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本子平真詮卷三

三十四、論財取運


財格取運,即以財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

其財旺生官者,運喜身旺印緩,不利七煞傷官;若生官而復透印,傷官之地,不甚有害。至於生官而帶食破局,則運喜印綬,而逢煞反吉矣。

財用食生,財食重而身輕,則喜助身;財食輕而身重,則仍行財食,煞運不忌,官運【校:「運」中州本作「印」】反晦矣【東里山人按:何以財不能化食傷而生官哉?豈以財不透干也?】

財格佩印,運喜官鄉;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財用食印,財輕則喜財食,身輕則喜比印,官運亦礙,煞反不忌也。

財帶傷官,財運則亨,煞運不利【東里山人按:此與前說似矛盾者,詳見《論行運》章之按語】,運行官印,未見其美矣【東里山人按:財帶傷而不利見官,則以傷能尅官也。然前言煞運不利,則似以傷遇財不能制煞者。又或者以身輕財重,不能擔之,故忌見煞也。】

財帶七煞,不論合煞制煞,運喜食傷身旺之方【東里山人按:此以傷食能制煞也,何以財不能化傷食生煞?說詳《論行運》章按】

財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財必忌。傷食之方,亦順意矣。

字數:356,最後更新時間: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