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素問識
    1. 卷三
      1. 太陰陽明論篇第二十九

素問識·卷三


太陰陽明論篇第二十九


更逆更從 張云。病者爲逆。不病者爲從。簡按當從楊義。

陽道實陰道虛 張云。陽剛陰柔也。又外邪多有餘。故陽道實。內傷多不足。故陰道虛。一曰。陰道實則陽道虛矣。所謂更虛更實者。亦通。志云。陽剛陰柔。故陽道常實。陰道常虛。繫辭曰。陰陽之義配日月。白虎通曰。日之爲言。實也。常滿有節。月之爲言。闕也。有滿有闕也。所以有闕。何。歸功於日也。簡按吳此下。補陰道實陽道虛一句。張引一曰。蓋指吳注。然考上文云。陽者。天氣也。主外。陰者。地氣也。主內。則陽剛陰柔之解。於文意較順。

陽受之則入六腑 徐云。此言賊風虛邪。陽受之入六腑。飲食起居。陰受之入五臟。與陰陽應象論。天之邪氣。害人五臟。水穀寒熱。害人六腑。兩說相反。其理安在。此謂虛邪外傷有餘。飲食內傷不足。二者之傷。互有所受。不可執一而言傷也。

不時臥 張云。不能以時臥也。

故喉主天氣 志云。此節用八故字。爲陰陽異位故也。

上行極而下 志云。此言邪隨氣轉也。人之陰陽出入。隨時升降。是以陽病在上者。久而隨氣下行。陰病在下者。久而隨氣上逆。

上先受之 簡按百病始生篇云。清濕襲虛。則病起於下。風雨襲虛。則病起於上。辨脈篇云。清邪中於上焦。濁邪中於下焦。正其義也。張云。上非無濕。下非無風。但受有先後耳。曰先受之。則後者可知矣。

不得至經 馬云。胃氣不能自至於四肢之各經。必因於脾氣之所運。簡按至經。從太素作徑至。爲勝。

長四臟 馬云。長。掌同。主也。

著胃 高云。著。昭著也。胃土水穀之精。昭著於外。簡按馬云。著。著同。此從王注也。高屬強解。

上下至頭足 張云。脾爲臟腑之本。故上至頭。下至足。無所不及。又豈獨主一時而已哉。

足太陰者三陰也 高云。厥陰爲一陰。少陰爲二陰。太陰爲三陰。故足太陰者。三陰也。

爲之行氣於三陰 吳云。爲之。爲胃也。三陰。太少厥也。脾爲胃行氣於三陰。運陽明之氣。入於諸陰也。

爲之行氣於三陽 吳云。爲之。爲脾也。行氣於三陽。運太陰之氣。入於諸陽也。

陰道不利 吳云。血道不滑利也。高云。即脈道不利也。簡按上文云。脈道不利。高注爲長。

字數:693,最後更新時間: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