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學紀聞注


卷十一


考史

1、

戰國策:「張儀秦王曰:『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姚氏戰國策後序云:「韓非子第一篇初見秦文與此同。」鮑氏失於攷證。【原注】吕成公麗澤集文取此篇。

元圻案】韓非子初見秦王曰:「臣聞天下陰,連,收而成從,將西面以與彊爲難,臣竊笑之。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其此之謂乎!臣聞之曰:『以亂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順者亡。』」戰國策張儀秦王文,與韓子同。鮑彪注云:「此上原有『張儀』字,而所説皆死後事。」又曰:「論事深切著明,荀卿不如。所以取天下,蓋行其説也。而史失其人,猥以張儀名之,惜哉!」據此,鮑氏知此説之不出於張儀,而不知其出於韓非也,故王氏以爲失攷。元吴師道國策校注引此條補之曰:「張儀當作韓非。」又書姚宏序後曰:「予讀吕子大事記剡川姚宏,知其亦注是書。考近時諸家書録皆不載,後得於一舊士人家,其自序云:『嘗得本於孫朴之子。』朴元祐在館中,取曾鞏本,參以蘇頌錢藻劉敞所傳,併集賢院新本,上標校字。而又會萃諸本定之,每篇有異及他書可正者,悉注於下。因高誘注間有增續。簡質謹重,深得古人論撰之意,大與鮑氏率意竄改者不同。,字令聲,待制舜明廷輝之子,爲删定官,忤秦檜,死大理獄。弟寬令威憲令則,皆顯於時。」〇四庫全書簡明目録雜史類:「戰國策注三十三卷,舊本題高誘注。今考其書,實宋姚宏注殘闕而補之。」又:「十卷,宋鮑彪撰。」又:「校注十卷,元吴師道撰。取姚宏鮑彪注參校,而雜引諸書以證之,增所遺者謂之補,糾所失者謂之正。」

2、

鄒忌不如徐公美。」齊策新序云:「田巴先生,行修於外,王聞其賢,聘之,將問政焉。田巴改製新衣,拂飾冠帶,顧謂其妾,妾曰:『佼。』將出門,問其從者,從者曰:『佼。』過於淄水,自照視,醜惡甚焉。遂見齊王齊王問政,對曰:『今者大王召臣,臣問妾,妾愛臣,諛臣曰「佼」;問從者,從者畏臣,諛臣曰「佼」。臣至臨淄水而觀,然後知醜惡焉。今王察之,齊國治矣。』」集證:「此條新序今佚,引見御覽三百八十二。」鄒忌之言略同。洪景盧云:「文敏公邁盤洲弟。」孟子所書齊景公晏子,與管子内言戒篇相似,蓋傳記若是者多矣。

元圻案】容齋三筆一「『孟子所書齊景公問於晏子』云云,管子内言戒篇曰:『威公將東游,問於管仲曰:「我游猶軸轉斛,南至瑯邪司馬曰:『亦先王之游已。』何謂也?」對曰:「先王之游也,春出原農事之不本者謂之游,秋出補人之不足者謂之夕。夫師行而糧食其民者謂之亡,從樂而不反者謂之荒。先王有游夕之業於民,無荒亡之行於身。」威公退,再拜命曰寶法。』觀二子之語,一何相似?豈非傳記所載容有相犯乎?管氏既自爲一書,必不誤,當更考之晏子春秋也。」

集證】今按晏子春秋内篇問下,與孟子同。

3、

負郭之民有狐咺者,正議閔王,斮之檀衢。」齊策吕氏春秋貴直論:「狐援齊湣王曰:『之鼎陳於之廷,其社蓋於之屏,其干戚之音在人之遊。亡國之音不得至於廟,亡國之社不得見於天,亡國之器陳於廷,所以爲戒。王必勉之!其無使之大吕案:史記索隱曰:「大吕,鐘名。」陳之廷,無使太公之社蓋之屏,無使音充人之遊。』齊王不受。狐援出而哭國五日,吕覽作「三日」。其辭曰:『先出也衣絺紵,後出也滿囹圄,吾今見民之洋洋然東走而不知所處。』齊王問吏曰:『哭國之法若何?』吏曰:『斮。』王曰:『行法。』狐援乃言曰:『有人自南方來,鮒入而鯢居,高誘注:「鮒,小魚。鯢,大魚,魚之賊也,啖食小魚。而鯢居人國,喻爲人害。」使人之朝爲草而國爲墟。比干子胥狐援。已不用若言,又斮之東閭齊策:「斮之檀衢。」下又云:「孫室子陳舉直言,殺之東閭。」吕覽本篇云:「吏陳斧質於東閭。」蓋行刑之所。每斮者,以吾參夫二子者乎!』」漢古今人表狐爰在「中下」。注:「即狐咺也。」愚謂殺諍臣者必亡,狐援洩冶之類乎!

元圻案】洩冶事見左傳宣公九年。洩冶,臣也。狐咺,民也。乃後世韋月將之流,幸則郇模,不幸則歐陽澈

4、

齊威王即墨大夫。注見上卷。七十餘城,唯即墨不下。田單即墨齊王建將入即墨大夫入見,畫臨晉武關之策,不聽而亡。吁,何即墨之多君子也!能聽即墨大夫之謀,則可以勝矣,國未嘗無士也。

云】是故趙襄子曰:「尹鐸之所寬也。」

云】此亦有慨於諸公策略之不用。

元圻案】燕策:「燕昭王樂毅爲上將軍,與三晉合謀以伐兵敗,閔王出走於外。兵獨至臨淄城之不下者,唯獨即墨。」〇史記田單列傳:「引軍東圍即墨即墨大夫敗死。城中相與推田單曰:『安平之戰,田單宗人以鐵籠得全,習兵。』立以爲將軍,以即墨昭王卒,惠王立,田單縱反間,使騎劫樂毅遣使約降,軍益懈。擊之,而七十餘城皆復爲。乃迎襄王,入臨淄而聽政。」〇齊策:「齊王建入朝于即墨大夫入見齊王曰:『地方數千里,帶甲數十萬。夫三晉之大夫,皆不便,而在之間者以百數,王收而與之十萬之衆,使收三晉之故地,即臨晉之關可入矣;大夫,不欲爲,而在城南下者百數,王收而與之十萬之師,使收故地,即武關可以入矣。如是則威可立,秦國可亡矣。』齊王不聽,遂入。處之松柏之間,餓而死。」〇馮琦宋史紀事本末:「度宗咸淳十年,京湖制置使汪立信移書賈似道曰:『内都何事乎多兵,宜盡出之干,以實外禦。算兵帳見兵可七十餘萬人,而沿之守,則不過七千里,若距百里而屯,屯有守將,十屯爲府,府有總督,其尤要害處,輒三倍其兵。無事則屯舟長,往來游徼,有事則東西齊奮,戰守並用。刁斗相聞,餽餉不絶,互相應援,以爲聯絡之固。選宗室大臣忠良有幹用者,立爲統制,分東西二府,以涖任得其人,率然之勢,此上策也。』似道得書,抵之地,尋中以危法罷免之。」又:「帝㬎德祐元年七月,主詔伯顔直趨臨安。八月,文天祥臨安,上疏言:『宜分境内爲四鎮,建都統居中:以廣西湖南,而建閫于長沙;以廣東江西,而建閫于隆興;以福建江東,而建閫于番陽;以淮西淮東,而建閫于揚州。責長沙隆興番陽江東揚州兩淮。地大力衆,乃足以抗敵,約日齊奮,有進無退,日夜以圖之。彼備多力分,疲于奔命。而吾民之豪傑者,又伺間出于其中,如此則敵不難卻也。』時議以爲迂闊,不報。」

5、

太平御覽三百三十一戰國策曰:「吴子孫武曰:『敵人保山據險,擅利而處,糧食又足,挑之則不出,乘間則侵掠,爲之奈何?』曰:『分兵守要,謹備勿懈。潛探其情,密候其怠。以利誘之,禁其牧採。久無所得,自然變改。待離其故,奪其所愛。』」云:「陸遜昭烈猇亭,微得此意。」今本無之。

元圻案】通典一百五十九十二載「吴子孫武曰」云云,與此文同。惟「保山據險」,作「保據山險」,「擅利而處」作「常利而處之」,「牧採」作「樵牧」,「故」作「固」,又多「敵據險隘,我能破之也」兩句。〇姚寬戰國策後序曰:「正文遺逸,引戰國策者,司馬貞索隱五事:『豫讓襄子之衣,衣盡血』;『吕不韋凡三十七王』;『白圭中山將,亡六城,還拔中山』;『馬犯周君』;『馬犯梁王,云王病逾作癒字』。廣韻七事:『有大夫芬質音撫文切、羊千者,著書顯名』;『安陵丑』;『雍門周』;『中山大夫藍諸』;『亥唐』;『有大夫肁賈』;音肇,訓門也。『齊威王時,有左執法公旗蕃』。玉篇一事:『驥仰而噴,鼓鼻也。』太平御覽二事:『涸若耶以取銅,破堇山而出錫』;『廊廟之椽,非一木之枝;先王之法,非一士之智』。元和姓纂一事:引風俗通云:『大夫芸賢。』春秋後語二事:『趙武靈王大陵,夢處女鼓瑟』;『平原君躄者』。注云:「躄,攣跛之名。」後漢地理志一事:東城九門注云:『碣石山在縣界。』後漢第八一事:『廉頗爲人勇鷙而好士。』藝文類聚一事:『蘇秦合從,元戎以鐵爲矢,長八寸,一弩十矢俱發。』北堂書鈔一事:『人以弱弓微繳,加歸雁之上者。』徐廣史記一事:『兵入西周西周成君辯説求救。』張守節正義一事:『碣石九門,本有宫室以居』。舊戰國策一事:『羅尚秦王曰:四塞之險,利於守,不利於戰。』李善文選一事:『蘇秦孟嘗君曰:四塞之國。』高誘注云:『四面有山關之固,故曰四塞之國也。』皆今本所無。」吴師道曰:「此序題姚寬撰,附於注本者,皆與序同。特疏列逸文加詳。考其歲月則在後,乃知姚氏兄弟皆嘗用意此書。所著者,今未之見。」〇王氏此條,令威獨未之及,故備録序,以互相攷補云。

6、

樂閒燕王以書謝焉。」燕策新序以爲惠王樂毅書。

元圻案】新序雜事三:「田單樂毅善用兵,欲去之。昭王又賢,不肯聽讒。會昭王死,惠王立,田單使人讒之惠王,使騎劫樂毅樂毅去之,不歸。田單設詐,大破軍,殺騎劫,復收七十餘城。而燕惠王大慙,使人遺樂毅書曰:『寡人不佞,不能奉順君志,故君捐國而去,寡人不肖明矣。敢謁其願,而君弗肯聽也。故使使者陳愚志』云云。」〇吴師道國策補注曰:「考之惠王書云『今足下使人數之以罪』,而所載惠王,無數罪之語。前章『燕王使人讓,且謝之曰』云云,當是此章之首,蓋錯簡也。知新序之説爲是。」〇馬氏繹史曰:「史記國策皆以爲燕王喜樂閒書,按二書往復,辭旨頗相酬答,當以新序爲是。」〇燕王,名惠王之曾孫。〇史記樂毅傳後,「燕王復以其子樂閒昌國君」。

7、

新序樂毅書:「君子絶交無惡言,去臣無惡聲。」

元圻案】國策作「君子絶交,不出惡聲;忠臣去國,不潔其名」。

8、

戰國有兩公孫弘,一在,爲孟嘗君秦昭王;一在中山,言司馬憙招大國之威求相。與漢平津侯爲三。案:史記將相年表:「武帝元朔五年,以公孫弘爲丞相,封平津侯。」韓子説林云:「公孫弘斷髮而爲越王騎。」是又一人也。

集證容齋四筆云:「後漢明帝時,有幽州從事公孫弘,交通楚王英。見於虞延傳。」又按晉惠帝時,亦有與平津侯同姓名者,爲楚王瑋長史。見晉書王渾潘岳楚王瑋傳

元圻案】戰國策:「公孫弘孟嘗君曰:『君不如使人先觀秦王。意者秦王帝王之主也,君恐不得爲臣,奚暇從以難之?意者秦王不肖之主也,君從以難之未晚。』孟嘗君曰:『然,願因公往矣。』」又:「司馬喜使趙,爲己求相中山公孫弘隱知之。中山君出,司馬喜御,公孫弘參乘。公孫弘曰:『爲人臣招大國之威,以爲己求相於君,何如?』君曰:『吾食其肉,不以分人。』司馬喜頓首於軾曰:『臣自知死至矣。』君曰:『何也?』曰:『臣抵罪。』君曰:『行,吾知之矣。』居頃之,使來,爲司馬喜求相。中山君大疑公孫弘走出。」

9、

禹貢正義:鄭康成云:「戰國策:『碣石九門。』」姚宏云:「戰國策遺逸,如司馬貞引『馬犯周君』、徐廣引『兵入西周』、李善引『吕不韋三十七王』、歐陽詢引『蘇秦謂元戎以鐵爲矢』、史記正義引『九門本有宫室而居』,今本所無。」

元圻案】姚宏所舉佚文,較姚寬少二十事。其「吕不韋」一事,史記索隱而不及文選容齋四筆一謂「韓非子新序説苑韓詩外傳高士傳所引用者,多今本所無」,然則所舉亦有所遺也。

10、

晏元獻秦穆公由余爲賢,用其謀伐戎:「夫臣節有死無貳,戎使由余,終竭謀慮,滅其舊疆,豈鍾儀操南音,事見左傳成公九年。樂毅不謀燕國之意哉!秦穆之致由余而闢戎土也,失君君臣臣之訓矣。」元獻之論有補世教,故録之。

元圻案】史記秦本紀:「由余,其先人也,亡入戎,能言。聞穆公賢,故使由余以女樂遺戎王,受而説之。由余數諫不聽,遂去降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里。」〇閻氏潛丘劄記二:「綱目:『赧王三十六年,趙王欲使樂毅謀伐泣曰:「臣疇昔之事昭王,猶今日之事大王也。若復得罪在他國,終身不敢謀之奴隸,況子孫乎!」趙王乃止。』按綱目減省通鑑原文,爲識者所不取,此段則原文所無而綱目補出者,煞有關係。嘗問諸人,人莫能應。余考之,出三國志魏武帝紀注。」〇三國志魏武帝紀:「建安十五年冬,作銅爵臺。」注引魏武故事載公十二月己亥令曰:「昔樂毅趙王欲與之圖樂毅伏而垂泣,對曰:『臣事昭王,猶事大王;臣若獲戾,放在他國,没世然後已。不忍謀之徒隸,況後嗣乎!』孤每讀此書,未嘗不愴然流涕也。」

11、

唐太宗褚遂良曰「造漆器,彫其俎」,其事見韓子十過篇:「由余秦穆公曰:『作食器,流漆墨其上,國之不服者十三。作祭器,墨染其外,朱畫其内,國之不服者三十三。』」

元圻案】唐書褚遂良傳:「遂良,字登善,散騎常侍子。帝嘗怪:『造漆器,雕其俎,諫者十餘不止,小物何必爾邪?』遂良曰:『雕琢害力農,纂繡傷女工。奢靡之始,危亡之漸也。漆器不止,必金爲之,金又不止,必玉爲之,故諫者救其源,不使得開。及夫橫流,則無復事矣。』」

12、

薛士龍曰:「齊威之霸,不在即墨之斷,而在毁譽者之刑。」今按:毁譽者乃佞臣周破胡,見列女傳

案】士龍季宣永嘉人,即前所謂薛常州也。「齊威之霸」三語,乃使還言於孝宗,以攻其左右者。

元圻案】列女傳:「虞姬者,名娟之齊威王之姬也。威王即位,佞臣周破胡專權擅勢,即墨大夫賢而日毁之,大夫不肖反日譽之。虞姬謂王曰:『破胡,讒佞之臣也,不可不退。』王大悟,封即墨大夫以萬户,烹大夫與周破胡,遂收故侵地,齊國大治。」〇薛士龍浪語集奉使淮西回上殿第三劄子曰:「齊威之霸,其機不在即墨大夫之誅賞,而係乎毁譽不公,而齊威之刑賞不行焉,則爲欺者殆無以禁之矣。」〇吕成公薛常州墓誌曰:「薛季宣,字士龍,除大理寺主簿。丞相允文白遣公行淮西,還曰:『齊威之霸,不在即墨之斷,而在毁譽者之刑。臣觀近政,非無即墨之斷,奈何毁譽之人自若。』上欣然開納。」〇四庫全書簡明目録史部傳記類:「古列女傳七卷,續傳一卷,漢劉向撰。續傳不知誰作,或曰班昭,或曰項原,皆影附無據也。」

13、

大事記周安王十六年田文爲相」,解題曰:「田文孟嘗君姓名適同而在前。吕氏春秋審分覽商文,所載『吴起問答』,與史記略同。」以上皆解題文。西山讀書乙記謂:「田文,游俠之宗主,以主少國疑自任,未見其可也。」誤以爲孟嘗君

元圻案】審分覽執一篇:「吴起商文曰:『事君果有命矣夫!』商文曰:『何謂也?』吴起曰:『治四境之内,成訓教,變習俗,使君臣有義,父子有序,子與我孰賢?』商文曰:『吾不若子。』曰:『今日置質爲臣,其主安重。今日釋璽辭官,其主安輕,子與我孰賢?』商文曰:『吾不若子。』曰:『士馬成列,馬與人敵,人在馬前,援桴一鼓,使三軍之士樂死若生,子與我孰賢?』商文曰:『吾不若子。』吴起曰:『三者子皆不吾若,而位則在吾上,命也夫事君!』商文曰:『世變主少,群臣相疑,黔首不定,屬之子乎?屬之我乎?』吴起默然不對,少選曰:『與子。』商文曰:『是吾所以加於子之上矣。』」〇四庫全書簡明目録:「宋真德秀讀書記六十一卷,原本分甲、乙、丙、丁四集。今惟存甲集三十七卷,皆論天人理氣之奥;乙集二十二卷,論以來名臣事迹,略倣編年之體。」〇今本止甲集,無乙集。

14、

王逸注楚辭自序云:「屈原爲三閭大夫。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云:「蓋公族大夫之職。」屈原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興,徙楚昭長陵,以强幹弱支,則三姓至初猶盛也。莊子庚桑楚曰:「也,著戴也,甲氏也,著封也,非一也。」説云:「三者,皆同宗也。」陸氏莊子釋文之文。甲氏其即屈氏歟?欲與楚懷王武關昭雎屈平皆諫王無行。襄王歸,求東地五百里,昭常請守之,景鯉請西索救於,東地復全。三閭之賢者,忠於宗國,所以長久。

云】昭奚恤昭陽亦戰將。

元圻案】楚昭後實關中,見漢書婁敬傳昭雎之諫,見史記楚世家屈平之諫,見本傳。〇戰國策:「楚襄王爲太子之時,質於懷王薨,太子辭於齊王而歸。齊王隘之:『予我東地五百里,乃歸子。』傅慎子曰:『獻之。』太子歸即位,來取地,昭常曰:『不可予也。萬乘者,以地大爲萬乘,今去東地五百里,是去戰國之半也,請守之。』景鯉曰:『不能獨守,臣請西索救於。』」〇新序屈廬不從白公爲亂,亦三閭之賢者也。

15、

陳軫傳卞莊子刺虎」,戰國策作「管莊子」,索隱戰國策作「館莊子」,「館,謂逆旅舍,其人字莊子」。

云】論語稱「卞莊子之勇」,索隱所引或傳寫之誤,而注者又妄爲之説歟?

元圻案】史記陳軫傳:「惠王曰:『今相攻,或謂寡人救之便,或曰勿救便,願子爲寡人計之。』陳軫對曰:『亦嘗有以夫卞莊子刺虎聞於王者乎?莊子欲刺虎,館豎子止之曰:「兩虎方且食牛,食甘必争,争則必鬭,鬭則大者傷,小者死。從傷而刺之,一舉必有雙虎之名。」卞莊子以爲然。』」〇戰國策三:「陳軫楚王曰『王不聞夫管與之説乎?有兩虎諍人而鬭,管莊子將刺之,管與止之曰』云云。」蓋以「管與」而并誤以「卞莊子」爲「管莊子」,索隱又誤「管」爲「館」也。

16、

之争霸在之争天下在林少穎謂:「六國卒并於,出於范雎遠交近攻之策。」取以執天下之樞也。其遠交也,二十年不加兵於,四十年不加兵於。其近攻也,今年伐,明年伐,更出迭入無寧歲。折而入於,四國所以相繼而亡也。取六國,謂之蠶食,蓋蠶之食葉,自近及遠。古史云:「范雎自爲身謀,未見有益於。」愚謂此策不爲無益,然不用韓玘不廢信陵,則國不亡。

按】韓玘,事不經見,僅李斯上書短趙高云:「宋子罕劫君,齊田常取國,繼以信之志,若韓玘韓安相也。」與同時,事定有據。而王氏用此,亦新矣哉!

元圻案】史記范雎列傳:「夫穰侯而攻齊綱,非計也。少出師則不足以傷,多出師則害於。王不如遠交而近攻,得寸則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今夫,中國之處而天下之樞也。王其欲霸,必親中國爲天下樞,以威强則附强則附皆附,必懼矣。懼,必卑辭重幣以事附而因可虜也。」〇林少穎史論曰:「之所以能并諸侯者,其實出於遠交近攻之策。是謀也,出於司馬錯,成於范雎。」〇蘇子由古史四十九范雎蔡澤列傳:「蘇子曰:『范雎,其所以利者少而害者多。以魏冉之專,忘其舊勳而逐之可也,而并逐宣太后,使昭王以子絶母,不已甚乎!及事,殺白起而用王稽鄭安平,使民怨於内,兵折於外,實不若魏冉之一二。以予觀之,范雎蔡澤自爲身謀取卿相可耳,未見有益於也。』」〇史記李斯列傳:「上書言趙高之短曰:『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如子罕也;私家之富,若田氏之於也。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而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韓玘韓安相也。』」索隱曰:「玘,亦作『起』,並音怡,大夫弑其君悼公者。」

17、

周赧王卒於乙巳,明年丙午,西周公,而東周君猶存也。壬子,東周君,而遂不祀。事在秦莊襄王元年。作史者當自丙午至壬子,繫統於七國之上。云:「自威烈王後,即當與七國平書。」〇又云:「三晉猶王所命,而齊威皆故臣也,王雖微弱,可遂與之等夷乎?」乃得春秋之義。大事記周赧後即繫按:「通鑑已然。」朱子以爲未當,綱目以七國如並書之。

元圻案】史記周本紀:「考王封其弟於河南,是爲桓公,以續周公之官職。桓公卒,子威公代立。威公卒,子惠公代立,乃封其少子于以奉王,號東周惠公王赧時,東西分治。王赧徙都西周。五十九年,西周西周君,盡獻其邑三十六。受其獻,歸其君於周君王赧卒,西周公𢠸狐。後七年,秦莊襄王西周。」〇通鑑周紀終於赧王五十九年乙巳,是歲赧王崩。次年丙午即以紀繫年,昭襄王之五十二年也。胡三省注曰:「西周既亡,天下莫適爲主。通鑑卒併天下,因以昭襄繫年。」〇大事記卷五終於周赧王五十九年,卷六終於秦昭王五十二年。解題曰:「是歲既滅,故以年統諸國。」

18、

七國,皆大夫篡,,唯爲舊國,召公之澤遠矣。惠王不用樂毅太子丹乃用荆軻,其能國乎?

按】者,僅幽王悍十年,卒而立,是爲哀王,仍考烈王所生也。秦長安君亦爾。惜讀史者不能析别之。

元圻案】史記春申君列傳:「春申君者,人也。名,姓黃氏李園求事春申君爲舍人,進其女弟,即幸於春申君。知其有身,李園乃與其女弟謀,承間以説春申君,言之楚王,召入幸之,遂生子男,立爲太子。」楚世家:「考烈王卒,子幽王悍立。十年,幽王卒,同母弟代立。」吕不韋列傳:「安國君中男名子楚,質于吕不韋邯鄲姬,子楚不韋飲,見而説之,遂獻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時,生子昭王薨,安國君立,子楚爲太子。秦王立一年薨,謚爲孝文王。太子子楚代立,是爲莊襄王。三年薨,太子立。」

19、

老泉權書强弱篇謂:「之憂在六國,最僻最小,最先取;最彊,最後取。非其憂在也。」案:史記秦本紀:「惠文君後元九年,伐滅之。」秦始皇本紀:「二十四年,王翦蒙武,破軍,昌平君死。」愚謂取在掌中矣,白起所以再戰而燒夷陵也。

云】之亡也,先破而襄陽隨之。

【又云】穆公并國二十而遂霸西戎惠公以益强富厚輕諸侯,蓋皆得蠶食之策。最遠,故最後取之也。

元圻案】史記楚世家:「頃襄王二十年,白起拔我西陵。二十一年,白起,燒先王墓夷陵。」索隱曰:「夷陵,陵名,後爲縣,屬南鄭。」平原君列傳:「毛遂曰:『白起,小豎子耳,率數萬之卒,興師以與戰。一戰而舉,再戰而燒夷陵,三戰而辱王之先人。』」〇林少穎論秦惠王伐蜀曰:「用兵之法,攻堅則瑕者堅,攻瑕則堅者瑕。瑕而堅,故先而後瑕而堅,故先而後,此蓋先瑕而後堅也。瑕者既爲我所有,則堅者果何所恃哉!」與老泉同意。

20、

魯仲連書「富比乎」,延篤戰國策云:「陶朱公子荆。」王劭云:「魏冉商君。」今按:商君封於,非封也。

云】商君卻有衞鞅之稱,王劭亦非無據。

元圻案】戰國策鮑彪注:「穰侯邑。梁襄王後稱君。」吴師道曰:「索隱延篤云『陶朱公子荆』,非也。王劭曰:『魏冉商君。』謂此云爾。姚氏亦引之。」今案史記魯仲連傳王劭注亦作「商君」。本傳曰:「商君者,之諸庶孽公子也,名,姓公孫氏,其祖本姓也。」所載姓氏甚明,作「姓」皆誤。

21、

李文叔戰國策曰:「爲是説者非難,而載是説者爲不易得。使而後,復有爲是説者,必無能載之者矣。」愚謂董晉之答回紇李懷光譚忠按:「文苑英華作『談』。」之説劉總,詞氣雄健,有先秦風,二公之筆力,足以發之也。【原注】董晉行狀燕將録

按】董晉行狀曰:「先皇帝時,公副李涵使回紇回紇之人來曰:『之復土疆,取回紇力焉。約我爲市,馬既入而歸我賄不足,我於使人乎取之。』懼不敢對,視公。公與之言曰:『我之復土疆,爾信有力焉。吾非無馬,而與爾爲市,爲賜不既多乎?爾之馬歲至,吾數皮而歸資。邊吏請致詰也,天子念爾有勞,故下詔禁侵犯。諸戎畏我大國之爾與也,莫敢校焉。爾之父子寧而畜馬蕃者,非我誰使之?』於是其衆皆環公拜。李懷光反,公知其謀與朱泚合也,患之,造懷光言曰:『公之功,天下無與敵;公之過,未有聞於人。某至上所,言公之情,上寬明,將無不赦宥焉,乃能爲朱泚臣乎?彼爲臣而背其君,苟得志,於公何有?且公既爲太尉矣,彼雖寵公,何以加此?彼不能事君,能以臣事公乎?公能事彼,而有不能事君乎?彼知天下之怒,朝夕戮死者也,故求其同罪而與之比,公何所利焉?公之敵彼有餘力,不如明告之絶,而起兵襲取之,清宫而迎天子,庶人服而請罪有司,雖有大過,猶將揜焉。如公則誰敢議?』語已,懷光拜曰:『天賜公活懷光之命。』」〇燕將録曰:「元和十四年春,人獻城十二。冬,誅,三分其地。因説曰:『凡天地數窮,合必離,離必合。河北與天下相離六十年矣,此亦數之窮也,必與天下復合。且建中時,朱泚搏天子,狩畿甸,李希烈僭于王武俊朱滔田説李納。郡國往往弄兵者,抵目而視。當此之時,可謂危矣,然天下卒爲無事。自元和已來,劉闢,棧道劍閣,自以爲子孫世世之地,然甲卒三萬,數月見羈。李錡大江,撫石頭,全之兵,不得一戰,反束帳下。田季安盧從史,皆天下之精甲,駕爲騎,鼎立相視,可謂强矣,然從史繞塹五十里,萬戟自護,身如大醉,忽在檻車。季安死,墳杵未收,家爲逐客。人被重葉之甲,圓三石之弦,持九尺之刃,突前跳後,卒如搏鶚,一可支百者累數萬人,四歲不北二三,可謂堅矣,然夜半大雪,忽失其城。人經城數千里,倚渤海,牆太山,塹大河,精甲數億,鈐劍其阨,可爲安矣,然兵折於潭趙,首竿於都市。此皆君之自見,亦非人力所能及,蓋上帝神兵下來誅之耳。今天子巨謀纖計,必平章於大臣,鋪樂張獵,未嘗戴星,俳倡顐翫之臣,顔澀不展,縮衣節口,以賞戰士。此志豈須臾忘於天下哉!今國兵駸駸北來,人已獻城十二,助,唯未得一日之勞爲子孫壽,後世其能帖帖無事乎?吾深爲君憂之。』泣且拜曰:『今幸枉大教,吾心定矣。』」

云】左傳

云】董晉,庸人耳,韓公爲之點綴生色,本來面目希矣。譚忠則信有策士風。

元圻案】唐書董晉傳:「,字混成河中虞鄉人。貞元九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贊謂:「懦弛苟安,欲以恩信傾賊;迂暗之人,烏可語功名會哉!」又藩鎮劉總傳:「譚忠人,喜兵,善謀事,蓋健男子云。」〇胡三省唐代宗紀董晉使回紇」下注云:「此韓愈之辭,容有溢美。」

22、

秦昭王五十一年滅,是歲漢高祖生於豐沛。天道之倚伏,可畏哉!【原注】史記:「昭王五十一年,赧王卒。」皇甫謐曰:「是歲高祖生。」

按】臣瓚高帝漢王年四十二,則生於秦莊襄王四年甲寅,是亦亡之歲哉。

集證袁文甕牖閒評:「秦始皇初即位,漢高祖以是年生。梁武帝東昏侯祚,而侯景亦以是年生。陰極陽生、陽極陰生之理,詎不信耶?」

元圻案】秦莊襄王以四年薨,始皇即以是年即位,故袁氏云爾。

23、

秦莊襄王元年,滅東周。三年,始皇立,按:「秦本紀爲『四年』,此從六國表。」伯翳亦滅二世元年,廢衞君,是歲諸侯之起者五國,三年而亡。然則滅人之國,乃所以自滅也。

云】而國亡於瀛國之子,亦可異矣。

【又云】天道有不可誣,非妄爲報應之説。

元圻案】史記秦楚之際月表秦二世元年,七月,楚隱王陳涉起兵入。八月,武臣始至邯鄲,自立爲趙王。九月,項梁武信君齊王田儋始;沛公初起;韓廣自立爲燕王魏王咎始」,起者七國。此云五國者,蓋以沛公非諸侯後,而項梁初起亦不假號也。

24、

秦皇欲以一至萬,新莽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宋明帝給三百年期,其愚一也。漢世祖曰:「日復一日,安敢遠期十歲乎?」真帝王之言哉!

元圻案】史記始皇本紀:「制曰:『朕聞太古有號毋謚,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爲謚。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以來,除謚法,朕爲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〇賈山至言:「秦皇帝曰:死而以謚法,是以父子名號有時相襲也。以一至萬,則世世不相復也,故死而號曰『始皇帝』,其次曰『二世皇帝』者,欲以一至萬也。」〇漢書王莽傳:「天鳳六年春,見盜賊多,乃令太史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六歲一改元,布天下。」〇宋書明帝紀:「帝末年好鬼神,多忌諱,以南苑張永,云『且給三百年,期訖更啓』。其事類皆如此。」〇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十九年秋,幸南陽,進幸汝南南頓縣舍,復南頓田租。父老叩頭言:『願賜復十年。』帝曰:『天下重器,常恐不任,日復一日,安敢遠期十歲乎?』吏人又言:『陛下實惜之,何言謙也?』帝大笑,復增一歲。」

25、

魏公子退讓,而口不忍獻五城;尹翁歸不私,而不敢見其邑子。是以君子正容以悟之,使人之意也消。

云】宋弘之對光武,亦其類也。

元圻案】史記信陵君列傳:「趙孝成王德公子之矯奪晉鄙兵而存,與平原君計,欲以五城封公子。趙王掃除自迎,執主人之禮,引公子就西階。公子側行辭讓,從東階上。自言辠過,以負於,無功於趙王侍酒至暮,口不忍獻五城,以公子退讓也。」〇漢書尹翁歸傳:「翁歸,字子兄河東平陽人也。徵拜東海太守,過辭廷尉于定國定國家在東海,欲屬託邑子兩人,令坐後堂待見。定國翁歸語終日,不敢見其邑子。既去,定國乃謂邑子曰:『此賢將,汝不任事也,又不可干以私。』」〇宋傅堯俞陳師道貧,懷金欲餽之,竟不敢出口,事正相類。

26、

箝語燔書,欲愚其民而不能愚陳涉;指鹿束蒲,云:「束蒲爲脯,見風俗通。」集證:「西征賦:『野蒲變而爲脯,苑鹿化以爲馬。』注引風俗通曰:『趙高指鹿爲馬,束蒲爲脯,二世不覺。』」欲愚其君而不能愚子嬰

元圻案】漢書異姓諸侯王表序:「既稱帝,墮城銷刃,箝語燒書。」師古曰:「箝,謂箝籋其口,不聽妄言也,即所謂禁耦語者也。」賈誼過秦論:「於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〇藝文類聚史記云:「趙高將爲亂,先設驗,獻蒲以爲脯,惑二世,有言蒲者誅之。」今史記無。〇史記始皇本紀:「子嬰與其子二人謀曰:『丞相二世,恐誅,乃詳以義立我。我聞乃與約,滅宗室而王關中。今使我齋見廟,此欲因廟中殺我。我稱病不行,丞相必自來,來則殺之。』果自往,子嬰遂刺殺于齋宫。」

27、

韋昭洞曆記:「無道,比干知極諫必死,作秣馬金闕歌。」【原注】古歌尚質,必無「秣馬金闕」之語,蓋依託也。

云】此條注是正文。

【又云】洞曆記本僞作。

云】豈有感於己之遇與?叢脞至此,書何足傳。

集證吴志韋曜傳:「因獄吏上辭曰:『昔見世間有古曆注,其所記載多虚無錯謬。尋按傳記,考合異同,采摭耳目所及,以作洞曆紀,起自庖犧,至于,凡爲三卷,當起黃武以來,别作一卷,事尚未成。』」〇此條所引,見御覽五百七十二。

28、

賈生過秦曰:「秦孝公之固。」春秋桃林地,非有也。

按】孝公春秋時。

云】此言春秋時之尚弱耳。


史記正誤


【原注】索隱正義史剡通鑑考異古史大事記解題所攷正者,皆不著。

元圻案】張守節裴氏集解序注云:「史記五十二萬六千五百言。」

29、

五帝本紀黃帝,謂孔子所告宰予,「儒者或不傳」,及「春秋國語發明五帝繫姓章矣缺有間,乃時見於他説」。五峰胡氏曰:「仲尼,歷敘制器致用,兼濟生民者,獨稱黃帝舜氏,蓋以是爲五帝也,而無聞焉。太史公所載,特形容之虚語爾。」案:此是胡致堂所作復州重修伏羲廟記,述其弟五峰語。朱子答吕子約書曰:「易大傳聖之言;八卦,文字之祖。何故遺而不録?」

元圻案】胡五峰皇王大紀五帝紀:「論曰:包羲神農黃帝,是五君有先天地開闢之仁,後天地制作之義,故孔子曰:『包羲氏没,神農氏作。神農氏没,黃帝舜氏作。』按黃帝之後,少昊顓頊高辛皆嘗帝天下矣,孔子所以越而遺之者,以三君居位僅可持其世而已,未嘗有制作貽萬世故也,則五帝之名實定矣。」〇國朝王氏鳴盛十七史商榷曰:「周禮春官『掌三皇五帝之書』,則五帝以前固有三皇矣。僞孔安國書序伏羲神農黃帝爲三皇,少昊顓頊高辛爲五帝。而史記則以黃帝顓頊高辛爲五帝,無少昊。考昭公十七年左傳少昊氏鳥名官』,杜預云:『少昊金天氏黃帝之子。』疏引大戴禮帝系云:『黃帝玄囂。』史記云:『黃帝生二子,其一曰玄囂,是爲青陽。』據世本春秋緯,皆言青陽即是少皞黃帝子,代黃帝有天下,號曰金天氏。雖史記言『青陽降居江水』,與諸書言『有天下』不同,而其爲黃帝之子則同,意者亦如帝摯立而不終,故當統於黃帝爲一代而不得别爲一帝,僞説非矣。且史記所數五帝,本大戴禮五帝德篇,此孔子之言,豈可不依?又易繫辭伏羲神農爲上古,黃帝爲後世聖人,二者顯有區别。然則爲皇,黃帝等爲帝明甚。紀聞五峰説,大繆。」〇王禮堂先生據繫辭以定三皇五帝,説最精當。然則五帝之數,當以大戴史遷爲正,而不録伏羲神農,究屬史遷之疎。王符潛夫論曰:「世傳三皇五帝,多以伏羲神農爲三皇,其一者或曰燧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媧,其是與非未可知也。」將何據乎,述其可信者,而闕其可疑者,庶幾得之。

30、

年二十以孝聞,年三十舉之,年五十攝行天子事,年六十一代踐帝位。踐帝位三十九年。」舜典正義曰:「年六十二爲天子。大禹謨『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乃求禪孟子云『於天十七年』,是在位五十年明矣。史記皆謬。」

元圻案】載「三十徵庸,三十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計年百有十歲。如史記則止百歲。〇林氏尚書全解曰:「居於側微者三十年,歷試二年,居攝二十八年,共爲三十。崩,居三年之喪畢,而後即帝位,五十年而崩。大禹謨:『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孟子曰:『於天十有七年。』以三十有三載并十有七年,是崩之年蓋年百有一十二歲。而『太史公曰』云云,其説特異於經,當以經之言爲證。」按此年當百有十三歲。漢孔氏傳曰:「服喪三年,其一在三十之數。」正義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其一即在三十在位之數,惟有二年。是年六十二,爲天子五十年,是凡壽百一十二歲也。」

31、

夏本紀:「太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立。崩,子少康立。」左傳四年正義曰:「太康失邦,及少康紹國,尚有百載,乃滅有窮本紀不言羿之事,是説之疏。」

按】左傳正義與史記索隱正義正同。

云】統中絶百載,不紀羿,子孫紹復大業,所以可尚也。

元圻案】通志夏紀按曰:「計太康失邦至少康,蓋百年之間,之亂甚矣,少康之功高矣。司馬遷,不志其事,可謂疏矣。」〇明徐孚遠曰:「史遷時,左傳未出,不知羿之事,故不著少康之功。」

32、

殷本紀:「祖乙遷於。」盤庚正義曰:「鄭玄云:『祖乙,而國爲水所毁,於是修德以禦之,不復徙也。』」

元圻案】索隱曰:「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今河東皮氏縣耿鄉。」

33、

小辛立,復衰,百姓思盤庚,乃作盤庚三篇。」與書序違,非也。

元圻案】書序曰:「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盤庚三篇。」史記索隱曰:「由不見古文也。」

34、

太甲既立三年,伊尹放之於桐宫。居桐宫三年,悔過反善,伊尹乃迎而授之政。」謂太甲之歲已爲即位六年,説妄也。

按】孟子太甲,亦兩「三年」字,蓋凡六年而後歸,與今書異。詳尚書古文疏證卷四第六十條。

云】按説似精核,其實孟子兩「三年」字,與史記不同。孟子伊尹放之於三年」,則非既立三年也;云「於處仁遷義三年」,即上三年之内以漸悔過遷善,則非先後六年也。雖有兩「三年」字,不當忘其皆有「於」字。

元圻案】三年、六年之説,書與史不合。竊以理揆之,孟子太甲顛覆之典刑,伊尹身受顧命,必無遽行放遷之事,故曰:「惟嗣王不惠於阿衡。」正義曰:「太甲以元年十二月即位,比至放之時,未知凡經幾月,必是伊尹數諫,久而不順,方始放之。」然亦不能因循至三年之久也,故正義以爲「必是二年放之,言三年復歸者,謂即位之三年,非在桐宫三年也」。況太甲中篇書「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于」,其文甚明。義門之辨孟子兩「三年」亦最確。

35、

祖己武丁之以祥雉爲德,立其廟爲高宗,遂作高宗肜日。」與書序相違。

元圻案】書序云:「高宗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訓。」〇金氏履祥曰:「此篇首稱『高宗肜日』,終言『無豐于昵』。高宗,廟號也,似謂高宗之廟。昵,近廟也,似是祖庚繹于高宗之廟。惟史記謂此書作于祖庚之時爲得之,而其説又不分明。」

36、

帝陽甲之時,衰。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亂。」皇王大紀商成湯論曰:「以其世攷之,自沃丁陽甲,立弟者九世。中丁之名,誤也。」

37、

太戊太甲之孫。三代表云:太戊小甲弟。則亦是沃丁弟,太甲子。正義謂「本紀世表必有一誤」。

元圻案】竹書紀年太甲十二年,沃丁十九年,小庚五年,小甲十七年,雍己十二年,而後太戊立」,如太戊太甲子,則太戊即位之時已五十四五歲矣;又七十五年而陟,則年且百四十歲,當以本紀爲是。

38、

周本紀:「不窋末年,夏氏政亂,去稷不務,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間。」周語云:「不窋自竄于戎狄之間。」韋昭云:「不窋而遷于。」正義:「按公劉之篇,公劉避亂適公劉者,不窋之孫。」

按】二事,一當太康,一當。竄戎狄者不窋,遷公劉,唯韋昭誤以爲一事。

集證詩大雅公劉正義:「按豳譜公劉太康之時,韋昭之注國語不窋太康之時,不窋公劉之祖,不應共當一世。夏氏之衰,太康爲始。太康之孫。公劉不窋之孫。計不窋疑當太康公劉應在其後。」漢書婁敬傳:「之先自后稷封之,積德累善十餘世。公劉。」

39、

古公有長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季歷。」左傳五年正義曰:「如史記之文,似王季太伯别母,言疏繆。太伯虞仲季歷,適荆蠻,若有嫡庶,不須相避,知其皆同母也。」

元圻案】史記曰:「太姜生少子季歷季歷太任,皆賢婦人,生有聖瑞。」以明太任之克嗣徽音,育此聖子耳。且曰「生少子」,足明先有伯仲。正義規,似誤。

40、

「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之訟。」歐陽公泰誓論以爲妄説。五峰胡氏皇王大紀曰:「詩人言文王受命,指其至誠動天,得天人之助耳。」李子思曰:「以質成之年,爲文王興王業之初則可,而謂文王於是自稱王則不可。」朱文公謂:「武成有『惟九年大統未集』之説,若以在位五十年推之,不知九年當從何處數起?」亦未見史遷全不是、歐公全是,不若兩存之。【原注】劉道原曰:「不見古文尚書,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孔安國武成篇,故泰誓傳曰:『質厥成,諸侯並附,以爲受命之年,至九年卒。』劉歆三統曆以爲九年。」

按】「九年大統未集」,出書,辨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二第二十六條。

元圻案】唐梁肅受命稱王議曰:「太史公道『西伯以受命之年稱王而斷之訟,十年而崩』。或謂大雅序文王受命作』,泰誓序『十有一年,武王』,妄徵二經,以實其説。予謂反經非聖,不可以訓。仲尼文王之德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又曰:『内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未有南面稱王而謂之『服事』,易姓創制而謂之『柔順』。仲尼武王之烈曰:『革命。』又曰:『武王末受命。』未有父受命而子復『革命』,父爲天子,子云『末受』。當武王孟津也,告諸侯曰:『汝未知天命,未可以誓師也。』曰:『惟我文考大統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孰有王者出征,復俟天命;大統既改,而復云未集?禮大傳稱:『之野,既事而退,柴于上帝,追王太王王季文王,改正朔,殊徽號。』若之歲稱王,則不應復云『追王』;王制既行,則不應復云『改物』,是皆反經者也。道未絶,惡未極,而遂稱王以令天下,則不可謂至德也。此其非聖者也。予以爲大雅『作』之義,蓋承夫積德累仁,爲海内所歸往,武王因之,遂成大業,非謂革命易姓爲『作』也。泰誓紀年,蓋武王周公追攷前文陳王業之盛自始,故斷爲受命之歲。仲尼因而序之曰『十有一年,武王』,非所謂自稱王而爲之數也。」諸儒之論,皆本於此。

41、

武王祭于,觀兵盟津。」歐陽公泰誓論曰:「伯夷傳又載父死不葬之説,皆不可爲信。」程子伊川曰:「觀兵必無此理。今日天命絶,則是獨夫,豈容更待三年?」遺書十九。林氏之奇尚書全解曰:「儒以觀政轉爲觀兵,而爲師再舉之説。」

按】「觀政」亦出書,辨見同上。

元圻案】劉原父七經小傳上:「孔氏曰:『觀兵孟津,以卜諸侯伐之心。諸侯僉同,乃退以示弱。』非也。云:『匪棘其欲,聿追來孝。』聖人豈有私天下之心哉!觀兵孟津者,所以憚也,欲其畏威悔過,反善自修也。如遂能改者,武王亦北面事之而已矣。然則進所以警其可畏,退所以待其可改。及其終不畏、終不改,然後取之。此篇稱『罔有悛心』云云,足以知武王之退非示弱而襲之明矣。」

42、

武王追思先聖,乃褒封神農之後於,封黃帝之後於今本史記作「」。帝堯之後於今本史記作「」。帝舜之後於。」禮記樂記正義曰:「追思先聖乃封之,與樂記『未及下車』義反,當以爲正。」

元圻案】吕氏春秋慎大覽:「武王。入,未下轝,命封黃帝之後於,封帝堯之後於。」〇禮記作「封黃帝之後於,封帝堯之後於」,正義引史記文同,然則今本史記「薊」、「祝」二字蓋互易而誤。

繼序按】大封必於廟,因祭策命,豈可於下車行之樂記乃甚言其速耳。

43、

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后,生叔帶。」左傳曰:「母弟,俱是惠后所生。」正義曰:「史記謬也。」

元圻案】五年正義曰:「二十四年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于」,避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子帶俱是惠后所生,史記謬也。」

44、

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吕成公曰:「古史案:汲冢紀年共伯和干王位,故謚共和左傳王子朝告諸侯曰:『諸侯釋位,以間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二十六年。推是而言,則之間,諸侯有去其位而代王爲政者。莊子曰:『共伯得之於丘首。』」

元圻案】漢書古今人表:「共伯和,在中上。」師古曰:「,國名也。伯,爵也。共伯之名也。共音恭。而以爲二公行政,號曰『共和』,無所據也。」〇魯連子:「衞州共城縣,本周共伯之國也。共伯,好行仁義,諸侯賢之。周厲王奔于,諸侯奉以行天子事,號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厲王死,共伯使諸侯奉王子宣王。」〇吕氏春秋開春論:「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内皆以來爲稽矣。」〇蘇子由古史周本紀:「共伯和者,厲王時之賢諸侯也。諸侯皆往宗焉,因以名其年謂之『共和』,凡十四年。」自注:「按汲冢云云。」〇馬氏繹史曰:「諸書多言共伯和史記獨言共政,未知孰是。」〇陸氏莊子讓王篇釋文:「共首本或作丘首共山河内共縣西。魯連子云:『共伯後歸于國,得意共山之首。』」

45、

,號曰后稷。」大雅生民篇正義曰:「之功成,實在世,其封於,必是之封,故箋傳皆以爲本紀后稷之號亦起時,其言不可信也。」

46、

武王,卜龜兆不吉,群公皆懼,惟太公强之。」泰誓正義曰:「太公六韜云:『卜戰,龜兆焦,筮又不吉。太公曰:「枯骨朽蓍,不踰人矣。」』彼言『不吉』者,六韜之書,後人所作。史記又採用六韜,好事者妄矜太公,非實事也。」

云】云「朕夢協朕卜」,則六韜之妄明矣。

47、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立五十五年。」吕刑正義曰:「傳云『穆王即位過四十矣』,不知出何書?若在後,或當各有所據。」

方樸山云】推此各有所據之語,則凡于書序違者,不必苦駁矣。

48、

秦本紀:「晉獻公虞君與其大夫百里奚,以爲秦穆公夫人媵於百里奚鄙人執之。穆公以五羖羊皮贖之。」范太史曰:「商鞅傳又載趙良之言曰:『五羖大夫之鄙人也。自鬻於客,被褐食牛。期年,穆公知之,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史記所傳,自相矛盾如此。」朱文公曰:「按左傳秦穆姬者,乃井伯,非百里奚也。」

按】孟子百里奚先去,自不至爲所虜,益知井伯者另一人。且繆公四年乙丑,「迎婦於」。五年丙寅,「以媵秦穆姬」,亦差一年。

方樸山云】趙良之言,不得改之以從己,非矛盾也。

49、

「賜襄公岐以西之地」,襄公文公,「於是文公遂收餘民有之,地至以東獻之」。秦譜正義曰:「鄭氏詩譜言『橫有西都宗周畿内八百里之地』,則是全得西畿,與本紀異。按:終南之山在之東南,大夫之戒襄公,已引終南爲喻,則襄公亦得東,非唯自以西也。如本紀之言,文公東於,則之東境終不過。而春秋之時,境東至於,明襄公即得之矣。本紀之言不可信也。」

元圻案】之列爲諸侯,始於襄公,更一百十九年而穆公立,遂霸西戎史記六國表序:「太史公秦記,至犬戎幽王東徙洛邑秦襄公始封爲諸侯,及文公,攘夷狄,尊陳寶,營之間,而穆公脩政,東竟至,則與齊桓晉文侯伯侔矣。」可見拓土開疆非一日之積,史記未必全非。

50、

吕后本紀夾漈鄭氏曰:「而紀,無亦奬盜乎?」

按】漢書惠帝紀,帝崩,即紀高后,不紀兩少帝,豈無因?

云】「本紀」者,紀其政之所自出,但以例衰而後即違反耳。

集證文心雕龍史傳篇云:「孝惠委機,吕后攝政。史立紀,違經失實。何則?庖犧以來,未聞女帝者也。」此夾漈所本。

元圻案】黃東發史記抄曰:「惠帝立七年,名惠帝子者踐阼復二人,史遷皆係之吕后,意者示女后專制之變也。然吕氏盡殺高帝子孫在内者,欲奪天下而歸之,大逆無道,之賊也,豈止專制而已,而可紀之哉!臣子,特微辭見意爾。」〇漁仲通志前漢吕后紀又謂:「漢吕唐武之后立紀,議者紛紜不已,殊不知紀者,編年之書也。若吕后之紀不立,則八年正朔所系何朝?武后之紀不立,則二十年行事所著何君?不察實義,徒事虚言,史家之大患也。」似與此條所引矛盾。

51、

樂書:「得神馬渥洼水中,爲太一之歌。後伐大宛得千里馬,爲歌。中尉汲黯進曰云云,丞相公孫弘曰:『誹謗聖制。』」説齋唐氏曰:「按漢書武帝紀:『元鼎四年秋,馬生渥洼水中,作天馬之歌。』『太初四年春,貳師將軍廣利大宛王首,獲汗血馬來,作西極天馬之歌。』而元狩二年春三月,丞相薨,則先元鼎四年已八年矣。汲黯傳渾邪王降之歲,汲黯坐法免官,隱田園者數年。至更立五銖錢,復起爲淮陽太守,居淮陽十歲而卒。按武紀昆邪之降在元狩二年,而行五銖錢在五年,又十歲則元封四年也。其去太初四年尚六年,則汲黯之卒亦久矣。今樂書乃云得大宛馬而作天馬之歌汲黯嘗有言而公孫弘又從而譖之,不亦厚誣古人哉!況武帝時,始爲謁者,遷滎陽令,稱疾歸,乃召爲中大夫,又出爲東海太守,又召爲主爵都尉,又公孫弘請徙爲右内史,數歲而免官,又數歲而起爲淮陽太守,則未嘗爲中尉也。假使之言在馬生渥洼之年,則之死固已久矣。漢書司馬遷傳史記十篇『有録無書』,而注言樂書亦亡,則此非之作明矣。使在當時而乖舛如此,不亦繆乎!」

元圻案】史記汲黯列傳云「居淮陽七歲而卒」,與漢書「十年」亦不同。〇漢書武紀元鼎四年」注,李斐曰:「南陽新野暴利長,當武帝時遭刑,屯田敦煌界,數於此水旁見群野馬中有奇異者,與凡馬來飲此水。利長先作土人,持勒靽於水旁。後馬玩習,久之,代土人持勒靽收得此馬,獻之。欲神異此馬,云從水中出。」蘇林曰:「洼,音窐曲之窐。」〇玉海四十九「論史門」載唐仲友兩漢精義唐書精義,著其目而無卷數,蓋因仲友台州,爲朱子所劾,當時儒者不甚重其書也。厚齋紀聞取此條,而通鑑問答四復依此以答或人「汲黯好直諫」之問,可謂無門户之見矣。

52、

天官書:東宫蒼龍,南宫朱鳥,西宫咸池,北宫玄武。吴氏仁傑兩漢刊誤補遺曰:「蒼龍、朱鳥、玄武,各總其方七宿而言。咸池别一星名。晉天文志所謂『天潢南三星曰咸池、魚囿』者是已,豈所以總西方七宿哉?又列參、白虎於昴、畢之後,何其類例之駁也。」

元圻案】吴氏又曰:「隸釋華山碑用其説云:『歲在戊午,名曰咸池。』援文證其爲胃、昴、畢三宿,謂歲星以五月與胃、昴、畢晨出東方,而以午年臨其分,故以咸池爲名。按古者謂朞爲歲,取歲星行一歲,十二年周而復始也。以史記歲星次舍推之,則歲陰在午,歲星居酉,正當胃、昴、畢之分。然歲星又自有超舍之説,左傳十八年丙午,是年歲在豕韋,則歲星居亥,而當室、壁之分矣。此碑所用歲名,以史記歲星次舍言之則可爾。」〇錢氏大昕曰:「天官書:咸池曰『天五潢』,又曰『五帝車舍』。古人言咸池者,皆兼五車、天潢、三柱而言,後世臺官析爲數名,僅以三小星當咸池之名,而之文不能通矣。淮南天文訓:『斗杓爲小歲,正月建寅,月從左行十二辰。咸池爲太歲,二月建卯,月從右行四仲,終而復始。』斗爲帝車,咸池以五車爲匡衞,皆有運行之象,故指其所建以定四時。洪文惠謂咸池經星,不可離次,周流四仲,當是神耳。若知五車與咸池同一星,則無疑於周流四仲之説矣。史公以紫宫、房心、權衡、咸池、虚危爲天之五官坐位,故舉以領諸方列宿,初不以四獸主四方七宿,參爲白虎,其位在申,不當西方正位,故列於昴、畢之後。虞仲翔,以坤爲虎,而不取兑爲虎之説,與合。」

53、

十二諸侯年表:「敬王四十一年,孔子卒。四十三年,敬王崩。」周本紀:「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國年表定王元年」,「左傳盡此」。左傳哀公十九年正義曰:「世族譜云:『敬王三十九年,魯哀公十四年,獲麟之歲也。四十二年而敬王崩,敬王元王十年,春秋之傳終矣。』與史記不同。史記世代年月事多舛錯,故班固疑脱一「爲」字。文多抵梧。按世本敬王崩,貞王介立。貞王崩,元王赤立』,宋忠注引太史公書云『元王仁貞王介』,與世本不相應,不知誰是,則宋忠不能定也。云:「世本有三,漢志世本十五篇』,而隋志世本王侯大夫譜二卷,不著作者。又劉向世本二卷,宋衷世本四卷,則所謂王侯大夫譜者,疑即漢志世本,蓋古經也。疏所見之世本,未必即史公所見之世本。」又云:「魏志蜀志皆作宋忠隋志宋衷,字仲子,自劉表曹操而死於魏諷之難。」帝王世紀敬王三十九年,春秋經終。四十四年,敬王崩,子貞定王立。貞定王崩,子元王立。是世本史記參差不同。書籍久遠,事多紕繆,史記,亦何怪焉?」

集證周本紀:「敬王崩,子元王仁立。元王八年崩,子定王介立。」索隱曰:「世本云『元王赤』,皇甫謐云『貞定王』。考據二文,則是有二名,一名,一名也。如史記元王定王父,定王貞王也。依世本元王貞王子。必有一乖誤。然此『定』當爲『貞』字誤耳,豈有兩定王,代數又非遠也?皇甫謐見此疑而不決,遂彌縫史記世本之錯謬,因謂爲貞定王,未爲得也。」

元圻案】漢書司馬遷傳贊曰:「其言詳矣。至於采經摭傳,分散數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梧。」

54、

吴世家諸樊之子,夷昧之子。左傳昭公二十七年正義曰:「世本云:『夷昧夷昧。』服虔云:『夷昧而廢之。者,夷昧之庶兄。夷昧卒,代立,故曰「我王嗣也」。』是用公羊爲説也。言『吴子諸樊』,用史記爲説也。班固司馬遷本傳云:『世本史記,而今之世本言不同。世本多誤,不足依馮,故史記爲正。』」

云】世本若不誤,則劉向不必更作矣。然觀新序説苑,亦未必不誤也。朱子之時,世本尚存,見語類

元圻案】公羊二十九年曰:「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同欲立之。曰:『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爲君,而致國乎季子。』故也死,餘祭也立;餘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季子使而亡焉,者長庶也,即之。闔廬曰:『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焉得爲君乎!』於是使專諸。」注:「闔廬之長子。」〇,即諸樊也。古今人表吴遏,在下上。班固自注云:「壽夢子。」吴越春秋吴王壽夢傳:「人立餘昧州于,號爲吴王僚也。」王僚使公子光傳:「曰:『前君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則之父也。』」與史記合。

55、

太伯端委,仲雍斷髮。史記云:「二人皆文身斷髮,示不可用。」文身斷髮,自避害耳,遠適荆蠻,則人不知其處,何以須示不可用也?皆之謬。【原注】石林葉氏曰:「以春秋傳考之,斷髮文身蓋仲雍太伯無與焉。」

按】近益辨論語虞仲亦非仲雍,蓋虞仲乃逸民,非繼世有土之君也。

方樸山云】「示不可用」,此句最善,道聖人心事。

元圻案】左傳七年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人文身斷髮,以避蛟龍之害。』應劭曰:『常在水中,故斷其髮,文其身,以象龍子,故不見傷害。』言『太伯端委』云云。」

56、

越王,誅太宰嚭。」通鑑外紀周紀曰:「左傳二十四年『閏月,哀公季孫懼,因太宰嚭而納賂焉』,在亡後二年也。亦用事,安得亡即誅哉!」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解題一:「周元王五年,越將妻公,季孫肥使因太宰嚭納賂乃止。解題曰:,亡者也。句踐不以爲首誅而又寵秩之,其不終霸也宜哉!」〇吴越春秋夫差内傳:「越王太宰嚭曰:『子爲臣不忠無信,亡國滅君。』乃誅并妻子。」越絶書吴王占夢同,是史記所本。

57、

宋世家:「武王微子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微子之命正義曰:「面縛,縛手於後,故口銜其璧,又安得『左牽羊,右把茅』也?」

方樸山云】説得微子左右遂無一人,可笑莫如此語。

元圻案】左傳六年正義説與正義正同。

58、

燕世家:「成王既幼,周公攝政,當國踐阼,召公疑之,作君奭。」書正義曰:「此篇是致政之後言留輔成王之意,其文甚明。妄爲説耳。」

元圻案】君奭序亦言「召公不説」。

59、

衞世家:「莊公女爲夫人,而無子。又娶女爲夫人,生子早死。女女娣生母死,莊公命夫人女子之。」下云「立爲太子」。邶風燕燕篇正義曰:「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左傳唯言『又娶於』,不言『爲夫人』。左傳莊姜以爲己子,云『母死』,亦非也。」

云】尚有戴嬀大歸之作,然則安在其死也?史公蓋未見毛傳

60、

武公殺兄篡國。案:衞世家:「周宣王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餘立。共伯有寵於釐侯,多予之賂。以其賂賂士,以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釐侯羨自殺。人因葬之釐侯旁,謚曰共伯,而立侯,是爲武公。」吕成公曰:「武公在位五十五年,國語又稱『武公年九十有五,猶箴儆於國』。計其初即位,其齒蓋已四十餘矣。使果弑共伯而篡立,則共伯見弑之時,其齒又加長於武公,安得謂之蚤死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飾,諸侯既小斂則脱之。史記釐侯已葬而共伯自殺,則是時共伯已脱髦矣,安得猶謂之『髧彼兩髦』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弑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弑之惡也。」

按】東萊此論,亦本之小司馬索隱,而援證至爲精詳,王魯齋猶作騎牆之見,何歟?

云】此論有功名教,然司馬索隱實發其端。

集證】按索隱云:「季札康叔武公之德;又國語武公年九十五,猶箴誡於國;又世子恭伯早卒,不云被殺。若武公殺兄而立,豈可以爲訓而形之於國史乎?蓋太史公採雜説而爲此記耳。」

61、

「初,宣公愛夫人夷姜。」夷姜宣公庶母。左傳桓公十六年正義曰:「烝淫而謂之夫人,謬也。」

62、

鄭桓公世家云「宣王庶弟」,年表云「宣王母弟」,鄭譜正義曰:「世家年表自乖異。」

元圻案】詩鄭譜正義曰:「二十四年左傳曰:『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

63、

果獻十邑,桓公竟國之。」鄭譜正義曰:「詩譜武公卒取十邑』,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馬遷國語有『史伯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身未得,故傅會爲此説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爲大』,則八邑各爲其國,非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原注】左傳正義曰:「按鄭語桓公始謀,未取之也;武公始國,非桓公也;全滅,非獻邑也。之言皆謬。」

按】詩集傳「檜」下亦仍馬遷之訛。

元圻案】鄭語:「桓公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懼及焉,何所可以逃死?』對曰:『其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爲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是皆有驕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貪冒。君若以難之故,寄孥與賄焉,必將背君。君若以成周之衆,奉辭伐罪,無不克矣。若克二邑,,君之土也。』公説,乃東寄孥與賄,十邑皆有寄地。」外傳不終言桓公取邑之事。韓非子:「鄭桓公將欲襲,先問之豪傑良臣辯智果敢之士,盡與其名姓,擇之良田賂之。鄶君以爲内難也,而盡殺其良臣。桓公,遂取之。」亦不言有兼取九邑之事。

64、

齊世家:「胡公始徙都薄姑周夷王之時,獻公因徙薄姑,都治臨菑。」齊譜正義曰:「詩烝民云『仲山甫』,傳曰:『古者諸侯逼隘,則王者遷其邑而定其居,蓋去薄姑遷於臨菑。』以爲宣王之時始遷臨菑,與世家異。毛公之前,其言當有據。」

元圻案】胡公丁公伋之曾孫。獻公胡公之弟。夷王宣王之祖。

65、

頃公十一年,初置六卿,賞之功。頃公,欲尊王晉景公景公不敢當。」晉世家:「景公十二年,齊頃公,欲上尊景公爲王。景公讓不敢。」左傳三年正義曰:「此時天子雖微,諸侯並盛,晉文不敢請隧,楚莊不敢問鼎。又弱於,所較不多,豈爲一戰而勝,便即以王相許?準時度勢,理必不然。『齊侯朝于,將授玉』,之意所以有此説者,當讀此傳『將授玉』以爲『將授王』,遂飾成爲此謬辭耳。」

集證】按齊世家索隱曰:「王劭按:張衡曰:『禮,諸侯朝于天子,執玉,既授而反之。若諸侯自相朝,則不授玉。』齊頃公戰敗朝而授玉,是欲尊爲王。」此彌縫史遷之説耳。三年正義云「凡諸侯相朝,升堂授玉於兩楹之間」,是諸侯相朝,未嘗不授玉也。十五年,「邾隱公來朝,執玉」,將亦尊爲王乎?王劭曲説未足據。

66、

魯世家:「哀公,國人迎哀公復歸,卒於有山氏。」左傳二十七年正義曰:「稱國人施罪於有山氏,不得復歸,而卒於其家也。妄耳。」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解題一:「潁濱蘇氏曰:『子貢哀公不没于,而史記哀公歸,卒于有山氏。歸于有山氏而不歸國,事未可信也。』」

67、

齊世家:「周西伯昌吕尚陰謀修德以傾政,其事多兵權與奇計,故後世之言兵及之陰權,皆宗太公爲本謀。」石林葉氏曰:「其説蓋出六韜。夫太公,賢者也。其所用王術也,其所事聖人也,則出處必有義,而致君必有道。自墨翟太公文王爲忤合,而孫武謂之用間,且以嘗爲將兵,故尚權詐者多並緣自見。」説齋唐氏曰:「三分有二而猶事,在衆人必以爲失時。三后協心而後道洽,在常情必以爲無功。二聖人信之篤,守之固,至誠惻怛之心,寬厚和平之政,浹於斯民,固結而不可解。此豈矯拂而僞爲?亦出於自然而已。彼太史公曾不知此,乃曰:『周西伯昌羑里,歸與吕尚陰謀修德以傾政。』又曰:『周公伯禽報政遲,乃歎曰:「後世其北面事矣!」』此特戰國變詐之謀,後世苟簡之説,殆非文王之事、周公之言也。不能辨其是否,又從而筆之於書,使後人懷欲得之心,務速成之功者,藉此以爲口實,其害豈小哉!」

元圻案】今本墨子無「太公忤合」語,惟鬼谷子午合篇。説見上卷。

68、

晉世家鄂侯郄本作「郤」。立六年,當魯隱公五年,卒,子哀侯光立。唐譜正義曰:「案左傳五年:『曲沃莊伯翼侯。秋,王命虢公曲沃,而立哀侯。』六年:『九宗五正頃父之子嘉父晉侯,納諸人謂之鄂侯。』則哀侯之立,鄂侯未卒,世家言卒,非也。」

69、

獻公使士蔿盡殺諸公子,而城都之,命曰。」唐譜正義曰:「案左傳士蔿使群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而處之』,則城以處群公子,非都也。言命,非也。」

70、

「天子使王子虎晉侯爲伯,晉文侯命。」夾漈鄭氏曰:「于時去文侯十有五世,而誤以文侯重耳。」

集證葉大慶攷古質疑:「僖公二十八年,襄王重耳左傳以爲『用禮』,言用平王文侯仇之禮以享重耳也。史記乃併引『父義和,丕顯』云云,是指義和爲重耳。今以書序考之,『平王晉文侯秬鬯圭瓚,作文侯之命』,非不明白,史記乃牴牾如此。蓋是時孔子百篇之序,遭巫蠱事,未立於學官,不及見,所以與書序之言不同。」

元圻案】史記索隱云:「重耳爲十一代而十三侯。」夾漈曰:「于時去文侯十有五世。」與索隱不合。而攷之世家,則自文侯文公實十四君,而歷世止六。侯緡哀侯之弟,武公孝侯獻公鄂侯奚齊君卓惠公文公哀侯懷公小子侯,皆兄弟行也。

71、

申生母,齊桓女也;同母女弟爲秦穆夫人案:二十八年左傳:「晉獻公娶于,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太子申生。」言「及」則當爲女兄。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左傳僖公十五年正義曰:「按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齊桓始立,不得爲齊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十四年正義曰:「晉語云:『饑,惠公命輸之粟,虢射請勿與,慶鄭請與之。公曰:「非之所知也。」遂不與。,公謂慶鄭曰:「寇深矣,奈何?」曰:「非之所知也,君其訊也。」公曰:「舅所病也。」』是虢射惠公之舅也。」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爲姊妹也。皆之妄。」

云】左傳晉獻公娶二女於,生文公姓,故曰大戎狐姬;生惠公姓,故曰小戎子史公蓋因小戎之稱,而誤以爲姊妹耳。秦穆夫人世子之姊,非妹也。

72、

「夢天謂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左傳元年正義曰:「『邑姜方震而夢』,明是邑姜夢矣,安得以爲武王夢也?薄姬之夢龍據其心,案:史記外戚世家:「薄姬曰:『昨暮夜妾夢蒼龍據吾腹。』」燕姞之夢蘭爲己子,左傳三年。彼皆發夢於母,此何以夢發於父?是本「是」作「皆」。之妄。」

元圻案】史傳所紀符瑞,多傅會之辭,是以司馬公通鑑皆削而不書。疏謂夢必發於母,則更鑿矣。

73、

陳世家:「桓公鮑卒。弟,其母女,故人爲五父桓公太子而立,是爲厲公太子免之三弟,長者名,中曰,少曰杵臼,與人共殺厲公而立,是爲利公。」陳譜正義曰:「案左傳五年:『文公太子免而代之。』則是自殺,非人爲也。六年:『人殺陳佗。』二十二年曰:『陳厲公出也,故人殺五父而立之。』五父一人,案:五年注:「桓公五父也。」不得云『爲五父』也。六年,殺。十二年,陳侯躍卒,則厲公即是既爲厲公,則無復利公矣。十二年正義曰:「世本本無『利公』。」既誤以厲公,又妄稱利公世家言『死而立,立五月而卒』,然則亦以六年卒矣。而春秋卒在十二年,非徒五月,皆史記之謬。」左傳桓公十二年正義曰:「束晳言『分一人以爲兩人,以無爲有』,謂此事也。」

按】索隱亦辯其誤,而此援證尤精。

云】此事索隱亦已辨之。

74、

嬀汭,其後因姓嬀氏。」左傳八年正義曰:「世本:『姚氏。』虞思,猶姓也。至胡公乃賜姓爲。謂胡公之前已姓,妄也。」

元圻案】詩譜正義亦辨之。〇元年左傳曰:「少康逃奔有虞虞思於是妻之以二。」注:「有虞君也。虞姓。」八年左傳:「史趙曰:『胡公不淫,故賜之姓,使祀虞帝。』」注:「胡公滿之後也,事周武王,賜姓曰,封諸。」文選王融曲水詩序注引帝王世紀曰:「瞽瞍之妻曰握登,生姚墟,故姓姚氏。」〇王莽自稱爲後,曰:「虞帝之先,受姓曰。其在陶唐,在,在。」蓋不足據。

75、

楚世家:「高陽卷章卷章重黎高辛氏之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檜譜正義曰:「楚語稱『顓頊命南正司天以屬神,命火正司地以屬民』,則爲火正,高陽時也。言高辛者,以重黎顓頊命之,歷及高辛,仍爲此職,故二文不同也。祝融爲南正,而楚世家同以祝融,謬也。世家又云:『帝嚳重黎,而以其弟吴回重黎後,復居火正爲祝融。』鄭語以『八姓爲後』者,以吴回之後,復居職,故本之也。案:鄭語:「史伯曰:『夫之後也。夫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功大矣。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孫未嘗不章。祝融亦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後八姓於未有侯伯。』」韋昭注:「八姓,也。」左傳二十九少皞氏有子曰顓頊氏有子曰』,史記重黎爲一人,又言『以吴回重黎』,皆謬。」

云】史公推原司馬氏本於重黎而僞誤如此,可謂數典而忘祖。

元圻案】書堯典正義亦以史記爲謬。〇史記索隱曰:「重氏黎氏二官代司天地,爲木正,爲火正。據左氏少昊氏之子曰顓頊氏之子曰。今以重黎爲一人,乃是顓頊之子孫者。劉氏云:『少昊氏之後曰顓頊氏之後曰重黎,對彼則單稱,若自言當家則稱重黎。故司馬氏重黎之後,非關少昊。』」〇日知録:「太史公自序曰:『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後也。』晉書宣帝紀:『其先出自帝高陽之子重黎。』宋書晉衞瓘等奏云:『大之德,始自重黎,實佐顓頊。』以重黎爲一人,亦昔人相沿之謬。索隱劉氏,此順非而曲爲之説。」

76、

蚡冒卒,弟熊達立,是爲楚武王。」左傳文公十六年正義曰:「注:蚡冒楚武王父。」不從史記劉炫世家云:「蚡冒是兄,不得爲父。」

元圻案】馬氏繹史楚世系圖史記。余友王汾原曰:「云『王毋亦監乎若敖蚡冒至於』云云,似注爲長。」

77、

莊王即位三年,伍舉入諫曰:『願進隱。』」愚按莊王時有嬖人伍參,其子伍舉康王時。康王莊王之孫。吕氏春秋審應覽云:「荆莊王立三年,不聽而好讔。成公賈入諫曰:『願與君王讔。』」新序雜事云「士慶」,然則非伍舉也。

元圻案】史記滑稽傳又以爲淳于髠齊威王韓非子喻老篇云:「楚莊王涖政三年,無令發,無政爲也。右司馬御坐而與王隱。」不著其名。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傳伍舉,與史記同。

78、

燕世家:「孟軻齊王曰:『今伐,此之時,不可失也。』」朱文公集註曰:「或問:勸,有諸?史記蓋傳聞此説之誤。」

79、

三代世表皆爲帝嚳之子,帝嚳之子。左傳文公十八年正義曰:「世族譜史記之説,又從而譏之:『案之五世從祖父也,而及共爲臣;之三從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記之可疑者。』」

云】五世從祖父而年均者多矣。崇禎時,府宗室多有與孝宗同行者,亭林嘗記之。

元圻案】路史發揮曰:「顓頊之後,有數驗。云:『自窮蟬以來,微在庶人。』夫窮蟬既云帝子,何得未幾微爲匹庶?一也。男女辨姓,禮之大經,之五世從玄孫,豈得御之女?二也。夫源流之最可攷者,惟氏姓也。故昔者帝王之姓各有所循,非賜不改。少昊青陽高陽玄囂高辛之姓,皆累世不易,惟之姓非先王之姓,三也。且以所言之從孫,之從祖,授天下於從孫,受天下於從祖,自其家人,烏得謂之至公而能以天下與人哉!顓頊之傳帝嚳,何以不謂之傳賢?不降之授帝扃,何以不謂之巽位?胡得獨稱乎?四也。八元八愷,帝堯固多用之,然不云舉者,以其親也。至則非其親而能用,故美其能舉,五也。親,非大相遠也,顧豈不知,而必資夫嶽薦,然後舉之,歷試諸艱而後授之?六也。是皆經傳明證顯驗可得信者。」

80、

杞世家:其後,則初封武庚殷墟,復以叛而誅之,更命微子後。案:杞世家止云「破,封其後於」,此條「後初封武庚殷墟」云云,乃約舉宋世家之文。杞世家當作宋世家周頌振鷺序正義曰:「書序微子之命,是後,成王始命之。樂記武王之後於,其實武王之時始封於,未爲後也。成王命爲後,當爵爲公,地方百里。史記以爲成王之時始封微子,與樂記又乖。」

81、

管蔡世家武王同母兄弟十人」,蔡叔周公弟也。左傳四年正義曰:「二十四年富辰之昭十六國,上,明以長幼爲次。賈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從之。」

云】此卻未必可據。畢公與於十亂之中,毛公亦參牧野之役,而一在康叔之後,一在聃季之後,是富辰之爲錯舉明矣。若據諸家,則管叔亦弟也。

【又云】洪景盧嘗辨之。

元圻案】四年左傳「將長」,不聞長也。「祝佗私於萇弘」,以「蔡叔康叔之兄」爲説。如蔡叔周公之兄,則祝佗止以「何不先」一言折之足矣。列子楊朱篇曰:「周公攝天子之政,召公不説,四國流言。居東三年,誅兄放弟。」之説,未可信也。

82、

耼季載云「毛叔耼」,又不數叔振鐸者,振鐸周公同母,故不數之,或别有所見,不以管蔡世家爲説。此亦左傳四年正義文。

按】毛叔鄭周本紀注名,非。

云】深寧注廣史記之異同耳,閻氏但據史記,將謂深寧未之見耶?

【又云】此斷當從史記者。

集證定宇惠氏曰:「按白虎通詩傳文王十子末云『南季載』,南,采也,猶祭伯毛伯之謂。左傳作『耼』,史記作『冉』,『冉』與『南』同音,故亦作『南』。南季未改封,世爲卿士。隱公九年『南季來聘』,其後也。司馬遷云『冉季載,其後世無所見』,未之攷耳。」

83、

魏世家:「三十六年,惠王卒。」杜預左傳後序曰:「古書紀年篇:『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爲後王年也。」朱文公曰:「之年,見於竹書明甚,史記蓋失其實。邵子皇極之書乃從史記而不取竹書。」

按】余從史記,詳孟子生卒年月攷

集證日知録:「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稱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立,即紀年所謂今王,無哀王也。襄、哀字近,史記誤分爲二人耳。」又云:「秦本紀:『惠文王十四年,改元。』又與魏惠同時,此稱王改元之證。」又云:「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西之地。七年,盡入上郡。』今按孟子書,惠王自言『西喪地於七百里』,乃悟史記所書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後五年』、『後七年』也,以孟子證之自明。」

元圻案】通鑑周紀慎靚王二年:「魏惠王薨,子襄王立。」考異曰:「史記魏世家云:『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十六年卒,子哀王立。二十三年卒,子昭王立。』按杜預春秋後序云:『太康初,汲縣有發舊冢者,得古書,其紀年篇起自,皆三代王事,無諸國别也。惟特紀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皆用正,編年相次。晉國滅,獨紀事,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記也。哀王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孫也。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爲後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謚,謂之今王。』裴駰魏世家注引和嶠云:『紀年起自黃帝,終於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按太史公書,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十六年卒,并爲五十二年。今按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後十七年卒。太史公書爲誤分惠成之世以爲二王之年數也。世本惠王襄王而無哀王,然則今王者,魏襄王也。彼既史,所書事,必得其真,今從之。」〇邵子皇極經世之六:周烈王五年庚戌,「魏武侯卒,公子争國,,立公子罃,是爲惠王」;周顯王三十四年丙戌,「魏惠王卒,子襄王繼」;周慎靚王二年,「魏襄王卒,子哀王繼」。與史記同。

84、

太史公曰:「天方令平海内,其業未成,雖得阿衡之佐,曷益乎?」云:「此則嗟惜深痛之詞,未可輕議。」史通雜説曰:「論成敗者,當以人事爲主,必推命而言,則其理悖矣。」

云】索隱譙周語,已辨天之亡者,由「有賢而不用」,不待史通也。

方樸山云】此有激而反言,猶所云天帝醉耳。史通不能以意逆志,非善讀史者。

元圻案】史記信陵君傳曰:「聞公子死,日夜出兵東伐。十八年而虜魏王,屠大梁。」蓋深惜信陵君之以毁廢,而咎之自壞其長城也。合觀此贊,則史公之意自見。

85、

趙世家:「趙朔晉成公姊爲夫人。」左傳八年正義曰:「按趙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成公之姊,則亦文公之女。父之從母案:父,指也。爾雅釋親「母之姊妹爲從母」。不可以爲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莊姬此時尚少,不得爲成公姊。先儒皆以爲成公之女,故從之。」

按】内子爲叔隗文公女則妾。

86、

屠岸賈趙氏,殺趙朔趙同趙括。又云公孫杵臼取他兒代死,程嬰於山中,居十五年。左傳八年正義曰:「欒書將下軍,則於時已死矣,不得與俱死也。君明,諸臣强,無容有屠岸賈輒厠其間,如此專恣。」吕成公曰:「史記失於傳聞之差。是時室正盛,而云『索莊姬子於宫中』,宫中自有紀綱,不容如此。案:朱子説同。趙朔已亡,而云『與同時死』。」以二者考之,見其誤。

按】事之徵信,史不若傳,傳不若經。成公八年,大書殺其大夫趙同趙括,不聞有趙朔,蓋已前死矣。死而生,於是年已七歲,從母畜公宫,無遺腹之説。雖收其田,以韓厥言輒反之。冠而見卿大夫,皆歷歷訓戒,無庸有爲客匿孤之事。趙世家似得之傳聞。

云】程嬰公孫杵臼之事,最爲無據,疑戰國時任俠好奇者爲之,非其實也。馮定遠云:「太史公春秋時不遠,晉國亦必有史,是固可信。」吾謂不盡然。自始皇焚書,列國典籍皆已蕩然,史公雖去春秋不遠,然傳聞之誤,亦必已多。如王文恪明憲宗已後人,其紀宣宗惠宗之子,略無足據者。事之有無,當斷之以理,不在歷年之遠近也。

云】洪景盧亦嘗辨之。

元圻案】容齋隨筆十:「春秋魯成公八年書趙同趙括,於十年書晉景公卒,相去二年。而史記乃有屠岸賈欲滅趙氏程嬰公孫杵臼共匿孤,十五年景公復立趙氏之説。以年世考之,則自死後,景公又卒,厲公立八年而弑,悼公立又五年矣。其乖妄如是。程嬰杵臼之事,乃戰國俠士刺客所爲,春秋時風俗無此也。」〇史通申左篇云:「當晉景行霸,公室方强,而云韓氏,有程嬰杵臼之事。」東萊之説本此。

87、

孔子世家王文公曰:「仲尼之才,帝王可也,何特公侯哉!仲尼之道,世天下可也,何特世其家哉!處之世家,仲尼之道不從而大;置之列傳,仲尼之道不從而小,而也自亂其例。」云:「例不可議。」淇水李氏:「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其所以稱夫子者,識會稽之骨,辨墳羊之怪,道楛矢之異,測之災。斯以爲聖而已矣,何其陋也!」方樸山云:「淇水李氏曰『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然左傳國語所載,亦不過此數事。」皇王大紀曰:「孔子言行,不得其真者尤多。」

云】潏水,原本作「淇水」。按淇水李侍郎清臣,有集,其年輩稍前於潏水潏水也。閻氏改「淇」爲「潏」,殆以是書引潏水爲多耳。

元圻案】歐陽公謂「三傳述經,欲大聖人而反小之,欲尊聖人而反卑之」,史遷不免此病。此淇水之論所本。〇胡五峰皇王大紀六十五:「周敬王二十三年,孔子從而祭,膰肉不至,不脱冕而行,遂適。」「論曰:司馬遷孔子墮三都之明年,由大司寇攝行相事。夫聖人之所以大過人者無它焉,如天之生物,隨其分限,無不可爲而過者,無可爲而不及者。爲司空而正封域,則溝合昭公之墓;爲司寇而治姦亂,則誅少正卯而墮三都。及不墮,而三家之慮變矣,聖人色斯舉矣,安有明年由大司寇攝相之事?孔子言行,不得其真者尤多,未知其所以得實録之名者何故?」

88、

伯夷傳朱文公語録曰:「孔子謂:『求仁得仁,又何怨?』但見伯夷滿身是怨。」云:「此亦妄論。」致堂胡氏曰:「叩馬之諫,孔氏未嘗及也。」【原注】程子曰:「史記所載諫詞皆非也。武王,即位已十一年矣,安得父死不葬之語?」

方樸山云】此皆誤讀史記者,余有伯夷列傳解,頗正之。

程易田云】注引程子之言,本作「即位已十一年」,本作「十三年」,余檢史記鄭康成説,皆作「受命七年,文王崩」。史記「受命十一年伐」,漢書「受命九年文王崩,十三年伐」。余有此書,泰定元刻作「十一年」,則本作「三」字者,據康成漢書改之也。

元圻案】原注引伊川語,見遺書卷十九。

89、

仲尼弟子傳:「子貢一出,存、亂、破、彊而霸。」通鑑外紀周紀曰:「戰國之時,交兵者數矣,一不被伐,安能存哉?田氏,一當兵,安能亂哉?不備而亡勝,安能破哉?四卿擅權,以衰弱,修兵休卒,安能彊哉?,滅乃彊,此安能伯哉?十年之中,未嘗有變,不爲是而存亡,之言華而少實哉!」

元圻案】蘇子由古史三十二子貢傳:「蘇子曰:予觀左氏傳之伐,本於悼公之怒季姬,而非陳恒之伐,本怒悼公之反覆,而非子貢之戰,陳乞猶在,而未任事,凡太史公所記,皆非也。」〇宋黃東發史記日抄曰:「子貢雖曰存,其機辨不及也。之言未必盡然。」

90、

有若狀似孔子,共立爲師。」宋景文公曰:「此間野人語耳。觀孟子書,則始嘗謀之,後弗克舉,安有撤坐之論乎?」

云】商瞿五丈夫之語,其陋正與辨專車之骨相似。

元圻案】史通暗惑篇:「有若,名不隸於四科,譽無偕於十哲,逮尼父既殁,方取爲師,以不答所問,始令避坐。同稱達者,何見事之晚乎?且退老西河,取疑夫子,猶使喪明致罰,投杖謝愆,何肯公然自欺,詐相策奉?此乃兒童相戲,非復長老所爲。」

91、

宰予田常作亂。」龜山楊氏答胡康侯第二書曰:「田常爲亂於齊君蓋弗勝也。宰予田常,則誰得而殺之?使其爲齊君而死,則何罪焉?當是時有闞止子我,死於田常之亂,是必傳之者誤而爲宰我也。」

云】此亦索隱之言。

按】洪景盧曰:「孟子載三子論聖人賢於等語,疑是夫子殁後所談,不然,師在而各出意見議之,無復質正,恐非也。然則宰我不死於田常,更可見矣。」此虚會爲尤妙云。又按:因闞止子我,與宰予字相涉而誤,亦索隱之言。

云】謂宰我死於舒州之難,亦不害其爲賢者。蓋考吕覽説苑,則是宰我簡公死,非爲陳恒死,不過才未足以定亂耳,其死較子路反似過之。史記誤以爲陳恒之黨,故曰「孔子恥之」。而索隱又以爲闞止之誤,則春秋同時同名之人往往有之,有兩士匄有二顔高有二賈舉,并同姓矣,何必舒州之難死者不可有二宰我乎?蓋但當知宰我之所以死,不必恥,則不必諱矣。若以賢於之語爲弟子稱頌其師,必當在身後,是則野人之言也。〇孫頤谷志祖云:「宰予之見殺於田常,乃以忠而得禍。韓非子難言篇吕氏春秋慎勢篇淮南子人間訓説苑正諫篇以及李斯上秦二世書均可證。蓋死於田常之亂,而非與田常爲亂也。」

集證張淏雲谷雜記:「司馬貞索隱蘇子由古史皆據左傳,謂宰予闞止,然無確證,終不能破人惑也。考説苑正諫篇:『齊簡公有臣曰諸御鞅,諫簡公曰:「田常宰予,此二人甚相憎也。臣恐其相攻,願公去一人。」簡公曰:「非細人之所敢議也。」居無幾何,田常果攻宰予於庭,賊簡公於朝。』説苑所云與左氏十四年正同,獨以闞止宰予,則後人誤以闞氏子我宰氏子我最分明。」

元圻案】東坡史評曰:「李斯上書諫二世曰:『田常簡公臣,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陰取齊國,殺宰予於庭。』是宰予不從田常而滅其族。李斯荀卿,去孔子不遠,宜知其實。」

92、

孟子列傳:「梁惠王謀欲攻孟軻大王。」葛氏曰:「於孟子無所見,但有對滕文公之語。」

云】匹也,安得以「太王」之言進哉?

93、

刺客傳説齋唐氏曰:「諸侯棄甲兵之讐,爲盟會之禮,乃於登壇之後,奮匕首而劫國君,賊天下之禮者非乎?云:「曹沫之事,亦戰國好事者爲之。春秋初未有此風也,況又禮義之國哉!」君臣之義,有死無殞,專諸公子光之豢養,而親剚刃於王,賊天下之義者非乎?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纔終老母之年,遂殺身以爲仲子,賊天下之仁者非乎?樊將軍以困窮歸燕丹説取其首以濟入之詐,賊天下之信者非乎?以賊禮賊義賊仁賊信之人,並列於,又從而嗟歎其志,不亦繆哉!豫子以不忘舊君,殺身而不悔,抗節致忠,行出乎列士,案:此二句賈子語。乃引而寘諸四子之間,不亦薰蕕之共器乎?」

云】高漸離卻在諸人之上,有豫讓風。豫讓之後爲高漸離漸離之後爲留侯,是一脈,非聶政比。

元圻案】黃氏震史記抄謂:「荆軻所交田光高漸離之流,多慷慨輕生,至今讀易水之歌,使人悲惋。」〇蘇子由古史謂:「考之春秋,無曹沫劫盟之事,而四人者亦皆非賢,於春秋法,皆當書『盜』而不名。」〇胡致堂讀史管見謂:「豫讓真義士。」

94、

張叔傳:「未嘗言案人。」吕成公曰:「景帝晁錯,時丞相青翟、中尉、廷尉張叔之名。劾奏之大逆無道。當要斬,父母妻子同産無少長皆棄市。廷尉張歐也,安得爲不案人哉?則固謹於細而畧於大也。」

云】此天子納袁盎之説,自示意於丞相等行之,非所欲劾奏也,議其不能如釋之之守法則得矣。

云】鄧公能言之,而居其官者反不能之,良足罪矣。

95、

商君傳:「趙良曰:『五羖大夫六七年,而東伐,三置晉君。』」吕成公曰:「秦穆晉惠九年,納晉文二十四年,相距十九年。」

按】「九」當作「六」。

96、

司馬相如傳贊:「揚雄以爲勸百而風一。」江氏曰:「後於甚久,得引辭何哉?蓋後人以漢書贊附益之。」

云】索隱言之矣。

97、

滑稽傳戰國之時,而云其君陪楚莊王葬馬,史通謂「以後爲先」。

元圻案】史通申左篇:「秦繆春秋之始,而云其女爲荆昭夫人;列女傳戰國之時,而云其君陪楚莊王葬馬。」又云:「或以先爲後,或以後爲先。日月顛倒,上下翻覆。」

98、

貨殖傳:「子贛廢著鬻財。」案:史記集解徐廣曰:「子贛傳云『廢居。』廢著,猶廢居也。」漢貨殖傳作「發貯鬻財」,注:「多有積貯,趣時而發。鬻,賣之。」史通雜説曰:「太史公儒林,則不取之文學;著循吏,則不言之政事;至於貨殖爲傳,獨以子貢居先。成人之美,不其缺如。」

方樸山云】「貨殖」二字,本取論語,不得不及子贛,所以記緣起也。

元圻案】黃氏震史記抄曰:「結駟連騎,謝原憲於藜藿間,而終身恥其言之過,於是名教之樂,爲不可及矣。」

99、

酷吏周陽由傳:「與汲黯俱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伏。」【原注】漢書作「馮」。吕成公曰:「吾觀汲黯廷折公孫弘,質張湯,揖衞青案:史記汲鄭列傳:「數質責於上前曰:『公上不能褒先帝之功業,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國富民,使囹圄空虚,二者無一焉。』」又:「上方向儒術,尊公孫弘。而嘗毁儒,面觸等徒懷詐飾智以阿人主取容。」又:「大將軍既益尊,然與亢禮。人或説曰:『夫以大將軍有揖客,反不重耶?』」所謂『眼高四海空無人』者也。東坡李太白真語。周陽由孤豚腐鼠,何足以辱同車,而反謂不敢均茵馮?班固之陋至此。」愚按:史實本於史記

云】不應顛倒至此。或者陽由同列而相惡,故不得已而同車,不肯均茵耳。其曰不敢則繆語也。

方樸山云】同車未敢均茵伏,專承司馬安句,不關汲黯

元圻案】史記文意,蓋謂陽由俱有堅忮之行,故雖以司馬安之文惡,同列而不敢均茵耳。若謂亦不敢均茵,則「與俱爲忮」句當云「汲黯文忮」矣。其誤蓋由於索隱「二人同載車上」之語。王楙野客叢書謂「蓋遠之,非畏之」,則司馬安又將何説?然言「與俱爲忮」,終是擬非其倫也。

100、

自序:「失其道而作,失其道而春秋作,失其政而陳涉發迹。」云:「自序但言失道則失國耳。」夾漈鄭氏曰:「仗大義,平殘賊,謂順天應人,烏可與陳涉同日而並議哉!」

云】無謂。

元圻案】明陳氏子龍曰:「三代以來,從無以匹夫起兵者,自陳涉創之。太史公比之春秋,雖非倫乎,著所始則一也。」〇錢氏大昕曰:「但言三代皆以失道而亡,之亡起於陳涉耳,何嘗以陳涉哉?夾漈以譏史公,謬矣。」

101、

「獵儒、之遺文,明禮義之統紀,絶惠王利端,作孟子荀卿傳。」鄭氏曰:「孟子荀卿亦非墨子,儒、固異矣,豈嘗獵其遺文哉?」

按】何屺瞻曰:「『獵儒、之遺文』,謂附見傳中諸子也;『明禮義之統紀』,謂;『絶惠王利端』,謂夾漈或讀之不詳。」

102、

「仁者有乎,義者有取焉,作游俠傳。」鄭氏曰:「游俠之徒,未足爲煦煦孑孑之萬一,況能當仁義之重名乎?」

元圻案】「救人於戹,振人不贍」,「不既信,不倍言」,亦近仁近義之一端,故曰「有取焉」,非以仁義許之也。

103、

太史公論六家之要指,西山真氏曰:「列儒者於陰陽、、名、法、道家之間,是謂儒者特六家之一爾。而不知儒者之道,無所不該。五家之所長,儒者皆有之;其短者,吾道之所棄也。之學本於,故其論如此。」

云】六家要指,原歸宿於道德家,雖儒弗如,故班固譏之。

元圻案】太史公自序謂:「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爲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104、

封禪書皇王大紀五帝紀論曰:「自史遷管仲言,上古封禪之君七十有二,後世人主希慕之,以爲太平盛典。然登不徧於四岳,封非十有二山。入懷晏安,不行五載一巡守之制;出崇泰侈,無納言計功行賞之實。鐫文告成,明示得意,而非所以教諸侯德也。泥金檢玉,遂其侈心,而非所以教諸侯禮也。心與天道相反,事與聖賢相悖,故太平之典方舉,而天災人禍隨至者多矣。梁許懋曰:『燧人之前,世質民淳,安得泥金檢玉?結繩而治,安得鐫文告成?』是故考舜典,可以知後世封禪之失;稽言,可以知史遷著書之謬。」

云】三代之金,止以爲飾;玉取其德,不貴其貨。泥金檢玉,非侈事也。

方樸山云】此正史遷封禪書之旨,細讀篇首引書處自見。

云】説是巵言,三代未嘗不重金玉。

元圻案】五峰胡氏之論甚正,然太史公作書之旨,實非司馬相如比也。一書主意,全在結末「然而其效可睹矣」一句。武帝時,記武帝事,豈能盡言哉?班固武帝紀全取此書,蓋以帝所以有輪臺之悔者,皆惑於方伎神仙之説有以致之。黃氏日抄曰:「封禪之事,起於求神仙狂侈之心。作書,反覆纖悉,以著求神仙之妄。」是善讀史記者。

105、

魯世家「開金縢書」,吕子進曰:「考之於,啓金縢之書在周公未薨前,而無揃蚤事。此蓋一事,傳之者不同耳。」

元圻案】索隱已辯之。〇吕子進,名希純公著次子。登第,爲太常博士。哲宗朝,歷寶文閣待制,謫道州安置,後入黨籍。

106、

張釋之傳:「事孝文帝,十歲不得調。張廷尉景帝歲餘,爲淮南王相。」洪氏云:「景盧。」〇容齋續筆曰:「漢百官公卿表文帝即位三年,釋之爲廷尉。至十年,書廷尉、廷尉又二人,凡歷十三年,景帝乃立,而張歐案:漢書作「敺」,師古曰:「讀與驅同。」爲廷尉。則是釋之未嘗十年不調,及未嘗以廷尉事景帝也。」

云】此論審。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解題曰:「漢百官表文帝前三年,書中郎將張釋之爲廷尉。按本傳,釋之孝文帝十歲不得調,則拜廷尉不在前三年明矣。班固文帝已二百年,恐簡編漫滅,誤以後三年爲前三年耳。今書於後三年之末。或曰於後元年書廷尉孝景元年書廷尉,中間無爲廷尉者,豈可置釋之爲廷尉於後三年乎?曰:年表後元年雖書廷尉,而後七年又書奉常,則既徙爲他職矣。景帝元年議刑,復書廷尉,安知非後三年以前,已徙他官,而釋之補其處乎?又安知非景帝元年七月以前,釋之已出爲諸侯相,然後復用就職未幾而易以張歐乎?」〇吴斗南兩漢刊誤補遺三:「按本傳,釋之初用,中郎將袁盎薦爲謁者。爲中郎將諫徙淮南厲王,事在六年。又載釋之爲中郎將從行至霸陵,事在九年,皆與不合。又本傳明言釋之文帝十年不調,自騎郎遷謁者僕射,歷公車令、中大夫、中郎將,最後乃爲廷尉。據此則釋之所歷歲月爲甚久,其爲廷尉似是後三年,誤。」又曰:「漢紀釋之爲廷尉在十三年,按釋之爲公車令,劾太子、梁王共車入朝不敬。文帝子有兩梁王,此謂孝王武也。文帝十二年始徙王,十四年入朝,後元年、二年比年入朝,釋之之劾當在十四年以後,是時方爲公車令耳,其爲廷尉決不在十三年。」據之説,則漢表未足信也。元圻更考本傳,釋之爲廷尉在文帝霸陵之後。文帝年二十三,自代入即位,如幸霸陵在前三年,則其時帝方二十五歲,似不應遽興北山石槨之歎。且釋之官終於廷尉,其爲淮南相在景帝初年以前,劾太子不敬而出也。如文帝十年已代爲廷尉,則以後十四年釋之爲何官,本傳不容不書,而猶曰「張廷尉景帝歲餘」也。

107、

匈奴傳:「道衰,公劉變于西戎。其後三百有餘歲,戎狄攻大王亶父。」王氏曰:「自后稷三傳而得公劉,自亶父三傳而武王,則公劉之中衰,而亶父宜在之季世,不啻五六百年,而曰三百歲,未知何所據?」

元圻案】周益公王致君司業文集序曰:「君諱,字致君,世家宛丘,擢進士第,官至少司成。」

108、

秦穆公由余西戎服於。後百有餘年,晉悼公使魏絳和戎翟。」以左氏考之,魯文公三年,始霸西戎【原注】史記差一年。襄公四年,晉魏絳和戎,裁五十餘歲。

按】魏絳和者北戎,非西戎也。王氏未及辨。

云】厚齋之言,亦本通典,曰:「平王之末,渭首之戎,涇北義渠之戎,洛川大荔之戎,渭南驪戎襄王時,瓜州陸渾戎伊川允姓戎渭汭。」秦穆公西戎晉悼公復和西戎,即此條之説也。

【又云】攷陸渾戎陰戎允姓戎姜戎共遷之,則亦是通道瓜州而分其地,蓋汾西上郡以相接,是未嘗不與諸戎連也,但悼公所和者北戎

【又云】亦跨及西戎,如白狄之境,便亦與接壤。説似精而未確。

109、

田敬仲世家:「人歌之曰:『嫗乎!采芑。歸乎!田成子。』」史通暗惑篇曰:「田常見存,而遽呼以謚,此之不實,昭然可見。」【原注】蘇氏曰:「田常之時,安知其爲成子而稱之。」

集證韓子外儲説右上:「之民,相與歌之曰:『謳乎,其已乎!苞乎,其往歸田成子乎!』」之説本此。

方樸山云】輿人之誦,衝口而出,本非筆記,字無定畫。既事而驗,作書者飾成之耳。此歌「田成子」,其音則云,未必即此三字也,安得以呼其謚駁之?即如「鸜鵒」童謡,在世,所謂「稠父」、「宋父」,豈即命名本字?師己因有來巢之事,而兩公名音頗近,遂附著之,左氏又從事後實注之。不然,豈有身爲大夫而敢名其君者乎?且即「鸜之鵒之」,亦未必是此「鸜鵒」字。

【又云】正統時,京師謡曰:「土地土地,城隍土地。」而郕王應之,可例推史記此條。

繼序按】説是矣,然滕公之銘又曷爲解?

【又按】正統時謡云「雨滴雨滴」,蓋音如「與弟」也。

元圻案】光武之將興也,先有「劉秀當爲天子」之謡;岳武穆之將擒楊么也,自言有「除是飛來」之讖。吉凶先見,理有或然。

110、

周本紀:「取九鼎寶器,而遷西周君𢠸狐。」秦始皇本紀:「還,過彭城,齋戒禱祠,欲出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潏水李氏曰:「是時泗水彭城之分,九鼎何緣而至?夫取九鼎者,秦昭襄王也。始皇莊襄之子也,世數年歲相去不遠。始皇東遊過彭城,於泗水欲出鼎,竟不得。兩説抵捂如此。」

111、

宋世家:「襄公之時,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高宗所以興,作商頌。」曹氏粹中曰:「自戴公襄公,凡一百五十有一年,正考父既佐戴公,而能至於襄公之時作,何其壽耶?」朱子曰:「太史公蓋本韓詩之説。頌皆天子之事,非所有。其辭古奥,亦不類世之文。」

云】孟僖子之言,可據以難。

元圻案】史記索隱曰:「今按:毛詩商頌序云:正考父之太師『得商頌十二篇,以爲首』。國語亦同此説。今五篇存,皆家祭祀樂章,非考父追作也。又考父,則在襄公前且百許歲,安得述而美之?斯繆説耳。」〇此條與第三卷辨證略同。

112、

殷本紀曰:「微子數諫不聽,乃與太師、少師謀,遂去。比干强諫而死,箕子佯狂爲奴,而後太師、少師挾其祭樂器以奔于武王乘此東伐。」劉氏曰:「以考之,太師即箕子也,少師即比干也。按:「周本紀明著太師名,少師名,皆伶官。」若已殺比干,囚箕子,則所謂太師、少師奔者又何人也?」宋世家曰:「箕子不忍彰君之惡,乃佯狂爲奴。比干箕子諫不聽,乃直諫而死。微子曰:『義可以去矣。』於是太師勸微子遂行。及武王微子遂持其祭器,造于軍門,肉袒面縛,以降于。」今以論語考之,微子則先去,箕子奴次之,比干死又次之。聖人之言固有次第,且微子已行矣,則武王之際,何反歸于國,以自取面縛之辱也?蔡氏書傳曰:「按左傳微子,乃在克之後。所謂去者,特去其位而逃遯於外耳。」

元圻案】周密齊東野語:「書微子篇曰:『父師、少師,其弗或亂正四方。』注:『父師,太師,三公,箕子也。少師,孤卿,比干也。』史記殷紀乃云:『淫亂不止,微子諫不聽,與太師、少師謀,遂去。比干曰:「爲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諫。比干心。箕子懼,乃佯狂爲奴,又囚之。之太師、少師乃持其祭器奔。』周紀又云:『比干,囚箕子,太師、少師抱其樂器奔。』又宋世家:『微子數諫,弗聽,欲死之,及去,未能自決,乃問於太師、少師。箕子披髮佯狂爲奴。比干諫,剖其心。太師、少師乃勸微子去,遂行。』注但云時比干已死,而云少師者似誤。蓋三處皆以太師、少師,非箕子比干,獨周紀明言太師名、少師名漢古今人物表亦有太師、少師,殊與注不合。然二子同武帝時人,何以見異而言不同歟?及蘇子由古史,乃用安國之説;劉道原通鑑外紀,則又從史記之言,二公必各有所見故耳。」〇宋詩紀事五十一:「劉度紹興中祕書省校書郎。」

113、

伯夷傳:「『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者,可謂善人非耶?」程子曰:「天道甚大,安可以一人之故,妄意窺測?如曰何爲而夭?何爲而壽?皆指一人計較天理,非知天也。」

元圻案】此劉元承伊川語,見遺書十八。

114、

廢太后,逐穰侯。」朱文公曰:「經世書只言奪太后權,蓋實不曾廢。」

按】戰國策亦是廢。

云】攷之戰國策,則廢太后乃實事,經世書不足據。

元圻案】邵子皇極經世之六:「周赧王四十九年乙未,穰侯相國及宣太后權,以客卿范雎爲相,封應侯魏冉就國。」〇吕成公大事記解題五:「范雎傳書『廢太后,逐穰侯高陵華陽涇陽君于關外』,按本紀明言『宣太后薨,葬芷陽酈山。九月,穰侯出之』,是宣太后之没,書『薨』書『葬』,初未嘗廢。魏公子無忌魏王之辭,止曰『太后母也,而以憂死』,亦未嘗言其廢也。穰侯雖免相,猶以太后之故未就國,及太后既葬之後,始出之耳。范雎傳所載,特辯士增飾之辭,欲誇范雎之事,而不知甚昭王之惡也。皇極經世書蓋得其實。」〇戰國策三:「秦昭襄王時,范雎曰:『今,太后、穰侯用事,高陵涇陽佐之,臣將恐後世之有秦國者,非王之子孫也。』秦王懼,於是乃廢太后,逐穰侯,出高陵,走涇陽於關外。」

115、

孔子世家:「人拘孔子益急,孔子使從者爲甯武子臣於,然後得去。」致堂胡氏曰:「穆公末,武子之子已與孫良夫將兵侵案:二年左傳:「衞侯使孫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將侵。」注:「甯相甯俞子。」武子非老則卒矣。穆公卒,歷定公獻公,凡三十七年。至靈公三十八年而孔子來,使有兩武子則可,若猶也,其年當百有五六十矣,何子長之疎也?」

按】甯氏滅於獻公手。

116、

「三年不蜚不鳴」,楚世家伍舉進隱於莊王滑稽傳淳于髠齊威王。此一事而兩見,然莊王時嬖人伍參,見左氏傳,其子也。新序以爲士慶吕氏春秋以爲成公賈,不言伍舉

云】此條重出,惟滑稽傳前未之及。



校勘記

 孫通海校:「飾」,元刊本、清嘉慶本作「飭」。

 孫通海校:「絶交」,按四庫本、上古本戰國策卷三〇燕二皆作「交絶」。

 孫通海校:「見」,元刊本、清嘉慶本作「知」。

 孫通海校:「謂」,元刊本、清嘉慶本作「觀」。

 孫通海校:「伯翳」,元刊本作「柏翳」。

 孫通海校:「五帝」,元刊本、清嘉慶本作「五德」。按「五帝、繫姓」,史記原文作「五帝德、帝繫姓」。

 孫通海校:「避」,元刊本、清嘉慶本作「辟」。

 孫通海校:「避」,元刊本、清嘉慶本作「辟」。

 孫通海校:「九年」下,元刊本、清嘉慶本尚有「文王」二字。

 孫通海校:「下車」,清嘉慶本作「車上」。

 孫通海校:按據中華本史記六國年表,此句上脱「集解徐廣曰癸酉」七字。

 孫通海校:「吴子」,元刊本作「吴王」。

 孫通海校:「避」,元刊本作「辟」。

 孫通海校:按「莘」,他籍亦有作「華」者。

 孫通海校:「娶」,元刊本、清嘉慶本作「妻」。

 孫通海校:「韓氏」,當是「屠岸賈」之誤,清浦起龍史通通釋已改爲「屠岸」。

 孫通海校:「淇水」,原作「潏水」,據元刊本改。按以下評注文涉及此二字者亦相應而改。

 孫通海校:按王氏所引淇水李清臣邦直之文,今見四庫本宋文選卷一八史論下。閻氏未見原文而臆改。

 孫通海校:「賢」,元刊本、清嘉慶本作「人」。

字數:30273,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