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本子平真詮卷三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傷官取運,即以傷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傷官用財,財旺身輕,則利印比;身强財淺,則喜財運,傷官亦宜。

傷官佩印,運行官煞爲宜,印運亦吉,傷食不礙,財地則凶。

傷官兼用財印,其財多而帶印者,運喜助印;印多而帶財者,運喜助財。

傷官而用煞印,印運最利,傷食亦亨,雜官非吉,逢財即【校:「即」原作「印」,據中州本改】危。

傷官帶煞,喜印忌財。然傷重煞輕,運喜印而財亦吉。惟七殺根重,則【校:「則」原作「財」,據中州本改】運喜傷食印綬,身旺亦吉,而逢財爲凶矣。

傷官用官,運喜財印,不利傷食。若局中官露而財印兩旺,則比劫傷官,未始非吉矣。

字數:221,最後更新時間: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