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唐詩三百首補注
    1. 凡例

唐詩三百首補注


凡例


一、是書名曰《補注》,但詮實事,以資檢閱。若詩中義蘊之深,意境之妙,讀者宜自領取,無庸強就我範,曲爲之說,反汨初學性靈也。識者鑑諸。

一、取證之書,當以最先者爲主。自王逸注《離騷》於「玄圃」引《淮南子》,李善注《洛神賦》之「遠遊履」引繁欽《定情詩》,使後人藉口。至近世箋唐詩者,遂有引宋人詩爲證,且雜以俗語,殊乖體例。茲編援引,未敢效尤。

一、是編引注之義有二:凡詩中用事,即引本事以證之者爲正注。至尋源溯流,博採他書以相證者爲互注。正注非陳、隋以上之書不列於篇,而互注則自唐、宋及明,間爲採入,然必有按某書、某某云字樣以別之,終不敢以口吻爲策府也。

一、詩中有誤用事者,如少伯之龍城飛將是也;有借用事者,如右丞之衛青天幸是也。諸如此類,不可枚舉。今誤者辨之,借者證之,非如宋、元諸人,竄易古書,爲之立解。

一、詩中字有疑誤,必索古本訂正,其無可參訂者,則云當作某字;字有兩可者,則云一作某字,或云某本作某字。至於點畫訛舛,魯魚混淆,則寄目以視,假腕以書,亦不能保其必無也,尚冀世之君子是正焉。

一、詩人爵里、姓氏,原書闕注。今博覽史傳諸書,更爲廣注,俱列於諸公詩之初見者題上,俾讀是公詩即得梗概。其餘行事,有關於詩,則隨篇分附,此不備載。

一、凡詩中所詠邑里、山川、古蹟,必稽之前籍,參以唐志,又實以明地志及《大清一統志》。蓋陵谷既遷,名號數易,非本諸唐志,則不知所自來,非證以今名,則不復可尋考,兼而列之,庶幾覽古之一助。閱者幸不以妄引後世書傳概之。

一、凡宋、元、明諸家詩話,有關詞義,間採一二。他如品騭高下,較量淺深等語,概置弗錄。正以是編專注而未及評解,雕龍之論,姑俟異日。

一、詩中有一事屢見者,設俱爲繁引,未免詞復言重。今凡有事已見前者,後不復贅。間有重見者,引用之字面雖同,而引證之字義要自有辨。

一、是書原刻旁批,往復周詳。有譏其淺陋者,然意在啓迪初學,並非概語宏通,其誘掖苦心,不可沒也,今悉仍之。

上元女史陳婉俊識

字數:679,最後更新時間: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