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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纂疏
比
序卦
卦辭
彖辭
象辭
初六爻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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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爻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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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三爻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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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爻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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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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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集解纂疏
》
周易集解纂疏
比
序卦
曰:「衆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
【崔憬曰:「方以類聚,物以羣分」,人衆,則羣類必有所比矣。上比相阿黨,下比相和親也,相黨則相親,故言「比者,比也」。】
【疏】「方以類聚,物以羣分」,繫上文。九家彼注方以類聚「謂姤卦陽爻,聚于午也」,物以羣分「謂復卦陰爻,羣于子也」。坤爲衆,比以一陽居五,而羣陰有所比附,故云「人衆,則羣類必有所比矣」。「上比」云者,「比者」之「比」也。論語「君子周而不比」,鄭注「忠信爲周,阿黨爲比」,故云「上比相阿黨」。「下比」云者,「比也」之「比」也。春官筮人「六曰巫比」,鄭注「比謂筮與民和比也」,夏官形方氏「大國比小國」,注云「比猶親也」,故云「下比相和親」。惟其相黨,是以相親,故曰「比者,比也」。
䷇
坤下坎上
比。吉。
【虞翻曰:師二上之五,得位,衆陰順從,比而輔之,故吉。與大有旁通。子夏傳曰:地得水而柔,水得土而流,比之象也。夫凶者,生乎乖爭,今既親比,故云「比吉」也。】
【疏】虞注:師二失位,上居九五爲「得位」。坤陰爲「衆」爲「順」,彖傳曰「下順從也」,故云「衆陰順從」也。又曰「比,輔也」,故云「比而輔之」。以五陰比一陽爲比,以五陰順一陽,故吉也。比伏大有,故「與大有旁通」。子夏傳:地本柔也,得水而始柔,不得水則失之燥矣。水本流也,得地而始流,不得地則无所附矣。地本親下,「水曰潤下」,故云「比之象也」。乖爭則凶,親比則吉,故曰「比吉」也。
原筮元永貞,无咎。不寧方來,後夫凶。
【干寶曰:比者,坤之歸魂也,亦世于七月,而息來在巳,去陰居陽,承乾之命,義與師同也。原,卜也,周禮三卜,一曰「原兆」。坤德變化,反歸其所,四方既同,萬國既親,故曰「比吉」。考之蓍龜,以謀王業,「大相東土,卜惟洛食」,遂乃「定鼎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德善長于兆民,戩禄永于被業,故曰「原筮元永貞」。逆取順守,居安如危,故曰「无咎」。天下歸德,不唯一方,故曰「不寧方來」。後服之夫,違天失人,必災其身,故曰「後夫凶」也。】
【疏】坤變至五,遊魂于四
,歸魂于三成比,故云「坤之歸魂也」。坤宫泰世在三,比歸魂亦世在三,三世卦陰主七月,三陰在申也,故云「亦世于七月」。「而息來在巳」者,比于消息爲四月卦。申爲陰,巳爲陽,故云「去陰居陽,承乾之命」。乾用事四月,師亦四月,故云「義與師同也」。周禮太卜「掌三兆之灋,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原」訓爲「卜」,舉「原兆」以該「玉兆」「瓦兆」也。由坤至比,八變而反歸其所,坤爲方,故云「四方既同」,又爲國,故云「萬國既親」。同而且親,故曰「比吉」也。書洪範曰「謀及卜筮,龜從筮從」,故云「考之蓍龜,以謀王業」。洛誥曰「大相東土。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惟洛食。我又卜瀍水東,亦惟洛食」,故云「大相東土,卜
惟洛食」。「定鼎郟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宣三年左傳文。引三書者,釋「原筮」也,「德善長于兆民」者,釋「元」也,「戩禄永于被業」,釋「永貞」也,故曰「原筮元永貞」。「逆取順守」者,周以征誅取天下,而以忠厚守之也,「居安如危」者,安不忘危,所以長守貴也,故曰「无咎」。武成曰「大賚于四海,而萬姓悦服」,是「天下歸德,不唯一方」也,故曰「不寧方來」。史記衞世家「武王既已克殷,以殷餘民封紂子武庚禄父,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以和其民。管叔蔡叔乃與武庚作亂。周公以成王命,興師伐殷,殺武庚管叔,放蔡叔」,是「後服之夫,違天失人,必災其身」也,故曰「後夫凶」。愚案:爾雅釋言「原,再也」。互艮爲手,師震爲草,以手持草,有「筮」象焉。蒙之「初筮」謂初,比之再「筮」謂二,謂二者,師二之五成比也。五陽乾元,故曰「元」。全體坤,坤「利永貞」,故曰「永」。五得正,故曰「貞」。萃九五亦曰「元永貞」,以萃與比同體,而四未變也,虞彼注云「四變之正,則五體皆正,故元永貞,與比彖同義也」。貞,故「无咎」。五,比之主也,坎勞卦,故「不寧」,坤爲「方」,故「方來」,猶詩所謂「幹不庭方」也。以一陽動于上,而坤陰在下應之,故曰「不寧方來」,來則比矣。五陽爲「夫」,上在五後爲「後夫」。坤方咸來,而上處艮背,又无正應,是不比者也,故不吉而凶。
彖曰
:「比,吉也。比,輔也,下順從也。
【崔憬曰:下比于上,是下順也。】
【疏】「比,吉也」,人相親比則吉也。釋詁「比,俌也」,郭注「俌猶輔」,僖五年左傳「輔車相依」,故曰「比,輔也」。坤爲「順」,坤在下而比于上,是下順從于上也。詩大雅「王此大邦,克順克比」,是其義也。
原筮元永貞无咎,以剛中也。
【蜀才曰:此本師卦也。案:六五降二,九二升五,剛往得中,爲比之主,故能原究筮道,以求長正而无咎矣。】
【疏】比五自師來,故云「此本師卦也」。師五降二,二升居五,是剛往于上,而得中且得正,爲比之主,所以「原筮元永貞而无咎」也。「原」作「原究」,又一義也。
不寧方來,上下應也。
【虞翻曰:水性流動,故「不寧」,坤陰爲方,上下應之,故「方來」也。】
【疏】坎爲水,勞卦也,故「水性流動」。「不寧」者,陰初從陽,當惕厲以待其定也。「坤陰爲方」者,九家説卦「坤爲方」是也。「上下應之」者,師二升五時,三四在上,初在下,四陰皆應,故「上下應也」。「故方來」者,四方來同是也。
後夫凶,
【虞翻曰:「後」謂上,「夫」謂五也。坎爲「後」,艮爲背,上位在背後,无應乘陽,故「後夫凶」也。】
【疏】上居終,故「後謂上」。五體陽,故「夫謂五也」。曲禮「前朱雀而後玄武」,玄武者,北方七宿,即渾天賦所謂「北宫則靈龜潛匿」是也。坎位正北,故「爲後」。五互艮,故「爲背」。上居艮背之後,内无正應,下乘五陽,近不相比,故「後夫凶」也。
其道窮也。」
【荀爽曰:「後夫」謂上六。逆禮乘陽,不比聖王,其義當誅,故其道窮凶也。】
【疏】「後夫謂上六」者,謂六在五後也。「逆禮乘陽」者,在上逆乘五剛也。「不比聖王」者,不與下四陰順從于五也。「其義當誅」者,魯語「仲尼曰『昔禹致羣神于會稽之山,防風氏後至,禹殺而戮之』」,夏官大司馬「建太常比軍衆,誅後至者」是也。「故其道窮凶也」者,三爲「匪人」,无正應也。
象曰
:「地上有水,比。
【何晏曰:水性潤下,今在地上,更相浸潤,比之義也。】
【疏】洪範「水曰潤下」,水有順下之性,今行于地上,漸相浸潤,雨以潤之,即坤以藏之,比之象也。
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
【虞翻曰:「先王」謂五。初陽已復,震爲「建」、爲「諸侯」,坤爲「萬國」、爲腹,坎爲心,腹心親比,故「以建萬國,親諸侯」。詩曰「公侯腹心」,是其義也。】
【疏】五爲天子,乾滅坤中,故曰「先王」。比之一陽自復來,故云「初陽已復」。初剛難拔,故云「震爲建」。震長子主器,故「爲諸侯」。地有九州,故「坤爲萬國」。説卦謂「坤爲腹」,「坎爲心」。心在上,腹在下,是腹心親比之象。故曰「先王以建萬國,親諸侯」。「公侯腹心」,詩周南文,合坎心坤腹之義,故引以明諸侯親比之意。案:比于消息爲四月,九卿值月之卦,内爲卿,即外爲侯也。建國親侯在四月者,明堂月令曰「立夏之日,天子親帥三公、九卿、大夫,以迎夏于南郊。還反,賞封諸侯」,白虎通曰「封諸侯以夏何?陽氣盛養,故封諸侯,盛養賢也」,襄二十六年左傳曰「賞以春夏」,是慶賞封建皆在于夏。故建國親侯,有取于比也。
初六
。有孚比之,无咎。
【虞翻曰:「孚」謂五。初失位,變來得正,故无咎也。荀爽曰:初在應外,以喻殊俗。聖王之信,光被四表,絶域殊俗,皆來親比,故无咎也。】
【疏】虞注:「孚謂五」者,坎爲「孚」也。「初失位」者,陰居陽也。比與大有旁通,消息之卦,五下初息大有,故云「變來得正」。得正,故无咎也。荀注:二與五爲正應,故曰「比之自内」。初在二下,故云「初在應外」。初遠于五,故「以喻殊俗」也。「光被四表」,書堯典文,禮聘義曰「孚尹旁達,信也」,故云「聖王之信,光被四表」也。中庸曰「凡有血氣者,莫不尊親」,故云「絶域殊俗,皆來親比」也。在比之初,信以相與,故无咎也。
有孚盈缶,終來有它,吉。
【虞翻曰:坤器爲「缶」,坎水流坤,初動成屯。「屯者盈也」,故「盈缶」。終變得正,故「終來有它吉」,在内稱「來」也。】
【疏】繫上曰「形乃謂之器」,又曰「形而下者謂之器」,皆謂坤在地成形也,故知坤爲器。考工記「範土以爲器」,坤爲土,缶,土器也,且坤腹有容,其象爲缶,故云「坤器爲缶」。坎水在上,流于坤土,初動成陽,其體爲屯,序卦曰「屯者,盈也」,故曰「盈缶」。變陽得正,故「終來有它吉」。自外來内,故云「在内稱來也」。比卦五陰,皆以比五爲吉凶,獨初則五來比之,變正爲「前禽」,故「有它吉」。
象曰
:「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荀爽曰:缶者應内,以喻中國。孚既盈滿中國,終來及初,非應,故曰「它」也。象云「有它吉」者,謂信及非應,然後吉也。】
【疏】「應内」謂二,「比之自内」也。坤土爲國,「缶」爲土器,故「以喻中國」也。九五之信,既已及二,盈滿中國,初六在二外,不與五應,而五之誠信,足以及乎殊俗,故云「終來及初」。莊廿七年穀梁傳「來者,接内也」,五來初,故稱「終來」。初正應四而遠應五,故云「非應」,子夏傳「非應稱它」是也。後漢書魯恭傳「和帝初立,議遣車騎將軍竇憲擊匈奴。恭上疏諫曰『人道乂于下,則陰陽和于上,祥風時雨,覆被遠方,夷狄重譯而至矣。易曰「有乎盈缶,終來有它,吉」,言甘雨滿我之缶,誠來有它而吉矣』」,故云「信及非應,然後吉也」。
六二
。比之自内,貞吉。
【干寶曰:二在坤中,坤,國之象也,得位應五而體寬大,君樂民人自得之象也,故曰「比之自内,貞吉」矣。】
【疏】二在坤中,「内」也。坤爲地,故云「國之象也」。陰得位,正應五。坤二納乙巳,巳主西方,翼奉傳曰「西方之情喜也,喜行寬大」,故云「而體寬大」。坤爲民,位在中,中和化應,故「民人自得」。雜卦曰「比樂」,是比有樂象,故「君樂民人自得之象也」。自二應五,故「比之自内」,得正,故「貞吉」也。
象曰
:「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崔憬曰:自内而比,不失己親也。】
【疏】自内而比于五,不失己可親之人也。論語曰「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是其義也。又二比自内,得中得正,内不失己者也。坤身爲自,故曰「不自失也」。
六三
。比之匪人。
【虞翻曰:匪,非也。失位无應,三又多凶,體剥傷象,弑父弑君,故曰「匪人」。】
【疏】「匪」「非」古今字。三陰失位,上无正應。繫下曰「三多凶」,故云「三又多凶」。初至五體剥,剥者,傷也,故云「體剥傷象」也。此與否六三同義,故二卦皆曰「匪人」。虞彼注云「謂三比坤滅乾,以臣弑其君,以子弑其父,故云匪人」,與比同義也。
象曰
:「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干寶曰:六三乙卯,坤之鬼吏,在比之家,有土
之君也。周爲木德,卯爲木辰,同姓之國也。爻失其位,辰體陰賊,管蔡之象也。比建萬國,唯去此人,故曰「比之匪人」,不亦傷王政也。】
【疏】坤六三納乙卯,木干也。比者,坤宫歸魂卦,坤爲土,土以木爲官,木尅土,故云「坤之鬼吏」。此火珠林法也。鬼吏,故稱「匪人」。坤爲土,坤在比家,故爲「有土之君」。家語「周以木德王」,故云「周爲木德」。孟康云「木生于亥,盛于卯」,故云「卯爲木辰」。木德木辰,故云「同姓之國」。三陰失位,故云「爻失其位」。卯主東方,翼奉傳曰「東方之情怒也,怒行陰賊」,孟康云「木性
受水氣而生,貫地而出
,以陰氣賊害土,故云陰賊」。木辰之體,爲坤陰賊,故云「管蔡之象也」。比建萬國,而有同姓匪人以傷王政,必去其人,然後无弑父弑君之憂矣,否則傷之者至矣,故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六四
。外比之,貞吉。
【虞翻曰:在外體,故稱「外」。得位比賢,故「貞吉」也。】
【疏】四在外體,故「稱外」。四應初而承乎五,舍初比五,故曰「外比」。陰得正位,外比五賢,故曰「貞吉」也。
象曰
:「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干寶曰:四爲三公,在比之家而得其位,上比聖主,下御列國,方伯之象也。能外親九服賢德之君,務宣上志,綏萬邦也,故曰「外比于賢,以從上也」。】
【疏】四爲三公,四近五也四在比家而得三公之位。上比聖主,謂乾五也。下御列國,謂坤三爻也。以三公而得正位,故爲「方伯之象」。能外親九服賢德之君,故曰「外比于賢」。宣上志,謂五坎爲「志」也。綏萬邦,謂坤土爲「邦」也。從五而得外比于賢,五在四上,故曰「以從上也」。愚案:干謂「外比」爲「親九服賢德之君」者,以「賢」不足以當五也。不知繫上曰「可大則賢人之德」,姚信彼注亦謂「乾五」,是乾五稱「賢」,正應經義。「外」即「上」也,「上」即五也,「外比于賢」,即「從上」也。
九五
。顯比。
【虞翻曰:五貴多功,得位正中,初三巳變體重明,故「顯比」。謂「顯諸仁」也。】
【疏】繫上曰「卑高以陳,貴賤位矣」,虞彼注云「乾高貴五」,繫下曰「五多功」,故云「五貴多功」。以陽居五,故云「得位正中」。初與三皆失位,當變而之正,成既濟定,有兩離象,故云「初三已變體重明」。説文「㬎」字下云「案微杪也。从日中視絲。古文以爲顯字」。卦自下升,微而之顯,「顯」从日,離爲日,日中視絲,案見微杪,故九五稱「顯比」。「顯諸仁」,繫上文,蓋震爲「仁」,五降初爲元善,三陰亦正其體爲離,故謂「顯諸仁」也。愚案:比通大有,五伏離明,故曰「顯比」。大有九五稱「威如」,謂伏乾也。比九五稱「顯比」,謂伏離也。
王用三敺,失前禽。
【虞翻曰:坎五稱「王」,「三敺」謂敺下三陰,不及于初,故「失前禽」。謂初已變成震,震爲鹿、爲驚走,「鹿斯之奔」,則「失前禽」也。】
【疏】乾五交坤成坎,故「坎五稱王」。五自師二來,故「三敺謂敺下三陰」。五降初爲復,故敺「不及初」。「前禽」謂初,故「失前禽」。初變成震,鹿性驚,震驚,故「爲鹿」。震爲作足,故「爲驚走」。「鹿斯之奔」,詩小弁文。鹿奔,故「失前禽也」。案:伏離爲網罟,故以田獵爲喻。三敺者,中冬大閲之法。周禮大司馬「中冬教大閲,虞人萊所田之野爲三表,又五十步爲一表。田之日,司馬建旗于後表之中,乃陳車徒,鼓行鳴鐲,車徒皆行,及表乃止」爲一敺,「鼓進鳴鐲,車驟徒趨,及表乃止」爲二敺,「乃鼓,車馳徒走,及表乃止」爲三敺,意主教戰,不在獲禽。故師五曰「田有禽」,比五曰「失前禽」,喻舍逆而取順也。葢師主義,故利在「執」,比主仁,故吉在「失」。
邑人不戒,吉。
【虞翻曰:坤爲「邑」,師震爲「人」。師時坤虚无君,使師二上居五中,故「不戒吉」也。】
【疏】坤上,故「爲邑」。比自師來,師震陽生稱「人」,故象傳虞注謂「邑人」爲「二」。二本師震,在坤中,故稱「邑人」。師時六五坤虚无君,今使師二上居五中,是衆陰所樂比者也。震爲言,震象不見,故不待告戒而自比之。不戒而孚者,是不言而信也,故吉。
象曰
:「顯比之吉,位正中也。
【虞翻曰:謂離象明,正上中也。】
【疏】初三已變體重明,故「謂離明」。五在上,得位居中,故「正上中也」。
舍逆取順,失前禽也。
【虞翻曰:背上六,故「舍逆」。據三陰,故「取順」。不及初,故「失前禽」。】
【疏】上在五後,互艮爲背,故稱「背」。上六逆乘五陽,故稱「逆」。五舍上應二,故曰「舍逆」。四三二皆順,承陽而五據之,故曰「取順」。初在應外,五不及初,故曰「失前禽也」。
邑人不戒,上使中也。」
【虞翻曰:謂二,使師二上居五中。】
【疏】師震爲「邑人」,故云「謂二」。不戒而孚于五,居中得正,故云「使師二上居五中」也。
上六
。比之无首,凶。
【荀爽曰:陽欲「无首」,陰以「大終」,陰而「无首」,不以「大終」,故凶也。虞翻曰:首,始也。陰道无成而代有終,无首凶。】
【疏】荀注:「陽欲无首」者,乾「用九見羣龍无首吉」是也。「陰以大終」者,坤「用六永貞以大終」是也。今陰而无始,是「无首」也。「不以大終」,是不能大終陽事也。彖傳曰「後夫凶」,謂上六也,故凶。虞注:「首,始也」者,乾陽爲「首」,上以陰居艮背之上,是「无首」也。轉言「始」者,上亦欲比五,失之于始,故「後夫」,以无始,故无終也。「陰道无成而代有終」者,陰從陽乃有終也,无首則无終,故凶。
象曰
:「比之无首,无所終也。」
【虞翻曰:迷失道,故「无所終也」。】
【疏】比自師來,師二至上體復,復上六曰「迷復」,上爲終。坤承乾而代終,以乾爲首故也。今迷失乾道,故「无首」,无首,則「无所終也」。
校勘記
〔一〕
潘校:「四」,原本作「二」,據京氏八宫「遊魂于四」正。
〔二〕
潘校:「亦」當爲「卜」,原本作「亦」,據陳校本正。
〔三〕
潘校:「土」原本作「上」,據陳校本正。
〔四〕
潘校:「性」,原本作「氣」,據陳校本正。
〔五〕
潘校:「出」,原本作「生」,據陳校本正。
字數:4807,最後更新時間:20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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