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學紀聞注
1、
戰國策:「張儀説秦王曰:『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姚氏戰國策後序云:「韓非子第一篇初見秦文與此同。」鮑氏失於攷證。【原注】吕成公麗澤集文取此篇。
【元圻案】韓非子初見秦王曰:「臣聞天下陰燕陽魏,連荆固齊,收韓而成從,將西面以與彊秦爲難,臣竊笑之。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其此之謂乎!臣聞之曰:『以亂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順者亡。』」戰國策張儀説秦王文,與韓子同。鮑彪注云:「此上原有『張儀』字,而所説皆儀死後事。」又曰:「論事深切著明,荀卿不如。秦所以取天下,蓋行其説也。而史失其人,猥以張儀名之,惜哉!」據此,鮑氏知此説之不出於張儀,而不知其出於韓非也,故王氏以爲失攷。元吴師道國策校注引此條補之曰:「張儀當作韓非。」又書姚宏序後曰:「予讀吕子大事記引剡川姚宏,知其亦注是書。考近時諸家書録皆不載,後得於一舊士人家,其自序云:『嘗得本於孫朴之子慤。』朴元祐在館中,取曾鞏本,參以蘇頌、錢藻、劉敞所傳,併集賢院新本,上標錢、劉校字。而姚又會萃諸本定之,每篇有異及他書可正者,悉注於下。因高誘注間有增續。簡質謹重,深得古人論撰之意,大與鮑氏率意竄改者不同。宏,字令聲,待制舜明廷輝之子,爲删定官,忤秦檜,死大理獄。弟寬令威、憲令則,皆顯於時。」〇四庫全書簡明目録雜史類:「戰國策注三十三卷,舊本題高誘注。今考其書,實宋姚宏因誘注殘闕而補之。」又:「注十卷,宋鮑彪撰。」又:「校注十卷,元吴師道撰。取姚宏、鮑彪注參校,而雜引諸書以證之,增所遺者謂之補,糾所失者謂之正。」
2、
「鄒忌不如徐公美。」見齊策。新序云:「齊有田巴先生,行修於外,王聞其賢,聘之,將問政焉。田巴改製新衣,拂飾冠帶,顧謂其妾,妾曰:『佼。』將出門,問其從者,從者曰:『佼。』過於淄水,自照視,醜惡甚焉。遂見齊王。齊王問政,對曰:『今者大王召臣,臣問妾,妾愛臣,諛臣曰「佼」;問從者,從者畏臣,諛臣曰「佼」。臣至臨淄水而觀,然後知醜惡焉。今王察之,齊國治矣。』」集證:「此條新序今佚,引見御覽三百八十二。」與鄒忌之言略同。洪景盧全云:「文敏公邁,盤洲弟。」謂孟子所書齊景公問晏子,與管子内言戒篇相似,蓋傳記若是者多矣。
【元圻案】容齋三筆一「『孟子所書齊景公問於晏子』云云,管子内言戒篇曰:『威公將東游,問於管仲曰:「我游猶軸轉斛,南至瑯邪。司馬曰:『亦先王之游已。』何謂也?」對曰:「先王之游也,春出原農事之不本者謂之游,秋出補人之不足者謂之夕。夫師行而糧食其民者謂之亡,從樂而不反者謂之荒。先王有游夕之業於民,無荒亡之行於身。」威公退,再拜命曰寶法。』觀管、晏二子之語,一何相似?豈非傳記所載容有相犯乎?管氏既自爲一書,必不誤,當更考之晏子春秋也。」
【集證】今按晏子春秋内篇問下,與孟子同。
3、
「齊負郭之民有狐咺者,正議閔王,斮之檀衢。」見齊策。按吕氏春秋貴直論:「狐援説齊湣王曰:『殷之鼎陳於周之廷,其社蓋於周之屏,其干戚之音在人之遊。亡國之音不得至於廟,亡國之社不得見於天,亡國之器陳於廷,所以爲戒。王必勉之!其無使齊之大吕案:史記索隱曰:「大吕,齊鐘名。」陳之廷,無使太公之社蓋之屏,無使齊音充人之遊。』齊王不受。狐援出而哭國五日,吕覽作「三日」。其辭曰:『先出也衣絺紵,後出也滿囹圄,吾今見民之洋洋然東走而不知所處。』齊王問吏曰:『哭國之法若何?』吏曰:『斮。』王曰:『行法。』狐援乃言曰:『有人自南方來,鮒入而鯢居,高誘注:「鮒,小魚。鯢,大魚,魚之賊也,啖食小魚。而鯢居人國,喻爲人害。」使人之朝爲草而國爲墟。殷有比干,吴有子胥,齊有狐援。已不用若言,又斮之東閭。齊策:「斮之檀衢。」下又云:「齊孫室子陳舉直言,殺之東閭。」吕覽本篇云:「吏陳斧質於東閭。」蓋行刑之所。每斮者,以吾參夫二子者乎!』」漢古今人表作狐爰,在「中下」。注:「即狐咺也。」愚謂殺諍臣者必亡,狐援其洩冶之類乎!
【元圻案】洩冶事見左傳宣公九年。洩冶,臣也。狐咺,民也。咺乃後世韋月將之流,幸則郇模,不幸則歐陽澈。
4、
齊威王封即墨大夫。注見上卷。燕取齊七十餘城,唯莒、即墨不下。田單以即墨破燕。齊王建將入秦,即墨大夫入見,畫臨晉、武關之策,建不聽而亡。吁,何即墨之多君子也!建能聽即墨大夫之謀,則齊可以勝秦矣,國未嘗無士也。
【何云】是故趙襄子曰:「尹鐸之所寬也。」
【全云】此亦有慨於汪、文諸公策略之不用。
【元圻案】燕策:「燕昭王以樂毅爲上將軍,與秦、楚、三晉合謀以伐齊。齊兵敗,閔王出走於外。燕兵獨至臨淄。齊城之不下者,唯獨莒、即墨。」〇史記田單列傳:「燕引軍東圍即墨,即墨大夫敗死。城中相與推田單曰:『安平之戰,田單宗人以鐵籠得全,習兵。』立以爲將軍,以即墨距燕。昭王卒,惠王立,田單縱反間,燕使騎劫代樂毅。單遣使約降,燕軍益懈。擊之,而齊七十餘城皆復爲齊。乃迎襄王於莒,入臨淄而聽政。」〇齊策:「齊王建入朝于秦,即墨大夫入見齊王曰:『齊地方數千里,帶甲數十萬。夫三晉之大夫,皆不便秦,而在阿、鄄之間者以百數,王收而與之十萬之衆,使收三晉之故地,即臨晉之關可入矣;鄢、郢大夫,不欲爲秦,而在城南下者百數,王收而與之十萬之師,使收故地,即武關可以入矣。如是則齊威可立,秦國可亡矣。』齊王不聽,遂入秦。處之共松柏之間,餓而死。」〇馮琦宋史紀事本末:「度宗咸淳十年,京湖制置使汪立信移書賈似道曰:『内都何事乎多兵,宜盡出之江干,以實外禦。算兵帳見兵可七十餘萬人,而沿江之守,則不過七千里,若距百里而屯,屯有守將,十屯爲府,府有總督,其尤要害處,輒三倍其兵。無事則屯舟長淮,往來游徼,有事則東西齊奮,戰守並用。刁斗相聞,餽餉不絶,互相應援,以爲聯絡之固。選宗室大臣忠良有幹用者,立爲統制,分東西二府,以涖任得其人,率然之勢,此上策也。』似道得書,抵之地,尋中以危法罷免之。」又:「帝㬎德祐元年七月,元主詔伯顔直趨臨安。八月,文天祥至臨安,上疏言:『宜分境内爲四鎮,建都統居中:以廣西益湖南,而建閫于長沙;以廣東益江西,而建閫于隆興;以福建益江東,而建閫于番陽;以淮西益淮東,而建閫于揚州。責長沙取鄂,隆興取蘄、黃,番陽取江東,揚州取兩淮。地大力衆,乃足以抗敵,約日齊奮,有進無退,日夜以圖之。彼備多力分,疲于奔命。而吾民之豪傑者,又伺間出于其中,如此則敵不難卻也。』時議以爲迂闊,不報。」
5、
太平御覽三百三十一引戰國策曰:「吴子問孫武曰:『敵人保山據險,擅利而處,糧食又足,挑之則不出,乘間則侵掠,爲之奈何?』武曰:『分兵守要,謹備勿懈。潛探其情,密候其怠。以利誘之,禁其牧採。久無所得,自然變改。待離其故,奪其所愛。』」何云:「陸遜破昭烈於猇亭,微得此意。」今本無之。
【元圻案】通典一百五十九兵十二載「吴子問孫武曰」云云,與此文同。惟「保山據險」,作「保據山險」,「擅利而處」作「常利而處之」,「牧採」作「樵牧」,「故」作「固」,又多「敵據險隘,我能破之也」兩句。〇姚寬戰國策後序曰:「正文遺逸,引戰國策者,司馬貞索隱五事:『豫讓擊襄子之衣,衣盡血』;『吕不韋言周凡三十七王』;『白圭爲中山將,亡六城,還拔中山』;『馬犯謂周君』;『馬犯謂梁王,云王病逾作癒字』。廣韻七事:『晉有大夫芬質音撫文切、羊千者,著書顯名』;『安陵丑』;『雍門周』;『中山大夫藍諸』;『晉有亥唐』;『趙有大夫肁賈』;音肇,訓門也。『齊威王時,有左執法公旗蕃』。玉篇一事:『驥仰而噴,鼓鼻也。』太平御覽二事:『涸若耶以取銅,破堇山而出錫』;『廊廟之椽,非一木之枝;先王之法,非一士之智』。元和姓纂一事:引風俗通云:『晉大夫芸賢。』春秋後語二事:『趙武靈王遊大陵,夢處女鼓瑟』;『平原君躄者』。注云:「躄,攣跛之名。」後漢地理志一事:東城九門注云:『碣石山在縣界。』後漢第八贊一事:『廉頗爲人勇鷙而好士。』藝文類聚一事:『蘇秦爲楚合從,元戎以鐵爲矢,長八寸,一弩十矢俱發。』北堂書鈔一事:『楚人以弱弓微繳,加歸雁之上者。』徐廣注史記一事:『韓兵入西周,西周令成君辯説秦求救。』張守節正義一事:『碣石九門,本有宫室以居』。舊戰國策一事:『羅尚見秦王曰:秦四塞之險,利於守,不利於戰。』李善注文選一事:『蘇秦説孟嘗君曰:秦四塞之國。』高誘注云:『四面有山關之固,故曰四塞之國也。』皆今本所無。」吴師道曰:「此序題姚寬撰,附於姚注本者,皆與宏序同。特疏列逸文加詳。考其歲月則在後,乃知姚氏兄弟皆嘗用意此書。寬所著者,今未之見。」〇王氏此條,令威獨未之及,故備録姚序,以互相攷補云。
6、
「樂閒入趙,燕王以書謝焉。」見燕策。新序以爲惠王遺樂毅書。
【元圻案】新序雜事三:「田單患樂毅善用兵,欲去之。昭王又賢,不肯聽讒。會昭王死,惠王立,田單使人讒之惠王,使騎劫代樂毅。樂毅去之趙,不歸。田單設詐,大破燕軍,殺騎劫,復收七十餘城。而燕惠王大慙,使人遺樂毅書曰:『寡人不佞,不能奉順君志,故君捐國而去,寡人不肖明矣。敢謁其願,而君弗肯聽也。故使使者陳愚志』云云。」〇吴師道國策補注曰:「考之毅答惠王書云『今足下使人數之以罪』,而史所載惠王讓毅,無數罪之語。前章『燕王使人讓毅,且謝之曰』云云,當是此章之首,蓋錯簡也。知新序之説爲是。」〇馬氏繹史曰:「史記、國策皆以爲燕王喜與樂閒書,按二書往復,辭旨頗相酬答,當以新序爲是。」〇燕王,名喜,惠王之曾孫。〇史記樂毅傳:毅奔趙後,「燕王復以其子樂閒爲昌國君」。
7、
新序樂毅書:「君子絶交無惡言,去臣無惡聲。」
【元圻案】國策作「君子絶交,不出惡聲;忠臣去國,不潔其名」。
8、
戰國有兩公孫弘,一在齊,爲孟嘗君見秦昭王;一在中山,言司馬憙招大國之威求相。與漢平津侯爲三。案:史記將相年表:「武帝元朔五年,以公孫弘爲丞相,封平津侯。」韓子説林云:「公孫弘斷髮而爲越王騎。」是又一人也。
【集證】容齋四筆云:「後漢明帝時,有幽州從事公孫弘,交通楚王英。見於虞延傳。」又按晉惠帝時,亦有與平津侯同姓名者,爲楚王瑋長史。見晉書王渾、潘岳、楚王瑋傳。
【元圻案】戰國策:「公孫弘語孟嘗君曰:『君不如使人先觀秦王。意者秦王帝王之主也,君恐不得爲臣,奚暇從以難之?意者秦王不肖之主也,君從以難之未晚。』孟嘗君曰:『然,願因公往矣。』」又:「司馬喜使趙,爲己求相中山,公孫弘隱知之。中山君出,司馬喜御,公孫弘參乘。公孫弘曰:『爲人臣招大國之威,以爲己求相於君,何如?』君曰:『吾食其肉,不以分人。』司馬喜頓首於軾曰:『臣自知死至矣。』君曰:『何也?』曰:『臣抵罪。』君曰:『行,吾知之矣。』居頃之,趙使來,爲司馬喜求相。中山君大疑公孫弘,弘走出。」
9、
禹貢正義:鄭康成云:「戰國策:『碣石在九門。』」姚宏云:「戰國策遺逸,如司馬貞引『馬犯謂周君』、徐廣引『韓兵入西周』、李善引『吕不韋言周三十七王』、歐陽詢引『蘇秦謂元戎以鐵爲矢』、史記正義引『九門本有宫室而居』,今本所無。」
【元圻案】姚宏所舉佚文,較姚寬少二十事。其「吕不韋」一事,寬舉史記索隱而不及文選。容齋四筆一謂「韓非子、新序、説苑、韓詩外傳、高士傳所引用者,多今本所無」,然則寬所舉亦有所遺也。
10、
晏元獻論秦穆公以由余爲賢,用其謀伐戎:「夫臣節有死無貳,戎使由余觀秦,終竭謀慮,滅其舊疆,豈鍾儀操南音,事見左傳成公九年。樂毅不謀燕國之意哉!秦穆之致由余而闢戎土也,失君君臣臣之訓矣。」元獻之論有補世教,故録之。
【元圻案】史記秦本紀:「由余,其先晉人也,亡入戎,能晉言。聞穆公賢,故使由余觀秦。秦以女樂遺戎王,受而説之。由余數諫不聽,遂去降秦。秦用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里。」〇閻氏潛丘劄記二:「綱目:『赧王三十六年,趙王欲使樂毅謀伐燕,毅泣曰:「臣疇昔之事昭王,猶今日之事大王也。若復得罪在他國,終身不敢謀趙之奴隸,況子孫乎!」趙王乃止。』按綱目減省通鑑原文,爲識者所不取,此段則原文所無而綱目補出者,煞有關係。嘗問諸人,人莫能應。余考之,出三國志魏武帝紀注。」〇三國志魏武帝紀:「建安十五年冬,作銅爵臺。」注引魏武故事載公十二月己亥令曰:「昔樂毅走趙,趙王欲與之圖燕,樂毅伏而垂泣,對曰:『臣事昭王,猶事大王;臣若獲戾,放在他國,没世然後已。不忍謀趙之徒隸,況燕後嗣乎!』孤每讀此書,未嘗不愴然流涕也。」
11、
唐太宗問褚遂良曰「舜造漆器,禹彫其俎」,其事見韓子十過篇:「由余對秦穆公曰:『舜作食器,流漆墨其上,國之不服者十三。禹作祭器,墨染其外,朱畫其内,國之不服者三十三。』」
【元圻案】唐書褚遂良傳:「遂良,字登善,散騎常侍亮子。帝嘗怪:『舜造漆器,禹雕其俎,諫者十餘不止,小物何必爾邪?』遂良曰:『雕琢害力農,纂繡傷女工。奢靡之始,危亡之漸也。漆器不止,必金爲之,金又不止,必玉爲之,故諫者救其源,不使得開。及夫橫流,則無復事矣。』」
12、
薛士龍曰:「齊威之霸,不在阿、即墨之斷,而在毁譽者之刑。」今按:毁譽者乃佞臣周破胡,見列女傳。
【閻案】士龍名季宣,永嘉人,即前所謂薛常州也。「齊威之霸」三語,乃使還言於孝宗,以攻其左右者。
【元圻案】列女傳:「虞姬者,名娟之,齊威王之姬也。威王即位,佞臣周破胡專權擅勢,即墨大夫賢而日毁之,阿大夫不肖反日譽之。虞姬謂王曰:『破胡,讒佞之臣也,不可不退。』王大悟,封即墨大夫以萬户,烹阿大夫與周破胡,遂收故侵地,齊國大治。」〇薛士龍浪語集奉使淮西回上殿第三劄子曰:「齊威之霸,其機不在阿、即墨大夫之誅賞,而係乎毁譽不公,而齊威之刑賞不行焉,則爲欺者殆無以禁之矣。」〇吕成公薛常州墓誌曰:「薛季宣,字士龍,除大理寺主簿。虞丞相允文白遣公行淮西,還曰:『齊威之霸,不在阿、即墨之斷,而在毁譽者之刑。臣觀近政,非無阿、即墨之斷,奈何毁譽之人自若。』上欣然開納。」〇四庫全書簡明目録史部傳記類:「古列女傳七卷,續傳一卷,漢劉向撰。續傳不知誰作,或曰班昭,或曰項原,皆影附無據也。」
13、
大事記周安王十六年「魏以田文爲相」,解題曰:「田文與孟嘗君姓名適同而在前。吕氏春秋審分覽作商文,所載『吴起問答』,與史記略同。」以上皆解題文。西山讀書乙記謂:「田文,游俠之宗主,以主少國疑自任,未見其可也。」誤以爲孟嘗君。
【元圻案】審分覽執一篇:「吴起謂商文曰:『事君果有命矣夫!』商文曰:『何謂也?』吴起曰:『治四境之内,成訓教,變習俗,使君臣有義,父子有序,子與我孰賢?』商文曰:『吾不若子。』曰:『今日置質爲臣,其主安重。今日釋璽辭官,其主安輕,子與我孰賢?』商文曰:『吾不若子。』曰:『士馬成列,馬與人敵,人在馬前,援桴一鼓,使三軍之士樂死若生,子與我孰賢?』商文曰:『吾不若子。』吴起曰:『三者子皆不吾若,而位則在吾上,命也夫事君!』商文曰:『世變主少,群臣相疑,黔首不定,屬之子乎?屬之我乎?』吴起默然不對,少選曰:『與子。』商文曰:『是吾所以加於子之上矣。』」〇四庫全書簡明目録:「宋真德秀讀書記六十一卷,原本分甲、乙、丙、丁四集。今惟存甲集三十七卷,皆論天人理氣之奥;乙集二十二卷,論虞、夏以來名臣事迹,略倣編年之體。」〇今本止甲集,無乙集。
14、
王逸注楚辭自序云:「屈原爲三閭大夫。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全云:「蓋公族大夫之職。」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漢興,徙楚昭、屈、景於長陵,以强幹弱支,則三姓至漢初猶盛也。莊子庚桑楚曰:「昭、景也,著戴也,甲氏也,著封也,非一也。」説云:「昭、景、甲三者,皆楚同宗也。」此陸氏莊子釋文之文。甲氏其即屈氏歟?秦欲與楚懷王會武關,昭雎、屈平皆諫王無行。襄王自齊歸,齊求東地五百里,昭常請守之,景鯉請西索救於秦,東地復全。三閭之賢者,忠於宗國,所以長久。
【全云】昭奚恤、昭陽亦戰將。
【元圻案】漢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後實關中,見漢書婁敬傳。昭雎之諫,見史記楚世家。屈平之諫,見本傳。〇戰國策:「楚襄王爲太子之時,質於齊。懷王薨,太子辭於齊王而歸。齊王隘之:『予我東地五百里,乃歸子。』傅慎子曰:『獻之。』太子歸即位,齊來取地,昭常曰:『不可予也。萬乘者,以地大爲萬乘,今去東地五百里,是去戰國之半也,常請守之。』景鯉曰:『楚不能獨守,臣請西索救於秦。』」〇新序載屈廬不從白公爲亂,亦三閭之賢者也。
15、
陳軫傳「卞莊子刺虎」,戰國策作「管莊子」,索隱引戰國策作「館莊子」,「館,謂逆旅舍,其人字莊子」。
【何云】論語稱「卞莊子之勇」,索隱所引或傳寫之誤,而注者又妄爲之説歟?
【元圻案】史記陳軫傳:「惠王曰:『今韓、魏相攻,或謂寡人救之便,或曰勿救便,願子爲寡人計之。』陳軫對曰:『亦嘗有以夫卞莊子刺虎聞於王者乎?莊子欲刺虎,館豎子止之曰:「兩虎方且食牛,食甘必争,争則必鬭,鬭則大者傷,小者死。從傷而刺之,一舉必有雙虎之名。」卞莊子以爲然。』」〇戰國策三:「陳軫謂楚王曰『王不聞夫管與之説乎?有兩虎諍人而鬭,管莊子將刺之,管與止之曰』云云。」蓋以「管與」而并誤以「卞莊子」爲「管莊子」,索隱又誤「管」爲「館」也。
16、
晉、楚之争霸在鄭,秦之争天下在韓、魏。林少穎謂:「六國卒并於秦,出於范雎遠交近攻之策。」取韓、魏以執天下之樞也。其遠交也,二十年不加兵於楚,四十年不加兵於齊。其近攻也,今年伐韓,明年伐魏,更出迭入無寧歲。韓、魏折而入於秦,四國所以相繼而亡也。秦取六國,謂之蠶食,蓋蠶之食葉,自近及遠。古史云:「范雎自爲身謀,未見有益於秦。」愚謂此策不爲無益,然韓不用韓玘,魏不廢信陵,則國不亡。
【閻按】韓玘亡韓,事不經見,僅李斯上書短趙高云:「宋子罕劫君,齊田常取國,繼以信高之志,若韓玘爲韓安相也。」斯與同時,事定有據。而王氏用此,亦新矣哉!
【元圻案】史記范雎列傳:「夫穰侯越韓、魏而攻齊綱、壽,非計也。少出師則不足以傷齊,多出師則害於秦。王不如遠交而近攻,得寸則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今夫韓、魏,中國之處而天下之樞也。王其欲霸,必親中國爲天下樞,以威楚、趙。楚强則附趙,趙强則附楚,楚、趙皆附,齊必懼矣。齊懼,必卑辭重幣以事秦。齊附而韓、魏因可虜也。」〇林少穎史論曰:「秦之所以能并諸侯者,其實出於遠交近攻之策。是謀也,出於司馬錯,成於范雎。」〇蘇子由古史四十九范雎蔡澤列傳:「蘇子曰:『范雎相秦,其所以利秦者少而害秦者多。以魏冉之專,忘其舊勳而逐之可也,而并逐宣太后,使昭王以子絶母,不已甚乎!及雎任秦事,殺白起而用王稽、鄭安平,使民怨於内,兵折於外,實不若魏冉之一二。以予觀之,范雎、蔡澤自爲身謀取卿相可耳,未見有益於秦也。』」〇史記李斯列傳:「上書言趙高之短曰:『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如子罕相宋也;私家之富,若田氏之於齊也。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而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韓玘爲韓安相也。』」索隱曰:「玘,亦作『起』,並音怡,韓大夫弑其君悼公者。」
17、
周赧王卒於乙巳,明年丙午,秦遷西周公,而東周君猶存也。壬子,秦遷東周君,而周遂不祀。事在秦莊襄王元年。作史者當自丙午至壬子,繫周統於七國之上。何云:「自威烈王後,即當與七國平書。」〇又云:「三晉猶王所命,而齊威朝周,秦、楚、燕皆故臣也,王雖微弱,可遂與之等夷乎?」乃得春秋存陳之義。大事記周赧後即繫秦,閻按:「通鑑已然。」朱子以爲未當,綱目以七國如楚、漢並書之。
【元圻案】史記周本紀:「考王封其弟於河南,是爲桓公,以續周公之官職。桓公卒,子威公代立。威公卒,子惠公代立,乃封其少子于鞏以奉王,號東周惠公。王赧時,東西周分治。王赧徙都西周。五十九年,秦攻西周,西周君奔秦,盡獻其邑三十六。秦受其獻,歸其君於周。周君、王赧卒,秦遷西周公於𢠸狐。後七年,秦莊襄王滅東、西周。」〇通鑑周紀終於赧王五十九年乙巳,是歲赧王崩。次年丙午即以秦紀繫年,昭襄王之五十二年也。胡三省注曰:「西周既亡,天下莫適爲主。通鑑以秦卒併天下,因以昭襄繫年。」〇大事記卷五終於周赧王五十九年,卷六終於秦昭王五十二年。解題曰:「是歲秦既滅周,故以秦年統諸國。」
18、
七國,齊、魏、趙、韓皆大夫篡,楚爲黃,秦爲吕,唯燕爲舊國,召公之澤遠矣。惠王不用樂毅,太子丹乃用荆軻,其能國乎?
【閻按】楚爲黃者,僅幽王悍十年,悍卒而猶立,是爲哀王,仍考烈王所生也。秦長安君亦爾。惜讀史者不能析别之。
【元圻案】史記春申君列傳:「春申君者,楚人也。名歇,姓黃氏。李園求事春申君爲舍人,進其女弟,即幸於春申君。知其有身,李園乃與其女弟謀,承間以説春申君,言之楚王,召入幸之,遂生子男,立爲太子。」楚世家:「考烈王卒,子幽王悍立。十年,幽王卒,同母弟猶代立。」吕不韋列傳:「安國君中男名子楚,質于趙。吕不韋取邯鄲姬,子楚從不韋飲,見而説之,遂獻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時,生子政。昭王薨,安國君立,子楚爲太子。秦王立一年薨,謚爲孝文王。太子子楚代立,是爲莊襄王。三年薨,太子政立。」
19、
老泉權書强弱篇謂:「秦之憂在六國,蜀最僻最小,最先取;楚最彊,最後取。非其憂在蜀也。」案:史記秦本紀:「惠文君後元九年,伐蜀滅之。」秦始皇本紀:「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軍,昌平君死。」愚謂取蜀則楚在掌中矣,白起所以再戰而燒夷陵也。
【何云】宋之亡也,蜀先破而襄陽隨之。
【又云】穆公并國二十而遂霸西戎,惠公取蜀而秦以益强富厚輕諸侯,蓋皆得蠶食之策。齊、楚最遠,故最後取之也。
【元圻案】史記楚世家:「頃襄王二十年,秦將白起拔我西陵。二十一年,白起拔郢,燒先王墓夷陵。」索隱曰:「夷陵,陵名,後爲縣,屬南鄭。」平原君列傳:「毛遂曰:『白起,小豎子耳,率數萬之卒,興師以與楚戰。一戰而舉鄢、郢,再戰而燒夷陵,三戰而辱王之先人。』」〇林少穎論秦惠王伐蜀曰:「用兵之法,攻堅則瑕者堅,攻瑕則堅者瑕。蜀瑕而韓堅,故先蜀而後韓。韓、魏瑕而齊、楚堅,故先韓、魏而後齊、楚,此蓋先瑕而後堅也。瑕者既爲我所有,則堅者果何所恃哉!」與老泉同意。
20、
魯仲連書「富比乎陶、衞」,延篤注戰國策云:「陶朱、公子荆。」王劭云:「魏冉封陶,商君封衞。」今按:商君封於商,非封衞也。
【全云】商君卻有衞鞅之稱,王劭亦非無據。
【元圻案】戰國策鮑彪注:「陶,穰侯邑。衞自梁襄王後稱君。」吴師道曰:「索隱引延篤云『陶朱、公子荆』,非也。王劭曰:『魏冉封陶,商君姓衞。』謂此云爾。姚氏亦引之。」今案史記魯仲連傳王劭注亦作「商君姓衞」。鞅本傳曰:「商君者,衞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所載姓氏甚明,作「姓衞」皆誤。
21、
李文叔書戰國策曰:「爲是説者非難,而載是説者爲不易得。使秦、漢而後,復有爲是説者,必無能載之者矣。」愚謂董晉之答回紇語,李懷光、譚忠閻按:「文苑英華作『談』。」之説劉總,詞氣雄健,有先秦風,韓、杜二公之筆力,足以發之也。【原注】董晉行狀、燕將録。
【閻按】董晉行狀曰:「先皇帝時,公副李涵使回紇。回紇之人來曰:『唐之復土疆,取回紇力焉。約我爲市,馬既入而歸我賄不足,我於使人乎取之。』涵懼不敢對,視公。公與之言曰:『我之復土疆,爾信有力焉。吾非無馬,而與爾爲市,爲賜不既多乎?爾之馬歲至,吾數皮而歸資。邊吏請致詰也,天子念爾有勞,故下詔禁侵犯。諸戎畏我大國之爾與也,莫敢校焉。爾之父子寧而畜馬蕃者,非我誰使之?』於是其衆皆環公拜。李懷光反,公知其謀與朱泚合也,患之,造懷光言曰:『公之功,天下無與敵;公之過,未有聞於人。某至上所,言公之情,上寬明,將無不赦宥焉,乃能爲朱泚臣乎?彼爲臣而背其君,苟得志,於公何有?且公既爲太尉矣,彼雖寵公,何以加此?彼不能事君,能以臣事公乎?公能事彼,而有不能事君乎?彼知天下之怒,朝夕戮死者也,故求其同罪而與之比,公何所利焉?公之敵彼有餘力,不如明告之絶,而起兵襲取之,清宫而迎天子,庶人服而請罪有司,雖有大過,猶將揜焉。如公則誰敢議?』語已,懷光拜曰:『天賜公活懷光之命。』」〇燕將録曰:「元和十四年春,趙人獻城十二。冬,誅齊,三分其地。忠因説總曰:『凡天地數窮,合必離,離必合。河北與天下相離六十年矣,此亦數之窮也,必與天下復合。且建中時,朱泚搏天子,狩畿甸,李希烈僭于梁,王武俊稱趙,朱滔稱冀,田説稱魏,李納稱齊。郡國往往弄兵者,抵目而視。當此之時,可謂危矣,然天下卒爲無事。自元和已來,劉闢守蜀,棧道劍閣,自以爲子孫世世之地,然甲卒三萬,數月見羈。李錡橫大江,撫石頭,全吴之兵,不得一戰,反束帳下。田季安守魏,盧從史守潞,皆天下之精甲,駕趙爲騎,鼎立相視,可謂强矣,然從史繞塹五十里,萬戟自護,身如大醉,忽在檻車。季安死,墳杵未收,家爲逐客。蔡人被重葉之甲,圓三石之弦,持九尺之刃,突前跳後,卒如搏鶚,一可支百者累數萬人,四歲不北二三,可謂堅矣,然夜半大雪,忽失其城。齊人經城數千里,倚渤海,牆太山,塹大河,精甲數億,鈐劍其阨,可爲安矣,然兵折於潭趙,首竿於都市。此皆君之自見,亦非人力所能及,蓋上帝神兵下來誅之耳。今天子巨謀纖計,必平章於大臣,鋪樂張獵,未嘗戴星,俳倡顐翫之臣,顔澀不展,縮衣節口,以賞戰士。此志豈須臾忘於天下哉!今國兵駸駸北來,趙人已獻城十二,助魏破齊,唯燕未得一日之勞爲子孫壽,後世其能帖帖無事乎?吾深爲君憂之。』總泣且拜曰:『今幸枉大教,吾心定矣。』」
【何云】韓學左傳。
【全云】董晉,庸人耳,韓公爲之點綴生色,本來面目希矣。譚忠則信有策士風。
【元圻案】唐書董晉傳:「晉,字混成,河中虞鄉人。貞元九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贊謂:「晉懦弛苟安,滋欲以恩信傾賊;迂暗之人,烏可語功名會哉!」又藩鎮劉總傳:「譚忠,絳人,喜兵,善謀事,蓋健男子云。」〇胡三省於唐代宗紀「董晉使回紇」下注云:「此韓愈狀晉之辭,容有溢美。」
22、
秦昭王五十一年滅周,是歲漢高祖生於豐沛。天道之倚伏,可畏哉!【原注】史記:「昭王五十一年,赧王卒。」皇甫謐曰:「是歲高祖生。」
【閻按】臣瓚以高帝爲漢王年四十二,則生於秦莊襄王四年甲寅,是亦秦亡之歲哉。
【集證】袁文甕牖閒評:「秦始皇初即位,漢高祖以是年生。梁武帝弑東昏侯覆齊祚,而侯景亦以是年生。陰極陽生、陽極陰生之理,詎不信耶?」
【元圻案】秦莊襄王以四年薨,始皇即以是年即位,故袁氏云爾。
23、
秦莊襄王元年,滅東周。三年,始皇立,閻按:「秦本紀爲『四年』,此從六國表。」而伯翳之秦亦滅。二世元年,廢衞君,是歲諸侯之起者五國,三年而秦亡。然則滅人之國,乃所以自滅也。
【何云】元滅宋而國亡於瀛國之子,亦可異矣。
【又云】天道有不可誣,非妄爲報應之説。
【元圻案】史記秦楚之際月表「秦二世元年,七月,楚隱王陳涉起兵入秦。八月,武臣始至邯鄲,自立爲趙王。九月,項梁號武信君;齊王田儋始;沛公初起;韓廣自立爲燕王;魏王咎始」,起者七國。此云五國者,蓋以沛公非諸侯後,而項梁初起亦不假楚號也。
24、
秦皇欲以一至萬,新莽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宋明帝給三百年期,其愚一也。漢世祖曰:「日復一日,安敢遠期十歲乎?」真帝王之言哉!
【元圻案】史記始皇本紀:「制曰:『朕聞太古有號毋謚,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爲謚。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以來,除謚法,朕爲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〇賈山至言:「秦皇帝曰:死而以謚法,是以父子名號有時相襲也。以一至萬,則世世不相復也,故死而號曰『始皇帝』,其次曰『二世皇帝』者,欲以一至萬也。」〇漢書王莽傳:「天鳳六年春,莽見盜賊多,乃令太史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六歲一改元,布天下。」〇宋書明帝紀:「帝末年好鬼神,多忌諱,以南苑借張永,云『且給三百年,期訖更啓』。其事類皆如此。」〇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十九年秋,幸南陽,進幸汝南南頓縣舍,復南頓田租。父老叩頭言:『願賜復十年。』帝曰:『天下重器,常恐不任,日復一日,安敢遠期十歲乎?』吏人又言:『陛下實惜之,何言謙也?』帝大笑,復增一歲。」
25、
魏公子退讓,而口不忍獻五城;尹翁歸不私,而不敢見其邑子。是以君子正容以悟之,使人之意也消。
【全云】宋弘之對光武,亦其類也。
【元圻案】史記信陵君列傳:「趙孝成王德公子之矯奪晉鄙兵而存趙,與平原君計,欲以五城封公子。趙王掃除自迎,執主人之禮,引公子就西階。公子側行辭讓,從東階上。自言辠過,以負於魏,無功於趙。趙王侍酒至暮,口不忍獻五城,以公子退讓也。」〇漢書尹翁歸傳:「翁歸,字子兄,河東平陽人也。徵拜東海太守,過辭廷尉于定國。定國家在東海,欲屬託邑子兩人,令坐後堂待見。定國與翁歸語終日,不敢見其邑子。既去,定國乃謂邑子曰:『此賢將,汝不任事也,又不可干以私。』」〇宋傅堯俞以陳師道貧,懷金欲餽之,竟不敢出口,事正相類。
26、
箝語燔書,秦欲愚其民而不能愚陳涉;指鹿束蒲,何云:「束蒲爲脯,見風俗通。」集證:「西征賦:『野蒲變而爲脯,苑鹿化以爲馬。』善注引風俗通曰:『秦相趙高指鹿爲馬,束蒲爲脯,二世不覺。』」高欲愚其君而不能愚子嬰。
【元圻案】漢書異姓諸侯王表序:「秦既稱帝,墮城銷刃,箝語燒書。」師古曰:「箝,謂箝籋其口,不聽妄言也,即所謂禁耦語者也。」賈誼過秦論:「於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〇藝文類聚引史記云:「趙高將爲亂,先設驗,獻蒲以爲脯,惑二世,有言蒲者誅之。」今史記無。〇史記始皇本紀:「子嬰與其子二人謀曰:『丞相高殺二世,恐誅,乃詳以義立我。我聞高乃與楚約,滅秦宗室而王關中。今使我齋見廟,此欲因廟中殺我。我稱病不行,丞相必自來,來則殺之。』高果自往,子嬰遂刺殺高于齋宫。」
27、
韋昭洞曆記:「紂無道,比干知極諫必死,作秣馬金闕歌。」【原注】古歌尚質,必無「秣馬金闕」之語,蓋依託也。
【全云】此條注是正文。
【又云】洞曆記本僞作。
【何云】豈有感於己之遇皓與?叢脞至此,書何足傳。
【集證】吴志韋曜傳:「曜因獄吏上辭曰:『昔見世間有古曆注,其所記載多虚無錯謬。尋按傳記,考合異同,采摭耳目所及,以作洞曆紀,起自庖犧,至于秦、漢,凡爲三卷,當起黃武以來,别作一卷,事尚未成。』」〇此條所引,見御覽五百七十二。
28、
賈生過秦曰:「秦孝公據殽、函之固。」春秋時殽、桃林,晉地,非秦有也。
【閻按】孝公非春秋時。
【全云】此言春秋時之秦尚弱耳。
【原注】索隱、正義、史剡、通鑑考異、古史、大事記解題所攷正者,皆不著。
【元圻案】張守節裴氏集解序注云:「史記五十二萬六千五百言。」
29、
五帝本紀列黃帝、顓、辛、堯、舜,謂孔子所告宰予,「儒者或不傳」,及「春秋、國語發明五帝、繫姓章矣。書缺有間,乃時見於他説」。五峰胡氏曰:「仲尼繫易,歷敘制器致用,兼濟生民者,獨稱犧、農、黃帝、堯、舜氏,蓋以是爲五帝也,而顓、辛無聞焉。太史公所載,特形容之虚語爾。」案:此是胡致堂所作復州重修伏羲廟記,述其弟五峰語。朱子答吕子約書曰:「易大傳,孔聖之言;八卦,文字之祖。何故遺而不録?」
【元圻案】胡五峰皇王大紀五帝紀:「論曰:包羲、神農、黃帝、堯、舜,是五君有先天地開闢之仁,後天地制作之義,故孔子曰:『包羲氏没,神農氏作。神農氏没,黃帝、堯、舜氏作。』按黃帝之後,少昊、顓頊、高辛皆嘗帝天下矣,孔子所以越而遺之者,以三君居位僅可持其世而已,未嘗有制作貽萬世故也,則五帝之名實定矣。」〇國朝王氏鳴盛十七史商榷曰:「周禮春官『掌三皇五帝之書』,則五帝以前固有三皇矣。僞孔安國書序以伏羲、神農、黃帝爲三皇,少昊、顓頊、高辛、堯、舜爲五帝。而史記則以黃帝、顓頊、高辛、堯、舜爲五帝,無少昊。考昭公十七年左傳『少昊氏鳥名官』,杜預云:『少昊,金天氏,黃帝之子。』疏引大戴禮帝系云:『黃帝生玄囂。』史記云:『黃帝生二子,其一曰玄囂,是爲青陽。』據世本及春秋緯,皆言青陽即是少皞,黃帝子,代黃帝有天下,號曰金天氏。雖史記言『青陽降居江水』,與諸書言『有天下』不同,而其爲黃帝之子則同,意者亦如帝摯立而不終,故當統於黃帝爲一代而不得别爲一帝,僞孔説非矣。且史記所數五帝,本大戴禮五帝德篇,此孔子之言,豈可不依?又易繫辭以伏羲、神農爲上古,黃帝、堯、舜爲後世聖人,二者顯有區别。然則羲、農爲皇,黃帝等爲帝明甚。紀聞引五峰説,大繆。」〇王禮堂先生據繫辭以定三皇五帝,説最精當。然則五帝之數,當以大戴、史遷爲正,而不録伏羲、神農,究屬史遷之疎。王符潛夫論曰:「世傳三皇五帝,多以伏羲、神農爲三皇,其一者或曰燧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媧,其是與非未可知也。」將何據乎,述其可信者,而闕其可疑者,庶幾得之。
30、
「舜年二十以孝聞,年三十堯舉之,年五十攝行天子事,年六十一代堯踐帝位。踐帝位三十九年。」書舜典正義曰:「舜年六十二爲天子。大禹謨『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乃求禪禹。孟子云『舜薦禹於天十七年』,是在位五十年明矣。史記皆謬。」
【元圻案】書載「舜三十徵庸,三十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計舜年百有十歲。如史記則止百歲。〇林氏尚書全解曰:「舜居於側微者三十年,歷試二年,居攝二十八年,共爲三十。堯崩,居三年之喪畢,而後即帝位,五十年而崩。大禹謨:『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孟子曰:『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以三十有三載并十有七年,是舜崩之年蓋年百有一十二歲。而『太史公曰』云云,其説特異於經,當以經之言爲證。」按此舜年當百有十三歲。漢孔氏傳曰:「服喪三年,其一在三十之數。」正義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其一即在三十在位之數,惟有二年。是舜年六十二,爲天子五十年,是舜凡壽百一十二歲也。」
31、
夏本紀:「太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左傳襄四年正義曰:「太康失邦,及少康紹國,尚有百載,乃滅有窮。本紀不言羿、浞之事,是遷説之疏。」
【閻按】左傳正義與史記索隱、正義正同。
【何云】夏統中絶百載,不紀羿、浞,子孫紹復大業,所以可尚也。
【元圻案】通志夏紀按曰:「計太康失邦至少康復夏,蓋百年之間,夏之亂甚矣,少康之功高矣。司馬遷之紀,不志其事,可謂疏矣。」〇明徐孚遠曰:「史遷時,左傳未出,不知羿、浞之事,故不著少康之功。」
32、
殷本紀:「祖乙遷於邢。」書盤庚正義曰:「鄭玄云:『祖乙去相居耿,而國爲水所毁,於是修德以禦之,不復徙也。』」
【元圻案】索隱曰:「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今河東皮氏縣有耿鄉。」
33、
「小辛立,殷復衰,百姓思盤庚,乃作盤庚三篇。」與書序違,非也。
【元圻案】書序曰:「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盤庚三篇。」史記索隱曰:「由不見古文也。」
34、
「太甲既立三年,伊尹放之於桐宫。居桐宫三年,悔過反善,伊尹乃迎而授之政。」謂太甲歸亳之歲已爲即位六年,遷説妄也。
【閻按】孟子敘太甲,亦兩「三年」字,蓋凡六年而後歸亳,與今孔書異。詳尚書古文疏證卷四第六十條。
【何云】按閻説似精核,其實孟子兩「三年」字,與史記不同。孟子「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則非既立三年也;云「於桐處仁遷義三年」,即上三年之内以漸悔過遷善,則非先後六年也。雖有兩「三年」字,不當忘其皆有「於桐」字。
【元圻案】三年、六年之説,書與史不合。竊以理揆之,孟子言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身受顧命,必無遽行放遷之事,故書曰:「惟嗣王不惠於阿衡。」正義曰:「太甲以元年十二月即位,比至放桐之時,未知凡經幾月,必是伊尹數諫,久而不順,方始放之。」然亦不能因循至三年之久也,故正義以爲「必是二年放之,序言三年復歸者,謂即位之三年,非在桐宫三年也」。況太甲中篇書「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于亳」,其文甚明。義門之辨孟子兩「三年」亦最確。
35、
「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爲德,立其廟爲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訓。」與書序相違。
【元圻案】書序云:「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訓。」〇金氏履祥曰:「此篇首稱『高宗肜日』,終言『無豐于昵』。高宗,廟號也,似謂高宗之廟。昵,近廟也,似是祖庚繹于高宗之廟。惟史記謂此書作于祖庚之時爲得之,而其説又不分明。」
36、
「帝陽甲之時,殷衰。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亂。」皇王大紀七商成湯論曰:「以其世攷之,自沃丁至陽甲,立弟者九世。中丁之名,誤也。」
37、
太戊爲太甲之孫。三代表云:太戊,小甲弟。則亦是沃丁弟,太甲子。書正義謂「本紀、世表必有一誤」。
【元圻案】竹書紀年「太甲十二年,沃丁十九年,小庚五年,小甲十七年,雍己十二年,而後太戊立」,如太戊爲太甲子,則太戊即位之時已五十四五歲矣;又七十五年而陟,則年且百四十歲,當以本紀爲是。
38、
周本紀:「不窋末年,夏氏政亂,去稷不務,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間。」周語云:「不窋自竄于戎狄之間。」韋昭云:「不窋去夏而遷于豳。」詩正義:「按公劉之篇,公劉避亂適豳。公劉者,不窋之孫。」
【閻按】二事,一當太康,一當桀。竄戎狄者不窋,遷豳者公劉,唯韋昭誤以爲一事。
【集證】詩大雅公劉正義:「按豳譜以公劉當太康之時,韋昭之注國語以不窋當太康之時,不窋乃公劉之祖,不應共當一世。夏氏之衰,太康爲始。太康,禹之孫。公劉,不窋之孫。計不窋疑當太康,公劉應在其後。」漢書婁敬傳:「周之先自后稷,堯封之邰,積德累善十餘世。公劉避桀居豳。」
39、
「古公有長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季歷。」左傳僖五年正義曰:「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太伯别母,遷言疏繆。太伯、虞仲避季歷,適荆蠻,若有嫡庶,不須相避,知其皆同母也。」
【元圻案】史記曰:「太姜生少子季歷,季歷娶太任,皆賢婦人,生昌有聖瑞。」以明太任之克嗣徽音,育此聖子耳。且曰「生少子」,足明先有伯仲。正義規遷,似誤。
40、
「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歐陽公泰誓論以爲妄説。五峰胡氏皇王大紀十曰:「詩人言文王受命,指其至誠動天,得天人之助耳。」李子思曰:「以虞、芮質成之年,爲文王興王業之初則可,而謂文王於是自稱王則不可。」朱文公謂:「武成有『惟九年大統未集』之説,若以在位五十年推之,不知九年當從何處數起?」亦未見史遷全不是、歐公全是,不若兩存之。【原注】劉道原曰:「遷不見古文尚書,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孔安國見武成篇,故泰誓傳曰:『周自虞、芮質厥成,諸侯並附,以爲受命之年,至九年卒。』劉歆三統曆以爲九年。」
【閻按】「九年大統未集」,出孔書,辨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二第二十六條。
【元圻案】唐梁肅受命稱王議曰:「太史公道『西伯以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十年而崩』。或謂大雅序『文王受命作周』,泰誓序『十有一年,武王伐殷』,妄徵二經,以實其説。予謂反經非聖,不可以訓。仲尼美文王之德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又曰:『内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未有南面稱王而謂之『服事』,易姓創制而謂之『柔順』。仲尼稱武王之烈曰:『湯、武革命。』又曰:『武王末受命。』未有父受命而子復『革命』,父爲天子,子云『末受』。當武王會孟津也,告諸侯曰:『汝未知天命,未可以誓師也。』曰:『惟我文考大統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孰有王者出征,復俟天命;大統既改,而復云未集?禮大傳稱:『牧之野,既事而退,柴于上帝,追王太王、王季、文王,改正朔,殊徽號。』若虞、芮之歲稱王,則不應復云『追王』;王制既行,則不應復云『改物』,是皆反經者也。殷道未絶,紂惡未極,而遂稱王以令天下,則不可謂至德也。此其非聖者也。予以爲大雅『作周』之義,蓋承夫積德累仁,爲海内所歸往,武王因之,遂成大業,非謂革命易姓爲『作周』也。泰誓紀年,蓋武王、周公追攷前文陳王業之盛自虞、芮始,故斷爲受命之歲。仲尼因而序之曰『十有一年,武王伐殷』,非所謂自稱王而爲之數也。」宋諸儒之論,皆本於此。
41、
「武王祭于畢,觀兵盟津。」歐陽公泰誓論曰:「伯夷傳又載父死不葬之説,皆不可爲信。」程子伊川曰:「觀兵必無此理。今日天命絶,則紂是獨夫,豈容更待三年?」見遺書十九。林氏之奇尚書全解曰:「漢儒以觀政轉爲觀兵,而爲周師再舉之説。」
【閻按】「觀政」亦出孔書,辨見同上。
【元圻案】劉原父七經小傳上:「孔氏曰:『觀兵孟津,以卜諸侯伐紂之心。諸侯僉同,乃退以示弱。』非也。詩云:『匪棘其欲,聿追來孝。』聖人豈有私天下之心哉!觀兵孟津者,所以憚紂也,欲其畏威悔過,反善自修也。如紂遂能改者,武王亦北面事之而已矣。然則進所以警其可畏,退所以待其可改。及其終不畏、終不改,然後取之。此篇稱紂『罔有悛心』云云,足以知武王之退非示弱而襲之明矣。」
42、
「武王追思先聖,乃褒封神農之後於焦,封黃帝之後於薊,今本史記作「祝」。封帝堯之後於祝,今本史記作「薊」。封帝舜之後於陳。」禮記樂記正義曰:「追思先聖乃封之,與樂記『未及下車』義反,當以記爲正。」
【元圻案】吕氏春秋慎大覽:「武王勝殷。入殷,未下轝,命封黃帝之後於鑄,封帝堯之後於黎。」〇禮記作「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祝」,正義引史記文同,然則今本史記「薊」、「祝」二字蓋互易而誤。
【繼序按】大封必於廟,因祭策命,豈可於下車行之?樂記乃甚言其速耳。
43、
「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后,生叔帶。」左傳曰:「母弟,俱是惠后所生。」正義曰:「史記謬也。」
【元圻案】僖五年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于鄭」,避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后所生,史記謬也。」
44、
「周、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吕成公曰:「古史案:汲冢紀年共伯和干王位,故謚共和。左傳王子朝告諸侯曰:『諸侯釋位,以間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昭二十六年。推是而言,則厲、宣之間,諸侯有去其位而代王爲政者。莊子曰:『共伯得之於丘首。』」
【元圻案】漢書古今人表:「共伯和,在中上。」師古曰:「共,國名也。伯,爵也。和,共伯之名也。共音恭。而遷史以爲周、召二公行政,號曰『共和』,無所據也。」〇魯連子:「衞州共城縣,本周共伯之國也。共伯名和,好行仁義,諸侯賢之。周厲王奔于彘,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號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厲王死,共伯使諸侯奉王子靖爲宣王。」〇吕氏春秋開春論:「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内皆以來爲稽矣。」〇蘇子由古史周本紀:「共伯和者,厲王時之賢諸侯也。諸侯皆往宗焉,因以名其年謂之『共和』,凡十四年。」自注:「按汲冢云云。」〇馬氏繹史曰:「諸書多言共伯和,史記獨言周、召共政,未知孰是。」〇陸氏莊子讓王篇釋文:「共首本或作丘首。共山在河内共縣西。魯連子云:『共伯後歸于國,得意共山之首。』」
45、
「舜封棄於邰,號曰后稷。」詩大雅生民篇正義曰:「稷之功成,實在堯世,其封於邰,必是堯之封,故箋傳皆以爲堯。本紀以后稷之號亦起舜時,其言不可信也。」
46、
「武王伐紂,卜龜兆不吉,群公皆懼,惟太公强之。」書泰誓中正義曰:「太公六韜云:『卜戰,龜兆焦,筮又不吉。太公曰:「枯骨朽蓍,不踰人矣。」』彼言『不吉』者,六韜之書,後人所作。史記又採用六韜,好事者妄矜太公,非實事也。」
【全云】書云「朕夢協朕卜」,則六韜之妄明矣。
47、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立五十五年。」書吕刑正義曰:「孔傳云『穆王即位過四十矣』,不知出何書?遷若在孔後,或當各有所據。」
【方樸山云】推此各有所據之語,則凡于書序違者,不必苦駁矣。
48、
秦本紀:「晉獻公虜虞君與其大夫百里奚,以爲秦穆公夫人媵於秦。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執之。穆公以五羖羊皮贖之。」范太史曰:「商鞅傳又載趙良之言曰:『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自鬻於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穆公知之,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史記所傳,自相矛盾如此。」朱文公曰:「按左傳媵秦穆姬者,乃井伯,非百里奚也。」
【閻按】孟子言百里奚先去虞,自不至爲晉所虜,益知井伯者另一人。且史載繆公四年乙丑,「迎婦於晉」。左則僖五年丙寅,「以媵秦穆姬」,亦差一年。
【方樸山云】史載趙良之言,不得改之以從己,非矛盾也。
49、
「賜襄公岐以西之地」,襄公生文公,「於是文公遂收周餘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詩秦譜正義曰:「鄭氏詩譜言『橫有周西都宗周畿内八百里之地』,則是全得西畿,與本紀異。按:終南之山在岐之東南,大夫之戒襄公,已引終南爲喻,則襄公亦得岐東,非唯自岐以西也。如本紀之言,文公獻岐東於周,則秦之東境終不過岐。而春秋之時,秦境東至於河,明襄公救周即得之矣。本紀之言不可信也。」
【元圻案】秦之列爲諸侯,始於襄公,更一百十九年而穆公立,遂霸西戎。史記六國表序:「太史公讀秦記,至犬戎敗幽王,周東徙洛邑,秦襄公始封爲諸侯,及文公踰隴,攘夷狄,尊陳寶,營岐、雍之間,而穆公脩政,東竟至河,則與齊桓、晉文侯伯侔矣。」可見拓土開疆非一日之積,史記未必全非。
50、
吕后本紀,夾漈鄭氏曰:「遷遺惠而紀吕,無亦奬盜乎?」
【閻按】漢書有惠帝紀,帝崩,即紀高后,不紀兩少帝,豈無因?
【何云】「本紀」者,紀其政之所自出,但以例周衰而後即違反耳。
【集證】文心雕龍史傳篇云:「孝惠委機,吕后攝政。班史立紀,違經失實。何則?庖犧以來,未聞女帝者也。」此夾漈所本。
【元圻案】黃東發史記抄曰:「惠帝立七年,名惠帝子者踐阼復二人,史遷皆係之吕后,意者示女后專制之變也。然吕氏盡殺高帝子孫在内者,欲奪天下而歸之吕,大逆無道,漢之賊也,豈止專制而已,而可紀之哉!遷爲漢臣子,特微辭見意爾。」〇漁仲通志於前漢吕后紀又謂:「漢吕、唐武之后立紀,議者紛紜不已,殊不知紀者,編年之書也。若吕后之紀不立,則八年正朔所系何朝?武后之紀不立,則二十年行事所著何君?不察實義,徒事虚言,史家之大患也。」似與此條所引矛盾。
51、
樂書:「得神馬渥洼水中,爲太一之歌。後伐大宛得千里馬,爲歌。中尉汲黯進曰云云,丞相公孫弘曰:『黯誹謗聖制。』」説齋唐氏曰:「按漢書武帝紀:『元鼎四年秋,馬生渥洼水中,作天馬之歌。』『太初四年春,貳師將軍廣利斬大宛王首,獲汗血馬來,作西極天馬之歌。』而元狩二年春三月,丞相弘薨,則先元鼎四年已八年矣。汲黯傳:渾邪王降之歲,汲黯坐法免官,隱田園者數年。至更立五銖錢,復起爲淮陽太守,居淮陽十歲而卒。按武紀昆邪之降在元狩二年,而行五銖錢在五年,又十歲則元封四年也。其去太初四年尚六年,則汲黯之卒亦久矣。今樂書乃云得大宛馬而作天馬之歌,汲黯嘗有言而公孫弘又從而譖之,不亦厚誣古人哉!況黯在武帝時,始爲謁者,遷滎陽令,稱疾歸,乃召爲中大夫,又出爲東海太守,又召爲主爵都尉,又公孫弘請徙爲右内史,數歲而免官,又數歲而起爲淮陽太守,則未嘗爲中尉也。假使黯之言在馬生渥洼之年,則弘之死固已久矣。漢書司馬遷傳言史記十篇『有録無書』,而注言樂書亦亡,則此非遷之作明矣。使遷在當時而乖舛如此,不亦繆乎!」
【元圻案】史記汲黯列傳云「居淮陽七歲而卒」,與漢書「十年」亦不同。〇漢書武紀「元鼎四年」注,李斐曰:「南陽新野有暴利長,當武帝時遭刑,屯田敦煌界,數於此水旁見群野馬中有奇異者,與凡馬來飲此水。利長先作土人,持勒靽於水旁。後馬玩習,久之,代土人持勒靽收得此馬,獻之。欲神異此馬,云從水中出。」蘇林曰:「洼,音窐曲之窐。」〇玉海四十九「論史門」載唐仲友兩漢精義、唐書精義,著其目而無卷數,蓋因仲友知台州,爲朱子所劾,當時儒者不甚重其書也。厚齋於紀聞取此條,而通鑑問答四復依此以答或人「汲黯好直諫」之問,可謂無門户之見矣。
52、
天官書:東宫蒼龍,南宫朱鳥,西宫咸池,北宫玄武。吴氏仁傑兩漢刊誤補遺五曰:「蒼龍、朱鳥、玄武,各總其方七宿而言。咸池别一星名。晉天文志所謂『天潢南三星曰咸池、魚囿』者是已,豈所以總西方七宿哉?又列參、白虎於昴、畢之後,何其類例之駁也。」
【元圻案】吴氏又曰:「隸釋華山碑用其説云:『歲在戊午,名曰咸池。』援志文證其爲胃、昴、畢三宿,謂歲星以五月與胃、昴、畢晨出東方,而以午年臨其分,故以咸池爲名。按古者謂朞爲歲,取歲星行一歲,十二年周而復始也。以史記歲星次舍推之,則歲陰在午,歲星居酉,正當胃、昴、畢之分。然歲星又自有超舍之説,左傳襄十八年丙午,是年歲在豕韋,則歲星居亥,而當室、壁之分矣。此碑所用歲名,以史記歲星次舍言之則可爾。」〇錢氏大昕曰:「天官書:咸池曰『天五潢』,又曰『五帝車舍』。古人言咸池者,皆兼五車、天潢、三柱而言,後世臺官析爲數名,僅以三小星當咸池之名,而史、漢之文不能通矣。淮南天文訓:『斗杓爲小歲,正月建寅,月從左行十二辰。咸池爲太歲,二月建卯,月從右行四仲,終而復始。』斗爲帝車,咸池以五車爲匡衞,皆有運行之象,故指其所建以定四時。洪文惠謂咸池經星,不可離次,周流四仲,當是神耳。若知五車與咸池同一星,則無疑於周流四仲之説矣。史公以紫宫、房心、權衡、咸池、虚危爲天之五官坐位,故舉以領諸方列宿,初不以四獸主四方七宿,參爲白虎,其位在申,不當西方正位,故列於昴、畢之後。虞仲翔説易,以坤爲虎,而不取兑爲虎之説,與史、漢合。」
53、
十二諸侯年表:「敬王四十一年,孔子卒。四十三年,敬王崩。」周本紀:「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國年表「定王元年」,「左傳盡此」。左傳哀公十九年正義曰:「杜世族譜云:『敬王三十九年,魯哀公十四年,獲麟之歲也。四十二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傳終矣。』與史記不同。史記世代年月事多舛錯,故班固以疑脱一「爲」字。文多抵梧。按世本『敬王崩,貞王介立。貞王崩,元王赤立』,宋忠注引太史公書云『元王仁生貞王介』,與世本不相應,不知誰是,則宋忠不能定也。全云:「世本有三,漢志『世本十五篇』,而隋志有世本王侯大夫譜二卷,不著作者。又劉向世本二卷,宋衷世本四卷,則所謂王侯大夫譜者,疑即漢志之世本,蓋古經也。孔疏所見之世本,未必即史公所見之世本。」又云:「魏志、蜀志皆作宋忠,隋志作宋衷,字仲子,自劉表歸曹操而死於魏諷之難。」帝王世紀敬王三十九年,春秋經終。四十四年,敬王崩,子貞定王立。貞定王崩,子元王立。是世本與史記參差不同。書籍久遠,事多紕繆,杜違史記,亦何怪焉?」
【集證】周本紀:「敬王崩,子元王仁立。元王八年崩,子定王介立。」索隱曰:「世本云『元王赤』,皇甫謐云『貞定王』。考據二文,則是元有二名,一名仁,一名赤也。如史記則元王爲定王父,定王即貞王也。依世本則元王是貞王子。必有一乖誤。然此『定』當爲『貞』字誤耳,豈周有兩定王,代數又非遠也?皇甫謐見此疑而不決,遂彌縫史記、世本之錯謬,因謂爲貞定王,未爲得也。」
【元圻案】漢書司馬遷傳贊曰:「其言秦、漢詳矣。至於采經摭傳,分散數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梧。」
54、
吴世家以光爲諸樊之子,僚爲夷昧之子。左傳昭公二十七年正義曰:「世本云:『夷昧及僚,夷昧生光。』服虔云:『夷昧生光而廢之。僚者,夷昧之庶兄。夷昧卒,僚代立,故光曰「我王嗣也」。』是用公羊爲説也。杜言『光,吴子諸樊子』,用史記爲説也。班固司馬遷本傳云:『遷采世本爲史記,而今之世本與遷言不同。世本多誤,不足依馮,故杜以史記爲正。』」
【全云】世本若不誤,則劉向不必更作矣。然觀向之新序、説苑,亦未必不誤也。朱子之時,世本尚存,見語類。
【元圻案】公羊襄二十九年傳曰:「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同欲立之。謁曰:『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爲君,而致國乎季子。』故謁也死,餘祭也立;餘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長庶也,即之。闔廬曰:『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焉得爲君乎!』於是使專諸刺僚。」注:「闔廬,謁之長子光。」〇謁,即諸樊也。古今人表:吴遏,在下上。班固自注云:「壽夢子。」吴越春秋吴王壽夢傳:「吴人立餘昧子州于,號爲吴王僚也。」王僚使公子光傳:「光曰:『前君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則光之父也。』」與史記合。
55、
傳言太伯端委,仲雍斷髮。史記云:「二人皆文身斷髮,示不可用。」文身斷髮,自避害耳,遠適荆蠻,則周人不知其處,何以須示不可用也?皆遷之謬。【原注】石林葉氏曰:「以春秋傳考之,斷髮文身蓋仲雍,太伯無與焉。」
【閻按】近益辨論語虞仲亦非仲雍,蓋虞仲乃逸民,非繼世有土之君也。
【方樸山云】「示不可用」,此句最善,道聖人心事。
【元圻案】左傳哀七年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越人文身斷髮,以避蛟龍之害。』應劭曰:『常在水中,故斷其髮,文其身,以象龍子,故不見傷害。』傳言『太伯端委』云云。」
56、
「越王滅吴,誅太宰嚭。」通鑑外紀周紀八曰:「左傳哀二十四年『閏月,哀公如越,季孫懼,因太宰嚭而納賂焉』,在吴亡後二年也。嚭入越亦用事,安得吴亡即誅哉!」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解題一:「周元王五年,越將妻公,季孫肥使因太宰嚭納賂乃止。解題曰:嚭,亡吴者也。句踐不以爲首誅而又寵秩之,其不終霸也宜哉!」〇吴越春秋夫差内傳:「越王謂太宰嚭曰:『子爲臣不忠無信,亡國滅君。』乃誅嚭并妻子。」越絶書吴王占夢同,是史記所本。
57、
宋世家:「武王克殷,微子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書微子之命正義曰:「面縛,縛手於後,故口銜其璧,又安得『左牽羊,右把茅』也?」
【方樸山云】説得微子左右遂無一人,可笑莫如此語。
【元圻案】左傳僖六年正義説與書正義正同。
58、
燕世家:「成王既幼,周公攝政,當國踐阼,召公疑之,作君奭。」書正義曰:「此篇是致政之後言留輔成王之意,其文甚明。遷妄爲説耳。」
【元圻案】君奭序亦言「召公不説」。
59、
衞世家:「莊公娶齊女爲夫人,而無子。又娶陳女爲夫人,生子早死。陳女女娣生完,完母死,莊公命夫人齊女子之。」下云「立爲太子」。詩邶風燕燕篇正義曰:「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左傳唯言『又娶於陳』,不言『爲夫人』。左傳言莊姜以爲己子,云『完母死』,亦非也。」
【全云】詩尚有戴嬀大歸之作,然則安在其死也?史公蓋未見毛傳。
60、
武公殺兄篡國。案:衞世家:「周宣王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餘立。共伯弟和有寵於釐侯,多予之賂。和以其賂賂士,以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入釐侯羨自殺。衞人因葬之釐侯旁,謚曰共伯,而立和爲衞侯,是爲武公。」吕成公曰:「武公在位五十五年,國語又稱『武公年九十有五,猶箴儆於國』。計其初即位,其齒蓋已四十餘矣。使果弑共伯而篡立,則共伯見弑之時,其齒又加長於武公,安得謂之蚤死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飾,諸侯既小斂則脱之。史記謂釐侯已葬而共伯自殺,則是時共伯已脱髦矣,詩安得猶謂之『髧彼兩髦』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弑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弑之惡也。」
【閻按】東萊此論,亦本之小司馬索隱,而援證至爲精詳,王魯齋猶作騎牆之見,何歟?
【何云】此論有功名教,然司馬索隱實發其端。
【集證】按索隱云:「季札美康叔、武公之德;又國語稱武公年九十五,猶箴誡於國;又詩著衞世子恭伯早卒,不云被殺。若武公殺兄而立,豈可以爲訓而形之於國史乎?蓋太史公採雜説而爲此記耳。」
61、
「初,宣公愛夫人夷姜。」夷姜,宣公庶母。左傳桓公十六年正義曰:「烝淫而謂之夫人,謬也。」
62、
鄭桓公世家云「宣王庶弟」,年表云「宣王母弟」,詩鄭譜正義曰:「世家、年表自乖異。」
【元圻案】詩鄭譜正義曰:「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
63、
「虢、鄶果獻十邑,桓公竟國之。」詩鄭譜正義曰:「詩譜『武公卒取十邑』,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爲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爲此説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爲大』,則八邑各爲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原注】左傳正義曰:「按鄭語,桓公始謀,未取之也;武公始國,非桓公也;全滅虢、鄶,非獻邑也。遷之言皆謬。」
【閻按】詩集傳「檜」下亦仍馬遷之訛。
【元圻案】鄭語:「桓公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懼及焉,何所可以逃死?』對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爲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是皆有驕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孥與賄焉,必將背君。君若以成周之衆,奉辭伐罪,無不克矣。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㽥、歷、莘,君之土也。』公説,乃東寄孥與賄,十邑皆有寄地。」外傳不終言桓公取邑之事。韓非子:「鄭桓公將欲襲鄶,先問鄶之豪傑良臣辯智果敢之士,盡與其名姓,擇鄶之良田賂之。鄶君以爲内難也,而盡殺其良臣。桓公襲鄶,遂取之。」亦不言有兼取九邑之事。
64、
齊世家:「胡公始徙都薄姑。周夷王之時,獻公因徙薄姑,都治臨菑。」詩齊譜正義曰:「詩烝民云『仲山甫徂齊』,傳曰:『古者諸侯逼隘,則王者遷其邑而定其居,蓋去薄姑遷於臨菑。』以爲宣王之時始遷臨菑,與世家異。毛公在遷之前,其言當有據。」
【元圻案】胡公,丁公伋之曾孫。獻公,胡公之弟。夷王,宣王之祖。
65、
「頃公十一年,晉初置六卿,賞鞌之功。頃公朝晉,欲尊王晉景公,景公不敢當。」晉世家:「景公十二年,齊頃公如晉,欲上尊景公爲王。景公讓不敢。」左傳成三年正義曰:「此時天子雖微,諸侯並盛,晉文不敢請隧,楚莊不敢問鼎。又齊弱於晉,所較不多,豈爲一戰而勝,便即以王相許?準時度勢,理必不然。『齊侯朝于晉,將授玉』,遷之意所以有此説者,當讀此傳『將授玉』以爲『將授王』,遂飾成爲此謬辭耳。」
【集證】按齊世家索隱曰:「王劭按:張衡曰:『禮,諸侯朝于天子,執玉,既授而反之。若諸侯自相朝,則不授玉。』齊頃公戰敗朝晉而授玉,是欲尊晉爲王。」此彌縫史遷之説耳。成三年正義云「凡諸侯相朝,升堂授玉於兩楹之間」,是諸侯相朝,未嘗不授玉也。定十五年,「邾隱公來朝,執玉」,將亦尊魯爲王乎?王劭曲説未足據。
66、
魯世家:「哀公奔越,國人迎哀公復歸,卒於有山氏。」左傳哀二十七年正義曰:「傳稱國人施罪於有山氏,不得復歸,而卒於其家也。遷妄耳。」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解題一:「潁濱蘇氏曰:『子貢言哀公不没于魯,而史記稱哀公自越歸,卒于有山氏。歸于有山氏而不歸國,事未可信也。』」
67、
齊世家:「周西伯昌與吕尚陰謀修德以傾商政,其事多兵權與奇計,故後世之言兵及周之陰權,皆宗太公爲本謀。」石林葉氏曰:「其説蓋出六韜。夫太公,賢者也。其所用王術也,其所事聖人也,則出處必有義,而致君必有道。自墨翟以太公於文王爲忤合,而孫武謂之用間,且以嘗爲文、武將兵,故尚權詐者多並緣自見。」説齋唐氏曰:「三分有二而猶事商,在衆人必以爲失時。三后協心而後道洽,在常情必以爲無功。二聖人信之篤,守之固,至誠惻怛之心,寬厚和平之政,浹於斯民,固結而不可解。此豈矯拂而僞爲?亦出於自然而已。彼太史公曾不知此,乃曰:『周西伯昌囚羑里,歸與吕尚陰謀修德以傾商政。』又曰:『周公聞伯禽報政遲,乃歎曰:「魯後世其北面事齊矣!」』此特戰國變詐之謀,後世苟簡之説,殆非文王之事、周公之言也。遷不能辨其是否,又從而筆之於書,使後人懷欲得之心,務速成之功者,藉此以爲口實,其害豈小哉!」
【元圻案】今本墨子無「太公忤合」語,惟鬼谷子有午合篇。説見上卷。
68、
晉世家:鄂侯郄閻本作「郤」。立六年,當魯隱公五年,卒,子哀侯光立。詩唐譜正義曰:「案左傳隱五年:『曲沃莊伯伐翼,翼侯奔隨。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六年:『翼九宗五正頃父之子嘉父逆晉侯于隨,納諸鄂,晉人謂之鄂侯。』則哀侯之立,鄂侯未卒,世家言卒,非也。」
69、
「獻公使士蔿盡殺諸公子,而城聚都之,命曰絳。」詩唐譜正義曰:「案左傳『士蔿使群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則城聚以處群公子,非晉都也。言命聚曰絳,非也。」
70、
「天子使王子虎命晉侯爲伯,周作晉文侯命。」夾漈鄭氏曰:「于時去文侯十有五世,而誤以文侯爲重耳。」
【集證】葉大慶攷古質疑:「僖公二十八年,襄王命重耳,左傳以爲『用平禮』,言用平王享文侯仇之禮以享重耳也。史記乃併引『父義和,丕顯文、武』云云,是指義和爲重耳。今以書序考之,『平王錫晉文侯秬鬯圭瓚,作文侯之命』,非不明白,史記乃牴牾如此。蓋是時孔子百篇之序,遭巫蠱事,未立於學官,遷不及見,所以與書序之言不同。」
【元圻案】史記索隱云:「仇至重耳爲十一代而十三侯。」夾漈曰:「于時去文侯十有五世。」與索隱不合。而攷之世家,則自文侯至文公實十四君,而歷世止六。侯緡爲哀侯之弟,武公與孝侯,獻公與鄂侯,奚齊、君卓、惠公、文公與哀侯,懷公與小子侯,皆兄弟行也。
71、
「申生母,齊桓女也;同母女弟爲秦穆夫人。案:莊二十八年左傳:「晉獻公娶于賈,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言「及」則當爲女兄。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左傳僖公十五年正義曰:「按傳,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齊桓始立,不得爲齊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僖十四年正義曰:「晉語云:『秦饑,惠公命輸之粟,虢射請勿與,慶鄭請與之。公曰:「非鄭之所知也。」遂不與。秦侵晉至虢,公謂慶鄭曰:「寇深矣,奈何?」鄭曰:「非鄭之所知也,君其訊射也。」公曰:「舅所病也。」』是虢射爲惠公之舅也。」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爲姊妹也。皆遷之妄。」
【全云】左傳:晉獻公娶二女於戎,生文公者姬姓,故曰大戎狐姬;生惠公者子姓,故曰小戎子。史公蓋因大、小戎之稱,而誤以爲姊妹耳。秦穆夫人亦共世子之姊,非妹也。
72、
「夢天謂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虞。』」左傳昭元年正義曰:「『邑姜方震而夢』,明是邑姜夢矣,安得以爲武王夢也?薄姬之夢龍據其心,案:史記外戚世家:「薄姬曰:『昨暮夜妾夢蒼龍據吾腹。』」燕姞之夢蘭爲己子,見左傳宣三年。彼皆發夢於母,此何以夢發於父?是何本「是」作「皆」。遷之妄。」
【元圻案】史傳所紀符瑞,多傅會之辭,是以司馬公通鑑皆削而不書。孔疏謂夢必發於母,則更鑿矣。
73、
陳世家:「桓公鮑卒。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爲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爲厲公。太子免之三弟,長者名躍,中曰林,少曰杵臼,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是爲利公。」詩陳譜正義曰:「案左傳桓五年:『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則是佗自殺免,非蔡人爲佗殺免也。六年:『蔡人殺陳佗。』莊二十二年傳曰:『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五父與佗一人,案:桓五年杜注:「佗,桓公弟五父也。」不得云『爲佗殺五父』也。六年,殺佗。十二年,陳侯躍卒,則厲公即是躍。躍既爲厲公,則無復利公矣。桓十二年正義曰:「世本本無『利公』。」既誤以佗爲厲公,又妄稱躍爲利公。世家言『佗死而躍立,立五月而卒』,然則躍亦以桓六年卒矣。而春秋躍卒在桓十二年,非徒五月,皆史記之謬。」左傳桓公十二年正義曰:「束晳言『遷分一人以爲兩人,以無爲有』,謂此事也。」
【閻按】索隱亦辯其誤,而此援證尤精。
【何云】此事索隱亦已辨之。
74、
「舜居嬀汭,其後因姓嬀氏。」左傳昭八年正義曰:「世本:『舜姓姚氏。』虞思,猶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賜姓爲嬀。謂胡公之前已姓嬀,妄也。」
【元圻案】詩譜正義亦辨之。〇哀元年左傳曰:「少康逃奔有虞,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注:「思,有虞君也。姚,虞姓。」昭八年左傳:「史趙曰:『胡公不淫,故周賜之姓,使祀虞帝。』」注:「胡公滿,遂之後也,事周武王,賜姓曰嬀,封諸陳。」文選王融曲水詩序注引帝王世紀曰:「瞽瞍之妻曰握登,生舜於姚墟,故姓姚氏。」〇王莽自稱爲舜後,曰:「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嬀,在周曰陳,在齊曰田。」蓋不足據。
75、
楚世家:「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高辛氏之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詩檜譜正義曰:「楚語稱『顓頊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則黎爲火正,高陽時也。言高辛者,以重黎是顓頊命之,歷及高辛,仍爲此職,故二文不同也。黎實祝融,重爲南正,而楚世家同以重、黎爲祝融,謬也。世家又云:『帝嚳誅重黎,而以其弟吴回爲重黎後,復居火正爲祝融。』鄭語以『八姓爲黎後』者,以吴回繫黎之後,復居黎職,故本之黎也。案:鄭語:「史伯曰:『夫荆,重、黎之後也。夫黎爲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功大矣。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孫未嘗不章。祝融亦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後八姓於周未有侯伯。』」韋昭注:「八姓,己、董、彭、秃、妘、曹、斟、芈也。」左傳昭二十九『少皞氏有子曰重,顓頊氏有子曰黎』,史記以重黎爲一人,又言『以吴回爲重黎』,皆謬。」
【全云】史公推原司馬氏本於重黎而僞誤如此,可謂數典而忘祖。
【元圻案】書堯典正義亦以史記爲謬。〇史記索隱曰:「重氏、黎氏二官代司天地,重爲木正,黎爲火正。據左氏,少昊氏之子曰重,顓頊氏之子曰黎。今以重黎爲一人,乃是顓頊之子孫者。劉氏云:『少昊氏之後曰重,顓頊氏之後曰重黎,對彼重則單稱黎,若自言當家則稱重黎。故楚及司馬氏皆重黎之後,非關少昊之重。』」〇日知録:「太史公自序曰:『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後也。』晉書宣帝紀:『其先出自帝高陽之子重黎。』宋書載晉衞瓘等奏云:『大晉之德,始自重黎,實佐顓頊。』以重黎爲一人,亦昔人相沿之謬。索隱引劉氏,此順非而曲爲之説。」
76、
「蚡冒卒,弟熊達立,是爲楚武王。」左傳文公十六年正義曰:「杜注:蚡冒,楚武王父。」不從史記。劉炫以世家規杜云:「蚡冒是兄,不得爲父。」
【元圻案】馬氏繹史楚世系圖從史記。余友王汾原曰:「傳云『王毋亦監乎若敖、蚡冒至於文、武』云云,似杜注爲長。」
77、
「莊王即位三年,伍舉入諫曰:『願進隱。』」愚按莊王時有嬖人伍參,其子伍舉在康王時。康王,莊王之孫。吕氏春秋審應覽云:「荆莊王立三年,不聽而好讔。成公賈入諫曰:『願與君王讔。』」新序雜事四云「士慶」,然則非伍舉也。
【元圻案】史記滑稽傳又以爲淳于髠説齊威王。韓非子喻老篇云:「楚莊王涖政三年,無令發,無政爲也。右司馬御坐而與王隱。」不著其名。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傳作伍舉,與史記同。
78、
燕世家:「孟軻謂齊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時,不可失也。』」朱文公集註曰:「或問:勸齊伐燕,有諸?史記蓋傳聞此説之誤。」
79、
三代世表:稷、契皆爲帝嚳之子,堯亦帝嚳之子。左傳文公十八年正義曰:「世族譜取史記之説,又從而譏之:『案鯀則舜之五世從祖父也,而及舜共爲堯臣;堯則舜之三從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記之可疑者。』」
【何云】五世從祖父而年均者多矣。崇禎時,晉府宗室多有與孝宗同行者,亭林嘗記之。
【元圻案】路史發揮曰:「舜非顓頊之後,有數驗。史云:『自窮蟬以來,微在庶人。』夫窮蟬既云帝子,何得未幾微爲匹庶?一也。男女辨姓,禮之大經,舜既堯之五世從玄孫,豈得御堯之女?二也。夫源流之最可攷者,惟氏姓也。故昔者帝王之姓各有所循,非賜不改。少昊、青陽、高陽、玄囂、高辛之姓,皆累世不易,惟舜之姓非先王之姓,三也。且以所言舜爲堯之從孫,堯乃舜之從祖,堯授天下於從孫,舜受天下於從祖,自其家人,烏得謂之至公而能以天下與人哉!顓頊之傳帝嚳,何以不謂之傳賢?不降之授帝扃,何以不謂之巽位?胡得獨稱堯、舜乎?四也。八元八愷,帝堯固多用之,然不云堯舉者,以其親也。至舜則非其親而能用,故美其能舉,五也。舜苟堯親,非大相遠也,顧豈不知,而必資夫嶽薦,然後舉之,歷試諸艱而後授之?六也。是皆經傳明證顯驗可得信者。」
80、
杞世家:其殷後,則初封武庚於殷墟,復以叛而誅之,更命微子爲殷後。案:杞世家止云「殷破,周封其後於宋」,此條「殷後初封武庚於殷墟」云云,乃約舉宋世家之文。杞世家當作宋世家。詩周頌振鷺序正義曰:「書序微子之命,是宋爲殷後,成王始命之。樂記武王投殷之後於宋,其實武王之時始封於宋,未爲殷後也。成王命爲殷後,當爵爲公,地方百里。史記以爲成王之時始封微子於宋,與樂記又乖。」
81、
管蔡世家「武王同母兄弟十人」,蔡叔,周公弟也。左傳定四年正義曰:「僖二十四年傳,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國,蔡在魯上,明以長幼爲次。賈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從之。」
【全云】此卻未必可據。畢公與於十亂之中,毛公亦參牧野之役,而一在康叔之後,一在聃季之後,是富辰之爲錯舉明矣。若據諸家,則管叔亦弟也。
【又云】洪景盧嘗辨之。
【元圻案】定四年左傳「將長蔡於衞」,不聞長蔡於魯也。「祝佗私於萇弘」,弘以「蔡叔、康叔之兄」爲説。如蔡叔果周公之兄,則祝佗止以「何不先魯」一言折之足矣。列子楊朱篇曰:「周公攝天子之政,召公不説,四國流言。居東三年,誅兄放弟。」賈、杜之説,未可信也。
82、
耼季載,杜云「毛叔耼」,又不數叔振鐸者,杜以振鐸非周公同母,故不數之,或杜别有所見,不以管蔡世家爲説。此亦左傳定四年正義文。
【閻按】毛叔鄭見周本紀,杜注名耼,非。
【全云】深寧以杜注廣史記之異同耳,閻氏但據史記,將謂深寧未之見耶?
【又云】此斷當從史記者。
【集證】定宇惠氏曰:「按白虎通引詩傳文王十子末云『南季載』,南,采也,猶祭伯、毛伯之謂。左傳作『耼』,史記作『冉』,『冉』與『南』同音,故亦作『南』。南季未改封,世爲卿士。隱公九年『南季來聘』,其後也。司馬遷云『冉季載,其後世無所見』,未之攷耳。」
83、
魏世家:「三十六年,惠王卒。」杜預左傳後序曰:「古書紀年篇:『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爲後王年也。」朱文公曰:「惠、襄、哀之年,見於竹書明甚,史記蓋失其實。邵子皇極之書乃從史記而不取竹書。」
【閻按】余從史記,詳孟子生卒年月攷。
【集證】日知録:「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稱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立,即紀年所謂今王,無哀王也。襄、哀字近,史記誤分爲二人耳。」又云:「秦本紀:『惠文王十四年,改元。』又與魏惠同時,此稱王改元之證。」又云:「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西之地。七年,魏盡入上郡於秦。』今按孟子書,惠王自言『西喪地於秦七百里』,乃悟史記所書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後五年』、『後七年』也,以孟子證之自明。」
【元圻案】通鑑周紀慎靚王二年:「魏惠王薨,子襄王立。」考異曰:「史記魏世家云:『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十六年卒,子哀王立。二十三年卒,子昭王立。』按杜預春秋後序云:『太康初,汲縣有發舊冢者,得古書,其紀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無諸國别也。惟特紀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皆用夏正,編年相次。晉國滅,獨紀魏事,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記也。哀王於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孫也。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爲後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謚,謂之今王。』裴駰魏世家注引和嶠云:『紀年起自黃帝,終於魏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按太史公書,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十六年卒,并惠、襄爲五十二年。今按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後十七年卒。太史公書爲誤分惠成之世以爲二王之年數也。世本惠王生襄王而無哀王,然則今王者,魏襄王也。彼既魏史,所書魏事,必得其真,今從之。」〇邵子皇極經世之六:周烈王五年庚戌,「魏武侯卒,公子争國,趙伐魏,立公子罃,是爲惠王」;周顯王三十四年丙戌,「魏惠王卒,子襄王繼」;周慎靚王二年,「魏襄王卒,子哀王繼」。與史記同。
84、
太史公曰:「天方令秦平海内,其業未成,魏雖得阿衡之佐,曷益乎?」何云:「此則嗟惜深痛之詞,未可輕議。」史通雜説中曰:「論成敗者,當以人事爲主,必推命而言,則其理悖矣。」
【何云】索隱引譙周語,已辨天之亡者,由「有賢而不用」,不待史通也。
【方樸山云】此有激而反言,猶所云天帝醉耳。史通不能以意逆志,非善讀史者。
【元圻案】史記信陵君傳曰:「秦聞公子死,日夜出兵東伐魏。十八年而虜魏王,屠大梁。」蓋深惜信陵君之以毁廢,而咎魏之自壞其長城也。合觀此贊,則史公之意自見。
85、
趙世家:「趙朔娶晉成公姊爲夫人。」左傳成八年正義曰:「按傳,趙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娶成公之姊,則亦文公之女。父之從母案:父,指盾也。爾雅釋親「母之姊妹爲從母」。不可以爲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莊姬此時尚少,不得爲成公姊。賈、服先儒皆以爲成公之女,故杜從之。」
【閻按】衰内子爲叔隗,文公女則妾。
86、
屠岸賈誅趙氏,殺趙朔、趙同、趙括。又云公孫杵臼取他兒代武死,程嬰匿武於山中,居十五年。左傳成八年正義曰:「欒書將下軍,則於時朔已死矣,不得與同、括俱死也。晉君明,諸臣强,無容有屠岸賈輒厠其間,如此專恣。」吕成公曰:「史記失於傳聞之差。是時晉室正盛,而云『索莊姬子於宫中』,晉宫中自有紀綱,不容如此。案:朱子説同。趙朔已亡,而云『與同、括同時死』。」以二者考之,見其誤。
【閻按】事之徵信,史不若傳,傳不若經。成公八年,大書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不聞有趙朔,蓋朔已前死矣。朔死而武生,於是年已七歲,從母畜公宫,無遺腹之説。雖收其田,以韓厥言輒反之。冠而見卿大夫,皆歷歷訓戒,無庸有爲客匿孤之事。趙世家似得之傳聞。
【何云】程嬰、公孫杵臼之事,最爲無據,疑戰國時任俠好奇者爲之,非其實也。馮定遠云:「太史公去春秋時不遠,晉國亦必有史,是固可信。」吾謂不盡然。自始皇焚書,列國典籍皆已蕩然,史公雖去春秋不遠,然傳聞之誤,亦必已多。如王文恪明憲宗已後人,其紀宣宗爲惠宗之子,略無足據者。事之有無,當斷之以理,不在歷年之遠近也。
【全云】洪景盧亦嘗辨之。
【元圻案】容齋隨筆十:「春秋於魯成公八年書晉殺趙同、趙括,於十年書晉景公卒,相去二年。而史記乃有屠岸賈欲滅趙氏,程嬰、公孫杵臼共匿趙孤,十五年景公復立趙氏之説。以年世考之,則自同、括死後,景公又卒,厲公立八年而弑,悼公立又五年矣。其乖妄如是。程嬰、杵臼之事,乃戰國俠士刺客所爲,春秋時風俗無此也。」〇史通申左篇云:「當晉景行霸,公室方强,而云韓氏攻趙,有程嬰、杵臼之事。」東萊之説本此。
87、
孔子世家,王文公曰:「仲尼之才,帝王可也,何特公侯哉!仲尼之道,世天下可也,何特世其家哉!處之世家,仲尼之道不從而大;置之列傳,仲尼之道不從而小,而遷也自亂其例。」何云:「例不可議。」淇水李氏曰:「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其所以稱夫子者,識會稽之骨,辨墳羊之怪,道楛矢之異,測桓、釐之災。斯以爲聖而已矣,何其陋也!」方樸山云:「淇水李氏曰『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然左傳、國語所載,亦不過此數事。」皇王大紀曰:「遷載孔子言行,不得其真者尤多。」
【全云】潏水,原本作「淇水」。按淇水乃李侍郎清臣,有集,其年輩稍前於潏水。潏水則復也。閻氏改「淇」爲「潏」,殆以是書引潏水爲多耳。
【元圻案】歐陽公謂「三傳述經,欲大聖人而反小之,欲尊聖人而反卑之」,史遷不免此病。此淇水之論所本。〇胡五峰皇王大紀六十五:「周敬王二十三年,孔子從而祭,膰肉不至,不脱冕而行,遂適衞。」「論曰:司馬遷載孔子墮三都之明年,由大司寇攝行相事。夫聖人之所以大過人者無它焉,如天之生物,隨其分限,無不可爲而過者,無可爲而不及者。爲司空而正封域,則溝合昭公之墓;爲司寇而治姦亂,則誅少正卯而墮三都。及成不墮,而三家之慮變矣,聖人色斯舉矣,安有明年由大司寇攝相之事?遷載孔子言行,不得其真者尤多,未知其所以得實録之名者何故?」
88、
伯夷傳,朱文公語録曰:「孔子謂:『求仁得仁,又何怨?』傳但見伯夷滿身是怨。」何云:「此亦妄論。」致堂胡氏曰:「叩馬之諫,孔氏未嘗及也。」【原注】程子曰:「史記所載諫詞皆非也。武王伐商,即位已十一年矣,安得父死不葬之語?」
【方樸山云】此皆誤讀史記者,余有伯夷列傳解,頗正之。
【程易田云】注引程子之言,閻本作「即位已十一年」,何本作「十三年」,余檢史記及鄭康成説,皆作「受命七年,文王崩」。史記「受命十一年伐商」,漢書「受命九年文王崩,十三年伐商」。余有此書,泰定元刻作「十一年」,則何本作「三」字者,據康成及漢書改之也。
【元圻案】原注引伊川語,見遺書卷十九。
89、
仲尼弟子傳:「子貢一出,存魯、亂齊、破吴、彊晉而霸越。」通鑑外紀周紀七曰:「戰國之時,齊、魯交兵者數矣,一不被伐,安能存哉?田氏弱齊,一當吴兵,安能亂哉?吴不備越而亡勝齊,安能破哉?四卿擅權,晉以衰弱,修兵休卒,安能彊哉?越從吴伐齊,滅吴乃彊,此安能伯哉?十年之中,魯、齊、晉未嘗有變,吴、越不爲是而存亡,遷之言華而少實哉!」
【元圻案】蘇子由古史三十二子貢傳:「蘇子曰:予觀左氏傳,齊之伐魯,本於悼公之怒季姬,而非陳恒;吴之伐齊,本怒悼公之反覆,而非子貢。吴、齊之戰,陳乞猶在,而恒未任事,凡太史公所記,皆非也。」〇宋黃東發史記日抄曰:「子貢雖曰存魯,其機辨儀、秦不及也。史之言未必盡然。」
90、
「有若狀似孔子,共立爲師。」宋景文公曰:「此鄒、魯間野人語耳。觀孟子書,則始嘗謀之,後弗克舉,安有撤坐之論乎?」
【何云】商瞿五丈夫之語,其陋正與辨專車之骨相似。
【元圻案】史通暗惑篇:「有若,名不隸於四科,譽無偕於十哲,逮尼父既殁,方取爲師,以不答所問,始令避坐。同稱達者,何見事之晚乎?且退老西河,取疑夫子,猶使喪明致罰,投杖謝愆,何肯公然自欺,詐相策奉?此乃兒童相戲,非復長老所爲。」
91、
「宰予與田常作亂。」龜山楊氏答胡康侯第二書曰:「田常爲亂於齊,齊君蓋弗勝也。宰予附田常,則誰得而殺之?使其爲齊君而死,則予何罪焉?當是時有闞止字子我,死於田常之亂,是必傳之者誤而爲宰我也。」
【何云】此亦索隱之言。
【閻按】洪景盧曰:「孟子載三子論聖人賢於堯、舜等語,疑是夫子殁後所談,不然,師在而各出意見議之,無復質正,恐非也。然則宰我不死於田常,更可見矣。」此虚會爲尤妙云。又按:因闞止字子我,與宰予字相涉而誤,亦索隱之言。
【全云】謂宰我死於舒州之難,亦不害其爲賢者。蓋考吕覽、説苑,則是宰我爲簡公死,非爲陳恒死,不過才未足以定亂耳,其死較子路反似過之。史記誤以爲陳恒之黨,故曰「孔子恥之」。而索隱又以爲闞止之誤,則春秋同時同名之人往往有之,晉有兩士匄,魯有二顔高,齊有二賈舉,并同姓矣,何必舒州之難死者不可有二宰我乎?蓋但當知宰我之所以死,不必恥,則不必諱矣。若以賢於堯、舜之語爲弟子稱頌其師,必當在身後,是則野人之言也。〇孫頤谷志祖云:「宰予之見殺於田常,乃以忠而得禍。韓非子難言篇、吕氏春秋慎勢篇、淮南子人間訓、説苑正諫篇以及李斯上秦二世書均可證。蓋死於田常之亂,而非與田常爲亂也。」
【集證】張淏雲谷雜記:「司馬貞索隱、蘇子由古史皆據左傳,謂宰予爲闞止,然無確證,終不能破人惑也。考説苑正諫篇:『齊簡公有臣曰諸御鞅,諫簡公曰:「田常與宰予,此二人甚相憎也。臣恐其相攻,願公去一人。」簡公曰:「非細人之所敢議也。」居無幾何,田常果攻宰予於庭,賊簡公於朝。』説苑所云與左氏哀十四年傳正同,獨以闞止爲宰予,則後人誤以闞氏之子我爲宰氏之子我最分明。」
【元圻案】東坡史評曰:「李斯上書諫二世曰:『田常爲簡公臣,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陰取齊國,殺宰予於庭。』是宰予不從田常而滅其族。李斯事荀卿,去孔子不遠,宜知其實。」
92、
孟子列傳:「梁惠王謀欲攻趙,孟軻稱大王去邠。」葛氏曰:「於孟子無所見,但有對滕文公之語。」
【何云】魏、趙匹也,安得以「太王去邠」之言進哉?
93、
刺客傳,説齋唐氏曰:「諸侯棄甲兵之讐,爲盟會之禮,乃於登壇之後,奮匕首而劫國君,賊天下之禮者非沫乎?何云:「曹沫之事,亦戰國好事者爲之。春秋初未有此風也,況魯又禮義之國哉!」君臣之義,有死無殞,專諸感公子光之豢養,而親剚刃於王僚,賊天下之義者非諸乎?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政纔終老母之年,遂殺身以爲仲子,賊天下之仁者非政乎?樊將軍以困窮歸燕丹,軻説取其首以濟入秦之詐,賊天下之信者非軻乎?以賊禮賊義賊仁賊信之人,並列於傳,又從而嗟歎其志,不亦繆哉!豫子以不忘舊君,殺身而不悔,抗節致忠,行出乎列士,案:此二句賈子語。乃引而寘諸四子之間,不亦薰蕕之共器乎?」
【全云】高漸離卻在諸人之上,有豫讓風。豫讓之後爲高漸離,漸離之後爲留侯,是一脈,非聶政比。
【元圻案】黃氏震史記抄謂:「荆軻所交田光、高漸離之流,多慷慨輕生,至今讀易水之歌,使人悲惋。」〇蘇子由古史謂:「考之春秋,無曹沫劫盟之事,而四人者亦皆非賢,於春秋法,皆當書『盜』而不名。」〇胡致堂讀史管見謂:「豫讓真義士。」
94、
張叔傳:「未嘗言案人。」吕成公曰:「景帝誅晁錯,時丞相青翟、中尉嘉、廷尉歐歐,張叔之名。劾奏錯之大逆無道。錯當要斬,父母妻子同産無少長皆棄市。廷尉歐即張歐也,安得爲不案人哉?則歐固謹於細而畧於大也。」
【何云】此天子納袁盎之説,自示意於丞相等行之,非叔所欲劾奏也,議其不能如釋之之守法則得矣。
【全云】鄧公能言之,而歐居其官者反不能之,良足罪矣。
95、
商君傳:「趙良曰:『五羖大夫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君。』」吕成公曰:「秦穆納晉惠在僖九年,納晉文在僖二十四年,相距十九年。」
【閻按】「九」當作「六」。
96、
司馬相如傳贊:「揚雄以爲勸百而風一。」江氏楶曰:「雄後於遷甚久,遷得引雄辭何哉?蓋後人以漢書贊附益之。」
【何云】索隱言之矣。
97、
滑稽傳,韓、魏處戰國之時,而云其君陪楚莊王葬馬,史通謂「以後爲先」。
【元圻案】史通申左篇:「秦繆居春秋之始,而云其女爲荆昭夫人;列女傳。韓、魏處戰國之時,而云其君陪楚莊王葬馬。」又云:「或以先爲後,或以後爲先。日月顛倒,上下翻覆。」
98、
貨殖傳:「子贛廢著鬻財。」案:史記集解徐廣曰:「子贛傳云『廢居。』廢著,猶廢居也。」漢貨殖傳作「發貯鬻財」,注:「多有積貯,趣時而發。鬻,賣之。」史通雜説曰:「太史公述儒林,則不取游、夏之文學;著循吏,則不言冉、季之政事;至於貨殖爲傳,獨以子貢居先。成人之美,不其缺如。」
【方樸山云】「貨殖」二字,本取論語,不得不及子贛,所以記緣起也。
【元圻案】黃氏震史記抄曰:「結駟連騎,謝原憲於藜藿間,而終身恥其言之過,於是名教之樂,爲不可及矣。」
99、
酷吏周陽由傳:「與汲黯俱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伏。」【原注】漢書作「馮」。吕成公曰:「吾觀汲黯廷折公孫弘,質張湯,揖衞青,案:史記汲鄭列傳:「黯數質責湯於上前曰:『公上不能褒先帝之功業,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國富民,使囹圄空虚,二者無一焉。』」又:「上方向儒術,尊公孫弘。而黯嘗毁儒,面觸弘等徒懷詐飾智以阿人主取容。」又:「大將軍青既益尊,然黯與亢禮。人或説黯,黯曰:『夫以大將軍有揖客,反不重耶?』」所謂『眼高四海空無人』者也。此東坡題李太白真語。彼周陽由孤豚腐鼠,何足以辱同車,而反謂黯不敢均茵馮?班固之陋至此。」愚按:班史實本於史記。
【全云】馬、班不應顛倒至此。或者黯與陽由同列而相惡,故不得已而同車,不肯均茵耳。其曰不敢則繆語也。
【方樸山云】同車未敢均茵伏,專承司馬安句,不關汲黯。
【元圻案】史記文意,蓋謂陽由與黯俱有堅忮之行,故雖以司馬安之文惡,同列而不敢均茵耳。若謂黯亦不敢均茵,則「與黯俱爲忮」句當云「汲黯文忮」矣。其誤蓋由於索隱「二人同載車上」之語。王楙野客叢書謂「黯蓋遠之,非畏之」,則司馬安又將何説?然言「與黯俱爲忮」,終是擬非其倫也。
100、
自序:「桀、紂失其道而湯、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政而陳涉發迹。」何云:「自序但言失道則失國耳。」夾漈鄭氏曰:「湯、武仗大義,平殘賊,易謂順天應人,烏可與陳涉同日而並議哉!」
【何云】無謂。
【元圻案】明陳氏子龍曰:「三代以來,從無以匹夫起兵者,自陳涉創之。太史公比之湯、武、春秋,雖非倫乎,著所始則一也。」〇錢氏大昕曰:「史但言三代與秦皆以失道而亡,秦之亡起於陳涉耳,何嘗以陳涉比湯、武哉?夾漈以譏史公,謬矣。」
101、
「獵儒、墨之遺文,明禮義之統紀,絶惠王利端,作孟子荀卿傳。」鄭氏曰:「孟子距楊、墨,荀卿亦非墨子,儒、墨固異矣,豈嘗獵其遺文哉?」
【閻按】何屺瞻曰:「『獵儒、墨之遺文』,謂附見傳中諸子也;『明禮義之統紀』,謂荀;『絶惠王利端』,謂孟,夾漈或讀之不詳。」
102、
「仁者有乎,義者有取焉,作游俠傳。」鄭氏曰:「游俠之徒,未足爲煦煦孑孑之萬一,況能當仁義之重名乎?」
【元圻案】「救人於戹,振人不贍」,「不既信,不倍言」,亦近仁近義之一端,故曰「有取焉」,非以仁義許之也。
103、
太史公論六家之要指,西山真氏曰:「列儒者於陰陽、墨、名、法、道家之間,是謂儒者特六家之一爾。而不知儒者之道,無所不該。五家之所長,儒者皆有之;其短者,吾道之所棄也。談之學本於黃、老,故其論如此。」
【全云】六家要指,原歸宿於道德家,雖儒弗如,故班固譏之。
【元圻案】太史公自序謂:「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爲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104、
封禪書,皇王大紀五帝紀論曰:「自史遷載管仲言,上古封禪之君七十有二,後世人主希慕之,以爲太平盛典。然登不徧於四岳,封非十有二山。入懷晏安,不行五載一巡守之制;出崇泰侈,無納言計功行賞之實。鐫文告成,明示得意,而非所以教諸侯德也。泥金檢玉,遂其侈心,而非所以教諸侯禮也。心與天道相反,事與聖賢相悖,故太平之典方舉,而天災人禍隨至者多矣。梁許懋曰:『燧人之前,世質民淳,安得泥金檢玉?結繩而治,安得鐫文告成?』是故考舜典,可以知後世封禪之失;稽懋言,可以知史遷著書之謬。」
【何云】三代之金,止以爲飾;玉取其德,不貴其貨。泥金檢玉,非侈事也。
【方樸山云】此正史遷作封禪書之旨,細讀篇首引書處自見。
【全云】何説是巵言,三代未嘗不重金玉。
【元圻案】五峰胡氏之論甚正,然太史公作書之旨,實非司馬相如比也。一書主意,全在結末「然而其效可睹矣」一句。遷在武帝時,記武帝事,豈能盡言哉?班固武帝紀全取此書,蓋以帝所以有輪臺之悔者,皆惑於方伎神仙之説有以致之。黃氏日抄曰:「封禪之事,起於求神仙狂侈之心。遷作書,反覆纖悉,以著求神仙之妄。」是善讀史記者。
105、
魯世家「開金縢書」,吕子進曰:「考之於書,啓金縢之書在周公未薨前,而無揃蚤事。此蓋一事,傳之者不同耳。」
【元圻案】索隱已辯之。〇吕子進,名希純,公著次子。登第,爲太常博士。哲宗朝,歷寶文閣待制,謫道州安置,後入黨籍。
106、
張釋之傳:「事孝文帝,十歲不得調。張廷尉事景帝歲餘,爲淮南王相。」洪氏全云:「景盧。」〇容齋續筆二曰:「漢百官公卿表:文帝即位三年,釋之爲廷尉。至十年,書廷尉昌、廷尉嘉又二人,凡歷十三年,景帝乃立,而張歐案:漢書作「敺」,師古曰:「讀與驅同。」爲廷尉。則是釋之未嘗十年不調,及未嘗以廷尉事景帝也。」
【何云】此論審。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十解題曰:「漢百官表文帝前三年,書中郎將張釋之爲廷尉。按本傳,釋之事孝文帝十歲不得調,則拜廷尉不在前三年明矣。班固作表去文帝已二百年,恐簡編漫滅,誤以後三年爲前三年耳。今書於後三年之末。或曰表於後元年書廷尉信,孝景元年書廷尉歐,中間無爲廷尉者,豈可置釋之爲廷尉於後三年乎?曰:年表後元年雖書廷尉信,而後七年又書奉常信,則既徙爲他職矣。景帝元年議刑,復書廷尉信,安知非後三年以前,信已徙他官,而釋之補其處乎?又安知非景帝元年七月以前,釋之已出爲諸侯相,然後復用信,信就職未幾而易以張歐乎?」〇吴斗南兩漢刊誤補遺三:「按本傳,釋之初用,中郎將袁盎薦爲謁者。盎爲中郎將諫徙淮南厲王,事在六年。又載釋之爲中郎將從行至霸陵,事在九年,皆與表不合。又本傳明言釋之事文帝十年不調,自騎郎遷謁者僕射,歷公車令、中大夫、中郎將,最後乃爲廷尉。據此則釋之所歷歲月爲甚久,其爲廷尉似是後三年,表誤。」又曰:「漢紀載釋之爲廷尉在十三年,按釋之爲公車令,劾太子、梁王共車入朝不敬。文帝子有兩梁王,此謂孝王武也。文帝十二年始徙王梁,十四年入朝,後元年、二年比年入朝,釋之之劾當在十四年以後,是時方爲公車令耳,其爲廷尉決不在十三年。」據吕、吴之説,則漢表未足信也。元圻更考本傳,釋之爲廷尉在文帝幸霸陵之後。文帝年二十三,自代入即位,如幸霸陵在前三年,則其時帝方二十五歲,似不應遽興北山石槨之歎。且釋之官終於廷尉,其爲淮南相在景帝初年以前,劾太子不敬而出也。如文帝十年昌已代爲廷尉,則以後十四年釋之爲何官,本傳不容不書,而猶曰「張廷尉事景帝歲餘」也。
107、
匈奴傳:「夏道衰,公劉變于西戎。其後三百有餘歲,戎狄攻大王亶父。」王氏逨曰:「自后稷三傳而得公劉,自亶父三傳而武王滅商,則公劉在夏之中衰,而亶父宜在商之季世,不啻五六百年,而曰三百歲,未知何所據?」
【元圻案】周益公王致君司業文集序曰:「君諱逨,字致君,世家宛丘,擢進士第,官至少司成。」
108、
「秦穆公得由余,西戎服於秦。後百有餘年,晉悼公使魏絳和戎翟。」以左氏考之,魯文公三年,秦始霸西戎。【原注】史記差一年。襄公四年,晉魏絳和戎,裁五十餘歲。
【閻按】魏絳和者北戎,非西戎也。王氏未及辨。
【全云】厚齋之言,亦本通典,曰:「平王之末,渭首有狄、䝠、邽、冀之戎,涇北有義渠之戎,洛川有大荔之戎,渭南有驪戎。襄王時,秦、晉自瓜州遷陸渾戎於伊川,允姓戎於渭汭。」秦穆公霸西戎及晉悼公復和西戎,即此條之説也。
【又云】攷陸渾戎即陰戎,允姓戎即姜戎。秦、晉共遷之,則晉亦是通道瓜州而分其地,蓋晉自汾西逕上郡以相接,是晉未嘗不與諸戎連也,但悼公所和者北戎。
【又云】晉亦跨及西戎,如白狄之境,便亦與秦接壤。閻説似精而未確。
109、
田敬仲世家:「齊人歌之曰:『嫗乎!采芑。歸乎!田成子。』」史通暗惑篇曰:「田常見存,而遽呼以謚,此之不實,昭然可見。」【原注】蘇氏曰:「田常之時,安知其爲成子而稱之。」
【集證】韓子外儲説右上:「周、秦之民,相與歌之曰:『謳乎,其已乎!苞乎,其往歸田成子乎!』」遷之説本此。
【方樸山云】輿人之誦,衝口而出,本非筆記,字無定畫。既事而驗,作書者飾成之耳。此歌「田成子」,其音則云,未必即此三字也,安得以呼其謚駁之?即如「鸜鵒」童謡,在文、武世,所謂「稠父」、「宋父」,豈即昭、定命名本字?師己因有來巢之事,而兩公名音頗近,遂附著之,左氏又從事後實注之。不然,豈有身爲魯大夫而敢名其君者乎?且即「鸜之鵒之」,亦未必是此「鸜鵒」字。
【又云】正統時,京師謡曰:「土地土地,城隍土地。」而郕王應之,可例推史記此條。
【繼序按】方説是矣,然滕公之銘又曷爲解?
【又按】正統時謡云「雨滴雨滴」,蓋音如「與弟」也。
【元圻案】光武之將興也,先有「劉秀當爲天子」之謡;岳武穆之將擒楊么也,么自言有「除是飛來」之讖。吉凶先見,理有或然。
110、
周本紀:「秦取九鼎寶器,而遷西周君於𢠸狐。」秦始皇本紀:「還,過彭城,齋戒禱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潏水李氏曰:「是時泗水在彭城,宋之分,九鼎何緣而至宋?夫取九鼎者,秦昭襄王也。始皇乃莊襄之子也,世數年歲相去不遠。始皇東遊過彭城,於泗水欲出周鼎,竟不得。兩説抵捂如此。」
111、
宋世家:「襄公之時,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湯、高宗、殷所以興,作商頌。」曹氏粹中曰:「自戴公至襄公,凡一百五十有一年,正考父既佐戴公,而能至於襄公之時作頌,何其壽耶?」朱子曰:「太史公蓋本韓詩之説。頌皆天子之事,非宋所有。其辭古奥,亦不類周世之文。」
【何云】孟僖子之言,可據以難。
【元圻案】史記索隱曰:「今按:毛詩商頌序云:正考父于周之太師『得商頌十二篇,以那爲首』。國語亦同此説。今五篇存,皆商家祭祀樂章,非考父追作也。又考父佐戴、武、宣,則在襄公前且百許歲,安得述而美之?斯繆説耳。」〇此條與第三卷辨證略同。
112、
殷本紀曰:「微子數諫紂不聽,乃與太師、少師謀,遂去。比干强諫而死,箕子佯狂爲奴,而後太師、少師挾其祭樂器以奔于周。武王乘此東伐。」劉氏度曰:「以書考之,太師即箕子也,少師即比干也。閻按:「周本紀明著太師名疵,少師名彊,皆伶官。」若已殺比干,囚箕子,則所謂太師、少師奔周者又何人也?」宋世家曰:「箕子不忍彰君之惡,乃佯狂爲奴。比干見箕子諫不聽,乃直諫而死。微子曰:『義可以去矣。』於是太師勸微子遂行。及武王伐商,微子遂持其祭器,造于軍門,肉袒面縛,以降于周。」今以論語考之,微子則先去,箕子奴次之,比干死又次之。聖人之言固有次第,且微子已行矣,則武王伐商之際,何反歸于國,以自取面縛之辱也?蔡氏沈書傳曰:「按左傳,微子適周,乃在克商之後。所謂去者,特去其位而逃遯於外耳。」
【元圻案】周密齊東野語:「書微子篇曰:『父師、少師,殷其弗或亂正四方。』孔注:『父師,太師,三公,箕子也。少師,孤卿,比干也。』史記殷紀乃云:『紂淫亂不止,微子諫不聽,與太師、少師謀,遂去。比干曰:「爲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諫。紂剖比干心。箕子懼,乃佯狂爲奴,紂又囚之。殷之太師、少師乃持其祭器奔周。』周紀又云:『紂殺比干,囚箕子,太師疵、少師彊抱其樂器奔周。』又宋世家:『微子數諫,紂弗聽,欲死之,及去,未能自決,乃問於太師、少師。箕子披髮佯狂爲奴。比干諫,紂剖其心。太師、少師乃勸微子去,遂行。』注但云時比干已死,而云少師者似誤。蓋三處皆以太師、少師,非箕子、比干,獨周紀明言太師名疵、少師名彊。漢古今人物表亦有太師疵、少師彊,殊與孔注不合。然二子同武帝時人,何以見異而言不同歟?及蘇子由作古史,乃用安國之説;劉道原作通鑑外紀,則又從史記之言,二公必各有所見故耳。」〇宋詩紀事五十一:「劉度,紹興中祕書省校書郎。」
113、
伯夷傳:「『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者,可謂善人非耶?」程子曰:「天道甚大,安可以一人之故,妄意窺測?如曰顔何爲而夭?跖何爲而壽?皆指一人計較天理,非知天也。」
【元圻案】此劉元承記伊川語,見遺書十八。
114、
「秦廢太后,逐穰侯。」朱文公曰:「經世書只言秦奪太后權,蓋實不曾廢。」
【閻按】戰國策亦是廢。
【何云】攷之戰國策,則秦廢太后乃實事,經世書不足據。
【元圻案】邵子皇極經世之六:「周赧王四十九年乙未,秦罷穰侯相國及宣太后權,以客卿范雎爲相,封應侯,魏冉就國。」〇吕成公大事記解題五:「范雎傳書『廢太后,逐穰侯、高陵、華陽、涇陽君于關外』,按本紀明言『宣太后薨,葬芷陽酈山。九月,穰侯出之陶』,是宣太后之没,書『薨』書『葬』,初未嘗廢。魏公子無忌諫魏王親秦之辭,止曰『太后母也,而以憂死』,亦未嘗言其廢也。穰侯雖免相,猶以太后之故未就國,及太后既葬之後,始出之陶耳。范雎傳所載,特辯士增飾之辭,欲誇范雎之事,而不知甚昭王之惡也。皇極經世書蓋得其實。」〇戰國策三:「秦昭襄王時,范雎曰:『今秦,太后、穰侯用事,高陵、涇陽佐之,臣將恐後世之有秦國者,非王之子孫也。』秦王懼,於是乃廢太后,逐穰侯,出高陵,走涇陽於關外。」
115、
孔子世家:「匡人拘孔子益急,孔子使從者爲甯武子臣於衞,然後得去。」致堂胡氏曰:「穆公末,武子之子相已與孫良夫將兵侵齊。案:成二年左傳:「衞侯使孫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將侵齊。」注:「甯相,甯俞子。」武子非老則卒矣。穆公卒,歷定公、獻公,凡三十七年。至靈公三十八年而孔子來,使有兩武子則可,若猶俞也,其年當百有五六十矣,何子長之疎也?」
【閻按】甯氏滅於獻公手。
116、
「三年不蜚不鳴」,楚世家謂伍舉進隱於莊王,滑稽傳謂淳于髠説齊威王。此一事而兩見,然莊王時嬖人伍參,見左氏傳,舉,其子也。新序以爲士慶,吕氏春秋以爲成公賈,不言伍舉。
【何云】此條重出,惟滑稽傳前未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