸彭之庸孱不肖,皇甫斌、魏友諒、毛致通、秦世輔之彫瘵軍心、瘡痍士氣,以致陳孝慶、夏興祖、商榮、田俊邁之徒,皆以一卒之材,各得把麾專制,平日剜膏刻血,包苴侂冑,以致通顯,饑寒之士咸願食其肉而不可得。萬一陛下付以大事,彼之首領自不可保,奚暇爲陛下計哉?此外患之居吾爪牙者也。

程松之納妾求知,或以售妹入府,或以獻妻入閤,魯{宜宜}之貢子爲郎,富宮之庸駑充位。此外患之居吾耳目者也。

蘇師旦以穢吏冒節鉞,牙儈名爵;周筠以隸卒冒戎鈐,市易將相。此外患之扼吾咽喉者也。彼之所謂外患者實未足憂,而此之外患蓋已周吾一身之間矣。

「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所貴乎中國者,皆聽命於陛下也。今也與奪之命、黜陟之權,又不出於陛下,而出於侂冑。是吾有二中國也。命又不出於侂冑,而出於蘇師旦、周筠。是吾有三中國也。女真以區區之地,猶能逼我淮、漢,曾謂外患之居吾腹心、股肱、耳目、爪牙及吾咽喉,而不馮陵吾之宗廟社稷乎?曾謂一家之中自爲秦、越,一舟之中自爲敵國,而能制遠人乎?比年軍皆掊克,而士卒自仇其將佐;民皆侵漁,而百姓自畔其守令,家自爲戰。此又啟吾中國億萬之仇敵也。今不務去吾腹心、股肱、爪牙、耳目、咽喉與夫億萬之仇敵,而欲空國之師,竭國之財,而與遠人相從於血刃相塗之地,顧不外用其心歟?

臣嘗推演兵書,自去歲上元甲子,五福太一初度吳分,四神直符對臨荊、楚,始擊蜚符旁臨甌、粵,青門直使交次于幽、冀,黑殺黃道正按于燕、趙。考之成法,主算最長,客算最短。兵以先發爲客,後發爲主。自太歲乙丑至庚午六年之間,皆不利於先舉。儻其畔盟犯義,撓我疆場,至於事不獲已,然後應之,則反主爲客,猶曰庶幾。萬一國家首事倡謀,則將帥內睽,士卒外畔,肝腦萬民,血刃千里。此天數之不利於先舉也。矧將帥庸愚,軍民怨懟,馬政不講,騎士不熟,豪傑不出,英雄不收,餽糧不豐,形便不固,山砦不修,堡壘不設,吾雖帶甲百萬,餫餉千里,而師出無功,不戰自敗。此人事之不利於先舉也。

臣願陛下除吾一身之外患。吾國中之外患既已除,然後公道開明,正人登用,法令自行,紀綱自正,豪傑自歸,英雄自附,侵疆自還,中原自復,天下自底於和平,四海自躋於仁壽,何俟乎兵革哉?不然,則亂臣賊子毀冕裂冠,哦九錫隆恩之詩,恃貴不可俟之相,私妾內姬,陰臣將相,魚肉軍士,塗炭生靈,墜百世之遠圖,虧十廟之遺業。陛下此時雖欲不與之偕亡,則禍迫於身,權出於人,俛首待終,何臍可噬。

事之未然,難以取信,臣願以身屬之廷尉,待其軍行用師,勞還奏凱,則梟臣之首風遞四方,以爲天下欺君罔上者之戒。儻或干戈相尋,敗亡相繼,強敵外攻,姦臣內畔,與臣所言盡相符契,然後令臣歸老田里,永爲不齒之民。

書奏,侂冑大怒,下大理,貶建寧圜土中。郡守傅伯成憐之,命獄卒使出入毋繫。伯成去,又迕守李大異,復置獄。

侂冑誅,放還,復入學登第,爲殿前司官屬,鬱不得志。謀去丞相史彌遠,事覺,下臨安獄。獄具,坐議大臣當死。寧宗知岳名,欲生之,彌遠曰:「是欲殺臣者。」意杖死東市。

鄧若水字平仲,隆州井研人。博通經史,爲文章有氣骨。吳曦叛,州縣莫敢抗,若水方爲布衣,憤甚,將殺縣令,起兵討之。夜刲雞盟其僕曰:「我明日謁知縣,汝密懷刃以從,我顧汝,即殺之。」僕佯許諾,至期三顧不發。歸責其僕以背盟,僕曰:「平人尚不可殺,况知縣乎?此何等事,而使我爲之。」若水乃仗劍徒步如武興,欲手刃曦,中道聞曦死,乃還。人皆笑其狂,而壯其志。

登嘉定十三年進士第。時史彌遠柄國久,若水對策極論其姦,請罷之,更命賢相,否則必爲宗社憂。考官置之末甲。策語播行,都士爭誦之。彌遠怒,諭府尹使逆旅主人幾其出入,將置之罪,或爲之解,乃已。

理宗即位,應詔上封事曰:

行大義然後可以弭大謗,收大權然後可以固大位,除大姦然後可以息大難。

寧宗皇帝晏駕,濟王當繼大位者也,廢黜不聞於先帝,過失不聞於天下。史彌遠不利濟王之立,夜矯先帝之命,棄逐濟王,并殺皇孫,而奉迎陛下。曾未半年,濟王竟不幸於湖州,揆以春秋之法,非弒乎?非篡乎?非攘奪乎?當悖逆之初,天下皆歸罪彌遠而不敢歸過於陛下者,何也?天下皆知倉卒之間,非陛下所得知,亦諒陛下必無是心也,亦料陛下必能掃清妖氛,以雪先帝、濟王父子終天之憤。今踰年矣,而乾剛不决,威斷不行,無以大慰天下之望。昔之信陛下之必無者,今或疑其有。昔之信陛下不知者,今或疑其知。陛下何以忍清明天日,而以此身受此汙辱也?盍亦求明是心於天下,而俾有辭於千古乎?爲陛下之計,莫若遵泰伯之至德,伯夷之清名,季子之高節,而後陛下之本心明于天下,此臣所謂行大義以弭大謗,策之上也。

自古人君之失大權,鮮有不自廢立之際而盡失之。當其廢立之間,威動天下,既立則眇視人主,是故強臣挾恩以陵上,小人怙強以無上,久則內外相爲一體,爲上者喑默以聽其所爲,日朘月削,殆有人臣之所不忍言者。威權一去,人主雖欲固其位,保其身,有不可得。宣繪、薛極,彌遠之肺腑也;王愈,其耳目也;盛章、李知孝,其鷹犬也;馮榯,其爪牙也。彌遠之欲行某事,害某人,則此數人者相與謀之,曷嘗有陛下之意行乎其間哉?臣以爲不除此數凶,陛下非惟不足以弭謗,亦未可以必安其位,然則陛下何憚久而不爲哉?此臣所以謂收大權以定大位,策之次也。

次而不行,又有一焉,曰:除大姦然後可以弭大難。李全,一流民耳,寓食於我,兵非加多,土地非加廣,勢力非特盛也。賈涉爲帥,庸人耳,全不敢妄動,何也?名正而言順也。自陛下即位,乃敢倔彊,何也?彼有辭以用其眾也。其意必曰:「濟王,先皇帝之子也。而彌遠放弒之。皇孫,先皇帝之孫也,而彌遠戕害之。」其辭直,其勢壯,是以沿淮數十萬之師而不敢睥睨其鋒。雖曰今暫無事,未也,安知其不一日羽檄飛馳,以濟王爲辭,以討君側之惡爲名?彌遠之徒,死有餘罪,不可復惜,宗社生靈何辜焉?陛下今日而誅彌遠之徒,則全無辭以用其眾矣。上而不得,則思其次,次而不得,則思其下,悲夫!

制置司不敢爲附驛,卻還之。以格當改官,奏上,彌遠取筆橫抹之而罷。

嘉熙間,召爲太學博士,當對,草奏數千言,略曰:「寧宗不豫,彌遠急欲成其詐,此其心豈復願先帝之生哉?先帝不得正其終,陛下不得正其始,臣請發冢斲棺,取其屍斬之,以謝在天之靈。往年臣嘗上封事,請禪位近屬,以洗不義之污,無路自達,今其書尚在,謹昧死以聞。」

將對前一日,假筆吏於所親潘允恭,允恭素知若水好危言,諭筆吏使竊錄之。允恭見之,懼并及禍,走告丞相喬行簡,亦大駭。翼日早朝,奏出若水通判寧國府。退朝,召閤門舍人問曰:「今日有輪對官乎?」舍人以若水對,行簡曰:「已得旨補外矣,可格班。」若水袖其書待廡下,舍人諭使去,若水怏怏而退。自知不爲時所容,到官數月,以言罷,遂不復仕,隱太湖之洞庭山。

賈似道在京湖,聞其名,辟參軍事。若水雅思其鄉,乃起從其招,因西歸蜀。居山中,有盜夜劫之,若水危坐不動,盜擊其首,流血被面,亦不動,乃舍去。若水爲學務躬行,恥爲空言。削木爲主,大書曰「自古以來忠臣孝子義夫節婦之位」,歲時祀之。有一子,膂力絕人,築山砦,以兵捍衞鄉井。砦破,舉家遇害。

僧真寶,代州人,爲五臺山僧正。學佛,能外死生。靖康之擾,與其徒習武事於山中。欽宗召對便殿,眷賚隆縟。真寶還山,益聚兵助討。州不守,敵眾大至,晝夜拒之,力不敵,寺舍盡焚。酋下令生致真寶,至則抗詞無撓,酋異之,不忍殺也,使郡守劉騊誘勸百方,終不顧,且曰:「吾法中有口四之罪,吾既許宋皇帝以死,豈當妄言也?」怡然受戮。北人聞見者嘆異焉。

莫謙之,常州宜興僧人也。德祐元年,糾合義士捍禦鄉閭,詔爲溧陽尉。是冬,沒于戰陳,贈武功大夫。

時萬安僧亦起兵,舉旗曰:「降魔」,又曰:「時危聊作將,事定復爲僧。」旋亦敗死。

徐道明,常州天慶觀道士也。爲管轄,賜紫。德祐元年,北兵圍城,道明謁郡守姚訔請曰:「事急矣,君侯計將安出?」訔曰:「內無食,外無援,死守而已。」道明亟還,慨然告其徒曰:「姚公誓與城俱亡,吾屬亦不失爲義士。」迺取觀之文籍置石函,藏坎中。兵屠城,道明危坐焫香,讀老子書。兵使之拜,不顧,誦聲琅然;以刃脅之,不爲動,遂死焉。


校勘記
〔一〕然綱任而未專 「然」原作「矣」,據北盟會編卷三四、陳東陳修撰集卷二、靖康要錄卷二改。
〔二〕今又聞罷綱職事 「今又」原作「金人」,據北盟會編卷三四、陳修撰集卷二改。
〔三〕爲陛下建言 「言」原作「立」,據北盟會編卷三四、陳修撰集卷二、靖康要錄卷二改。
〔四〕朝廷能復都大梁乎 「乎」字原脫,據同上三書同卷補。
〔五〕志士不忘在溝壑 「在」字原脫,據孟子滕文公下補。
〔六〕潘時經略廣東 按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九四直顥謨閣潘公墓誌,「潘時」作「潘畤」,並說到他知廣州事;吳大燮南宋制撫年表也載潘畤於淳熙十三年知廣州。疑作「潘畤」是。
〔七〕夷簡六世孫 「六」原作「五」。按宋史全文卷二九上作「祖泰,元祐戶部尚書公孺之五世孫也。」公孺是夷簡之子,宋史全文所載世次,和本書卷三三六呂公著傳,卷三六二呂好問傳所載輩行相合。據改。
〔八〕乃詣登聞鼓院上書 按本書卷三七寧宗紀、卷四七四韓侂冑傳,又宋史全文卷二九上、兩朝綱目備要卷六都繫此事於慶元六年。此處作嘉泰元年,疑誤。
〔九〕周筠 原作「周均」,據本卷華岳傳、宋史全文卷二九上改。
〔一〇〕願亟誅侂冑及師旦周筠 「周筠」二字原脫,據宋史全文卷二九上、兩朝綱目備要卷六補。
〔一一〕嘉定三年試禮部第一 按本書卷三九寧宗紀,嘉定三年無科舉記載,嘉定四年賜禮部進士四百六十五人及第出身;通考卷三二選舉考記嘉定四年省元周端朝。此處「三年」疑是「四年」之誤。
〔一二〕日月潛發 按華岳翠微南征錄卷一、莊仲芳南宋文範卷二四華岳上寧宗皇帝諫北伐書作「日夜潛發」,此處「月」字疑是「夜」字之誤。
〔一三〕魏友諒 「友」原作「文」,據本書卷三八寧宗紀、宋史全文卷二九下改。
〔一四〕國中 二字原倒,據翠微南征錄卷一、南宋文範卷二四華岳上寧宗皇帝諫北伐書乙正。
〔一五〕吾法中有口四之罪 「四」原作「回」,查四十二章經,佛法十惡行有所謂口四者,即兩舌、惡口、妄言、綺語,與本文「豈當妄言也」意合。據改。
字數:10202,最後更新時間:2022-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