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學紀聞注


卷六


春秋

元圻案】李氏燾謝疇春秋古經序曰:「司馬遷言『春秋文成數萬』,張晏曰:『春秋才萬八千字,誤也。』今細數之,更缺一千四百二十八字。」〇春秋説題辭曰:「孔子春秋,一萬八千字。」是張晏所本。

1、

春秋之法,韓文公「謹嚴」二字盡之。學春秋之法,吕成公「切近」二字盡之。

元圻案】韓退之進學解:「盤,佶屈聱牙。春秋謹嚴,左氏浮誇,奇而法,正而葩。」〇程子曰:「禮一失則爲夷狄,再失則爲禽獸。聖人恐人之入於禽獸也,故春秋之法,中國而用夷禮則夷之。韓愈春秋謹嚴,深得其旨。」〇吕成公左氏傳説十八:「看楚史皇之言,半正半邪。初間與子常説『人惡子而好司馬』數句,便是李林甫盧杞一等人。子常欲奔,史皇曰:『安求其事,難而逃之,將何所入?子必死之。』到得子常不用他言,出奔,便自死於軍。後面一段,便是張巡顔杲卿一等人。於是知大段奸僞底人,尚自知恥畏義。這箇人平日不會克私意於愛憎勝負之間,消磨未盡,前面教子常奪司馬之功,致於亡。看他後面死於軍,本是箇知恥畏義底人,緣他愛憎勝負之間,不曾克私意。論其罪,考其實,與李林甫盧杞罪一等,可爲學者深戒。何況未有史皇之畏義,於愛憎勝負安得不十分消磨?學者須是切近看這般事,方會長進。」

2、

亡然後春秋作。春秋相表裏,之所刺,春秋之所貶也。小雅盡廢,有宣王焉,春秋可以無作也。王風不復,君子絶望於平王矣。然亡而未亡,清議蓋凜凜焉。擊鼓之詩,以從孫子仲爲怨,則亂賊之黨猶未盛也。無衣之詩,待天子之命然後安,則篡奪之惡猶有懼也。更之伯,未嘗無,禮義之維持人心如此。益衰,變風終于陳靈遂亡。夏南之亂,諸侯不討而討之,中國爲無人矣,春秋所爲作與?

云】精義先儒所未逮。

云】此亦是儒者之言,聖人未必即是此意。魯莊公忘父讎,與爲婚,尚何責於諸侯之不討夏南

元圻案】衞風小序:「擊鼓,怨州吁也。衞州吁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〇公是先生弟子記:「無衣之詩,其惠足以得民,其智足以使臣,其力足以兼國,然而不自安也,待天子之命然後安。」〇鄭康成詩譜序曰:「孔子懿王夷王時詩,訖於陳靈公淫亂之事,謂之變風、變雅。」正義曰:「陳靈公魯宣公十年爲其臣夏徵舒所弑。變風爲先,最在後,變雅則處其間,故舉其終始也。」〇宣公十年,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十一年,人殺陳夏徵舒孫氏復春秋發微曰:「言人者,與討也。徵舒弑君,天子不能誅,諸侯不能討,而人能之,故孔子討也。」胡氏曰:「其稱人殺夏徵舒,諸之罪自見矣。」〇汪氏師韓韓門綴學一:「王迹熄而亡,趙氏聲不作爲亡,朱子以無爲亡。考范甯穀梁傳集解序曰:『就太師而正,因史而作春秋,列黍離國風,齊王德於邦君,所以明其不能復,政化不足以被群后也。』陸德明謂『平王東遷,政遂微弱,不能復,下列稱』,孔穎達謂『王爵雖在,政教纔行於畿内,化之所及,與諸侯相似也。繫政廣狹,王爵雖尊,猶以政狹入』,然則降王於國風亡,其説固不自朱子始矣。然雖無,猶有也,且政衰何以謂之迹熄乎?吕成公謂:『亡而未亡,清議猶凜凜焉,變風終於陳靈遂亡。』陸清獻嘗取其説而言之不詳,余於近代儒者得數説焉。桐城方氏中履古今釋疑曰:『大一統之禮,莫大乎巡狩述職之典。今衰矣,天子不巡狩,故曰迹熄。不巡狩則太史不採風獻俗,不采國風則亡矣,春秋所以作也。』安溪李文貞公曰:『畿内之地,亦有風謡,雖兩盛時,豈能無風?王朝卿士賢人,閔時念亂,雖既東之後,豈盡無?只可以正變分治亂,不可以分盛衰也。觀二南體製,不進於,東遷後猶有魯頌,況乎?然西周不見所謂東京亦無復者,意畿内醇美之詩,悉附於二南以爲正風,而衰亂之音則别爲王風以爲變。至之無東,則序者失之也。今觀所謂「平王之孫,齊侯之子」,「赫赫宗周褒姒滅之」,「宗既滅」,「今也日蹙國百里」,明是王畿有正風,東遷有變雅之證。況風詩是王者命太史採陳而行賞罰之典,於春秋所取之義尤切,奈何專以無亡?』常熟嚴氏虞惇讀詩質疑曰:『何以作?爲王迹作也。之盛無論矣,失道,板蕩無章,然而流風遺澤故在也。東遷而後,主盟,猶戴共主;方雖橫,尚貢包茅。忠臣義士抒憤懣之詞,思婦勞人陳危苦之語,雖非一軌於正,然猶群知有王迹未熄,未亡也。既没,中國無霸,於是郟鄏大鼎,狡啓於荆尸;潙汭遺封,下夷於九縣。雖有志士仁人無所施,忠言讜論無所用,迹既熄,既亡矣。以刺譏諷諫,存王迹於未湮;春秋以筆削褒誅,扶王迹於已墜。春秋所以繼亡而作,不亡,春秋不作可也。蓋自楚莊徵舒,而夫子删止此矣,是之謂亡。』又顧氏日知録曰:『,列國之名,其始於之世乎?惟周王撫萬邦,巡侯甸,而太師陳詩以觀民風。其采於之故都者,則繫之,其采於東都者,則繫之。「王」亦初太師之本名。其采於列國者,則各繫之其國。至驪山之禍,先王之詩率已闕軼,而孔子所録者皆平王以後之詩,此變風所由名也。詩雖變,而太師之本名則不敢變,此十二國之所以猶存其舊也。』又曰:『二南也,也,小雅也,皆西周之詩也,至於幽王而止。惟何彼穠矣平王以後之詩。其餘十二國風,則東周之詩也。「王者之迹熄而亡」,西周之詩亡也。亡而列國之事迹不可得而見,於是檮杌春秋出焉,是之謂「亡然後春秋作」也。周頌西周之詩也。魯頌東周之詩也。之世,豈無詩,而今亦已亡矣。故曰:亡,列國之詩亡也。其作於天子之邦者,以,以,則固未嘗亡也。』此論雖與諸説互異,而足以互相證明。」

3、

「春王正月」,程氏傳曰:「正月,非春也,假天時以立義耳。」胡氏傳曰:「以時冠月,垂法後世;以正紀事,示無其位不敢自專。」朱文公謂:「以考之,凡書月皆不著時,疑古史記事例如此。至孔子春秋,然後以天時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時、下正王朔之義。而加『春』於建子之月,則行時之義,亦在其中。」案:以上朱子答張南軒書「以程子『假天時以立義』考之,則是夫子作春秋時特加此四字以繫年,見行時之意。如胡氏之説,則亦未嘗改月,而夫子特以正建寅之月爲歲首,月下所書之事是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後,月與事常差兩月,恐聖人制作不如是錯亂無章也。劉質夫説,似亦以『春』字爲夫子所加,但史謂之春秋,似元有此字。」朱子答林擇之書云:「三代正朔,以『元祀十有二月』考之,則人但以建丑之月爲歲首,而不改月號。以孟子『七八月』、『十一月』、『十二月』之説考之,則人以建子之月爲歲首,而不改時。以『一月戊午』、『厥四月哉生明』之類考之,則古史例不書時。以程子『假天時以立義』考之云云。」〇又朱子答胡平一曰:「凡此之類,反覆推説,儘有可通,亦儘有可難。雖嘗遍問前輩,亦未有決然不可移之説。竊謂與其求必通而陷於鑿,似不若闕之之爲愈。」見文集五十八。石林葉氏云:「葉夢得春秋三種。」左傳祭足取麥,來朝,以爲所記有例差兩月者,是正,而取國史,有自用正者,失於更改也。劉原父曰:「書『夏朝』,云『春朝』。此所據者以正記事也。」石林之説蓋本於此。陳氏後傳云:「止齋作。」曰:「以時冠月,則史也。夫子修春秋,每孟月書時,以見史;每正月書王,以存正,蓋尊而罪也。」張氏云:「清江張洽朱子弟子。」集傳曰:「周官布治,言正月之吉,此正也,而以正爲正歲。詩七月言月皆時,而以正爲『一之日』,可見兼存之法。」朱子答吴晦叔書曰:「中月數又似不曾改,如『四月維夏』、『六月徂暑』之類,故某向者疑其並行也。」沙隨程氏曰:「正之春,包子、丑、寅月。」吕成公講義於「春」字略焉,蓋闕疑之意。

按】春秋史記之名,孔子前已然。年有四時,不可徧舉四字以爲書號,故交錯互舉,取「春秋」二字耳,此豈春秋特筆哉!

元圻案】石林春秋攷,已佚,四庫全書永樂大典裒輯得十之七八。其統論二云:「左氏記事,大抵先一時。如書『冬,人取長葛』,左氏以爲秋。書『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左氏以爲春。五年春,晉侯申生左氏記于四年十二月。十年正月,晉里克荀息左氏記于九年十一月等。疑皆從舊史之文。舊史之序時,亦皆本於正。蓋既以正歲爲歲始,則時有不得亂,時不得亂,則月亦不得易。春秋所以易之者,蓋編年以繫事,而正朔王法之所謹,不得不本正也。」〇陳止齋春秋後傳元年春王正月」,傳曰:「謂之春秋者,其書法以四時冠月也。以時冠月,非之舊典也。西周之史,言時皆時也,言月皆月也。言時皆時,於周官見之。季春出火,非三月;季秋納火,非九月;仲夏斬陰木,非五月;仲冬斬陽木,非十一月之類。言月皆月,於見之。康誥三月,召誥二月,不言夏;洛誥十二月,不言春;多方五月,畢命六月,不言秋;伊訓十二月,不言冬之類。未有以時冠月者也。惟正數月,至豳風正月則變文謂之『一之日』。以時冠月,則史也云云。」〇張氏洽春秋集傳「春王正月」,傳曰:「按胡氏以爲雖改正朔,而實未嘗改月,故有『時冠月』之説。今按人改月之證,見於傳,坦然明甚。但以當時兼存正,故於之間互見迭出,後人因此或迷而不覺,至胡氏又惑於商書之説,臆決而爲此言耳。其實非也。何以言之?周官于布治言『正月之吉』,此正也,而以正爲正歲,所謂『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此其證之尤章明者。又如『七月流火』、『九月授衣』,此正也,而以之正月爲『一之日』。觀此二者,可以見其兼存之驗矣。其兼存之,何也?人雖以天統改用建子,而以數之得天,故未嘗廢,而於因事當用之時每存之也。」〇書録解題春秋類:「春秋傳二卷,伊川程子撰。」又:「春秋傳三十卷,通例一卷,通旨一卷,徽猷閣待制建安胡安國康侯撰。」又:「春秋傳十二卷,劉絢質夫撰。二程門人,其師亟稱之。」〇劉質夫春秋傳程沙隨春秋傳張洽春秋集傳經義考皆云已佚。唯張洽集傳,余近得抄本,共二十六卷,内缺十八至二十、二十三至二十六七卷。〇,字元德清江人。嘉定初進士,歷官著作佐郎。卒謚文憲

4、

胡文定胡安國文定春秋傳曰:「元,即仁也。仁,人心也。」龜山與胡康侯第六書謂:「其説似太支離,恐改元初無此意。」【原注】東萊集解亦不取。

云】文定之説固腐甚,然頗淵源於漢志

元圻案】葉石林春秋傳曰:「曰:『元者,善之長也。』君子體仁足以長人,未有始即位而不求其爲仁者也。故不曰『一年』,而曰『元年』。」與傳意同。〇董子對策曰:「一者,萬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謂一爲元者,視大始而欲正本也。」羅氏泌路史餘論曰:「大哉乾元,萬物資始,此天之所爲用也。至哉坤元,萬物資生,此地之所爲用也。然則稱元者,直欲其奉元以養物而成德,亦所以示正本謹始而已矣。」蓋從董子。〇漢書律曆志一:「元典曆始曰元。傳曰:『元,善之長也。』共養三德爲善。又曰:『元,體之長也。』合三體而爲之原,故曰元。」

5、

元年有「正月」,後十年皆無「正月」。陸淳春秋集傳微旨卷二曰:「元年有『正』,言當立而不行即位之禮。十年無『正』,譏合居其位而不正以貽禍。」

元圻案】書録解題:「春秋集傳纂例十卷,辨疑七卷,給事中吴郡陸質伯淳撰。初,潤州丹陽主簿趙郡啖助叔佐春秋,傳洋州刺史河東趙匡伯循伯循傳其學。本名,避憲宗諱改焉。」〇十一年穀梁傳曰:「十年無正,不自正也。元年有正,所以正也。」陸氏之説本此。葉石林傳曰:「何以不書即位?將以治也。受國於惠公則正,私其志而欲以讓則不正,其必曰是之位而非吾之所得居也,故書正月以見正,不書即位以治其不正。不書,非不即位也,以爲有其位而不能居,是以没之以正其志也。」其説亦本穀梁

6、

春秋書「侵」者才五十八,按:「傳以爲侵六十。」而書「伐」者至於二百一十三。蘇氏謂:「三傳侵伐之例非正也。有隙曰侵,有辭曰伐。」愚謂孟子曰:「春秋無義戰。」非皆有辭而伐也。

元圻案】二十九年左傳曰:「凡師有鐘鼓曰伐,無曰侵,輕曰襲。」十年公羊傳曰:「觕者曰侵,精者曰伐。」五年穀梁傳曰:「苞人民毆牛馬曰侵,斬樹木壞宫室曰伐。」東萊春秋集解陸質纂例趙子曰「凡師稱罪致討曰伐,無名行師曰侵」之説。王晳春秋皇綱論侵伐取滅篇亦取之。石林葉氏傳曰:「聲其罪而討曰伐,伐備鐘鼓。不聲其罪而直討曰侵,侵密聲,有鐘鼓而不作。罪大則伐,小則侵。賊賢害民則伐之,負固不服則侵之。大司馬之法也。天子在上,諸侯不得擅相討。春秋之世,征伐自諸侯出,雖無適而不爲僭,然其名則竊取之矣。」蓋兼取左氏趙氏之説,似與孟子意合。〇書録解題:「春秋集傳十二卷,蘇轍撰。專本左氏,不得已乃取二,蓋以一時談經者,不復信史,或失事實故也。」

7、

金石録:「鼎銘有云:『王格大室即立。』按古器物銘,凡言『即立』,或言『立中庭』,案:「立中庭」,諸本皆作「中立庭」,今從本。皆當讀爲『位』。蓋古字假借,其説見鄭氏儀禮秦泰山刻石猶如此。」案:此皆趙明誠古鼎銘跋尾文,在金石録卷十二。愚按周禮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此下疑脱「鄭氏注」三字。故書「位」作「立」。鄭司農云:「立讀爲位。古者『立』、『位』同字。古文春秋經『公即位』爲『公即立』。」蓋古字通用。正義曰:「古文春秋者,漢藝文志云『春秋古經十二卷』,是此古文經所藏之書。文帝除挾書之律,此本然後行於世,故稱古文。」詛楚文歐陽公集古録:「祀巫咸文,一作秦誓文,今流俗謂之詛楚文。」「變輸盟刺」即「渝」字,朱文公引以證人來輸平」即左氏「渝平」也。【原注】胡文定謂以物求平,恐未必然。

元圻案】惠氏九經古義:「聘禮:『及廟門,公揖入,立於中庭。』案:立讀爲位。史記周本紀云:『武王既入,立于社南。』今周書克殷解文也。案其文云:『王入,即位于社。』是立字當作位也。古鐘鼎文如周毛父敦銘盄和鐘銘立字,釋者皆訓爲位。又周𨚕敦銘云『毛伯内門立中庭』,周戠敦銘云『蘇公入右戠立中庭北鄉』,韋弘嗣許叔重皆云『列中庭之左右曰位』,明立字亦當作位,釋者仍訓爲本字,非也。」〇朱子語類:「『人來渝平』,渝,變也。蓋先與好,人却來渝平,謂變渝舊盟以從新好也。作『輸平』,胡文定謂以物求平也,恐不然。但言輸則渝之意自在其中,如詛楚文云『變輸盟刺』,若字義則是如此,其意則只是渝字也。」〇詛楚文,見古文苑一。其文曰:「楚王熊相,庸回無道,淫邪甚亂,宣侈競從,變渝盟刺。」韓元吉校本云:「『渝』,石作『輸』。」〇變渝盟刺,刺字不可解,東坡詛楚文詩注載詛楚文作「變渝盟制」,當從之。

8、

史記孔子世家:「文辭有可與人共者,至於爲春秋,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案:程子春秋傳序曰:「辭不待贊也,言不能與於斯耳。」曹子建與楊德祖書文選四十二。「昔尼父之文辭與人通流,至於制春秋之徒乃不能措一辭。」李善注引史記曰:「子游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今本無「子游」二字。

元圻案】孝經鉤命決曰:「孔子在庶,德無所施,功無所就,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以春秋屬商,孝經屬參。」文選曹攄思友人詩注引論語崇爵讖曰:「子夏共操仲尼微言,以當素王。」俱不及子游。惟春秋説題辭曰:「孔子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書成,以授之徒不能改一字。」與文選史記同。

9、

公羊疏:「按閔因敘云:『昔孔子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原注】今經止有五十餘國。通宿之屬,僅有六十。〇案:「墨子曰:『吾見百國春秋。』」七年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曰:「不修春秋,謂史記也。古者謂史記爲『春秋』。」劉原父何休不修春秋百二十國寶書三禮春秋案:「『三禮』二字疑不可曉,反覆窮思,似是『修爲』二字。質諸公羊傳疏頗合,因自笑曰:『邢邵言「日思誤書,更是一適」。』」〇云:「『三禮』二字,當是『三注』,謂其稿累易而成。」〇案:公羊傳首疏實作「脩爲」,則閻氏之説爲有據。朱文公謂二書不傳,不得深探聖人筆削之意。

元圻案】經義考:「閔氏因春秋敘,佚。按閔因,未詳何時人,徐氏公羊傳疏引之。『孔子得百二十國寶書』,其中之言也。考春秋緯感精符考異郵説題辭咸有此文,而徐氏獨據其,或出於緯書之前,未可定也。」〇徐彦疏曰:「史而言寶書者,寶者保也,以其可世世傳保以爲戒也。又問曰:若然,公羊之義,據百二十國寶書以作春秋,今經止有五十餘國,通宿之屬,僅有六十,何言百二十國乎?答曰:其初求也,實得百二十國史,但有極美可以訓世,有極惡可以戒俗者取之。若不可爲法者,皆棄而不録,是以止得六十國也。」〇史通六家篇曰:「汲冢璅語太丁時事,爲夏殷春秋。又有晉春秋獻公十七年事。國語云:『晉羊舌肸習於春秋。』左傳二年,晉韓宣子來聘,見魯春秋。斯則『春秋』之目,事匪一家。又按竹書紀年,其所記事皆與魯春秋同。孟子曰:『檮杌,而謂之春秋,其實一也。』然則紀年檮杌,其皆春秋之别名者乎!故墨子曰『吾見百國春秋』,蓋皆指此也。」〇朱子偶讀漫記云:「劉原父嘗病何休不修春秋百二十國寶書三禮春秋,而予反病二書之不傳,不得深探聖人筆削之意也。」〇隋書經籍志:「春秋公羊解詁十一卷,諫議大夫何休注。」〇書録解題:「春秋公羊傳疏三十卷,不著撰人名氏,唐志亦不載。廣川藏書志云『世傳徐彦撰』,不知何據。然亦不能知其定出何代,意其在貞元長慶後也。景德中,侍講邢昺校定傳之。」〇經義考曰:「公羊傳有『不修春秋』,則之『春秋』也。皆有『春秋』,載在墨子,合以晉乘楚檮杌鄭志『百國春秋』之名,僅存其八而已。」

10、

王介甫答韓求仁問春秋曰:「此經比他經尤難,蓋三傳不足信也。」尹和静云:「介甫不解春秋,以其難之也。廢春秋,非其意。」朱文公書臨漳所刊四經後亦曰:「春秋義例,時亦窺其一二大者,而終不能自信於心,故未嘗敢措一辭。」

云】祁寬所輯和靖語録海陵周茂振荆公孫莘老之言不可復加,而遂詆爲「斷爛朝報」,乃屬刻辭。今觀和靖此語,可以釋然。

元圻案】臨川集答韓求仁書曰:「至於春秋三傳,既不足信,故於諸經尤爲難知。辱問皆不果答,亦冀有以亮之。」〇周茂振跋孫莘老春秋經解曰:「先君傳春秋於先生,嘗言荆公初欲傳春秋,而莘老之書已出,忌之,遂詆聖經曰『斷爛朝報』也。」〇經義考一百八十一:「王氏安石左氏解一卷,存。林希逸曰:『尹和靖介甫未嘗廢春秋,廢春秋以爲「斷爛朝報」,皆後來無忌憚者託介甫之言也。韓玉汝有子宗文,上介甫書,請六經之旨。介甫皆答之,獨於春秋曰:「此經比他經尤難,蓋三傳皆不足信也。」和靖介甫未遠,其言如此。』」〇楊龜山孫莘老春秋經解序曰:「熙寧之初,崇儒尊經,訓迪多士,以爲三傳異同,無所考正,於六經尤爲難知,故春秋不列於學官,非廢而不用也。」〇陸農師答崔子方書曰:「荆公不爲春秋,蓋嘗聞之矣。公曰:『三經所以造士,春秋非造士之書也。學者求經,當自近者始。學得,然後學。學得,然後學。三者備,春秋其通矣。故、執禮,子所雅言,春秋罕言以此。』」

11、

鶴山李明復春秋集義序曰:「春秋由懼而作,書成而亂賊懼。亂賊蓋陷溺之深者,而猶懼焉,則人性固不相遠也。」其説本於吕成公講義

元圻案】經義考:「吕氏祖謙春秋講義一卷,存。黃震曰:『成公講義,亦少年之作,但不至如博議之太刻耳。』」〇汪藻張根春秋指南序曰:「彼亂臣賊子者,豈曉然知道理之人哉?一見春秋而知懼焉。非懼聖人之書也,懼天下是非之公也。」

12、

書「尹氏卒」。案:隱公三年左傳作「君氏」,此從尹氏王子朝之始也。昭公二十三年。書「齊崔氏出奔」,宣公十年。崔杼弑其君之始也。襄公二十五年。比事觀之,履霜堅冰之戒明矣。聖人絶惡於未萌,必謹其微。

云】迂遠無當。

元圻案】公羊三年:「其稱尹氏何?貶。曷爲貶?譏世卿非禮也。」注:「尹氏世立王子朝齊崔氏世弑其君。」〇王氏此條,元程端學春秋本義引之。〇石林春秋傳曰:「『尹氏卒』,貶世卿也。春秋之世,内諸侯之嗣有如尹氏者,其後卒以擅立君;諸侯之大夫世爵有如齊崔氏者,其後卒以弑君。故卒以氏書,崔杼出奔以氏書,以爲是世卿者所爲,故各因其事一見法焉。」

13、

薛士龍春秋旨要序謂:「先王之制,諸侯無史,天子有外史掌四方之志,而職於之太史。之時,始更魯曆案:魯曆書録解題周曆而爲史,諸侯之有史,其之衰乎!費誓秦誓列於周書甘棠韓奕編之,烏在諸侯之有史也。晉乘始於殤叔史作於文公史記秦本紀:「文公十三年,初有史以紀事,民多化者。」王室之微,諸侯之力政焉耳。」文在浪語集卷三十。止齋後傳因之。朱文公語録以爲:「諸侯若無史,外史何所稽考而爲史?古人生子則閭史書之,禮記内則閭尚有史,況一國乎?」【原注】愚謂酒誥曰「矧太史友、内史友」,則諸侯有史矣。

按】成王伯禽,有史有典策,春秋之制也。

元圻案】陳氏傅良「春王正月」傳曰:「古者諸侯無私史。有邦國之志,則小史掌之,而藏室。人所謂『人御書』,人所謂『辛有之二子董之,于是有董史』者也。是故費誓繫于周書,至於大夫下國之詩,皆編入于。自三史作而國自爲史矣。」自注:「本常州先生薛氏。」〇楊氏簡春秋解自敘:「吕氏大圭春秋或問亦從薛常州説。」〇隋書經籍志云:「古者天子諸侯,必有國史以紀言行。以上,左史記言,右史記事,則太史、小史、内史、外史分掌其事,而諸侯之國亦置史官。」〇書録解題:「春秋經解十二卷,指要二卷,知常州永嘉薛季宣士龍撰。其序專言諸侯無史。季宣博學通儒,不事科舉。陳止齋師事之。」〇黃氏仲炎春秋通説一:「荀悦亦云:『古者天子諸侯有事,必告於廟。廟有二史。』」

14、

春秋日食三十六,有甲乙者三十四,曆家推驗精者不過二十六,【原注】有日朔者二十六,以曆考之,朔日失二十五,曆校之,又失十三。唐一行得二十七,【原注】朔差者半。本朝衞朴得三十五,獨十八年三月,古今算不入食法。

按】春秋三十六日食,有誤五爲三者,莊公十八年,僖公十二年是;有誤三爲二者,文公元年是;有誤十爲七者,宣公八年是;有誤九爲六者,昭公十七年是;有以後月作前月,不應閏而閏先時者,隱公三年,桓公三年、十七年,莊公二十五年、三十年是;有以前月作後月,應閏而不閏後時者,宣公十七年,成公十七年,襄公十五年、二十七年,昭公十五年,定公十二年是。至僖公十五年五月之交,宜在四月,然乃亥時月食,非日食,何誤至此!蓋史失其官,閏餘乖次,從古未有過於春秋之世,則難信亦未有過春秋之書者也。〇衞朴莊公十八年三月獨不入食法,不知法推是歲五月壬子朔申時日食。元史郭守敬曰「蓋誤五爲三」是也。詳見余潛丘劄記

元圻案】夢溪筆談十八:「淮南衞朴精於曆術,一行之流也。春秋日食三十六,諸曆通驗,密者不過得二十六,唯一行得二十七,乃得三十五,唯莊公十八年一蝕,今古算皆不入蝕法,疑前史誤耳。自夏仲康五年癸巳歲至熙寧六年癸丑,凡三千二百一年,書傳所載日蝕凡四百七十五。衆曆考驗,雖各有得失,而所得爲多。」

15、

日食五十三,後漢七十二,九十三。曆法一百七十三日有餘一交會。案:此隱公三年正義文。春秋元年至二十七年,凡三千一百五十四月,唯三十七食,是雖交而不食也。二十一年九月、十月,二十四年七月、八月,頻食,是頻交而食也。【原注】漢高帝三年十月、十一月亦頻食。

按】比月頻食,此理所絶無者。曆家如姜岌一行皆言之鑿鑿,不必西法爲然。余嘗意襄公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之前之後,必有某公某年爲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者,又有爲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者,脱其簡於彼,而錯其簡於此,事固有之,理或一解。秦雲九頗以爲然。

元圻案】隱公三年左傳注:「日月動物,雖行度有大量,不能不小有盈縮,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或有頻交而食者。」正義曰:「戰國曆紀全差,來漸候天時,始造其術。劉歆三統以爲五月二十三分月之二十而日一食,空得食日而不得加時。會稽都尉劉洪乾象曆,始推月行遲疾,求日食加時。後代脩之,漸益詳密。今爲曆者,推步日食,莫不符合,但無頻月食法。故興以來,殆將千歲,爲曆者皆一百七十三日有餘而始一交會,未有頻月食者。今頻月而食,乃是正經,不可謂之錯誤也。注不能定,故未之言。」又二十四年左傳正義:劉炫曰:「末以來八百餘載,考其注記,都無頻月日食之事。計天道轉運,古今一也。但其字則變古爲篆,改篆爲隸,書則縑以代簡,紙以代縑,傳寫致誤,失其本真也。」

16、

西疇崔氏云:「涪陵崔子方彦直。」曰:「春秋四年、七年無秋冬,十四年無冬,十七年案:「十七」當作「十四」,本俱誤作「七」。書『夏五』而闕其月,二十二年書『夏五月』而闕其事。二十八年書『壬申』而不繫之月。十年書『五月』而不繫之夏。十二年書『十二月』而不繫之冬。『郭公』、『仲孫忌』,與凡日食而不繫朔與日者,皆闕也。」

元圻案】桓公四年注:「國史之記,必書年以集此公之事,書首時以成此年之歲,故春秋有空時而無事者。今不書秋冬首月,史闕文。他皆放此。」〇宋趙氏鵬飛春秋經筌:「四年、七年無秋冬,闕文也。何休附會,以爲無王,故貶去二時,此妄説也。十二公之中,惟一公最多闕文:五年春正月甲戌之下闕事;併甲戌、己丑書陳侯鮑卒;十二年十一月,一月之中兩書丙戌;十四年夏五,闕月;十月日食,闕日。」〇書録解題:「春秋經解十六卷,本例例要一卷,涪陵崔子方彦直撰。紹聖中,罷春秋取士,子方三上書乞復之,不報。遂不應進士舉。黃山谷稱之曰:『六合有佳士,曰崔彦直,其人不游諸公。』然則其賢而有守可知矣。」〇經義考:「崔氏經解,佚。本例例要,存。」〇案今本題曰「西疇居士春秋本例」,共二十卷。書録作一卷,誤也。王氏所引不見於本例,蓋經解之文。〇西疇之説,元程端學春秋本義引之。

17、

孟子題辭案:趙岐作。仲尼有云:『我欲託之空言,不如載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太史公自序:「聞之董生曰:『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春秋繁露俞序篇:「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爲見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正義云:「此春秋緯文。」愚謂緯書起間,董生時未有之,蓋爲緯書者述此語耳。

元圻案】隋書經籍志:「孟子十四卷,趙岐注。」〇後漢書趙岐傳:「,字邠卿京兆長陵人也。初名,生於御史臺,因字臺卿。多所述作,著孟子章句三輔決録,傳於時。」〇程子曰:「,載道之文。春秋,聖人之用。五經之有春秋,猶法律之有斷例也。律令惟言其法,至斷例則始見法之用。如藥方,春秋如用藥治病。聖人之用,全在此書,故曰『不如見之行事之深切而著明』。」

18、

「公矢魚于。」案:隱公五年經文俱作「觀魚」,此從左傳朱文公語類曰:「據曰『則君不射』,是以弓矢射之,如漢武親射蛟中之類。」按淮南時則訓「季冬命漁師始漁,天子親往射魚」,則左氏陳魚之説非矣。

云】左氏之陳魚則竭澤,淮南之射魚則取其大者,畢竟不同。至其云「則君不射」之「射」,恐是不射其利耳。

元圻案】漢書武帝紀:「元封五年,冬,行南巡狩,至於盛唐,望祀虞舜九嶷。登灊天柱山,自尋陽,親射蛟中,獲之。」〇葉石林春秋攷五:「古者祭必親射牲,故各因四時之田而取之。臧僖伯始言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于農隙以講武事;末言鳥獸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則『公不射』,射之爲言蓋矢也。豈隱公本以觀魚,不因于狩,而假射牲以爲之名乎?則觀正當爲矢,不當言陳。」〇黃氏仲炎春秋通説一:「後世如秦始皇瑯琊,候大魚出射之。漢武帝射蛟中,皆魯隱之爲也。」〇朱竹垞曰:「俞成宋慶曆中著螢雪叢談,謂以『矢』爲『觀』非也,引周禮『矢其魚鼈而食之』,直作『射』解。」

19、

春秋正月書「王」者九十二,二月書「王」者二十有三,三月書「王」者一十九。【原注】元年,不以有事無事皆書「王」。何休謂:「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以存二王之後。」【原注】二月,之正月。三月,之正月。先儒以爲妄。

元圻案】孫氏復春秋尊王發微隱公三年春王二月」説曰:「群公之年,正月書『王』者九十二,二月書『王』者二十,三月書『王』者一十七。春秋之法,唯元年不以有事無事皆書『王正月』,餘年事在正月則書正月,事在二月則書二月,事在三月則書三月。」〇王氏孫氏之説互異。以書王之月總數計之,王氏共得一百三十四,孫氏共得一百二十九。今春秋經公止於哀公十四年,書「王」之月共得一百三十二,左氏終於哀公十六年,十五、十六兩年皆書「春王正月」,恰得一百三十四,與王氏總數合。蓋通志堂所刊尊王發微,文有脱誤,可藉以校正。〇伊川程子經説:「事在二月則書二月,事在三月則書三月,無事則書時書首月。」〇隱公三年公羊傳注:「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之正月,三月之正月也。王者存二代之後,使統其正朔,所以尊先聖,通三統。」〇左傳隱公元年正義曰:「服虔亦云『孔子春秋,於春每月書王,以統三王之正』。謂室之臣民,尊之舊主,每月書王,敬奉前代,揆之人情,未見其可。不奉正,人悉尊,則是重過去而忽當今,尊二國而慢時主,其爲顛倒,不亦甚乎!」

20、

紀侯大去其國。」莊公四年。陳齊之云:「字長方王信伯弟子。」謂:「聖人蓋生名之。案:曰:「諸侯失地,名。」,名也,若漢欒大是也。」愚按:以「大」爲紀侯之名,本劉質夫説。

云】國滅身竄,故從卒例,亦復近理。〇質夫,名門弟子。

元圻案】史記封禪書:「樂成侯上書言欒大欒大膠東宫人,故嘗與文成將軍同師。」〇漢書漢武帝紀:「今遣博士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師古曰:「褚大也。」〇儒林傳有「蘭陵褚大」。〇經義考:「陳氏長方春秋傳,佚。張昶曰:『長方,字齊之,其先長樂人,居吴中步里紹興間,以進士終江陰軍教授。』」〇胡氏寧曰:「伊川先生紀侯之名,罪其不能死社稷也。」〇吕氏集解常山劉氏曰:「者,紀侯之名也。生名之,著失地也。」

21、

魯哀公仲尼曰:「春秋之記曰:『冬十二月,霣霜不殺菽。』何爲記此?」仲尼對曰:「此言可以殺而不殺也。夫宜殺而不殺,桃李冬實。天失道,草木猶犯干之,而況於人君乎?」此韓非書所載也。内儲説上篇文。魯論「焉用殺」之言觀之,恐非夫子之言也。法家者流,託聖言以文其峭刻耳。胡文定公春秋傳取之,未詳其意。

云】夫所謂「焉用殺」者,蓋以上失其道,蚩蚩之民罹于刑辟,或非其罪,當以教化先之,非縱捨姦慝,宜殺而不殺也。攝位而四凶伏其辜,孔子攝相七日而誅少正卯。殺一人而生千萬人,何嘗非惟辟作威之道?而迂儒以法家稱引故疑之乎?

【又云】之言,自不足據。

元圻案】公羊經文: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左傳穀梁傳皆作「十月」。定公元年「十月,霣霜殺菽」,三傳同。今韓非子云「冬十二月,霣霜不殺菽」,合二事而一之,足證其説之無稽。

22、

沙隨春秋例目云:「『有蜮』,十八年。或考隸古春秋作『有蟘』。爾雅:『食葉蟘,音特。』」【原注】爾雅:「蜚,蠦蜰。」郭璞注:「蜰,即負盤臭蟲。」劉歆曰「負蠜」,誤矣。江休復雜志:「唐彦猷有舊本山海經,説『蜚處淵則涸,行木則枯』,疑春秋所書即此物。若是負蠜,不當云有,謂之多可也。」

元圻案】吕氏春秋任地篇:「又無螟蜮。」高誘注:「『蜮』或作『螣』。食心曰螟,食葉曰蜮,兖州謂蜮爲螣,音相近也。」〇邵學士晉涵爾雅釋蟲正義曰:「説文云:『蟘,蟲食苗葉者。』左傳疏李巡云:『食禾葉者。言其假貸無厭,故曰蟘也。』蟘通作𧑞。月令云:『仲夏行冬令,百𧑞時起。』注:『螣,蝗之屬。』是蜮、蟘、𧑞一也。劉敞春秋傳以爲非中國之獸,未詳所據。」又曰:「蜚,又名負盤。廣雅云:『負蠜,蹠也。』孔穎達云:『本草曰蜚,厲蟲也。』然則蜚是臭惡之蟲,害人衣物,故左氏傳曰:『有蜚不爲災,亦不書也。』春秋經傳皆云『有蜚』,則此蟲一名蜚,一名蠦蜰,而舍人、李巡皆云蜚蠦一名蜰,非也。此蟲一名負盤,漢書左傳註多作『負蠜』,以此下有草蟲負蠜,故相涉誤耳。今案説文亦云『蜚,臭蟲,負蠜也』,是蜚亦有負蠜之名也。」〇漢書五行志:「蜚,劉歆以爲負蠜也。性不食穀,食穀爲災,介蟲之孽。」〇山海經東山經曰:「太山有獸焉,其狀如牛而白首,一目而蛇尾,其名曰蜚。行水則竭,行草則死,見則天下大疫。」〇經義考:「程氏迥春秋顯微例目宋志一卷,佚。」

23、

郎顗謂:「魯僖遭旱,修政自敕,時雨自降。」然春秋僖公初書「雨」,已而書「雩」,已而書「大旱」,公之德衰矣。

按】晉袁甫傳:「公羊有言,魯僖甚悦,故致旱。」此何休注也。

元圻案】後漢書郎顗傳:「,字雅光北海安丘人也。陽嘉二年,詣闕拜章,帝使對尚書。對曰:『魯僖遭旱,修政自敕。下鐘鼓之懸,休繕治之官,雖則不寧,而時雨自降。』」注:「春秋考異郵曰:『僖公三年,春夏不雨,於是僖公憂閔,玄服避舍,釋更徭之逋,罷軍寇之誅,去苛刻峻文慘毒之教,所蠲浮令四十五事,雨大澍也。』」〇三年「六月雨」,穀梁傳曰:「雨云者,喜雨也。喜雨者,有志乎民者也。」十一年「秋八月,大雩」,十三年「秋九月,大雩」,二十一年「夏,大旱」,公羊傳曰:「何以書?記災也。」穀梁傳曰:「雩得雨曰雩,不得雨曰旱。」〇黃氏仲炎曰:「富公弼神宗曰:『願陛下不以今日得雨爲喜,更以累年災異爲憂。』此可以言春秋矣。」

24、

名不可不謹也。春秋或名以勸善,或名以懲惡,衮鉞一時,薰蕕千載。東漢豪傑恥不得豫黨錮,慕其流芳也。我朝鐫工之微,不肯附名黨碑,懼其播惡也。名教立而榮辱公,其轉移風俗之機乎!

按】鐫工安民李仁甫長編姓,非。余親至西安碑林中辨之。

集證邵氏聞見前録:「常安民以鐫字爲業。崇寧二年,蔡京又自書元祐姦黨爲大碑,頒于郡縣,令刻石。安民當鐫字,辭曰:『愚人,固不知立碑之意,但如司馬相公者,海内稱其正直,今謂之姦邪,不忍刻也。』府官怒,欲加之罪。泣曰:『被役不敢辭,乞免鐫「安民」二字于石末,恐得罪後世。』聞者愧之。」〇王明清揮麈録:「九江碑工李仲寧,刻字甚工,黃太史題其居曰『琢玉坊』。崇寧初,詔郡國刊元祐黨碑姓名,呼使仲寧仲寧曰:『小人家舊貧窶,止因開蘇内翰黃學士詞翰,遂至飽煖。今目以爲姦,不忍下手。』議之者曰:『賢哉,士大夫之所不及也。』」

元圻案】後漢書皇甫規傳:「,字威明安定朝那人也。拜度將軍。及黨事大起,天下名賢多見染逮。雖爲名將,素譽不高,自以西州豪傑,恥不得豫,乃先自上言:『臣前薦故大司農張奂是附黨也。又臣昔論輸左校時,太學生張鳳等上書訟臣,是爲黨人所附也。臣宜坐之。』朝廷知而不問。」

25、

「公如京師」,十三年。非禮也。可以言「如」,京師不可以言「如」,於是朝覲之禮廢矣。

云】精義。

元圻案】十三年注:「伐,道過京師,因朝王。」〇胡氏傳曰:「如京師,見諸侯之慢也,因會伐而行矣。」〇張氏洽集註曰:「春秋以諸侯事之禮久闕,而因行於伐之役,若没而不書,是盡廢其僅存之禮也;若書以爲『朝于京師』,則是舉百年之墜典,亦非其實也。故書『如京師』而不言『朝』,以見其行禮之不專。」〇趙氏鵬飛經筌曰:「凡諸侯相朝,皆書『如』,如『公如』、『如』,皆朝也。不曰『朝』而曰『如』,尊天子也。唯朝王則曰朝,『公朝於王所』是也。尊内則曰朝,『來朝』是也。」

26、

仲子之賵,宰書其名;成風之賵,王不書天,正三綱也。公羊氏乃有「母以子貴」之説,謂之知春秋之義可乎?漢章帝不以尊號加於賈貴人晉明帝不以尊號加於荀豫章君,猶近古也。

元圻案】元年:「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程子曰:「春秋之時,嫡妾僭亂,聖人尤謹其名分。仲子惠公而言,故正其名,不曰夫人,曰惠公仲子,謂惠公仲子,妾稱也。以夫人之禮賵人之妾,不天亂倫之甚也。然春秋之始,天王之義未見,故不可去天而名,以見其不王。王臣雖微不名,況於宰乎!」〇五年:「王使榮叔歸含且賵。」程子曰:「天王成妾母爲夫人,亂倫之甚,失天理矣。不稱天,義已明;稱叔,存禮也。」〇劉原甫曰:「一則名其宰而見貶,一則去其天以示譏。」〇隱公元年公羊傳曰:「長又賢,何以不宜立?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何以貴?母貴也。母貴則子何以貴?子以母貴,母以子貴。」〇後漢書皇后紀:「賈貴人南陽人。建武末,選入太子宫,中元二年生肅宗,而顯宗以爲貴人。帝既爲太后所養,專以馬氏爲外家,故貴人不登極位,賈氏親族無受寵榮者。及太后崩,迺策書加貴人王赤綬,安車一駟,永巷宫人二百。」〇晉書后妃傳:「豫章君荀氏元帝宫人也。生明帝明帝即位,封建安君。至成帝咸康元年,始别立廟於京都。」

27、

齊侯衞侯胥命于。」三年。荀子曰:「春秋善胥命。」程子胡文定皆善之。劉原父春秋傳以爲「自相命,非正也」。止齋春秋後傳亦以爲「相推長也。於是齊僖稱小伯,之臣子亦以方伯責衞宣」。下云之事,其所由來者漸矣。止齋自注本薛氏愚謂胥命,此伯者之始。其末也,會于徐州以相王。事見史記魏世家襄王元年。注:徐廣曰:「,今薛縣。」霜凝冰堅,其來漸矣。

云】春秋之末,撓霸局者亦也。於是齊景思更霸,而牽率衞靈以伐

元圻案】王氏此條本朱子語類問於張洽之説。〇荀子大略篇:「不足於行者説過,不足於信者誠言,故春秋善胥命,而非屢盟,其心一也。」〇桓公三年公羊傳:「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爲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結言而退。」〇程子傳皆善其不盟詛,與公羊荀子同。〇劉氏敞傳曰:「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古者有方伯,有州牧,有卒正,有連率,命於天子,正也。諸侯自相命,非正也。太公之後,東州之侯也;康叔之後,北州之侯也。」又意林曰:「時齊僖公自以爲小伯,而人追逐黎侯之臣子亦以方伯、連率之職責衞宣公。故此胥命者,以方伯之事自相命也。」〇張氏洽春秋集傳曰:「之胥命,正齊桓非命伯而專征之權輿,春秋謹書之,志王命不行,列國授霸,從此階也。下逮戰國,諸侯欲稱王,則會于笠澤以相王;秦昭王欲稱帝,則使人致東帝于,僭竊交私,百準一揆,故知胥命者,春秋謹霸政擅命之始也。」〇朱子語類:「自相命而至於相王,自相王而至於相帝,勢必如此。」〇國語:「及平王末,而代興,秦景於是乎取土,晉文侯於是乎定天子,齊莊於是乎稱小伯,楚蚡冒於是乎始啓。」〇旄丘詩序:「人迫逐,黎侯寓于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之臣子以責於也。」

28、

書「郊」九,皆卜不吉。三十一年,十年,七年、十一年。失時,十七年九月,十五年五月,元年四月。牛災,三年,七年。則書之。書「大雩」二十一,皆在午、未、申之月。五年秋,十一年秋八月、十三年秋九月,三年秋、七年秋,五年秋、八年秋九月、十六年秋、十七年九月、二十八年秋八月,三年八月、六年秋九月、八年秋、十六年九月、二十四年秋八月、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元年九月、七年秋、是年九月、十二年秋。建巳之雩,常事不書。

元圻案】傳:楊子曰:「天子之制,諸侯庸節,節莫差於僭,僭莫重於祭,祭莫重於地,地莫重於天。諸侯而祭天,其僭極矣。聖人於春秋,欲削而不存,則無以志其失。爲後世戒,悉書之乎,則歲事之常,有不勝書者。是故因禮之變而書於策,或以卜,或以時,或以望,或以牲,或以牛,於變之中又有變焉者,悉書其事。」〇五年「秋,大雩」,左傳:「書,不時也。凡祀,啓蟄而郊,龍見而雩,始殺而嘗,閉蟄而烝。過則書。」注:「龍見,建巳之月。」〇程子曰:「大雩,歲之常祀,不能皆書也,故因其非時則書之。遇旱災,則非時而雩,書之所以見其非禮,且志旱也。」

29、

三書「蒐」於昭公之時,兵權在大夫。八年蒐於,十一年大蒐於比蒲,二十二年大蒐於昌間再書「蒐」於定公之時,兵權在陪臣。十三年、十四年大蒐於比蒲

元圻案】劉氏敞春秋傳曰:「曷爲不言公?公不得與於蒐爾。公曷爲不得與於蒐?三家者專而分之,政令出焉,公民食焉爾。」〇家鉉翁詳説:「蒐,軍政也。宿意如盜竊兵柄,舉國中丘甸卒乘,皆爲己之私有,昭公不能君,以是故也。今意如死,陽虎繼亂,三家之勢少戢,正君可以有爲之日,而定公庸且弱,苟安目前,而不能爲魯國深長慮,兵柄可收而不能收,公室自是無復興之望矣。」

30、

定公六月即位,而於春夏書元年。元年。正義謂:「以來,雖於秋冬改元,史於春夏即以元年冠之,因於古也。」通鑑漢建安二十五年之初,尚未亡,即以爲魏黃初元年。朱文公謂:「奪太速,與太遽,非春秋之意。」

云】是時昭公既薨,不書元年,則遂無君矣。故雖未即位,而先以元年繫之,又春秋之變例也。之事,惟光武建武之元以六月即位,可從此例。以更始失政,天下亟望有君故也。若延康黃初之予奪,春秋之罪人也。

云】温公亦非奪,只是要書法一例,其實書法何嘗不可變通。

元圻案】朱子與吕成公書曰:「温公舊例,年號皆以後改者爲正,此殊未安。如漢建安二十五年之初,尚未亡,今便作魏黃初元年,奪太速,與太遽,大非春秋之意,恐不可以爲法。」〇昭公九年公羊傳:「已滅矣,其言火何?存也。」穀梁傳:「火不志,此何以志?閔而存之也。」〇書録解題編年類:「資治通鑑二百九十四卷,目録三十卷,丞相温公河内司馬光撰。初,嘗約戰國秦二世,如左傳體,爲志八卷,以進。英宗悦之,遂命論次歷代君臣事迹,起周威烈,迄乎五代,就祕閣置局。神宗御製序,賜名資治通鑑。」

31、

春秋三書「孛」,十四年、十七年、十三年。十七年「有星孛於大辰,申須曰:『彗所以除舊布新也。』」史記天官書劉更生封事云:「春秋彗星三見。」則彗、孛一也。晏子春秋:「齊景公睹彗星,使伯常騫禳之。晏子曰:『孛又將出,彗星之出,庸何懼乎?』」則孛之爲變,甚於彗矣。【原注】有彗星,見於不書。

云】不書,益見彗小於孛矣。

集證漢文紀:「有長星出於東方。」文穎曰:「彗、孛、長三星,其形象小異。孛星光芒短,其光四出,蓬蓬孛孛也。彗星光芒長,參參如掃篲。長星光芒有一直指,或竟天,或十丈,或一丈二丈,無常也。」

元圻案】後漢書天文志上:「孛之爲言,猶有所傷害,有所妨蔽,所以除穢而布新也。」注:「晏子春秋曰:『齊景公睹彗星,使伯常騫禳之。晏子曰:「不可。此天教也。日月之氣,風雨不時,彗星之出,天爲民之亂見之。」』又一曰:『景公見彗星出而泣,晏子問之。公曰:「寡人聞之,彗星出,其所向之國君當之。今彗星出而向吾國,我是以悲。」晏子曰:「君之行義,固應無德於國。穿陂池,則欲其深以廣也;爲臺榭,則欲其高且大也。賦斂撝奪,誅戮如仇讐。自是觀之,孛又將出。彗星之出,庸何懼乎?」』果如晏子之言,孛之與彗,相似匪同。」〇史記齊世家亦載晏子之語,孛作茀。〇今本晏子春秋内篇諫上:「景公睹彗星,召伯常騫使禳去之。晏子曰:『此天教也。彗星之出,天爲民之亂見之,故詔之妖祥,以戒不敬。今君若設文而受諫,謁聖賢人,雖不去,彗星將自亡。今君嗜酒而并于樂,政不飾而寬於小人,近讒好優,惡文而疏聖賢人,何暇在彗?茀又將見矣。』」〇又外篇記彗見者二,其文皆與後漢書所引晏子不同。王氏此條據章懷注。

32、

星孛東方,十三年冬。於越之後;十三年夏。彗見西方,史記六國表秦孝公元年。衞鞅之前,天之示人著矣。

元圻案】綱目周顯王八年,「彗星見西方,衞公孫鞅」。

33、

齊桓之將興也,恒星不見,星隕如雨;晉文之將興也,沙鹿崩,自是諸侯無王矣。三大夫之命爲侯也,九鼎震,自是大夫無君矣。人事之感,天地爲之變動,故董子對策曰:「天人相與之際,甚可畏也。」

元圻案】吕氏集解:「七年恒星不見云云,襄陵許氏曰:『王運將終,而霸統方起之祥也。』又十四年沙鹿崩,許氏曰:『恒星不見,星隕如雨,齊桓之祥也。沙鹿崩,晉文之祥也。齊桓將興而天文墮,晉文將興而地理決,王道之革也。』」〇史記周本紀:「威烈王二十三年,九鼎震,命爲諸侯。」

34、

以來,以詐力彊其國,故曰:「人虎狼也」,十三年。人無信」,三十三年。所以霸,師武、臣力也」。十二年。春秋書「人納捷菑,弗克納」,「晉士匄帥師侵,至,聞齊侯卒,乃還」。此孟子所謂「彼善於此」者,君子與之。義理之在人心,不可泯也。之上九,一陽尚存。春秋之作,見人心之猶可正也。

元圻案】十四年公羊傳曰:「『非吾力不能納也,義實不爾克也。』引師而去之。故君子大其弗克納也。」〇陸氏微旨趙氏曰:「『弗克納』,言失之於初而得之於末也。聞於師曰:『據三傳之説,師皆有名氏,則必非微者矣。書曰人,何也?曰:廢置諸侯,王者之事,人臣專之,罪莫大焉。夫子善其聞義能徙,故爲之諱也。』」〇十九左傳:「聞喪而還,禮也。」公羊傳:「大其不伐喪也。」

35、

列國之變,極於。通以疲也,七年巫臣之爲也。以撓也,事詳國語春秋於是終焉。南詔吐蕃,而之亡以南詔。本朝以女真契丹,而中原之亡以女真女真之將亡也,吾國又不監宣和而用夾攻之策,不知春秋之義也。

云】端平之禍不在夾攻,而在妄取三京。或云:人志在盡吞天下,即無入之師,未必不觀釁而動。曰:果爾,則雖不夾攻,而於滅之後,亦自加兵於,況女真之讐,必無不報之理。

元圻案】左傳七年:「巫臣請使於晉侯許之。吴子壽夢説之,乃通始伐、伐、伐子重奔命。」〇吴語:「楚申包胥使於越王句踐問焉,曰:『吴國爲不道,求殘我社稷宗廟,以爲平原,弗使血食。吾欲與之徼天之衷,請問戰奚以而可?』包胥曰:『夫戰,知爲始,仁次之,勇次之。』越王曰:『諾。』乃召五大夫,曰:『王孫包胥既命孤矣。』」〇通鑑唐紀德宗貞元四年:「吐蕃發兵,將寇西川,亦發雲南兵。雲南内雖附,外未敢叛吐蕃,亦發兵屯於瀘北韋皋雲南計方猶豫,乃爲書遺雲南王,敘其叛吐蕃歸化之誠,使東蠻轉致吐蕃吐蕃始疑雲南,遣兵屯會川,以塞雲南之路。雲南怒,引兵歸國。由是雲南吐蕃大相猜阻,歸之志益堅。吐蕃雲南之助,兵勢始弱矣。貞元十年,異牟尋襲擊吐蕃,大破之,取十六城,遣使來獻捷,請復南詔號。宣宗大中十三年,南詔稱皇帝,國號大理,遣兵陷播州懿宗咸通元年,南詔邕州,陷之。四年陷交趾,五年寇嶲州、寇邕州,十年陷嘉州,十一年攻成都。」〇岳珂桯史九:「宣和將伐,用其降人馬植之謀,由航海以使於女真,約盡取地而分之,子女玉帛歸女真,土地歸我。」〇續通鑑徽宗宣和九年:「主遣李善慶女真散覩持國書來修好。詔蔡京等諭以夾攻之意。七年,亡。欽宗靖康元年,師陷京城。又理宗紹定五年,時與蒙古兵合圍汴京蒙古再遣王檝,議夾攻史嵩之以聞,朝臣皆以爲可遂復讐之舉,獨趙范不喜,曰:『宣和海上之盟,厥初甚堅,迄以取禍,不可不鑒。』帝不從,命嵩之報使許之。」〇明張溥書馮琦宋史紀事本末三京之復後曰:「敵,仇。敵者可以存,可以亡者也;仇者可以亡,必不可以存者也。八陵之辱,二帝之慘,懷而不報者百餘年矣。會有可乘,雖死不顧。必欲鑒宣和之海上,而忘靖康之北狩,凡爲臣子,其誰堪之!故滅之役,正也;三京之復,亦正也。其復而不果者,失在進之太速,守之不固,非盡始謀者過也。」

36、

難,已遷於夷儀,三國之師城,俾反其國都,故列三國稱師,以著其功。元年。淮夷,方伯不能斥逐蠻夷,使人安其都邑,乃城緣陵使遷,故書諸侯而不列序。十四年。踰年,齊侯方城楚丘以處文公,故但書「城楚丘」而不著其城之者,二年。書愈略者,功愈降也。沙隨程氏云。

元圻案】春秋僖公元年:「春,師、師、曹伯次于聶北,救。夏六月,遷于夷儀師、師、師城。」十四年:「春,諸侯城緣陵。」:「諸侯城緣陵而遷焉,不書其人,有闕也。」正義曰:「元年師、師、師城稱『具器用而遷之,師無私焉』,故具列三國之師,詳其文以美之也。今此總云『諸侯』,不具書其所城之人,爲其有闕也。故總言諸侯以譏之。」〇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傳:「桓公帥諸侯城之而封也,不數桓公,不與諸侯專封也。」〇吕氏集解曰:「先儒以謂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夫所謂專封者,以此地畀此人也,則謂之專封,固不可也。如同時諸侯有相滅亡,天子不能令,方伯不能救,天下諸侯力能救而復之,則是蹈仁而踐義也。而以是爲專封,是嫂溺援之以手而以爲罪也。」析義最精。〇經義考:「程氏迥春秋傳宋志二十卷,佚。」

37、

齊桓之霸,自盟于十六年。至會于十七年。凡十有二會。而孔子稱「九合諸侯」。繼序按:「,以『九合諸侯』對『一匡天下』者,數十處。大戴記并有『再爲義王』句,管子又有『三匡天子』句。證之周語又云『一合諸侯』者,又證之左傳有云『再合諸侯』、『三合大夫』者,知與富辰所云『糾合宗族』,展喜所云『糾合諸侯』不同也。但管子國語云『乘車之會三』,史記云『乘車之會六』,穀梁傳云『衣裳之會十有一』,均與論語參差。而鄭康成韋昭范甯顔師古陸德明司馬貞亦各以意説。」劉氏意林曰:「始于,終于,合者九。」崔氏曰:「道其不以兵車而已。十六年,九國盟于。二十七年,五國又盟于元年,六國會于。二年,四國盟于。五年,八國會王世子于首止。七年,五國盟于甯母。八年,王人與七國會于。九年,宰周公與七國會于葵丘。十三年,七國會于。凡九合諸侯也。」牡丘之盟,十五年。陽穀之會,二年。之會,蓋有兵車矣。繼序按:「是兵車,穀梁傳有明文。陽穀是衣裳,范甯注有明文。西疇失考。」〇案:崔西疇此説,黃氏日抄九引之。胡氏通旨曰:「桓公霸四十二年,會盟凡二十有一,獨稱九合,舉衣裳之會爾。」穀梁傳:「衣裳之會十有一。」論語疏謂:「不取北杏陽穀爲九。」史記:「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其説不同。朱文公謂:「九,春秋傳作糾,展喜犒師之詞云爾。」方樸山云:「若以九爲糾,則未可概曰『不以兵車』矣。況九、糾通用,他亦無證。」〇繼序按:「莊子九雜天下之川』,九、糾亦有通用者。故朱子楚辭,亦破『九』爲『糾』。」〇集證曰:「論語釋文:『史記云:「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穀梁傳云:「衣裳之會十一。」范甯注云:「十三年會北杏,又會。十四年會。十五年又會。十六年會。二十七年又會元年會。二年會。三年會陽穀。五年會首止。七年會甯母。凡十一會。不取北杏陽穀爲九也。」』按:今本穀梁注『十三年』下無『又會』,有『九年會葵丘』。疏所引皆同,胡氏通旨因之。然鄭康成論語,亦有葵丘,則釋文所引范甯注當有所本。」李氏韶世紀序晉伯文紀云:「桓公會不邇三川,盟不加王人;案:國語西周三川皆震」,注:「也。」〇僖公五年:「夏,公及齊侯宋公陳侯衞侯鄭伯許男曹伯會王世子於首止。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止。」注:「間無異事,復稱諸侯者,王世子不盟故也。王之世子,尊與王同。齊桓行霸,翼戴天子,尊崇王室,故殊貴世子。」〇宋高氏閌集註曰:「此復舉諸侯者,尊王世子,不敢與之盟也。會者,辨上下之禮,修和好之道,而王世子與焉,猶之可也。盟者,以不相信也,若王世子亦與焉,則是以所不信者加之王世子,與約束諸侯無異,故齊侯不敢盟世子,而與諸侯自盟。諸侯自盟,所以定世子也。」〇僖公八年:「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衞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公羊傳曰:「王人者何?微者也。曷爲序乎諸侯之上?先王命也。」文公會畿内,盟子虎矣。僖公二十八年:「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二十九年:「會王人、人、人、人、人、人、人,盟于翟泉。」注:「翟泉,今洛陽城内大倉西南池水也。」程子曰:「晉文連年會盟,皆在王畿之側,而此盟復迫王城,又與王人盟,强逼甚矣。故諱『公』,諸侯貶稱『人』,惡之大也。」桓公寧不得,不納子華事見七年左傳懼其奬臣抑君;文公則爲元咺衞侯矣。事見二十八年此夫子所以有正譎之辨。」

元圻案】經義考:「胡氏寧春秋通旨宋志一卷,未見。吴萊後序曰:『胡氏正傳三十卷,外又有總貫條例、證據史傳之文二百餘章,子集之,名曰春秋通旨。』」〇李琪春秋王霸列國世紀編自序:「少竊妄意敘東周十有四王之統,合十有三伯之目,舉諸侯數十大國之系,皆世爲之紀。不失全經之文,略備各代之實。猶子爲之補續其未成。」黃虞稷曰:「,字孟開吴郡人,仕國子司業。書成於嘉定辛未。」

38、

春秋繁露曰:「春秋甚幽而明,無傳而著。」竹林篇文。又曰:「無達吉,云:「吉,疑作占。」〇集證:「按説苑奉使篇曰:『無通故,無通吉,春秋無通義。』如説苑所引,則仍當作『達吉』。」無達詁,春秋無達例。」按:「今繁露『例』兩作『辭』。」陸農師稱之。又曰:「不由其道而勝,不如由其道而敗。」俞序篇文。攻媿按:「攻媿樓鑰號。」謂「真得夫子心法」。

元圻案】陸農師答崔子方書曰:「夫經一而足,春秋之傳不係舊史存否可知。若聖人作經,又待史而傳,是二而足也。故曰:『春秋甚幽而明,無傳而著。』其設方立例,不可以一方求,亦不可以多方得。譬如天文森布,一衡一縮,各有條理,久視而益明。曰:『化而裁之存乎變,推而行之存乎通,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豈獨也哉!故曰『無達詁,無達吉,春秋無達例』,要在變而通之耳。」〇樓攻媿繁露後序曰:「仲舒對策爲古今第一。余竊謂惟仁人之對曰:『正其誼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又有言曰:『不由其道而勝,不如由其道而敗。』此類非一,是皆真得吾夫子之心法,蓋深於春秋者也。」〇春秋繁露,注見卷五十八頁

39、

董仲舒春秋決獄,其書今不傳。太平御覽載二事,其一引春秋許止進藥,其一引夫人歸于通典載一事,引春秋之義「父爲子隱」。應劭仲舒春秋決獄二百三十二事,【原注】唐志十卷。〇案:應劭語見後漢書本傳及晉書刑法志今僅見三事而已。按:「藝文類聚亦載一事。」御史中丞薛況之罪,孔季彦人之獄,集證:「按北堂書鈔聽訟門孔叢子:『人娶後妻,後妻殺夫,其子又殺之。孔季彦相曰:「此子當以大逆論。」季彦曰:「昔文姜與弑魯桓春秋去其姜氏,絶不爲親,禮也。且手殺重于知情,是子宜以非司寇而擅殺當之。」』」皆以春秋合於經誼。終軍之詰徐偃,則論正而心刻矣。吕步舒使治淮南獄,窮驗其事,蓋仲舒弟子不知其師書者也。公孫弘春秋之義繩臣下,漢書刑法志張湯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見本傳。是以春秋爲司空城旦書也。胡文定公曰:「春秋立法謹嚴,而宅心忠恕。」斯言足以正儒之失。【原注】鹽鐵論:「文學曰:『吕步舒弄口而見戮。』」〇按:「『文學』當作『丞相史』。」

元圻案】太平御覽六百四十載董仲舒決獄曰:「甲父乙與丙争言相鬭,丙以佩刀刺乙,甲即以杖擊丙,誤傷乙,甲當何論?或曰:毆父也,當梟首。論曰:臣愚以父子至親也,聞其鬭莫不有怵惕之心,扶杖而救之,非所以欲詬父也。春秋之義,許止父病,進藥於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誅。甲非律所謂毆父,不當坐。」〇案:「甲乙與丙」,「甲下」疑脱「父」字。〇又曰:「甲夫乙將船,會海盛風,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論?或曰:甲夫死未葬,法無許嫁,以私爲人妻,當棄市。議曰:臣愚以爲春秋之義,言夫人歸于,言夫死無男,有更嫁之道也。婦人無專制擅恣之行,聽從爲順,嫁之者歸也。甲又尊者所嫁,無淫之心,非私爲人妻也。明於決事,皆無罪名,不當坐。」〇通典六十九養兄弟子爲後後自生子議云:「東晉成帝咸和五年,散騎侍郎賀喬于氏上表云:『董仲舒時有疑獄,曰:「甲無子,拾道旁棄兒乙,養之以爲子。及乙長,有罪殺人,以狀語甲,甲藏匿乙。甲當何論?」仲舒斷曰:「甲無子,振活養乙,雖非所生,誰與子之?云:『螟蛉有子,蜾蠃負之。』春秋之義,『父爲子隱』。甲宜匿乙。」詔不當坐。又一事曰: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後長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謂乙曰:「汝是吾子。」乙怒,杖甲二十。甲以乙本是其子,不勝其忿,自告縣官。仲舒斷之曰:「甲能生乙,不能長育以乞丙,於義已絶矣,雖杖甲,不應坐。」』」〇案:通典本二事,厚齋因同爲于氏所引,故以爲一事也,否則傳刻時誤二爲一,并誤四爲三也。〇漢書薛宣傳:「哀帝初,博士申咸給事中,毁不供養行喪服,不宜列朝省。數聞其語,賕客楊明,欲令創面目,使不居位。會司隸缺,爲之,遂令遮斫宫門外,斷鼻脣,身八創。事下有司,御史中丞等奏:『之弟。以毁謗。知給事中,恐爲司隸舉奏,而公令迫切宫闕,要遮創戮近臣,不與凡民忿怒争鬭者同。臣聞敬近臣,爲近主也。禮,下公門,式路馬,君畜産且猶敬之。春秋之義,意惡功遂,不免於誅,上浸之源不可長也。首爲惡,手傷,功意俱惡,皆大不敬。當以重論,及皆棄市。』廷尉以爲:『律曰:「鬭以刃傷人,完爲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疻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厚善,而數稱惡,不可爲直。以故傷,計謀已定,後聞置司隸,因前謀而趣,非以恐爲司隸故造謀也。本争私變,雖於掖門外傷道中,與凡民争鬭無異。今以爲首惡,手傷爲大不敬,公私無差。春秋之義,原心定罪。原以父見謗發忿怒,無它大惡。陷死刑,恐非法意。當以賊傷人不直,與謀者皆爵減完爲城旦。』上以問公卿議臣。丞相、大司空師丹以中丞議是,自將軍以下至博士議郎皆是廷尉。竟減罪一等,徙敦煌。」又終軍傳:「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矯制,使膠東魯國鼓鑄鹽鐵,還,奏事。張湯矯制大害,法至死。以爲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萬民,顓之可也。有詔下問狀,曰:『古者諸侯國異俗分,百里不通,時有聘會之事,安危之勢,呼吸成變,故有不受辭造命顓己之宜。今天下爲一,萬里同風,故春秋「王者無外」。巡封域之中,稱以出疆何也?且鹽鐵,郡有餘臧,正二國廢,國家不足以爲利害,而以安社稷存萬民爲辭,何也?』又詰:『膠東南近琅邪,北接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東海,受其鹽鐵。度四郡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并給二郡邪?將勢宜有餘,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矯制而鼓鑄者,欲及春畊種贍民器也。今魯國之鼓,當先具其備,至秋乃能舉火。此言與實反者非?已前三奏,無詔,不惟所爲不許,而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干名采譽,此明聖所必加誅也。「枉尺直尋」,孟子稱其不可。今所犯罪重,所就者小,自予必死而爲之邪?將幸誅不加,欲以采名也?』窮詘服。」〇漢書五行志:「使仲舒弟子吕步舒持斧鉞治淮南獄,以春秋顓斷於外,不請。」又董仲舒傳:「先是遼東高廟長陵高園殿災,仲舒居家,推説其意,草稿未上,主父偃仲舒,私見,嫉之,竊其書而奏焉。上召視諸儒,仲舒弟子吕步舒不知其師書,以爲大愚。於是下仲舒吏。」〇史記酷吏張湯傳:「決大獄,欲傅古義,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〇史記儒林傳:「竇太后老子書,召轅固生老子書。曰:『此是家人言耳。』太后怒曰:『安得司空城旦書乎?』」注:徐廣曰:「司空,主刑徒之官也。」案:漢書音義曰:「道家以儒法爲急,比之於律令。」〇禮月令正義引鄭志:「獄,鈞臺羑里曰圜土,曰囹圄,曰若盧,曰司空。」〇説文:「㺇,司空也。」〇蕭山王紹蘭曰:「白孔六帖決獄二事,其一:甲爲武庫卒,盜强弩弦,一時與弩異處,當何罪?論曰:兵所居,比司馬,闌入者髠。重武備,責精兵也。弩蘖機郭弦軸異處,盜之不至,盜武庫兵陳。論曰:大車無輗,小車無軏,何以行之?甲盜武庫兵,當棄市乎?以上二論皆或説。曰:此下仲舒所斷。『雖與弩異處,不得弦,不可謂弩,矢射不中,與無矢同,不入與無鏃同。律曰:此邊鄙兵所贓直百錢者,當坐棄市。』其一:君獵得麑,使大夫持以歸。道見其母隨而鳴,感而縱之。君愠,議罪未定,君病,恐死,欲託孤幼,乃覺之曰:『大夫其仁乎?遇麑以仁,況人乎?』乃釋之,以爲子傅。於議何如?仲舒曰:『君子不麛不卵,大夫不諫,使持歸,非也。然而中感母恩,雖廢君命,縱之可也。』然則春秋決獄時猶有六事可攷,厚齋何以但云三事乎?」又曰:「朱竹垞經義考亦云:『藝文類聚有引決獄君獵得麑一事。』今攷類聚卷六十六,是引韓子孟孫獵得麑事,非引決獄。蓋俱誤記六帖類聚耳。」〇案經義考:「董子春秋決事十六篇,漢志公羊治獄七録春秋斷獄舊唐書春秋決獄崇文總目春秋決事比。」

40、

劉原父深於春秋,然議郭后祔廟,引春秋「禘于太廟,用致夫人:致者不宜致也,且古者不二嫡,當許其號而不許其禮」。張洞非之曰:「按左氏哀姜之惡所不忍道,而二有非嫡之辭,議非是。」然則稽經議禮,難矣哉!

元圻案】八年:「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左傳以夫人爲哀姜公羊以爲之媵女先至,脅公使立爲夫人者;穀梁以爲言夫人而不以姓氏,非夫人也,立妾之辭也。〇李仁甫長編一百九十仁宗嘉祐四年:「八月,知制誥劉敞言:『伏聞禮官倡議,欲祔郭氏於廟,臣竊惑之。昔春秋之義,夫人不薨於寢,不赴於同,不反哭於廟,則不言夫人,不稱小君。郭后之廢,雖無大罪,然亦既廢矣。及其追復也,許其號而不許其禮,且二十餘年。今一旦欲以嫡后之儀致之於廟,恐其未安於春秋也。「禘於太廟,用致夫人」,致者不宜致也,不宜致者以其不薨於寢、不祔於姑也。古者不二嫡,則萬世之後,宗廟之禮,豈臣子所能擅輕重哉!』禮官張洞駁議曰:『郭氏正位中宫,母儀天下,無大過惡。陛下閔其偶失謙恭,旋復位號,位號既復則謚册祔廟,安得並停?況引春秋「禘于太廟,用致夫人」之例,據左氏哀姜之惡所不忍道,考二之説,復有非嫡之文,以證本朝之事,恐非其當。若曰「不薨於寢,不祔於姑」,則郭后之没,不得其所,責當歸於朝廷,死者何罪,而始儷宸極,終不廟食耶?』」〇張洞,師事劉子望孫明復。見石守道上范文正公書周益公跋歐陽公與張洞書曰:「仲通開封人。晁无咎雞肋集有傳。任潁州推官,文忠實爲守,甚重之。官至工部郎中。」

41、

田賂元年。西田賂元年。身爲不義,而以賂免。取宋郜鼎,二年。莒僕寶玉,十八年左傳人欲橫流,天理滅矣。末流之敝,貨范鞅昭公不入矣,二十七年。竊寶弓而盜臣肆行矣,八年。受女樂而孔子遂去矣。三叛人以邑來,二十一年,邾庶其五年,莒牟夷。三十一年,黑肱知利而不知義矣。孟子是以有「不奪不饜」之戒。

元圻案】吕氏春秋集解:「襄陵許氏曰:『桓公既弑,以田賂宣公既弑,以西田賂。夫負不義於天下,則所藉以行者惟利而已。是以之計,若出一軌。』」〇二年胡氏傳曰:「弑逆之賊,不能致討,而受其賂器,置于太廟,以明示百官,是教之習爲夷狄禽獸之行也。公子牙慶父仲遂意如之惡,又何誅焉!」

42、

「公如京師」者一,十三年。「朝王所」者二,案:俱在二十八年。時晉文城濮之戰勝襄王文公踐土,已而狩于河陽也。「卿大夫如京師」者五,三十年,元年、八年,九年,二十四年。其簡如是。而朝聘於大國,史不絶書。集證:「公如十一,二十,二。大夫聘列國五十六。」尊卑之分不明,强弱之力是視,記者以爲有道之國,道焉在哉!

元圻案】禮記明堂位:「是故,王禮也,天下傳之久矣,天下以爲有道之國。」〇王使來聘者八:七年凡伯,九年南季四年渠伯糾,五年仍叔之子,八年家父二十三年祭叔三十年周公十年王季子。又錫命者三,賵葬者四,歸脤者一。〇宋羅大經鶴林玉露二:「春秋之時,天王之使交馳於列國,而列國之君如京師者絶少。夫子謹而書之,固以正列國之罪,而端本澄源之意,其致責於天王者尤深矣。之藩鎮,猶春秋之諸侯也。杜陵詩云:『諸侯春不貢,使者日相望。』蓋與春秋同一筆。」〇三年公羊傳何休注云「時天王崩,魯隱往奔喪」,而不見於。按隱公果有奔喪之舉,春秋必大書而特書之,不知何休何據而云然。

43、

人立四年。不稱公子者,宣公淫亂,此之兆也。居中國,去人倫,變,以滅其國,東徙渡,終不復還舊封。鶉之奔奔定之方中之前,其戒深矣。故於始立名之。

云】此論甚嚴,恐亦未必允也。竊意州吁,其母皆賤,故不稱公子。

云】烝庶母於未立之前,其不稱公子宜矣。

元圻案】朱子詩集傳:「本都朝歌之東,淇水之北,百泉之南,其後不知何時并得之地。至懿公所滅,戴公東徙渡,野處漕邑文公又徙居楚丘。」〇二年「」,胡氏傳曰:「北州大國,何以能入乎?臣昔嘗謂劉奕曰:『史氏記繁而志寡,如班固載諸王淫亂事,盡削之可也。』曰:『必若此言,仲尼,如牆有茨鶉之奔奔桑中諸篇,何以録於國風而不削乎?』臣不能答。後以問楊時,曰:『此載所滅之因也,故在定之方中之前。因是攷於歷代,凡淫亂者,未有不至於殺身敗家而亡其國者。』」〇宋高氏閌春秋集注曰:「桓公之弟,先公之子,于次當立。春秋不與其立,而去其公子,以明先君之子孫,苟不由天子之命,皆不可立也。蓋春秋别嫌明微,以有可立之理,故聖人特於疑似之間而發明不當立之義。」亦足以備一解。

44、

書「」,二年。書「楚子」,十一年。不忍諸夏見滅于夷狄,故稱「入」焉。書「」,四年。楚昭出奔,猶有君也;申包胥求救,猶有臣也,故不言「楚」。書「於越」,十三年。國無人焉,如升虚邑,故言「吴」。

云】其意蓋深痛乎伯顔之入臨安也,然于春秋之旨亦密。

元圻案】書「州來」,其懲子重子反之讒慝貪惏以致禍乎?書「人入」,其懲之城惡而不爲備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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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樂自天子出,而「獻六羽」焉;非天子不制度,而税畝焉,故皆書曰「初」。葉夢得傳曰:「初,謹始也。」史記表書「初立西畤」、「初租禾」、「初爲賦」,取法乎春秋

元圻案】隱公五年「初獻六羽」,公羊傳曰:「譏初僭諸公也。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天子三公稱公,王者之後稱公,其餘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〇劉氏敞權衡曰:「魯隱公以前,蓋未嘗舞六佾于群公之廟,今立仲子廟,又當下群公,疑於所舞,故問衆仲也。衆仲不知諸侯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因天子八佾,遂兼稱諸侯六佾,致僭諸公之禮也。此春秋所以書其『初』也。」〇宣公十五年「初税畝」,注:「公田之法,十取其一,今又履其餘畝,復十收其一。」〇史記十二諸侯年表:「秦襄公八年,初立西畤,祠白帝。」六國表:「秦簡公七年,初租禾。秦孝公十四年,初爲賦。」

46、

陳同甫春秋屬辭:「『公會』、『公及盟于』,二年,二年。曰:聖人不與戎狄共中國,故中國不與戎狄共禮文。『齊侯使其弟來聘』、七年,三年。鄭伯使其弟來盟』,十四年。曰:諸侯以國事爲家事,聖人以國事爲王事。『鄭世子忽復歸于』、十五年。許叔入于』,十五年。曰:不能大復國于諸侯,則力不足以君國;不能公復國于諸侯,則義不足以有國。『公如納幣』、二十二年。『大夫宗婦覿用幣』,二十四年。曰:父子之大義,不以夫婦而遂廢;案:杜預注:「公不使卿而親納幣,母喪未再期而圖昏,非禮也。」夫婦之常禮,不以强弱而有加。『鄭伯逃歸不盟』、五年。鄭伯乞盟』,八年。曰:去就不裁於大義,則舉動無異於匹夫。五年左傳正義:「釋例曰:『國君而逃師棄盟,違其典儀,棄其章服,群臣不知其謀,社稷不保其安,此與匹夫逃竄無異,故例在上曰逃。』」宋公會于』、『戰于』,二十一年、二十二年。曰:與夷狄共中國者,必不能與夷狄争中國。公羊二十一年:「宋公楚子期以乘車之會,公子目夷諫曰:『,夷國也,强而無義,請君以兵車之會往。』宋公曰:『不可。吾與之約以乘車之會,自我爲之,自我墮之,不可。』終以乘車之會往,人果伏兵車,執宋公以伐。」〇傳:「夫盟主者,所以合天下之諸侯,攘夷狄,尊王室者也。宋公欲繼齊桓之烈,而與盟會,豈攘夷狄、尊王室之義乎?」『盟于翟泉』、二十九年。人圍』,三十年。曰:鋭於合諸侯者,必有時而惰;工於假大義者,必有時而拙。晉文翟泉之會,尋踐土之盟,且謀伐也。上年會朝王,今一不預盟,即加之兵,同役而不同心,卒不能得志於也。遷于帝丘』、三十一年。人侵人及盟』,三十二年。曰:避夷狄之兵,以見小國之無策;要夷狄之好,以見中國之無霸。傳:「所滅,東徙渡齊桓公攘夷狄封之。而衞國忘亡,今又爲所圍,避難也。而中國衰微,夷狄强盛,衞侯不能自强於政治,晉文無却四夷、安諸夏之功,莫不見矣。」『遂城虎牢』、二年。『戍鄭虎牢』,十年。曰:公其險於天下,所以大霸者制敵之策;陸氏春秋集傳微旨卷下:「聞於師曰:『諸侯之大夫,取他國之邑,相與而城之,非正也。城虎牢以安中國,息征伐,故聖人許之,而不繫之於也。』」歸其險於一國,所以成霸者服叛之功。蘇氏轍集解曰:「諸侯既城虎牢,非地矣,而繫之,諸侯將服而歸之,故致其意也。」『城』、二十九年。『城成周』,二十三年。曰:大夫之於諸侯不自嫌,之役,合十一國之大夫。則列國之於王室何以辨?」穀梁傳:「天子微,故諸侯之大夫相率而城之。」〇傳:「不曰城京師,而曰城成周,與列國等矣。」其發明經旨,簡而當。

元圻案】葉水心書龍川集後曰:「同甫集春秋屬辭三卷,放今世經義破題,乃昔人連珠、急就之比,而寄意尤深遠。」

47、

晉語司馬侯曰:「羊舌肸習於春秋。」楚語申叔時曰:「教之春秋。」皆在孔子前,所謂檮杌也。春秋韓起所見,二年左傳公羊傳所云不修春秋也。

方樸山云】左傳正義周禮釋言之備矣。

元圻案】杜預春秋序正義:「按外傳申叔時司馬侯乃是之人,其言皆云春秋,不言檮杌,然則春秋是其大名,私立别號。」

48、

康節邵子學於李挺之云:「李之才穆脩弟子。」先視以陸淳云:「陸伯淳啖助弟子。」春秋,欲以表儀五經。既可語五經大旨,則授終焉。此學自春秋而始也。橫渠張子謂「非理明義精,殆未可學」,説見性理拾遺朱子謂「春秋乃學者最後事」。此學至春秋而終矣。

元圻案】柳宗元陸文通墓表:「吴郡陸先生質,與其師友天水啖助,洎趙匡,能知聖人之旨。故春秋之言,及是而光明。著春秋集注十篇,辨疑七篇,微旨二篇。」〇真西山讀書記春秋要指:「張子曰:『春秋之書,在古無有,乃仲尼所自作,惟孟子爲能知之。非理明義精,殆未可學。先儒未及此而治之,故其説多鑿。』」〇朱子答魏元履書曰:「春秋,前輩以爲此學者最後一段事。蓋非理明義精,則止是較得失,考同異,心緒轉雜,與讀史傳摭故實無以異。」

49、

孫明復云:「泰山先生孫復。」春秋總論曰:「周禮『九命作伯』,得專征諸侯,孟子所謂『五霸』者,伯也。」李泰伯常語司馬公迂書,皆用此説。通鑑謂「王案:「王」,本誤作「五」,今從本。霸無異道」,先儒非之。愚按「五伯」見左傳二年,杜氏注云:「昆吾大彭豕韋齊桓晉文。」國語史伯曰:「昆吾伯矣,大彭豕韋伯矣。」以「霸」爲「伯」可也,而非孟子則過矣。温公疑孟曰:「之於仁義也,皆性得而身行之也,五霸則强焉而已。假者,文具而實不從之謂也。文具而實不從,其國家且不可保,況能霸乎?雖久假而不歸,猶非其有也。」邵子於五霸,取秦穆晉文齊桓楚莊

按】注「五伯」,本服虔來,見毛詩疏。

云】此三代之五伯也。

集證】按應劭風俗通:「五霸,夏昆吾商大彭豕韋周齊桓晉文。」趙岐孟子,「五霸」謂齊桓晉文秦繆宋襄楚莊師古漢書異姓諸侯王表「五伯」,則從杜預應劭之説;同姓諸侯王表則又云:「齊桓宋襄晉文秦繆吴夫差。」白虎通並存二説,其後一説謂:齊桓晉文秦繆楚莊吴闔閭顧寧人謂言三代之五伯,當如杜氏之説;言春秋之五伯,當如趙氏之説,列越王句踐而去宋襄

元圻案】李氏覯旴江集卷三十二常語下:「或問:自以來,孰王孰霸?曰:天子也,安得霸哉?自王以上,天子號也。帝亦稱皇,王亦稱帝。霸,諸侯號也,霸之爲言伯也,所以長諸侯也,豈天子所得爲哉!」〇司馬温公迂書曰:「合天下而君之之謂王。王者必立三公,三公分天下而治之曰二伯,一公處乎内,皆王官也。衰,二伯之職廢。齊桓晉文糾合諸侯以尊天子,天子因命之爲侯伯,脩舊職也。伯之語轉而爲霸,霸之名自是興。自荀氏而下,皆曰由王道而王,由伯道而霸,道豈有二哉?得之有淺深,成功有小大耳。」〇讀史管見卷二:「漢宣帝甘露元年,帝曰:『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司馬氏曰:『王霸無異道。三代之隆,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則謂之王。天子微弱,諸侯有能尊王室者,則謂之霸。皆本仁祖義,任賢使能,顧名位有尊卑,德澤有深淺耳。非若黑白甘苦之相反也。』王道霸雜,正猶美玉之與碔砆,不可同年而語也。仲尼之徒,無道之事,今乃斷然著論,謂王霸同途,豈春秋之旨哉!」〇朱子綱目胡氏之説。〇邵子觀物外篇下:「秦穆公有功於,能遷善改過,爲霸者之最。晉文侯世世勤王,遷平王,次之。齊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又次之。楚莊强大,又次之。宋襄公雖霸而力微,會諸侯而爲所執,不足論也。」〇四庫全書總目春秋類:「宋孫復春秋尊王發微十二卷。考中興書目,别有春秋總論三卷,今佚。」

50、

桓公命,元年。成風五年。王不書「天」。案:陸淳纂例:「啖助曰:『不稱天王,寵篡弑以瀆三綱也。與葬成風,引爲夫人,使妾並嫡無以異,故其文一施之。』」〇黃氏日抄八:「孫氏曰:『不書天者,脱之。』愚謂説是也,豈有貶天子理?」四年、七年去秋冬二時,公羊傳四年何休注云:「去二時者,桓公無王而行,天子不能誅,故爲貶。」又七年注云:「去二時者,桓公以火攻人君,故貶。」〇左傳注以爲史闕文。他放此。傳、吕氏集解朱子皆從注。此天法也。不書即位,名天子之宰,貶諸侯,討大夫,此王法也。孟子謂「天子之事」,邵子謂「盡性之書」,胡文定謂「傳心之要典」也。

元圻案】邵子觀物外篇上:「春秋皆因事而褒貶,豈容人特立私意哉!人但知聖人之筆削爲天下之至公,不知聖人之所以爲公也。如因牛傷則知之僭郊,因初獻六羽則知舊僭八佾,因新作雉門則知舊無雉門,皆非聖人有意於其間。故曰春秋盡性之書也。」〇胡文定春秋傳序:「春秋乃史外傳心之要典,於以反身,日加脩省,及其既久,積善成德,上下與天地同流,自家型國,措之天下。」

51、

明天理,正人倫,莫深切於春秋。三忠臣書「及」,云:「三忠臣書『及』,嘉其能與君共存亡也。」〇案:二年宋孔父十二年宋仇牧十年晉荀息。〇伊川經説:「人臣死君難,書『及』以著其節。」而爲義者勸焉;三叛人書名,注見前而不義者懼焉。書克元年。許止十九年。而孝弟行矣,書仲子成風而綱常立矣,注見前鼎、二年。六年「人來歸俘」,黃氏日抄曰:「人主兵伐,故分俘獲於諸侯。『俘』,三傳皆作『寶』,諸儒多從之。胡氏援『俘厥寶玉』爲説,合以經文爲正。」而義利辨矣,書遇于四年左傳:「公與宋公爲會,未及期,人來告亂。夏,公及宋公遇于。」之遇,不能討州吁弑君之罪,而宋公反聽州吁之言,合以伐,故書以示貶。會于二年「公會齊侯陳侯鄭伯」,陳氏傅良後傳曰:「會未有言其所爲者,其曰成亂,弑君之禍,接迹於天下,於是焉始也。向也合五國之君、大夫以定州吁,而州吁訖於討;今也合四國之君以立華督遂相宋莊。弑君之禍,接迹於天下,四君爲之也。」而亂賊之黨沮矣。

52、

之於仲遂之於意如,以私勞忘大誼,不若叔孫昭子遠矣。晉文公定襄王而請隧,王弗許,曰:「班先王之大物以賞私德。」又曰:「余敢以私勞變前之大章!」事在僖公二十五年。亦見周語真文忠文章正宗以此篇爲首,其有感于寶慶之臣乎?按:「寶慶理宗初即位,乙酉改元。之臣,謂史彌遠。」懍懍焉春秋之法也。

元圻案】左傳十八年:「文公二妃,敬嬴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長而屬諸襄仲。冬十月,而立宣公。」注:「,太子。,其母弟。」〇定公元年:「夏,叔孫成子逆公之喪于乾侯公子宋先入。戊辰,公即位。」〇定公昭公之弟,季孫意如立之。〇昭公四年:「叔孫卒,昭子而相之。」五年:「昭子即位,朝其家衆曰:『豎牛叔孫氏,使亂大從,殺嫡立庶,必速殺之。』豎牛懼,奔之子殺諸塞關之外。」〇史彌遠,字同叔之子。嘉定元年,拜右丞相兼樞密使。寧宗太子薨,復立宗室貴和爲皇子。寧宗崩,廢貴和,擁立理宗,皆彌遠主之,朝廷初不預聞也。寶慶六年,改封魯國公,拜太傅,加爵會稽郡王。獨相理宗九年,擅權用事,耑任憸壬。〇書録解題總集類:「文章正宗二十卷,參知政事真德秀希元撰。自序云:『以明義理、切世用爲主,其體本乎古而旨近乎經者,然後取焉。否則辭雖工亦不録。其目凡四,曰辭命,曰議論,曰敘事,曰詩賦。』」

53、

晉陽以叛」書,聖筆嚴矣。公羊氏乃謂「逐君側之惡」,穀梁亦云「以地正國」。之亂賊,之彊臣,之悍將,假此名以稱亂,甚於發冢者也。

元圻案】十三年:「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又曰:「晉趙鞅歸于。」公羊傳曰:「此叛也,其言歸何?以地正國也。其以地正國奈何?晉趙鞅晉陽之甲以逐荀寅士吉射荀寅士吉射者,曷爲者也?君側之惡人也。此逐君側之惡人,曷爲以叛言之?無君命也。」穀梁傳曰:「此叛也,其以歸言之何也?貴其以地反也。貴其以地反,則是大利也?非大利也,許悔過也。許悔過則何以言叛也?以地正國也。以地正國則何以言叛?其入無君命也。」〇胡氏傳曰:「趙鞅之入拒中行也,而直書曰『叛』,何也?人臣專土,與君爲市,則是篡弑之階。堅冰之戒,豈無以有己之義乎?後世大臣有困於讒間,遷延居外,不敢釋兵,卒以憂死者,亦未明人臣之義故爾。故直書『入於晉陽以叛』。入者,不順之辭;叛者,不赦之罪。」

54、

平王之遷,爲之也;注見卷三襄王之出,爲之也。二十四年。春秋之筆,爲先,次之。其末也,淮夷列諸侯之會,四年。天下之變極矣。

55、

春秋以道名分」,莊子語。邵子曰:「春秋爲君弱臣强而作,故謂之名分之書。」其特書皆三綱之大者,曰「成亂」,桓公二年之會。宋督弗討而貨賂是取也;曰「災故」,襄公三十年澶淵之會。蔡般弗討而細故是卹也;曰「用致夫人」,以嫡妾無辨而宗廟之禮亂也;曰「大夫盟」,襄公十六年湨梁之會。以君弱臣彊而福威之柄移也。吁,其嚴乎!

元圻案】劉敞春秋傳:「會者,講禮正刑一德紀天下也。蔡侯弑其君而不謀,災而謀之,微矣。」〇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公羊傳曰:「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致者何?致者不宜致也。禘用致夫人,非禮也。夫人何以不稱姜氏?貶。曷爲貶?譏以妾爲妻也。其言以妾爲妻奈何?蓋脅于媵女之先至者也。」

56、

沈既濟中宗曰:「帝在房陵。」孫之翰范淳夫用其例,春秋「公在乾侯」之比也。沙隨程氏謂:「三子不以敬王之例書『居』,而引諸侯之在他國者,其考春秋而未熟者歟?」云:「沙隨之引例,可謂精審。其曰『帝在東宫』者,於文義尤有礙。又作史必從實録,嗣聖紀元,僅一月耳。今自甲申以至甲辰,皆冠以嗣聖,凡二十年,是又採孫氏西齋録之僻論,而以無爲有。孔子春秋,當不若是也。」朱文公詩以爲范太史受説伊川,然既濟之議乃其始也。

按】初,吴兢撰國史,爲則天本紀,次高宗下。既濟奏議,以爲:「則天皇后進以彊有,退非德讓,史臣追書,當稱爲太后,不宜曰『上』。中宗雖降居藩邸,而體元繼代,本吾君也,宜稱『皇帝』,不宜曰『廬陵王』。睿宗景龍前,天命未集,假臨大寶,於誼無名,宜曰『相王』,未容曰『帝』。且則天正朔,立七廟,天命革矣。今以,列爲帝紀,考於禮經,是謂亂名。中宗嗣位在太后前,而敘年製紀,反居其下,方之躋僖公,是謂不智。昔漢高后稱制,獨有王諸爲負約,無遷鼎革命事。時孝惠已殁,子非劉氏,不紀吕后,尚誰與哉?議者猶謂不可,況中宗以始年即位,季年復祚,雖尊名中奪,而天命未改,足以首事表年,何所拘閡,而列爲二紀?魯昭公之出,春秋歲書其居,曰『公在乾侯』。君在,雖失位,不敢廢也。請省天后紀中宗紀,每歲首必書孝和在所以統之,曰『皇帝在房陵,太后行某事,改某制』。紀稱中宗而事述太后,名不失正,禮不違常矣。夫正名所以尊王室,書法所以觀後嗣。且太后遺制,自去帝號,及孝和上謚,開元册命,而后之名不易。今祔陵配廟,皆以后禮,而獨承統于帝,是有司不時正,失先旨。若后姓氏名諱、才藝智略、崩葬日月,宜入皇后傳,題其篇曰『則天順聖武皇后』云。」議不行。今唐書帝紀后傳兩收則天,殆亦參用其説焉。

元圻案】閻氏所引,即唐書沈既濟本傳文。傳稱既濟蘇州吴人,不載其字。〇孫氏甫唐史論斷上:「論曰:武后僭竊位號,史臣脩實録、撰國史者,皆爲立紀,繫后事于帝王之年,列僞國于有唐之史,名體大亂,史法大失矣。後史臣沈既濟奏議曰:『中宗以始年登大位,季年復大業,雖尊名中奪,而天命未改,足以首事』云云。此得春秋之法,足正史之失也。故從其議,書武后事於中宗紀中。武后改元,俱是妄作,今起嗣聖,繼以景龍武后所改,但存其名,備證他事,而不以表年焉,所以崇帝統而黜僭號也。」〇范氏祖禹唐鑑七:「昔季氏出其君,無君者八年,春秋每歲必書公之所在,及其居乾侯也,正月必書曰『公在乾侯』,不與季氏之專國也。自司馬遷吕后本紀,後之爲史者因之,故史亦列武后於本紀,其於紀事之體則實矣,春秋之法則未周也。故臣復繫嗣聖之年,黜武氏之號,以爲母后禍亂之戒,竊取春秋之義,雖獲罪於君子而不辭也。」〇中宗即位,稱嗣聖元年。二年,武后遷帝於房州唐鑑自三年至十四年,正月皆書「帝在房州」,十五年復立帝爲太子,十六年至二十一年皆書「帝在東宫」,故義門云「有礙」。〇項氏家説程迥可久曰:「春秋書王在畿内曰『居於狄泉』,出王畿曰『出居于』,諸侯在境内曰『公居于』,出境曰『公在乾侯』。唐鑑春秋書法,中宗則宜曰『帝居房陵』,不宜曰『在』。」〇葉石林春秋攷十五:「昭公曰『居于』,在乾侯曰『在乾侯』,居之與在,别内外也。居者據而有之之辭,則在者止焉於是之辭。雖小,我猶居之,則在上而尊矣。乾侯寓於他人之境,國君而至此,亦不足以敵矣。」此足以證沙隨之説。〇書録解題史部編年類:「唐史論斷三卷,天章閣待制陽翟孫甫之翰撰。唐書繁重遺略,多失體法,乃脩爲史,用編年體,自康定元年逮嘉祐元年,成七十五卷,爲論九十二首。殁,朝廷取其書留禁中。今惟諸論存焉。」又:「唐鑑十二卷,翰林學士成都范祖禹淳父撰。祖禹通鑑,分主史。元祐初上此書,攷其治亂興廢之由,爲三百六篇。」

57、

大雩、大閲、大蒐、肆大眚,凡以「大」言者,天子之禮也,書之僭。月令曰:「大雩帝。」天子雩上帝,諸侯雩山川,經書「大雩」二十有一,非禮也。賈逵云:「言大,别山川之雩。」【原注】諸侯雩上帝,於是季氏泰山矣。

元圻案】孫氏尊王發微:「六年,大閲。大蒐,謂天子田。二十二年,肆大眚。稱『眚災肆赦』,曰『赦過宥罪』,此天子之事也。」〇四年傳:「凡大閲、大雩、大蒐而謂之『大』者,譏其僭也。」〇宋趙鵬飛春秋經筌:「冬教大閲,罄三軍盡舉而閲之。所以必於仲冬,今六月耕耨之時,其能無妨於農乎?聖人書之,以著其非時。説者以大閲爲僭天子之禮,愚謂大之爲僭,惟大雩爲然。大閲,閲兵之名,與治兵何異?莊公治兵以爲常,而桓公大閲以爲僭,何邪?」又曰:「肆,赦也。眚,過也。赦大過也。或者以爲僭天子,故書『大』,若然則當書曰『大肆眚』矣,安得曰『肆大眚』邪?」〇伊川程子曰:「大眚而肆之,其失可知。凡赦,何嘗及得善人?諸葛,十年不赦,審此爾。」無僭天子之説。然則趙氏之説爲可從。

58、

湨梁之盟,大夫無君;之會,諸侯皆春秋之大變也。有雞澤之盟,而後有湨梁之盟;有之盟,而後有之會。君臣夷夏之分,謹其微而已。

程易田云】此條與左傳異,而大夫無君之義,則言之綦詳。公羊傳曰:「諸侯皆在,言大夫盟,徧刺天下之大夫視君若贅旒然。」穀梁傳曰:「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也。」漢書五行志論災異亦詳及之,曰:「至於襄公晉侯湨梁之會,天下大夫皆奪君政。」又曰:「襄公十六年,『五月甲子,地震』。劉向以爲先是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是歲三月,諸侯爲湨梁之會,而大夫獨相與盟。五月,地震矣。」其言天戒與時政相應如此。故穀梁傳曰:「諸侯盟,又大夫相與私盟,是大夫張也。」之盟在襄公二十七年,之會在昭公四年。左傳有褒無貶,惟胡氏傳曰:「天下之大變也,于湨梁無君臣之分,于而無夷夏之辨。」又曰:「之會不殊淮夷者,以在會諸侯皆爲夷狄之行,王法所當斥。」持論極有關係,王氏説蓋本此。又按何休公羊傳曰:「楚子主會行義,故君子不殊其類,所以順而病中國。」故廬陵李氏曰:「胡氏不殊淮夷,説本何休。」但以爲能行義,爲慶封,與胡氏異。瑶田何氏貶中寓褒,云「順病中國」,語意深微,論古不爲無所見,而胡氏所見者大矣。

元圻案】孫氏尊王發微:「襄公三年雞澤之會,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盟,言諸侯之大夫。十六年湨梁之會,直曰大夫盟,不言諸侯之大夫者,雞澤之會,諸侯始失政也。至於湨梁之會,則又甚矣。湨梁之會,政在大夫也,不言諸侯之大夫者,大夫無諸侯故也。」又曰:「中國自之會,政在大夫,諸侯不見者十年。四年書『楚子蔡侯陳侯鄭伯許男徐子滕子頓子胡子沈子小邾子宋世子佐淮夷會于』者,既死,中國不振,制在夷狄故也。」

59、

諸侯之主盟,自齊桓始也。北杏之會,不至,及之盟而始會焉,則不亟於從霸也。夷狄之主盟,自楚靈始也。之會,不至,及薳啓疆之召,而後如焉。事見七年左傳不亟於從狄也。故曰:「一變,至於道。」

云】此亦未審情事之言。齊襄魯桓,而魯莊尚從之,安在齊桓之霸而反不從乎?特以乾時長勺乘丘之怨未平,故勿遽耳。以師伐魯僖在從之先,安在其不急於從狄?之會,特畏不至耳。

元圻案】陳氏止齋春秋後傳:「十年,師、師次于桓公所甚汲汲者也,苟不得,不可以合諸侯。宿師于,將以詘爾。而北杏之會不至,會不至,則猶未得志於也。不苟于從,是人心猶有也;不苟於從,是人心猶有也。一變,至於道,孔子所以有志於也。」〇左傳四年,欲求成於而叛,若非季文子「非我族類」之言,則之從久矣。

60、

幽王尹氏,不能世吉甫之賢,而秉國不平,西周所以夷於列國也。景王尹氏,又世太師之惡,而私立王子朝東周所以降於戰國也。

元圻案】隱公三年,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傳曰:「尹氏,天子大夫,世執朝權,爲亂階。家父所刺『秉國之均』、『不平謂何』者是也。因其告喪,與立子朝,以,皆以『氏』書者,志世卿非禮,爲後鑑也。」

61、

,秉禮之國也,大夫不止僭諸侯,而旅泰山、以徹,僭天子矣;陪臣不止僭大夫,而竊寶弓、祀先公,定公八年僭諸侯矣。


左氏


元圻案】鄭畊老曰:「春秋左氏傳,一十九萬六千八百四十五字。」〇此合經文計之。

62、

三傳皆有得於而有失焉。「左氏善於禮,云:「左氏言禮多誤。」公羊善於讖,穀梁善於經」,鄭康成之言也。六藝論之文。左氏艷而富,其失也巫;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辯而裁,其失也俗」,范武子之言也。范甯穀梁傳集解自序文。左氏之義有三長,二之義有五短」,劉知幾之言也。史通申左篇文。左氏拘於赴告,公羊牽於讖緯,穀梁窘於日月」,劉原父之言也。原父語,檢公是集春秋傳權衡意林皆不載,當攷。左氏失之淺,公羊失之險,穀梁失之迂」,崔伯直之言也。案:崔伯直春秋經解十六卷,本例例要一卷。注見本卷十頁。今惟例要刊入通志堂經解中。「左氏失之淺」三句,例要中無此文。左氏之失專而縱,公羊之失雜而拘,穀梁不縱不拘而失之隨」,晁以道之言也。晁景迂三傳説「事莫備於左氏,例莫明於公羊,義莫精於穀梁。或失之誣,云:「誣亦當爲巫。」或失之亂,或失之鑿」,胡文定之言也。胡文定又曰:「左氏敘事見本末,公羊穀梁辭辯而義精,學爲案,則當閲左氏,玩辭以義爲主,則當習。」左氏傳事不傳義,是以詳於史而事未必實;公羊穀梁傳義不傳事,是以詳於經而義未必當」,葉少藴之言也。葉夢得春秋傳自序文。左氏史學,事詳而理差;經學,理精而事誤」,朱文公之言也。朱子曰:「左氏是史學,是經學。史學者,記得事却詳,於道理上便差。經學者,於義理上有功,然記事多誤。」又曰:「左氏曾見國史,考事頗精,只是不知大義。考事甚疏,然義理却精。二人乃是經生,往往不曾見國史。」〇吕氏大圭曰:「左氏熟於事,深於理。蓋左氏曾見國史,而乃經生也。」學者取其長,舍其短,庶乎得聖人之心矣。以後,憑私臆決,甚而閣束三傳韓文公玉川子詩曰:「春秋三傳束高閣,獨抱遺經究終始。」是猶入室而不由户也。

方樸山云】「以後」云云,宋景文之言。

云】理亦未盡精。

63、

吕成公左氏續説左氏有三病:交質,不明君臣之義,一也;以人事傅會災祥,二也;記之事則善,説聖人之事則陋,三也。王介甫左氏爲六國時人者十一事。【原注】介甫左氏解一卷,其序謂「爲春秋學餘二十年」。館閣書目以爲依託。

元圻案】吕成公春秋左氏傳續説綱領:「左氏只有三般病,除却此三病,便十分好。所謂三病者,左氏生於春秋時,爲習俗所移,不明君臣大義,視室如列國,如記交質,此一病也。又好以人事附會災祥。夫禮儀動作,古人固是於此見人吉凶,亦豈專係於此?此二病也。記之事則盡精神,纔説聖人便無氣象,此三病也。」〇書録解題春秋類左氏解專辨左氏智伯事,去孔子六七十年,決非丘明。〇葉石林春秋攷三:「春秋終於十四年,而孔子卒。終二十七年,後孔子卒十三年。辭及知伯趙襄子之事,而名魯悼公楚惠王。夫以春秋而續之,知孔子者固不敢爲是矣。以年攷之,楚惠王卒去孔子四十七年,魯悼公卒去孔子四十八年,趙襄子卒去孔子五十三年。察其辭,僅以哀公于越盡其一世之事,爲終。泛及後事,趙襄子爲最遠,而非止于襄子。不知左氏襄子復幾何時,豈有與孔子同時,非弟子而如是其久者乎?以左氏丘明,自司馬遷失之也。唐趙氏雖疑之,而不能必其説。今攷其書,雜見於秦孝公以後事甚多。以予觀之,殆戰國周之間人無疑也。」〇鄭漁仲六經奥論四:「啖助曰:『論語所引丘明,乃史佚遲任之類。左氏集諸國史以釋春秋,後人謂左氏丘明,非也。』趙匡曰:『左氏之後人,不知師資幾世。左丘明孔子以前賢人,而左氏不知出於何代。』今以左氏傳質之,則知其非丘明也。左氏終紀知伯之事,又舉趙襄子之謚,若以爲丘明,自獲麟至襄子卒已八十年矣。使丘明孔子同時,不應孔子既没七十有八年之後,丘明猶能著書。此左氏爲六國人,明驗一也。左氏『戰于麻隧師敗績,獲不更女父』,又云『庶長、庶長帥師及師戰于』,孝公時立賞級之爵,乃有不更、庶長之號,明驗二也。左氏云:『虞不臘矣。』惠王十二年初臘,明驗三也。左氏師承鄒衍之説而稱帝王子孫,案齊威王時,鄒衍推五德終始之運,明驗四也。左氏言分星皆準堪輿,案之後,而堪輿十二次始於分曰大梁之語,明驗五也。左氏云『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案三代時有車戰無騎兵,惟蘇秦合從六國,始有『車千乘』、『騎萬匹』之語,明驗六也。左氏吕相聲子,其爲雄辨狙詐,真游説之士,捭闔之辭,明驗七也。左氏之書序事最詳,如『師熸』、『猶拾瀋』等語,則左氏人,明驗八也。據此八節,可以知左氏丘明,是爲六國時人,無可疑者。或問伊川曰:『左氏丘明否?』曰:『丘明字,故不可考。』真知言歟!」〇王介甫左氏解,今不傳,荆公集亦無此序,其所疑十一事,不可得聞矣。故兼取石林漁仲之説,以見其大概。

64、

漢武帝公羊宣帝穀梁,皆立學官。左氏嘗立而復廢,賈逵以爲明劉氏之爲後,始得立。不以學之是非,而以時之好惡,末哉,儒之言經也!

按】賈逵雖明劉氏後,止令選高才生二十人,教以左氏,與簡紙經傳各一通,未嘗立學官。立學官乃光武陳元之言,然旋立旋廢。

云】得立學官,在曹魏正始中。

元圻案】漢書儒林傳:「武帝時,瑕丘江公董仲舒並。仲舒五經,能持論。江公呐於口,上使與仲舒語,不如仲舒。而丞相公孫弘本爲公羊學,比輯其義,卒用董生。於是上因尊公羊家,詔太子受,由是公羊大興。太子既通公羊,復私問穀梁而善之。宣帝即位,聞衞太子穀梁,以問韋賢夏侯勝史高,皆魯人也,言穀梁學,公羊氏學,宜興穀梁。時蔡千秋爲郎,召與公羊家並説,上善穀梁説,擢千秋爲諫議大夫。」〇左傳十三年正義:「説處劉氏,尋討上下,其文不類。深疑此句或非本旨,蓋以爲室初興,捐棄古學,左氏不顯於世,先儒無以自申,劉氏,其源本出劉累,插注此辭,以媚於世。明帝時,賈逵上疏云:『五經皆無證圖讖明劉氏之爲後者,而左氏獨有明文。』竊謂前世藉此以求道通,故後引之以爲證耳。」〇隋書經籍志一:「左氏初出張蒼之家,本無傳者,文帝賈誼爲訓詁,授貫公劉歆考正,欲立於學,諸儒莫應。建武中,韓歆請立而未行。陳元又上書訟之,乃以李封左氏博士。卒,遂罷。其後賈逵服虔並爲訓解,至遂行於世。」

65、

「八世之後,莫之與京」,二十二年。田氏之後之言乎?「公侯子孫,必復其始」,元年。其三卿分之後之言乎?「其處者爲劉氏」,十三年。儒欲立左氏者所附益乎?皆非左氏之舊也。云:「『以處者爲劉氏』,爲後儒所附益者,孔氏正義已劇論之。若使爲劉歆輩所附益,則班固不遠,肯著之高帝紀乎?」新都之篡,以沙麓崩爲祥;釋氏之熾,以恒星不見爲證。蓋有作俑者矣。

元圻案】吕成公左傳説二:「左氏所載敬仲畢萬之言,蓋左氏之生適當戰國之初,始興,故誇誣其祖,以神下民,當時民無有知者。左氏惑於流俗之見,故亦從而書之。」〇宋董逌廣川書跋慶都碑:「劉焯嘗謂左氏稱『在陶唐氏,其處者爲劉氏』,非史本文,乃儒欲其傳,特爲此語,以後。」〇漢書元后傳:「孝元皇后王莽之姑也。自謂黃帝之後,黃帝八世生虞舜,以爲姓。至周武王嬀滿,十三世生敬仲,奔,姓田氏。十一世,田和齊國,二世稱王,至王建所滅。項羽濟北王。至興,失國,人謂之『王家』,因以爲氏。,字翁孺,徙魏元城委粟里元城建公曰:『昔春秋沙麓崩,史卜之,曰:「陰爲陽雄,土火相乘,故有沙麓崩。後六百四十五年,宜有聖女興。其齊田乎!」今王翁孺徙正值其地,日月當之。元城郭東有五鹿之虚,即沙鹿地也。後八十年,當有貴女興天下云。』」〇文選王屮頭陀寺碑曰:「,親昭夜景之鑒。」注:顧微吴縣記曰:「佛法未詳其始,而典籍亦無聞焉。魯莊七年,夜明,佛生之日也。」左氏傳曰:「莊公七年,辛卯夜,恒星不見,夜明也。」瑞應經曰:「到四月八日夜明星出時,佛從右脅墮地,即行七步。」

66、

正義云:「和帝元興十一年,鄭興父子奏上左氏,始得立學,遂行於世。至章帝時,賈逵春秋大義四十條。」案:此杜預春秋序正義文,下云:「以詆公羊穀梁,又與左氏長義。」愚嘗攷和帝元興止一年,安得有十一年?一誤也。鄭興,終於章帝建初八年,不及和帝時,二誤也。後漢書鄭衆傳:「章帝建初六年,代鄧彪爲大司農。八年,卒官。」章帝之子爲和帝,後先失序,三誤也。釋文序録亦云元興十一年,皆非也。

元圻案】正義曰:「劉歆欲建立左氏春秋,諸儒博士或不肯置對,因移書於太常博士,責讓之。和帝元興十一年,鄭興父子及創通大義,奏上左氏。」案前漢書王莽傳地皇四年自殺,安得於和帝時與鄭興父子奏上左氏耶?鄭興傳:「左氏傳天鳳中,從劉歆講正大義。」爲得其實。新莽六年改元天鳳,十二年改元地皇。〇後漢書興衆傳亦不書奏上左氏事。

67、

「優而柔之,使自求之」,大戴禮孔子之言也。案:杜預春秋序,正義云:「大戴禮子張問入官之篇有此文也。」東方曼倩客難杜元凱左氏傳序皆用之。

元圻案】漢書東方朔傳:「,字曼倩平原厭次人也。著論設客難,己用位卑以自慰諭。」論中用大戴禮語,顔氏不注所出。

68、

老泉謚論云:「婦人有謚,自周景王穆后始。」案:穆后十五年愚按魯惠公聲子已有謚,左傳首章正義曰:「謚法:不生其國曰聲。」春秋之初。

按】文姜亦不從夫謚。金仁山謂:「特謚爲也,計必有秀慧之質、晨雊之才者。」

方心醇云】哀姜成風敬嬴皆不從夫謚。文姜没於莊公時,以子謚母,恐未必如所云也。

元圻案】四庫全書總目史部政書類:「謚法四卷,宋蘇洵撰。自周公謚法以後,歷代言謚者有劉熙來奥沈約賀琛王彦威蘇冕扈蒙之書,然皆雜糅附益,不爲典要。至奉詔編定六家謚法,乃取春秋廣謚及諸家之本,删訂考證,以成是書。後鄭樵通志謚略大都因此書而增補之。」〇謚論又曰:「匹夫有謚,自東漢之隱者始。宦官有謚,自東漢孫程始。蠻夷有謚,自東漢莎車始。」〇路史論謚法曰:「夫婦人之典,三后其著者也,而穆王盛姬,亦有哀淑人之謚,見於穆天子傳。匹夫之典,其著者也,而黔婁,已謚曰,見於高士傳,其來久矣。」

69、

衆仲對羽數,之説不同。服虔云:「天子八八,至士二八。」則當每佾八人杜預云:「天子六十四人,至士四人。」案:五年正義曰:「何休説如此。服虔以用六爲六八四十八,大夫四爲四八三十二,士二爲二八十六。以爲舞勢宜方,行列既減,即每行人數亦宜減,故同説。」則人數如其佾數。太常傅隆杜預爲非,謂:「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故必以八人爲列。云:「韋昭國語注云:『八人爲佾,備八音也。』」降殺以兩,減其二列耳。以爲一列又減二人,至士止餘四人,豈復成樂?」傅隆語見宋書樂志一。劉原父春秋權衡謂:「士無舞,特牲、少牢皆士禮,無用樂舞之儀。」

按】今本宋書樂志「故必以八人爲列」,「人」誤作「八」,「列」誤作「例」。王氏所見本尚古。

元圻案】范甯穀梁傳注:「佾之言列,八人爲列。」〇通典樂五引蔡邕月令章句曰:「天子八佾,諸侯六,大夫四,士二。佾,舞列也,每佾八人。」又七:「宋文帝元嘉十三年,太常博士傅崇:『夫舞者,所以節八音也,八音克諧,然後成樂,故樂必以八人爲列,自天子至士,降殺以兩。兩者,減其二列耳。以謂一列又減二人,至士止餘四人,豈復成樂?按服虔左傳云:「天子八八,諸侯六八,大夫四八,士二八。」其議甚允。春秋鄭伯晉悼公女樂二八,以一八賜魏絳,此樂以八人爲列之證也。若如議者,唯天子有八,則應納二六,應賜一六也。』」〇吕氏春秋先識覽察微篇曰:「禘于襄公之廟也,舞者二人。」高誘注:「禮,天子八佾,諸侯六佾,六佾者四十八人。」〇朱子論語「八佾」注,雖兼載之説,而意主服氏

70、

石碏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公羊傳公子翬恐若其言聞乎,於是謂曰:「吾爲子口隱矣。」俱見四年。荀子堯問篇周公曰「成王之爲叔父」,穆天子傳亦云「穆滿」,皆生而稱謚,紀事之失也。

按】顧寧人歷引生而稱謚,及魯語鮑國子叔聲伯曰:「子何辭苦成叔之邑。」以「成」爲謚,不知下文稱「苦成氏」。晉語苦成叔子左傳:「苦成叔傲,甯殖曰:『苦成家其亡乎!』」則「成」非謚,蓋亦邑名。

集證日知録二十三:「漢書張敖傳:『吕后數言張王魯元故,不宜有此。』劉攽曰:『史家記事,或有如此追言謚者。』史記貫高張敖言,謂帝爲『高祖』。公羊傳:『公子翬桓公言:「吾爲子口隱矣。」』皆此類。傳記中,如國語國策史記荀子吕氏春秋淮南子説苑諸書,多是生時稱謚,皆後人追爲之辭也。自東京以下即無此語,文益謹而格益卑矣。」

元圻案】穆天子傳六卷,注見卷四二十五頁

71、

富辰周公封建親戚,凡二十六國。二十四年。成鱄武王兄弟之國十有五人,姓之國四十人。【原注】史記云:「所封數百,而同姓五十五。」與此同。〇案:成鱄語見二十八年,史記語見漢興以來諸侯年表序。「」,史記作「武王」。荀子儒效篇謂:「周公立七十一國,姓獨居五十三人。」諸侯王謂:「封國八百,同姓五十有餘。」後漢章和章帝十二年改元章和元年詔謂:「之爵封千有八百,姓居半。」詔載阜陵質王延傳當以成鱄之言爲正。皇甫謐亦云:「武王之年,夏四月乙卯,祀於廟,將率之士皆封,諸侯國四百人,兄弟之國十五人,同姓之國四十人。」

按】富辰首舉國名,皆文王之子,武王之弟,明十六人,何以言成鱄十五人當爲正?

元圻案】王氏謂以成鱄之言爲正,蓋指封建親戚不止二十六國耳,故廣引荀子史記漢表以證。閻氏似誤規。

72、

人請猛獲人欲勿與。石祁子曰:『天下之惡一也。』」十二年。名臣之言,可訓萬世。蓋祁子之學識,見於不沐浴佩玉之時。事見檀弓多君子,淵源有自來矣。

73、

原繁曰:「臣無二心,天之制也。」十四年。此天下名言,萬世爲臣之大法。西山讀書記取之。博議,恐未爲篤論。

云】此有感於之輩。

元圻案】博議曰:「原繁莊公之世用事於朝,歷之變,國四易主,入則事之,出則舍之,視立君如傳舍。觀原繁厲公之辭曰:『苟主社稷,國内之民,其誰不爲臣?』信如是説,則苟據君位者,皆無所擇,篡亦君也,僭亦君也,盜亦君也,讐亦君也。爲臣者皆操此心,則人君將安所恃乎?甚矣之姦也。」據此之爲人,原有可議,節取其言可也。〇書録解題:「左氏博議二十卷,吕祖謙撰。方授徒時所作。自敘曰:『春秋經旨,概不敢僭議,而枝辭贅喻,則舉子所資課試也。』」〇西山讀書記君臣篇左傳荀息狐突解揚箴尹之言,而未及原繁,當更攷。

74、

鄭伯燭之武曰:「若亡,子亦有不利焉。」三十年。魏受禪碑三國魏文帝紀注。唐六臣傳五代史利菑而樂亡者有矣。

元圻案】六臣,張文蔚蘇循楊涉張策薛貽矩趙光逢也。〇歐陽修五代史曰:「予嘗至繁城,讀魏受禪碑,見之群臣稱功德,而大書深刻,自列其姓名,以夸耀于世。又讀梁實録,見文蔚等所爲如此,未嘗不爲之流涕也。夫以國予人而自夸耀,及遂相之,此非小人孰能爲也!」〇宋帝㬎德祐二年,八月,以王積翁福建招討使。十一月,王積翁叛降。先是積翁南劍州行都,遣人納款于。至是軍侵福安積翁爲内應,遂與王剛中同降。留夢炎之狀元宰相,喪心仕虜。文天祥王積翁請釋爲道士,留夢炎不可,曰:「天祥出,復號召江南,置吾等于何地!」天祥遂遇害。張天如曰:「之逆賊,前莫惡于劉整,後莫醜于夢炎。」非苛論也。王氏此二條,皆有感而發。

75、

君之於民亦曰忠,季梁曰:「上思利民,忠也。」六年。子之於親亦曰慈,内則云:「慈以旨甘。」聖賢言忠,不顓於事君,爲人謀必忠,於朋友必忠告,事親必忠養。内則以善教人,以利及民,無適非忠也。

元圻案】董子繁露亦曰:「教以愛,使以忠。」〇真西山劉氏傳忠録後序曰:「聖賢之言忠,不顓於事君。爲人謀必忠也,於朋友必忠告也,事親必忠養也。至於以善教人,以利愛民,無適而非忠也。」

76、

素問:「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終,而天度畢矣。」注謂:「立首氣於初節之日,示斗建於月半之辰,退餘閏於相望之後。」此可以發明左氏「正時」元年。之義。

云】回回曆有閏日而無閏月,似本之此。

元圻案】素問六節藏象論曰:「日行一度,月行十三度而有奇焉。故大小月三百六十五日而成歲,積氣餘而盈閏矣。立端於始,表正於中,推餘於終,而天度畢矣。」注:「端,首也。始,初也。表,彰示也。正,斗建也。中,月半也。推,退位也。言立首氣於初節之日,示斗建於月半之辰,退餘閏於相望之後。是以閏之前則氣不及月,閏之後則月不及氣。故常月之制,建初立中,閏月之紀,無初無中,縱曆有之,皆他月節氣也。故曆無云某候、某閏月節、閏月中也。」素問注,見後卷九第十四頁

77、

通鑑外紀目録云:「杜預長曆案:王隱晉書曰:「杜預春秋長曆,至老乃成,摯虞賞之。」經義考云:「已佚。」今四庫書永樂大典裒集成書。既違五歲再閏,又非歸餘於終,但據春秋經傳,考日辰朔晦,前後甲子不合則置一閏,非曆也。」春秋分記云:「程公説作。」云:「長曆元年正月朔則辛巳,二年則乙亥。諸曆之正皆建子,而之正獨建丑焉。日有不在其月,則改易閏餘,彊以求合。故閏月相距,近則十餘月,遠或七十餘月。」劉羲叟元以來爲長曆通鑑目録用之。

按】春秋長曆論止有言「當順天以求合,非爲合以驗天」二語是。

集證大衍曆議:「列國之曆,不可以一術齊矣。而長曆日子不在其月,則改易閏餘,欲以求合。故閏月相距,近則十餘月,遠或七十餘月,此杜預所甚繆矣。夫合朔先天,則書日蝕以糾之。中氣後天,則書南至以明之。其在晦、二日,則原乎定朔以得之。列國之曆或殊,則稽於六家之術以知之。此四者,皆治曆之大端,而所未曉也。」

元圻案】元年正義曰:「春秋之世,曆法錯失。惟勘經傳上下日月以爲長曆,若日月同者,則數年不置閏,若日月不同,須置閏乃同者,則未滿二十二月頻置閏,所以異於常曆。釋例云:『據經傳微旨,考日辰晦朔,以相發明,爲經傳長曆,未必得天,蓋春秋當時之曆也。』」據此言,正是爲合以驗天,非順天以求合也。〇通鑑外紀,注見卷五四十一頁四庫全書别史類提要曰:「是書摭周威烈王以前事跡爲外紀,又著目録,年經事緯,上列閏朔天象,下列外紀之卷數,悉與司馬光通鑑目録例同。」〇書録解題三:「春秋分記九十卷,卭州教授眉山程公説伯剛撰。以春秋經傳倣司馬遷書,爲年表、世譜、曆、天文、五行、地理、禮樂、征伐、官制諸書,自而下及小國夷狄皆彙次之。時有所論發明,成一家之學。公説積學苦志,早年登科,值逆之亂,憂憤以死,年纔三十七。」〇經義考云未見,今四庫書著録。〇劉羲叟,字莊輿之子。陳振孫曰:「司馬公通鑑目録史記年表,年經國緯,用劉羲叟長曆氣朔,而撮新書精要散於其中。」

78、

「王貳于」,五年。「王叛王孫蘇」,十六年。曰「貳」曰「叛」,於君臣之義失矣,不可以訓。通鑑周紀赧王元年書「」,而大事記非之;方樸山曰:「公羊傳昭公將弑季氏』亦類此,然孟子明書『人叛』。」〇云:「温公陳霸先之攻王琳,亦失書法。」〇案:大事記解題四:「通鑑書『人叛』,之於,非叛也。人殺戍,春秋書曰『人殲于』,不謂之叛也。孟子非作史,其曰『人叛』,特因用人之語耳。」書「蜀漢」,通鑑魏紀明帝太和五年:「二月,丞相帥諸軍入寇,圍祁山。」又明帝青龍二年:「二月,悉大衆十萬,由斜谷入寇。」綱目非之;書「」,通鑑後梁紀太祖開平元年:「十二月,兵寇洺州。」讀史管見非之,況天子之臣乎!

云】左氏之失極多。其無君臣之辨,亦不止此。如「王使王孫蘇訟于」,及「人討萇弘」之類。

元圻案】通鑑綱目十五漢後主建興八年發明曰:「諸葛孔明,左右昭烈,爲討賊,聲大義於天下,功雖不就,名則正矣。通鑑孔明之舉,反以入寇書之,則是以討賊之人名之爲賊耳。綱目兵犯境,書之爲寇,然後名正言順,而正僞之辨始明,固非好爲立異也。正前人之未正,卒歸之是,亦所以更相發明云爾。」〇讀史管見二十七後梁紀:「司馬氏自以正閏之際,非所敢知,然分據,則書諸葛亮入寇,是以爲正矣。交争,而書兵寇洺州,是以爲正矣。孟子曰:『今天下地醜德齊,莫能相尚。』先主武侯縱不爲興復室,其人品高賢,固自冠冕三國,乃以曹氏壓之。若東雖出蕃夷,然忠功義烈,蓋末第一流,而又顯然斥爲寇。地雖數倍,德則不倫,是以成敗論事,而不要義理之實,豈所以訓哉!然則如何?以兩下相殺書之事,以北伐賊紀兵之出,然後當於人心矣。」〇洪景盧容齋三筆:「『王貳于』,杜氏謂不復專任鄭伯也。『王叛王孫蘇』,杜氏曰:『叛者,不與也。』夫以君之於臣而言貳與叛,豈理也哉!『於王,單襄公拜成。劉康公將伐之,叔服曰:「背盟而欺大國,不義。」』晉范吉射趙鞅交兵,『劉氏范氏世爲昏姻,萇弘劉文公,故范氏趙鞅以爲討』。夫以天子之使出聘侯國而言『拜成』,謂爲『欺大國』,諸侯之卿跋扈於天子而言『討』,皆於名分爲不正。其他如晉邢侯叔魚叔魚叔向數其惡而尸諸市,其於兄弟之誼爲勿篤矣,而託仲尼之語云『殺親益榮』,杜氏又謂『榮名益己』,以弟陳尸爲兄榮,尤爲失也。」〇書録解題四:「大事記十二卷,解題十二卷,通釋一卷,吕祖謙撰。自敬王三十九年以下采左氏傳、歷代史、皇極經世通鑑稽古録,輯而廣之,及漢征和三年而止。解題者,略具本末,或附以己意,多所發明。通釋者,經典綱要,格言,以及歷代名儒大議論。」又:「讀史管見三十卷,禮部侍郎胡寅明仲撰。以通鑑事實而義少,故爲此書。議論宏偉嚴正,間有感於時事。其於以來,接於紹興,權奸之禍,尤寓意焉。」

79、

假道于,曰:「爲不道,入自顛軨,伐三門。」杜氏冀亭冀國案:二年注:「,國名。平陽皮氏縣東北有冀亭。」嘗考之東漢西羌傳渭首冀戎」,史記秦武公伐而縣之,漢天水郡冀縣也。秦本紀:「武公十年,伐邽戎冀戎,初縣之。」集解:「地理志隴西上邽縣應劭曰:『即邽戎邑也。』冀縣天水郡。」顛軨者,蓋冀戎【原注】前此虢公犬戎汭,蓋亦渭首之戎,但之縣,在假道于之前,蓋其餘種也。自有冀邑【原注】冀缺爲卿,復與之

按】注「冀亭」,最是。王氏以爲縣,則今伏羌縣也,距千有餘里。

元圻案】後漢書郡國志:「河東郡大陽虞城,有下陽城,有顛軨坂皮氏冀亭。」〇水經河水又經大陽縣南」,注:「地理志曰:『北虢也。』孔安國傳『傅説隱於之間』,即此地。傅巖東北十餘里,即巔軨坂左傳所謂『入自巔軨』者也。穆天子傳『南登于薄山窴軨之隥,乃宿于』是也。」又:「砥柱山亦謂之三門矣。山在虢城東北,大陽城東也。」〇路史國名紀三:「并於郄芮封之。陭縣,今隸,有冀亭,在皮氏東北。云『爲不道』者。」據此三説,則閻氏説是也。〇路史國名紀四:「冥,鄍也,平陸東北二十里有鄍城伐之者。」

80、

子犯曰:「民未知禮,未生其共。」二十七年。「生」之一字,與樂記「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孟子「樂則生矣」之「生」同。温公省試民受天地之中以生論,以生爲活,其説以爲民受天地之中則能活也。朱文公謂此説好。

元圻案】温公論,今傳家集不載。

81、

箴曰:「民生在勤。」十二年。「生」如「生於憂患」之「生」,蓋心生生不窮,勤則生矣,生則烏可已也。怠焉則放,放則死矣。故公父文伯之母曰:「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

云】「思則善心生」,此「生」字稍别。

82、

古者以德爲才,十六才子是也。文公十八年。酆舒十五年。智伯晉語:「荀瑶有五賢而甚不仁。」智伯也。盆成括孟子以才稱者,古所謂「不才子」也。

元圻案】范淳父唐鑑曰:「周公制禮作樂,孔子以爲才,然則古之所謂才者,兼德行而言也。後世之所謂才者,辨給以禦人,詭詐以用兵,僻邪險詖,趨利就事,是以天下多亂,職斯人之用於世也。」〇謝疊山曰:「唐虞以上,無才德之分。如皋陶九德,皆才也;元愷之才,皆德也。」

83、

之子也。史克曰「世濟其凶」,而於曰「世濟其美」。論其世,則非美也。於此見立言之難。

方樸山云】正義已言之。

元圻案】十八年正義曰:「史克方欲盛談美惡,説事必當增甚,故其言美惡有太過之辭。之子也,説則云『世濟其美』,説則云『世濟其凶』。明其餘亦有太過,非其實也。」

84、

「貴而能貧」,案:鄭伯張語,見二十二年。張文節云:「知白。」〇案:知白,字用晦滄州清池人。在相位,以盛滿爲戒。謚文節司馬公有焉。「能賤而有恥」,晉郤缺語,見十三年。劉道原陳無己有焉。

按】「富而能臣」,見十三年。注:「能執臣禮。」

元圻案】司馬温公訓儉曰:「張文節爲相,自奉養如爲河陽掌書記時。所親或規之曰:『公今受俸不少,而自奉若此,外人頗有公孫布被之譏。』公嘆曰:『人之常情由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吾今日之俸,豈能常有?身豈能常存?一旦異於今日,家人習奢已久,不能頓儉,必致失所。豈若吾居位去位,身在身亡,常如一日乎?』」〇蘇子瞻司馬温公行狀曰:「公不事生産,買第中,僅庇風雨。有田三頃,喪其夫人,質田以葬。惡衣菲食,以終其身。」〇司馬温公劉道原十國紀年序曰:「道原家貧,至無以給旨甘,一毫不妄取於人。其自洛陽南歸也,時已十月,無寒具,以衣襪一二事及舊貂褥贐之,固辭,强與之。行及潁州,悉封而返之。於而不受,於佗人可知矣。父,字凝之歐陽永叔廬山高以美之。」〇王稱東都事略:「陳師道,字無己徐州彭城人。元祐中,蘇軾傅堯俞孫覺薦於朝,爲徐州教授,除秘書省正字。家素貧,自罷歸彭城,或累日不炊,妻子愠見不恤也。」

85、

夏州案:十一年注:「示討夏氏所獲也。」變夷。戎州十七年。以夷變

按】復封,鄉取一人焉以歸,謂之夏州,氏也。

云】夏州,蓋志夏徵舒之伐也,而豈用之謂乎?戎州,或其地故有戎焉,未可因其名而罪蒯聵固云:「我也,何之爲?」

云】深寧特有感言之耳。聲,不必謂其變西戎之俗。

86、

管子大正篇案:唐書藝文志丙部法家類:「尹知章管子三十卷。」〇「大正」,原作「大匡」,避宋太祖諱作「正」。管仲曰:『君會其君臣父子,則可以加政矣。』公曰:『會之道奈何?』曰:『諸侯毋專立妾以爲妻,毋專殺大臣,毋國勞,毋專予禄士庶人,毋專棄妻,毋曲隄,毋貯粟,毋禁林。行此卒歲,則始可以罰矣。』君乃布之於諸侯,諸侯許諾,受而行之。」孟子所謂「五禁」,略見於此。吕成公曰:「如内政之類,桓公於五命之戒,亦未免有所犯,故左氏隱而不書,使後世不知桓公躬言之而躬自蹈之也。」説苑反質篇:「晉文公合諸侯而盟曰:『無以美妾疑妻,無以聲樂妨政,無以姦情害公,無以貨利示下。』」亦五禁之意,傳記不載。

87、

趙衰以壺飧從徑,餒而弗食,故使處。」二十五年。韓非子外儲説左下曰:「晉文公出亡,箕鄭挈壺餐而從,迷而失道,與公相失,餓而不敢食。及文公反國,曰:『輕忍飢餒之患,而必全壺餐,是將不以叛。』乃舉以爲令。」此即趙衰事也。

88、

杜預云:「諸侯諒闇,國事皆用吉禮。」元年。議太子服云:「高宗無服喪之文,唯稱不言而已。」案:事見晉書禮志中。飾經舞禮,不可以訓。

云】凡諸侯諒闇,或天子有大慶,則用吉禮,謂國事用吉謬矣。之見黜於從祀,未爲過也。

元圻案】元年正義曰:「晉書杜預傳云:太始十年,元皇后崩,依舊制,既葬,帝及群臣皆除服。疑皇太子亦應除否?以爲『古者天子諸侯,三年之喪,始服齊斬。既葬除喪服,諒闇以居,心喪終制,不與士庶同禮』。又作議曰:『周景王有后、世子之喪,既葬除喪而宴樂。晉叔向譏之曰:「三年之喪,雖貴遂服,禮也。王雖不遂,宴樂以早。」此亦天子喪事見於古也。稱高宗不言喪服三年,而云亮陰三年,此釋服心喪之文也。譏景王,不譏其除喪,而譏其宴樂早,則既葬應除而違諒闇之節也。』」案:今晉書杜預傳無此文,禮志有之,文亦小異。

89、

伯宗,曰:「後之人或者將敬奉德義,以事神人,而申固其命,若之何待之?」十五年。樂毅,曰:「待彼悔前之非,改過恤下而撫其民,則難慮也。」羊祜,曰:「若更立令主,雖有百萬之衆,長江未可窺也。」此皆兵家權謀,惟恐人之遷善,豈所謂以善養人者哉!

集證】按通鑑晉王濬上疏曰:「孫皓荒淫凶逆,宜速征伐。若死,更立賢主,則强敵也。」與羊祜語同。

元圻案】通鑑周紀赧王三十一年:「燕王樂毅爲上將軍伐樂毅曰:『齊王伐功矜能,謀不逮下,廢黜賢良,信任諂諛,政令戾虐,百姓怨懟。今軍皆破亡,若因而乘之,其民必叛。若不遂乘之,待彼悔前之非』云云。」〇又晉紀武帝咸寧四年:「帝遣張華羊祜問伐籌策,曰:『孫皓暴虐已甚,於今可不戰而克。若不幸而没,人更立令主』云云。」〇晏子春秋:「景公欲伐晏子曰:『不可。好義而民戴之,伯禽之治存焉。不若修德而待其君之亂也。其君離上怨其下,然後伐之,則義厚而利多。』」亦與伯宗等同意。〇泰誓曰:「時者不可失。」似亦有此意。此先儒所以致疑于古文也。周世宗南唐使臣鍾謨曰:「歸語汝主,可及吾時完城郭,繕甲兵,據守要害,爲子孫計。」庶幾盛德之言矣。

90、

「西陸朝覿」,其説有三:服氏謂春分奎晨見東方,杜氏謂三月奎朝見,鄭氏謂四月昴朝見。爾雅:「西陸,昴也。」釋天文。劉炫云:「爲近之。」「三星在天」,其説有二:毛氏以爲參,十月始見;鄭氏以爲心,三月見東方。朱文公詩傳説。

元圻案】四年正義曰:「言『西陸朝覿』,於之文,未知何宿覿也。服虔以爲『二月日在婁四度。春分之中,奎始朝見東方,以是時出冰。月令「仲春,天子乃獻羔啓冰」是也』。服虔又以此言『出之』,即是仲春啓冰,故爲此説。案:下句再言其藏其出,覆此藏出之文,言『其出之也,朝之禄位賓食喪祭,於是乎用之』,即是班冰之事,非初啓也。安得以『出之』爲啓冰也?如鄭玄答其弟子孫皓問云:『西陸朝覿,謂四月立夏之時。周禮夏班冰是也。』與説異,理亦通也。劉炫云:『春分奎星已見,以夏三月仍云「奎始朝見」,非其義也。三説,爲近之。』」〇唐風綢繆篇毛傳:「三星,參也。在天,始見東方也。三星在天,可以嫁娶矣。」箋云:「三星,心也。心有尊卑,夫婦父子之象,又爲二月之合宿,故嫁娶者以爲候焉。昏而火星不見,嫁娶之時也。今乃見其在天,則三月之末,四月之中,見於東方矣,故云不得其時。」正義曰:「漢書天文志云:『參,白虎宿三星。』以秋冬爲婚時,故云『三星在天,可以嫁娶』。王肅云:『謂十月也。』孝經援神契云:『心三星,中獨明。』是心亦三星也。天文志云:『心爲明堂也,大星,天王。前後星,子屬。』」〇毛詩李黃集解李迃仲曰:「以仲春昏而火星不見,嫁娶之時也。今已見在天,非其時爾,故詩人舉其昏姻失時而刺之,故曰『三星在天』。然三星一名大火,以爲參、火皆三星,則知説爲得矣。以其所見之月候,嫁娶早晚爲有理,此言是也。若以三星爲心星,見失嫁娶之時,則下文『今夕何夕,見此良人』,文義相屬也。夫仲春之月,心星未見,至三月四月則見而在東方。左氏曰『火出於夏爲三月』,周官『季春出火』,言三月之時,已失其時矣,況於在隅在户乎?在隅則四月之末,五月之中,在户則五月之末,六月之中,月令『仲夏之月,昏心中』是也。」

91、

季氏有嘉樹,韓宣子譽之。」服虔云:「譽,游也。宣子游其樹下。諺曰:『一游一譽,爲諸侯度。』」【原注】孟子注引「苑宣子豫焉」,「苑」字誤。

集證】按「譽」,通作「豫」。王元長曲水詩序「優游暇豫」,李善注引孫子兵法曰:「人效死而上能用之,雖優游暇譽,令猶行也。」

元圻案】説見二年正義。〇趙岐注見孟子雪宫章」。〇注:「譽其好也。」正義曰:「若是游其樹下,宣子本自無言,武子何以輒對?故以爲譽其美好也。」

92、

宋伯姬,先儒謂婦人之伯夷案:程氏遺書二十二下:「問:獨宋共姬書首尾最詳,何故?曰:賢伯姬,故詳録之。昔胡先生嘗説伯姬是婦人中伯夷,爲其不下堂而死也。」〇吕氏春秋集解高郵孫氏曰:「伯姬之行,蓋婦人之伯夷也。」左氏謂「女而不婦」,二十年。非也。陸淳又以爲「非可繼可傳之道」。胡文定譏之,謂以此卜其貪生惜死,不知命矣。愚謂叔文而不羞,由其不知命也。

元圻案】劉氏敞春秋權衡六:「如共姬之守禮死義,不求生以害生,亦可免矣,反謂之不婦乎?曰:『恒其德,貞,婦人吉。』共姬恒之矣,所謂婦也。」〇陸淳春秋集傳微旨下:「聞于師曰:『聖人之教,爲可傳也,爲可繼也。伯姬之行,曠代而無一人,非可傳可繼之道。經文既無褒異,當從左氏之説。』」〇傳:「曰:『恒其德,貞,婦人吉。』而或以爲共姬女而不婦,非也。女德不貞,婦道不明,能全其節,守死不回,見於春秋者,宋伯姬耳。聖人冠以夫謚,書於春秋曰『葬宋共姬』,以著其賢聲,勵天下之婦道也。」〇劉向列女傳曰:「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既嫁於恭公,七年,恭公卒,伯姬寡。至平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遂逮於火而死。」所記較三傳爲詳。〇陳振孫曰:「陸質本名,以避憲宗諱改焉。梁陸澄七世孫,仕通顯,黨王叔文。侍憲宗東宫,會卒,不及貶。」

93、

衞侯北宫喜謚曰貞子,賜析朱鉏謚曰成子二十年。是人臣生而謚也。云:「杜氏注云:『皆未死而賜謚及墓田,終而言之。』近得不全槧本,作『皆死而賜謚及墓田,終言之』,少『未』字,而義尤協,意尤明,似勝王氏所據之本。」〇又云:「蓋出於自云『吾武甚』矣。」魏明帝,有司奏帝制作興治,爲魏烈祖,是人君生而謚也。

按】孫盛謂此當年而逆制祖宗,未終而豫自尊顯是也。〇何屺瞻告余:「頃得槧本不全左傳,恰有二十年北宫喜事,注云:『皆死而賜謚及墓田,終言之。』較近刻少『未』字,而字意尤明,義尤協,似勝王氏所據之本。王氏本與吾輩今日同。」余擊節曰:「若果未死賜謚,是豫凶事,非禮也。當以爲譏,不應云『終言之』。一字之增,何啻霄壤?槧本真寶也。」

方樸山云】死而賜謚,常事耳,何以書?且文承戊辰殺宣姜之下,宛似一時之事。義門云云,猶疑未可依據。

元圻案】若賜謚與殺宣姜爲一時事,則注不應曰「終言之」。〇三國魏明帝紀:「景初元年,有司奏武皇帝撥亂反正,爲魏太祖,樂用武始之舞。文皇帝應天受命,爲魏高祖,樂用咸熙之舞。帝制作興治,爲魏烈祖,樂用章武之舞。三祖之廟,萬世不毁。」注:孫盛曰:「夫謚以表行,廟以存容,皆於既没然後著焉,未有當年而逆制祖宗,未終而豫自尊顯。昔以厚殮致譏,人以豫凶違禮,之群司於是乎失正。」

94、

蔡墨曰:「國有豢龍氏,有御龍氏。」二十九年。後漢有侍御史擾龍宗,豈其苗裔歟?

集證三國志董卓傳注:英雄記曰:「欲震威,侍御史擾龍宗白事,不解劍,立撾殺之。」通志氏族略四引風俗通云:「陶唐氏之後有劉累學擾龍,事夏孔甲,賜氏曰御龍氏擾龍氏劉累之後,有侍御史擾龍群。」

95、

甯殖愧諸侯之策,二十年。賈充憂謚傳,其惡不可掩也,是以知「可欲之謂善」。

元圻案】晉書賈充傳:「,字思範,深爲所信愛。年衰,疾劇,恒憂己謚傳。曰:『是非久自見,不可掩也。』」賈充從子。

96、

左氏曰:「先二子鳴。」二十一年。莊子曰:「子以堅白鳴。」德充符昌黎送東野序言「鳴」字本於此。

97、

人生求富,而子文逃之;富,人之所欲,而晏子弗受,二十八年。庶幾乎無欲矣。

元圻案】楚語:「成王每出子文之禄必逃,王止而後復。人謂子文曰:『人生求富,而子逃之何也?』對曰:『夫從政者,以庇民也。民多曠者,而我取富焉,是勤民以自封也,死無日矣。我逃死,非逃富也。』」

98、

不以防怨爲善,而怨自弭,案:蓋指三十一年不毁鄉校,四年作丘賦事。俱昌。以分過爲忠,而過益彰,故俱亡。

元圻案】史記蕭相國世家:「上曰:『吾聞李斯秦皇帝,有善歸主,有惡自與。今相國多受賈豎金而爲民請吾苑,以自媚於民,故繫治之。』王衞尉曰:『以不聞其過亡天下,李斯之分過,又何足法哉!』」

99、

韓非曰:「君失刑而子罕用之,故君見劫。」案:語見二柄篇李斯曰:「司城子罕,身行刑罰,以威行之,期年遂劫其君。」語見史記李斯列傳愚按:九年,「宋樂喜爲司城以爲政」,即子罕也。左氏載其言行,十五年、十七年子罕事,皆賢之。檀弓亦稱之,檀弓子罕陽門介夫事。賢大夫也。宋世家子罕劫君之事,乃與田常並言,不亦誣乎!左傳襄公六年,子罕子蕩,不言其奉君命,豈因此而誣其專刑乎?戰國策謂忠臣令誹在己,譽在上,君奪民時以爲臺,而民非之,子罕釋相爲司空,民非子罕而善其君。此即左氏分謗之事。十七年。司城,之司空也。左傳六年「武公廢司空」,注:「武公司空,廢爲司城。」無兩子罕,則之言妄矣。史記鄒陽曰:「子罕之計而囚墨翟。」見本傳。漢書作「子冉」,文穎注以子冉子罕,皆所未詳。

按】韓非子外儲説右下兩載:「司城子罕君曰:『慶賞賜與,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殺戮誅罰,民之所惡也,臣請當之。』君曰:『諾。』處期年,子罕君而奪政。」與田常事宛似,自屬誣罔,然王氏竟未讀此。

元圻案】吕氏春秋異寶篇:「之野人耕而得玉,獻之司城子罕子罕不受。野人請曰:『此野人之寶也,願相國爲之賜而受之也。』子罕曰:『子以玉爲寶,我以不受爲寶。』故宋國之長者曰:『子罕非無寶也,所寶者異也。』」〇又召類篇曰:「孔子曰:『夫脩之於廟堂之上,而折衝乎千里之外者,其司城子罕之謂乎!』在三大萬乘之間,子罕之時,無所相侵,邊境四益,相平公元公景公以終其身,其唯仁且節歟?」〇史記索隱曰:「左氏司城子罕,姓,乃之賢臣也。」〇韓非子子罕必與田氏俱,説疑篇曰:「齊田恒宋子罕魯季孫意如晉僑如衞子南太宰楚白公周單荼燕子之,此九人者之爲其臣也,皆朋黨比周以事其君,隱正道而行私曲。」又曰:「田成子,司城子罕。」外儲説右下兩載司城子罕,亦兩及田常李斯蓋踵其説耳。韓詩外傳説苑子罕專政去君,與韓非子略同。〇近仁和梁氏玉繩曰:「戰國時,亦有昭公,其時亦有子罕逐君擅政,如韓非子韓詩外傳淮南説苑諸書所説耳。」

100、

臧文仲「廢六關」,二年。家語顔回篇云「置六關」,注謂:「文仲置關以税行者,故爲不仁。」

云】置之爲廢,猶治之爲亂,香之爲臭,古人用字多如此。

元圻案】八年公羊傳「去其有聲者,廢其無聲者」,注:「廢,置也,置者不去也。」

101、

氣、志有交勝之理,治、亂有可易之道,故君相不可以言命。多福自我求,哲命自我貽,故聖賢可以言天。天者,理而已。以萇弘爲違天,元年。是人臣不當扶顛持危也。以楚克爲天道,九年。是夷狄可以猾夏亂華也。【原注】趙氏震揆曰:「左氏之害義,未有甚於記女寬之論萇弘也。自昔聖賢未嘗以天廢人,既錯天命,王子則曰:『自靖自獻。』天命不又,大夫則曰:『黽勉從事。』治亂安危,天之天也;危持顛扶,人之天也。以忠臣孝子爲違天,則亂臣賊子爲順天矣,而可哉?」

元圻案】全氏經史問答曰:「左氏喜言前知,故於萇弘之死,求其先兆而不得,則以此當之。其説在外傳爲尤詳,然可謂誣妄之至。假如其言,則是人臣當國事將去,必袖手旁觀,方有合於明哲保身之旨,而知其不可而爲之者,皆有天殃,宇宙更無可支拄之理。成敗論人之悖,一至於此!唐柳子厚吕化光牛思黯已非之矣。」〇柳子厚弔萇弘文曰:「豈成城以夸功矣,哀清廟之將殘。嫉彪子之肆誕兮,彌皇覽以爲謾。」吕温古東周城銘序曰:「萇弘成周晉女叔寬曰:『天之所壞,不可支也。萇弘違天,必受其咎。』左氏明徵以爲世規,俾持顛之臣,沮其勝氣,非所以勵尊王、垂大順也。」牛僧孺訟忠云:「萇弘之城成周也,晉女叔寬違天不免也。國語衞彪徯又云:『長叔支天有咎也。支天壞,違天也。人道補天,反常也。誘人城,誑人也。』左丘明皆然其言。若是則帝王不務爲政,而務稱天命;下不務竭忠,而務别興衰矣。必謂天壞不支,自古無中興之君乎?衰運不補,自古無持危之臣乎?」〇宋史藝文志:「趙震揆春秋類論四十卷。」朱竹垞經義考云:「佚。按王氏困學紀聞趙氏類論一條云云。」即原注所引是也。其趙氏爵里,竹垞亦不詳載,蓋已無可攷。

102、

劉文公合諸侯于召陵。及皋鼬,將長衞侯使祝佗私於萇弘,乃長衞侯於盟。四年。考之春秋,是年三月會于召陵蔡侯已在衞侯之上矣。五月盟于皋鼬,不序諸侯。無「長」之文,未足信也。

按】盟與會不同,盟較會之次爲重。固云「乃長衞侯於盟」,非會也。會在召陵上;盟在皋鼬則在上。異地復異事,王氏于此析猶未精。

云】二盟,皆是先于,而仍以,蓋亦長于會,而長于盟,故宋公兼享之大夫,仍是趙孟爲客,可證也。左氏以爲先有信則妄矣。

方樸山云】按得之。

元圻案】二十八年正義曰:「會之班次,以國大小爲序。及其盟也,王官臨之,異姓爲後,故載書之次與會異也。四年,召陵之會,稱『祝佗言於萇弘曰:「踐土之盟,衞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猶先。」萇弘説,告劉子,乃長衞侯于盟。』如彼文,則踐土召陵二盟,皆先,而書諸國之序,二會皆先者。釋例曰:『之宗盟,異姓爲後,故踐土載書,雖大,降於。斥而言,止謂王官之宰臨盟者也。其餘雜盟,未必皆然。踐土召陵二會,上,時國次之。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是言盟會異次之意也。」閻氏之説本此。

103、

韓詩外傳第八卷:「受命者必以其祖命之。孔子司寇,命之曰:『宋公之子弗甫何魯孔丘,命爾爲司寇。』」【原注】古重世族,故命必以祖。

元圻案】常武之詩曰:「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太師皇父。」亦此意。

104、

文選補亡詩「蕩蕩夷庚」,案:李善注引王隱晉書曰:「束晳,字廣微,嘗覽古詩,惜其不備,故作詩以補之。」李善注:「夷,常也。」毛傳辯亡論「旋皇輿於夷庚」,李善注:孫盛曰:「陸機辯亡論,辯之所以亡也。」〇論有上下二篇,語見上篇。注引繁欽辨惑:「人以船檝爲輿馬,以巨海爲夷庚。庚者,藏車之所。」注又引臧榮緒晉書曰:「司徒王謐議曰:『夷庚未入,皇輿旋館。』」愚按:左傳十八年「披其地以塞夷庚」,正義謂「平道也」。二字出於此,注誤。

集證】按李周翰補亡詩注:「夷,平也。蕩蕩平道,萬物從之而生也。」吕延濟辯亡論注:「皇輿,帝車也。夷,平;庚,道也。」五臣注與左傳正義同。

105、

,入孟門。」二十三年。孟門山慈州文城縣林成己春秋論孟門孟津,誤矣。晉裴秀京相璠春秋土地名,其説多見於水經注

按】胡朏明曰:「唐文城縣即今山西平陽府吉州,此孟門則近朝歌注以爲隘道,非也。文城中之石槽山也。余禹貢錐指冀州壺口』下辨甚詳。」

集證史記齊太公世家:「上太行,入孟門。」索隱曰:「孟門山朝歌東北。」〇隋志:「春秋土地名三卷,晉裴秀京相璠等撰。」唐志同。水經第十六「穀水」條注:「京相璠裴司空季彦輿地圖,作春秋土地名。」

106、

匠慶季文子曰:「子爲正卿,而小君之喪不成,不終君也。君長,誰受其咎?」四年。吕文靖云:「吕申公夷簡。」李辰妃之喪,其意本於此。

元圻案】李辰妃仁宗生母也。王鞏聞見近録曰:「李太后薨,未發喪,將以妃禮葬之。執政對,吕文靖留身,曰:『昨夕聞有宫嬪薨。』章獻皇后即引仁宗起,過屏後,獨坐簾下,曰:『相公欲間諜人家子母耶?』文靖曰:『陛下爲劉氏血食計,則早正典禮。』后默不語,遂遷於皇儀殿,以后禮葬之。及章獻上仙,間言不入者,文靖力也。」又曰:「仁宗初撤簾聽政,一日遽出,詣奉先寺,發李太后棺視之,其顔如生。上慟而後改卜,由是群疑悉亡。」

107、

衞公叔發二十九年。注謂公叔文子論語注作公孫拔集注云「公孫枝」,蓋傳寫之誤。

按】鄭氏檀弓亦云名,或作

集證】按後漢吴良傳注亦引作「公孫枝」。

元圻案】錢氏養新録曰:「予嘗見倪士毅四書輯説,載朱文公論語注曰:『公叔文子大夫公孫拔也。』又引吴氏桂曰:『拔,皮八反,俗本作枝,誤。』乃知今所行集注,本非考亭之舊。」厚齋所見亦是誤本。

108、

史記:「仲尼弟子顔高,字子驕。」仲尼弟子列傳八年:「公侵,門於陽州。士皆坐列,曰:『顔高之弓六鈞。』皆取而傳觀之。陽州人出,顔高奪人弱弓,籍丘子鉏擊之,與一人俱斃。」豈即斯人與?家語弟子解顔刻孔子世家云:「過顔刻爲僕。」古者文武同方,冉有用矛,樊遲爲右,十一年。有若微虎之宵攻,八年。顔高以挽强名,無足怪也。

集證顔氏家訓誡兵篇:「顔氏之先,本乎仲尼門徒,升堂者七十有二,顔氏居八人焉。春秋之世,顔高顔息顔羽之徒,皆一鬭夫爾。」據此,顔黃門不以春秋顔高仲尼弟子之顔高也。

元圻案】全氏經史問答六:「厚齋考古最覈,獨此條稍未審。門之顔高,少孔子五十歲,見於家語。然則生於定公之八年,陽州之役,蓋别是一顔高也。史記家語之年多不可信。惟是不問其生之年,但以其死,定公八年斃陽州,而何以十四年尚能御孔子以過?」

109、

攻媿跋語用「飛矢在上,行人在下」,迂齋熙寧八年,舊弼三公之對。愚攷春秋釋例曰:「使以行言,言以接事,信令之要,於是乎在。舉不以怒,則刑不濫;刑不濫,則兩國之情得通。兵有不交而解者,皆行人之勳也。是以雖飛矢在上,走驛在下。」【原注】見正義。〇十一年。攻媿之言本此。【原注】嘉熙庚子,愚試胄闈,王圖南發策,亦用此二語。

按】王氏淳祐元年辛丑進士,前一年爲嘉熙四年庚子,故猶試國子監也。

元圻案】樓氏鑰攻媿集書魏丞相奉使事實曰:「隆興二年,以兵壓境,右丞相壽春魏公時在淮東宣諭司議幕,召對,授使節。敵勢方張,事變叵測,所謂飛矢在上,行人在下,而公握節抗議,動中事機,氣勁詞直,要約遂定。迄今三十年,邊境晏然,厥功茂矣。」〇續通鑑長編二百六十二熙寧八年:「四月,蕭禧之再來。上賜韓琦富弼文彦博曾公亮手詔,問以待遇之要,禦備之方。言:『臣歷觀春秋戰國時,諸侯兩兵已合,飛矢在上,走使在下,其間辨説解釋,遂各交綏而退,却復盟好者,比比皆是。』」〇蕭禧契丹使臣來請地界者。

110、

釋例終篇云:「稱『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蓋以『母弟』二凡,其義不異故也。」隋志春秋五十凡義疏二卷。

元圻案】書録解題:「春秋釋例十五卷,杜預撰。既爲集解,别集諸例及地名、譜第、歷數,相與爲部,凡四十部。唐劉蕡爲之序。」〇春秋釋例久佚,四庫全書永樂大典録出。案提要曰:「是書以之條貫必出於之義例統歸於『凡』。左傳稱『凡』者五十,其别四十有九,皆周公之垂法,史書之舊章,仲尼因而修之,以成一經之通體。諸稱書、不書、先書、故書、不言、不稱、書曰之類,皆所以起新緒,發大義,謂之變例。亦有舊史所不書,適合仲尼之意者,仲尼即以爲義。非互相比較,則褒貶不明,故别集諸例及地名、譜第、歷數,相與爲部。先列經傳數條,以包通其餘,而傳所述之凡繫焉,更以己意申之,名曰釋例。」〇此條所引,亦見杜預春秋序正義。〇十七年左傳:「凡太子之母弟,公在曰公子,不在曰弟。凡稱弟,皆母弟也。」正義曰:「此例再言『凡』者,前『凡』明稱母弟之文,適子及妾子之等,後『凡』明書稱弟者,皆母弟之義。」〇馬氏繹史九十九春秋雜記總論曰:「春秋書法,有典策之舊禮,全經之通例,所稱『發凡五十』是也。有一事之變例,特起之新義,所謂書、不書、稱、不稱、言、不言、先書、追書、故書、書曰之類,二百八十有五是也。有例而無凡者多矣,又不止五十也。」又曰:「聖人之作春秋也,有依凡之例,有違凡之例,有史之例,有參酌衆國之例,有二百餘年之例,有一時一事特起之例,有人所共見之例,有大義違疑、聖心獨斷之例云云。」分晰最爲精審,文多不能全載。

111、

魏絳曰:「有鬲氏收二國之燼,以滅而立少康。」四年。杜氏謂:「遺臣事羿者。」真文忠辯之曰:「忠於王室如此。考其本末,乃事,非羿也,豈有之忠臣而肯事羿者哉!」張宣公曰:「若可謂忠之盛者矣!」

按】后羿被殺後,始奔有鬲氏,故曰曾事羿。注非無因。

云】夷羿雖篡,帝相仍居商丘羿又二十年始弑,前此仍事,至此始奔有鬲。凡竹書所言,皆不足信,而此條較左氏爲覈,以其情事當如此也。若在而已事羿,尚得爲忠乎?説非也。然亦專據左氏而誤耳。

方樸山云】常山顔杲卿初亦迎禄山,衣紫袍,後乃倡義,亦何嫌也。

元圻案】帝王世紀曰:「初,之貴臣曰,事羿羿死,逃於有鬲氏,收二國餘燼,殺寒浞,立少康。」與注同。〇張南軒答李叔文書曰:「邵康節皇極經世寒浞係于壬寅,少康克復舊物乃在癸未,凡四十一年。方少康在襁褓,而之臣固有滅寒浞而立之之心,經營許久,乃遂其志。若者可謂忠之盛者矣!」

112、

師曠驟歌北風,又歌南風。十八年。服氏注:「北風,無射、夾鍾以北。南風,姑洗、南吕以南。律是候氣之管,氣則風也。」

元圻案】注云云,見周禮二十三正義,「無射夾鍾」作「夾鍾無射」。十八年注:「歌者吹律以詠八風,南風音微,故曰『不競』也。師曠唯歌南北風者,聽之强弱。」正義曰:「律吕雖有十二,其風有八。八風者,乾風不周,坎風廣莫,艮風調,震風明庶,巽風清明,離風景,坤風涼,兑風閶闔。八方之風,風别先有音曲,總吹律吕以詠八方音曲。今師曠以律吕歌南風音曲,南風音微,不與律聲相應,故云『不競』。服虔以爲卯酉以北律吕爲北風,以南爲南風。與八風義違。」蓋即指周禮疏所引之説也。周禮疏但曰「注云」,不著名氏,厚齋左傳正義而知爲服氏注。

113、

讒鼎之銘,三年。服氏注:「疾讒之鼎,明堂位所云崇鼎是也。」一云:「,地名。鑄九鼎於甘讒之地,故曰讒鼎。」正義謂二説無據。愚考韓子説林曰:「,索讒鼎以其贋往。人曰:『贋也。』人曰:『真也。』曰:『使樂正子春來,吾將聽子。』」説林下篇。新序吕氏春秋皆曰「岑鼎」。新序節士篇吕覽季秋紀審己篇岑鼎事,與説林略同,惟樂正子春柳下惠二字音相近。然則讒鼎鼎也。明堂位崇鼎」,注不爲無據。

繼序按】廣韻冬、侵二部,古音相通,故崇、讒、岑可轉寫。其收「崇」入東部,收「讒」入咸者,誤也。

114、

謂之「志」,以明兄弟之倫;謂之「志」,以正君臣之分。

元圻案】元年左傳:「書曰:『鄭伯。』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稱鄭伯,譏失教也;謂之志,不言出奔,難之也。」〇元年左傳:「春己亥,圍宋彭城。非地,追書也。於是爲魚石,故稱,且不登叛人也,謂之志。」注:「十八年,彭城以封魚石,故曰『非地』。夫子治春秋,追書繫之。登,成也。不與其專邑叛君,故使彭城還繫。」

115、

人取長葛」,六年。以爲冬,以爲秋。劉原父謂:「左氏雜取諸侯史策,有用正者,有用正者。」

元圻案】原父説見春秋權衡。〇朱子跋李少膺脞説:「石林葉氏左傳所記祭足取麥,來朝三事,以爲所記,有例差兩月者,是正,而取國史,直自用正者,失於更改也。」〇日知録四:「隱公三年,夏四月,鄭祭足帥師取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若以爲正,則麥禾皆未熟。四年秋,諸侯之師敗徒兵,取其禾而還。亦在九月之上,是正六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盡芟踐之。』終是可疑。按中雜取三正,多有錯誤。左氏雖發其例於之元年曰『春王正月』,而間有失於改定者。文多事繁,固著書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116、

公羊疏:「左氏先著竹帛,故時謂之古學。公羊世乃興,故謂之今學。云:「以其中經古文,故謂之古學。公羊家已行於世,以今文教授,故謂之今學。楊氏疏謬矣。」是以五經異義云:云:「許叔重作。」『古者春秋左氏説,今者春秋公羊説。』鄭衆長義十九條十七事,論公羊之短,左氏之長。賈逵長義四十條,云公羊理短,左氏理長。」以上俱見何休公羊傳序文正義。魏鍾繇謂:「左氏爲太官,公羊爲賣餅家。」

元圻案】後漢書儒林傳:「許慎五經傳説臧否不同,於是撰爲五經異義。」又鄭興傳:「子,字仲師。年十二,從父受左氏春秋。作春秋難記條例,受詔作春秋删十九篇。」又賈逵傳:「字景伯。尤明左氏傳國語,爲之解詁五十一篇,上疏獻之。肅宗立,特好古文尚書左氏傳,詔入講。帝善説,使出左氏傳大義長於二於是具條奏之曰:『臣謹擿出左氏三十事尤著明者,斯皆君臣之正義,父子之紀綱,其餘同公羊者什有七八。至如祭仲紀季伍子胥叔術之屬,左氏義深於君父,公羊多任於權變,其相殊絶,固以甚遠。』」〇三國志魏裴潛傳注:魏略:「嚴幹特善春秋公羊,司隸鍾繇不好公羊而好左氏,謂左氏爲太官,而謂公羊爲賣餅家,故數與辯析長短。」〇隋書經籍志一:「春秋左氏長經二十卷,侍中賈逵章句。」

集證】按「太官」,北堂書抄魏略作「太官厨」。

117、

權載之云:「文公德輿字。」左氏云「夏五之闕」、十四年。「艮八之占」,九年。名對也。

元圻案】唐書權德輿傳:「字載之。未冠,以文章稱諸儒間。德宗聞其材,召爲太常博士。自太常卿拜爲禮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謚曰。」〇四庫全書目録:「權文公集十卷。」〇試明經策問曰:「夏五之闕,雖繫月而何嫌?艮八之占,於兼山爲何義?」〇九年注曰:「連山歸藏,皆以七八爲占,故言遇艮之八。」正義曰:「遇八,謂艮之第二爻,不變者是也。」

118、

史趙曰:「自至于瞽瞍無違命,重之以明德,寘德於。」八年。魯語:「,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韋昭注云:「之後虞思也,爲諸侯。」鄭語:「虞幕能聽協風,以成樂物生者也。」注亦以爲虞思。按左氏瞽瞍之先,非虞思也。

按】金仁山前編亦辨出於虞幕,祖顓頊,不祖黃帝之説頗悉。

元圻案】金仁山前編曰:「考之於曰『嬪于』,是者有國之稱也。參之國語史伯之言曰:『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孫未嘗不章,是也。虞幕能聽協風,以成樂物生者也;夏禹能平水土,以品處庶類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於百姓者也;周棄能播殖穀疏,以衣食民人者也。其後皆爲王公侯伯。』夫以虞幕而言,則爲有功始封之君,爲有國之號,而所自出以王天下者也。攷之左氏史趙之言曰:『自至于瞽瞍無違命,重之以明德。』夫自至于瞽瞍,則非自黃帝昌意顓頊窮蟬敬康勾望橋牛以至瞽瞍也。」〇楊升庵集:「羅泌云:嘗見漢劉耽所書吕梁碑,序虞舜之世曰:窮蟬窮蟬敬康敬康喬牛喬牛瞽瞍。質之史記蓋同。」

119、

塗山之會」,四年。注:「在壽春東北。」説文山部:「嵞,會稽山。一曰九江當嵞也。民以辛壬癸甲嫁娶。」按漢地理志九江郡當塗」,應劭注:「所娶塗山。侯國。有虚。」蘇鶚演義宣州當塗,誤也。東晉淮南當塗流民寓居于湖,僑立當塗縣以治之。宣州集證:「唐志宣州宣城郡當塗武德三年以縣置南豫州,八年州廢,來屬。」當塗,乃今濠州鍾離也。

元圻案】吴仁傑兩漢刊誤補遺九:「滕撫傳徐鳳築城于當塗山中』注:『今宣州當塗縣山。蘇鶚演義塗山有四:一會稽,二渝州,三濠州,四嵞山國娶之,今宣州當塗也。仁傑書正義左傳解云:「塗山壽春縣。」則嵞山,非當塗縣,隸太平州。按圖經無所謂塗山者,則四塗山之説亦自不審。范蔚宗自于郡國志當塗注云:「徐鳳反于此。」章懷太子不悟,何也?蘇文忠濠州七絶塗山詩云:「樵蘇已入黃能廟,烏鵲猶朝禹會村。」自注云:「下有廟,山前有禹會村。」』又云:『仁傑按有兩當塗縣,一在九江,一在宣州九江當塗,以塗山得名,故城在,濠州是也。當塗,則晉成帝時,以當塗流人過,在于湖者,僑立爲當塗縣大業十年屬宣州是也。當塗晉成帝始置,東都固未之有。』」

120、

季平子卒,「陽虎將以璵璠斂,仲梁懷弗與」。五年。吕氏春秋云:「孔子徑庭而趨,歷級而上,曰:『以寶玉收,譬之猶暴骸中原也。』」案:吕覽孟冬紀安死篇:「魯季孫有喪,孔子往弔之。入門而左,從容也。主人以璵璠收,孔子徑庭而趨云云。」高誘注:「喪,季平子意如之喪也。」説文玉部「璠」字注云:「孔子曰:『美哉璵璠,遠而望之,奂若也;近而視之,瑟若也。一則理勝,二則孚勝。』」初學記玉類逸論語曰:「璠璵,之寶玉也。」【原注】下與説文同。其即季孫之事歟?

121、

范武子之德,本於家事治。二十七年。宣子不能守家法,乃縱女之惡,信子鞅之讒,錮逐欒盈,幾危晉國二十一年。忝厥祖矣。再傳而吉射亡,定公十三年。宜哉!

元圻案】孝經曰:「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

122、

「子,周公之孫也,多饗大利,猶思不義」,十五年。子贛之責公孫成也。劉歆亦少愧哉!

云】此爲趙孟傳輩殺袁鏞以降而發。

元圻案】注三箋本入於上條之下,恐誤。今改入本條。〇厚齋挽袁進士鏞詩云:「天柱不可折,柱折勢莫撑。九鼎不可覆,鼎覆人莫扛。袁公烈丈夫,獨立東南方。欲以一己力,代國相頡頏。適遭祚移,恥爲不義戕。奮然抱志起,誓欲掃攙搶。拔劍突前麾,手回日月光。賊勢愈猖獗,山摧失忠良。嗚呼絶倫志,不得騁才長。妻孥悉從溺,枯骨誰爲襄?忠烈動天地,游魂爲國殤。山水倍堪悲,抱恨徹穹蒼。穹蒼幸一息,庶幾紀星霜。西風白楊路,哀猿號崇岡。解劍挂墓柏,泣下沾衣裳。惜哉時不利,抽毫述悲傷。」此詩載甬上耆舊詩第二卷。

123、

「猶秉禮」,元年。猶有禮」,三十三年。觀「猶」之一字,則禮廢久矣。

124、

吕向雪賦文選謝惠連雪賦曰:「盈尺則呈瑞於豐年,袤丈則表沴於陰德。」曰:「隱公之時,大雪平地一尺,是歲大熟爲豐年。桓公之時,平地廣一丈,以爲陽傷陰盛之證。」按左氏隱公云「平地尺爲大雪」,不言是歲大熟。桓公事無所據,其説妄矣。八年冬十月,雨雪。建酉之月而雪,未聞其廣一丈也。

元圻案】書録解題總集類:「六臣文選六十卷,工部侍郎吕延祚開元六年表上,號五臣集注。五臣者,常山吕延濟、都水使者劉承祖、處士張銑吕向李周翰也。以李善注惟引事不説意義,故復爲此注。後人併與李善原注合爲一書,名六臣注。」

125、

柳子晉問:「魏絳之言:『近寶則公室乃貧。』」按左傳六年,此乃韓獻子之言。

按】東坡石鐘山記魏獻子之歌鐘也」,「獻」當作「莊」。

云】詩文中誤用事,有自誤者,有因古人之誤而亦誤者。如晉問魏絳,乃出水經注,非不記左傳,故以示博,此又一例也。

方樸山云】朱子論語璉」,亦因舊注,非不知與明堂位戾也。

繼序按】論語左傳,皆云「曰瑚」。

元圻案】水經六「澮水」下注曰:「春秋成公六年,晉景公謀去故絳,欲居韓獻子曰:『土薄水淺,不如新田以流其惡。』遂居新田。」〇四庫全書校本案:「原本及近刻『六年』訛作『元年』,『晉景公』訛作『悼公』,『韓獻子』訛作『魏獻子』,今據左傳改正。」若如義門所云,豈「韓」之訛作「魏」,時本已然與?〇晁無咎嘗取晉問以續楚辭,曰:「枚乘七發,蓋以微諷吴王濞毋反。晉問亦七,蓋效七發以諷時君薄事役而隆道實云。」

126、

劉勰辨騷:「班固以爲羿、二,與左氏不合。」洪慶善曰:「離騷羿等事,正與左氏合。孟堅所云,謂劉安説耳。」

元圻案】楚辭卷一離騷經王逸序注:班固離騷經章句序云:「昔在孝武,博覽古文。淮南王安離騷傳,以國風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誹而不亂,若離騷者,可謂兼之。蟬蜕濁穢之中,浮游塵埃之外,皭然泥而不滓。推此志,雖與日月争光可也。斯論似過其真。又説『五子以失家巷』,謂五子胥也。及至羿少康有娀佚女,皆以所識有所增損,然猶未得其正也,故博采經書傳記本文以爲之解。」〇文心雕龍辨騷篇曰:「昔漢武,而淮南作傳,以爲國風好色而不淫,小雅怨謗而不亂,若離騷者,可謂兼之。班固以爲露才揚己,忿懟沈江;羿、二,與左氏不合;崑崙玄圃,非經義所載。」〇書録解題楚辭類:「楚辭十七卷,護都水使者、光禄大夫劉向集,後漢校書郎南郡王逸叔師注,知饒州曲阿洪興祖慶善補注。之注雖未能盡善,而自淮南王安以下爲訓傳者,今不復存,其目僅見於唐志,獨注幸而尚傳,興祖從而補之,於是訓詁名物詳矣。」〇此條所引洪慶善語,見楚辭卷一辨騷注。

127、

列子載「隨會知政,群盜奔」,「趙襄子有憂色」,皆格言也。而謂隨會時有趙文子,又謂孔子襄子之言,其先後差齵。凡諸子紀事若此者衆。方樸山云:「了此則不必辨矣。」説苑善説篇祁奚叔向,以欒盈樂達按:「欒盈史記欒逞,避惠帝諱也。『樂達』二字,乃『欒逞』傳寫之訛,非説苑本然,王氏偶未契勘及此。」〇云:「蓋得之傳聞,不見史册故耳。」范宣子范桓子,皆誤。

元圻案】列子説符篇:「晉國苦盜,有郄雍者,能視盜之貌,察其眉睫之間而得其情。晉侯使視盜,千百無遺一焉。晉侯喜,告趙文子文子曰:『吾君恃視察而得盜,盜不盡矣,且郄雍不得其死焉。』俄而群盜謀曰:『吾所窮者郄雍也。』遂共盜而殘之。晉侯聞之大駭,立召文子而告之曰:『果如子言,郄雍死矣。然取盜何方?』文子曰:『諺有言:「察見淵魚者不祥,智料隱慝者有殃。」且君欲無盜,莫若舉賢而任之。使教明於上,化行於下,民有恥心,則何盜之爲?』於是用隨會知政,而群盜奔。」又:「趙襄子使新穉穆子,勝之,取左人中人,使遽人來謁之。襄子方食而有憂色,左右曰:『一朝而兩城下,此人之所喜也;今君有憂色,何也?』襄子曰:『夫江河之大也,不過三日;飄風暴雨不終朝,日中不須臾。今趙氏之德行,無所施於積,一朝而兩城下,亡其及我哉!』孔子聞之曰:『趙氏其昌乎!夫憂所以爲昌也,喜者所以爲亡也。勝非其難者也。賢主以此持勝,故其福及後世。皆嘗勝矣,然卒取亡焉,不達乎持勝也。唯有道之主爲能持勝。』」〇士會趙盾爲政,在晉景公七年。趙文子之曾孫,相去幾八十年。孔子卒於周敬王四十一年,元王元年趙襄子始立。

128、

攷古編歐陽公論二帝三王世次差舛,發端於杜佑通典案:今本攷古編無此語。釋例世族譜已有此疑,則發端乃杜預也。

按】曹魏時,博士張融王肅,亦以五帝非黃帝子孫相續次者,又前於

元圻案】通典四十二吉禮:「夏后氏黃帝而郊。」注:「司馬遷五帝本紀云,黃帝九代孫,之曾孫,,帝玄孫。計不合如此之差懸,恐馬遷之誤。」〇歐陽公帝王世次圖序曰:「所作本紀,出於大戴禮世本諸書,今因其説圖而考之。同出於黃帝之崩也,下傳其四世孫之崩也,復上傳其四世祖,而皆壽百歲。高辛爲子,乃同父異母之兄弟。今以其世次而下之,王季同世,下傳十六世而爲王季下傳一世而爲文王、二世而爲武王,是文王以十五世祖臣事十五世孫,而武王以十四世祖伐十四世孫而代之王,何其謬哉!」〇十八年正義:「世族譜史記之説,又從而譏之云:『按之五世從祖父也,而及共爲臣,之三從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記之可疑者。』」案:今本世族譜無此文。〇四庫全書總目子部雜家類:「考古編十卷,宋程大昌撰。論經義異同,史傳繆誤,多所訂證。」

129、

雍熙太宗九年改元雍熙九經,史館有宋臧榮緒梁岑之敬所校左傳,諸儒引以爲證,孔維謂不可按據。杜鎬貞觀敕,以經籍訛舛,由五胡之亂,學士多南遷,中國經術浸微,今並以六朝舊本爲證,持以詰不能對。【原注】見談苑。〇云:「楊文公億作。」太平興國太宗初元年號。中校漢書安德裕西域傳山川名號字之古者改附近人集語。錢熙謂人曰:「予於此書,特經師授,皆有訓説,豈可胸臆塗竄以合詞章?」【原注】見晏元獻公書。〇案:此晏殊答樞密范給事書。〇見宋文鑑一百十二。之言,則經史校讎不可以臆見定也。

按】齊武帝晉安王子懋杜預手所定左傳梁蕭琛得三輔相傳班固真本漢書,此二書當更奇。

云】自靖康亂後,北學益衰。

元圻案】書録解題小説家類:「談苑十五卷,丞相宋庠公序所録楊文公億言論。初文公里人黃鑑從公游,纂其異聞奇説,名南陽談藪宋公删其重複,分爲二十一門,改曰談苑。」〇南齊書高逸傳:「臧榮緒東莞莒人也。惇愛五經,謂人曰:『昔吕尚奉丹書,武王致齋降位,教誡,並有禮敬之儀。』因甄明至道,乃著拜五經序論。嘗以宣尼生庚子日,陳五經拜之。自號被褐先生。」傳言「太祖揚州,徵榮緒爲主簿,不到」,蓋人而隱於者,故王氏仍以係之。〇陳書文學傳:「岑之敬,字思禮南陽棘陽人也。年十六,策春秋左氏、制旨孝經義,擢爲高第。」〇南齊書武十七王傳:「晉安王子懋,字雲昌世祖第七子也。撰春秋例苑三十卷。世祖曰:『知汝嘗以讀書在心,足爲深欣也。』賜杜預手所定左傳古今善言。」〇梁書:「蕭琛,字彦瑜蘭陵人。始宣城,有北僧南度,惟賫一葫蘆,中有漢書序傳。僧曰:『三輔舊老相傳,以爲班固真本。』固求得之,其書多有異今者。」〇孔維,字爲則開封雍丘人,九經及第。淳化初,官工部侍郎,受詔校五經疏義。〇杜鎬,字文周無錫人。博貫經史,舉明經,解褐集賢校理,歷官工、禮二部侍郎。〇安德裕,字益之,一字師皋河南人。開寶三年登甲科。至道中知睦州,還判太府寺。〇錢熙,字大雅泉州南安人,善屬文。李昉深加賞重,爲之延譽,令與子宗諤游,遂登甲科。

130、

前輩學識,日新日進。東坡詠三良,其和淵明者,與在鳳翔時所作云:「鳳翔所作本之康成。」議論夐殊。吕成公博議公孫敖二子,及續説則謂「宗子有君道」,趙宣子使臾駢賈季帑,則謂「古人風俗尚厚,博議非是」。可以見進德修業之功。

集證魏慶之詩人玉屑:「昔之詠三良詩,有王仲宣曹子建陶淵明柳子厚,曾無一語辨其非是者。惟坡公云:『殺身故有道,大節要不虧。君爲社稷死,我則同其歸。顧命有治亂,臣子得從違。魏顆真孝愛,三良安足希。』審如是言,則三良不能無罪。東坡一篇,冠絶千古。苕溪漁隱云:『東坡秦穆公墓詩意全與和三良詩意相反,蓋是少年時議論如此,至其晚年,所見益高,超人意表。此揚雄所以悔少作也。』」

元圻案】文選曹植三良詩:「秦穆先下世,三良皆自殘。」王粲詠史詩:「臨殁要之死,焉得不相隨?」注:「劉德漢書注曰:黃鳥之詩,刺秦穆公要之從死。」〇秦風黃鳥序:「黃鳥,哀三良也。國人刺穆公以人從死而作是詩也。」箋云:「從死,自殺以從死。」東坡咏秦穆公墓云:「昔公生不誅孟明,豈有死之日而忍用其良?乃知三子殉公意,亦如之二子從田橫。」蓋從自殺之説。〇四庫全書總目:「春秋左氏傳續説十二卷,宋吕祖謙撰。是編繼左氏傳説而作,以補所未及,故謂之續説。久無傳本,今見於永樂大典者,以傳文次第排比之,猶可成帙。其中如臾駢狐射姑之帑、孟獻子公孫敖二子兩條,俱以博議所言爲非是,則是書當成於晚年矣。」〇吕成公左氏傳續説卷五六年,「盡具其帑與器用財賄」條云:「左氏詳書之者,蓋見得纖悉周盡。向博議趙宣子特地遣臾駢狐射姑之帑,全不是。蓋古人風俗尚厚,却不如此。」又卷六十六年「孟獻子穆伯二子」條云:「獻子季文子,亦已信之矣。二子皆死,亦自愧不安而死。孟獻子正是宗子,宗子有君道。博議所論此事非是。」

131、

之霸,皆先服范雎李斯之謀,皆先攻。蓋虎牢之險,天下之樞也。在,在虎牢,在成皋虢叔恃險而取之,不能守而滅之,又不監而并之。之亡也,争之。在德不在險,佳兵者好還,信夫!

按】戰國策:「三晉既破智氏,將分其地。段規曰:『分地必取成皋。』韓王曰:『成皋,石溜之地也,無所用之。』段規曰:『不然。臣聞百里之厚而動千里之權者,地利也。王用臣言,則必取矣。』王曰:『善。』果取成皋。」是成皋不待亡而久入矣。

元圻案】莊公二十七年爲齊桓之十九年,「同盟于服也」。僖公二十九年,晉文公盟諸侯于翟泉,「謀伐也」。文公十四年爲楚莊王之二年,「同盟于新城,從于者服」。注:「從。」〇戰國策:「范雎曰:『之地形,相錯如繡。之有,若木之有螙,人之病心腹。天下有變,爲害者,莫大於。』王曰:『寡人欲收不聽,爲之奈何?』范雎曰:『舉兵而攻滎陽,則成皋之路不通。北斬太行之道,則上黨之兵不下。一舉而攻宜陽,則其國斷而爲三。見必亡,焉得不聽?聽而霸事可成也。』」〇史記始皇本紀:「李斯因説秦王,請先取以恐他國,於是使。」〇范雎曰:「今中國之處,而天下之樞也。」〇漢書地理志:「成皋,故虎牢,亦名左傳所謂巖邑也。」正義:「括地志云:『成皋故縣在洛州汜水縣西南。』」汜音似。〇鄭語史伯鄭桓公曰:「子男之國,爲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君若以難之故,而寄帑與賄焉,不敢不許。亂而弊,是驕而貪,必將背君,君若以成周之衆,奉辭伐罪,無不克矣。」〇史記韓世家:「哀侯二年滅,因徙都。」〇秦始皇本紀:「十七年,内史,得韓王安,盡納其地,以其地爲郡。」〇項羽本紀:「之四年,項王進兵圍成皋漢王逃,遂拔成皋項王乃自東擊彭越漢王則引兵渡,復取成皋。」〇吴起傳:「武侯西河而下,中流顧而謂吴起曰:『美哉山河之固,此魏國之寶也!』對曰:『在德不在險。』」〇老子曰:「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還。」又曰:「夫佳兵者不祥,物或惡之。」

132、

欲治國者先齊家,家之不齊,莫甚於,觀可見已。不足言也,之争,而皆篡兄矣;自文姜之亂,而哀姜襲其跡矣;自成風季友哀姜成風事俱見二年。敬嬴襄仲矣。云:「内言不踰閾,成風季友之繇而事之,非家法也。然儒不察文義,遂使與共仲通於哀姜同科,則誣古良臣矣。襄仲雖有弑君之大惡,亦非烝于敬嬴也。」〇云:「厚齋亦未嘗指爲烝淫也。」家法不修,故曰:「之政,兄弟也。」然多君子,無君子者,斯焉取斯,風化猶媺也。畏清議者,亦曰:「何以見之士?」十四年。政治雖濁,風俗不衰,與之東都同。

元圻案】邶風雄雉匏有苦葉新臺鄘風鶉奔皆以爲刺宣公宣姜也。齊風敝笱載馳猗嗟以爲刺文姜齊襄魯莊也。〇史記魯世家:「武公九年,與長子、少子西朝周宣王。王立太子。武公歸而卒,立,是爲懿公。九年,懿公之子伯御,與人攻弑懿公,而立伯御爲君。伯御即位十一年,周宣王,殺其君伯御,立,是爲孝公。」〇十一年:「羽父請殺桓公,將以求太宰。公曰:『爲其少故也,吾將授之矣。』羽父懼,反譖公於桓公而請弑之。」文公十八年:「文公二妃,敬嬴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長而屬諸襄仲而立宣公。」

133、

人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案:六年正義曰:「自以往,未有諱法,諱始於。」〇方樸山云:「『以諱事神,名終將諱之』,釋文從『名』字句絶。」曲禮注云:「生者不相辟名。衞侯,大夫有石惡,君臣同名,春秋不非。」七年:「衞侯惡卒。」穀梁傳曰:「鄉曰衞齊惡,今曰衞侯惡,此何爲君臣同名也?君子不奪人名,不奪人親之所名,重其所以來也。」疏曰:「其並存者則不諱,若卒哭而後無容得斥君名,蓋捨名而稱字耳。」理道要訣云:「自古至,子孫不諱祖父之名。制方諱。」【原注】夷狄皆無諱。漢宣帝三年詔曰:「古天子之名,難知而易諱也。其更諱。」則生而稱諱矣。云:「生而稱諱,自漢宣始。」博議謂「名子者當爲孫地」,出顔氏家訓風操篇

按】疏引熊氏曰:「『石』字誤,當作『名』字。蓋大夫有名者,謂齊惡,非石惡也。」

134、

河圖曰:「崑山出五色流水,其白水入中國,名爲。」集證:「引見後漢張衡傳注。」晉文公投璧于,曰「有如白水」。二十四年。

云】此不足憑,宏詞人俗習如此。

【三箋載云】「崑」字下當有「崙」字。「有如白水」,即「有如皎日」也。

集證御覽六十一引山海經曰:「崑崙山縱橫萬里,高萬一千里。去嵩山五萬里。有青河、白河、赤河、黑河環其墟。其白水出東北,取曲向東南流,爲中國河。百里一小曲,千里一大曲。」

135、

狐偃曰:「求諸侯莫如勤王。」二十五年。荀彧以此勸曹操獻帝【原注】之言曰:「晉文公周襄王,而諸侯景從。」〇案:荀彧語見通鑑漢獻建安元年。豈誠於爲義者?故曰「譎而不正」。淮南之書謂「晉文得之乎閨内,失之乎境外」,繆稱訓非也。辰嬴之事,二十三年。閨内之法安在哉!衞風木瓜,猶美齊桓,而唐風不録晉文,亦以是夫。

元圻案】詩序:「木瓜,美齊桓公也。人之敗,桓公救而封之。人欲厚報之,而作是詩也。」〇宋王晳春秋皇綱論:「齊桓之定太子也,不欲使惠王廢嫡庶之正,是其本志。故仲尼謂之『一正天下』,首止之會是也。晉文公之迎襄王也,藉以求諸侯信義之名,非其至誠,而狐偃勸以繼之業,王城之師是也。以其不本尊王之義,故謂之『譎而不正』。」

136、

介子推曰:「身將隱,焉用文之?」二十四年。君子之潛也,名不可得聞。先儒謂召平高於四皓云:「召平嘗事,晚年失侯爲相客,惡得賢?」〇案:「召平高於四皓」,乃朱子語。申屠蟠賢於郭泰

集證】按廣韻十六蒸「應」字下云:「應曜,隱於淮陽山中,與四皓俱徵,獨不至。時人語曰:『南山四皓,不如淮陽一老。』應劭其八代孫也。」召平當以應曜易之。

元圻案】胡致堂讀史管見五:「議者以郭泰申屠蟠不罹黨錮之禍,比肩而譽之。愚謂有道固賢矣,而名在八顧,未若之以不見成德也。及董卓擅朝,收召名士,蔡邕荀爽陳紀韓融皆畏暴戾,無敢不至,而獨從容高卧,竟以不屈。其用晦如愚,風度高且遠矣。」

137、

邵子觀物内篇曰:「修夫聖者,秦穆之謂也。」蓋取其悔過自誓。胡文定謂:「四年,見伐不報,始能踐自誓之言矣。」尸子稱:「穆公明於聽獄,斷刑之日,揖士大夫曰:『寡人不敏,北堂書抄「不敏」下有「教不至」三字。使民入於刑,寡人與有戾焉。二三子各據爾官,無使民困於刑。』」集證:「引見御覽六百三十六。」此雖大禹之泣辜無以過。以此坊民,猶有立威於棄灰者。

按】嘗謂秦穆公曰:「其君實惡,其民何罪?」楚共王曰:「其自爲謀也則過矣,其爲吾先君謀也則忠。」大哉二君之言,可爲萬世法!

元圻案】尸子注見卷五「南風之詩」條。〇説苑:「出見罪人,下車問而泣之。」〇吴越春秋:「南到計於蒼梧,而見縛人。拊其背而哭曰:『天下有道,民不罹辜。天下無道,罪及善人。此吾德薄不能化民證也。』」〇韓非子:「仲尼説隕霜,而法刑棄灰。」説苑:「法棄灰於道者刑。」

138、

之興也,篳路藍縷;十二年。其衰也,翠被豹舄。十二年。國家之興衰,視其儉侈而已。

云】此有感於南宋湖山之華綺。

139、

樂王鮒叔向二十一年。平公不好賢也;梁丘據不毁晏子,以景公好賢也。二臣皆從君者,易地則皆然。【原注】劉貢父詩云。顧子曰:「昔梁丘據之諫景公也於房,晏嬰之諫景公也於朝。然晏嬰之忠著於竹素,梁丘之佞于今不絶。」【原注】顧夷義訓唐志在「儒家」。〇集證:「引見御覽四百五十七。」梁丘據豈能諫景公哉?斯言繆矣。

云】梁丘據果能諫於房,亦何佞之有?

集證隋志「儒家」:「顧子十卷,晉陽州主簿顧夷撰,亡。」

元圻案】近刻三劉文集公非集祇存詩四首,公是集有雜詩一首云:「梁丘據樂王鮒能愛晏嬰能讒叔譽。二臣嬖兩朝,事君爲悦豫。有尚賢志,逆以爲助。失宥善心,乃速其去。毋以爲賢,易地則同趣。」或本貢父詩而誤入原父集中。〇近得四庫全書所輯公是集,五言古詩多至十二卷,獨不載是詩,其爲貢父作無疑。

140、

或求名而不得,如向戌欲以弭兵爲名,而之盟其名不列焉。二十七年。或欲蓋而名章,如趙盾僞出奔,二年。〇傳:「是僞出,而實與聞乎故也。」崔杼殺太史,二十五年。將以蓋弑君之惡,而其惡益著焉。推此類言之,可見謹嚴之法。求名非謂齊豹,名章不止三叛也。

元圻案】杜預春秋序曰:「懲惡而勸善,求名而亡,欲蓋而章。書齊豹盜、三叛人名之類是也。」正義曰:「齊豹衞國之卿,春秋之例,卿皆書其名氏,齊豹忿衞侯之兄,起而殺之,欲求不畏彊禦之名,春秋抑之,書曰『盜』。盜者,賤人有罪之稱也。邾庶其黑肱莒牟夷三人,皆小國之臣,並非命卿,其名於例不合見經,竊地出奔,求食而已,不欲求其名聞,故書其名,使惡名不滅。」

141、

孫郃春秋無賢臣,蓋諸侯不知有王,其臣不能正君以尊王室。此孟子所以卑也。

云】孫郃末拾遺,吾鄉前輩也。春秋無賢臣論,以見當時藩府諸臣之無心王室。

集證晁氏讀書志四:「孫郃文纂一卷。唐孫郃,字希韓四明人。乾寧四年進士。好之書,慕韓愈。舊四十卷。」浙江志:「孫郃奉化人。末爲左拾遺。朱温,著春秋無賢臣論一卷,即超然肥遯。著書紀年悉用甲子,以示不臣之義。」

元圻案】孫郃春秋無賢臣論曰:「陪臣於諸侯,君父也。諸侯於王,亦君父也。陪臣於,義猶大父也。今諸侯陪臣張公室,侵王室,弱以强諸侯,是弱祖而强父;佐諸侯而敵,是佐父而敵祖。遂使姬周削弱,祀號而已。雖以爲霸,何能正之?反有封禪請隧之僭;雖有其功,何能諫之?而有反坫毁之惡。於是風教大壞,海内焚如,人不堪命,何耶?無賢臣也。」

142、

之替也,自原伯魯之不説學;十八年。之亡也,自子楚之不習誦。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周赧王五十八年十二月,質子異人逃歸。」解題曰:「按戰國策異人至,不韋使服而見。王后説其狀,高其智,曰:『吾人也。』而自子之,乃變其名曰。王使子誦,子曰:『少棄捐在外,嘗無師傅所教學,不習於誦。』王罷之。之焚書,蓋兆于此。」〇隋高祖素不説學,亦二世而亡。

143、

史墨趙簡子曰:「天生季氏以貳魯侯。」又曰:「君臣無常位,自古已然。」三十二年。簡子,猶季氏也。史墨之對,其何悖哉!張睢陽尹子奇曰:「未識人倫,焉知天道!」

按】張睢陽語以前,惟郭璞嘗遇顔含,欲爲之筮,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與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無勞蓍龜。」皆理學精言。〇尹子奇,按通鑑當作「令狐潮」。

元圻案】通鑑唐紀肅宗至德元載:「令狐潮張巡雍丘使郎將雷萬春於城上與相聞。賊弩射之,面中六矢而不動。疑其木人,使諜問之,乃大驚,遥謂曰:『向見雷將軍,方知足下軍令矣,然其如天道何!』謂之曰:『君未識人倫,焉知天道!』」〇張睢陽詩曰:「不辨風雲色,安知天地心。」忠義之至,乃欲以人勝天。

144、

「今天或者大警也」,十二年士伯之言。畏而能自修者也。「雖之彊能違天乎?」十五年伯宗之言。怠而不自彊者也。

145、

叔向曰:「辟我衷,若何效辟?」六年。注:「辟,邪也。衷,正也。」王魏公之於寇萊公曰:「不可學他不是。」

集證朱子名臣言行録龜山語録云:「王魏公在中書,寇公在密院。中書偶倒用了印,寇公須勾吏人行遣。他日樞密亦用倒了印,中書吏人呈覆,亦欲行遣。公問吏人:『汝等且道密院當初行遣倒用印者是否?』曰:『不是。』公曰:『既是不是,不可學他不是。』」

146、

公山不狃曰:「君子違,不適讎國,所託也則隱。」八年。斯言也,蓋有聞於君子矣。背君父以覆宗國者,不狃之罪人也。

云】「斯言也」,爲吕文焕劉整范文虎諸人言之。

元圻案】張天如書宋史紀事本末文謝之死後曰:「景定以來,劉整瀘州叛,吕文焕襄陽叛,陳奕貴州叛,吕師夔江州叛,范文虎安慶叛。數人者皆大將,賈似道所親厚也。金城湯池,社稷所寄,一朝反戈,魚羊食人;入寇招叛,爲虜前驅。吕文福昝萬壽紛起效尤,亂莫制矣。」

147、

人歌曰:「唯其儒書,以爲二國憂。」二十一年。春秋之季,已輕儒矣,至戰國淳于髠有「賢者無益」之譏,秦昭王有「儒無益」之問,末流極于李斯

元圻案】荀子儒效篇:「秦昭王孫卿子曰:『儒無益於人之國?』孫卿子曰:『儒者法先王,隆禮義,謹乎臣子而致貴其上者也。』」

148、

申包胥張子房,天下士也。破矣,請師以却四年。亡矣,借兵以滅,其相似一也。入之讎未報,則使爲之謀以滅【原注】見吴語韓王成之讎未報,則從爲之謀以滅,其相似二也。楚君既入而逃賞,五年。業既成而謝事,其相似三也。自夏靡之後,忠之盛者,二子而已。然楚國復興,案:周敬王十五年,楚昭復國,歷十三君,至負芻而爲所滅,計二百八十三年。祀不續,天也,子房之志則伸矣。我思古人,唯漢諸葛武侯可以繼之。「鞠躬盡力,死而後已」,此即武侯後出師表語,見三國志本傳注。其志一也。若王琳張承業,功雖不就,抑可以爲次矣,不當以功之成否論。吁,春秋亡國五十二,未見其人也。之四氏,僅能殲戍,其亡而復存者,唯一包胥,豈不難哉!太史公伍員而不傳包胥,非所以勸忠也。戰國策:「莫敖子華曰:『昔戰于柏舉,三戰入棼冒勃蘇贏糧潛行,上峥山,踰深谿,蹠穿膝暴,七日而薄朝。鶴云:「校作『雀』,疑善本『寉』字之誤。」立不轉,晝吟宵哭,七日不得告,水漿無入口。遂出革車千乘,卒萬人,屬之子滿【原注】左氏作「蒲」。子虎,下塞以東,與人戰於濁水云:「濁水,疑是馮水,字相近而誤。」大敗之。』」棼冒勃蘇申包胥也,豈棼冒之裔,之同姓歟?嘉定錢氏大昕曰:「『棼』者『楚』之訛。『冒』者『𢑚』之訛,即古文『申』字。『勃蘇』與『包胥』聲相近。」〇鮑彪戰國策注曰:「四年,以爲申包胥。」吴師道補注曰:「棼冒蚡冒勃蘇包胥聲相近。」淮南修務訓云:「申包胥贏糧跣走,「走」,疑當作「足」。跋涉谷行,上峭山,赴深谿,游川水,犯津關,躐蒙蘢,蹷沙石,蹠達膝、曾繭重胝,七日七夜,至於庭。鶴跱而不食,晝吟宵哭,面若死灰,顔色黴墨,涕液交集,以見秦王。」亦與子華之言同。所謂「莫敖大心深入軍而死」,修務訓:「戰,莫囂大心撫其御之手曰:『今日距强敵,犯白刃,蒙矢石,戰而身死,卒勝民治,全我社稷,可以庶幾乎!』遂入不返。」左氏考之,即左司馬也。四年。者,葉公諸梁之父也。諸梁白公之亂,不有其功,而老於事見十六年。其聞包胥之風而師法之歟?

元圻案】張良大父、父五世相悉以家財求客刺秦王,爲報仇。後從沛公西入武關,説以破之策。事詳史記項羽本紀留侯世家。〇新序:「昭王復國,而賞始於包胥包胥曰:『輔君安國,非爲身也;救急除害,非爲名也。功成而受賞,是賈勇也。』遂逃賞,終身不見。」〇史記留侯世家:「留侯乃稱曰:『家世相,及滅,不愛萬金之資,爲報讎强,天下振動。今以三寸舌爲帝者師,此布衣之極,於足矣。願棄人間事,從赤松子游耳。』乃學辟穀,道引輕身。」〇北齊書王琳傳:「,字子珩會稽山陰人也。梁元圍逼,徵赴援。師次長沙,知江陵,已立梁王詧。乃爲梁元舉哀,三軍縞素。陳霸先推立敬帝,以侍中司空徵,不從命。陳武帝遣將侯安都周文育等誅,乃受禪。逆戰于沌口,禽安都文育。初江陵之時,永嘉王莊年甫七歲,逃匿人家,迎還中。及敬帝立,出質于,請納梁王文宣遣兵援送,拜丞相。乃遣兄子叔寶,奉祚於郢州。及陳霸先即位,乃輔次于濡須口吴明徹湓城巴陵太守任忠大敗之。屬陳氏結好於,使更聽後圖。吴明徹進兵圍之,城陷被執,殺之。故吏朱瑒致書尚書徐陵首曰:『建寧公琳,當亂離之辰,總方伯之任,輕躬殉主,以身許國,徒藴包胥之念,終遘萇弘之眚。』」〇五代史宦者傳:「張承業,字繼元唐僖宗時宦者也。晉王病且革,以莊宗承業曰:『以亞子累公等。』莊宗常兄事承業,軍國之事,皆委承業承業亦盡心不懈。天祐十八年,莊宗已諾諸將即皇帝位。承業方卧病,聞之,自太原肩輿至,諫曰:『大王父子與血戰三十年,本欲雪國家之讎,而復之社稷。今元兇未滅,而遽以尊名自居,非王父子之初心,且失天下望,不可!』莊宗謝曰:『此諸將之所欲也。』承業曰:『不然,之仇賊,而天下所共惡也。今王誠能爲天下去大惡,復列聖之深讎,然後求後而立之。使之子孫在,孰敢當之?使無子孫,天下之士,誰可與王争者?臣,家一老奴耳,誠願見大王之成功,然後退身田舍,使百官送出東門,而令路人指而歎曰「此本朝敕使,先王時監軍也」,豈不臣主俱榮哉?』莊宗不聽,承業乃仰天大哭曰:『吾王自取之!誤老奴矣。』不食而卒。」〇班孟堅古今人表申包胥,而無棼冒勃蘇,是一人也。乃於「中下」列,復於「中中」列莫敖大心,則以一人爲二人矣。

149、

邾文公之知命,十三年。楚昭王之知天道六年。惠王之知志,十八年。其所知有在於卜祝史巫之外者。裨竈之將火,或中或否,子産謂焉知天道。十八年。梓慎之將水,昭子曰旱也,秋大旱,如昭子之言,二十四年。亦非知天者也。故聖人以人占天。云:「揚子語。」

元圻案】法言五百篇:「或問:『聖人占天乎?』曰:『占天地。』『若此,則史也何異?』曰:『史以天占人,聖人以人占天。』」〇吕氏春秋制樂篇:「宋景公時熒惑在心,子韋曰:『禍當於君。雖然,可移於相。』公曰:『相所與治國家者也,而移死焉不祥。』子韋曰:『可移於民。』公曰:『民死,寡人將誰爲君乎?寧獨死。』子韋曰:『可移於歲。』公曰:『歲害則民饑,民饑必死。爲人君而殺其民以自活也,其誰以我爲君乎?是寡人之命固盡已,子無復言矣。』子韋曰:『君有至德之言三,天必三賞君。』是夕熒惑果徙三舍。」與邾文公之知命相類。〇文選張衡思玄賦曰:「顯以言天兮,占水火而妄訊。」

150、

鉏麑之於趙宣子二年。沐謙之於司馬楚之,誠敬之感人至矣。商君載甲操戟,李林甫重關複壁,不亦愚乎!

云】如費禕者又可戒也。

元圻案】魏書司馬楚之傳:「楚之晉宣帝之八世孫。劉裕立,楚之規欲報復,劉裕深憚之,遣刺客沐謙楚之楚之甚厚,夜詐疾,知楚之必自來,因欲殺之。楚之病,果自齎湯藥往省之。感其意,乃出匕首於席下,以狀告,遂委身以事之。其推誠信物,皆此類也。」〇史記商君列傳:「趙良曰:『君之出也,後車十乘,從車載甲,多力而駢脅者爲驂乘,持矛而操闟戟者旁車而趨。此一物不具,君固不出。』」〇唐書姦臣傳:「林甫自見結怨者衆,憂刺客竊發,其出入廣騶騎,先驅百步,傳呼呵衞,金吾爲清道,公卿辟易趨走。所居重關複壁,絡板甃石,一夕再徙,家人亦莫知也。」〇三國志蜀費禕傳:「,字文偉延熙十五年,命開府。十六年歲首大會,降人郭循在坐。歡飲沈醉,爲手刃所害。」

151、

春秋書災異,不書祥瑞,所以訓寅畏、防怠忽也。災異,古史官之職。云:「周官馮相氏、保章氏敘于太史、小史之後,内史、外史之前,則其職之相關可知矣。」隕石六鷁,宋襄以問内史。十六年。有雲夾日,楚昭以問太史。六年。太史公掌天官,張衡爲日官。我朝舊制,太史局隸祕書。凡天文失度,三館皆知之。淳熙孝宗在位十二年改元淳熙中,熒惑入斗,同修國史李燾類次漢元鼎宣和四十五事以進。熒惑犯氐,祕書丞蔣繼周言「氐者邸也,驛傳宜備非常」。不淹旬,都進奏院災。蓋每有星變,館吏以片紙録報,故得因事獻言。自景定按:「理宗在位三十六年庚申改元。」後,枋臣按:「枋臣,謂賈似道。」欲抹殺災異,三館遂不復知。甲子,按:「景定五年。」彗星宫中見之,乃下求言之詔,則蒙蔽可見。壬申,按:「度宗咸淳八年。」地生毛,明年失襄陽。災異其可忽哉!爲人臣不知春秋之義,其禍天下極矣,叔輒所以哭日食也。

按】馬貴與言古太史所職掌者,察天文,記時政,蓋合占候紀載之事,以一人司之,故其時象緯有變,而紀録無遺。

元圻案】史記太史公自序曰:「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〇後漢書張衡傳:「,字平子南陽西鄂人也。安帝雅聞善術學,公車特徵拜郎中,再遷爲太史令。設客問,作應間,以見其志云:『有間余者曰:吾子性德體道,篤信安仁,約己博蓺,無堅不鑽,以思世路,斯何遠矣!曩滯日官,今又原之。』」注:「日官,史官也。左傳曰:『天子有日官。』」〇宋史李燾傳:「,字仁甫眉州丹稜人。淳熙十年,太史言十一月朔,日當食心八分。條上古今日食是月者三十四事,奏曰:『心,天王位,其分爲。十一月於卦爲復,方潛陽時,陰氣乘之,故比他食爲重,非小人害政,即敵人窺中國。』」〇玉海天文書下:「淳熙十年,上憂熒惑嘗入斗,李燾言天道遠,惟正人事,可以弭災,類次漢元鼎宣和四十五事以進。」此當是一事,而傳之者互異。

152、

宋襄求諸侯而敗于二十二年。楚靈卜得天下而辱於乾溪十三年。淮南子詮言訓曰:「侯而求霸者必失其侯,霸而求王者必喪其霸。」

153、

臧孫曰「國有人焉」,二十三年。師慧曰「必無人焉」,十五年。襄仲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十二年。有士五人,晉文所以霸也;十三年。太叔儀,有母弟衞獻所以入也;十四年。趙孟,有伯瑕,有史趙師曠,有叔向女齊所以未可媮也。三十年。曰「子無謂無人」,十三年。曰「無善人則國從之」,二十六年。國之存亡輕重,視其人之有無而已。案:東方朔曰:「得士者强,失士者亡。」梅福曰:「得士則重,失士則輕。」有臣五人,武王有亂臣十人,有三仁,有八士。之人也,始可謂之有。宫之奇范增,不能有其有矣。史記高祖本紀:「子房蕭何韓信,此三人者,皆人傑也。吾能用之,此吾所以取天下也。項羽有一范增而不能用,此其所以爲我擒也。」之窺,則曰「彼有人焉」;賈生言天下倒懸,則曰:「猶爲國有人乎?」賈生之語,見漢書本傳陳政事疏此皆以人爲盛衰也。

云】以賈生之言終之,深傷時無王導謝安耳。

元圻案】容齋隨筆十三:「曰:『不有君子,其能國乎?』古之爲國,言辭抑揚,率以有人無人爲輕重。以詐取士會繞朝曰:『子無謂無人,我謀適不用也。』楚子反曰:『以區區之,猶有不欺人之臣,可以而無乎?』賂,鄭師慧曰:『必無人。』臧紇之罪,曰:『國有人焉。』賈誼匈奴之嫚侮,曰:『倒懸如此,莫之能解,猶爲國有人乎?』後之人不能及此,然知敵之不可犯,猶曰『彼有人焉,未可圖也』。一士重於九鼎,豈不信然!」

154、

隱公之大夫多不氏,猶可言未命也。宋昭公之大夫多不名,則説者不一矣。

元圻案】宋王晳春秋皇綱論卿書名氏篇:「隱公之卿多不氏,蓋隱公以庶長自嫌,若同於攝,故所用之卿亦不正命,皆去族以别之。曰:『不爵命大夫。』此説是也。」〇二十五年「殺其大夫」,左氏無傳。注曰:「其事未聞,於例爲大夫無罪,故不稱名。」公羊傳曰:「三世無大夫,三世内娶也。」穀梁傳曰:「其不稱名姓,以其在祖之位,尊之也。」七年「人殺其大夫」,左傳曰:「不稱名,衆也,且言非其罪也。」公羊傳曰:「何以不名?三世無大夫,三世内娶也。」穀梁傳曰:「稱人以殺,誅有罪也。」八年「殺其大夫司馬。司城來奔」,左傳曰:「司馬握節以死,故書以官。司城蕩意諸來奔,效節於府人而出。亦書以官,皆貴之也。」正義曰:「死者不稱名,無罪故也。」公羊傳曰:「司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舉也。曷爲皆官舉?三世無大夫,三世内娶也。」穀梁傳曰:「司馬,官也。司城,官也。其以官稱,無君之辭也。」〇三傳之説,已不同如此。至儒或各從一傳,或各自爲説,不可殫述矣。王氏論而不斷,蓋闕疑之意。

155、

春秋誅亂臣賊子,左氏謂「稱君,君無道也」,四年。穀梁謂「稱國以弑其君,君惡甚矣」。十八年。安定先生曰:「是啓亂臣賊子之言也,其爲害教大矣。」

元圻案】宣公四年,「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曰:「凡弑君,稱君,君無道也;稱臣,臣之罪也。」注:「稱君,謂唯書君名,而稱國以弑,言衆所共絶也。稱臣者,謂書弑者之名以示來世。」〇成公十八年,「正月庚申,弑其君州蒲」。穀梁傳曰:「稱國以弑其君,君惡甚矣。」疏曰:「於此發傳者,以州蒲二年之間殺四大夫,故於此發惡例也。」

156、

宗人釁夏之守禮,二十四年。聖人遺化也。後世犯葵丘之禁者多矣,劉輔棧潛,我朝之鄒浩,守經據古,其有宗人之風乎!

按】劉輔成帝不宜立趙倢伃爲后,棧潛文帝不宜立郭貴嬪爲后。

元圻案】漢書劉輔傳:「河間宗室也。成帝欲立趙倢伃爲皇后,上書,謂:『觸情縱欲,傾於卑賤之女,欲以母天下,惑莫大焉。語曰:「腐木不可以爲柱,卑人不可以爲主。」天人之所不予,必有禍而無福。』」〇三國志魏后妃傳:「文德郭皇后太祖魏王時,得入東宫。太子即王位,后爲夫人,及踐阼,爲貴嬪。甄后之死,由后之寵也。黃初三年,文帝欲立爲后,中郎棧潛上書曰:『春秋書宗人釁夏云,無以妾爲夫人之禮。齊桓誓命于葵丘,亦曰「無以妾爲妻」。若因愛登后,使賤人暴貴,臣恐後世下陵上替,開張非度,亂自上起也。』」〇東都事略:「鄒浩,字志完常州晉陵人也。舉進士,除右正言。時章惇用事,既已廢孟后,遂立劉氏爲皇后。上疏曰:『仁宗皇后郭氏,與美人尚氏争寵致罪。仁宗廢后,并斥美人,選於貴族,而立慈聖光獻,所以遠嫌,爲萬世法也。孟氏果與賢妃争寵而致罪,則并斥美人,以示至公,固有仁宗故事存焉。乞追停策禮,别選賢族。』」

157、

夫差之報四年。其志壯矣。燕昭似之,取其大節而略其成敗可也。慕容盛之討蘭汗,其言曰:「免不同天之責。凡在臣民,皆得明目當世。」君子猶有取焉,況乎!

云】此爲天水諸宗子言之。

元圻案】戰國策:「燕昭王收破後即位,卑身厚幣,以招賢者,欲將報讎。往見郭隗先生,爲築宫而師之。樂毅往,鄒衍往,劇辛往,士争凑燕王弔死問生,與百姓同其甘苦。二十八年,國殷富,士卒樂佚輕戰。於是以樂毅爲上將軍,伐兵敗,閔王出走。」〇晉書載記慕容盛傳:「之庶長子也。蘭汗所殺,馳進赴哀。乙氏泣涕請亦哀之,遣其子,舍之宫内。潛結大謀。會蘭難等斬之,大饗將士,皆醉。夜因如厠,袒而踰墻,入於東宫,與李旱等誅,衆皆踊躍,進攻,斬之。」通鑑晉紀安帝隆安二年載慕容盛告廟令曰:「賴五祖之休,文武之力,宗廟社稷,幽而復顯。不獨孤以眇眇之身免不同天之責,凡在臣民皆得明目當世。」〇慕容盛之言,晉書不載,而通鑑載之,故曰「君子有取」。

158、

之大寶鎮,河圖大訓列焉。尚書顧命易象三墳五典不能有其寶矣。然而老聃之禮,萇弘之樂,文獻猶存。云:「此指趙復姚樞許衡之徒言之。」王子朝以典籍奔按:「奔,在魯昭公二十六年,事在倚相之後。」於是觀射父倚相云:「左史倚相子朝以前人。」皆誦古訓,以華其國,以得典籍故也。區區一鼎,與懷璧同,其能國乎?

按】楚昭王失國,猶賴蒙穀入大宫,負雞次之典,以浮於,逃於雲夢中。昭王反,蒙穀獻典,五官得法,而百姓大治,非典籍之力乎!

元圻案】家語:「南宫敬叔與俱之,問禮於老聃,問樂於萇弘,歷郊社之所,考明堂之則,察廟朝之制。孔子喟然曰:『吾乃今知周公之聖,與之所以王也。』」〇蒙穀事,見戰國策

159、

古之謀國者,知彼知己,如良醫察脈,如善弈觀棋,德刑、政事、典禮不易。「自克以來」,此臣之知也。十二年。晉君類能而使之」,此臣之知也。九年。皆以紀綱風俗知之。之後,十二年。蕭魚之後,十一年。精神景象非昔矣。

元圻案】吕成公左傳説:「宣公十二年,戰于師敗績。楚莊既勝,不肯築京觀,此不敢自居功之意。既伐,因申叔之言即封之。既入,因其君有禮,復封其地,退然不敢自滿。引之言,宛有儒者氣象。及其過,問鼎之輕重,遽然陵轢天子。聘不假道于,聘不假道于,而又陵辱諸侯。所謂儒者氣象,已不復見。」又:「九年,秦景公使士雃乞師于,將以伐楚子許之,子囊止之。子囊歷數晉國之德政,自任賢使能,至於工賈皂隸,政事本末,無不備知,如親立於晉朝。此一段,當以之戰參看。當時楚莊王方强,如晉士會范武子,雖之臣,而能歷數楚國之德刑政事、卒乘軍旅之事,如親立之朝。兩强國所以兩立百有餘年者,蓋其國各有腹心之臣,互觀兩國之政,表裏洞見,不敢輕略,故如此。一盛一衰,一治一亂,其腹心骨髓,一一見得,是以之霸業各至於百年。」又曰:「晉悼公之霸,至蕭魚之會,霸業成就,與齊桓晉文同。悼公自即位以來,許多工夫積累,到三駕而不敢與争,此悼公一時之盛處。然雖盛於蕭魚,亦衰於蕭魚。君臣之間,志得意滿,且以樂賞魏絳,言『八年之中,九合諸侯,如樂之和,無所不諧』。其君之驕可見。如之會,范宣子假羽毛於人有之已僭耳,悼公不能正其罪。今宣子假而私有之,以大夫而僭天子之禮,則其臣之驕亦可知,而悼公之衰墮亦可見。霸業日衰,不無自也。」〇王氏此條,似隱括吕成公諸説。

160、

請討陳恒之年,春秋終焉。夫子之請討也,將以見之行事。請討不從,然後託之空言。

按】馬公驌告余曰:「使孔子請討而得也,大書曰:『齊陳恒弑其君。公伐,殺陳恒。』春秋二百餘年一大快也。請而不得,春秋可以絶筆矣。春秋之作,以亂臣賊子之故;其不作,亦以亂臣賊子之故哉!」

161、

杜氏注云:「仲尼之徒,皆忠於魯國。」十五年。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載夫子之言曰:「夫,父母之國。國危如此,二三子何爲莫出?」此夫子之訓也。

云】然則深寧之拜疏出關,豈得已哉!宋史不知本末,書之曰「遯」,使與曾淵子輩同科,當改正。

162、

仲子有文在手,曰「爲夫人」。元年。成季三十二年。唐叔元年。有文在手,曰「友」曰「虞」。正義云:「石經古文『虞』作『𠈌』,『魯』作『𣥏』,手文容或似之。『友』及『夫人』當有似之者。」

按】吾鄉張文潛生而有文在手曰「耒」,故以爲名,而字文潛陸務觀云。

元圻案】歐陽公集古録楊南仲韓城鼎銘,釋文「魯」古作「𣥏」,與説文合。而董逌廣川書跋云:「劉炫謂有文在手爲魯,疑不得若此。其後得古文𣥐字,傳模既久,又改爲𣥏字,李陽冰以文當如{鹵一卜},蓋爲魯也。秘閣有銅尊銘作{鹵一卜}公,諸儒不能考定,以爲鬯者,非也。以古文考之,以{鹵一卜}爲魯,在猶然。」

163、

藝文志:「春秋虞氏微傳二篇。」案: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序:「趙孝成王時,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觀近世,亦著八篇,爲虞氏春秋。」劉向别録云:「虞卿抄撮九卷,授荀卿張蒼。」引見杜預春秋序正義。然則張蒼荀卿者也。左氏傳初出家,許氏説文解字序:「北平侯張蒼左氏春秋傳書。」亦有功於斯文矣。浮丘伯荀卿門人,申公事之受,是爲魯詩經典序録:「根牟子荀卿子荀卿子大毛公,是爲毛詩。」荀卿之門有三人焉,李斯韓非不能玷其學也。【原注】毛詩傳以平平爲辨治,又以五十矢爲束,皆與荀子同。

云】張蒼本傳言無所不通,恐或過情,然要其多學可知。且賈太傅出其門,則亦偉矣。

【又云】尚有高賢如穆生。又鹽鐵論苞丘子尤高。

繼序按】苞丘子,即浮丘伯

元圻案】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者,之諸公子也。喜刑名法術之學,與李斯俱事荀卿。」〇荀子儒效篇:「分不亂於上,能不窮於下,治辯之極也。曰:『平平左右,亦是率從。』是言上下之交不相亂也。」楊倞注:「詩小雅采菽之篇,云:『平平,辯治也。』」議兵篇:「負服矢五十个。」〇惠氏九經古義五:「『采采卷耳,不盈頃筐』,傳云:『頃筐,易盈之器也。』荀卿子引此詩,亦云『頃筐,易滿也。卷耳,易得也』。然而不以貳周行。大雅行葦云『敦弓既堅』,傳云:『天子敦弓,敦與彫古今字。』荀卿子云:『天子彫弓,諸侯彤弓。』正義以天子彫弓爲事不經見,非也。」

164、

御孫曰:「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二十四年。古之格君心者,必以儉。董仲舒對策乃謂「儉非聖人之中制」,公孫弘亦云「人主病不廣大」。正邪雖殊,而啓武帝之侈心則一。

云】董子乃言「不可無制度文章」,與言殊也。

元圻案】史記公孫弘列傳:「爲人恢奇多聞,嘗稱以爲人主病不廣大,人臣病不節儉。」〇余兄静軒先生曰:「國奢則示之以儉,國儉則示之以禮。」

165、

伯宗好直言而不容於十五年。國武子好盡言而不容於十八年。小人衆而君子獨也。士習於諂諛,而以汲長孺爲戇,云:「以爲戇猶可,且以爲忮。」朱游爲狂。士習於曠達,而以卞望之爲鄙。君子之所守,不以習俗移也。

元圻案】史記汲鄭列傳:「汲黯,字長孺濮陽人也。天子方招文學儒者,上曰:『吾欲云云。』對曰:『陛下内多欲而外施仁義,奈何欲效之治乎!』上默然怒,變色而罷朝,謂左右曰:『甚矣,汲黯之戇也!』」〇漢書朱雲傳:「,字人也。上書求見,公卿在前,曰:『臣願賜上方劍,斬佞臣一人以厲其餘。』上問誰也。對曰:『安昌侯張禹。』上大怒,曰:『小臣居下訕上,廷辱師傅,罪死不赦。』御史將下,左將軍辛慶忌叩頭殿下曰:『此臣素著狂直於世,使其言是,不可誅;其言非,固當容之。』」〇晉書卞壼傳:「,字望之濟陰冤句人也。阮孚每謂之曰:『卿恒無閑泰,常如含瓦石,不亦勞乎?』曰:『諸君以道德恢弘,風流相尚,執鄙吝者,非而誰?』」

166、

列國大夫之無君,爲之也。會于而不討孫林父,會於夷儀而不討崔杼,會于適歷而不討季孫意如,君臣之義不明,而大夫篡奪之禍,自及矣。晉語趙宣子曰:「大哉天地,其次君臣。」然宣子能言之而躬自犯之。

元圻案】十四年書「衞侯出奔」,注:「諸侯之策,書衞侯。」左傳:「晉侯故於中行獻子。對曰:『不如因而定之,有君矣。』冬,會于,謀定也。」〇二十五年書「崔杼弑其君,公會晉侯某某于夷儀」。吕氏春秋集解泰山孫氏曰:「人弑莊公以求成,逆之大者。晉侯不能即而討之,以定齊國之亂,曷以宗諸侯?宜乎大夫日熾,自是卒不可制也。」〇三十一年書「季孫意如晉荀躒適歷」。唐陸淳春秋集傳微旨下:「聞於師曰:意如,逐君之臣也,不罪之,而反與爲會,晉侯之爲盟主可見矣,荀躒之爲人臣可知矣。」〇史記晉世家:「静公二年,魏武侯韓哀侯趙敬侯後而三分其地。静公遷爲家人,絶不祀。」〇趙宣子趙盾之字也。二年書「趙盾弑其君夷皋」。

167、

寺人披之斬袪,二十四年。芋尹無宇之斷旌,七年。其讎一也。請見而晉文讓之,無宇執人於宫而楚靈赦之,楚靈之量優於晉文矣。方樸山云:「晉文言,亦遽見之矣。此論未公。」漢高帝之赦季布魏武帝之免梁鵠吴景帝之遣李衡,皆有君人之量。

云】一是英雄,一是奸雄,一是中主之寬大者。

元圻案】史記季布列傳:「朱家滕公曰:『季布何大罪,而上求之急也?』滕公曰:『數爲項羽窘上,故必欲得之。』朱家曰:『臣各爲其主,項氏臣可盡誅邪?』滕公待間,果言如朱家指。上廼赦季布。」〇三國志魏武紀注:衞恒四體書勢序曰:「梁鵠以攻書至選部尚書。於是公欲爲洛陽令,以爲北部尉。後依劉表。及荆州平,公募求懼,自縛詣門,署軍假司馬。」〇三國志吴孫休傳:「第六子。薨,承統,徙丹楊郡。太守李衡數以事侵廢,孫綝御正殿,大赦改元。詔曰:『丹楊太守李衡,以往事之嫌,自拘有司。夫射鈎斬袪,在君爲君,遣還郡,勿令自疑。』」〇景帝

168、

楚伍參曰:「之從政者新。」十二年。荀林父也。士彌牟曰:「之從政者新。」元年。范鞅也。一以喪師,敗於一以失諸侯。四年。曰:「人惟求舊。」

按】謂荀林父新從政,在本月。范鞅新從政,僅十日。「新」字奇確。

云】「新」謂任未久,非驟居執政之謂。

元圻案】吕成公左傳説六:「宣公十二年,戰于。説曰:荀林父之名臣,統元帥之權,而不能制一先縠者,蓋新進之徒,威德未孚於人,故如此。嬖人伍參之從政者新,論林父最切當。大抵賢才處事,或至敗事者,未必其才之不足,處事之不審,特其素望之未熟于人,以至敗事。古之人所以四十而仕,五十而爲大夫,蓋欲使涵養積習,威望在人已熟,然後可以從政。若是養之無素,驟居人上,鮮有不敗事者。」

169、

以近事爲鑒,則其言易入,申叔豫子南薳子馮是也。二十二年。告君亦然。樊噲高帝曰:「獨不見趙高之事乎?」爰盎文帝曰:「獨不見人彘乎?」

元圻案】史記樊噲列傳:「高祖嘗病甚,惡見人。乃排闥直入,上獨枕一宦者卧。見上流涕曰:『陛下病甚,大臣震恐,不見臣等計事,顧獨與一宦者絶乎?且陛下獨不見趙高之事乎?』帝笑而起。」又袁盎列傳:「上幸上林,皇后、慎夫人從。其在禁中,常同席坐。及坐布席,袁盎引卻慎夫人坐。慎夫人怒,不肯坐。上亦怒。曰:『妾主豈可與同坐哉!陛下所以爲慎夫人,適所以禍之。陛下獨不見「人彘」乎?』上説,召語慎夫人。賜金五十觔。」〇賈誼陳政事疏曰:「臣竊跡前事。」賈山至言曰:「臣不敢以久遠諭,願借以爲喻。」亦此意。

170、

劉炫國語丘明作。【原注】鄢陵之敗,苗賁皇之爲。楚語雍子之爲,與不同。傅玄云:「國語丘明作,有一事而二文不同。」〇案:劉炫語見二十六年正義,傅玄語見十三年正義。〇方樸山云:「左傳元年秋載吴師大夫皆懼,惟子西曰:『二三子恤不相睦,無患矣。』於楚語則以懼子西語,『無患』爲藍尹亹之言,此亦互異之一。」〇繼序按:「鄢陵之敗,晉語苗棼皇,與左傳同,楚語異。」又按:「晉惠公卒,左傳在九月,國語在十月。納公子重耳左傳在明年正月,國語在是年十二月。」又按:「棠棣詩,左傳召穆公作,國語周文公十三年黃池之會,吴語作『吴公先歃』,左傳則『先人』。」葉少藴云:「古有左氏左丘氏太史公稱『左丘失明,厥有國語』。漢書本傳。春秋傳作『左氏』,而國語爲『左丘氏』,則不得爲一家。文體亦自不同,其非一家書明甚。左氏【原注】王荆公以爲六國時人。蓋左史之後,以官氏者。」朱文公謂:「左氏左史倚相之後,故其書説事爲詳。」【原注】鄭漁仲云:「左氏世爲史。」〇鄭漁仲語,見所著春秋地名譜自述司馬公左氏欲傳春秋,先作國語國語之文不及之精也。

按】黃楚望書出,極辨以左氏人之非,蓋均載之事,辭意間多與而抑是也。

繼序按】漢志公羊外傳穀梁外傳

元圻案】韋昭國語解敘:「孔子發憤於舊史,垂法於素王。左丘明因聖言以攄意,託王義以流藻。其明識高遠,雅思未盡,故復采録前世穆王以來,下訖魯悼智伯之誅,以爲國語。其文不主於經,故號曰『外傳』。」〇葉少藴春秋統論三:「司馬遷班固丘明爲名,則爲氏矣。然復言『左丘失明,厥有國語』。按姓譜左氏左丘氏左丘爲氏,則安得名左氏耶?」

171、

臧文仲以玉磬告糴於,見魯語容齋三筆書博古圖左傳無玉磬之説,非也。

元圻案】書録解題雜家類:「容齋隨筆續筆三筆四筆各十六卷,五筆十卷,翰林學士鄱陽洪邁景廬撰。每編皆有小序。五筆未成書。」〇三筆十三再書博古圖曰:「予讀博古圖,其謬妄不可殫舉。當政和宣和間,蔡京爲政,禁士大夫不得讀史,而春秋三傳真束高閣,故其所引用絶爲乖盾。雲雷磬曰:『春秋魯饑,臧文仲以玉磬告糴於。』按所書,但云臧孫辰告糴於左傳亦無玉磬之説。」〇國語四:「魯莊公時,臧文仲以鬯圭玉磬如告糴。」

172、

晉語:「伯宗索士庇州犂,得畢陽案:韋昭注:「索,求也。庇,覆也。州犂伯宗伯州犂也。」欒弗忌之難,諸大夫害伯宗畢陽實送州犂。」畢陽之孫豫讓,見戰國策晉畢陽之孫」章。祖孫皆以義烈著,所謂「是以似之」者。太史公不書於傳,故表而出之。

集證吴師道戰國策注:「豫讓,義士也,史遷列之刺客,而蘇氏古史亦謂之非賢,失之矣。」朱子綱目附見於「三始命」之下,則以其事在前,不得特書以表之爾。大事記解題略見而不書,未知吕子之旨。

173、

晉語:「知宣子將以爲後,知果曰:『不如也。』弗聽。知果别族於太史爲輔氏。」【原注】通鑑取此。戰國策知伯趙韓魏」章:「張孟談因朝智伯而出,遇智過轅門之外。智過入見智伯,曰:『二主殆將有變。』智過言之不聽,出,更其姓爲輔氏。」【原注】韓非子同,云更其族。〇案:韓非子十過篇智過事。智過,即智果也。云:「通鑑以事屬郄疵。」二説之先後不同。

集證古今人表知過繫於趙襄子之後,從戰國策也。師古曰:「知過知果。」

元圻案】國語知果國策智過,當云「智過知果也」。本皆作「智過智果也」,蓋仍顔師古之誤。

174、

楚語:「伍舉曰:『德義不行,則邇者騷離,而遠者距違。』」【原注】注:「騷,愁也。離,畔也。」伍舉所謂「騷離」,屈平所謂「離騷」,皆言也。揚雄畔牢愁,與楚語注合。

元圻案】史記屈原列傳:「屈原者,名之同姓也。憂愁幽思,而作離騷。離騷者,猶離憂也。」〇漢書揚雄傳:「又怪屈原文過相如,至不容,作離騷,自投江而死。以爲遇不遇命也,何必湛身哉!迺作書,往往摭離騷文而反之,自岷山投諸江流以弔屈原,名曰反離騷。又旁離騷作重一篇,名曰廣騷。又旁惜誦以下至懷沙一卷,名曰畔牢愁。」注:李奇曰:「畔,離也。牢,聊也。與君相離愁而無聊也。」

175、

皇王大紀:「景王二年,【原注】三十年。楚公子圍晉趙武鳴玉以相。」按楚語:「王孫圉聘於定公饗之,趙簡子鳴玉以相。」蓋楚昭王時。者,之孫也。今以王孫圉公子圍,以之子,皆誤。

元圻案】皇王大紀五十五:「景王二年,冬,楚王遣使聘于諸侯。公子圍晉趙武鳴玉以相。晉侯曰:『白珩,之寶也。』應曰:『楚有觀射父者,能作訓辭,以令於諸侯;有左史倚相者,朝夕獻善敗於寡君,使無忘先王之業;有藪曰雲連徒洲,金木竹箭之所生,皮革羽毛之所出,以備軍賦,是則之寶矣。』有慙色。」〇皇王大紀,注見二十二頁

176、

古者,「孫以王父字爲氏」。十五年公羊傳文。子産子國之子,國語公孫成子左傳公孫僑【原注】子産之子,始爲國氏致堂子産傳,曰「國僑」,非也。

按】子産之子,左傳謂之國參

集證左傳魯公子彄,或云字子臧子臧公子尾,字施父,子施伯。見齊語鄭子然子國之弟,其子然丹。是皆以父之字爲氏者。又按文心雕龍才略篇:「國僑以修辭扞。」舊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二年,遣使祭大夫國僑。」徐彦伯傳:「存其家邦,國僑之言也。」薛登傳:「子皮國僑。」史通模擬篇云:「左傳前稱子産,則次見國僑。」以前皆稱子産國僑也。

元圻案】四年,子産丘賦渾罕曰:「國氏其先亡乎?」五年正義:「僖伯,字子臧世本云『孝公之子』。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不得祖諸侯,乃以王父之字爲氏。計僖伯之孫始得以爲氏,今於僖伯之上已加『臧』者,蓋以僖伯臧氏之祖,傳家追言之也。」後漢書王充王符仲長統傳論:「國子流遺愛之體。」王當春秋臣傳:「子産卿,公孫僑也。一字子美,氏曰。」

177、

鄭語」,史記鄭世家注「莘」作「華」。水經注:「黃水華城西。史伯曰:『,君之土也。』韋昭曰:『,國名。秦白起,拔華陽。』司馬彪曰:『華陽密縣。』」案:此水經二十二「洧水又東過鄭縣南」注文。括地志:「華陽城鄭州管城縣南。」可以證今本之誤。【原注】按下文「前」,則上文當作「」。

按】此證致精。朱鬱儀反以注「華」字誤,誤矣。

云】明道本「前」,正作「華」。

方樸山云】據今本國語,「華」字雖俱作「莘」字,然其上云「若克二邑」,韋昭注云:「二邑。」其下云「,君之土也」,注云:「言克,則此八邑皆可得也。」下又云「若前,左」,注云:「莘國也。」按此上下注語,則兩「莘」字明是兩地,一爲邑,一爲國,不得合并。且其注「莘」字係於「前」句下,而又云「莘國也」,與酈氏所引亦不同。酈氏改竄注,割截國語,以兩爲一,而王氏從之。愚亦有疑。

集證鄭氏詩譜史伯作「」,太平御覽一百五十九州郡部鄭語亦作「」。今河南開封府鄭州管叔封邑,後爲鄭國中牟縣管城縣華陽城,在今鄭州南。

元圻案】史記鄭世家果獻十邑」注:虞翻曰:「十邑謂也。」索隱曰:國語云:「太史伯曰:『若克二邑,,君之土也。』」可知國語古本「華」不作「莘」矣。

178、

晉語竇犨趙簡子曰:「君子哀無人,不哀無賄;哀無德,不哀無寵;哀名之不令,不哀年之不登。」味其言,見其賢矣。史記孔子世家:「孔子將西見趙簡子,聞竇鳴犢之死,臨而歎。」索隱云:「鳴犢字。」通鑑外紀周敬王二十八年書「簡子鳴犢」,三十年書「竇犨簡子」,誤也。

集證容齋四筆:「漢書劉輔傳:『谷永等上書曰:「趙簡子殺其大夫鳴犢孔子而歎。」』顔師古曰:『戰國策説二人姓名云「鳴犢鐸犨」,而史記古今人表並以爲鳴犢竇犨,蓋鐸、犢及竇,其聲相近,故有不同耳。』余按今本史記孔子世家,乃以爲竇鳴犢舜華説苑權謀篇云:『澤鳴犢犨。』其不同如此。」

元圻案】索隱云:「鳴犢字。」孔子世家作「竇鳴犢舜華」,是以鳴犢竇犨爲一人也。師古劉輔傳注云:「今等指舉殺鳴犢一人,不論竇犨。」是以爲二人。而班氏古今人表「中上」亦列鳴犢竇犨爲二。外紀蓋從班氏

179、

江端禮集證云:「字季恭。」嘗病柳子厚非國語,乃作非非國語東坡見之曰:「久有意爲此書,不謂君先之也。」然子厚非國語而其文多以國語爲法。

按】東坡續楚語論,即東坡非非國語

集證唐志:「柳宗元非國語二卷。」

元圻案】柳子厚與吕温論非國語書曰:「嘗讀國語,病其文勝而言厖,好怪以反倫,其道舛逆。而學者以其文也,咸嗜閲焉,至比六經,是聖人之道翳也。余勇不自制,以當後世之訕怒,乃黜其不臧,究世之謬,凡爲六十七篇,命之曰非國語。」〇經義考二百九:「江氏端禮非非國語,佚。」又:「劉氏章非非國語,佚。黃瑜曰:『劉章有文名,病王充刺孟柳子厚非國語,乃作刺刺孟非非國語江端禮虞槃亦作非非國語,是非非國語有三書也。』」又:「曾氏于乾非非國語一卷,佚。」案此則非非國語有四。〇宋徐度却掃編曰:「張嵲舍人言柳子厚平生爲文章專學國語,讀之既精,因得掇拾其差失,著論以非之。」〇江端禮臨川人,劉原父之甥也。弟端本,詩入江西宗派。

180、

古以一句爲一言。左氏傳子太叔九言」,四年。論語「一言蔽之曰思無邪」。以來,乃有句稱。今以一字爲一言,如五言、六言、七言詩之類,非也。

按】戰國策「臣請三言而已矣,益一言,臣請烹」。是古以一字爲一言,不爲非。又按盧六以曰:「論語:子貢問:『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亦以一字爲一言,是論語已有兩例也。

元圻案】東方朔自謂十六學,誦二十二萬言;十九學兵法,亦誦二十二萬言。似亦以一字爲一言也。

181、

史墨曰:「得歲而伐之,必受其凶。」杜牧孫子曰:「歲爲善星,不福無道;火爲罰星,不罰有德。」嘉定中,按:「寧宗在位十四年戊辰。」日官言五福太一臨分,真文忠公除江東漕朝辭劄子奏:「之肇造,以寬仁得民,而不在五星之聚井;漢書高紀:「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於東井。」之卻敵,以將相有人,而不在歲星之臨。」

元圻案】孫子計篇曰:「天者,陰陽寒暑時制也。」杜牧注:「左傳三十二年,夏,史墨曰:『不及四十年,其有乎!得歲而伐之,必受其凶。』注曰:『存亡之數,不過三紀。歲星三周三十六歲,故曰不及四十年也。此年歲在星紀。星紀,分也。歲星所在,其國有福。先用兵,故反受其殃。』二十二年,,至此三十八歲也。夫之君,德均勢敵。闔閭興師,志於吞滅,非爲拯民,故歲星福而禍之殘酷,天下誅之,上合天意,故歲星禍而祚。熒惑,罰星也。宋景公出一善言,熒惑移三舍而延二十七年。以此推之,歲爲善星,不福無道;火爲罰星,不罰有德。」〇書録解題兵書類:「注孫子二卷,中書舍人杜牧之撰。」

182、

子産鑄刑書,六年。趙鞅荀寅鑄刑鼎,二十九年。鄧析竹刑,則書於竹簡矣。九年。甫刑云:「明啓刑書。」其來已久。漢杜周傳「不循三尺法」,注謂「以三尺竹簡書法律也」。朱博亦云:「奉三尺律令以從事。」鹽鐵論詔聖篇乃云:「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蓋律書以二尺四寸簡,舉其大數,謂之三尺。曹褒新禮寫以二尺四寸簡。禮與律令同録,其制一也。

集證漢禮樂志:「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録,藏於理官。」

元圻案】漢書朱博傳:「,字子元杜陵人,遷琅邪太守。文學儒吏,時有奏記稱説云云,見謂曰:『如太守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又曰:『廷尉治郡斷獄以來且二十年,亦獨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〇後漢書曹褒傳:「,字叔通魯國薛人。次序禮事,依準舊典,雜以五經讖記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婚吉凶終始制度,以爲百五十篇,寫以二尺四寸簡。奏上。會和帝即位,乃爲作章句,帝遂以新禮二篇冠。」

183、

趙襄子曰:「以能忍恥,庶無害宗乎?」二十七年。説苑談叢云:「能忍恥者安,能忍辱者存。」吕居仁謂:「『忍詬』二字,古之格言,學者可以詳思而致力。」

按】吕覽尹鐸趙簡子曰:「敦顔而上色者忍醜。」〇嘗戲謂韓信屈於市之少年,步騭屈於郡之豪族,何淮陰人偏能忍辱耶?亦一異。

云】杜有道嚴氏,與有道從子書云:「忍辱至三公。」

方樸山云】陸遜亦云「能忍辱負重」。

云】「忍辱」二字,亦當别白。婦之言,易流於馮道

元圻案】屈子離騷:「屈心而抑志兮,忍垢而攘尤。」

184、

「内有疑妻之妾,此宫亂也;庶有疑室之子,此家亂也;朝有疑相之臣,此國亂也。」管子短語,君臣下篇文。管子之言,即辛伯之諗周桓公也。十八年。管子能言之,而不能格齊桓之心。

185、

朱子語類曰:「左氏之失,在以成敗論人。」愚嘗觀蔡邕獨斷王仲任曰:「君子無幸而有不幸,小人有幸而無不幸。」按:與論衡不同,王氏所擇精矣。〇案:論衡幸偶篇:「孔子曰:『君子有不幸而無有幸,小人有幸而無不幸。』」韓文公與衞中行書謂:「君子得禍爲不幸,而小人得禍爲常;君子得福爲常,而小人得福爲不幸。」亦仲任之意。斯言可以正左氏之失。

186、

人享趙文子叔向爲介,司馬置折俎,禮也。仲尼使舉是禮也,以爲多文辭。二十七年。服虔云:「以其多文辭,故特舉而用之。後世謂之『孔氏聘辭』。以孔氏有其辭,故不復載也。」正義謂:「孔氏聘辭,不知事何所出?」

元圻案】惠氏九經古義八:「司儀:『問君,客再拜對。君問大夫,客對;君勞客,客再拜稽首。』注云:『問君曰:「君不恙乎?」對曰:「使臣之來,寡君命臣于庭。」問大夫曰:「二三子不恙乎?」對曰:「寡君命使臣于庭,二三子皆在。」勞客曰:「道路悠遠,客甚勞。」勞介則曰:「二三子甚勞。」』王伯厚曰:『此亦見説苑鄭氏所述,蓋古禮也。疏云:「未知所出何文,或云是孔子聘問之辭。」』案:二十七年春秋傳曰:『仲尼使舉是禮也,以爲多文辭。』服虔云:『以其多文辭,故特舉而用之,後世謂之「孔氏聘辭」。』此書時猶存,故引之,或説非無據也。」

187、

「是謂一終,一星終也。」九年。今俗語云「一匝」。「匝」,本作「帀」。淮南子詮言訓:「以數雜之壽,憂天下之亂,猶憂河水之少,泣而益之也。」【原注】文子作「數集」。〇集證:「今本符言篇作『數算』,白帖引作『數集』。」注:「雜,匝也。人生子,從子至亥爲一匝。」【原注】俗語出於此。

集證】今本高誘注無「人生子」三字。吕氏春秋圜通篇:「天道之圜也,精氣一上一下,圜周復雜,無所稽留。」高誘注:「雜,猶匝也。」廣韻二十七合「雜」字下注云:「雜,匝也,集也。」

188、

或以皋陶之子。列女傳:「睪子生五歲而贊。」曹大家注:「皋陶之子伯益也。」【原注】李邕李思訓碑,云:「睪子甘生。」「睪」與「皋」同。林少穎謂:「伯益伯翳,其後爲臧文仲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文公五年。使皋陶猶有後於,則文仲之言不若此之甚也。」【原注】列子:「夷堅聞而志之。」服虔注:「即庭堅也。」

按】伯益皋陶之子,亦見高誘吕氏春秋鄭氏詩譜陸德明音義。詳古文尚書疏證卷四第五十八條。

元圻案】林少穎尚書全解三:「或以皋陶之子,是未必然。伯益伯翳也,其後爲,在春秋之時,浸以强盛。使伯益皋陶之子,則皋陶之後,而臧文仲滅,曰:『皋陶庭堅不祀忽諸。德之不建,民之無援,哀哉!』使皋陶猶有後於,則文仲之言不若是之甚也。案史記云:『帝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卒,封皋陶之後於,或在。而後舉任之政。』以是觀之,則皋陶不得爲一族也明矣。」〇漢書藝文志「儒家類」載「劉向所序六十七篇」,注曰:「新序説苑世説列女傳頌圖也。」〇隋書經籍志「雜傳類」:「列女傳十五卷,劉向撰,曹大家注。」

189、

嫠不恤緯,二十四年。女有禮,二年。漆室女憂君,況委質爲臣者乎!【原注】列女傳魯漆室女」,韓詩外傳云:「監門之女。」〇婦投紡,復其夫之讐,而不知有君,與不恤緯者異矣。

云】婦以夫爲天。

集證列女傳:「魯漆室邑之女,過時未適人。當穆公之時,君老,太子幼。女倚柱而啼,旁人聞之,心莫不慘慘者。鄰婦從之遊,謂曰:『何哭之悲?子欲嫁乎?吾爲子求偶。』漆室女曰:『嗟乎!吾憂魯君老而太子少也。』」〇韓詩外傳二:「監門之女相從績,中夜而泣涕。其偶曰:『何爲而泣也?』曰:『吾聞世子不肖,所以泣也。』」

元圻案】婦投紡事,見左傳十九年。

190、

漢世祖罷郡國都尉,云:「讀後漢書,深以此爲光武之失,不謂厚齋固言之,須詳爲注釋本末。」晉武帝去州郡武備,其害皆見於後。唐穆宗之銷兵,則不崇朝而變生焉。故曰:「誰能去兵?」

云】厚齋蓋傷初防節鎮尾大之禍,削其兵權,卒也外患疊乘,莫之能禦也。

集證唐蕭俛傳:「穆宗初,兩河底定,段文昌當國,謂四方無虞,勸帝密詔天下鎮兵,十之,歲限一爲逃、死,不補,謂之銷兵。既而籍卒逋亡,無生業,聚爲盜賊。會朱克融王庭湊,一日悉收用之。朝廷調兵不充,乃募市人烏合,戰輒北,遂復失北。」

元圻案】後漢書百官志五:「每屬國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典兵禁,備盜賊。武帝又置三輔都尉各一人。邊郡置農都尉。又中興建武六年,省諸郡都尉,并職太守,無都試之役。」劉昭補注:「古今注曰:『六年八月,省都尉官。』應劭曰:『每有劇賊,郡臨時置都尉,事訖罷之。』」又應劭漢官曰:「蓋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兵之設尚矣。自郡國罷材官騎士之後,官無警備,實啓寇心。一方有難,三面救之,一切取辦,黔首囂然。不及講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驅之以即强敵,猶鳩鵲捕鷹鸇,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戰常負,王旅不振。張角懷妖僞,遐邇摇蕩,八州並發,煙炎絳天,牧守梟裂,流血成川。爾乃遠徵三邊殊俗之兵,非我族類,忿鷙縱橫,多僵良善以爲己功。哀夫民氓遷流之咎,見出在兹,不教而戰,是謂棄之,跡其禍敗,豈虚也哉!」又劉昭注曰:「晉太康之初,武帝詔曰:『上古及中代,或置州牧,或置刺史,置監御史,皆總綱紀而不賦政,治民之事,任之諸侯郡守。昔末四海分崩,因以自擅,自是刺史内親民事,外領兵馬,一時之宜爾。今賴宗廟之靈,士大夫之力,江表平定,合之爲一,當韜戢干戈,與天下休息。諸州無事者罷其兵,刺史分職,皆如漢氏故事。』」

191、

劉知幾史通書志後論曰:「能言吾祖,郯子見師;十七年。不識其先,籍談取誚。」十五年。鄧名世曰:「春秋時善論姓氏者,衆仲五年。胥臣【原注】見晉語。〇案:晉語四:「司空季子黃帝之子二十五人」云云。韋昭注:「季子大夫胥臣臼季也,後爲司空。」有行人子羽三十一年。皆能探討本源,自而下,如指諸掌。」【原注】鄭漁仲曰:「世本公子譜二書,皆本左傳。」

云】觀漁仲此論,則世本雖亡,未嘗亡也。

云】公子譜尚存,世本不可得,但觀諸書所引,亦不盡合於左傳公子譜杜預手。

集證玉海四十一:「紹興四年,鄧名世春秋四譜一卷,以國語參合援據,爲國譜年譜地譜人譜辨論譜説一卷。三月二十五日引見,九月六日賜出身,充史館校勘。」〇隋經籍志:「春秋公子譜一卷,吴楊藴撰。小公子譜六卷,晉杜預撰。」

元圻案】今本鄧名世栟櫚集明正德時所刊,不載此條所引之語,或即春秋四譜序文中句也。

192、

子皮曰:「君子務知大者遠者,小人務知小者近者。」三十一年。程子伊川謂:「君子之志,所慮者豈止一身,直慮及天下千萬世;小人之慮,一朝之忿,不遑恤其身。」程氏遺書十。

193、

莊公寤生」,元年。風俗通云:「俗説兒墮地,未能開目視者,謂之寤生。」

按】周書寤儆解:「王曰:『今朕寤,有商驚予。』」注云:「言夢爲所伐,故驚。」史記解:「王召左司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驚予。』」參以説文「寤,晝見而夜夢也」,則莊公寤生,乃夢中所生,解較直捷。

云】寤生者,牾生也。諸説皆以意爲之,不知古字本通。

元圻案】太平御覽三百六十一:風俗通曰:「俗説兒墮地未能開目視者,謂之寤生。舉寤生子妨父母。謹按:左傳鄭莊公寤生,驚姜氏,因名寤生』,武公老終天年,姜氏亦然,安有妨其父母乎?」〇余友曲阜桂未谷馥曰:「崔鴻南燕録:『晉咸康二年,公孫夫人晝寢,生慕容德,左右以告,方寤而起。慕容皝曰:「此兒易生似鄭莊公,長必有大德。」遂以爲名。』」〇三十國春秋:「前秦蒲洪歸於部落小帥,其母姜氏,因寤産,驚悸而寤。」余初疑「寤」當作「牾」,謂倒産,及得二事,不敢復執前説矣。

194、

黃池之會,王孫雒曰:「必會而先之。」吴語争先,之謀也,然不能救之亡。故吕氏春秋仲春紀當染篇曰:「吴王夫差染於王孫雒太宰嚭。」然則之流耳。

按】何屺瞻明道二年刊國語,正作「王孫雒」,與王氏當日所引本同。今流俗本盡作「雄」。

云】案明道二年所刊國語,亦作「雒」。

195、

有四鄭子産有男女辨姓之言。元年。考之穆天子傳穆王盛姬。蓋禮之壞,自王朝始,諸侯何誅焉?

云】穆天子傳不足據,穆王尚不應至此。

元圻案】穆天子傳:「盛姬姓也,盛伯之子也。天子賜之上之長,是曰門。」又曰:「天子舍于澤中,盛姬告病,天子憐之。」〇列子:「周穆王西巡狩,道有工人偃師獻所造能倡者。王視之,趨步俯仰,信人也,與盛姬内御並觀之。」

196、

叔向春秋,爲平公之傅,案:晉語:「司馬侯曰:『羊舌肸習於春秋。』乃召叔向,使傅太子彪。」平公之名。而不能諫四之惑,何也?曰:正己則可以格君心之非。叔向娶於申公巫臣氏,違母之訓而從君之命。二十八年。無諸己而後非諸人,自反而不縮,其能正君乎?先儒有言:「寡欲之臣,然後可以言王佐。」

云】叔向晚節尤衰。平丘之會,其辭無理甚矣。

元圻案】胡子知言曰:「寡欲之君,然後可與言王道;無欲之臣,然後可以言王佐。」

197、

季武子曰:「有叔向女齊以師保其君。」三十年。公室之卑,私言於晏嬰三年。田之治,僅及於侵小。二十九年。師保固如是乎?

云】叔向趙文子傳言於,是六卿之所用者,安能當師保之任?

198、

用田賦,仲尼曰:「有周公之典在。」十一年。鑄刑鼎,仲尼曰:「晉國將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二十九年。周公之典,唐叔之法度,所以立國也。是以高祖之法則治,梅福語,見漢書本傳。太宗之制則亂。【原注】有典則,云「成憲」,云「舊章」。

元圻案】紹定六年,十一月,召魏了翁華文閣待制。了翁上章論十事,乞復舊典,以彰新化:「一復三省之典以重六卿,二復二府之典以集衆議,三復都堂之典以重省府,四復侍從之典以來忠告,五復經筵之典以熙聖學,六復臺諫之典以公黜陟,七復制誥之典以謹命令,八復聽言之典以通下情,九復三衙之典以强主威,十復制閫之典以黜私意。」故王氏云爾。

199、

古也有志,克己復禮,仁也。十二年。或謂克己復禮,古人所傳,非出於仲尼致堂曰:「夫子以克己復禮爲仁,非指克己復禮即仁也。胥臣曰:『出門如賓,承事如祭,仁之則也。』三十二年。左氏粗聞闕里緒言,每每引用,而輒有更易。穆姜文言亦此類。」

按】亦有辯,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五第七十六條。

集證惠氏棟曰:「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見逸周書官人解大戴文王官人篇。『參分天下有其二』,見逸周書程典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管子以爲古語,見小問篇。聖人言『述而不作』,推此言之,聖人豈空作哉!但經傳散佚,不能一一舉之耳。」

200、

晉語欒氏之臣辛俞曰:「三世仕家,君之;再世以下,主之。」【原注】注:「大夫稱主。」優施里克妻曰:「主啗我。」【原注】注:「大夫之妻稱主。」左傳醫和趙孟曰:「主是謂矣。」元年。魏戊曰:「主以不賄聞於諸侯。」二十八年。此大夫稱主也。按:盧六以曰:「魯語:『以之家而主猶績,懼于季孫之怒也。』此子稱母亦稱主也。」齊侯使高張來唁公,稱「主君」。子家子曰:「卑君矣。」二十九年。主君,大夫之稱也。史記甘茂傳:「樂羊中山魏文侯示之謗書。樂羊曰:『此非臣之功也,主君之力也。』」戰國策:「梁王魏嬰觴諸侯於范臺魯君曰:『主君之尊,儀狄之酒也;主君之味,易牙之調也。』」以大夫爲諸侯,故猶稱主君。

按】周禮「主以利得民」,注云:「主謂公卿大夫。」是大夫稱主,之制也。

云】説附會。

【又云】以主君爲稱,未必如深寧之言,蓋世降而名稱變耳。

集證禮記坊記注:「大夫有臣者,稱之曰主。周禮曰:『主友之讎,視從父昆弟。』」正義曰:「此據臣下自稱己大夫之君,但得言主,不得稱君。若他人汎例言之,大夫有采地者,亦得稱君,故喪服云『爲其君布帶繩屨』,傳言『君,謂有采地者』也。若通而言之,諸侯亦稱主,曲禮『執主器』,謂君也。大夫自相命亦稱主,左傳晉士匄荀偃『事敢不如事主』是也。稱大夫之妻亦得曰主,魯語季孫問於公父文伯之母曰:主亦有以語乎』是也。」



校勘記

 孫通海校:「固應」,按中華本後漢書志第一〇天文上此注文校改爲「回邪」,二字從上句讀。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卷五第四四「春秋繁露言爵五等」條注。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本卷第四一「桓以許田賂鄭」條注。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本卷第二六「仲子之賵」條注。

 孫通海校:「史彌遠」,清嘉慶本冠以「何云」。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卷三第一五四「風俗世道之元氣」條注。

 孫通海校:「桓」,原作「威」,避宋欽宗趙桓諱。按「威文既死」數語,出於宋孫復春秋尊王發微卷一〇,然此語在卷九出現時已作「桓、文既死」,當屬未及避諱。又吕氏春秋集解有兩卷引孫復此語作「桓、文既死」。皆證「威」爲「桓」諱,取「桓」之威武義。

 孫通海校:「王子朝」,元刊本、清嘉慶本無「王」字。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本卷第一六「西疇崔氏」條注。

 孫通海校:按「左氏解」以下一段文字嚴重脱簡錯簡,致使文義扞格不通。「爲」下,據直齋書録解題脱「六國時人」等十九字。「韓魏趙殺智伯事」以下十八字已非書録解題文字,實爲朱熹語,且有脱漏。現據朱子語類、書録解題二書校理此條如下:書録解題春秋類左氏解:「專辨左氏爲六國時人,其明驗十有一事。題王安石撰,實非也。」朱子語類:「或問左氏果丘明否?曰:左氏敘至韓、魏、趙殺智伯事,去孔子六七十年,決非丘明。」

 孫通海校:「後先」,元刊本、清嘉慶本作「先後」。

 孫通海校:「當」,元刊本、清嘉慶本無。

 孫通海校:「傅崇」,即「傅隆」,通典避唐玄宗諱改。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卷四第三七「盬鹽引池而化」條注。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卷九第二二「素問太始天元册文」條注。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卷五第九七「孔悝鼎銘」條注。

 孫通海校:「林」,元刊本作「材」。按四庫本、四部叢刊初編本管子卷七大匡皆作「材」。

 孫通海校:按月令「季夏之月」「昏火中」(火即心星),疑「仲夏」之「仲」當作「季」。

 孫通海校:「如」,元刊本、清嘉慶本作「於」。

 孫通海校:「天」,元刊本、清嘉慶本作「大」。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卷二第一八「范蜀公正書」條注。

字數:69533,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