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子補正·卷十上·雜篇


說劍第三十

釋文 以事名篇。


昔趙文王喜劍,劍士夾門而客三千餘人,日夜相擊於前,死傷者歲百餘人,好之不厭。如是三年,國衰,諸侯謀之。趙惠王,名何,趙武靈王之子也。好擊劍之士,養客三千,好無厭足。其國衰敝,故諸侯知其無道,共相謀議,欲將伐之也。  釋文 趙文王 司馬云:惠文王也,名何,武靈王子,後莊子三百五十年。洞紀云:周赧王十七年,趙惠文王之元年。一云:案長歷推惠文王與莊子相值,恐彪之言誤。〇典案:文選魏都賦張載注、御覽六百八十六引作「趙惠文王」,御覽四百六十四引皇甫謐高士傳同。今本皇氏高士傳文與秋水篇略同,無以劍說趙惠文王事。 喜劍 許紀反。下同。 夾門 郭、李音協,又古洽反。〇典案:御覽三百四十四引作「俠」。 好之 呼報反。下同。 無厭 於鹽反,又於豔反。太子悝患之,募左右曰:「孰能說王之意,止劍士者,賜之千金。」〇典案:御覽三百四十四引「賜之」作「奉」。左右曰:「莊子當能。」悝,趙太子名也。厭患其父喜好干戈,故欲千金以募說士。莊子大賢,當能止劍也。  釋文   苦回反,太子名。〇俞樾曰:惠文王之後爲孝成王丹,則此太子蓋不立。  音慕,又音務。 說王 如字,解也。又音悅。

太子乃使人以千金奉莊子。莊子弗受,與使者俱往見太子,〇典案:御覽三百四十四引「俱」作「皆」。曰:「太子何以教周,賜周千金?」太子曰:「聞夫子明聖,謹奉千金,以幣從者。夫子弗受,悝尚何敢言!」欲教我何事,乃賜千金?既見金多,故問。太子曰:聞莊子賢哲聖明故,所以贈千金,以充從車之幣帛也。〇典案:「以幣從者」,高山寺古鈔本「者」作「車」。疏「以充從車之幣帛也」,是成本字亦作「車」。「悝尚何敢言」,碧虛子校引張君房本「尚」作「當」。  釋文 與使 所吏反。 以幣從 才用反。一本作「以幣從者」。莊子曰:「聞太子所欲用周者,欲絕王之喜好也。使臣上說大王而逆王意,下不當太子,則身刑而死,周尚安所事金乎?使臣上說大王,下當太子,趙國何求而不得也!」太子曰:「然吾王所見,唯劍士也。」〇典案:御覽三百四十四引「所見」下有「者」字,今本敚。莊子曰:「諾,周善爲劍。」太子曰:「然吾王所見劍士,〇典案:「見」當爲「好」,作「見」者,涉上「吾王所見,唯劍士也」而誤也。文選張景陽雜詩注、御覽三百四十四引竝作「吾王所好劍士」,是其證。皆蓬頭,突鬢,垂冠,曼胡之纓,〇典案:「曼」當爲「縵」。文選左太沖魏都賦「三屬之甲,縵胡之纓」,張景陽雜詩「舍我衡門依,更被縵胡纓」,皆用莊子此文。張載魏都賦注、文選張景陽雜詩李善注、御覽三百四十四引「曼」竝作「縵」,是其證。短後之衣,瞋目而語難,王乃說之。〇典案:文選左太沖魏都賦張載注引「語難」下有「者」字,「說」作「悅」。今夫子必儒服而見王,事必大逆。」髮亂如蓬,鬢毛突出,鐵爲冠,垂下露面。曼胡之纓,謂屯項抹額也。短後之衣,便於武事。瞋目怒眼,勇者之容,憤然寘胸,故語聲難澁。斯劍士之形服也。  釋文 上說 如字,又始銳反。下同。  步公反。本或作「纄」,同。  蓬頭,謂著兜鉾也。有毛,故如蓬。 突鬢 必刃反。司馬本作「賓」,云:賓,讀爲鬢。 垂冠 將欲鬭,故冠低傾也。 曼胡 莫干反。司馬云:曼胡之纓,謂麤纓無文理也。 短後之衣 爲便於事也。 瞋目 赤夷、赤真二反。 語難 如字。艱難也。勇士憤氣積於心胸,言不流利也。又乃旦反,既怒而語,爲人所畏難。司馬云:說相擊也。 乃說 音悅。下「大說」同。莊子曰:「請治劍服。」〇典案:御覽六百八十六引「治」作「爲」。

治劍服三日,乃見太子。太子乃與見王,王脫白刃待之。莊子入殿門不趨,見王不拜。夫自得者內無懼心,故不趨走也。  釋文 與見 賢遍反。下「劍見」同。又如字。 王脫 一本作「說」,同。土活反。王曰:「子欲何以教寡人,使太子先?」汝欲用何術以教諫於我,而使太子先言於我乎?〇典案:御覽三百四十四引「先」下有「焉」字。曰:「臣聞大王喜劍,故以劍見王。」王曰:「子之劍何能禁制?」曰:「臣之劍,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王大悅之,曰:「天下無敵矣!」其劍十步殺一人,一去千里,行不留住,銳快如是,寧有敵乎?  釋文 千里不留行 司馬云:十步與一人相擊,輒殺之,故千里不留於行也。〇俞樾曰:十步之內,輒殺一人,則歷千里之遠,所殺多矣,而劍鋒不缺,所當無撓者,是謂「十步一人,千里不留行」,極言其劍之利也。行以劍言,非以人言,下文所謂「行以秋冬」是也。司馬云:十步與一人相擊,輒殺之,故千里不留於行也。未得其義。莊子曰:「夫爲劍者,示之以虛,開之以利,後之以發,先之以至。願得試之。」夫爲劍者,道也。是以忘己虛心,開通利物,感而後應,機照物先,莊子之用劍也。王曰:「夫子休就舍,待命令設戲請夫子。」詞旨清遠,感動王心,故令休息,屈就館舍,待設劍戲,然後邀延也。〇典案:「令」疑涉上「命」字而衍。御覽三百四十四引無「令」字,高山寺古鈔本同。

王乃校劍士七日,〇典案:御覽三百四十四引「七日」下有「七夜」二字。死傷者六十餘人,得五六人,使奉劍於殿下,〇典案:御覽三百四十四引「奉」作「捧」。乃召莊子。王曰:「今日試使士敦劍。」敦,斷也。試陳劍士,使考校敦斷,以定勝劣。〇典案:御覽三百四十四引無「試」字。  釋文 乃校 司馬云:考校取其勝者也。「校」本或作「教」。 士敦 如字。司馬云:敦,斷也。試使用劍相擊斷截也。一音丁回反。御覽三百四十四引「敦」作「交」。莊子曰:「望之久矣。」企望日久,請早試之。御覽三百四十四引「久」上有「以」字,「以」、「已」古通用。

王曰:「夫子所御杖,長短何如?」曰:「臣之所奉皆可。御,用也。謂莊實可擊劍,故問之。  釋文 御杖 直亮反。〇馬敘倫曰:玉篇引「杖」作「仗」。〇典案:玉篇引作「仗」是也。此與劍士以劍試鬭,非以杖代劍也。今本作「杖」,蓋形近而誤。 所奉 司馬本作「所奏」。然臣有三劍,唯王所用,請先言而後試。」王曰:「願聞三劍。」曰:「有天子劍,有諸侯劍,有庶人劍。」〇典案:下文云「天子之劍」、「諸侯之劍」、「庶人之劍」,此「天子」、「諸侯」、「庶人」下皆當有「之」字。御覽四百六十四引皇甫謐高士傳、三百四十四引莊子此文竝作「天子之劍」、「諸侯之劍」、「庶人之劍」,是其證。高山寺古鈔本正作「有天子之劍,有諸侯之劍,有庶人之劍」。王曰:「天子之劍何如?」曰:「天子之劍,以燕谿、石城爲鋒,齊岱爲鍔,鋒,劍端也。鍔,刃也。燕谿在燕國,石城,塞外山。此地居北,以爲劍鋒。齊國岱岳在東,爲劍刃也。  釋文  音煙。 谿 燕谿,地名,在燕國。 石城 在塞外。  五各反。司馬云:劍刃也。一云:劍稜也。晉、衛爲脊。周、宋爲鐔,鐔,環也。晉、魏二國,近乎趙地,故以爲脊也。周、宋二國近南,故以爲環也。〇典案:「衛」各本作「魏」。下既言「韓魏」,此不得言「晉魏」,韓、趙、魏分晉,尤不當「晉魏」竝稱。成疏「晉、魏二國,近乎趙地」,蓋就誤本曲爲之說。碧虛子南華真經章句音義校本、高山寺古鈔本竝作「晉、衛」,書鈔百二十二、類聚軍器部、御覽三百四十四引同。今據音義本正。  釋文  音淫。三蒼云:徒感反,劍口也。徐徒南反,又徒各反,謂劍鐶也。司馬云:劍珥也。韓、魏爲夾,鋏,把也。韓、魏二國,在趙之西,故以爲把也。  釋文 爲夾 古協反。司馬云:把也。一本作「鋏」,同。一云:鐔,從稜向背;鋏,從稜向刃也。〇典案:御覽三百四十四引「夾」竝作「鋏」,與釋文一本合。疏「鋏,把也」,是成本字亦作「鋏」。包以四夷,裹以四時,懷四夷以道德,順四時以生化。  釋文 裹以 音果。繞以渤海,〖〇馬敘倫曰:類聚六十、御覽三百四十四引「繞」作「統」。〇典案:劍可言繞,不可言統。類聚、御覽引文蓋形近而誤。帶以常山,渤海,滄洲也。常山,北岳也。造化之中,以山海鎮其地也。制以五行,論以刑德,五行,金、木、水、火、土。刑,刑罰。德,德化也。以此五行匡制寰宇,論其刑德以御羣生。開以陰陽,持以春夏,行以秋冬。夫陰陽開闢,春夏維持,秋冬肅殺,自然之道也。  釋文 行以秋冬 隨天道以行止也。此劍直之無前,舉之無上,案之無下,運之無旁,上決浮雲,下絕地紀,此劍一用,匡諸侯,天下服矣。夫以道爲劍,則無所不包。故上下旁通,莫能礙者,浮雲地紀,豈足言哉?既以造化爲功,故無不服也。此天子之劍也。」

文王芒然自失,夫才小聞大,不相承領,故芒然若涉海,失其所謂,類魏惠王之聞韶樂也。  釋文 芒然 莫剛反。曰:「諸侯之劍何如?」曰:「諸侯之劍,以知勇士爲鋒,以清廉士爲鍔,以賢良士爲脊,以忠聖士爲鐔,以豪桀士爲夾。此劍直之亦無前,舉之亦無上,案之亦無下,運之亦無旁,上法圓天,以順三光,下法方地,以順四時,中和民意,以安四鄉。四鄉,猶四方也。夫能法象天地,而知萬物之情,(謂)[此]諸侯所以爲異也。但能依用此劍,而御於邦國,亦宇內無敵。此劍一用,如雷霆之震也,〇典案:書鈔百二十二、御覽三百四十四引「霆」作「電」。四封之內,無不賓服而聽從君命者矣。此諸侯之劍也。」易以震卦爲諸侯,故雷霆爲諸侯之劍也。

王曰:「庶人之劍何如?」曰:「庶人之劍,蓬頭,突鬢,垂冠,曼胡之纓,短後之衣,瞋目而語難。相擊於前,上斬頸領,下決肝肺。〇典案:御覽四百六十四引皇甫謐高士傳作「上絕頸領,下銳肺肝」。御覽三百四十四引「領」作「頷」。此庶人之劍,無異於鬭雞,一旦命已絕矣,無所用於國事。今大王有天子之位,而好庶人之劍,臣竊爲大王薄之。」莊子雄辯,冠絕古今,故能說化趙王,去其所好,而結會旨歸,在於此矣。  釋文  肝肺 芳廢反。 竊爲 于僞反。

王乃牽而上殿,宰人上食,王三環之。環,繞也。王覺己非,深懷慙惡,命莊子上殿,以展愧情,繞食三周,不能安坐,氣急心懣,豈復能飧乎?  釋文 而上 時掌反。下同。 三環 如字,又音患。繞也。聞義而愧,繞饌三周,不能坐食。莊子曰:「大王安坐定氣,劍事已畢奏矣。」於是文王不出宮三月,劍士皆伏斃其處也。不復受賞,故恨而致死也。  釋文  服斃 婢世反。司馬云:忿不見禮,皆自殺也。〇「伏」舊作「服」。〇典案:「服」與「斃」義不相稱。呂惠卿注本、日本高山寺本、御覽四百六十四引皇甫謐高士傳、三百四十四、四百六十二引莊子此文竝作「伏」,今據正。


校勘記
〖01〗謂,南華真經注疏從輯要本作「此」,據改。
字數:3153,最後更新時間: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