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本子平真詮卷三

三十三、論財


財爲我尅,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爲美。爲財帛,爲妻妾,爲才能,爲驛馬,皆財類也。

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校:「透一」二字據中州本補】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爲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一位亦不爲過,太多則露矣。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財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財格之貴局亦不一,有財旺生官者,身强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有財用食生者,身强而不露官,略帶一位比肩,益覺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楊侍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則格壞矣。

有財格佩印者,蓋孤財不貴,佩印幫身,即以取貴,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參政之命是也。然財印不宜相並,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與己兩不相能,即有好處,小富而已。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與印兩不相礙,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皆貴格也。如吳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與丙隔二戊而不相尅,是食與印不相礙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雖食印相尅,而欲【校:「欲」原作「且」,據中州本改】存巳中戊官,是去食【校:「食」原作「官」,據中州本改】護官也。反是則減福矣。

有財用傷官者,財不甚旺而比强,略露一位傷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庫,逢辛爲劫,壬以化劫生財,汪學士之命是也。財旺無劫而透傷,反爲不利。蓋傷官本非美物,財輕逢【校:中州本作透】劫,不得己而用之。旺而露傷,何苦用彼?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貴乎【東里山人按:此句不甚可解。蓋財爲生官之具,何以遇傷而死乎?】

有財帶七煞者,或合煞存財,或制煞生財,皆貴格也。如毛狀元之命是也,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財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財也【校:自「李御史」至「生財也」共十七字,原書缺,據中州本補】

有財用煞印者,黨煞爲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貴格也。如趙侍郎命,乙丑、丁亥、己亥、乙亥,化煞而即以解凍,又不露財以雜其印,所以貴也。若財用煞印【校:「印」字據中州本補】,印獨而財煞並透,非獨不貴,亦不富矣。

至於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以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書命是也。

又有壬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以其透丙藏戊,棄煞就財,美者存在憎者棄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僕命是也。

至於劫刃太重,棄財就煞,如一尚書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又變之又變者也。

字數:840,最後更新時間:2021-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