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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本子平真詮卷三
偏官取運,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
煞用食制,煞重食輕則助食,煞輕食重則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忌正官之混雜,畏印綬之奪食。
煞用印綬,不利財鄉,傷官爲美,印綬身旺,俱爲福地。
煞用傷官,行運與食同。
七煞用財,其以財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財,傷食皆吉,喜財【校:「財」字據中州本補】怕印,透煞亦順。其以財而助煞不及者,財已足則喜食印與幫身,財未足則喜財旺而露煞。
煞帶正官,不論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莫去取清【校:「清」字據中州本補】之物,無傷制煞之神。
煞無食制,而用刃當,煞輕刃重,則喜助煞;刃輕煞重,則宜制伏。無食可奪,印運何傷?七煞既純,雜官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