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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纂疏
》
周易集解纂疏
序卦
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
【干寶曰:物有先天地而生者矣,今正取始于天地。天地之先,聖人弗之論也。故其所法象,必自天地而還。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吾不知其名,彊字之曰道」。上繫曰「法象莫大乎天地」。莊子曰「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春秋穀梁傳曰「不求知所不可知者,智也」。而今後世,浮華之學,彊支離道義之門,求入虚誕之域,以傷政害民。豈非「讒説殄行」,大舜之所疾者乎。】
【疏】物有先天地而生者,道是也。「正」,當作「止」。今易首乾坤,止取始于天地者,以天地之先,聖人弗論,懼其淪于玄虚也。故其所法象,必自既有天地而還,而以乾坤爲首焉。老子道經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此即太極也。又曰「吾不知其名,字之日道」,以其爲天地萬物之所共由,故名之以道也。繫上曰「法象莫大乎天地」,故天尊地卑,而乾坤以定。「六合之外,聖人存而不論」,莊子齊物論文。「知其不可知,知也」,隱公三年穀梁傳文,與此微異。引之以明首乾坤而不及天地以先之意也。「而今」以下,蓋傷晉世浮華虚誕,支離道義,而傷政害民也。「讒説殄行」,虞書舜典文。
盈天地之閒者唯萬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
【荀爽曰:謂陽動在下,造生萬物于冥昧之中也。】
【疏】已詳屯彖傳「天造草昧」注。兹不復贅,後倣此。
屯者,萬物之始生也。
【韓康伯曰:屯剛柔始交,故爲「萬物之始生也」。崔憬曰:此仲尼序文王次卦之意。不序乾坤之次者,以「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則天地次第可知,而萬物之先後宜序也。「萬物之始生」者,言剛柔始交,故萬物資始于乾,而資生于坤也。】
【疏】韓注:「乾剛坤柔」,繼之以屯,故云「剛柔始交」。内體震,震,東方之卦,「萬物出乎震」,故云「萬物之始生也」。崔注:已詳卦首。
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物之稺也。
【崔憬曰:萬物始生之後,漸以長稺,故言「物生必蒙」。鄭玄曰:蒙,幼小之貌。齊人謂「萌」爲「蒙」也。】
【疏】已詳。
物稺不可不養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飲食之道也。
【荀爽曰:坎在乾上,中有離象,水火交和,故爲「飲食之道」。鄭玄曰:言孩稺不養,則不長也。】
【疏】荀注:坎水在乾上,中互離火。水上火下,是「水火交和」,而有烹飪之象也,故爲「飲食之道」。鄭注:詩衛風「衆稺且狂」,毛傳「幼,稺」,故「言孩稺」。孟子曰「苟得其養,無物不長」,故云「不養,則不長也」。
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
【韓康伯曰:夫有生則有資,有資則爭興也。鄭玄曰:訟,猶爭也。言飲食之會,恆多爭也。】
【疏】韓注:承「物生必蒙」來,故云「有生」。儀禮聘禮「問歲月之資」,鄭注「資,行用也」。物生則需用而爲飲食,飲食資用,則爭興而爲訟焉。鄭注已詳。
訟必有衆起,故受之以師。師者,衆也。
【九家易曰:坤爲衆物,坎爲衆水。上下皆衆,故曰師也。「凡制軍,萬有二千五百人爲軍。天子六軍,大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軍有將,皆命卿也。二千五百人爲師,師帥皆中大天。五百人爲旅,旅帥皆下大夫也」。崔憬曰:因爭必起相攻,故「受之以師」也。】
【疏】九家注:「坤爲衆」,又「萬物資生」,故云「坤爲衆物」。坎折坤二,又伏坤下,晉語「坎,勞也、水也、衆也」,韋注「水亦衆之類」,故「坎爲衆水」。上坤下坎,皆有衆象,故曰師也。「凡制軍」以下,皆本夏官大司馬文。崔注已詳。
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
【韓康伯曰:衆起而不比,則爭无息。必相親比,而後得寧也。】
【疏】承「訟必有衆起」來,言衆起而不相親比,則爭興無由息也。衆必親比,然後爭息而衆得寧焉。
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
【韓康伯曰:比非大通之道,則各有所畜,以相濟也。由比而畜,故曰小畜,而不能大也。】
【疏】比近于私,故「非大通之道」。私比則各有所畜以相濟,故由比而有所畜者,小畜而不能大也。又詳見比卦。
物畜然後有禮,故受之以履。履者,禮也。
【韓康伯曰:禮所以適時用也,故既畜則須用,有用則須禮也。】
【疏】禮器「禮時爲大」,故云「禮所以適時用也」。物畜則用以通之,孟子曰「用之以禮」,故「有用則須禮也」。
履然後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
【荀爽曰:謂乾來下降,以陽通陰也。姚信曰:安上治民,莫過于禮。有禮然後泰,泰然後安也。】
【疏】荀注:乾天在上,坤地在下。今乾來下降成泰,天地交,故云「以陽通陰也」。姚注:孝經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禮」。蓋有禮則「辨上下,定民志」,「上下交而其志同」,故泰也。曲禮「有禮則安」,故「泰然後安也」。
物不可以終通,故受之以否。
【崔憬曰:物極則反,故不終通而否矣。所謂「城復于隍」。】
【疏】已詳。
物不可以終否,故受之以同人。
【韓康伯曰:否則思通,人人同志,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
【疏】不通故否,「否終則傾」。故否極思通,人人同志。彖傳曰「唯君子爲能通天下之志」是也。故可出門同人,不謀而合。「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是也。
與人同者,物必歸焉,故受之以大有。
【崔憬曰:以欲從人,物
必歸己,所以成大有。】
【疏】已詳。
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謙。
【崔憬曰:富貴而自遺其咎,故「有大者不可盈」。當須謙退,天之道也。】
【疏】已詳。
有大而能謙必豫,故受之以豫。
【鄭玄曰:言國既大而有謙德,則于政事恬豫。「雷出地奮,豫」,豫,行出而喜樂之意。】
【疏】已詳。
豫必有隨,故受之以隨。
【韓康伯曰:順以動者,衆之所随也。】
【疏】已詳。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蠱。蠱者,事也。
【九家易曰:子行父事,備物致用,而天下治也。「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爲天下利,莫大于聖人」。子脩聖道,行父之事,以臨天下,無爲而治。】
【疏】已詳。
有事然後可大,故受之以臨。臨者,大也。
【荀爽曰:陽稱大。謂二陽動升,故曰大也。宋衷曰:事立功成,可推而大也。】
【疏】荀注:陽息稱大。臨九二荀彼象注云「陽感至二,當升居五」,故謂「二陽動升」。陽動而升,故曰「大也」。宋注:繫上曰「有功則可大」,又曰「可大則賢人之業」。蓋坤爲事業富有,故「可大」。臨外體坤,故「事立功成,可推而大也」。
物大然後可觀,故受之以觀。
【虞翻曰:臨反成觀,二陽在上,故「可觀」也。崔憬曰:言德業大者,可以觀政于人也。】
【疏】虞注:臨下二陽,反上成觀。以五陽觀示坤民,故「可觀也」。崔注已詳。
可觀而後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
【虞翻曰:頤中有物食,故曰合也。韓康伯曰:可觀,則異方合會也。】
【疏】虞注:頤彖傳曰「頤中有物曰噬嗑」,虞彼注云「物謂四。頤中无物,則口不噬,故以頤中有物食爲合也」。韓注:中正以觀,則下觀而化,故「可觀,則異方合會也」。噬嗑自否來,否坤爲方,剛柔分爲「異方」。雷下電上,合而成章,是「異方合會」也。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賁。賁者,飾也。
【虞翻曰:分剛上文柔,故飾。韓康伯曰:物相合,則須飾以脩外也。】
【疏】虞注:賁自泰來,分泰上之柔,來文二剛。禮樂記曰「文采節奏,聲之飾也」,故曰飾也。韓注:詩云「金玉其相」,即「物相合」也。又云「追琢其章」,即「飾以修外也」。
致飾而後亨則盡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
【荀爽曰:極飾反素,文章敗,故爲剥也。】
【疏】賁上九曰「白賁无咎」,是「極飾反素」也。素則文章敗,故爲剥也。又韓注云「極飾則實喪也」。
物不可以終盡,剥窮上反下,
【虞翻曰:陽四月窮上,消遘至坤者也。】
【疏】陽至四月,乾窮于上。至五月,一陰消姤,至九月成剥,十月成坤。至十一月,陽反下出復,故曰「窮上反下」。
故受之以復。
【崔憬曰:夫易窮則有變,物極則反于初,故剥之爲道,不可終盡,而受之于復也。】
【疏】已詳。
復則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
【崔憬曰:物復其本,則爲誠實,故言「復則无妄矣」。】
【疏】已詳。
有无妄,物然後可畜,故受之以大畜。
【荀爽曰:物不妄者,畜之大也。畜積不敗,故大畜也。】
【疏】物不妄者,則「茂對時,育萬物」,故云「畜之大也」。「剛健篤實,輝光日新」,是「畜積不敗,故大畜也」。
物畜然後可養,故受之以頤。頤者,養也。
【虞翻曰:「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崔憬曰:「大畜剛健,輝光日新」,則可「觀其所養」,故言「物畜然後可養也」。】
【疏】虞注:引彖傳文,以明物畜可養義。崔注:已詳
。
不養則不可動,故受之以大過。
【虞翻曰:人頤不動則死,故「受之以大過」。大過否卦,棺椁之象也。】
【疏】人賴頤動以養生,頤不動則死,故「受之以大過」。大過否閉之卦,棺椁取大過,故云「棺椁之象也」。「否」疑作「死」,大過棺椁,故云死卦。
物不可以終過,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韓康伯曰:過而不已,則陷没也。】
【疏】大過上九曰「過涉滅頂」,是「過而不已」也。「凶」則陷没而成坎也。
陷必有所麗,故受之以離。離者,麗也。
【韓康伯曰:物極則變,極陷則反所麗。】
【疏】物窮則變,陰極變陽,陽極變陰也。蓋坎一陽陷于兩陰,離一陰麗于兩陽,故坎陷已極,則反變爲離,而有所麗也。
有天地,
【虞翻曰:謂天地否也。】
【疏】乾上坤下,故謂「天地否也」。
然後有萬物。
【謂否反成泰。「天地壹㚃,萬物化醇」,故「有萬物」也。】
【疏】否反泰類,故謂「否反成泰」。「天地壹㚃,萬物化醇」,繫下文。虞彼注云「謂泰上也。先説否,否反成泰,故不説泰。天地交,萬物通,故化醇」。所以「有天地,然後有萬物」也。
有萬物,然後有男女。
【謂泰已有否,否三之上,反正成咸。艮爲男,兑爲女,故「有男女」。】
【疏】泰至四成乾,至七月成否。否于時爲秋,釋名「秋,就也,言萬物成就也」。「有萬物」,故云「泰已有否」也。咸自否來,故「否三上反正」,則成男女。内艮少男,外兑少女,故曰「有男女」也。
有男女,然後有夫婦。
【咸反成恆,震爲夫,巽爲婦,故「有夫婦」也。】
【疏】咸恆亦反其類也,故咸反則成恆。震上長男爲夫,巽下長女爲婦,故曰「有夫婦也」。
有夫婦,然後有父子。
【謂咸上復乾成遯。乾爲父,艮爲子,故「有父子」。】
【疏】咸上復還乾位,其體成遯。上乾爲父,下艮爲子,故曰「有父子」。
有父子,然後有君臣。
【謂遯三復坤成否。乾爲君,坤爲臣,故「有君臣」也。】
【疏】遯三變復坤,其體爲否。上乾爲君,下坤爲臣,故「有君臣也」。
有君臣,然後有上下。
【否乾君尊上,坤臣卑下。「天尊地卑」,故「有上下」也。】
【疏】否乾君尊在上,坤臣卑在下。「天尊地卑,乾坤定矣」,故曰「有上下也」。
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
【錯,置也。謂天君父夫,象尊錯上。地婦臣子,禮卑錯下。坤,地道、妻道、臣道,故「禮義有所錯」者也。此上虞義。干寶曰:錯,施也。此詳言人道,三綱六紀,有自來也。人有男女,陰陽之性,則自然有夫婦配合之道。有夫婦配合之道,則自然有剛柔尊卑之義。陰陽化生,血體相傳,則自然有父子之親。以父立君,以子資臣,則必有君臣之位。有君臣之位,故有上下之序。有上下之序,則必禮以定其體,義以制其宜。明先王制作,蓋取之于情者也。上經始于乾坤,有生之本也。下經始于咸恆,人道之首也。易之興也,當殷之末世,有妲己之禍。當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以言天不地不生,夫不婦不成。相須之至,王教之端。故詩以關雎,爲國風之始。而易于咸恆,備論禮義所由生也。】
【疏】「錯,置也」,已詳上繫「苟錯諸地」。天君父夫皆陽也,在天成象,故云「象尊錯上」。地婦臣子皆陰也,知崇禮卑,卑法地,故云「禮卑錯下」。坤,「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苟錯諸地而可矣」。禮義皆屬坤,故曰「禮義有所錯」也。自「有天地」至此,皆虞義。干注:錯施,猶錯置也。白虎通曰「三綱者,君爲臣綱,父爲子綱,夫爲妻綱。六紀者,師長君臣之紀,諸父兄弟父子之紀,諸舅朋友夫婦之紀」。上經首言天地,下經首言人道,此則詳言由天地而及人道,故言「三綱六紀,有自來也」。男陽女陰,故「自然有夫婦配合之道」。夫剛而尊,婦柔而卑,故「自然有剛柔尊卑之義」。陽變則陰化,陽施則陰生。以陰承陽,則血體相傳,故「自然有父子之親」。以父之尊而立爲君,以子之卑而資爲臣,君臣定,故「上下有序」也。郊特牲曰「夫婦有别,然後父子親。父子親,然後義生。義生,然後禮作」。禮運曰「禮者,義之實也」,是禮因義生也。禮器曰「禮也者,猶體也」,故「必禮以定其體」。中庸曰「義者,宜也」,故「必義以制其宜」。禮運曰「人情者,聖王之田也。修禮以耕之,陳義以種之」,故云「先王之制作,蓋取之于情者也」。咸恆彖傳皆言「天地萬物之情」,是其義也。上經始于乾坤,乾大生,坤廣生,故云「有生之本也」。下經始于咸恆,咸二少相感,恆二長相與,故云「人道之首也」。易之興,當殷周之際。晉語「殷伐有蘇氏,有蘇氏以妲己女焉。妲己有寵而亡殷」,故云「殷之末世,有妲己之禍」。詩大雅「思齊太任,文王之母。思媚周姜,京室之婦。太姒嗣徽音,則百斯男」。又帝王世紀「妃太公之女曰邑姜,修教于内」。故云「當周之盛德,有三母之功」。穀梁傳曰「獨陽不生,獨天不生」,故言「天不地則不生,夫不婦則不成」。夫婦相須,以爲王教之端,即匡衡所謂「綱紀之首,王化之端」是也。詩序「關雎,后妃之德也,風之始也,所以封天下而正夫婦也」。故孔子删詩,以關雎爲風始。及其序易,上經首乾坤,下經首咸恆。于咸恆之始,備論天地。蓋溯夫婦之所由成,以明禮義之所由生。欲人重人倫,修人事,參三才而立極也。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恆者,久也。
【鄭玄曰:言夫婦當有終身之義。「夫婦之道」,謂咸恆也。】
【疏】已詳。
物不可以終久於其所,故受之以遯。遯者,退也。
【韓康伯曰:夫婦之道,以恆爲貴。而物之所居,不可以終恆,宜與時升降,有時而遯者也。】
【疏】已詳。
物不可以終遯,故受之以大壯。
【韓康伯曰:遯「君子以遠小人」,遯而後通,何可終邪。陽盛陰消,君子道勝也。】
【疏】已詳。
物不可以終壯,故受之以晉。晉者,進也。
【崔憬曰:不可以終壯于陽盛,自取觸藩。宜「柔進而上行」,受茲錫馬。】
【疏】已詳。
進必有所傷,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
【九家易曰:日在坤下,其明傷也。言晉極當降,復入于地,故曰明夷也。】
【疏】已詳。
傷於外者,必反於家,故受之以家人。
【虞翻曰:晉時在外,家人在内,故反家人。韓康伯曰:傷于外者,必反諸内矣。】
【疏】虞注:晉時離在外,明夷反晉,離在内,明則傷矣。明夷五上變巽,成家人,離在内,巽在外,巽爲進退,知進必有傷,故退而反于家爲家人。韓注已詳。
家道窮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
【韓康伯曰:室家至親,過在失節,故家人之義,唯嚴與敬。「樂勝則流,禮勝則離」,家人尚嚴,其弊必乖者也。】
【疏】「樂勝則流,禮勝則離」,禮樂記文。崔言「失節則窮」,韓云「尚嚴必乖」。卦首存崔注,序卦存韓注,義實相須也。但家人彖傳曰「家人有嚴君焉」,九三爻辭曰「家人嗃嗃,悔厲吉。婦子嘻嘻,終吝」,則崔説尤合經旨也。
乖必有難,故受之以蹇。蹇者,難也。
【崔憬曰:二女同居,其志乖而難生,故曰「乖必有難」也。】
【疏】已詳。
物不可以終難,故受之以解。解者,緩也。
【崔憬曰:蹇終則「來碩吉,利見大人」,故言「不可終難,故受之以解」者也。】
【疏】已詳。
緩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損。
【崔憬曰:宥罪緩死,失之則僥倖,有損于政刑,故言「緩必有所失,受之以損」。】
【疏】已詳。
損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
【崔憬曰:損終則「弗損益之」,故言「損而不已必益」。】
【疏】已詳。
益而不已必決,故受之以夬。夬者,決也。
【韓康伯曰:益而不已則盈,故「必決」也。】
【疏】已詳。
決必有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
【韓康伯曰:以正決邪,必有喜遇。】
【疏】陽正陰邪,以五陽決一陰,故云「以正決邪」。兑爲喜説,反入于巽,故云「必有喜遇」。
物相遇而後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
【崔憬曰:「天地相遇,品物咸章」,故言「物相遇而後聚」也。】
【疏】已詳。
聚而上者謂之升,故受之以升。
【崔憬曰:用大牲而致孝享,故順天命而升爲王矣,故言「聚而上者謂之升」。】
【疏】已詳。
升而上者必困,故受之以困。
【崔憬曰:冥升在上,以消不富則窮,故言「升而不已必困」也。】
【疏】已詳。
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
【崔憬曰:困極于臲卼,則反下以求安,故言「困乎上必反下」。】
【疏】已詳卦首。但「臲卼」彼作「劓刵」,從此爲是。
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
【韓康伯曰:井久則濁穢,宜革易其故。】
【疏】已詳。
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
【韓康伯曰:革去故,鼎取新。既以去故,則宜制器立法,以治新也。鼎所以和齊生物,成新之器也,故取象焉。】
【疏】已詳。
主器者莫若長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動也。
【崔憬曰:鼎所亨飪,享于上帝。主此器者,莫若冢嫡,以其爲祭主也,故言「主器者莫若長子」。】
【疏】已詳。
物不可以終動,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
【崔憬曰:震極則「征凶」,「婚媾有言」,當須止之,故言「物不可以終動」,故「止之」也。】
【疏】已詳。
物不可以終止,故受之以漸。漸者,進也。
【虞翻曰:否三進之四,巽爲進也。】
【疏】否三進之四成漸,巽爲進退故爲進,而云「漸者,進也」。
進必有所歸,故受之以歸妹。
【虞翻曰:震嫁兑,兑爲妹。嫁,歸也。】
【疏】震長兄嫁兑少女,故「兑爲妹」。婦人謂嫁曰歸,故云「嫁,歸也」。
得其所歸者必大,故受之以豐。豐者,大也。
【崔憬曰:歸妹者,姪娣媵,國三人九女,爲大援,故言「得其所歸者必大」也。】
【疏】已詳。
窮大者必失其居,故受之以旅。
【崔憬曰:諺云「作者不居,况窮大甚,而能處乎」,故必獲罪去邦,覉旅于外也。】
【疏】已詳。
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
【韓康伯曰:「旅而无所容」,以巽,則得所入也。】
【疏】旅體似離,離四象曰「无所容也」。又在旅家,覉旅親寡,宜无所容。巽順,則无往而不得所入也。
入而後説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説也。
【虞翻曰:兑爲講習,故「學而時習之,不亦説乎」。】
【疏】兑象曰「君子以朋友講習」,故「兑爲講習」。「學而時習之,不亦説乎」,論語文。理義説心,必入而後説也,故兑次巽也。
説而後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離也。
【虞翻曰:風以散物,故離也。】
【疏】巽反成兑,兑又互巽,巽爲風,「風以散之」,物散,故離也。
物不可以終離,故受之以節。
【韓康伯曰:夫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越也。】
【疏】左傳子臧曰「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節互震爲守,故「事有其節,則物之所同守」。又互艮以止之,故「不散越也」。
節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
【韓康伯曰:孚,信也。既已有節,則宜信以守之矣。】
【疏】「中孚,信也」。地官「掌邦節」,鄭彼注云「以王命往來,必有節以爲信」,故曰「節而信之」。既已有節,則當信以守之而勿失也。
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
【韓康伯曰:守其信者,則失貞而不諒之道,而以信爲過也,故曰小過。】
【疏】已詳。
有過物者必濟,故受之以既濟。
【韓康伯曰:行過乎恭,禮過乎儉,可以矯世勵俗,有所濟也。】
【疏】已詳。
物不可窮也,故受之以未濟終焉。
【韓康伯曰:有爲而能濟者,以已窮物。物窮則乖,功極則亂,其可濟乎?故「受之以未濟。」】
【疏】博施于民,而能濟衆,是「有爲而能濟者,以已窮物」者也。物至而反,故「物窮則乖,功極則亂」。濟者其可久濟乎?故「受之以未濟終焉」。乾鑿度
曰:「孔子曰『陽三陰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十四,分爲上下,象陰陽也。夫陽道純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陽也。陰道不純而耦,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陰也。乾坤者,陰陽之根本,萬物之祖宗也。爲上篇始者,尊之也。離爲日,坎爲月。日月之道陰陽之經,所以終始萬物,故以坎離爲終。咸恆者,男女之始,夫婦之道也。人道之興,必由夫婦,所以奉承祖宗,爲天地主也。故爲下篇始者,貴之也。既濟未濟爲最終者,所以明戒慎而存王道』。孔子曰『泰者,天地交通,陰陽用事,長養萬物也。否者,天地不交,陰陽不用事,止萬物之長也。上經象陽,故以乾爲首,坤爲次,先泰而後否。損者,陰用事,澤損山而萬物損也,下損以事其上。益者,陽用事,而雷風益萬物也,上自損以益下。下經以法陰,故以咸爲首,恆爲次,先損而後益。各順其類也』」。案:乾坤至履,十變而成泰否咸恆至解,十變而成損益。蓋陰陽之氣,至是一周也。
校勘記
〔一〕
潘校:「物」,原本作「人」,據序卦及卷三大有序卦崔憬注正。
〔二〕
潘校:「崔注:已詳」,原本作「詳崔注下」,據例正。
〔三〕
潘校:「乾」上疑脱「愚案」二字,據例補。
字數:6097,最後更新時間:
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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