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本子平真詮卷三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之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人,不可泥也。

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就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校:「合」原作「食」,據中州本改】、不可雜煞、不可重官與地支刑沖,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正官用財,運喜印綬身旺之地,切忌食傷。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運可也【東里山人按:官有財生,何以忌食傷?豈以食傷不能爲財所化,轉而生官也?若此,則有財何用?】

正官佩印,運喜財鄉【東里山人按:若正官佩印而喜財鄉,若以財生官,官生印論之,則《論財取運》章之:「財帶七煞……運喜傷食之方」,不知何以財不化傷食而生煞乎?觀下有「官重身輕……不必財運」之語,則此處或當爲身旺者也?又方者,未知以大運地支言之?以大運天干言之?又未知財格透干否?若透而遇食傷,焉得不化傷食爲煞?若不透,則傷食運是支是干,又當細詳之。】,傷食反吉。若官重身輕而佩印,則身旺爲宜,不必財運也。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製,運喜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切忌。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

正官而帶煞,傷食反爲不礙【校:此六字原位於上「正官帶傷食而用印製,運喜官旺印旺之鄉,財運切忌」之下,據中州本移正】。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可復露七煞;若命用【校:「用」字據中州本補】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皆大略言之也,其八字各有議論。運中每遇一字,各有講究,隨時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獨正官也。

字數:541,最後更新時間: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