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素問識
    1. 卷五
      1. 痿論篇第四十四

素問識·卷五


痿論篇第四十四


吳云。痿。與萎同。弱而不用之意。高云。承上篇痹證。而論痿證也。痿者。四肢委弱。舉動不能。如委棄不用之意。潘氏醫燈續焰云。痿者。委也。足痿不用。有委靡不振之義。故字從委。簡按痿。耑繫於四肢委弱之疾。而有肺痿陰痿等證。巢源。作肺萎陰萎。知是痿與萎同。吳爲明確。蓋痿痹瘚三疾相類。古多混同。說文。痿。痹疾也。前哀帝紀。痿痹。師古云。痿。亦痹病也。枚乘七疑。出輿入輦。命名蹶痿之機。此類是也。故本經分三篇。而詳論之。

筋膜 張云。膜。猶幕也。凡肉理臟腑之間。其成片聯絡薄筋。皆謂之膜。所以屏障血氣者也。凡筋膜所在之處。脈絡必分。血氣必聚。故又謂之膜原。亦謂之脂膜。

肺熱葉焦 甲乙。焦下。更有焦字。

急薄著則 甲乙。著下。更有著字。吳云。著。留而不去也。張云。皮毛虛弱。而爲急薄。熱氣留著不去。志云。靈樞云。皮膚薄著。毛腠夭焦。著者。皮毛燥著。而無生轉之氣。故曰著則生痿躄也。

痿躄 吳云。躄。足不用也。肺主氣。氣病則不能充周於身。故令手痿足躄。汪昂云。肺主皮毛。傳精布氣。肺熱葉焦。則不能輸精於皮毛。故虛弱急薄。皮膚燥著。而痿躄不能行。猶木皮剝。則不能行津於枝幹而枯也。簡按史記韓王信傳。僕之思歸。如痿人不忘起。張楫云。痿。不能行。吳越春秋云。寡人念吳。猶躄者不忘走。躄。又作躃。禮記釋文。躃。兩足不能行也。由此觀之。痿躄。並足廢之疾。然痿者。痿弱之義。躄者。兩足不能行之稱。自不能無別焉。王則依疏五過論。痿躄爲攣之語。釋爲攣躄。吳則分爲手足之病。俱似拘泥。此據他臟之例。當曰皮痿。而曰痿躄者。蓋肺爲痿證之主也。

樞折挈 吳云。樞紐關節之處。或折或挈。志本。挈。一字句。注云。樞析。即骨繇而不安於地。骨繇者。節緩而不收。(以上根結篇文。)故筋骨懸挈不收。汪昂云。樞紐之間。如折如挈。簡按說文。挈。懸持也。推王意。謂膝腕之樞紐。失其懸持。如折去也。此注爲長。甲乙。挈。作瘈。非。

膽泄 甲乙。膽下。有熱字。簡按奇病論。膽虛氣上溢。而口爲之苦。名膽癉。

肺者臟之長也 志云。臟真高於肺。朝百脈。而行氣於臟腑。故爲臟之長。簡按病能論。九針論。並云肺者。五臟六腑之蓋也。

肺熱葉焦 吳。此下。補生痿躄三字。簡按此據上文著則生痿躄之語。亦未爲得。

故曰 吳云。以下。古語也。馬張同。志云。謂下經本病篇。有此語也。以上論肺熱葉焦。而成五臟之熱。此下。論五臟各有所因。而自成脈肉筋骨之痿。

胞絡絕 高本。胞。作包。云。包。舊本訛胞。今改。悲哀太甚。則心氣內傷。故包絡絕。包絡。心包之絡也。包絡絕。則血外溢。而陽熱之氣內動。其發病也。則心氣下崩。下崩則數溲血也。簡按此依新校正改字。而其義則原於王及楊注。頗見確實。馬云。此胞絡者。乃胞絡宮之胞字。正婦人受胎之所。彼心包絡之包字。不從肉。王注以胞爲包者。非。評熱論云。胞脈者。屬心而絡於胞中。故悲哀太甚。則心系急。胞之絡脈阻絕。上下不交。亢陽內動。逼血下崩。令人數爲溺血也。張同。若依此說。以胞爲女子之胞。則丈夫必無脈痿之證。乖違甚矣。志云。胞之大絡。即衝脈也。亦爲臆解。但絕字。宜從馬注。爲阻絕之義。

大經空虛 張云。血失則大經空虛。無以滲灌肌肉。榮養脈絡。故先爲肌肉頑痹。而後傳爲脈痿。簡按志以爲胞之大絡。高同。當從王注。

入房太甚宗筋弛縱 馬云。思想既已無窮。所願又不得遂。其意久淫於外。或至入房太甚。宗筋弛縱。高云。思想無窮。所願不得。則怫鬱於內。肝氣傷矣。意淫於外者。其意淫縱於外。不靜存也。入房太甚。宗筋弛縱者。房勞過度。陰器衰弱也。簡按據下文使內也語。筋痿之證。因思想無窮。所願不得。意淫於外。而又重之以房勞。馬添一或字釋之。高以四句爲三款。且以宗筋弛縱爲陰痿。並似乖於經旨。

白淫 吳云。今之濁帶也。馬云。在男子爲精滑。在女子爲白帶。簡按本神篇云。精傷則骨痠痿厥。精時自下。玉機真臟論云。出白名曰蠱。皆其義也。聖濟總錄云。淫泆不守。隨溲而下也。

有漸於濕 馬云。漸。音尖。詩云。漸車帷裳。注。漸。漬也。張云。漸。有由來也。

若有所留居處相濕 吳云。留。久留於水也。相。伴也。言居處之間。或伴乎濕也。張云。相。並也。馬云。其居處又濕。志云。有濕濁之所留。而居處又兼卑下。外內相濕。簡按相字難解。姑從志。

肌肉濡漬 甲乙。漬。作潰。滑本同。誤。

陽氣內伐 馬云。衛氣內伐其陰氣。簡按營衛生會篇云。衛氣內伐擊也。馬蓋原於此。

絡脈溢 簡按此以外候言。乃孫絡浮見也。

肉蠕動 張云。蠕。音軟。微動貌。又曰。蟲行貌。

主閏宗筋 甲乙。閏。作潤。馬吳並云。閏。潤同。馬云。宗筋在人。乃足之強弱所繫也。但陽明實。則宗筋潤。陽明虛。則宗筋縱。世疑宗筋即爲前陰。按厥論有曰。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則宗筋不可以前陰言。張云。宗筋者。前陰所聚之筋也。爲諸筋之會。凡腰脊溪谷之筋。皆屬於此。故主束骨而利機關也。簡按五音五味篇云。宦者去其宗筋。依此則張注似是。然前陰是宗筋之所會。故言斷其前陰。而爲去其宗筋。但不可即謂宗筋爲前陰也。王注似詳備。而有所未盡。宜參考諸篇。而始得其義。(據王所說。痃癖痃氣。橫弦豎弦之屬。蓋宗筋努張之所致也。)

束骨 吳云。束。管攝也。

機關 骨空論云。俠髖爲機。膕上爲關。又據邪客篇。兩肘兩腋兩髀兩膕者。皆機關之室。

衝脈者經脈之海也 五音五味篇云。衝脈起於胞中。上循脊裏。爲經絡之海。動輸篇並海論云。衝脈者。爲十二經之海。

陰陽總宗筋之會 滑云。愚謂此即厥論。前陰者。宗筋之所聚。太陰陽明之所合之義也。張云。宗筋聚於前陰。前陰者。足三陰陽明少陽。及衝任督蹺九脈之所會也。九者之中。則陽明爲五臟六腑之海。沖爲經脈之海。此一陰一陽。總乎其間。故曰陰陽總宗筋之會也。簡按高云。陰陽。陰蹺陽蹺。陰維陽維也。未若滑張二氏有所據也。

氣街 志云。氣街者。腹氣之街。甲乙。一名氣衝。簡按說文。街。四通道也。又曰沖。通道也。知字異而義同。

帶脈 經別篇云。當十四椎。出屬帶脈。二十八難云。帶脈者。起於季脅。回身一周。楊注云。帶之爲言。束也。言總束諸脈。使得調柔也。回。繞也。繞身一周。猶束帶焉。

不引 吳云。不能收引。高云。不引者。不能延引而環約也。簡按吳義爲長。

補其滎而通其輸 吳云。十二經。有滎有輸。所溜爲滎。所注爲輸。補。致其氣也。通。行其氣也。張云。上文云獨取陽明。此復云各補其滎。而通其輸。蓋治痿者。當取陽明。又必察其所受之經。而兼治之也。如筋痿者。取陽明厥陰之滎輸。脈痿者。取陽明少陰之滎輸。肉痿骨痿。其治皆然。高云。各補其在內之榮血。而通其在外之輸穴。正虛則補以調之。邪實則瀉以調之。志同。簡按當仍吳張。

和其逆順 馬云。補則逆取。瀉則順取。志云。和其氣之往來也。高云。逆者和之使順。順者和之不使逆。簡按陰陽應象大論。陰陽反作。病之逆從也。吳注。逆從。不順也。蓋此言逆順。亦是不順之謂。義始通。

以其時受月 高云。肝主之筋。心主之脈。腎主之骨。脾主之肉。各以其四時受氣之月。而施治之。則病已矣。受氣者。筋受氣於春。脈受氣於夏。骨受氣於冬。肉受氣於長夏也。簡按吳改月作氣。不可從。

字數:2308,最後更新時間: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