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之名,始見於南朝梁阮孝緒《正史削繁》(佚),《隋書·經籍志二》:「依其世代,聚而編之,以備正史」,始設爲史部書籍分目。《四庫全書總目》謂:「正史體尊,義與經配,非懸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與稗官野記異也。」正史由政府認證,有权威性。至宋,正史定著十有七。明刊監版,合宋、遼、金、元四《史》爲二十有一。清增《明史》、《舊唐書》、《舊五代史》,合爲「二十四史」。西元1921年北洋政府又增《新元史》,合稱「二十五史」。
自《史記》《漢書》始,正史皆爲紀傳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