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學紀聞注
1、
「三皇之書,伏羲有易,神農有本草,黃帝有素問。易以卜筮存,本草、素問以方伎存,其天乎!」新安王晦叔名炎云。【原注】程子曰:「素問必出於戰國之末。」
【元圻案】史記秦始皇本紀:「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〇神農本草不見於漢志,隋志始與黃帝素問俱著録於醫方家。云梁有蔡邕本草七卷,則此書出於東漢也。本草經曰:「神農問於太乙小子,乃從其嘗藥,以救人命。」「上藥一百二十種爲君,主養命以應天,本上經。中藥一百二十種爲臣,主養性以應人,本中經。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爲佐使,主治病以應地,本下經。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法三百六十五度。」今單行之本不傳,惟見於宋唐慎微證類本草中。其刊本以陰文書者,皆本草原文也。〇素問注,已見卷九。〇王晦叔雙溪集卷三本草正經序:「世莫古於上古,人莫聖於三皇,伏羲有易,神農有本草,黃帝有素問。醫卜在後世爲方技,古則聖人濟天下之仁術也。古書竹簡火於秦,易以卜筮存,本草以方技存,其天乎!」
2、
「三皇象春,五帝象夏,三王象秋,五伯象冬。」見於王莽傳,蓋古之遺言也,與邵子觀物同。
【元圻案】漢書王莽傳下:「地皇三年二月,霸橋災。莽惡之,下書曰:『夫三皇象春,五帝象夏,三王象秋,五伯象冬。皇王,德運也。伯者,繼空續乏,以成曆數,故其道駁。』」〇邵子觀物内篇十三:「三皇春也,五帝夏也,三王秋也,五伯冬也,七國冬之餘冽也。」
3、
司馬公虞帝篇詩曰:「虞舜在倦勤,薦禹爲天子。豈有復南巡,迢迢度湘水?」張文潛詩曰:「重瞳陟方時,二妃蓋老人。安肯泣路傍,洒淚留叢筠?」今本柯山集五十卷,不載此詩。二詩可以祛千載之惑。
【元圻案】史記五帝本紀:「舜南巡狩,崩于蒼梧之野,葬于江南九疑,是爲零陵。」〇楚辭九歌有湘夫人,王逸注:「舜二妃娥皇、女英,隨帝不反,墮於湘水之渚,因爲湘夫人。」〇晉張華博物志史補云:「堯之二女,舜之二妃,曰湘夫人。舜崩,二妃啼,以涕揮竹,竹盡斑。」〇司馬温公史剡曰:「天子之職,莫勤於巡守,而舜猶親之,卒死於外而葬焉,惡用使禹攝哉?」〇沈存中夢溪筆談辨證曰:「帝舜陟方之時,二妃之齒已百歲矣,後人詩騷所賦,皆以女子待之,語多瀆慢,皆禮義之罪人也。」〇林氏尚書全解曰:「堯老而舜攝,則不復以庶政自關,而舜實行巡狩之事。舜既使禹攝矣,則巡狩之事禹實行之。蒼梧在舜之時,地在要荒之外,豈復巡狩而死?以是禹率天下諸侯以會葬於要荒無人之境,此理之必不然者。司馬公詩云云,此説爲得之。」〇路史餘論曰:「虞舜晚年,亦既退聽而禪禹矣,南巡之舉總之伯禹,而二妃俱過期頤,孰有從狩之事哉?」
4、
天官書云:「熟五斗米頃。」李商隱李賀小傳「如炊五斗黍許時」,本於此。
【元圻案】史記天官書:「欲終日有雨有雲,有風有日。日當其時者,深而多實;無雲有風日,當其時,淺而多實;有雲風,無日,當其時,深而少實;有日,無雲,不風,當其時者稼有敗。如食頃,小敗;熟五斗米頃,大敗。」正義:「正月旦,欲其終一日有風有日,則一歲之中五穀豐熟,無災害也。」〇李商隱李賀小傳曰:「長吉將死,忽晝見一緋衣人,駕赤虬,持一版書,若太古篆或霹靂石文者,云:『當召長吉。』長吉了不能讀,歘下榻叩頭,言:『阿㜷老且病,賀不願去。』緋衣人笑曰:『帝成白玉樓,立召君爲記,天上差樂,不苦也。』少之,長吉氣絶。常所居牕中,㶿㶿有烟氣,聞行車嘒管之聲。太夫人急止人哭,待之如炊五斗黍許時,長吉竟死。」
5、
「趙使樂乘代廉頗,頗怒攻樂乘」;「使趙葱、顔聚代李牧,牧不受命」,見史記本傳。此非爲將之法,頗、牧特戰國之將爾。易之師曰:「行險而順。」
【閻按】樂毅便有賢將之風。
【全云】李牧受誣而死,與廉頗微不同。
【元圻案】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趙孝成王卒,子悼襄王立,使樂乘代廉頗。廉頗怒攻樂乘,樂乘走,廉頗遂奔魏之大梁。其明年,趙乃以李牧爲將攻燕。」「趙王遷七年,秦使王翦攻趙,趙王使李牧、司馬尚禦之。秦多與趙王寵臣郭開金,爲反間,言李牧、司馬尚欲反。趙王乃使趙葱及齊將顔聚代李牧。李牧不受命,趙使人微捕得李牧斬之。」〇唐書郭子儀傳贊曰:「子儀再造王室,及大難略平,遭讒惎,詭奪兵柄,然朝聞命,夕引道,無纖介自嫌。」信非頗、牧所能及。頗、牧意在功名,汾陽志安社稷也,所謂「行險而順」者,庶幾近之。
6、
太史公傳周陽由云:「與汲黯俱爲忮。」黯之正直,所謂仁者有勇,剛毅近仁者也,謂之忮可乎?周陽由蝮鷙之靡爾,其可以與黯並言乎?汲、鄭同傳猶不可,而以由與黯俱,是鸞梟接翼也。
【全云】太史公謂汲黯好黃、老而惡儒,好黃、老乃當時習氣,賢者不免,至風節挺然,乃真儒也。所惡者,公孫弘輩之僞儒耳。
【又云】此條亦複,其謂汲、鄭不宜同傳,則前未之及。
【元圻案】劉孝標辨命論:「薰蕕不同器,梟鸞不接翼。」〇史記汲鄭列傳曰:「鄭莊、汲黯始列爲九卿,廉,内行脩絜。此兩人中廢,家貧,賓客益落。及居郡,卒後家無餘貲財云云。」其同傳之故,子長已自言之。
7、
賈生弔屈原曰:「謂跖、蹻廉。」注:「楚之大盜曰莊蹻。」韓非子喻老篇:「楚莊王欲伐越,杜子諫曰:『莊蹻爲盜於境内,而吏不能禁,此政之亂也。』」蹻蓋在莊王時。漢西南夷傳:「莊蹻者,楚莊王苗裔也,以其衆王滇。」此又一莊蹻也。名氏與盜同,何哉?
【元圻案】漢書賈誼傳:「誼既以適去,意不自得,及渡湘水,爲賦以弔屈原。其辭曰:『闒茸尊顯兮,讒諛得志;賢聖逆曳兮,方正倒植。謂隨、夷溷兮,謂跖、蹻廉。』」注:「李奇曰:『跖,秦大盜也。楚之大盜爲莊蹻。』」〇吕氏春秋季冬紀介立篇:「莊蹻之暴郢也。」高誘注:「莊蹻,楚成王之大盜。」畢氏校本載梁伯子云:「商子弱民篇、荀子議兵篇、韓詩外傳四、補史記禮書並有『莊蹻起而楚分』之語,皆不言在楚何時。韓非以爲在莊王時,而高氏以爲成王時,則又在前。史、漢則以蹻爲莊王苗裔,在楚威王之世,而通典邊防三、通考南蠻二辨其誤,以范史謂在頃襄王時爲定。獨困學紀聞據韓非、漢書以爲二人,此未敢信。」盧云:「案後漢西南夷傳『楚頃襄王時,遣將軍莊豪伐夜郎,因留王滇池』,杜氏言即莊蹻。華陽國志南中志云:『楚威王遣將軍莊蹻伐夜郎,剋之,會秦奪楚黔中地,無路得反,遂留王滇池。』此本非楚之境内地。今此言『暴郢』,韓非言『爲盜於境内』,荀子言『莊蹻起,楚分爲三四』,皆與言將軍事不合。荀子以唐蔑之死與蹻並言,案秦殺唐昧,『昧』即『蔑』,在楚懷王二十八年,則蹻當威、懷時亦可見。此注或本作『威』,因形近而誤『成』,亦未可知也。」
8、
淮南人間訓曰:「秦王利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璣,乃使尉屠雎發卒五十萬,爲五軍,一軍塞鐔城之嶺,高誘注:「鐔城在武陵西南,接鬱林。」一軍守九嶷之塞,注:「九嶷在零陵。」一軍處番禺之都,注:「番禺,南海。」一軍守南野之界,注:「南野在豫章。」一軍結餘干之水,注:「餘干在豫章。」三年不解甲弛弩。使監禄轉餉,又以「以」,何本作「一」,誤。卒鑿渠而通糧道,以與越人戰,殺西嘔君譯吁宋。注:鑿通湘水、離水之渠。西嘔,越人。譯吁宋,西嘔音歐。君名也。而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爲秦虜。置桀駿以爲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雎,伏尸流血數十萬,乃發適戍以備之。於是陳勝起於大澤。」秦擊越之事,詳見於此。全云:史記淮南王傳:「伍被曰:『尉它知中國勞極,使人上書求女無夫家者三萬人,以爲士卒衣補。秦皇帝可其請,發萬五千人。百姓瓦解,不一年,陳勝起。』此當在屠雎既死,發謫戍備越之時。」又云:「監録者,史禄也。渠乃零渠。西嘔君,乃西甌君。以史記南粤傳證之,知『嘔』即『甌』。」繼序按:「古以交趾爲西甌。」大事記在始皇三十三年,解題不引鴻烈書,録此以補遺。【原注】淮南王諫伐閩越,其言略同。
【全云】嚴安上書武帝亦云:「秦皇帝使蒙恬將兵以北攻彊胡,使尉屠雎將樓船之士以南攻越。是時秦禍北構於胡,南掛於越。」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七:「秦始皇帝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擊南越,取其地置桂林、南海、象郡。」〇通鑑秦紀始皇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壻、賈人爲兵,略取南越陸梁地,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謫徙民五十萬人戍五嶺,與越雜處。」〇淮南王諫伐閩越書見漢書嚴助傳。嚴安書見本傳。
9、
太史公述楚漢春秋,其不載於書者,正義云:「項羽歌,美人和之。楚漢春秋云:『歌曰:漢兵已略地,四面何云:「正義作『方』。」楚歌聲。大王意氣盡,賤妾何聊生?』」是時已爲五言矣。五言始於五子之歌、行露。
【元圻案】漢書司馬遷傳:「漢興,伐秦,定天下,有楚漢春秋。故司馬遷據左氏、國語,采世本、戰國策,述楚漢春秋,接其後事,訖於天漢。」〇漢書藝文志:「楚漢春秋九篇。」班固自注曰:「陸賈所記。」〇史記項羽本紀:「項王軍壁垓下,兵少食盡,漢軍及諸侯兵圍之數重。夜聞漢軍四面皆楚歌,項王乃大驚曰:『漢皆已得楚乎?是何楚人之多也!』項王則夜起飲帳中,有美人名虞,常幸從,駿馬名騅,常騎之,於是項王乃悲歌忼慨,自爲詩曰:『力拔山兮氣蓋世,時不利兮騅不逝。騅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歌數闋,美人和之。」正義:「楚漢春秋云:『歌曰「漢兵已略地,四方楚歌聲」云云。』」
10、
楚漢春秋曰:「高帝初封侯者,皆賜丹書鐵券,曰:『使黃河如帶,太山如礪,漢有宗廟,爾無絶世。』」【原注】下二句不同。
【何云】下二句尤質厚。
【元圻案】太史公曰:「漢興,功臣受封者百有餘人。至太初百年之間,見侯五,餘皆坐法隕命亡國,耗矣。罔亦少密焉。」然則漢有宗廟,而功臣絶世者多矣。高祖功臣年表序:「封爵之誓曰:『使河如帶,泰山如礪。國以永寧,爰及苗裔。』」豈有所諱而易之與?楚漢春秋語見太平御覽五百九十八。
11、
又曰:「惠帝崩,吕太后欲爲高墳,使從未央宫而見之。諸將諫不許,東陽侯垂泣曰:『陛下見惠帝冢,悲哀流涕無已,是傷生也。臣竊哀之。』太后乃止。」東陽侯,張相如也。見太平御覽四百五十七。又曰:「下蔡亭長詈淮南王曰:『封汝爵爲千乘,東南盡日所出,尚未足黔徒群盜所耶!而反何也?』」【原注】謂英布,史、漢不載。
【全云】張相如見用於文帝時,太史公不立傳。然文帝稱其長者,蓋亦申屠嘉、張蒼之流。此條可以補史闕。
【元圻案】史記高祖功臣侯表:「東陽侯張相如,高祖六年爲中大夫,以河間守擊陳豨力戰功,侯,千三百户。」〇張釋之傳:「問文帝曰:『東陽侯張相如何如人也?』帝曰:『長者。』」〇「下蔡亭長」條,文選陸機五等論注引之。
12、
漢大啓九國:燕、高祖子建都薊。代、高祖子桓都中都。齊、高祖子肥都臨菑。趙、高祖子如意都邯鄲。梁、高祖子恢都淮陽。楚、高祖弟交都彭城。荆吴、高祖兄仲子濞都吴,更爲吴國。淮南、高祖子長都壽春。淮陽,高祖子友都趙。皆同姓也。長沙異姓吴芮。不與焉。漢表削淮陽而列長沙,當從史記。
【集證】玉海百三十四:「班氏析異姓同姓爲二表,則太史公之封二等之敘,與文意不屬,蓋太史公爲異姓言也。二等爲異姓同姓合而言之也。若二等之爵不可不載,則『唯獨長沙異姓』六字不當削。遷雖於表敘總説,而表列淮陽。固敘既明言荆、吴、淮南、長沙而不言淮陽,表又不列梁與淮陽,又削『長沙異姓』一句,何以知淮陽爲九國之數而長沙在外也?」
【全云】漢表最無義,皆妄改史記者也。
【元圻案】史記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序曰:「漢興,序二等。高祖末年,非劉氏而王者,若無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誅之。高祖子弟同姓爲王者九國,唯獨長沙異姓。」
13、
「斷而敢行,鬼神避之。」「見末而知本,觀指而覩歸。」「秋霜降者草花落,水摇動者萬物作。」見史記李斯傳。此戰國諸子之言,而趙高誦之爾,高非能爲此言也。
【方樸山云】趙高能爲爰歷篇,安知不能爲此言?
【元圻案】爰歷恐亦如吕氏春秋,集儒者爲之。
14、
樂書「作十九章」,索隱云:「安世房中樂。」今攷之漢志,安世房中歌十七章,郊祀歌十九章,索隱誤。
【元圻案】史記樂書曰:「高祖過沛詩三侯之章,令小兒歌之。高祖崩,令沛得以四時歌儛宗廟。孝惠、孝文、孝景無所增更,於樂府習常肄舊而已。至今上即位,作十九章,令侍中李延年次序其聲,拜爲協律都尉。」〇漢書禮樂志曰:「武帝定郊祀之禮,乃立樂府,以李延年爲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爲詩賦,略論律吕,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又曰:「房中祠樂,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樂,至秦名曰壽人。孝惠二年,更名曰安世樂。安世房中歌十七章。」
15、
御覽七百十八載淳于髠十酒説曰:「羅襦排門,翠笄窺牖。」蓋好事者因滑稽傳而廣之,非戰國時語也。
【元圻案】史記滑稽傳:「淳于髠曰:『若乃州閭之會,男女雜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壺,相引爲曹,握手無罰,目眙不禁,前有墮珥,後有遺簪,髠竊樂此,飲可八斗而醉二參。日暮酒闌,合尊促坐,男女同席,履舄交錯,杯盤狼籍,堂上燭滅,主人留髠而送客,羅襦襟解,微聞薌澤,當此之時,髠心最歡,能飲一石。』」
16、
鄒陽書:「齊用越人蒙。」漢書鄒陽傳云:「越人子臧。」其事未詳。
【元圻案】史記鄒陽傳:「鄒陽者,齊人也。游於梁,與故人莊忌夫子、淮陰枚生之徒交。上書而介於羊勝、公孫詭之間。勝等疾鄒陽,惡之梁孝王。孝王怒,下之吏,將殺之,乃從獄中上書曰:『秦用戎人由余而霸中國,齊用越人蒙而彊威、宣。』」索隱曰:「越人蒙,未見所出,漢書作子臧。又張晏云:『子臧,或是越人蒙字也。』」
17、
李斯傳注:「辯士隱姓名,遺秦將章邯書云云。案:集解駰案:「辯士隱姓名,遺秦將章邯書曰:『李斯爲秦王死,廢十七兄而立今王也。』然則二世是秦始皇十八子。」此書在善文中。」隋志「總集」:「善文五十卷,杜預撰。」
【全云】晁公武讀書志謂:「晉摯虞始作文章流别,後世祖述之而爲總集,如蕭統所選是也。」據杜預撰善文五十卷,則薈萃文章自預始。
18、
滑稽傳:「齊使淳于髠獻鵠於楚。」案:此文褚先生所補。説苑奉使篇云:「魏文侯使舍人毋擇獻鵠於齊。」魯連子云:「展無所爲魯君使,遺齊君鴻。」韓詩外傳十云:「齊使使獻鴻於楚。」其事皆同,而四書所載異。
【元圻案】索隱已言之,唯不及魯連子。〇徐堅初學記「奉使類」:魯連子:「展無所爲魯君使,遺齊襄君鴻。至澠而浴鴻,鴻失,其裝在。御者曰:『鴻之毛物,可使若一,能買鴻耳。』無所曰:『吾非不能買鴻也,是上隱君,下易幣,無所不敢。』」其餘諸書與魯連子所載略同,不備録。
19、
項羽紀説者曰:「人言楚人沐猴而冠耳。」法言以爲蔡生,漢書以爲韓生。
【元圻案】法言重黎篇:「蔡生欲安項咸陽,不能移,又亨之,或者未辯與?曰:生舍其木侯而謂人木侯,亨,不亦宜乎?」〇漢書項羽傳:「韓生説羽曰:『關中阻山帶河,四塞之地肥饒,可都以伯。』羽見秦宫室皆已燒殘,又懷思東歸,曰:『富貴不歸故鄉,如衣錦夜行。』韓生曰:『人謂楚人沐猴而冠,果然。』羽聞之,斬韓生。」〇晉段灼表亦言:「項羽既得而失之,其咎在烹韓生,而范增之謀不用。」〇宋王益之西漢年紀高祖紀考異曰:「楚漢春秋、揚雄法言以爲蔡生,班史、通鑑以爲韓生,未知孰是。唯史記以爲『説者』,今從史記。」
20、
漢高祖起布衣,滅秦、楚,自後世處之,必夸大功業,以爲軼堯、舜,駕湯、武矣。其赦令曰:「兵不得休八年,萬民與苦甚。今天下事畢,其赦天下殊死以下。」案:此令史記不載,漢書載於高帝紀五年。言甚簡而無自矜之意。此所以詒厥子孫,何本作「孫子」。享四百年之祚歟。
【何云】論本子瞻石鼓歌。
【元圻案】東坡石鼓詩曰:「何人作頌比嵩高,萬古斯文齊岣嶁。勳勞至大不矜伐,文、武未遠猶忠厚。」
21、
「王者莫高於周文,伯者莫高於齊桓,皆待賢人而成名。」此高帝之詔也。案:見漢書高帝紀十一年。宣帝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蓋已見於此詔矣。劉向稱賈誼,「雖古之伊、管,未能遠過」。伊、管豈可並言哉?林少穎論之曰:「王、霸之無辯,漢世爲尤甚。儗人之非倫,漢儒爲尤甚。尊王絀霸,言道義不言功利,一董仲舒而已。」
【元圻案】漢書元帝紀:「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〇漢書賈誼傳贊曰:「劉向稱『賈誼言三代與秦治亂之意,其論甚美,雖古之伊、管,未能遠過也。』」〇唐令狐德棻曰:「王任德,霸任刑。夏、殷、周純用德而王,秦專用刑而霸,至漢雜用之。魏、晉以降,王霸兩失。」
22、
班固敘武帝名臣,李延年、桑弘羊亦與焉。若儒雅,則列董仲舒於公孫弘、兒寬之間。汲黯之直,豈卜式之儔哉!史筆之褒貶,萬世之榮辱,而薰蕕渾殽如此,謂之比良遷、董可乎?
【何云】此紀一時所生人材,各取長者言之,張湯、趙禹又非酷吏乎?宋人讀書不細,好大言以籠罩,只是粗俗。
【元圻案】漢書公孫弘兒寬傳贊曰:「漢興六十餘載,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始以蒲輪迎枚生,見主父而嘆息,群士慕嚮,異人並出。儒雅則公孫弘、董仲舒、兒寬,篤行則石建、石慶,質直則汲黯、卜式,推賢則韓安國、鄭當時,定令則趙禹、張湯,文章則司馬遷、相如,滑稽則東方朔、枚皋,應對則嚴助、朱買臣,曆數則唐都、洛下閎,協律則李延年,運籌則桑弘羊,奉使則張騫、蘇武,將率則衞青、霍去病,受遺則霍光、金日磾,其餘不可勝紀。是以興造功業,制度遺文,後世莫及。」
23、
「爲吕氏右袒,爲劉氏左袒。軍中皆左袒。」吕后紀。按儀禮鄉射疏云:「凡事無問吉凶皆袒左,是以士喪禮及大射皆袒左,唯有受刑袒右。故覲禮乃云『右肉袒』,注云『刑宜施於右』是也。」以此攷之,周勃誅吕氏之計,已定爲吕氏者有刑,故以右袒令之,非以覘人心之從違也。
【何云】木强老革,倉猝時未必便學叔孫太傅也。
【閻按】盧六以曰:「國策稱:『王孫賈入市曰:「淖齒亂齊國,殺王,欲與我誅者袒右。」市人從者四百人。』豈戰國時又獨以袒左爲刑乎?故知左右不必區分,但覘衆心之從違。蓋自戰國迄漢,人習爲之,故少文者亦復能爾也。」
【全云】陳涉之起亦袒右,厚齋之説未足信。〇盧月船云:「左右袒,明于文定説得最好,言所以安其反側之心,使以爲劉之迹自解;激其忠憤之志,使以爲吕之言爲辱也。」詳見讀史漫録。
【元圻案】吕后紀師古注:「袒,脱衣袖而肉袒。左右者,偏脱其一耳。」〇猗覺寮雜記謂周勃蓋用王孫賈之策。
24、
「與父老約」爲句,下云「法三章耳」。【原注】唐高祖入京師,約法十二條,蓋倣此語而失之。
【何云】厚齋亦因紀末有「初順民心,作三章之約」,故改舊讀。
【又云】刑法志中稱「約法」者非一,不必好新,反爲唐人笑。後漢楊終上疏亦有「約法三章」之語。終與班固同時人。
【閻按】何屺瞻曰:「刑法志言『約法三章』者二,似當仍以八字爲句。」余謂此上文「吾與諸侯約」,「約」句絶。「先入關者王之,吾當王關中。則與父老約」,亦當句絶。至「約法三章」,乃班氏組織成文,於沛公語氣不相蒙。
【元圻案】宋劉昌詩蘆浦筆記曰:「『與父老約法三章耳』,合於『約』字斷句,則先與諸侯約,今與父老約,不惟上下貫串,而『法三章耳』方成句語。」
25、
淮陰侯羞與樊噲伍,然噲亦未易可輕:何云:「『可』字以意增。」諫留居秦宫,鴻門譙項羽,排闥入見,一狗屠能之,漢廷諸公不及也。
【元圻案】漢書韓信傳:「嘗過樊將軍噲,噲趨拜送迎,言稱臣,曰:『大王乃肯臨臣。』信出門笑曰:『生乃與噲等爲伍。』」〇張良傳:「沛公入秦,宫室、帳帷、狗馬、重寶、婦女以千數,意欲留居之。樊噲諫,不聽。」〇樊噲傳:「噲,沛人也,以屠狗爲事。」又曰:「項羽在戲下欲攻沛公。沛公從百餘騎見項羽,亞父謀欲殺沛公。噲聞事急,迺持盾入曰:『沛公先入定咸陽,暴師霸上,以待大王。大王今日至,聽小人之言,與沛公有隙,臣恐天下解心疑大王也。』項羽默然。是日微樊噲奔入營譙讓項羽,沛公幾殆。」又曰:「高帝嘗病,惡見人,卧禁中,詔户者毋得入群臣。絳、灌等莫敢入。十餘日,噲迺排闥直入,大臣隨之。上獨枕一宦者卧,噲等見上流涕曰:『始陛下與臣等起豐沛,定天下,何其壯也!今天下已定,何其憊也!且陛下病甚,大臣震恐,不見臣等計事,顧獨與一宦者絶乎?且陛下獨不見趙高之事乎?』高帝笑而起。」〇何義門增「可」字,蓋取漢書韋賢傳論「禮文缺微,古今異制,各爲一家,未易可偏定也」、蜀志諸葛傳注引吴張儼默記曰「司馬懿才用兵衆,未易可輕也」句法。案史記:侯嬴曰:「人固未易知,知人亦未易。」後漢:鄭太曰:「何公未易輔也。」蘇老泉權書:「勝負之數,存亡之理,當與秦相較,或未易量。」似不須增「可」字。
26、
吴斗南爲漢書刊誤補遺,朱文公答書曰:「劉氏所斷句,如項羽傳『由是始爲諸侯上將軍』,儒林傳『出入不悖所聞』,皆與史記合。『爲原廟渭北』,叔孫通傳。見一書『廟』、『渭』之間有『於』字。劉氏所疑亦有誤,如溝洫志『於楚』字本文屬下句,下文有『於齊』、『於蜀』字,皆是句首,而劉誤讀屬之上句。」
【元圻案】見朱子文集卷五十九。〇書録解題正史類:「三劉漢書標注六卷,侍讀學士清江劉敞原父、中書舍人劉攽貢父、端明殿學士奉世仲馮撰。奉世,敞之子也。又本題公非先生刊誤,其實一書。公非,貢父自號也。」又:「兩漢刊誤補遺十七卷,國子博士吴仁傑斗南撰,補三劉之遺也。」〇宋曾絳序曰:「兩漢刊誤補遺,蠹隱居士吴南英之所作也。公是、公非先生與其子西樞公所著刊誤,若無遺恨矣。今迺據古引誼,旁搜曲取,畢釐而正之,多前聞人所未到。」周益公曰:「吴斗南博物洽聞,今之五總龜也。」
27、
通鑑不書符瑞,高帝赤帝子之事,失於删削,綱目因之。【原注】文公語録以此事爲虚。
【全云】通鑑不載符瑞,是聖人不語怪之義也,亦不可盡以爲虚。若此事,則誠誕耳。
【元圻案】劉羲仲通鑑問疑曰:「宋高祖射蛇於新州,明日,見青衣童子杵藥曰:『我王爲劉寄奴所傷,然寄奴王者不可殺。』高祖叱之皆散。通鑑凡此類符讖事皆不書,而秦二世元年書高祖射蛇事,非符讖乎?通鑑何以書?此羲仲所疑。」
28、
文章緣起有漢惠帝四皓碑,今攷高士傳:「高車山上有四皓碑及祠,漢惠帝所立。」
【集證】今本高士傳無之,引見御覽四十三。
【閻按】金石録有四皓神位神胙几刻石四,在惠帝陵旁。驗其字畫,蓋東漢時書。
【全云】文章緣起,任昉作。高士傳,皇甫謐作。
【集證】水經丹水注:「水源出上洛縣西南楚山,昔四皓隱於楚山,即此山也。其水兩源合舍於四皓廟東,又東逕高車嶺南,翼帶衆流,北轉入丹水。嶺上有四皓廟。」按:上洛縣,今陝西商州。雍勝略云:「四皓墓在州西四里金雞原。」
【元圻案】書録解題文史類:「文章緣起一卷,梁太常卿樂安任昉彦昇撰。但取秦、漢以來,不及六經。」又傳記類:「高士傳十卷,晉徵士安定皇甫謐士安撰。序稱自堯至魏咸熙二千四百餘載,得九十餘人。今自被衣至管寧,惟八十七人。」〇宋黃長睿東觀餘論跋四皓碑云:「三輔舊事云『漢惠帝爲四皓碑於其所隱處』,此神坐及祚几,豈亦當時所立耶?」
29、
武帝年十二,而決廷尉獄防年之疑;明帝年十二,而辨陳留吏墾田之牘。其英明略同,而武帝之事,史策不著,僅見於通典刑法雜議。
【元圻案】通典刑法雜議上:「漢景帝時,廷尉上囚防年繼母陳論殺防年父,防年殺陳,依律殺母以大逆論。帝疑之。武帝時年十二,爲太子,在旁,帝問之,太子答曰:『夫繼母如母,明不及母,緣父之故,比之於母,今繼母無狀,手殺其父,則下手之日,母恩絶矣。宜與殺人同,不宜與大逆論。』從之。」〇太平御覽八十八引漢武故事,其文同,而云「時太子年十四」。〇東觀漢記二:「顯宗孝明皇帝諱陽,一名莊,世祖之中子也。年十二,以皇子立爲東海公。時天下墾田皆不實,詔下州郡檢覆,百姓嗟怨,州郡各遣使奏其事。世祖見陳留吏牘上有書曰:『潁川、弘農可問,河南、南陽不可問。』因詰吏,吏抵言于長壽街得之。世祖怒。時帝在幄後曰:『吏受郡敕,當欲以墾田相方耳。』世祖曰:『即如此,何故言河南、南陽不可問?』對曰:『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陽,帝鄉,多近親。田宅踰制,不可爲準。』世祖令虎賁詰問,乃首服如帝言。世祖異焉,以爲宜承先序。」〇通鑑光武紀建武十五年亦載其事。〇昭帝年十四而知燕王旦上書之詐,見霍光傳。
30、
武帝紀:「元朔三年詔曰:『夫刑罰所以防姦也,内長文所以見愛也。』」或云:「古寫本無注漢書作『而肆赦所以見愛也』。」
【元圻案】劉昌詩蘆浦筆記:「魯氏自備載章子厚家藏古本漢書,『内長文』乃是『而肆赦』字,蓋『而』誤爲『内』,『肆赦』皆缺偏旁而爲『長文』,詔云『其赦天下』,意甚明白。自注云:『魯氏,字子明,自號笑塢老人,臨江鄉先生也。著書名自備云。』」〇宋無名氏南窗紀談:「内長文之語,了不可解。張晏曰:『長文,長文德也。』師古曰:『詔言有文德者,即親内而崇長之,所以見仁愛之道。見,謂顯示也。』顔氏之説,雖比張晏爲詳,然終不能服人意。許少伊右丞言:往年舊本,乃以『内』爲『而』,『文』爲『吏』,傳寫之誤。容或有此,而其義通矣。近見一士人言:前輩校正本乃以『内』爲『而』,『長』爲『肆』,『文』爲『赦』,『而肆赦所以見愛』,其於下文尤爲貫穿。但改字太多,不知果有所據否?歐公云:『讀書有不通,因改易本文而傅會之,最爲改經者之蔽。』此言蓋譏鄭氏也,近世學者或不免如此。」
31、
魏丁儀周成漢昭論云:「成王秀而獲實,其美在終;昭帝苗而未秀,其得在始。必不得已,與夫始者。」
【何云】此就一事而論,亦復引經未當。
【元圻案】藝文類聚十二載丁儀周成漢昭論曰:「成王、昭帝,俱以襁褓之幼,託於冢宰,流言讒興,此其險難相似者也。夫以發金縢然後垂泣,計日力便覺詐書,明之遲速,既有差矣。且叔父兄子,非相嫌之處;異姓君臣,非相信之地。霍光罹人謗而不出,周公賴天變而得入。推此數者,齊本而論末,計重而況輕,漢昭之優周成甚明者也。成王秀而獲實云云。」〇孫氏星衍曰:「魏文、陳思皆有此論。魏文與漢昭,而陳思不然。正禮此篇,蓋應教之作。」
32、
食貨志:「李悝爲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貨殖傳云:「當魏文侯時,李克務盡地力。」以藝文攷之,李克七篇在儒家,【原注】子夏弟子,爲魏文侯相。李悝三十二篇在法家。【原注】相魏文侯,富國强兵。盡地力者悝也,非克也,貨殖傳誤。【原注】史記正義云:「劉向别録亦云李悝。」
【集證】史記孟荀列傳:「魏有李悝,盡地力之教。」又貨殖傳:「魏文侯時,李克務盡地力。」索隱曰:「按漢書食貨志『李悝爲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今此及漢書貨殖傳言『克』,皆誤也。」
33、
賈誼弔屈原賦「見細德之險微」,顔注云:「見苛細之人,險阨之證。」則「微」當作「徵」。何云:「文選作『徵』,宜據以刊正漢書。」見險證而去,色斯舉矣,見幾而作。
【元圻案】文選六十賈誼弔屈原文:「鳳凰翔于千仞兮,覽德輝而下之。見細德之險徵兮,遥曾擊而去之。」注:「遥,遠也。曾,益也。史記『擊』字作『翮』。險徵,謂輕爲徵祥也。」
34、
史通覈才篇述傅玄之言曰:「孟堅漢書實命世奇作,及與陳宗、尹敏、杜撫、馬嚴撰中興紀傳,案:此即東觀漢記之創始也。其文曾不足觀。豈拘於時乎?不然,何不類之甚也。」
【元圻案】後漢書班固傳:「固除蘭臺令史,與前睢陽令陳宗、長陵令尹敏、司隸從事孟異共成世祖本紀。」儒林傳:「尹敏,字幼季,南陽堵陽人。與班彪親善。累遷諫議大夫。」「杜撫,字叔和,犍爲武陽人。建中初爲公車令。」馬援傳:「嚴,字威卿,援兄子也。顯宗召見,嚴進對閑雅,詔留仁壽闥,與杜撫、班固等雜定建武注記。」
35、
陸澄注班史,多引史記,此缺一言,彼摘半句,案:「摘」當從史通作「增」。皆采摘成句,標爲異説。此史通補注篇云。今其書不傳。前輩謂班之於馬,時有遺失,如樊噲傳「彘肩」之不言「生」;田儋傳「有以起自布衣」而去「也夫」二字;垓下之戰,史載甚詳,而孟堅略不及。
【閻按】高祖本紀:「五年,高祖與項羽決勝垓下」至「大敗垓下」,此韓信用兵全副伎倆也。通鑑本漢,遂忘却史。
【何云】史記:「高祖與項羽決勝垓下。淮陰侯將三十萬自當之,孔將軍居左,費將軍居右,皇帝在後,絳侯、柴將軍在皇帝後。淮陰侯先合,不利,却。孔將軍、費將軍縱,楚兵不利,淮陰侯復乘之,大敗垓下。」按:項王大敵,雖兵少食盡,致死於我,勝負未可知。先合不利者,驕之使惰也。却者,遷延徐退,誘之使疲也。縱則夾擊之,使不能前後相救,楚兵橫斷,故不利也。然後因其弊而悉衆以乘之,項王雖勇,豈能支乎?絳侯、柴將軍之兵,則遊軍也,當楚人既動,必繞出其後矣。
【全云】縱是左右夾擊,使之應接不暇,非橫斷也。絳、柴之軍最後,是備不虞,亦非乘間繞出者。
【元圻案】齊書陸澄傳:「澄,字彦淵,吴郡吴人也。少好學,博覽無所不知。」歷官散騎常侍、祕書監、領國子祭酒。〇隋書經籍志「正史類」:「漢書注一卷,齊金紫光禄大夫陸澄撰。」〇「前輩」以下云云,乃樓攻媿所作婁機班馬字類序文語。
36、
梁書劉之遴傳云:「古本漢書,外戚次帝紀下,諸王悉次外戚下,在陳、項傳前。」新唐書列傳蓋倣此。
【何云】之遴妄語不足信。元后與外戚相接,王莽與元后相因,豈得次帝紀下也?幸得班氏敘傳固在耳。
【元圻案】全氏經史問答曰:「外戚傳以元后傳與莽接,有深意焉,則必無升在列傳首卷之理。外戚傳不列於陳、項之上,則諸王傳亦不次外戚也,蓋陳、項是群雄,其不爲諸王屈也,是史法也。之遴妄信而傳之。」〇梁書劉之遴傳:「之遴,字思貞,南陽涅陽人也。鄱陽嗣王範得班固所上漢書真本,獻之東宫,皇太子令之遴與張纘、到溉、陸襄等參校異同。之遴具異狀十事云云。」〇四庫全書總目正史類:「漢書一百二十卷,漢班固撰,其妹班昭續成之。始末具後漢書本傳。是書歷代寶傳,咸無異論。惟南史劉之遴傳云:『古本漢書稱永平十年五月二十一日郎班固上,而今本無上書年月日子。』案:固自永平受詔修漢書,至建初中乃成。又班昭傳云『八表并天文志未竟而卒,和帝詔昭就東觀藏書踵成之』,是此書之次第續成,事隔兩朝,撰非一手。之遴所見古本,既有紀、表、志、傳,乃云總於永平中表上,殆不考成書之年月也。之遴又云『古本敘傳號爲「中篇」,今本爲敘傳。又今本敘傳載班彪事行,而古本云「彪自有傳」』。夫古書敘皆載於卷末,固自述作書之意,故謂之『敘』;追溯祖父之事迹,故謂之『傳』。後代史家皆沿其例。之遴謂原作『中篇』,文繫篇末,『中』字竟何義也。至云『彪自有傳』,語尤荒誕。彪在光武之世舉茂才,實爲東漢之人,惟附於敘傳,故可於況、伯、斿、穉之後詳其生平。若自爲一傳,列於西漢,則斷限之謂何?之遴又云『今本紀及表、志、列傳不相合爲次,而古本相合爲次,總成三十八卷』。案:固自言『紀、表、志、傳凡百篇』,篇即卷也,是不爲三十八卷之明證。又言述記十二、述表八、述志十、述列傳七十,是各爲次第之明證。之遴又云『今本外戚在西域後,古本次帝紀下』,又『今本高五子、文三王、景十三王、孝武六子、宣元六王雜在諸傳中,古本諸王悉次外戚下,在陳、項傳上』。夫紀、表、志、傳之序,固自言之。如之遴所述,則傳次於紀,而表、志反在傳後,且諸王既以代相承,宜總題諸王傳,何以敘傳作高五王傳第八、文三王傳第十七、景十三王傳第二十三、武五子傳第三十三、宣元六王傳第五十耶?且漢書始改史記之項羽本紀、陳勝世家爲列傳,自應居列傳之首,豈得移在諸王之後?其述外戚傳第六十七、元后傳第六十八、王莽傳第六十九,明以王莽之勢成於元后,史家微意寓焉。若移外戚傳次於本紀,是惡知史法哉!又引古本述云:『淮陰毅毅,仗劍周章。邦之傑子,實惟英、彭。化爲侯王,雲起龍驤。』然今『芮尹江湖』句有張晏注,是晏所見者即是今本。況之遴傳所云獻太子者,謂昭明太子也。文選載漢書述贊云:『信惟餓隸,布實黔徒,越亦狗盜,芮尹江湖。雲起龍驤,化爲侯王。』與今本同。是昭明亦知之遴所謂古本不足信矣。自漢張霸始撰僞經,至梁人於漢書復有僞撰古本,然一經考證,紕繆顯然。顔師古注本冠以『指例』六條,歷述諸家,不及之遴所説,當時已灼知其僞。李延壽不訊端末,遽載於史,亦可云愛奇嗜博,茫無裁斷矣。」
【錢氏大昕曰】:「古本漢書亦猶姚方興之舜典也,當時無識古者,故以爲真本。之遴雖録其異狀數十事,細考之,皆是後代史例,適形其妄而已。皇后次帝紀本於范蔚宗,范又本之華嶠。諸王次后妃,則李延壽南、北史已然,此歐、宋所本也。」
37、
匡衡傳注:「今有西京雜記,其書淺俗,出於里巷,多妄説。」段成式酉陽雜俎語資篇云:「庾信作詩,用西京雜記事,自追改曰:『此吴均語,恐不足用。』」今按南史,蕭賁著西京雜記六十卷。然則依託爲書,不止吴均也。
【何云】今人作詩,喜搜小説所載詭誕不根語用之,是何不知奉教於義城也。
【元圻案】書録解題傳記類:「西京雜記六卷,晉勾漏令丹陽葛洪稚川撰。其卷末言:『洪家有劉子駿書百卷,先父傳之歆,欲撰漢書,雜録漢事,未及而亡。試以此記攷校班固所作,殆是全取劉書,少有異同耳,固所不取不過二萬餘言,今鈔出爲二卷,以裨漢書之闕。』所謂先父者,歆之於向也,而館閣書目以爲洪父傳之,非是。唐藝文志亦只二卷,今六卷者,後人分之也。按:洪博聞深學,江左絶倫,所著書幾五百卷,本傳具載其目,不聞有此書。而向、歆父子亦不聞其嘗作史傳於世,使班固有所因述,亦不應全没不著也。殆有可疑者,豈惟非向、歆所傳,亦未必洪作也。」〇晁氏讀書志云:「江左人皆以爲吴均依託。」〇北史文苑傳:「庾信,字子山,南陽新野人。梁時聘于西魏,遂留長安。周孝閔帝踐阼,封義城縣侯。」〇梁書文學傳:「吴均,字叔庠,吴興故鄣人也。均表求撰齊春秋,書成,高祖以其書不實,焚之。尋使撰通史,起三皇,訖齊代,均草本紀、世家功已畢,唯列傳未就,卒。」〇南史齊竟陵王子良傳:「子昭胄。昭胄子賁,字文奂,好學,能書善畫,於扇上圖山水,咫尺之内,便覺萬里爲遥。嘗著西京雜記六十卷。」卷數多寡懸殊,當另是一書。吴均有續齊諧記。
38、
刑法志:「獄刑號爲平矣。」酷吏傳序:「號爲罔漏吞舟之魚。」王温舒傳:「廣平聲爲道不拾遺。」曰「號」曰「聲」,謂名然而實否也,書法婉而直。
【何云】「網漏吞舟之魚」,乃言文法之寬,不當並舉。
【閻按】「罔漏吞舟之魚」,實言文法疏,非刺時也,不當與上下並舉。
【元圻案】真西山大學衍義曰:「刑獄號爲平矣,『號』之一辭,名然而實否之謂也。」〇漢書刑法志:「宣帝選于定國爲廷尉,求明察寬恕黃霸等以爲廷平,季秋後請讞。時上常幸宣室,齋居而決事,刑獄號爲平矣。」又曰:「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酷吏傳序:「漢興,破觚而爲圜,斲雕而爲樸,號爲罔漏吞舟之魚。」王温舒傳:「稍遷至廣平都尉,擇郡中豪敢往吏十餘人爲爪牙,縱使督盜賊,盜不敢近廣平,聲爲道不拾遺。」〇顔師古於刑法志序「吞舟」句下注曰:「言疏闊。」於酷吏傳序「吞舟」句注曰:「言其疏也。」
39、
平當傳云:「漢興,唯韋、平父子至宰相。」愚謂周勃、亞夫父子爲相,事業過韋、平遠甚,班孟堅其忘諸乎?
【全云】昭、宣以後大司馬是輔政者,乃真宰相。所謂丞相,則具官耳。
【元圻案】漢書平當傳:「平當,字子思。哀帝即位,徵當爲御史大夫,至丞相。子晏以明經歷位大司徒,封防鄉侯。漢興,唯韋、平父子至宰相。」又韋賢傳:「韋賢,字長孺。宣帝本始三年,代蔡義爲丞相,封扶陽侯。少子玄成復以明經歷位至丞相。玄成,字少翁,永光中,代于定國爲丞相。」〇周勃于吕后時誅諸吕,亞夫于景帝時平吴、楚。
40、
藝文志:「于長天下忠臣九篇。」劉向别録云:「傳天下忠臣。」愚謂忠臣傳,當在史記之録,而列於陰陽家,何也?七略,劉歆所爲,班固因之。歆,漢之賊臣,其抑忠臣也則宜。
【何云】于長之書不傳,其列陰陽家也必有故,無取橫加詆斥。
【全云】何氏過於左袒古人。
【集證】隋志「簿録篇」:「七略别録二十卷,劉向撰。七略七卷,劉歆撰。」
41、
董公之名不聞,魯兩生之氏不著,仁義之説,如山川出雲,時雨既降,而不有其功;禮樂之言,如鳳翔千仞,非燕雀之網所能羅,古之逸民也。
【元圻案】董公注已見。〇漢書叔孫通傳:「使徵魯諸生三十餘人。魯有兩生不肯行,曰:『公所事者且十主,皆面諛親貴。今天下初定,死者未葬,傷者未起,又欲起禮樂。禮樂所由起,百年積德而後可興也。』」〇張南軒史論曰:「三老董公之説,以爲『順德者昌,逆德者亡,兵出無名,事故不成』。名其爲賊,敵乃可服。三軍之衆,爲義帝縞素,五十六萬之師,不約而來,從義之所感也。使高帝不入彭城置酒高會,率諸侯窮羽所至而誅之,天下即定矣。惜其不篤,不能遂收湯、武之功。然漢卒勝、楚卒亡者,良由於此名正義立故也。董公蓋深知其理,故其言又曰『仁不以勇,義不以力』。自留侯而下,陳謀雖多,而皆未之及。嗚呼,董公其一時之逸民與!」〇王氏通鑑問答:「出宛、葉,掩不備,以分其力,其謀發於轅生。説行而身隱,鴻飛魚潛,脱屣圭組,遠希魯連,近慕董公,亦古之逸民歟。」
42、
陳萬年爲三公,而教其子以讇;范滂、姜敘之母一婦人,而勵其子以義。二漢風俗,以是觀之。
【全云】西京風俗,不可以此一事而盡貶之也。翟義之母,知其子之有禍而不肯去,則亦賢矣。
【元圻案】漢書陳萬年傳:「萬年,字幼公,沛郡相人也。萬年廉平,内行修,然善事人,賂遺外戚許、史,傾家自盡,竟代定國爲御史大夫。子咸,字子康。萬年病,召咸教戒於牀下,語至夜半,咸睡,頭觸屏風。萬年大怒,欲杖之,曰:『乃公教汝,汝反睡,不聽吾言,何也?』咸叩頭謝曰:『具曉所言,大要教咸讇也。』萬年乃不復言。」〇後漢書黨錮傳:「范滂,字孟博,汝南征羌人也。少厲清節。建寧二年,大誅黨人,詔下捕滂,其母就與之訣曰:『汝今得與李、杜齊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復求壽考,可兼得乎?』」三國志魏楊阜傳注:「皇甫謐列女傳曰:『姜敘母者,天水姜伯奕之母也。建安中,馬超攻冀,害涼州刺史韋康。敘爲撫夷將軍,擁兵屯歷。敘姑子楊阜,故爲康從事,陰結爲康報仇,未有間,阜至歷,候敘母,説康被害。敘母曰:「咄!伯奕,韋使君遇難,豈一州之恥,亦汝之負,豈獨義山哉?汝無顧我,事淹變生。人誰不死?死國,忠義之大者。但當速發,我自爲汝當之,不以餘年累汝也。」因敕敘與阜參議。』」〇漢書翟方進傳:「少子義,字文仲,爲東郡太守。王莽居攝,義舉兵。義兄宣,居長安,謂後母曰:『東郡太守文仲素俶儻,今數有惡怪,恐有妄爲而大禍至也。太夫人可歸,爲棄去宣家者以避害。』母不肯去,後數月敗。」亦賢婦人也。
43、
一梁以折七國之鋒,一琅邪以續典午之緒,封建可以支變故。何云:「七國獨非封建乎?」安平之功,以畫邑之王蠋;南陽之興,以東郡之翟義。翟義注見上。節行可以回人心。
【元圻案】漢書梁孝王傳:「吴、楚七國反,先擊梁棘壁,殺數萬人。梁王城守睢陽,使韓安國、張羽等爲將軍以距吴、楚。吴、楚以梁爲限,不敢過而西。」〇晉書元帝紀:「帝諱睿,宣帝曾孫,琅琊恭王覲之子也。年十五,嗣位琅琊王。及懷帝蒙塵于平陽,司空荀藩等推帝爲盟主。太興元年三月,愍帝崩,問至,即皇帝位。」〇三國志蜀譙周傳:「典午忽兮,月酉没兮。」典午,司馬氏隱謎也。〇史記田單傳贊:「燕之初入齊,聞畫邑人王蠋賢,使人謂蠋曰:『吾以子爲將,封子萬家。不聽,吾引三軍而屠畫邑。』王蠋曰:『忠臣不事二君,貞女不更二夫。與其生而無義,固不如烹。』齊亡大夫聞之曰:『王蠋布衣也,義不北面於燕,況在位食禄者乎!』乃相聚如莒,求諸子,立爲襄王。」〇田單破燕,復齊七十餘城。齊襄王封單號曰安平君。〇晁无咎嘗非太史公不爲王蠋立傳。〇胡子知言:「郡縣天下,可以持承平,而不可以支變故;封建諸侯,可以持承平,可以支變故。」
44、
辛慶忌之救朱雲,張萬福之拜陽城,服儒衣冠者亦可媿矣。
【全云】慶忌先嘗救劉輔。
【元圻案】容齋隨筆九:「漢成帝將立趙飛燕爲皇后,怒劉輔直諫,囚之掖廷獄。左將軍辛慶忌等上書救輔,遂得減死。朱雲請斬張禹,上怒,將殺之,慶忌免冠解印綬,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臣敢以死争。』叩頭流血。上意解,然後得已。慶忌此兩事,可與汲黯、王章同科。班史不書於本傳,但言其爲國虎臣,匈奴、西域敬其威信而已。方争朱雲時,公卿在前,曾無一人助之以請,爲可羞也。」〇唐書張萬福傳:「萬福,魏州元城人。三世明經,止縣令州佐。萬福以儒業不顯,乃學騎射,以别校征遼東,有功,累遷泗州刺史,召拜右金吾將軍。陽城等詣延英門論裴延齡事,伏闕不去。帝震怒,左右懼不測。萬福大言曰:『國有直臣,天下無慮矣。吾年八十,與見盛事。』徧揖城等勞之,天下益重其名。」〇權德輿陸宣公翰苑集序曰:「夏旱,芻糧不給,軍校訴於上。延齡奏曰:『此皆陸贄輩怨望,鼓扇軍人也。』貶公忠州别駕。上怒不可測,賴陽城、張萬福救之,獲免。」〇武帝時,按道侯韓説之救倪寬事,見劉向傳,亦辛、張之比。
45、
功臣表:「靡有孑遺,秏矣。」孟康曰:「秏,音毛。」顔師古曰:「今俗語猶謂『無』爲『秏』。」馮衍傳「飢者毛食」,注:「案衍集『毛』字作『无』。今俗語猶然,或古亦通乎。」
【繼序按】文選注引蒼頡篇云:「秏,消也。」越人多謂「無」曰「秏」。
【集證】隋書經籍志:「梁有漢書孟康音九卷。」
46、
「衞綰以戲車爲郎。」師古注:「戲車,若今弄車之技。」鹽鐵論除狹篇:「賢良曰:戲車鼎躍,咸出補史。累功積日,或至卿相。」鼎躍,東方朔所謂「鼎官」,鄒陽所謂「鼎士」也。
【全云】鼎躍,或云承上文言之,猶云冶躍。
【元圻案】衞綰傳:「綰,代大陵人也,以戲車爲郎,事文帝,醇謹無它。景帝立膠東王爲太子,召綰爲太子太傅,代桃侯舍爲丞相。」〇東方朔傳:「夏育爲鼎官。」注:「今殿前舉鼎者也。」〇鄒陽傳:「夫全趙之時,武力鼎士袨服叢臺之下者一旦成市,而不能止幽王之湛患。」注:「鼎士,舉鼎之士也。」
47、
武紀:「元狩二年秋,匈奴昆邪王降,置五屬國以處之。」注不載五屬國之名。【原注】表云「三年」。攷之地理志,屬國都尉,安定治三水,上郡治龜兹。注:應劭曰:「音丘慈。」天水治勇士,五原治蒲澤,張掖治日勒。案:地理志,三水、龜兹、勇士、蒲澤皆曰「屬國都尉治」,唯日勒秪曰「都尉治」,無「屬國」字。此武帝初置也。若金城、西河、北地屬國,置於宣帝時,不在五屬國之數。
【閻按】日勒止注都尉治,不云屬國,其西河之美稷乎?注可見。〇胡三省注通鑑地理,歸太僕稱曰佳,然於五屬國此等亦不暇細析,似遜王氏。此余每悼惜其通鑑地理攷一百卷之失傳也。
【全云】胡氏注通鑑,實成於吾寧之甬上,見袁清容集。不知何以不見深寧榷史之書,是時宋室初亡,深寧蓋杜門不接後進也。
【繼序按】胡身之,寶祐四年進士,出深寧之門。
【集證】宋錢文子補漢兵志:「武帝征伐之餘,夷狄衰耗,於是即其歸義者,處之塞外爲屬國,置屬國都尉領之。」陳元粹注引地理志,天水勇士、安定三水、上郡龜兹、西河美稷、五原蒲澤皆屬國都尉治。按:與閻説合。考宣紀五鳳三年,始「置西河、北地屬國以處匈奴降者」,故王氏不數西河之美稷。又按匈奴傳元鳳三年,張掖屬國都尉郭忠發兵擊匈奴,屬國千長義渠王騎士射殺黎汗王,忠封成安侯,自是匈奴不敢入張掖。是張掖已置屬國都尉矣。書此俟詳考。
【元圻案】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成安嚴侯郭忠以張掖屬國都尉,匈奴入寇,與戰,斬黎汗王,侯,昭帝元鳳三年二月癸丑封。」與匈奴傳合。
48、
張良,張仲三十代孫,張老十七代孫。【原注】張氏譜云。仲見詩,老見春秋、禮記。
【閻按】索隱云:「王符、皇甫謐並以良爲韓之公族,姬姓也。」余謂以大父開地、父平相韓凡五世,則公族之説當信。
【又云】張氏譜亦從唐宰相世系表來,但代數則其所撰出者。
【何云】按張氏譜必唐以前相傳舊譜,故王氏引之。閻謂其從唐書來,恐非。然後漢書謂張皓出於留侯,尚不可甚信,況其絶遠者乎?班孟堅作張湯傳,不取馮商語,斯卓越矣。
【又云】此等語,注漢書者所不取,以其附會無據耳。
【元圻案】張湯傳贊曰:「馮商稱張湯之先與留侯同祖,而司馬遷不言,故闕焉。」〇後漢書張皓傳:「皓,字叔明,犍爲武陽人也。六世祖良,高祖時爲太子少傅,封留侯。」
49、
史通云:「司馬相如始以自敘爲傳,然其所敘,但記自少及長、立身行事而已。」下云:「逮於祖先所出,則蔑爾無聞。」〇序傳篇文。今攷之本傳,未見其爲自敘。又云:「相如自敘記其客遊臨邛,以春秋所諱,持爲美談。」下云:「雖事或非虚,而理無可取。載之於傳,不亦愧乎!」亦序傳篇文。恐未必然。意者相如集載本傳,如賈誼新書末篇,故以爲自敘歟?
【全云】或者相如集原有自序,而其體正不必如遷、雄所爲耳,史通當有所據。
【元圻案】史通雜説上篇云:「馬卿爲自敘傳,具在其集中。子長因録斯篇,即爲列傳,班氏仍舊,曾無改奪。尋固于馬、揚傳末,皆云遷、雄之自敘如此。至於相如篇下,獨無此言,蓋止憑太史之書,未見文園之集,故使言無畫一,其例不純。」浦起龍史通通釋曰:「伯厚似未見此節而云然。」又序傳篇釋曰:「漢書相如本傳無自敘明文,證之後史,知其言固有本。隋劉炫傳自爲贊曰:『通儒司馬相如、揚子雲、馬季卿、鄭康成等,皆自敘風徽,傳芳來葉云云。』蓋子玄之前,古人已言之矣。」
50、
桓譚新論:「漢百姓賦斂,一歲爲四十餘萬萬。吏俸用其半,餘二十萬萬藏於都内爲禁錢。少府所領園地作務八十三萬萬,以給宫室供養諸賞賜。」見太平御覽六百二十七。漢財用之數,大略見此。
【何云】漢無養兵之費,故經賦有餘羨。
51、
何武曰:「衞青在位,淮南寢謀。」李尋曰:「淮南王作謀之時,其所難者獨有汲黯。」今人多以淮南寢謀,稱黯而不及青,才能不若節義也。【原注】「汲黯在朝,淮南寢謀。」其語見吴步騭疏。
【何云】吾家氾鄉語,本伍被對淮南語。
【全云】淮南王傳亦嘗有謀刺殺大將軍青之語,汲黯傳則固有憚黯之語。〇魏志徐奕傳亦有此語,不止步騭疏也。
【元圻案】漢書辛慶忌傳:「丞相司直何武上封事曰:『虞有宫之奇,晉獻不寐;衞青在位,淮南寢謀。故賢人立朝,折衝厭難,勝於無形。』」又李尋傳:「尋,字子長,平陵人也。哀帝初即位,召尋待詔黃門。上書曰:『臣聞往者淮南王作謀之時,其所難者獨有汲黯,公孫弘等不足言也。弘,漢之名相,於今無比,而尚見輕,何況亡弘之屬乎?』」又伍被傳:「淮南王曰:『山東即有變,漢必使大將軍將而制山東,公以爲大將軍何如人也?』被曰:『大將軍遇士大夫以禮,與士卒有恩,衆皆樂爲用。騎士上下山如飛,材力絶人如此,數習將兵,未易當也。』王曰:『夫蓼太子知略不世出,非常人也,以爲漢廷公卿列侯皆如沐猴而冠耳。』被曰:『獨先刺大將軍,迺可舉事。』」又淮南王長傳:「王鋭意欲發,欲如伍被計,使人爲得罪而西,事大將軍、丞相。一日發兵,即刺大將軍衞青。説丞相弘下之,如發蒙耳。」〇三國志魏徐奕傳:「太祖以奕爲中尉,手令曰:『昔楚有子玉,文公爲之側席而坐;汲黯在朝,淮南爲之折謀。詩稱「邦之司直」,君之謂與。』」又吴步騭傳:「騭上疏曰:『汲黯在朝,淮南寢謀;郅都守邊,匈奴竄迹。故賢人所在,折衝萬里。』」〇蘇子由元祐元年二月上疏曰:「昔淮南王反,獨畏衞青、汲黯。」實兼取二説。
52、
西漢末,郭欽、蔣詡、栗融、禽慶、蘇章、曹竟不仕於莽。【原注】見龔鮑傳。卓茂與孔休、蔡勳、邕其玄孫也。劉宣、龔勝、鮑宣同志,不仕莽時。【原注】見卓茂傳。王皓、王嘉並棄官。【原注】見李業傳。漢史不能表而揚之爲清節傳,而僅附見其名氏。然諸君子清風肅然,立懦夫之志於百世之下,不待傳而彰。
【何云】無他事蹟,但宜於他傳中附見。宋、金二史紛煩無統,皆此等議論啓之。勸懲不在傳之有無也。
【全云】何氏但欲爲班固佞臣,故作此語。漢史不傳忠義,自是大闕略事。如何武、鮑宣不附莽而死者也,彭宣、王崇、龔勝、邴漢、梅福、逢萌不附莽而去者也,辛慶忌之三子不附莽而死者也,翟義、賈萌、張充諸人討莽而死者也,龔勝不應徵而死者也,孔休、薛方、郭欽、蔣詡、栗融、禽慶、向長、蘇章、蔡勳不附莽而隱者也,曹竟不附莽而死於赤眉。李業、王皓、王嘉、譙玄不仕莽而死於公孫述,其中有事蹟者蓋十之六,若爲立傳,當勝於儒林諸公之寥落遠甚。宋、金二史之紛繁,其失豈在此哉!且班史嘗爲毫無事蹟之馬宫作傳,則吾不知蒙奉之徒,何以發明作者之義云。
【又云】高固不仕莽,淮陽太守殺之,見魏志注中所引陳留耆舊傳。令狐整不仕莽,見周書。〇盧月船云:「王青之祖文翁,與崔太守起兵而死,亦義士也。見周鬴傳。」
【元圻案】全氏西漢節義傳題詞曰:「水經注有豫章太守賈萌討莽而死,陳留風俗傳有淮陽高固不附莽而死,令狐德棻北周書及唐史宰相世系表有建威將軍令狐邁豫於東郡之難而死。」〇齊氏召南漢書考證曰:「鮑宣傳特附薛方等七人,皆不仕莽世,清節著名者。據後漢書卓茂傳,茂與孔休等六人同志。又申徒剛、宣秉、王丹、王良、郭丹、蔡茂及陳寵之曾祖咸,各見本傳。而儒林傳載高詡、包咸,獨行傳載譙玄、李業、王皓、王嘉、劉茂,逸民傳載向長、逢萌、王君公、周黨、譚咸、殷謨、王霸、戴遵,皆立志較然,不污新室爵命,宜與薛方諸賢牽連書之。乃莽大夫揚雄一傳,累牘連篇,而於諸賢聊表一二,此則班氏之失也。」〇案後漢書胡廣傳:「六世祖剛,清高有志節。王莽居攝,剛解其衣冠,懸府門而去,遂亡命交阯。」蔡茂傳:「郭賀祖父堅伯,父游君,並修清節,不仕王莽。」楊震傳:「父寶,哀、平之世,隱居教授。居攝二年,與兩龔、蔣詡俱徵,遂遁逃不知所處。」儒林傳:「牟長不仕王莽。高詡父容,父子稱盲,逃不仕莽世。洼丹,字子玉,王莽時,嘗避世教授,專志不仕。孔僖曾祖父子建,少遊長安,與崔篆友善。及篆仕莽爲建新大尹,嘗勸子建仕。對曰:『吾有布衣之心,子有衮冕之志,各從所好。』」方術傳:「郭憲,字子橫,王莽篡位,拜憲郎中,賜以衣服。憲受衣而焚之,逃於東海之濱。」水經注十一:「易水出西山寬中谷,東逕五大夫城南,昔北平侯王譚不從王莽之政,子興生五子,並避時亂,隱居此山,故其舊居,世以爲五大夫城。光武即位,封爲五侯:元才北平侯,益才安憙侯,顯才蒲陰侯,仲才新市侯,季才爲唐侯,所謂中山五王也。」又十七:「汧水又東南逕隃糜縣故城南,昔郭歙恥王莽之徵而遯迹於斯。」趙氏金石録十八:漢禮殿記跋尾云:「華陽國志有文參,字子奇,不從王莽、公孫述,光武嘉之。」以上諸賢皆厚齋所謂當表而揚之爲清節傳者,故附著於此。
53、
論衡别通篇:「孝明之世,讀蘇武傳,見武官名曰『栘中監』,以問百官,百官莫知。」
【閻按】蘇武傳「監」上有「厩」字。如淳曰:「栘,園中有馬厩。」武爲之監也。
【集證】按新序節士篇:「孝武皇帝時,以武爲栘中監,使匈奴。」亦無「厩」字,疑古本漢書如是。又按論衡别通篇云:「夫倉頡之章,小學之書,文字備具。至於無能對聖國之問者,是皆美命隨牒之人多在官也。『木』旁『多』文字且不能知,其欲及若董仲舒之知重常,劉子政之知貳負,難哉!」詳此,是百官莫知者「栘」字耳。
54、
又須頌篇云:「司馬長卿爲封禪書,文約不具。子長紀黃帝至孝武,揚子雲録宣帝至哀、平,陳平仲紀光武,班孟堅頌孝明。漢家功德頗可觀見。」今子雲書不傳,平仲未詳其人,孟堅頌亦亡。
【閻按】後漢班固傳:「與陳宗、尹敏、孟異共成世祖本紀。」則平仲乃宗之字也,官睢陽令。
55、
荀爽對策曰:「今臣僭君服,下食上珍,宜略依古禮尊卑之差,及董仲舒制度之别。」見本傳。注引仲舒對策。愚謂制度之别,必有其書,非但「正法度」、「别上下」之對也。春秋繁露有度制篇。
【元圻案】繁露第二十七,一作調均篇。
56、
董仲舒三年不窺園;法真歷年不窺園;趙昱歷年潛思,不窺園門;閻按:「謝承後漢書作『圃』。」〇案:見三國志陶謙傳注。桓榮十五年不窺家園;何休不窺園閻按:「後漢書作『門』。」者十七年。
【元圻案】宋朱翌猗覺寮雜記云:「不窺園三:董仲舒,後漢桓榮、趙昱。厚齋蓋補其所未及。」〇北史儒林傳:「劉炫與信都劉焯閉門讀書,十年不出。」
57、
號萬石者五家:漢石奮及四子皆二千石,號萬石君;馮揚爲弘農太守,八子皆爲二千石,亦號萬石君;嚴延年兄弟五人至大官,母號萬石嚴嫗;秦襲爲潁川太守,群從同時爲二千石者五人,號萬石秦氏;唐張文瓘爲侍中,四子皆至三品,號萬石張家。
【閻按】南宋廖剛子四人仕,皆秉麾節,號萬石廖氏。
【方樸山云】石奮之稱萬石君,不獨以家有五人官二千石,直并其姓稱之,故景帝開口即曰「石家」,而武帝詔亦曰「萬石君先帝尊之」。萬石之號出自天子,又連姓氏爲文,故可傳,後此諸家便少味。
【元圻案】漢書石奮傳:「奮爲諸侯相,長子建,次甲,次乙,次慶,皆以馴行孝謹,官至二千石。於是景帝曰:『石君及四子皆二千石,人臣尊寵,迺舉集其門。』凡號奮爲萬石君。」〇後漢書馮勤傳:「勤,字偉伯,魏郡繁陽人也。曾祖父揚,宣帝時爲弘農太守。有八子,皆爲二千石,趙、魏間榮之,號曰萬石君焉。」〇漢書酷吏傳:「嚴延年,字次卿,東海下邳人也。爲河南太守。延年母從東海來,到雒陽,適見報囚。母大驚,因數責延年,謂:『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遂去歸郡,後歲餘果敗。東海莫不賢知其母。延年兄弟五人,皆有吏材,至大官,東海號曰萬石嚴嫗。」〇後漢書循吏傳:「秦彭,字伯平,扶風茂陵人也。自漢興之後,世位相承。六世祖襲,爲潁川太守,與群從同時爲二千石者五人,故三輔號曰萬石秦氏。」〇唐劉肅大唐世説新語七:「張文瓘初爲大理卿,旬日決遣疑獄四百餘條,無一人稱屈。四子潛、沛、洽、涉,皆至三品,時人呼爲萬石張家,咸以爲福善之應。」〇唐書張文瓘傳:「文瓘,字稚圭,貝州武城人,徙魏州之昌樂。高宗時拜侍中。四子:潛爲魏州刺史,沛爲同州刺史,洽衞尉卿,涉殿中監。父子皆至三品,時謂萬石張家。」〇史記汲黯傳:「黯姑姊子司馬安,文深巧善宦,官四至九卿。昆弟以安故,同時至二千石者十人。」漢書蕭望之傳:「望之子由爲中散大夫,家至二千石者六七人。」二家亦可號「萬石」。〇王楙野客叢書數萬石止及石奮、嚴延年、馮揚,而遺秦襲。趙崇絢雞肋編所載與此條同。
58、
漢丞相再入二人,周勃、孔光。御史大夫再入三人,孔光、何武、王崇。案:公卿表,審食其亦再入爲丞相。後漢太尉再入二人,劉矩、馬日磾;劉寬、黃瓊、段熲、龐參亦再入爲太尉。三入一人,胡廣。司徒再入二人,魯恭、胡廣。楊賜亦再入。司空三入一人,牟融。司空再入三人,尚有劉寵、楊賜、黃瓊。唐宰相再入五十七人,長孫无忌至裴樞;三入十二人,武承嗣至鄭畋;四入三人,韋巨源、姚元之、韋安石;五入三人,蕭瑀、裴度、崔胤。
59、
宋書禮志云:「漢文以人情季薄,國喪革三年之紀;光武以中興崇儉,七廟有共堂之制;魏祖以侈惑宜矯,終斂去襲稱之數;晉武以丘郊不異,二至并南北之祀。豈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應時之變而已。」愚謂四事唯喪紀、廟制,先儒議其失。
【何云】南北亦有異論。
【元圻案】漢書文帝紀:「後元七年遺詔曰:『當今之世,咸嘉生而惡死,厚葬以破業,重服以傷生,吾甚不取。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臨三日,皆釋服。殿中當臨者,皆以旦夕各十五舉音,禮畢罷。以下服大紅十五日,小紅十五日,纖七日,釋服。』」〇後漢書光武紀建武二年,注:「漢禮制度曰:光武都洛陽,迺合高祖至平帝爲一廟,藏十一主於其中。」祭祀志:「建武二十六年,張純奏祖宗廟今宜以時定,上難復立廟,遂以合祭高祖廟爲常。」〇三國志魏武紀注:「魏書曰:『太祖以送終之制,襲稱之數,繁而無益,俗又過之,故預自制終亡衣服四篋而已。』」〇晉書禮志:「武帝泰始二年,有司議奏古者丘郊不異,宜并圓丘方丘於南北郊,更脩立壇兆,其二至之祀,合於二郊。帝從之。」〇荀悦漢紀論曰:「書云『高宗諒闇,三年不言』,孔子曰『古之人皆然』。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由來者尚矣。今而廢之,以虧大化,非禮也。」胡氏讀史管見曰:「行而有悖于天,有累于身,雖父令不可從也。從之則成父之小欲,而隳父之大仁,君子不謂之孝。況三年之喪,仁人君子所以事天成身之本,非父之所得令者乎!」
60、
揚雄河東賦:載本傳。「羲和司日,顔倫奉輿。」注:「倫,古善御者。」愚嘗考韓詩外傳二:「孔子云:美哉顔無父之御也!馬知後有輿而輕之,知上有人而愛之。至於顔倫今外傳作「淪」。少衰矣,馬知後有輿而輕之,知上有人而敬之。」此顔倫善御之事也。書此以補漢注之闕。
61、
秦亡於嬰,而莽立嬰以嗣平,速漢之亡也。
【元圻案】趙高弑秦二世,乃立二世之兄子公子嬰爲秦王。沛公破秦至灞上,子嬰奉天子璽符,降軹道旁。事詳史記秦始皇本紀。〇王莽傳:「平帝崩,元帝世絶,而宣帝曾孫有見王五人,列侯廣戚侯顯等四十八人,莽惡其長大,曰:『兄弟不相爲後。』迺選玄孫中最幼廣戚侯子嬰,年二歲,立爲皇太子,號曰孺子。」
62、
張竦答陳遵曰:「學我者易持,效子者難工。」陳無己爲秦少游字序云:「行者難工,處者易持。」吕成公書趙忠定父行實後云:「處者易持,出者難工。」皆本張竦之意。
【元圻案】遊俠傳:「陳遵,字孟公,杜陵人也。遵與張竦俱爲京兆吏,相親友,常謂張竦:『足下諷誦經書,苦身自約,不敢差跌;而我放意自恣,浮湛俗間,官爵功名,不減於子,而差獨樂,顧不優邪!』竦曰:『人各有性,長短自裁。子欲爲我亦不能,吾而效子亦敗矣。雖然學我者易持,效子者難將。』」〇陳後山集十一:秦少游字序云:「秦子曰:『往吾少時,如杜牧之强志盛氣,好大而見奇。讀兵家書,乃與意合,謂功譽可力致,而天下無難事,於是字以太虚,以導吾志。今吾年至而慮易,不待蹈險而悔及之,願還四方之事,歸老邑里,如馬少游,於是字以少游。常試以語公,又以爲可,於子何如?』余以爲取善於人,以成其身,君子偉之。且夫二子,或進以經世,或退以存身,可與爲仁矣。然行者難工,處者易持。牧之之智得,不如少游之拙失也。」〇吕成公遺集六書趙路分行實後云:「趙侯至性馴行,隆洽飭備,蹈儒者之所難。自著作君以昌言冠大庭,世或謂隱德,待其子而發,是殆不然。侯之所以自致者,如水必寒,如火必熱,政使名不出家,於侯何損?乃若著作君忠愛敦篤之意,隱然行於政事文學之中,其所從來遠矣。處者易持,出者難工,馳騁當世,萬變錯陳。其視前人之素風淳矩,若奉槃水而涉春冰,然則著作君之紀載,豈徒顯揚爲不朽計哉?抑將泝洪源,景高山,晝誦夜思,期無忝所生云爾。」
63、
楊盈川隰川令誌云:「代恭王之子郢客爲侯。」周益公刊文苑英華校正,以爲楚元王子郢客爲侯,今云代恭之子,未詳。愚按:漢書王子侯表:「土軍侯郢客,代恭王子。」此盈川所用也。
【元圻案】楊炯隰川縣令李公墓誌曰:「公諱嘉,字大善,隴西成紀人也。遷隰川令。晉獻公之胤,夷吾是邑;代恭王之子,郢客爲侯。」〇唐書文藝傳:「楊炯,華陰人,舉神童,授校書郎,出爲梓州司法參軍,遷盈川令。」〇周必大文苑英華跋曰:「文苑英華雖秘閣有本,然舛誤不可讀。嘗屬荆帥范仲藝、筠倅丁介稍加校正。晚幸退休,求别本與士友詳議,疑則闕之,詳注逐篇之下。」案:今有彭叔夏文苑英華辨證十卷,自序云:「益公退老丘園,命以校讐,考訂商確,用功爲多云云。」
64、
「嚴延年劾奏霍光『擅廢立,無人臣禮,不道』。奏雖寢,朝廷肅焉。」見酷吏嚴延年傳。吕成公謂:「大哉,延年之奏也。自夷、齊之後,一人而已。」沙隨程氏謂:延年女羅紨爲昌邑王賀妻,生子女持轡。惟漢人風俗之厚,故不以爲嫌。全云:「羅紨事,見昌邑王傳。」又云:「此别一嚴延年也,沙隨誤矣。」又云:「是時有二嚴延年,其劾奏霍光者,時爲侍御史,後爲太守,坐誅,漢書有傳,字次卿。其以女適賀者,乃執金吾也,見於漢書百官公卿表,字長孫。故昌邑王傳特稱其長孫之字以别之。」王元石名介,金華人。曰:「宣帝時有大議論三:延年以不道劾光,夏侯勝言武帝不宜立廟樂,有司謚故太子曰戾,皆後世有所不能。」【原注】劉應起時可奏疏謂:「當使近習畏輔相,輔相畏臺諫,若申屠嘉能使近習畏之,若嚴延年能使輔相畏之。」
【元圻案】武五子傳:「臣敞閲至子女持轡,故王跪曰:『持轡母,嚴長孫女也。』臣敞故知執金吾嚴延年字長孫,女羅紨,前爲故王妻。」〇夏侯勝傳:「宣帝初即位,欲褒先帝,群臣大議廷中,少府勝獨曰:『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然多殺士衆,竭民財力,奢泰亡度,天下虚耗,亡德澤於民,不宜立廟樂。』」〇武五子戾太子據傳:「太子有遺孫一人,史皇孫子,王夫人男,年十八即尊位,是爲孝宣帝。帝詔曰:『故皇太子在湖,未有謚號,歲時祠,其議謚,置園邑。』有司奏請:『親謚宜曰悼,母曰悼后,故皇太子謚曰戾,史良娣曰戾夫人。』」
65、
晁錯對策,首云:「平陽侯臣窋等所舉賢良方正、太子家令臣錯。」見本傳。自言所舉之人及其官爵無所隱,漢制猶古也。自後史無所紀,唯唐張九齡對策,首云:「嗣魯王道堅所舉,道侔伊、吕科,行祕書省校書郎張九齡。」自糊名易書之法密,不復見此矣。道堅,魯王靈夔之孫,本傳稱其方嚴有禮法,是以能舉九齡。而秉史筆者不書於傳,僅見九齡集。
【元圻案】漢書曹參傳:「高祖六年,賜參爵列侯,食邑平陽萬六百三十户。參子窋嗣侯。」〇唐書高祖諸子傳:「魯王靈夔子藹,藹子道堅嗣。道堅方嚴有禮法,閨門肅如也。」又張九齡傳:「九齡,字子壽,韶州曲江人。擢進士,始調校書郎,以道侔伊、吕科策高第,爲左拾遺。」又張説傳:「武后策賢良方正,詔吏部尚書李景諶糊名較覆,説所對第一,后署乙等。」〇元盛如梓老學叢談謂「宋自淳化中立糊名之法」,誤也。又云「祥符中立騰録之制」,當更攷。〇容齋續筆十二:「張九齡以道侔伊、吕策高第,以登科記及會要攷之,蓋先天元年九月。」
66、
皇甫謐高士傳云:「成公者,成帝時自隱姓名,常誦經,不交世利,時人號曰成公。成帝時出遊,問之,成公不屈節。上曰:『朕能富貴人,能殺人,子何能何本無「能」字。逆朕哉?』成公曰:『陛下能貴人,臣能不受陛下之官;陛下能富人,臣能不受陛下之禄;陛下能殺人,臣能不犯陛下之法。』上不能折,使郎二人就受政事十二篇。」班史逸其事,孟堅譏太史公之退處士而不爲逸民立傳,是以有目睫之論。
【方樸山云】士安諸書止可博異説,不得援以駁班史之闕。
【全云】此頗疑其不實。後漢所傳樊英語亦相類,過於傲上,故通鑑删之。
67、
高帝紀:「群臣曰:『帝起細微,撥亂世反之正,平定天下,爲漢太祖,功最高。』上尊號曰高皇帝。」此謚議之始也。崔駰章帝謚議,見太平御覽。
【集證】御覽五百六十二禮儀部:「崔駰章帝謚議曰:『臣聞號者功之表,謚者行之迹。據德録功,各當其實。孝經曰:「天地明察,神明章矣。」唐書數堯之德曰「平章百姓」,言天之章德也。詩曰:「雕琢其章,金玉其相。亹亹文王,綱紀四方。」又曰:「倬彼雲漢,爲章於天。」喻文王聖德,有金玉之質,猶雲漢之在天也。舉表析義,四方德附矣。易曰:「先天而天不違,後天而奉天時。」臣愚以爲宜上尊號曰章。』」
68、
歐陽子五代史唐六臣傳論曰:「始爲朋黨之論者,甚於作俑。」愚攷漢史蕭望之傳,蕭望之、周堪、劉更生同心謀議,「弘恭、石顯奏望之、堪、更生朋黨,欲專擅權勢」。「朋黨」二字,始見於此,遂爲萬世之禍,可謂「一言喪邦」。
【何云】西漢宦者始爲朋黨之論,東漢宦者大興鉤黨之禍。
【集證】陳霆雨山墨談:「王厚齋謂『朋黨』二字始見班史,余按逸周書載穆王作史記以自警云:『昔有果氏好以新易故,新故不和,内争朋黨,陰事外權,有果氏以亡。』『朋黨』字當始於此。」
【元圻案】管子參患篇:「行邪者不變,則群臣朋黨。群臣朋黨,則宜有内亂。」戰國策:「蘇秦説趙肅侯曰:『臣聞明主絶疑去讒,屏流言之跡,塞朋黨之門。』」史記蘇秦傳同,亦先於班史。
69、
何武爲沛郡太守,決富家翁之子之訟,奪女財以與子,謂翁之思慮弘遠。乖崖閻按:「乖崖,張詠號。」全云:「張忠定公詠。」斷杭民子壻之事,其意類此。【原注】事見風俗通。
【錢氏大昕曰】今風俗通無此,太平御覽引風俗通有此。
【集證】太平御覽六百三十九引風俗通曰:「沛郡有富家,貲二十餘萬。小婦子年裁數歲,頃失其母,又無親近。其女不賢,翁病思念,恐争其財,兒必不全。因呼族人爲遺令,悉以財屬女,但遺一劍云:『兒年十五,以還付之。』其後又不與。兒詣郡,自言求劍。時太守大司空何武也,得其辭,因録女及聓。省其手書,顧謂掾吏曰:『女性强梁,聓復貪鄙,畏賊害其兒,又計兒小得此則不能全護,故且俾與女而實寄之。度此遺以劍者,所以決斷;限年十五者,智力足以自居。度此女、聓必不復還其劍,當問縣官,縣官或能證察,得見伸展。此翁何思慮弘遠如是!』乃悉奪取財以與子,曰:『强女惡聓,温飽十歲,亦以足矣。』於是論者乃服。」〇宋景文張忠定公行狀:「公之牧餘杭也,富家子與壻分財不協,詣府廷辯。壻曰:『彼先子有貽命,壻七子三。』因出遺札,子不能舉其契。公索酒酹地曰:『彼父智人也!當死之日,子方沖孺,託養於壻,苟子有七分之約,則亦死於壻手矣。今當七分歸子,三分歸壻。』於是二人號慟,以爲神明。」
【元圻案】韓魏公張忠定行狀、王君玉國老談苑亦載其事,其辭略同。
70、
古今人表許繇、巢父爲二人,譙周古史考「許由夏常居巢,故一號巢父」,則巢、許爲一人。應休璉又謂之山父。
【元圻案】文選應休璉與從弟君苗君胄書曰:「山父不貪天下之樂,曾參不慕晉、楚之富。」李善注:「山父,即巢父也。譙周古史考曰:『許由夏常居巢,故一號巢父。』」厚齋蓋據此注也。案:陸士衡演連珠注又引古史考曰:「許由,堯時人也,隱箕山,恬淡養性,無欲於世。堯禮待之,由不肯就,時人高其無欲,遂崇大之曰:『堯將以天下讓許由,由恥聞之,乃洗其耳。』或曰『又有巢父,與許由同志』,或曰『許由夏常居巢,故一號巢父』,不可知也。」是譙周亦不定以巢、許爲一人也。李善引之,文有詳略耳。〇孔稚珪北山移文注引皇甫謐高士傳曰:「巢父聞許由爲堯所讓也,以爲汙,乃臨池而洗耳。」
71、
儒林傳「毛莫如少路」,閻按:「杜欽、李尋兩傳並同。」宋景文公筆記引蕭該音義:「案風俗通姓氏篇:『混沌氏,太昊之良佐。漢有屯莫如,爲常山太守。』今風俗通此篇已佚。全云:「儒林傳下文止云『莫如至常山太守』。」按此,莫如姓非毛,應作『屯』字,音徒本反。」何云:「古人書『屯』字,只作『{毛一丿}』,因此致誤。」愚按溝洫志云:「自塞宣房後,河復北決於館陶,分爲屯氏河。」顔師古注:「屯,音大門反。」而隋室分析州縣,誤以爲毛氏河,乃置毛州,失之甚矣。閻按:「隋地理志『館陶』下云:『舊置毛州,大業初州廢。』則非隋置。」以此證之,則毛、屯之相混久矣。屯之爲氏,於此可攷。廣韻云:「後蜀録有法部尚書屯度。」【原注】徒渾切,與蕭該音不同。
【元圻案】隋書經籍志:「漢書音義十二卷,國子監博士蕭該撰。」〇北史儒林傳下:「蕭該,蘭陵人,梁鄱陽王恢之孫,少封攸侯。荆州平,與何妥同至長安。性篤學,詩、書、春秋、禮記並通大義,尤精漢書,撰漢書及文選音義,咸爲當時所貴。」
72、
王式以詩授褚少孫。褚氏家傳云:「即續史記褚先生。」【原注】沛人,爲博士。〇案:此條本陸氏釋文敘録。
【全云】少孫續史記極口諛霍大將軍,頗近於佞,蓋喪其師傳矣。
【元圻案】漢書儒林傳:「王式,字翁思,東平新桃人也。山陽張長安幼君先事式,後東平唐長賓、沛褚少孫亦來事式,問經數篇。唐生、褚生應博士弟子選,由是魯詩有張、唐、褚氏之學。」〇四庫全書史記提要曰:「據張守節正義引張晏之説,以褚少孫爲潁川人,元、成間爲博士。又引褚顗家傳以爲梁相褚大弟之孫,宣帝時爲博士,寓居沛,事大儒王式,故號先生。二説不同,然宣帝末距成帝初不過十七八年,其相去亦未遠也。」〇隋書經籍志「雜傳類」:「褚氏家傳一卷,褚顗等撰。」
73、
田何子裝,見儒林傳。釋文序録作子莊。【原注】高士傳云:「字莊。」
【元圻案】皇甫謐高士傳:「田何,字子莊,齊人也。自孔子授易,五傳至何。惠帝時,何年老家貧,守道不仕。帝親幸其廬以受業,終爲易者宗。」
74、
樓護傳云:「論議常依名節。」東萊史説謂:「居五侯之門而論名節,猶爲盜跖之徒而稱夷、齊也。」陳群爲曹操掾,而傳云「雅杖名義」,其能免樓護之譏乎?
【何云】陳長文,三國名臣,未可輕議。
【元圻案】漢書游俠傳:「樓護,字君卿,齊人。是時王氏方盛,賓客滿門,五侯兄弟争名,其客各有所厚,不得左右,唯護盡入其門,咸得其驩心。爲人短小精辯,論議常依名節。」〇三國志魏陳群傳:「群字長文,潁川許昌人也。祖父寔,父紀,叔父諶,皆有盛名。群爲侍中,領丞相東西曹掾。在朝無適無莫,雅杖名義,不以非道假人。」
75、
魏志:「建安二十年,始置名號侯。」裴松之謂:「今之虚封,蓋自此始。」按漢樊噲傳:「賜爵封號賢成君。」顔注云:「楚、漢之際,權設寵榮,假其位號,或得邑地,或空受爵。」則虚封非始於建安也。
【閻按】杜佑於「楚、漢」字上增「戰國之際」,尤包得全。
【元圻案】魏武帝紀注引魏書曰:「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又置關内外侯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爵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皆不食租,與舊列侯關内侯凡六等。」〇史記傅寬傳:「賜寬封號共德君。」索隱曰:「謂美號耳,非地邑。」又靳歙傳:「沛公立爲漢王,賜歙爵建武侯。」「至三年,始賜食邑四千三百户」,則前此亦虚封也。〇宋書裴松之傳:「松之,字世期,河東聞喜人,博覽墳籍。上使注陳壽三國志,松之鳩集傳紀,增廣異聞,既成奏上。上善之。」〇程大昌演繁露亦引裴松之注爲虚封之始。
76、
崇文總目:「史雋十卷。」漢雋之名本於此。
【元圻案】書録解題目録類:「崇文總目一卷。景祐初,學士王堯臣同聶冠卿、郭縝、吕公綽、王洙、歐陽修等撰定,凡六十六卷。諸儒皆有論議,歐公文集頗見數條。今惟此六十六卷之目耳,題云紹興改定。」〇唐書藝文志「雜史類」:「鄭暐史雋十卷。」〇書録解題類書類:「漢雋十卷,括蒼林越撰。以西漢書分類爲十五篇,皆句字之古雅者。雋者,蓋取雋永之義也。」〇漢書蒯通傳:「通論戰國時説士權變,亦自序其説,凡八十一首,號曰雋永。」注:「雋,肥肉也,言甘美而味深長也。」則史雋之名,當取諸此。
77、
壺關三老茂,漢武故事以爲鄭茂,顔師古曰「荀悦漢紀云令狐茂」。今漢紀本脱「令狐茂」三字。御覽:上黨郡記:「令狐徵君隱城東山中。」
【元圻案】壺關三老茂上書言戾太子冤事,見漢書武五子傳。〇四庫全書總目小説類:「漢武故事一卷,舊本題漢班固傳。然史不云固有此書,隋志著録『傳記類』中,亦不云固作。晁公武讀書志引張柬之洞冥記跋,謂出於王儉,唐初去齊、梁未遠,當有所考也。」〇太平御覽五百六十載上黨記曰:「令狐徵君隱城東山中,令狐終即此葬焉,今俗名其山曰令狐墓,漢史所稱『壺關三老令狐茂』者是也。」〇水經「漳水又東過壺關縣北」,注云:「漢有壺關三老公乘興訟衞太子,即邑人也。」姓名俱不同。
78、
張敞集:「朱登爲東海相,遺敞蟹,報書曰:『蘧伯玉受孔氏之賜,必以及鄉人。敞謹分斯貺于三老尊行者,曷敢獨享之?』」見太平御覽四百七十八。其言有儒者風味。
【何云】「蟹」字未有用此者。
【元圻案】張敞傳:「敞,字子高,本河東平陽人,隨宣帝徙杜陵。以正違忤霍光。及山、雲以過歸第,上封事言:『朝廷不聞直聲,而令明詔自親其文,非策之得。』」其識見似出邴、魏之上。
79、
宣帝以刑餘爲周、召,非特弘、石也。平恩侯亦刑餘,而魏相因以奏事。注見卷一。戚宦之禍漢,自宣帝始也。
【何云】此等議論,酷似致堂。
【又云】霍、禹秉政,霍山復領尚書事,不因平恩,封事何由得達?一不密則身危而國家從之,奈何妄議也!
【又云】宣帝起里閈,所依惟外家,舍王、史而獨因平恩,專欲發其殺后之謀也。議者讀史不熟耳。
【全云】弱翁是時爲御史大夫,何不請獨對乎?畢竟是有借助之意。
【元圻案】張南軒史論曰:「魏相所存,不得爲正,觀其有許、史之累可見矣。夫欲其説之行,而假許、史以爲重,此詭遇獲禽之心,君子不道也。」〇漢書蓋寬饒傳:「宣帝時,上書曰:『方今聖道寢廢,儒術不行,以刑餘爲周、召,以法律爲詩、書。』」又外戚傳:「孝宣許皇后父廣漢,從武帝上甘泉,誤取他郎鞌以被其馬,發覺,吏劾從行而盜當死,有詔募下蠶室。後封平恩侯。」
80、
宣紀:「神爵三年,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通典職官十七引應劭曰:「張敞、蕭望之言:『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今小吏奉率不足,常有憂父母妻子之心,雖欲絜身爲廉,其勢不能。可以什率增天下吏奉。』宣帝乃益天下吏奉什二。」與漢紀不同。
【元圻案】漢書宣帝紀:「神爵三年秋八月,詔曰:『吏不廉平則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奉禄薄,欲其無侵漁百姓難矣,其益吏百石以下奉十五。』」荀悦漢紀云「其益吏百石以下俸五十斛」,與漢書合。〇杜君卿曰:「應劭注漢書曰『宣帝益吏俸什二』,而漢書言『十五』,兩存其説耳。」
81、
黃霸傳「鶡雀」,顔氏注:「當爲『鳻』。」徐楚金攷説文,當爲「䲸」。
【元圻案】漢書循吏傳:「黃霸,字次公,淮陽陽夏人也。五鳳三年,代邴吉爲丞相。京兆尹張敞舍鶡雀飛集丞相府,霸以爲神雀,議欲以聞。」注:蘇林曰:「今虎賁所著鶡也。」師古曰:「此鶡音芬,字或作『鳻』,此通用耳。鳻雀大而色青,出羌中,非虎賁所著也。鶡色黑,出上黨,以其鬭死不止,故用其尾飾武臣首云。」〇四庫全書總目小學類:「説文繫傳四十卷,南唐徐鍇撰。鍇字楚金,廣陵人,官至右内史舍人。宋兵下江南,卒於圍城之中。事迹具南唐書本傳。」〇宋景文筆記:「師古曰:『此鶡音介。』今官本誤作『芬』,『䲸』字作『鳻』,鳻亦音芬。鳻,鳥聚貌,非鳥名也。予見徐鍇本亦如此改定。」〇王汾原煦曰:「顔氏家訓引説文云:『鳻雀似鶡而青,出羌中。』即小顔所本也。玉篇亦作鳻,集韻音分。今徐鍇繫傳作䲸,徐鉉本同。别有𩿈字,訓爲鳥聚,非鳥名也。」
82、
皇極經世書:「惠帝崩,立無名子爲帝。」【原注】王陵争非劉氏而王,而宫中已有非劉氏而帝者矣。
【何云】「非」側注。
【閻按】竊以國既有之,家亦宜然,此余所以痛也。詳尚書古文疏證卷二第十七條。
【元圻案】漢書外戚傳:「孝惠張皇后無子,吕太后迺使陽爲有身,取後宫美人子名之,殺其母,立所名子爲太子。惠帝崩,太子立爲帝,四年,太后下詔廢之,更立恒山王弘爲帝。少帝恒山、淮南、濟川王皆非孝惠子。」又王陵傳:「陵,沛人,封安國侯,爲右丞相。惠帝崩,高后欲立諸吕爲王,問陵。陵曰:『高皇帝刑白馬而盟曰:「非劉氏而王者,天下共擊之。」今王吕氏,非約也。』太后不説。」
83、
賈捐之上書罷朱崖。杜佑云:「捐之,誼之孫,漢書本傳云「誼之曾孫」。高見實類其祖。」
【全云】可惜捐之晚節。
【元圻案】漢書賈捐之傳:「捐之,字君房,賈誼曾孫。元帝即位,召待詔金馬門。初元元年,珠崖又反,上與有司議大發軍,捐之建議,以爲不當擊。上廼從之。捐之後坐與楊興更相薦譽,欲得大位,漏泄省中語,竟坐棄市。」
84、
漢之劉歆,魏之元韶,賣宗國以徼利,而身亦不免。小人可以戒矣!
【閻按】元韶事不見魏書列傳,見北齊書及北史。
【全云】此切齒於趙孟傳之輩也。
【元圻案】劉歆爲王莽腹心,封歆爲國師、嘉新公。後歆怨莽殺其三子,與王涉、董忠謀泄自殺。事詳王莽傳。〇北齊書文宣紀:「魏帝以天人之望有歸,下詔歸帝位於齊,使彭城王元韶奉皇帝璽綬,禪代之禮一依漢、魏故事。」又元韶傳:「韶,魏孝莊之侄,襲封彭城王。齊天保元年,降爵爲公。文宣謂韶曰:『光武何故中興?』韶曰:『爲誅諸劉不盡。』於是乃誅諸元以厭之。韶幽於京畿地牢,絶食,啗衣袖而死。」
85、
張文潛文帝論謂:「絳侯之迹,異於韓、彭者無幾,文帝所以裁之者,乃所以深報之也。」其説太過。賈誼陳政事疏「體貌大臣而厲其節」,乃正論也。
【元圻案】漢書周勃傳:「勃與丞相平、朱虚侯章共誅諸吕,迎立孝文。文帝即位,以勃爲右丞相,居十餘月,謝病歸相印。上許之。歲餘,復用勃爲丞相。十餘月,免相就國。歲餘,每河東守尉行縣至絳,絳侯勃自畏恐誅,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見。其後有人上書告勃欲反,下廷尉,逮捕勃治之。文帝朝,太后以冒絮提文帝,曰:『絳侯綰皇帝璽,將兵於北軍,不以此時反,今居一小縣,顧欲反耶!』文帝於是使使持節赦勃復爵邑。」〇張氏耒漢文帝論:「絳侯以英雄之姿,挾立君之威,臨視其上,無異于保傅之提嬰兒。如是而不驕者,伊、周之所難也。驕則縱,縱則亂因以生。文帝豈無愛勃之心哉?視前日之誅死族滅者,皆恃功驕蹇之所致。而絳侯之迹,異于韓、彭者無幾耳。曾不如抑遠困辱,使之慊然内顧而無所恃,鋤去其驕慢之心,全其生,保其家,使其子孫長有國土之爲愈也。」
86、
揚雄自比孟子,而校獵賦乃曰「群公常伯,楊朱、墨翟之徒」。學孟子而尊楊、墨,與法言背馳矣。
【何云】詞賦不當如此論。
【又云】按「群公常伯」,則左右諛臣,豈有遠見?「楊、墨之徒」,又異端,不知聖賢之業者也。自「方將上獵三靈」以下云云,乃雄自申其作賦以諷之意。讀者遂疑其尊楊、墨耶?
【元圻案】法言吾子篇:「古者楊、墨塞路,孟子辭而闢之,廓如也。後之塞路者有矣,竊自比於孟子。」〇揚雄羽獵賦曰「群公常伯,楊朱、墨翟之徒,喟然並稱曰:『崇哉乎德,雖有唐、虞、大夏、成周之隆,何以侈兹!』上猶謙讓而未俞也,方將上獵三靈之流,下決醴泉之滋」,以至「加勞三皇,勖勤五帝,立君臣之節,崇賢聖之業,未遑苑囿之麗,游獵之靡也」云云,誠如義門之説。然義門遂以此許雄,能斥楊、墨而比孟子乎?
87、
樓護之執吕寬,小人之不義者也,不當傳於游俠。法言獨稱「朱家之不德」以爲長者,樓護,朱家之罪人也。
【閻按】樓護厚於吕公而薄吕寬,豈李西涯樂府所歎「元是五侯門下吏」者耶?
【元圻案】漢書游俠樓護傳:「莽長子宇與妻兄吕寬謀以血塗莽第門,欲懼莽令歸政。發覺,莽大怒,殺宇,而吕寬亡。寬父素與護相知。寬至廣漢,過護,不以事實語也。到數日,名捕寬詔書至,護執寬。莽大喜,徵護入爲前煇光。」又曰:「初,護有故人吕公,無子,歸護。護身與吕公、妻與吕嫗同食,遂養吕公終身。」又朱家傳:「家所藏活豪士以百數,其餘庸人不可勝言。然終不伐其能。既隱脱季布將軍之阨,及布尊貴,終身不見也。」〇法言重黎篇:「或問長者,曰:藺相如伸秦而屈廉頗,欒布之不塗,朱家之不德,直不疑之不校,韓安國之通使。」
88、
讓,美德也,然當審其是非。趙充國不歸功於二將軍,君子以爲是;顔真卿歸功於賀蘭進明,君子以爲非。
【元圻案】漢書趙充國傳:「充國振旅而還。所善浩星賜迎説曰:『衆人皆以破羌强弩出擊,多斬首獲降,虜以破壞。然有識者,以爲虜勢窮困,兵雖不出,必自服矣。將軍即見,宜歸功於二將軍出擊,非愚臣所及。如此,將軍計未失也。』充國曰:『吾年老矣,爵位已極,豈嫌伐一時事以欺明主哉!兵勢,國之大事,當爲後法。老臣不以餘命壹爲陛下明言利害,卒死,誰當復言之者?』卒以其意對。上然其計。」〇容齋五筆曰:「顔魯公起兵平原,合衆十萬,既成魏郡堂邑之功矣。是時,進明爲北海太守,亦起兵,公以書召之并力,進明度河,公每事咨之,軍權始移,遂取舍任意,以得招討。」〇吕成公雜説曰:「顔真卿讓賀蘭進明,此是書生顧辭讓,却是闇於事機。」
89、
劉道原通鑑外紀自序曰:「歷代國史,其流出於春秋。劉歆敘七略,王儉撰七志,史記以下,皆附春秋。荀勗分四部,史記、舊事入丙部。阮孝緒七録記傳録記史傳,由是經與史分。」
【元圻案】劉歆七略、王儉七志、阮孝緒七録,注已見卷五三十七頁。
90、
漢名臣奏:「丞相薛宣奏:漢興以來,深考古義,惟萬變之備,於是制宫室出入之儀。故司馬殿省門闥至五六重,周衞擊刁斗,近臣侍側尚不得閻本作「不能」。著鉤帶入房。」【原注】太平御覽。〇見三百五十四卷。
【集證】隋志「刑法類」:「漢名臣奏三十卷。」唐志:「二十九卷。」
91、
匈奴遺漢文帝書曰:「天所立匈奴大單于。」又曰:「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見匈奴傳。突厥致書隋文帝曰:「從天生大突厥天下賢聖天子、伊利俱盧設莫河沙鉢略可汗。」
【閻按】沙鉢略,隋書作「始波羅」。
【程易田云】伊利俱盧,所謂雙聲疊韻也。伊俱、利盧爲雙聲,伊利、俱盧爲疊韻,然以三十六字母言之,伊爲影母,屬喉;俱爲見母,屬牙。牙、喉不同,今證之以此二字,不得别爲兩聲。益信戴東原斷以見爲喉之發聲,影爲喉之收聲,爲得自然之音位也。
【元圻案】隋書突厥傳:「突厥之先,平涼雜胡也,姓阿史那氏。後魏太武滅沮渠氏,阿史那以五百家奔茹茹,世居金山,工於鐵作。金山狀如兜鍪,俗呼兜鍪爲『突厥』,因以爲號。高祖遣開府徐平和使於沙鉢略。沙鉢略遣使致書曰:『辰年九月十日,從天生大突厥天下賢聖天子、伊利俱盧設莫河始波羅可汗致書大隋皇帝。』」〇倭王遺煬帝書曰:「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没處天子。」
92、
西山先生跋劉深父杯水編稱:「天台劉深父每舉史傳數百千言。漢許后上成帝書,於班史爲隱僻處,學者多不道,一日對客誦『奈何妾薄命,端遇竟寧前』及『設爲屏風張某所』等語,俱見外戚傳。無一字差。」【原注】前輩讀史精熟如此。
【方樸山云】想愛其文,蓋此書自絶妙也。
【元圻案】漢書外戚傳下孝成許皇后傳:「時上省減椒房掖庭用度,皇后迺上疏曰:『詔書言服御所造,皆如竟寧前,吏誠不能揆其意,即且令妾被服所爲不得不如前。設妾欲作某屏風張於某所,曰故事無有,或不能得,則必繩妾以詔書矣。』」又曰:「今吏甫受詔讀記,直豫言使后知之,非可復若私府有所取也。其萌牙所以約制妾者,恐失人理。今但損車駕,及毋若未央宫有所發,遺賜衣服如故事,則可矣。其餘誠太迫急,奈何妾薄命,端遇竟寧前。竟寧前於今世而比之,豈可邪?」
93、
李靖曰:「張良所學,六韜、三略是也。韓信所學,穰苴、孫武是也。」光武詔報臧宫、馬武,引黃石公記。案:章懷注云:「即張良於下邳圯上所見老父出一編書者。」隋志兵家有三略三卷。【原注】館閣書目云:「恐後人依託爲之。」近世有素書一卷,六章,曰原始,曰正道,曰本德宗道,曰求人之志,曰遵義,曰安樂。今本作「安禮」。晁公武讀書志云:「厖亂無統,蓋采諸書成之。」【原注】謂晉有盜發張良冢者,於玉枕中獲此書,亦依託也。〇何云:「今世玉枕蘭亭,『玉枕』之義本此,亦謂其出自昭陵也。」初學記又引黃石公陰謀祕法。
【元圻案】唐書李靖傳:「靖,字藥師,京兆三原人。官司徒、并州都督,封衞國公。」〇後漢書臧宫傳:「建武二十七年,宫與楊虚侯馬武上書,請伐匈奴。詔報曰:『黃石公記曰:「柔能制剛,弱能制彊。」柔者德也,剛者賊也。弱者仁之助也,彊者怨之府也。』」〇四庫全書總目兵家類:「素書一卷,舊本題黃石公撰,宋張商英注。後序稱圯上老人以授張子房,晉亂有盜發子房冢,於玉枕中得之,始傳人間。晁公武謂商英之言,世未有信之者。」〇唐徐堅初學記職官部御史大夫下引黃石公陰謀祕法曰:「熒惑,火之精,御史之象。主禁令刑罰,收捕糾正。」
94、
董仲舒在建元初對策,案:建元,武帝初元年號也,年號自此始。仲舒對策在元年。「願興太學,置明師以養天下之士,數攷問以盡其材」。傳謂「立學校之官,自仲舒發之」。攷之武帝紀,建元五年置五經博士,此所謂學校之官也。元朔武帝三次改元年號。五年,始有禮官勸學之詔,於是丞相弘請爲博士置弟子員。儒林傳所載其著公令也,詳於取而略於教,不過開禄利之塗而已。明經而志青紫,教子而擬籯金,孰知古者爲己之學哉!儻以仲舒爲相,使正誼明道之學行於時,則學者興於禮義,庶幾三代之風,豈止「彬彬多文學之士」乎!
【全云】「明經而志青紫」,是夏侯勝語。「教子而擬籯金」,見韋賢傳。
【元圻案】漢書儒林傳序:「公孫弘以治春秋爲丞相封侯,天下學士靡然鄉風矣。弘爲學官,悼道之鬱滯,廼請曰:『丞相、御史言:制曰「蓋聞導民以禮,風之以樂。婚姻者,居室之大倫也。今禮廢樂崩,朕甚愍焉,故詳延天下方聞之士,咸登諸朝。其令禮官勸學,講議洽聞,舉遺興禮,以爲天下先。太常議,予博士弟子,崇鄉里之化,以厲賢材焉」。謹與太常臧、博士平等議云云。』制曰:『可。』自此以來,公卿大夫士吏彬彬多文學之士矣。」〇夏侯勝傳:「勝每講授,常謂諸生曰:『士病不明經術,經術苟明,其取青紫如俯拾地芥耳。』」〇韋賢傳:「鄒、魯諺曰:『遺子黃金滿籯,不如一經。』」魏了翁跋楊子謨所題趙子安一經閣詩曰:「謂籯金不若一經,此鄒、魯諺語也。近聖人之世之居皆未遠也,其詞氣已全不類鄒、魯間語。雖當時魯之大儒,如夏侯長公輩,亦不過以取青紫教授諸生。蓋自漢武設科射策,勸趨利禄,後學所志,大抵若此。況於俚諺,自無足責,至於它邦以及後世,又從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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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信無行,不得推擇爲吏;陳湯無節,不爲州里所稱;主父偃學從橫,諸儒排擯不容;李陵降匈奴,隴西士大夫以爲愧。注見卷一。秦、漢之後,鄉黨清議猶嚴也,是以禮官勸學,則曰「崇鄉里之化」。
【元圻案】韓信傳:「韓信,淮陰人也。家貧無行,不得推擇爲吏,又不能治生爲商賈,常從人寄食。」〇陳湯傳:「湯,字子公,山陽瑕丘人也。少好書,博達善屬文。家貧匄貸無節,不爲鄉里所稱。」〇主父偃傳:「主父偃,齊國臨菑人也。學長短從橫術,晚乃學易、春秋、百家之言。游齊諸子間,諸儒生相與排擯,不容於齊。家貧,假貣無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