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

《南史》二十四史之一,唐李延壽撰。共八十卷,含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上起宋武帝劉裕永初元年(西元420年),下迄陳後主陳叔寶禎明三年(西元589年)。記載南朝宋、齊、梁、陳四國一百七十年史事。《南史》與《北史》爲姊妹篇,是由李大師及其子李延壽兩代人編撰完成的。
李延壽父李大師仿《吳越春秋》體例,以編年體撰寫南、北朝史,李大師死後,李延壽改用紀傳體續修,刪補南朝宋、齊、梁、陳四書而寫成《南史》,敘事簡潔明瞭,列傳中不同朝代的父子祖孫,以家族爲單位合爲一卷,對於了解門閥制度盛行的南北朝社會,有一定的方便。其中刪減《宋書》較多,補充《梁書》爲多。但有應刪而未刪的,如宋、齊、梁、陳四朝受禪前後的九錫文和告天之詞等官樣文章;有過求簡練以致混亂不確切的,如把都督某某幾州諸軍事、某州刺史的官銜,一律省成某某州刺史加都督;也有由於對原書史文未能很好領會而把重要字句刪去的。《南史》中也有沈約《宋書》、蕭子顯《南齊書》等書中所未載的材料,雖細微瑣事較多,且雜以怪異謠讖,但也不乏有意義的史料,可與南朝四書互相補充。《宋書》未立文學傳,《南史》以因襲爲主,因而文學傳不包括宋而從南齊丘靈鞠開始。這說明李延壽譔寫《南史》《北史》的體制是彙集正史的紀傳,因而拘泥於原書,沒有達到李大師橫則溝通南北,縱則貫串幾代,綜合成爲新著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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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史目錄
- ◎卷一·宋本紀上第一
- ◎卷二·宋本紀中第二
- ◎卷三·宋本紀下第三
- ◎卷四·齊本紀上第四
- ◎卷五·齊本紀下第五
- ◎卷六·梁本紀上第六
- ◎卷七·梁本紀中第七
- ◎卷八·梁本紀下第八
- ◎卷九·陳本紀上第九
- ◎卷十·陳本紀下第十
- ◎卷十一·列傳第一
- ◎卷十二·列傳第二
- ◎卷十三·列傳第三
- ◎卷十四·列傳第四
- ◎卷十五·列傳第五
- ◎卷十六·列傳第六
- ◎卷十七·列傳第七
- ◎卷十八·列傳第八
- ◎卷十九·列傳第九
- ◎卷二十·列傳第十
- ◎卷二十一·列傳第十一
- ◎卷二十二·列傳第十二
- ◎卷二十三·列傳第十三
- ◎卷二十四·列傳第十四
- ◎卷二十五·列傳第十五
- ◎卷二十六·列傳第十六
- ◎卷二十七·列傳第十七
- ◎卷二十八·列傳第十八
- ◎卷二十九·列傳第十九
- ◎卷三十·列傳第二十
- ◎卷三十一·列傳第二十一
- ◎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二
- ◎卷三十三·列傳第二十三
- ◎卷三十四·列傳第二十四
- ◎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五
- ◎卷三十六·列傳第二十六
- ◎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七
- ◎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八
- ◎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九
- ◎卷四十·列傳第三十
- ◎卷四十一·列傳第三十一
- ◎卷四十二·列傳第三十二
- ◎卷四十三·列傳第三十三
- ◎卷四十四·列傳第三十四
- ◎卷四十五·列傳第三十五
- ◎卷四十六·列傳第三十六
- ◎卷四十七·列傳第三十七
- ◎卷四十八·列傳第三十八
- ◎卷四十九·列傳第三十九
- ◎卷五十·列傳第四十
- ◎卷五十一·列傳第四十一
- ◎卷五十二·列傳第四十二
- ◎卷五十三·列傳第四十三
- ◎卷五十四·列傳第四十四
- ◎卷五十五·列傳第四十五
- ◎卷五十六·列傳第四十六
- ◎卷五十七·列傳第四十七
- ◎卷五十八·列傳第四十八
- ◎卷五十九·列傳第四十九
- ◎卷六十·列傳第五十
- ◎卷六十一·列傳第五十一
- ◎卷六十二·列傳第五十二
- ◎卷六十三·列傳第五十三
- ◎卷六十四·列傳第五十四
- ◎卷六十五·列傳第五十五
- ◎卷六十六·列傳第五十六
- ◎卷六十七·列傳第五十七
- ◎卷六十八·列傳第五十八
- ◎卷六十九·列傳第五十九
- ◎卷七十·列傳第六十
- ◎卷七十一·列傳第六十一
- ◎卷七十二·列傳第六十二
- ◎卷七十三·列傳第六十三
- ◎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
- ◎卷七十五·列傳第六十五
- ◎卷七十六·列傳第六十六
- ◎卷七十七·列傳第六十七
- ◎卷七十八·列傳第六十八
- ◎卷七十九·列傳第六十九
- ◎卷八十·列傳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