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困學紀聞注
    1. 卷十一
      1. 考史
        1. 1、張儀説秦王鮑彪失考
        2. 2、鄒忌不如徐公美 新序載田巴論諛美
        3. 3、狐咺諫閔王斮之檀衢 吕氏春秋載狐援説齊王 比干子胥狐援之比 狐咺狐援狐爰之稱
        4. 4、齊王不用即墨大夫而亡 即墨多君子多良士
        5. 5、御覽引國策吴子問孫武 國策逸文遺事
        6. 6、燕王與樂閒書 燕惠王遺樂毅書
        7. 7、君子絶交無惡言
        8. 8、戰國漢同稱公孫弘者 韓子有爲越王騎公孫弘
        9. 9、戰國策逸文
        10. 10、晏元獻論秦用由余伐戎
        11. 11、舜造漆器禹彫其俎 褚遂良論奢靡之始
        12. 12、齊威之霸在毁譽者之刑 烹毁譽者周破胡
        13. 13、魏以田文爲相 田文非孟嘗君
        14. 14、三閭大夫掌王族三姓 楚昭屈景三姓漢初猶盛 甲氏亦爲屈氏
        15. 15、卞莊子管莊子館莊子
        16. 16、秦用范雎遠交近攻策 秦取六國謂之蠶食 韓用韓玘魏廢信陵之害
        17. 17、秦遷東周君而周遂不祀 春秋存陳之義 周赧後即繫秦不當
        18. 18、六國篡於異姓 召公澤及戰國
        19. 19、辨秦攻蜀楚先後之謀算
        20. 20、富比陶衞考
        21. 21、戰國策文勝不易得 論韓愈杜牧筆力 董晉行狀及燕將録
        22. 22、天道倚伏之可畏
        23. 23、滅人之國乃自滅
        24. 24、秦皇期萬世 新莽推三萬六千歲曆紀 漢武日復一日不敢期遠
        25. 25、君子正容以悟使人意消
        26. 26、箝語燔書不能愚陳涉 指鹿束蒲不能愚子嬰
        27. 27、比干秣馬金闕歌 古歌尚質必無秣馬之語
        28. 28、春秋時殽桃林非秦有
      2. 史記正誤
        1. 史記字數
        2. 29、三皇五帝諸説
        3. 30、舜在位及年壽
        4. 31、不紀羿浞事是史遷之疏
        5. 32、祖乙去相居耿修德禦水
        6. 33、百姓思盤庚説與書序違
        7. 34、太甲居桐宫及歸亳年數
        8. 35、以祥雉立廟説與書序違
        9. 36、九世立弟無中丁名
        10. 37、太戊爲太甲孫
        11. 38、不窋失官而奔戎狄間 公劉避亂適豳
        12. 39、古公三子皆同母
        13. 40、文王受命之年稱王諸解
        14. 41、武王觀兵盟津諸解
        15. 42、武王追思先聖乃封之
        16. 43、襄王與叔帶俱爲惠后生
        17. 44、共和二説
        18. 45、后稷封於邰必是堯之封
        19. 46、武王伐紂卜龜不吉 六韜後人所作
        20. 47、穆王即位年歲二説
        21. 48、五羖大夫事異説
        22. 49、襄公時秦屬地範圍
        23. 50、史記遺惠紀吕無亦奬盜 爲漢吕唐武之后立紀辯
        24. 51、樂書誤記汲黯公孫弘事 史記樂書非司馬遷作
        25. 52、四宫星名 天官書所敘諸星駁雜
        26. 53、敬王元王年數違異 史記世代年月事多舛錯 世本與史記參差不同
        27. 54、公子光吴王僚世次
        28. 55、太伯端委仲雍斷髮 文身斷髮爲避害
        29. 56、太宰嚭入越未見誅
        30. 57、微子面縛牽羊把茅語病
        31. 58、召公疑之作君奭爲妄説
        32. 59、衞莊公再娶夫人非禮
        33. 60、共伯見弑與武公篡弑辨
        34. 61、烝淫之人不得稱夫人
        35. 62、稱庶弟又稱母弟自乖異
        36. 63、虢鄶獻十邑之説不實 正義言遷述桓公事皆謬
        37. 64、毛傳以爲宣王時遷臨菑
        38. 65、齊頃公欲尊晉景公爲王 遷説因誤讀授玉爲授王
        39. 66、妄言魯哀公卒於有山氏
        40. 67、遷言西伯太公陰謀 葉氏言太公所用王術 唐氏責西伯陰謀傾商説
        41. 68、哀侯立鄂侯未卒世家誤
        42. 69、城聚以處群公子非晉都
        43. 70、誤以文侯爲重耳
        44. 71、申生母非齊桓女 秦穆夫人非申生女弟 夷吾母與重耳母非姊妹
        45. 72、遷謂武王夢生子名虞 薄姬夢燕姞夢皆夢於母
        46. 73、陳佗殺免非蔡人殺免 五父即佗 遷言躍立五月而卒亦誤 遷分一人爲二以無爲有
        47. 74、舜姓姚氏後賜姓嬀
        48. 75、重黎祝融吴回諸説不同 黎實祝融重爲南正 鄭語以八姓爲黎後
        49. 76、蚡冒爲熊達兄或父説異
        50. 77、楚莊王好讔伍舉諫 吕覽新序諫莊王讔者
        51. 78、燕世家言孟子勸齊伐燕
        52. 79、稷契堯皆帝嚳子 鯀爲舜之五世從祖 堯爲舜之三從高祖 舜非顓頊之後有數驗
        53. 80、史記微子爲殷後異樂記
        54. 81、蔡叔周公長幼
        55. 82、耼季載諸稱
        56. 83、魏惠王及襄王哀王紀年
        57. 84、反論秦魏成敗 論成敗當以人事爲主
        58. 85、趙朔娶晉成公姊辨
        59. 86、屠岸賈滅趙氏事難信 程嬰杵臼匿武事無據
        60. 87、孔子入世家自亂其例 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 遷載孔子言行不真者多
        61. 88、伯夷傳但見滿身是怨 叩馬之諫孔氏未嘗及 程子謂史記載諫詞皆非
        62. 89、仲尼弟子傳言子貢不實 遷之言華而少實
        63. 90、有若狀似孔子共立爲師
        64. 91、闞止字子我誤而爲宰我
        65. 92、列傳稱去邠事孟子不見
        66. 93、唐仲友論刺客傳之謬
        67. 94、東萊論張叔未嘗言案人
        68. 95、商君傳言五羖大夫不實
        69. 96、史遷引後人揚雄語之因
        70. 97、史通謂史記以後爲先
        71. 98、貨殖傳述子贛廢著鬻財
        72. 99、周陽由與汲黯俱爲忮 吕成公論汲黯眼高四海
        73. 100、以陳涉發迹類比湯武作 湯武烏可與陳涉並議
        74. 101、鄭樵譏孟子荀卿傳中文
        75. 102、鄭樵論游俠之徒
        76. 103、六家要指宗道家 真德秀謂儒道無所不該
        77. 104、皇王大紀論上古封禪 考舜典知後世封禪之失 稽懋言知史遷著書之失 遷作書以著求神仙之妄
        78. 105、開金縢書在周公未薨前
        79. 106、洪氏言張釋之歷官事實
        80. 107、公劉至大王亶父歷年
        81. 108、秦服西戎之年 晉魏絳和戎之年
        82. 109、世家田常見存而呼以謚 民歌田成子未必指田常
        83. 110、史記取寶鼎事兩相抵捂
        84. 111、商頌非正考父追作
        85. 112、殷本紀敘事錯亂無序 太師即箕子少師即比干
        86. 113、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指一人計較天理非知天
        87. 114、秦奪太后權實不曾廢
        88. 115、胡寅言孔子世家疏漏
        89. 116、進隱之事兩見 進隱之人各異

困學紀聞注


卷十一


考史

1、

戰國策:「張儀説秦王曰:『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姚氏戰國策後序云:「韓非子第一篇初見秦文與此同。」鮑氏失於攷證。【原注】吕成公麗澤集文取此篇。

【元圻案】韓非子初見秦王曰:「臣聞天下陰燕陽魏,連荆固齊,收韓而成從,將西面以與彊秦爲難,臣竊笑之。世有三亡,而天下得之,其此之謂乎!臣聞之曰:『以亂攻治者亡,以邪攻正者亡,以逆攻順者亡。』」戰國策張儀説秦王文,與韓子同。鮑彪注云:「此上原有『張儀』字,而所説皆儀死後事。」又曰:「論事深切著明,荀卿不如。秦所以取天下,蓋行其説也。而史失其人,猥以張儀名之,惜哉!」據此,鮑氏知此説之不出於張儀,而不知其出於韓非也,故王氏以爲失攷。元吴師道國策校注引此條補之曰:「張儀當作韓非。」又書姚宏序後曰:「予讀吕子大事記引剡川姚宏,知其亦注是書。考近時諸家書録皆不載,後得於一舊士人家,其自序云:『嘗得本於孫朴之子慤。』朴元祐在館中,取曾鞏本,參以蘇頌、錢藻、劉敞所傳,併集賢院新本,上標錢、劉校字。而姚又會萃諸本定之,每篇有異及他書可正者,悉注於下。因高誘注間有增續。簡質謹重,深得古人論撰之意,大與鮑氏率意竄改者不同。宏,字令聲,待制舜明廷輝之子,爲删定官,忤秦檜,死大理獄。弟寬令威、憲令則,皆顯於時。」〇四庫全書簡明目録雜史類:「戰國策注三十三卷,舊本題高誘注。今考其書,實宋姚宏因誘注殘闕而補之。」又:「注十卷,宋鮑彪撰。」又:「校注十卷,元吴師道撰。取姚宏、鮑彪注參校,而雜引諸書以證之,增所遺者謂之補,糾所失者謂之正。」

2、

「鄒忌不如徐公美。」見齊策。新序云:「齊有田巴先生,行修於外,王聞其賢,聘之,將問政焉。田巴改製新衣,拂飾冠帶,顧謂其妾,妾曰:『佼。』將出門,問其從者,從者曰:『佼。』過於淄水,自照視,醜惡甚焉。遂見齊王。齊王問政,對曰:『今者大王召臣,臣問妾,妾愛臣,諛臣曰「佼」;問從者,從者畏臣,諛臣曰「佼」。臣至臨淄水而觀,然後知醜惡焉。今王察之,齊國治矣。』」集證:「此條新序今佚,引見御覽三百八十二。」與鄒忌之言略同。洪景盧全云:「文敏公邁,盤洲弟。」謂孟子所書齊景公問晏子,與管子内言戒篇相似,蓋傳記若是者多矣。

【元圻案】容齋三筆一「『孟子所書齊景公問於晏子』云云,管子内言戒篇曰:『威公將東游,問於管仲曰:「我游猶軸轉斛,南至瑯邪。司馬曰:『亦先王之游已。』何謂也?」對曰:「先王之游也,春出原農事之不本者謂之游,秋出補人之不足者謂之夕。夫師行而糧食其民者謂之亡,從樂而不反者謂之荒。先王有游夕之業於民,無荒亡之行於身。」威公退,再拜命曰寶法。』觀管、晏二子之語,一何相似?豈非傳記所載容有相犯乎?管氏既自爲一書,必不誤,當更考之晏子春秋也。」

【集證】今按晏子春秋内篇問下,與孟子同。

3、

「齊負郭之民有狐咺者,正議閔王,斮之檀衢。」見齊策。按吕氏春秋貴直論:「狐援説齊湣王曰:『殷之鼎陳於周之廷,其社蓋於周之屏,其干戚之音在人之遊。亡國之音不得至於廟,亡國之社不得見於天,亡國之器陳於廷,所以爲戒。王必勉之!其無使齊之大吕案:史記索隱曰:「大吕,齊鐘名。」陳之廷,無使太公之社蓋之屏,無使齊音充人之遊。』齊王不受。狐援出而哭國五日,吕覽作「三日」。其辭曰:『先出也衣絺紵,後出也滿囹圄,吾今見民之洋洋然東走而不知所處。』齊王問吏曰:『哭國之法若何?』吏曰:『斮。』王曰:『行法。』狐援乃言曰:『有人自南方來,鮒入而鯢居,高誘注:「鮒,小魚。鯢,大魚,魚之賊也,啖食小魚。而鯢居人國,喻爲人害。」使人之朝爲草而國爲墟。殷有比干,吴有子胥,齊有狐援。已不用若言,又斮之東閭。齊策:「斮之檀衢。」下又云:「齊孫室子陳舉直言,殺之東閭。」吕覽本篇云:「吏陳斧質於東閭。」蓋行刑之所。每斮者,以吾參夫二子者乎!』」漢古今人表作狐爰,在「中下」。注:「即狐咺也。」愚謂殺諍臣者必亡,狐援其洩冶之類乎!

【元圻案】洩冶事見左傳宣公九年。洩冶,臣也。狐咺,民也。咺乃後世韋月將之流,幸則郇模,不幸則歐陽澈。

4、

齊威王封即墨大夫。注見上卷。燕取齊七十餘城,唯莒、即墨不下。田單以即墨破燕。齊王建將入秦,即墨大夫入見,畫臨晉、武關之策,建不聽而亡。吁,何即墨之多君子也!建能聽即墨大夫之謀,則齊可以勝秦矣,國未嘗無士也。

【何云】是故趙襄子曰:「尹鐸之所寬也。」

【全云】此亦有慨於汪、文諸公策略之不用。

【元圻案】燕策:「燕昭王以樂毅爲上將軍,與秦、楚、三晉合謀以伐齊。齊兵敗,閔王出走於外。燕兵獨至臨淄。齊城之不下者,唯獨莒、即墨。」〇史記田單列傳:「燕引軍東圍即墨,即墨大夫敗死。城中相與推田單曰:『安平之戰,田單宗人以鐵籠得全,習兵。』立以爲將軍,以即墨距燕。昭王卒,惠王立,田單縱反間,燕使騎劫代樂毅。單遣使約降,燕軍益懈。擊之,而齊七十餘城皆復爲齊。乃迎襄王於莒,入臨淄而聽政。」〇齊策:「齊王建入朝于秦,即墨大夫入見齊王曰:『齊地方數千里,帶甲數十萬。夫三晉之大夫,皆不便秦,而在阿、鄄之間者以百數,王收而與之十萬之衆,使收三晉之故地,即臨晉之關可入矣;鄢、郢大夫,不欲爲秦,而在城南下者百數,王收而與之十萬之師,使收故地,即武關可以入矣。如是則齊威可立,秦國可亡矣。』齊王不聽,遂入秦。處之共松柏之間,餓而死。」〇馮琦宋史紀事本末:「度宗咸淳十年,京湖制置使汪立信移書賈似道曰:『内都何事乎多兵,宜盡出之江干,以實外禦。算兵帳見兵可七十餘萬人,而沿江之守,則不過七千里,若距百里而屯,屯有守將,十屯爲府,府有總督,其尤要害處,輒三倍其兵。無事則屯舟長淮,往來游徼,有事則東西齊奮,戰守並用。刁斗相聞,餽餉不絶,互相應援,以爲聯絡之固。選宗室大臣忠良有幹用者,立爲統制,分東西二府,以涖任得其人,率然之勢,此上策也。』似道得書,抵之地,尋中以危法罷免之。」又:「帝㬎德祐元年七月,元主詔伯顔直趨臨安。八月,文天祥至臨安,上疏言:『宜分境内爲四鎮,建都統居中:以廣西益湖南,而建閫于長沙;以廣東益江西,而建閫于隆興;以福建益江東,而建閫于番陽;以淮西益淮東,而建閫于揚州。責長沙取鄂,隆興取蘄、黃,番陽取江東,揚州取兩淮。地大力衆,乃足以抗敵,約日齊奮,有進無退,日夜以圖之。彼備多力分,疲于奔命。而吾民之豪傑者,又伺間出于其中,如此則敵不難卻也。』時議以爲迂闊,不報。」

5、

太平御覽三百三十一引戰國策曰:「吴子問孫武曰:『敵人保山據險,擅利而處,糧食又足,挑之則不出,乘間則侵掠,爲之奈何?』武曰:『分兵守要,謹備勿懈。潛探其情,密候其怠。以利誘之,禁其牧採。久無所得,自然變改。待離其故,奪其所愛。』」何云:「陸遜破昭烈於猇亭,微得此意。」今本無之。

【元圻案】通典一百五十九兵十二載「吴子問孫武曰」云云,與此文同。惟「保山據險」,作「保據山險」,「擅利而處」作「常利而處之」,「牧採」作「樵牧」,「故」作「固」,又多「敵據險隘,我能破之也」兩句。〇姚寬戰國策後序曰:「正文遺逸,引戰國策者,司馬貞索隱五事:『豫讓擊襄子之衣,衣盡血』;『吕不韋言周凡三十七王』;『白圭爲中山將,亡六城,還拔中山』;『馬犯謂周君』;『馬犯謂梁王,云王病逾作癒字』。廣韻七事:『晉有大夫芬質音撫文切、羊千者,著書顯名』;『安陵丑』;『雍門周』;『中山大夫藍諸』;『晉有亥唐』;『趙有大夫肁賈』;音肇,訓門也。『齊威王時,有左執法公旗蕃』。玉篇一事:『驥仰而噴,鼓鼻也。』太平御覽二事:『涸若耶以取銅,破堇山而出錫』;『廊廟之椽,非一木之枝;先王之法,非一士之智』。元和姓纂一事:引風俗通云:『晉大夫芸賢。』春秋後語二事:『趙武靈王遊大陵,夢處女鼓瑟』;『平原君躄者』。注云:「躄,攣跛之名。」後漢地理志一事:東城九門注云:『碣石山在縣界。』後漢第八贊一事:『廉頗爲人勇鷙而好士。』藝文類聚一事:『蘇秦爲楚合從,元戎以鐵爲矢,長八寸,一弩十矢俱發。』北堂書鈔一事:『楚人以弱弓微繳,加歸雁之上者。』徐廣注史記一事:『韓兵入西周,西周令成君辯説秦求救。』張守節正義一事:『碣石九門,本有宫室以居』。舊戰國策一事:『羅尚見秦王曰:秦四塞之險,利於守,不利於戰。』李善注文選一事:『蘇秦説孟嘗君曰:秦四塞之國。』高誘注云:『四面有山關之固,故曰四塞之國也。』皆今本所無。」吴師道曰:「此序題姚寬撰,附於姚注本者,皆與宏序同。特疏列逸文加詳。考其歲月則在後,乃知姚氏兄弟皆嘗用意此書。寬所著者,今未之見。」〇王氏此條,令威獨未之及,故備録姚序,以互相攷補云。

6、

「樂閒入趙,燕王以書謝焉。」見燕策。新序以爲惠王遺樂毅書。

【元圻案】新序雜事三:「田單患樂毅善用兵,欲去之。昭王又賢,不肯聽讒。會昭王死,惠王立,田單使人讒之惠王,使騎劫代樂毅。樂毅去之趙,不歸。田單設詐,大破燕軍,殺騎劫,復收七十餘城。而燕惠王大慙,使人遺樂毅書曰:『寡人不佞,不能奉順君志,故君捐國而去,寡人不肖明矣。敢謁其願,而君弗肯聽也。故使使者陳愚志』云云。」〇吴師道國策補注曰:「考之毅答惠王書云『今足下使人數之以罪』,而史所載惠王讓毅,無數罪之語。前章『燕王使人讓毅,且謝之曰』云云,當是此章之首,蓋錯簡也。知新序之説爲是。」〇馬氏繹史曰:「史記、國策皆以爲燕王喜與樂閒書,按二書往復,辭旨頗相酬答,當以新序爲是。」〇燕王,名喜,惠王之曾孫。〇史記樂毅傳:毅奔趙後,「燕王復以其子樂閒爲昌國君」。

7、

新序樂毅書:「君子絶交無惡言,去臣無惡聲。」

【元圻案】國策作「君子絶交,不出惡聲;忠臣去國,不潔其名」。

8、

戰國有兩公孫弘,一在齊,爲孟嘗君見秦昭王;一在中山,言司馬憙招大國之威求相。與漢平津侯爲三。案:史記將相年表:「武帝元朔五年,以公孫弘爲丞相,封平津侯。」韓子説林云:「公孫弘斷髮而爲越王騎。」是又一人也。

【集證】容齋四筆云:「後漢明帝時,有幽州從事公孫弘,交通楚王英。見於虞延傳。」又按晉惠帝時,亦有與平津侯同姓名者,爲楚王瑋長史。見晉書王渾、潘岳、楚王瑋傳。

【元圻案】戰國策:「公孫弘語孟嘗君曰:『君不如使人先觀秦王。意者秦王帝王之主也,君恐不得爲臣,奚暇從以難之?意者秦王不肖之主也,君從以難之未晚。』孟嘗君曰:『然,願因公往矣。』」又:「司馬喜使趙,爲己求相中山,公孫弘隱知之。中山君出,司馬喜御,公孫弘參乘。公孫弘曰:『爲人臣招大國之威,以爲己求相於君,何如?』君曰:『吾食其肉,不以分人。』司馬喜頓首於軾曰:『臣自知死至矣。』君曰:『何也?』曰:『臣抵罪。』君曰:『行,吾知之矣。』居頃之,趙使來,爲司馬喜求相。中山君大疑公孫弘,弘走出。」

9、

禹貢正義:鄭康成云:「戰國策:『碣石在九門。』」姚宏云:「戰國策遺逸,如司馬貞引『馬犯謂周君』、徐廣引『韓兵入西周』、李善引『吕不韋言周三十七王』、歐陽詢引『蘇秦謂元戎以鐵爲矢』、史記正義引『九門本有宫室而居』,今本所無。」

【元圻案】姚宏所舉佚文,較姚寬少二十事。其「吕不韋」一事,寬舉史記索隱而不及文選。容齋四筆一謂「韓非子、新序、説苑、韓詩外傳、高士傳所引用者,多今本所無」,然則寬所舉亦有所遺也。

10、

晏元獻論秦穆公以由余爲賢,用其謀伐戎:「夫臣節有死無貳,戎使由余觀秦,終竭謀慮,滅其舊疆,豈鍾儀操南音,事見左傳成公九年。樂毅不謀燕國之意哉!秦穆之致由余而闢戎土也,失君君臣臣之訓矣。」元獻之論有補世教,故録之。

【元圻案】史記秦本紀:「由余,其先晉人也,亡入戎,能晉言。聞穆公賢,故使由余觀秦。秦以女樂遺戎王,受而説之。由余數諫不聽,遂去降秦。秦用由余謀,伐戎王,益國十二,開地千里。」〇閻氏潛丘劄記二:「綱目:『赧王三十六年,趙王欲使樂毅謀伐燕,毅泣曰:「臣疇昔之事昭王,猶今日之事大王也。若復得罪在他國,終身不敢謀趙之奴隸,況子孫乎!」趙王乃止。』按綱目減省通鑑原文,爲識者所不取,此段則原文所無而綱目補出者,煞有關係。嘗問諸人,人莫能應。余考之,出三國志魏武帝紀注。」〇三國志魏武帝紀:「建安十五年冬,作銅爵臺。」注引魏武故事載公十二月己亥令曰:「昔樂毅走趙,趙王欲與之圖燕,樂毅伏而垂泣,對曰:『臣事昭王,猶事大王;臣若獲戾,放在他國,没世然後已。不忍謀趙之徒隸,況燕後嗣乎!』孤每讀此書,未嘗不愴然流涕也。」

11、

唐太宗問褚遂良曰「舜造漆器,禹彫其俎」,其事見韓子十過篇:「由余對秦穆公曰:『舜作食器,流漆墨其上,國之不服者十三。禹作祭器,墨染其外,朱畫其内,國之不服者三十三。』」

【元圻案】唐書褚遂良傳:「遂良,字登善,散騎常侍亮子。帝嘗怪:『舜造漆器,禹雕其俎,諫者十餘不止,小物何必爾邪?』遂良曰:『雕琢害力農,纂繡傷女工。奢靡之始,危亡之漸也。漆器不止,必金爲之,金又不止,必玉爲之,故諫者救其源,不使得開。及夫橫流,則無復事矣。』」

12、

薛士龍曰:「齊威之霸,不在阿、即墨之斷,而在毁譽者之刑。」今按:毁譽者乃佞臣周破胡,見列女傳。

【閻案】士龍名季宣,永嘉人,即前所謂薛常州也。「齊威之霸」三語,乃使還言於孝宗,以攻其左右者。

【元圻案】列女傳:「虞姬者,名娟之,齊威王之姬也。威王即位,佞臣周破胡專權擅勢,即墨大夫賢而日毁之,阿大夫不肖反日譽之。虞姬謂王曰:『破胡,讒佞之臣也,不可不退。』王大悟,封即墨大夫以萬户,烹阿大夫與周破胡,遂收故侵地,齊國大治。」〇薛士龍浪語集奉使淮西回上殿第三劄子曰:「齊威之霸,其機不在阿、即墨大夫之誅賞,而係乎毁譽不公,而齊威之刑賞不行焉,則爲欺者殆無以禁之矣。」〇吕成公薛常州墓誌曰:「薛季宣,字士龍,除大理寺主簿。虞丞相允文白遣公行淮西,還曰:『齊威之霸,不在阿、即墨之斷,而在毁譽者之刑。臣觀近政,非無阿、即墨之斷,奈何毁譽之人自若。』上欣然開納。」〇四庫全書簡明目録史部傳記類:「古列女傳七卷,續傳一卷,漢劉向撰。續傳不知誰作,或曰班昭,或曰項原,皆影附無據也。」

13、

大事記周安王十六年「魏以田文爲相」,解題曰:「田文與孟嘗君姓名適同而在前。吕氏春秋審分覽作商文,所載『吴起問答』,與史記略同。」以上皆解題文。西山讀書乙記謂:「田文,游俠之宗主,以主少國疑自任,未見其可也。」誤以爲孟嘗君。

【元圻案】審分覽執一篇:「吴起謂商文曰:『事君果有命矣夫!』商文曰:『何謂也?』吴起曰:『治四境之内,成訓教,變習俗,使君臣有義,父子有序,子與我孰賢?』商文曰:『吾不若子。』曰:『今日置質爲臣,其主安重。今日釋璽辭官,其主安輕,子與我孰賢?』商文曰:『吾不若子。』曰:『士馬成列,馬與人敵,人在馬前,援桴一鼓,使三軍之士樂死若生,子與我孰賢?』商文曰:『吾不若子。』吴起曰:『三者子皆不吾若,而位則在吾上,命也夫事君!』商文曰:『世變主少,群臣相疑,黔首不定,屬之子乎?屬之我乎?』吴起默然不對,少選曰:『與子。』商文曰:『是吾所以加於子之上矣。』」〇四庫全書簡明目録:「宋真德秀讀書記六十一卷,原本分甲、乙、丙、丁四集。今惟存甲集三十七卷,皆論天人理氣之奥;乙集二十二卷,論虞、夏以來名臣事迹,略倣編年之體。」〇今本止甲集,無乙集。

14、

王逸注楚辭自序云:「屈原爲三閭大夫。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全云:「蓋公族大夫之職。」曰昭、屈、景。屈原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漢興,徙楚昭、屈、景於長陵,以强幹弱支,則三姓至漢初猶盛也。莊子庚桑楚曰:「昭、景也,著戴也,甲氏也,著封也,非一也。」説云:「昭、景、甲三者,皆楚同宗也。」此陸氏莊子釋文之文。甲氏其即屈氏歟?秦欲與楚懷王會武關,昭雎、屈平皆諫王無行。襄王自齊歸,齊求東地五百里,昭常請守之,景鯉請西索救於秦,東地復全。三閭之賢者,忠於宗國,所以長久。

【全云】昭奚恤、昭陽亦戰將。

【元圻案】漢徙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後實關中,見漢書婁敬傳。昭雎之諫,見史記楚世家。屈平之諫,見本傳。〇戰國策:「楚襄王爲太子之時,質於齊。懷王薨,太子辭於齊王而歸。齊王隘之:『予我東地五百里,乃歸子。』傅慎子曰:『獻之。』太子歸即位,齊來取地,昭常曰:『不可予也。萬乘者,以地大爲萬乘,今去東地五百里,是去戰國之半也,常請守之。』景鯉曰:『楚不能獨守,臣請西索救於秦。』」〇新序載屈廬不從白公爲亂,亦三閭之賢者也。

15、

陳軫傳「卞莊子刺虎」,戰國策作「管莊子」,索隱引戰國策作「館莊子」,「館,謂逆旅舍,其人字莊子」。

【何云】論語稱「卞莊子之勇」,索隱所引或傳寫之誤,而注者又妄爲之説歟?

【元圻案】史記陳軫傳:「惠王曰:『今韓、魏相攻,或謂寡人救之便,或曰勿救便,願子爲寡人計之。』陳軫對曰:『亦嘗有以夫卞莊子刺虎聞於王者乎?莊子欲刺虎,館豎子止之曰:「兩虎方且食牛,食甘必争,争則必鬭,鬭則大者傷,小者死。從傷而刺之,一舉必有雙虎之名。」卞莊子以爲然。』」〇戰國策三:「陳軫謂楚王曰『王不聞夫管與之説乎?有兩虎諍人而鬭,管莊子將刺之,管與止之曰』云云。」蓋以「管與」而并誤以「卞莊子」爲「管莊子」,索隱又誤「管」爲「館」也。

16、

晉、楚之争霸在鄭,秦之争天下在韓、魏。林少穎謂:「六國卒并於秦,出於范雎遠交近攻之策。」取韓、魏以執天下之樞也。其遠交也,二十年不加兵於楚,四十年不加兵於齊。其近攻也,今年伐韓,明年伐魏,更出迭入無寧歲。韓、魏折而入於秦,四國所以相繼而亡也。秦取六國,謂之蠶食,蓋蠶之食葉,自近及遠。古史云:「范雎自爲身謀,未見有益於秦。」愚謂此策不爲無益,然韓不用韓玘,魏不廢信陵,則國不亡。

【閻按】韓玘亡韓,事不經見,僅李斯上書短趙高云:「宋子罕劫君,齊田常取國,繼以信高之志,若韓玘爲韓安相也。」斯與同時,事定有據。而王氏用此,亦新矣哉!

【元圻案】史記范雎列傳:「夫穰侯越韓、魏而攻齊綱、壽,非計也。少出師則不足以傷齊,多出師則害於秦。王不如遠交而近攻,得寸則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今夫韓、魏,中國之處而天下之樞也。王其欲霸,必親中國爲天下樞,以威楚、趙。楚强則附趙,趙强則附楚,楚、趙皆附,齊必懼矣。齊懼,必卑辭重幣以事秦。齊附而韓、魏因可虜也。」〇林少穎史論曰:「秦之所以能并諸侯者,其實出於遠交近攻之策。是謀也,出於司馬錯,成於范雎。」〇蘇子由古史四十九范雎蔡澤列傳:「蘇子曰:『范雎相秦,其所以利秦者少而害秦者多。以魏冉之專,忘其舊勳而逐之可也,而并逐宣太后,使昭王以子絶母,不已甚乎!及雎任秦事,殺白起而用王稽、鄭安平,使民怨於内,兵折於外,實不若魏冉之一二。以予觀之,范雎、蔡澤自爲身謀取卿相可耳,未見有益於秦也。』」〇史記李斯列傳:「上書言趙高之短曰:『高有邪佚之志,危反之行,如子罕相宋也;私家之富,若田氏之於齊也。兼行田常、子罕之逆道,而劫陛下之威信,其志若韓玘爲韓安相也。』」索隱曰:「玘,亦作『起』,並音怡,韓大夫弑其君悼公者。」

17、

周赧王卒於乙巳,明年丙午,秦遷西周公,而東周君猶存也。壬子,秦遷東周君,而周遂不祀。事在秦莊襄王元年。作史者當自丙午至壬子,繫周統於七國之上。何云:「自威烈王後,即當與七國平書。」〇又云:「三晉猶王所命,而齊威朝周,秦、楚、燕皆故臣也,王雖微弱,可遂與之等夷乎?」乃得春秋存陳之義。大事記周赧後即繫秦,閻按:「通鑑已然。」朱子以爲未當,綱目以七國如楚、漢並書之。

【元圻案】史記周本紀:「考王封其弟於河南,是爲桓公,以續周公之官職。桓公卒,子威公代立。威公卒,子惠公代立,乃封其少子于鞏以奉王,號東周惠公。王赧時,東西周分治。王赧徙都西周。五十九年,秦攻西周,西周君奔秦,盡獻其邑三十六。秦受其獻,歸其君於周。周君、王赧卒,秦遷西周公於𢠸狐。後七年,秦莊襄王滅東、西周。」〇通鑑周紀終於赧王五十九年乙巳,是歲赧王崩。次年丙午即以秦紀繫年,昭襄王之五十二年也。胡三省注曰:「西周既亡,天下莫適爲主。通鑑以秦卒併天下,因以昭襄繫年。」〇大事記卷五終於周赧王五十九年,卷六終於秦昭王五十二年。解題曰:「是歲秦既滅周,故以秦年統諸國。」

18、

七國,齊、魏、趙、韓皆大夫篡,楚爲黃,秦爲吕,唯燕爲舊國,召公之澤遠矣。惠王不用樂毅,太子丹乃用荆軻,其能國乎?

【閻按】楚爲黃者,僅幽王悍十年,悍卒而猶立,是爲哀王,仍考烈王所生也。秦長安君亦爾。惜讀史者不能析别之。

【元圻案】史記春申君列傳:「春申君者,楚人也。名歇,姓黃氏。李園求事春申君爲舍人,進其女弟,即幸於春申君。知其有身,李園乃與其女弟謀,承間以説春申君,言之楚王,召入幸之,遂生子男,立爲太子。」楚世家:「考烈王卒,子幽王悍立。十年,幽王卒,同母弟猶代立。」吕不韋列傳:「安國君中男名子楚,質于趙。吕不韋取邯鄲姬,子楚從不韋飲,見而説之,遂獻其姬。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時,生子政。昭王薨,安國君立,子楚爲太子。秦王立一年薨,謚爲孝文王。太子子楚代立,是爲莊襄王。三年薨,太子政立。」

19、

老泉權書强弱篇謂:「秦之憂在六國,蜀最僻最小,最先取;楚最彊,最後取。非其憂在蜀也。」案:史記秦本紀:「惠文君後元九年,伐蜀滅之。」秦始皇本紀:「二十四年,王翦、蒙武攻荆,破荆軍,昌平君死。」愚謂取蜀則楚在掌中矣,白起所以再戰而燒夷陵也。

【何云】宋之亡也,蜀先破而襄陽隨之。

【又云】穆公并國二十而遂霸西戎,惠公取蜀而秦以益强富厚輕諸侯,蓋皆得蠶食之策。齊、楚最遠,故最後取之也。

【元圻案】史記楚世家:「頃襄王二十年,秦將白起拔我西陵。二十一年,白起拔郢,燒先王墓夷陵。」索隱曰:「夷陵,陵名,後爲縣,屬南鄭。」平原君列傳:「毛遂曰:『白起,小豎子耳,率數萬之卒,興師以與楚戰。一戰而舉鄢、郢,再戰而燒夷陵,三戰而辱王之先人。』」〇林少穎論秦惠王伐蜀曰:「用兵之法,攻堅則瑕者堅,攻瑕則堅者瑕。蜀瑕而韓堅,故先蜀而後韓。韓、魏瑕而齊、楚堅,故先韓、魏而後齊、楚,此蓋先瑕而後堅也。瑕者既爲我所有,則堅者果何所恃哉!」與老泉同意。

20、

魯仲連書「富比乎陶、衞」,延篤注戰國策云:「陶朱、公子荆。」王劭云:「魏冉封陶,商君封衞。」今按:商君封於商,非封衞也。

【全云】商君卻有衞鞅之稱,王劭亦非無據。

【元圻案】戰國策鮑彪注:「陶,穰侯邑。衞自梁襄王後稱君。」吴師道曰:「索隱引延篤云『陶朱、公子荆』,非也。王劭曰:『魏冉封陶,商君姓衞。』謂此云爾。姚氏亦引之。」今案史記魯仲連傳王劭注亦作「商君姓衞」。鞅本傳曰:「商君者,衞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所載姓氏甚明,作「姓衞」皆誤。

21、

李文叔書戰國策曰:「爲是説者非難,而載是説者爲不易得。使秦、漢而後,復有爲是説者,必無能載之者矣。」愚謂董晉之答回紇語,李懷光、譚忠閻按:「文苑英華作『談』。」之説劉總,詞氣雄健,有先秦風,韓、杜二公之筆力,足以發之也。【原注】董晉行狀、燕將録。

【閻按】董晉行狀曰:「先皇帝時,公副李涵使回紇。回紇之人來曰:『唐之復土疆,取回紇力焉。約我爲市,馬既入而歸我賄不足,我於使人乎取之。』涵懼不敢對,視公。公與之言曰:『我之復土疆,爾信有力焉。吾非無馬,而與爾爲市,爲賜不既多乎?爾之馬歲至,吾數皮而歸資。邊吏請致詰也,天子念爾有勞,故下詔禁侵犯。諸戎畏我大國之爾與也,莫敢校焉。爾之父子寧而畜馬蕃者,非我誰使之?』於是其衆皆環公拜。李懷光反,公知其謀與朱泚合也,患之,造懷光言曰:『公之功,天下無與敵;公之過,未有聞於人。某至上所,言公之情,上寬明,將無不赦宥焉,乃能爲朱泚臣乎?彼爲臣而背其君,苟得志,於公何有?且公既爲太尉矣,彼雖寵公,何以加此?彼不能事君,能以臣事公乎?公能事彼,而有不能事君乎?彼知天下之怒,朝夕戮死者也,故求其同罪而與之比,公何所利焉?公之敵彼有餘力,不如明告之絶,而起兵襲取之,清宫而迎天子,庶人服而請罪有司,雖有大過,猶將揜焉。如公則誰敢議?』語已,懷光拜曰:『天賜公活懷光之命。』」〇燕將録曰:「元和十四年春,趙人獻城十二。冬,誅齊,三分其地。忠因説總曰:『凡天地數窮,合必離,離必合。河北與天下相離六十年矣,此亦數之窮也,必與天下復合。且建中時,朱泚搏天子,狩畿甸,李希烈僭于梁,王武俊稱趙,朱滔稱冀,田説稱魏,李納稱齊。郡國往往弄兵者,抵目而視。當此之時,可謂危矣,然天下卒爲無事。自元和已來,劉闢守蜀,棧道劍閣,自以爲子孫世世之地,然甲卒三萬,數月見羈。李錡橫大江,撫石頭,全吴之兵,不得一戰,反束帳下。田季安守魏,盧從史守潞,皆天下之精甲,駕趙爲騎,鼎立相視,可謂强矣,然從史繞塹五十里,萬戟自護,身如大醉,忽在檻車。季安死,墳杵未收,家爲逐客。蔡人被重葉之甲,圓三石之弦,持九尺之刃,突前跳後,卒如搏鶚,一可支百者累數萬人,四歲不北二三,可謂堅矣,然夜半大雪,忽失其城。齊人經城數千里,倚渤海,牆太山,塹大河,精甲數億,鈐劍其阨,可爲安矣,然兵折於潭趙,首竿於都市。此皆君之自見,亦非人力所能及,蓋上帝神兵下來誅之耳。今天子巨謀纖計,必平章於大臣,鋪樂張獵,未嘗戴星,俳倡顐翫之臣,顔澀不展,縮衣節口,以賞戰士。此志豈須臾忘於天下哉!今國兵駸駸北來,趙人已獻城十二,助魏破齊,唯燕未得一日之勞爲子孫壽,後世其能帖帖無事乎?吾深爲君憂之。』總泣且拜曰:『今幸枉大教,吾心定矣。』」

【何云】韓學左傳。

【全云】董晉,庸人耳,韓公爲之點綴生色,本來面目希矣。譚忠則信有策士風。

【元圻案】唐書董晉傳:「晉,字混成,河中虞鄉人。貞元九年,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贊謂:「晉懦弛苟安,滋欲以恩信傾賊;迂暗之人,烏可語功名會哉!」又藩鎮劉總傳:「譚忠,絳人,喜兵,善謀事,蓋健男子云。」〇胡三省於唐代宗紀「董晉使回紇」下注云:「此韓愈狀晉之辭,容有溢美。」

22、

秦昭王五十一年滅周,是歲漢高祖生於豐沛。天道之倚伏,可畏哉!【原注】史記:「昭王五十一年,赧王卒。」皇甫謐曰:「是歲高祖生。」

【閻按】臣瓚以高帝爲漢王年四十二,則生於秦莊襄王四年甲寅,是亦秦亡之歲哉。

【集證】袁文甕牖閒評:「秦始皇初即位,漢高祖以是年生。梁武帝弑東昏侯覆齊祚,而侯景亦以是年生。陰極陽生、陽極陰生之理,詎不信耶?」

【元圻案】秦莊襄王以四年薨,始皇即以是年即位,故袁氏云爾。

23、

秦莊襄王元年,滅東周。三年,始皇立,閻按:「秦本紀爲『四年』,此從六國表。」而伯翳之秦亦滅。二世元年,廢衞君,是歲諸侯之起者五國,三年而秦亡。然則滅人之國,乃所以自滅也。

【何云】元滅宋而國亡於瀛國之子,亦可異矣。

【又云】天道有不可誣,非妄爲報應之説。

【元圻案】史記秦楚之際月表「秦二世元年,七月,楚隱王陳涉起兵入秦。八月,武臣始至邯鄲,自立爲趙王。九月,項梁號武信君;齊王田儋始;沛公初起;韓廣自立爲燕王;魏王咎始」,起者七國。此云五國者,蓋以沛公非諸侯後,而項梁初起亦不假楚號也。

24、

秦皇欲以一至萬,新莽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宋明帝給三百年期,其愚一也。漢世祖曰:「日復一日,安敢遠期十歲乎?」真帝王之言哉!

【元圻案】史記始皇本紀:「制曰:『朕聞太古有號毋謚,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爲謚。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自今以來,除謚法,朕爲始皇帝。後世以計數,二世、三世至于萬世,傳之無窮。』」〇賈山至言:「秦皇帝曰:死而以謚法,是以父子名號有時相襲也。以一至萬,則世世不相復也,故死而號曰『始皇帝』,其次曰『二世皇帝』者,欲以一至萬也。」〇漢書王莽傳:「天鳳六年春,莽見盜賊多,乃令太史推三萬六千歲曆紀,六歲一改元,布天下。」〇宋書明帝紀:「帝末年好鬼神,多忌諱,以南苑借張永,云『且給三百年,期訖更啓』。其事類皆如此。」〇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十九年秋,幸南陽,進幸汝南南頓縣舍,復南頓田租。父老叩頭言:『願賜復十年。』帝曰:『天下重器,常恐不任,日復一日,安敢遠期十歲乎?』吏人又言:『陛下實惜之,何言謙也?』帝大笑,復增一歲。」

25、

魏公子退讓,而口不忍獻五城;尹翁歸不私,而不敢見其邑子。是以君子正容以悟之,使人之意也消。

【全云】宋弘之對光武,亦其類也。

【元圻案】史記信陵君列傳:「趙孝成王德公子之矯奪晉鄙兵而存趙,與平原君計,欲以五城封公子。趙王掃除自迎,執主人之禮,引公子就西階。公子側行辭讓,從東階上。自言辠過,以負於魏,無功於趙。趙王侍酒至暮,口不忍獻五城,以公子退讓也。」〇漢書尹翁歸傳:「翁歸,字子兄,河東平陽人也。徵拜東海太守,過辭廷尉于定國。定國家在東海,欲屬託邑子兩人,令坐後堂待見。定國與翁歸語終日,不敢見其邑子。既去,定國乃謂邑子曰:『此賢將,汝不任事也,又不可干以私。』」〇宋傅堯俞以陳師道貧,懷金欲餽之,竟不敢出口,事正相類。

26、

箝語燔書,秦欲愚其民而不能愚陳涉;指鹿束蒲,何云:「束蒲爲脯,見風俗通。」集證:「西征賦:『野蒲變而爲脯,苑鹿化以爲馬。』善注引風俗通曰:『秦相趙高指鹿爲馬,束蒲爲脯,二世不覺。』」高欲愚其君而不能愚子嬰。

【元圻案】漢書異姓諸侯王表序:「秦既稱帝,墮城銷刃,箝語燒書。」師古曰:「箝,謂箝籋其口,不聽妄言也,即所謂禁耦語者也。」賈誼過秦論:「於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〇藝文類聚引史記云:「趙高將爲亂,先設驗,獻蒲以爲脯,惑二世,有言蒲者誅之。」今史記無。〇史記始皇本紀:「子嬰與其子二人謀曰:『丞相高殺二世,恐誅,乃詳以義立我。我聞高乃與楚約,滅秦宗室而王關中。今使我齋見廟,此欲因廟中殺我。我稱病不行,丞相必自來,來則殺之。』高果自往,子嬰遂刺殺高于齋宫。」

27、

韋昭洞曆記:「紂無道,比干知極諫必死,作秣馬金闕歌。」【原注】古歌尚質,必無「秣馬金闕」之語,蓋依託也。

【全云】此條注是正文。

【又云】洞曆記本僞作。

【何云】豈有感於己之遇皓與?叢脞至此,書何足傳。

【集證】吴志韋曜傳:「曜因獄吏上辭曰:『昔見世間有古曆注,其所記載多虚無錯謬。尋按傳記,考合異同,采摭耳目所及,以作洞曆紀,起自庖犧,至于秦、漢,凡爲三卷,當起黃武以來,别作一卷,事尚未成。』」〇此條所引,見御覽五百七十二。

28、

賈生過秦曰:「秦孝公據殽、函之固。」春秋時殽、桃林,晉地,非秦有也。

【閻按】孝公非春秋時。

【全云】此言春秋時之秦尚弱耳。


史記正誤


【原注】索隱、正義、史剡、通鑑考異、古史、大事記解題所攷正者,皆不著。

【元圻案】張守節裴氏集解序注云:「史記五十二萬六千五百言。」

29、

五帝本紀列黃帝、顓、辛、堯、舜,謂孔子所告宰予,「儒者或不傳」,及「春秋、國語發明五帝、繫姓章矣。書缺有間,乃時見於他説」。五峰胡氏曰:「仲尼繫易,歷敘制器致用,兼濟生民者,獨稱犧、農、黃帝、堯、舜氏,蓋以是爲五帝也,而顓、辛無聞焉。太史公所載,特形容之虚語爾。」案:此是胡致堂所作復州重修伏羲廟記,述其弟五峰語。朱子答吕子約書曰:「易大傳,孔聖之言;八卦,文字之祖。何故遺而不録?」

【元圻案】胡五峰皇王大紀五帝紀:「論曰:包羲、神農、黃帝、堯、舜,是五君有先天地開闢之仁,後天地制作之義,故孔子曰:『包羲氏没,神農氏作。神農氏没,黃帝、堯、舜氏作。』按黃帝之後,少昊、顓頊、高辛皆嘗帝天下矣,孔子所以越而遺之者,以三君居位僅可持其世而已,未嘗有制作貽萬世故也,則五帝之名實定矣。」〇國朝王氏鳴盛十七史商榷曰:「周禮春官『掌三皇五帝之書』,則五帝以前固有三皇矣。僞孔安國書序以伏羲、神農、黃帝爲三皇,少昊、顓頊、高辛、堯、舜爲五帝。而史記則以黃帝、顓頊、高辛、堯、舜爲五帝,無少昊。考昭公十七年左傳『少昊氏鳥名官』,杜預云:『少昊,金天氏,黃帝之子。』疏引大戴禮帝系云:『黃帝生玄囂。』史記云:『黃帝生二子,其一曰玄囂,是爲青陽。』據世本及春秋緯,皆言青陽即是少皞,黃帝子,代黃帝有天下,號曰金天氏。雖史記言『青陽降居江水』,與諸書言『有天下』不同,而其爲黃帝之子則同,意者亦如帝摯立而不終,故當統於黃帝爲一代而不得别爲一帝,僞孔説非矣。且史記所數五帝,本大戴禮五帝德篇,此孔子之言,豈可不依?又易繫辭以伏羲、神農爲上古,黃帝、堯、舜爲後世聖人,二者顯有區别。然則羲、農爲皇,黃帝等爲帝明甚。紀聞引五峰説,大繆。」〇王禮堂先生據繫辭以定三皇五帝,説最精當。然則五帝之數,當以大戴、史遷爲正,而不録伏羲、神農,究屬史遷之疎。王符潛夫論曰:「世傳三皇五帝,多以伏羲、神農爲三皇,其一者或曰燧人,或曰祝融,或曰女媧,其是與非未可知也。」將何據乎,述其可信者,而闕其可疑者,庶幾得之。

30、

「舜年二十以孝聞,年三十堯舉之,年五十攝行天子事,年六十一代堯踐帝位。踐帝位三十九年。」書舜典正義曰:「舜年六十二爲天子。大禹謨『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乃求禪禹。孟子云『舜薦禹於天十七年』,是在位五十年明矣。史記皆謬。」

【元圻案】書載「舜三十徵庸,三十在位,五十載陟方乃死。」計舜年百有十歲。如史記則止百歲。〇林氏尚書全解曰:「舜居於側微者三十年,歷試二年,居攝二十八年,共爲三十。堯崩,居三年之喪畢,而後即帝位,五十年而崩。大禹謨:『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載。』孟子曰:『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以三十有三載并十有七年,是舜崩之年蓋年百有一十二歲。而『太史公曰』云云,其説特異於經,當以經之言爲證。」按此舜年當百有十三歲。漢孔氏傳曰:「服喪三年,其一在三十之數。」正義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其一即在三十在位之數,惟有二年。是舜年六十二,爲天子五十年,是舜凡壽百一十二歲也。」

31、

夏本紀:「太康崩,弟仲康立。仲康崩,子相立。相崩,子少康立。」左傳襄四年正義曰:「太康失邦,及少康紹國,尚有百載,乃滅有窮。本紀不言羿、浞之事,是遷説之疏。」

【閻按】左傳正義與史記索隱、正義正同。

【何云】夏統中絶百載,不紀羿、浞,子孫紹復大業,所以可尚也。

【元圻案】通志夏紀按曰:「計太康失邦至少康復夏,蓋百年之間,夏之亂甚矣,少康之功高矣。司馬遷之紀,不志其事,可謂疏矣。」〇明徐孚遠曰:「史遷時,左傳未出,不知羿、浞之事,故不著少康之功。」

32、

殷本紀:「祖乙遷於邢。」書盤庚正義曰:「鄭玄云:『祖乙去相居耿,而國爲水所毁,於是修德以禦之,不復徙也。』」

【元圻案】索隱曰:「邢,音耿,近代本亦作『耿』。今河東皮氏縣有耿鄉。」

33、

「小辛立,殷復衰,百姓思盤庚,乃作盤庚三篇。」與書序違,非也。

【元圻案】書序曰:「盤庚五遷,將治亳殷,民咨胥怨,作盤庚三篇。」史記索隱曰:「由不見古文也。」

34、

「太甲既立三年,伊尹放之於桐宫。居桐宫三年,悔過反善,伊尹乃迎而授之政。」謂太甲歸亳之歲已爲即位六年,遷説妄也。

【閻按】孟子敘太甲,亦兩「三年」字,蓋凡六年而後歸亳,與今孔書異。詳尚書古文疏證卷四第六十條。

【何云】按閻説似精核,其實孟子兩「三年」字,與史記不同。孟子「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則非既立三年也;云「於桐處仁遷義三年」,即上三年之内以漸悔過遷善,則非先後六年也。雖有兩「三年」字,不當忘其皆有「於桐」字。

【元圻案】三年、六年之説,書與史不合。竊以理揆之,孟子言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身受顧命,必無遽行放遷之事,故書曰:「惟嗣王不惠於阿衡。」正義曰:「太甲以元年十二月即位,比至放桐之時,未知凡經幾月,必是伊尹數諫,久而不順,方始放之。」然亦不能因循至三年之久也,故正義以爲「必是二年放之,序言三年復歸者,謂即位之三年,非在桐宫三年也」。況太甲中篇書「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于亳」,其文甚明。義門之辨孟子兩「三年」亦最確。

35、

「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爲德,立其廟爲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訓。」與書序相違。

【元圻案】書序云:「高宗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訓諸王,作高宗肜日、高宗之訓。」〇金氏履祥曰:「此篇首稱『高宗肜日』,終言『無豐于昵』。高宗,廟號也,似謂高宗之廟。昵,近廟也,似是祖庚繹于高宗之廟。惟史記謂此書作于祖庚之時爲得之,而其説又不分明。」

36、

「帝陽甲之時,殷衰。自中丁以來,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比九世亂。」皇王大紀七商成湯論曰:「以其世攷之,自沃丁至陽甲,立弟者九世。中丁之名,誤也。」

37、

太戊爲太甲之孫。三代表云:太戊,小甲弟。則亦是沃丁弟,太甲子。書正義謂「本紀、世表必有一誤」。

【元圻案】竹書紀年「太甲十二年,沃丁十九年,小庚五年,小甲十七年,雍己十二年,而後太戊立」,如太戊爲太甲子,則太戊即位之時已五十四五歲矣;又七十五年而陟,則年且百四十歲,當以本紀爲是。

38、

周本紀:「不窋末年,夏氏政亂,去稷不務,不窋以失其官而奔戎狄之間。」周語云:「不窋自竄于戎狄之間。」韋昭云:「不窋去夏而遷于豳。」詩正義:「按公劉之篇,公劉避亂適豳。公劉者,不窋之孫。」

【閻按】二事,一當太康,一當桀。竄戎狄者不窋,遷豳者公劉,唯韋昭誤以爲一事。

【集證】詩大雅公劉正義:「按豳譜以公劉當太康之時,韋昭之注國語以不窋當太康之時,不窋乃公劉之祖,不應共當一世。夏氏之衰,太康爲始。太康,禹之孫。公劉,不窋之孫。計不窋疑當太康,公劉應在其後。」漢書婁敬傳:「周之先自后稷,堯封之邰,積德累善十餘世。公劉避桀居豳。」

39、

「古公有長子曰太伯,次曰虞仲。太姜生季歷。」左傳僖五年正義曰:「如史記之文,似王季與太伯别母,遷言疏繆。太伯、虞仲避季歷,適荆蠻,若有嫡庶,不須相避,知其皆同母也。」

【元圻案】史記曰:「太姜生少子季歷,季歷娶太任,皆賢婦人,生昌有聖瑞。」以明太任之克嗣徽音,育此聖子耳。且曰「生少子」,足明先有伯仲。正義規遷,似誤。

40、

「詩人道西伯,蓋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歐陽公泰誓論以爲妄説。五峰胡氏皇王大紀十曰:「詩人言文王受命,指其至誠動天,得天人之助耳。」李子思曰:「以虞、芮質成之年,爲文王興王業之初則可,而謂文王於是自稱王則不可。」朱文公謂:「武成有『惟九年大統未集』之説,若以在位五十年推之,不知九年當從何處數起?」亦未見史遷全不是、歐公全是,不若兩存之。【原注】劉道原曰:「遷不見古文尚書,以文王受命七年而崩。孔安國見武成篇,故泰誓傳曰:『周自虞、芮質厥成,諸侯並附,以爲受命之年,至九年卒。』劉歆三統曆以爲九年。」

【閻按】「九年大統未集」,出孔書,辨見尚書古文疏證卷二第二十六條。

【元圻案】唐梁肅受命稱王議曰:「太史公道『西伯以受命之年稱王而斷虞、芮之訟,十年而崩』。或謂大雅序『文王受命作周』,泰誓序『十有一年,武王伐殷』,妄徵二經,以實其説。予謂反經非聖,不可以訓。仲尼美文王之德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又曰:『内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未有南面稱王而謂之『服事』,易姓創制而謂之『柔順』。仲尼稱武王之烈曰:『湯、武革命。』又曰:『武王末受命。』未有父受命而子復『革命』,父爲天子,子云『末受』。當武王會孟津也,告諸侯曰:『汝未知天命,未可以誓師也。』曰:『惟我文考大統未集,予小子其承厥志。』孰有王者出征,復俟天命;大統既改,而復云未集?禮大傳稱:『牧之野,既事而退,柴于上帝,追王太王、王季、文王,改正朔,殊徽號。』若虞、芮之歲稱王,則不應復云『追王』;王制既行,則不應復云『改物』,是皆反經者也。殷道未絶,紂惡未極,而遂稱王以令天下,則不可謂至德也。此其非聖者也。予以爲大雅『作周』之義,蓋承夫積德累仁,爲海内所歸往,武王因之,遂成大業,非謂革命易姓爲『作周』也。泰誓紀年,蓋武王、周公追攷前文陳王業之盛自虞、芮始,故斷爲受命之歲。仲尼因而序之曰『十有一年,武王伐殷』,非所謂自稱王而爲之數也。」宋諸儒之論,皆本於此。

41、

「武王祭于畢,觀兵盟津。」歐陽公泰誓論曰:「伯夷傳又載父死不葬之説,皆不可爲信。」程子伊川曰:「觀兵必無此理。今日天命絶,則紂是獨夫,豈容更待三年?」見遺書十九。林氏之奇尚書全解曰:「漢儒以觀政轉爲觀兵,而爲周師再舉之説。」

【閻按】「觀政」亦出孔書,辨見同上。

【元圻案】劉原父七經小傳上:「孔氏曰:『觀兵孟津,以卜諸侯伐紂之心。諸侯僉同,乃退以示弱。』非也。詩云:『匪棘其欲,聿追來孝。』聖人豈有私天下之心哉!觀兵孟津者,所以憚紂也,欲其畏威悔過,反善自修也。如紂遂能改者,武王亦北面事之而已矣。然則進所以警其可畏,退所以待其可改。及其終不畏、終不改,然後取之。此篇稱紂『罔有悛心』云云,足以知武王之退非示弱而襲之明矣。」

42、

「武王追思先聖,乃褒封神農之後於焦,封黃帝之後於薊,今本史記作「祝」。封帝堯之後於祝,今本史記作「薊」。封帝舜之後於陳。」禮記樂記正義曰:「追思先聖乃封之,與樂記『未及下車』義反,當以記爲正。」

【元圻案】吕氏春秋慎大覽:「武王勝殷。入殷,未下轝,命封黃帝之後於鑄,封帝堯之後於黎。」〇禮記作「封黃帝之後於薊,封帝堯之後於祝」,正義引史記文同,然則今本史記「薊」、「祝」二字蓋互易而誤。

【繼序按】大封必於廟,因祭策命,豈可於下車行之?樂記乃甚言其速耳。

43、

「襄王母早死,後母曰惠后,生叔帶。」左傳曰:「母弟,俱是惠后所生。」正義曰:「史記謬也。」

【元圻案】僖五年正義曰:「二十四年傳曰:『不穀不德,得罪于母氏之寵子帶。書曰「天王出居于鄭」,避母弟之難也。』如彼傳文,則襄王與子帶俱是惠后所生,史記謬也。」

44、

「周、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吕成公曰:「古史案:汲冢紀年共伯和干王位,故謚共和。左傳王子朝告諸侯曰:『諸侯釋位,以間王政,宣王有志而后效官。』昭二十六年。推是而言,則厲、宣之間,諸侯有去其位而代王爲政者。莊子曰:『共伯得之於丘首。』」

【元圻案】漢書古今人表:「共伯和,在中上。」師古曰:「共,國名也。伯,爵也。和,共伯之名也。共音恭。而遷史以爲周、召二公行政,號曰『共和』,無所據也。」〇魯連子:「衞州共城縣,本周共伯之國也。共伯名和,好行仁義,諸侯賢之。周厲王奔于彘,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號曰『共和』元年。十四年,厲王死,共伯使諸侯奉王子靖爲宣王。」〇吕氏春秋開春論:「共伯和修其行,好賢仁,而海内皆以來爲稽矣。」〇蘇子由古史周本紀:「共伯和者,厲王時之賢諸侯也。諸侯皆往宗焉,因以名其年謂之『共和』,凡十四年。」自注:「按汲冢云云。」〇馬氏繹史曰:「諸書多言共伯和,史記獨言周、召共政,未知孰是。」〇陸氏莊子讓王篇釋文:「共首本或作丘首。共山在河内共縣西。魯連子云:『共伯後歸于國,得意共山之首。』」

45、

「舜封棄於邰,號曰后稷。」詩大雅生民篇正義曰:「稷之功成,實在堯世,其封於邰,必是堯之封,故箋傳皆以爲堯。本紀以后稷之號亦起舜時,其言不可信也。」

46、

「武王伐紂,卜龜兆不吉,群公皆懼,惟太公强之。」書泰誓中正義曰:「太公六韜云:『卜戰,龜兆焦,筮又不吉。太公曰:「枯骨朽蓍,不踰人矣。」』彼言『不吉』者,六韜之書,後人所作。史記又採用六韜,好事者妄矜太公,非實事也。」

【全云】書云「朕夢協朕卜」,則六韜之妄明矣。

47、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立五十五年。」書吕刑正義曰:「孔傳云『穆王即位過四十矣』,不知出何書?遷若在孔後,或當各有所據。」

【方樸山云】推此各有所據之語,則凡于書序違者,不必苦駁矣。

48、

秦本紀:「晉獻公虜虞君與其大夫百里奚,以爲秦穆公夫人媵於秦。百里奚亡秦走宛,楚鄙人執之。穆公以五羖羊皮贖之。」范太史曰:「商鞅傳又載趙良之言曰:『五羖大夫,荆之鄙人也。自鬻於秦客,被褐食牛。期年,穆公知之,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史記所傳,自相矛盾如此。」朱文公曰:「按左傳媵秦穆姬者,乃井伯,非百里奚也。」

【閻按】孟子言百里奚先去虞,自不至爲晉所虜,益知井伯者另一人。且史載繆公四年乙丑,「迎婦於晉」。左則僖五年丙寅,「以媵秦穆姬」,亦差一年。

【方樸山云】史載趙良之言,不得改之以從己,非矛盾也。

49、

「賜襄公岐以西之地」,襄公生文公,「於是文公遂收周餘民有之,地至岐,岐以東獻之周」。詩秦譜正義曰:「鄭氏詩譜言『橫有周西都宗周畿内八百里之地』,則是全得西畿,與本紀異。按:終南之山在岐之東南,大夫之戒襄公,已引終南爲喻,則襄公亦得岐東,非唯自岐以西也。如本紀之言,文公獻岐東於周,則秦之東境終不過岐。而春秋之時,秦境東至於河,明襄公救周即得之矣。本紀之言不可信也。」

【元圻案】秦之列爲諸侯,始於襄公,更一百十九年而穆公立,遂霸西戎。史記六國表序:「太史公讀秦記,至犬戎敗幽王,周東徙洛邑,秦襄公始封爲諸侯,及文公踰隴,攘夷狄,尊陳寶,營岐、雍之間,而穆公脩政,東竟至河,則與齊桓、晉文侯伯侔矣。」可見拓土開疆非一日之積,史記未必全非。

50、

吕后本紀,夾漈鄭氏曰:「遷遺惠而紀吕,無亦奬盜乎?」

【閻按】漢書有惠帝紀,帝崩,即紀高后,不紀兩少帝,豈無因?

【何云】「本紀」者,紀其政之所自出,但以例周衰而後即違反耳。

【集證】文心雕龍史傳篇云:「孝惠委機,吕后攝政。班史立紀,違經失實。何則?庖犧以來,未聞女帝者也。」此夾漈所本。

【元圻案】黃東發史記抄曰:「惠帝立七年,名惠帝子者踐阼復二人,史遷皆係之吕后,意者示女后專制之變也。然吕氏盡殺高帝子孫在内者,欲奪天下而歸之吕,大逆無道,漢之賊也,豈止專制而已,而可紀之哉!遷爲漢臣子,特微辭見意爾。」〇漁仲通志於前漢吕后紀又謂:「漢吕、唐武之后立紀,議者紛紜不已,殊不知紀者,編年之書也。若吕后之紀不立,則八年正朔所系何朝?武后之紀不立,則二十年行事所著何君?不察實義,徒事虚言,史家之大患也。」似與此條所引矛盾。

51、

樂書:「得神馬渥洼水中,爲太一之歌。後伐大宛得千里馬,爲歌。中尉汲黯進曰云云,丞相公孫弘曰:『黯誹謗聖制。』」説齋唐氏曰:「按漢書武帝紀:『元鼎四年秋,馬生渥洼水中,作天馬之歌。』『太初四年春,貳師將軍廣利斬大宛王首,獲汗血馬來,作西極天馬之歌。』而元狩二年春三月,丞相弘薨,則先元鼎四年已八年矣。汲黯傳:渾邪王降之歲,汲黯坐法免官,隱田園者數年。至更立五銖錢,復起爲淮陽太守,居淮陽十歲而卒。按武紀昆邪之降在元狩二年,而行五銖錢在五年,又十歲則元封四年也。其去太初四年尚六年,則汲黯之卒亦久矣。今樂書乃云得大宛馬而作天馬之歌,汲黯嘗有言而公孫弘又從而譖之,不亦厚誣古人哉!況黯在武帝時,始爲謁者,遷滎陽令,稱疾歸,乃召爲中大夫,又出爲東海太守,又召爲主爵都尉,又公孫弘請徙爲右内史,數歲而免官,又數歲而起爲淮陽太守,則未嘗爲中尉也。假使黯之言在馬生渥洼之年,則弘之死固已久矣。漢書司馬遷傳言史記十篇『有録無書』,而注言樂書亦亡,則此非遷之作明矣。使遷在當時而乖舛如此,不亦繆乎!」

【元圻案】史記汲黯列傳云「居淮陽七歲而卒」,與漢書「十年」亦不同。〇漢書武紀「元鼎四年」注,李斐曰:「南陽新野有暴利長,當武帝時遭刑,屯田敦煌界,數於此水旁見群野馬中有奇異者,與凡馬來飲此水。利長先作土人,持勒靽於水旁。後馬玩習,久之,代土人持勒靽收得此馬,獻之。欲神異此馬,云從水中出。」蘇林曰:「洼,音窐曲之窐。」〇玉海四十九「論史門」載唐仲友兩漢精義、唐書精義,著其目而無卷數,蓋因仲友知台州,爲朱子所劾,當時儒者不甚重其書也。厚齋於紀聞取此條,而通鑑問答四復依此以答或人「汲黯好直諫」之問,可謂無門户之見矣。

52、

天官書:東宫蒼龍,南宫朱鳥,西宫咸池,北宫玄武。吴氏仁傑兩漢刊誤補遺五曰:「蒼龍、朱鳥、玄武,各總其方七宿而言。咸池别一星名。晉天文志所謂『天潢南三星曰咸池、魚囿』者是已,豈所以總西方七宿哉?又列參、白虎於昴、畢之後,何其類例之駁也。」

【元圻案】吴氏又曰:「隸釋華山碑用其説云:『歲在戊午,名曰咸池。』援志文證其爲胃、昴、畢三宿,謂歲星以五月與胃、昴、畢晨出東方,而以午年臨其分,故以咸池爲名。按古者謂朞爲歲,取歲星行一歲,十二年周而復始也。以史記歲星次舍推之,則歲陰在午,歲星居酉,正當胃、昴、畢之分。然歲星又自有超舍之説,左傳襄十八年丙午,是年歲在豕韋,則歲星居亥,而當室、壁之分矣。此碑所用歲名,以史記歲星次舍言之則可爾。」〇錢氏大昕曰:「天官書:咸池曰『天五潢』,又曰『五帝車舍』。古人言咸池者,皆兼五車、天潢、三柱而言,後世臺官析爲數名,僅以三小星當咸池之名,而史、漢之文不能通矣。淮南天文訓:『斗杓爲小歲,正月建寅,月從左行十二辰。咸池爲太歲,二月建卯,月從右行四仲,終而復始。』斗爲帝車,咸池以五車爲匡衞,皆有運行之象,故指其所建以定四時。洪文惠謂咸池經星,不可離次,周流四仲,當是神耳。若知五車與咸池同一星,則無疑於周流四仲之説矣。史公以紫宫、房心、權衡、咸池、虚危爲天之五官坐位,故舉以領諸方列宿,初不以四獸主四方七宿,參爲白虎,其位在申,不當西方正位,故列於昴、畢之後。虞仲翔説易,以坤爲虎,而不取兑爲虎之説,與史、漢合。」

53、

十二諸侯年表:「敬王四十一年,孔子卒。四十三年,敬王崩。」周本紀:「敬王崩,子元王立。八年崩,子定王立。」六國年表「定王元年」,「左傳盡此」。左傳哀公十九年正義曰:「杜世族譜云:『敬王三十九年,魯哀公十四年,獲麟之歲也。四十二年而敬王崩,敬王子元王十年,春秋之傳終矣。』與史記不同。史記世代年月事多舛錯,故班固以疑脱一「爲」字。文多抵梧。按世本『敬王崩,貞王介立。貞王崩,元王赤立』,宋忠注引太史公書云『元王仁生貞王介』,與世本不相應,不知誰是,則宋忠不能定也。全云:「世本有三,漢志『世本十五篇』,而隋志有世本王侯大夫譜二卷,不著作者。又劉向世本二卷,宋衷世本四卷,則所謂王侯大夫譜者,疑即漢志之世本,蓋古經也。孔疏所見之世本,未必即史公所見之世本。」又云:「魏志、蜀志皆作宋忠,隋志作宋衷,字仲子,自劉表歸曹操而死於魏諷之難。」帝王世紀敬王三十九年,春秋經終。四十四年,敬王崩,子貞定王立。貞定王崩,子元王立。是世本與史記參差不同。書籍久遠,事多紕繆,杜違史記,亦何怪焉?」

【集證】周本紀:「敬王崩,子元王仁立。元王八年崩,子定王介立。」索隱曰:「世本云『元王赤』,皇甫謐云『貞定王』。考據二文,則是元有二名,一名仁,一名赤也。如史記則元王爲定王父,定王即貞王也。依世本則元王是貞王子。必有一乖誤。然此『定』當爲『貞』字誤耳,豈周有兩定王,代數又非遠也?皇甫謐見此疑而不決,遂彌縫史記、世本之錯謬,因謂爲貞定王,未爲得也。」

【元圻案】漢書司馬遷傳贊曰:「其言秦、漢詳矣。至於采經摭傳,分散數家之事,甚多疏略,或有抵梧。」

54、

吴世家以光爲諸樊之子,僚爲夷昧之子。左傳昭公二十七年正義曰:「世本云:『夷昧及僚,夷昧生光。』服虔云:『夷昧生光而廢之。僚者,夷昧之庶兄。夷昧卒,僚代立,故光曰「我王嗣也」。』是用公羊爲説也。杜言『光,吴子諸樊子』,用史記爲説也。班固司馬遷本傳云:『遷采世本爲史記,而今之世本與遷言不同。世本多誤,不足依馮,故杜以史記爲正。』」

【全云】世本若不誤,則劉向不必更作矣。然觀向之新序、説苑,亦未必不誤也。朱子之時,世本尚存,見語類。

【元圻案】公羊襄二十九年傳曰:「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同欲立之。謁曰:『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爲君,而致國乎季子。』故謁也死,餘祭也立;餘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季子使而亡焉,僚者長庶也,即之。闔廬曰:『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焉得爲君乎!』於是使專諸刺僚。」注:「闔廬,謁之長子光。」〇謁,即諸樊也。古今人表:吴遏,在下上。班固自注云:「壽夢子。」吴越春秋吴王壽夢傳:「吴人立餘昧子州于,號爲吴王僚也。」王僚使公子光傳:「光曰:『前君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則光之父也。』」與史記合。

55、

傳言太伯端委,仲雍斷髮。史記云:「二人皆文身斷髮,示不可用。」文身斷髮,自避害耳,遠適荆蠻,則周人不知其處,何以須示不可用也?皆遷之謬。【原注】石林葉氏曰:「以春秋傳考之,斷髮文身蓋仲雍,太伯無與焉。」

【閻按】近益辨論語虞仲亦非仲雍,蓋虞仲乃逸民,非繼世有土之君也。

【方樸山云】「示不可用」,此句最善,道聖人心事。

【元圻案】左傳哀七年正義曰:「漢書地理志云:『越人文身斷髮,以避蛟龍之害。』應劭曰:『常在水中,故斷其髮,文其身,以象龍子,故不見傷害。』傳言『太伯端委』云云。」

56、

「越王滅吴,誅太宰嚭。」通鑑外紀周紀八曰:「左傳哀二十四年『閏月,哀公如越,季孫懼,因太宰嚭而納賂焉』,在吴亡後二年也。嚭入越亦用事,安得吴亡即誅哉!」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解題一:「周元王五年,越將妻公,季孫肥使因太宰嚭納賂乃止。解題曰:嚭,亡吴者也。句踐不以爲首誅而又寵秩之,其不終霸也宜哉!」〇吴越春秋夫差内傳:「越王謂太宰嚭曰:『子爲臣不忠無信,亡國滅君。』乃誅嚭并妻子。」越絶書吴王占夢同,是史記所本。

57、

宋世家:「武王克殷,微子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書微子之命正義曰:「面縛,縛手於後,故口銜其璧,又安得『左牽羊,右把茅』也?」

【方樸山云】説得微子左右遂無一人,可笑莫如此語。

【元圻案】左傳僖六年正義説與書正義正同。

58、

燕世家:「成王既幼,周公攝政,當國踐阼,召公疑之,作君奭。」書正義曰:「此篇是致政之後言留輔成王之意,其文甚明。遷妄爲説耳。」

【元圻案】君奭序亦言「召公不説」。

59、

衞世家:「莊公娶齊女爲夫人,而無子。又娶陳女爲夫人,生子早死。陳女女娣生完,完母死,莊公命夫人齊女子之。」下云「立爲太子」。詩邶風燕燕篇正義曰:「禮,諸侯不再娶,且莊姜仍在。左傳唯言『又娶於陳』,不言『爲夫人』。左傳言莊姜以爲己子,云『完母死』,亦非也。」

【全云】詩尚有戴嬀大歸之作,然則安在其死也?史公蓋未見毛傳。

60、

武公殺兄篡國。案:衞世家:「周宣王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餘立。共伯弟和有寵於釐侯,多予之賂。和以其賂賂士,以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入釐侯羨自殺。衞人因葬之釐侯旁,謚曰共伯,而立和爲衞侯,是爲武公。」吕成公曰:「武公在位五十五年,國語又稱『武公年九十有五,猶箴儆於國』。計其初即位,其齒蓋已四十餘矣。使果弑共伯而篡立,則共伯見弑之時,其齒又加長於武公,安得謂之蚤死乎?髦者,子事父母之飾,諸侯既小斂則脱之。史記謂釐侯已葬而共伯自殺,則是時共伯已脱髦矣,詩安得猶謂之『髧彼兩髦』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弑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弑之惡也。」

【閻按】東萊此論,亦本之小司馬索隱,而援證至爲精詳,王魯齋猶作騎牆之見,何歟?

【何云】此論有功名教,然司馬索隱實發其端。

【集證】按索隱云:「季札美康叔、武公之德;又國語稱武公年九十五,猶箴誡於國;又詩著衞世子恭伯早卒,不云被殺。若武公殺兄而立,豈可以爲訓而形之於國史乎?蓋太史公採雜説而爲此記耳。」

61、

「初,宣公愛夫人夷姜。」夷姜,宣公庶母。左傳桓公十六年正義曰:「烝淫而謂之夫人,謬也。」

62、

鄭桓公世家云「宣王庶弟」,年表云「宣王母弟」,詩鄭譜正義曰:「世家、年表自乖異。」

【元圻案】詩鄭譜正義曰:「僖二十四年左傳曰:『鄭有厲、宣之親。』以厲王之子而兼云宣王,明是其母弟也。服虔、杜預皆云母弟。」

63、

「虢、鄶果獻十邑,桓公竟國之。」詩鄭譜正義曰:「詩譜『武公卒取十邑』,如世家,則桓公皆自取十邑。馬遷見國語有『史伯爲桓公謀取十邑』之文,不知桓身未得,故傅會爲此説耳。外傳云『皆子男之國,虢、鄶爲大』,則八邑各爲其國,非虢、鄶之地,無由得獻之桓公也。」【原注】左傳正義曰:「按鄭語,桓公始謀,未取之也;武公始國,非桓公也;全滅虢、鄶,非獻邑也。遷之言皆謬。」

【閻按】詩集傳「檜」下亦仍馬遷之訛。

【元圻案】鄭語:「桓公問於史伯曰:『王室多故,余懼及焉,何所可以逃死?』對曰:『其濟、洛、河、潁之間乎!是其子男之國,虢、鄶爲大,虢叔恃勢,鄶仲恃險,是皆有驕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貪冒。君若以周難之故,寄孥與賄焉,必將背君。君若以成周之衆,奉辭伐罪,無不克矣。若克二邑,鄢、蔽、補、丹、依、㽥、歷、莘,君之土也。』公説,乃東寄孥與賄,十邑皆有寄地。」外傳不終言桓公取邑之事。韓非子:「鄭桓公將欲襲鄶,先問鄶之豪傑良臣辯智果敢之士,盡與其名姓,擇鄶之良田賂之。鄶君以爲内難也,而盡殺其良臣。桓公襲鄶,遂取之。」亦不言有兼取九邑之事。

64、

齊世家:「胡公始徙都薄姑。周夷王之時,獻公因徙薄姑,都治臨菑。」詩齊譜正義曰:「詩烝民云『仲山甫徂齊』,傳曰:『古者諸侯逼隘,則王者遷其邑而定其居,蓋去薄姑遷於臨菑。』以爲宣王之時始遷臨菑,與世家異。毛公在遷之前,其言當有據。」

【元圻案】胡公,丁公伋之曾孫。獻公,胡公之弟。夷王,宣王之祖。

65、

「頃公十一年,晉初置六卿,賞鞌之功。頃公朝晉,欲尊王晉景公,景公不敢當。」晉世家:「景公十二年,齊頃公如晉,欲上尊景公爲王。景公讓不敢。」左傳成三年正義曰:「此時天子雖微,諸侯並盛,晉文不敢請隧,楚莊不敢問鼎。又齊弱於晉,所較不多,豈爲一戰而勝,便即以王相許?準時度勢,理必不然。『齊侯朝于晉,將授玉』,遷之意所以有此説者,當讀此傳『將授玉』以爲『將授王』,遂飾成爲此謬辭耳。」

【集證】按齊世家索隱曰:「王劭按:張衡曰:『禮,諸侯朝于天子,執玉,既授而反之。若諸侯自相朝,則不授玉。』齊頃公戰敗朝晉而授玉,是欲尊晉爲王。」此彌縫史遷之説耳。成三年正義云「凡諸侯相朝,升堂授玉於兩楹之間」,是諸侯相朝,未嘗不授玉也。定十五年,「邾隱公來朝,執玉」,將亦尊魯爲王乎?王劭曲説未足據。

66、

魯世家:「哀公奔越,國人迎哀公復歸,卒於有山氏。」左傳哀二十七年正義曰:「傳稱國人施罪於有山氏,不得復歸,而卒於其家也。遷妄耳。」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解題一:「潁濱蘇氏曰:『子貢言哀公不没于魯,而史記稱哀公自越歸,卒于有山氏。歸于有山氏而不歸國,事未可信也。』」

67、

齊世家:「周西伯昌與吕尚陰謀修德以傾商政,其事多兵權與奇計,故後世之言兵及周之陰權,皆宗太公爲本謀。」石林葉氏曰:「其説蓋出六韜。夫太公,賢者也。其所用王術也,其所事聖人也,則出處必有義,而致君必有道。自墨翟以太公於文王爲忤合,而孫武謂之用間,且以嘗爲文、武將兵,故尚權詐者多並緣自見。」説齋唐氏曰:「三分有二而猶事商,在衆人必以爲失時。三后協心而後道洽,在常情必以爲無功。二聖人信之篤,守之固,至誠惻怛之心,寬厚和平之政,浹於斯民,固結而不可解。此豈矯拂而僞爲?亦出於自然而已。彼太史公曾不知此,乃曰:『周西伯昌囚羑里,歸與吕尚陰謀修德以傾商政。』又曰:『周公聞伯禽報政遲,乃歎曰:「魯後世其北面事齊矣!」』此特戰國變詐之謀,後世苟簡之説,殆非文王之事、周公之言也。遷不能辨其是否,又從而筆之於書,使後人懷欲得之心,務速成之功者,藉此以爲口實,其害豈小哉!」

【元圻案】今本墨子無「太公忤合」語,惟鬼谷子有午合篇。説見上卷。

68、

晉世家:鄂侯郄閻本作「郤」。立六年,當魯隱公五年,卒,子哀侯光立。詩唐譜正義曰:「案左傳隱五年:『曲沃莊伯伐翼,翼侯奔隨。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六年:『翼九宗五正頃父之子嘉父逆晉侯于隨,納諸鄂,晉人謂之鄂侯。』則哀侯之立,鄂侯未卒,世家言卒,非也。」

69、

「獻公使士蔿盡殺諸公子,而城聚都之,命曰絳。」詩唐譜正義曰:「案左傳『士蔿使群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則城聚以處群公子,非晉都也。言命聚曰絳,非也。」

70、

「天子使王子虎命晉侯爲伯,周作晉文侯命。」夾漈鄭氏曰:「于時去文侯十有五世,而誤以文侯爲重耳。」

【集證】葉大慶攷古質疑:「僖公二十八年,襄王命重耳,左傳以爲『用平禮』,言用平王享文侯仇之禮以享重耳也。史記乃併引『父義和,丕顯文、武』云云,是指義和爲重耳。今以書序考之,『平王錫晉文侯秬鬯圭瓚,作文侯之命』,非不明白,史記乃牴牾如此。蓋是時孔子百篇之序,遭巫蠱事,未立於學官,遷不及見,所以與書序之言不同。」

【元圻案】史記索隱云:「仇至重耳爲十一代而十三侯。」夾漈曰:「于時去文侯十有五世。」與索隱不合。而攷之世家,則自文侯至文公實十四君,而歷世止六。侯緡爲哀侯之弟,武公與孝侯,獻公與鄂侯,奚齊、君卓、惠公、文公與哀侯,懷公與小子侯,皆兄弟行也。

71、

「申生母,齊桓女也;同母女弟爲秦穆夫人。案:莊二十八年左傳:「晉獻公娶于賈,無子。烝於齊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言「及」則當爲女兄。夷吾母,重耳母女弟也。」左傳僖公十五年正義曰:「按傳,申生之母本是武公之妾。武公末年,齊桓始立,不得爲齊桓女也。虢射,惠公之舅;僖十四年正義曰:「晉語云:『秦饑,惠公命輸之粟,虢射請勿與,慶鄭請與之。公曰:「非鄭之所知也。」遂不與。秦侵晉至虢,公謂慶鄭曰:「寇深矣,奈何?」鄭曰:「非鄭之所知也,君其訊射也。」公曰:「舅所病也。」』是虢射爲惠公之舅也。」狐偃,文公之舅。二母不得爲姊妹也。皆遷之妄。」

【全云】左傳:晉獻公娶二女於戎,生文公者姬姓,故曰大戎狐姬;生惠公者子姓,故曰小戎子。史公蓋因大、小戎之稱,而誤以爲姊妹耳。秦穆夫人亦共世子之姊,非妹也。

72、

「夢天謂武王曰:『余命女生子名虞。』」左傳昭元年正義曰:「『邑姜方震而夢』,明是邑姜夢矣,安得以爲武王夢也?薄姬之夢龍據其心,案:史記外戚世家:「薄姬曰:『昨暮夜妾夢蒼龍據吾腹。』」燕姞之夢蘭爲己子,見左傳宣三年。彼皆發夢於母,此何以夢發於父?是何本「是」作「皆」。遷之妄。」

【元圻案】史傳所紀符瑞,多傅會之辭,是以司馬公通鑑皆削而不書。孔疏謂夢必發於母,則更鑿矣。

73、

陳世家:「桓公鮑卒。弟佗,其母蔡女,故蔡人爲佗殺五父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是爲厲公。太子免之三弟,長者名躍,中曰林,少曰杵臼,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是爲利公。」詩陳譜正義曰:「案左傳桓五年:『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則是佗自殺免,非蔡人爲佗殺免也。六年:『蔡人殺陳佗。』莊二十二年傳曰:『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五父與佗一人,案:桓五年杜注:「佗,桓公弟五父也。」不得云『爲佗殺五父』也。六年,殺佗。十二年,陳侯躍卒,則厲公即是躍。躍既爲厲公,則無復利公矣。桓十二年正義曰:「世本本無『利公』。」既誤以佗爲厲公,又妄稱躍爲利公。世家言『佗死而躍立,立五月而卒』,然則躍亦以桓六年卒矣。而春秋躍卒在桓十二年,非徒五月,皆史記之謬。」左傳桓公十二年正義曰:「束晳言『遷分一人以爲兩人,以無爲有』,謂此事也。」

【閻按】索隱亦辯其誤,而此援證尤精。

【何云】此事索隱亦已辨之。

74、

「舜居嬀汭,其後因姓嬀氏。」左傳昭八年正義曰:「世本:『舜姓姚氏。』虞思,猶姓姚也。至胡公,周乃賜姓爲嬀。謂胡公之前已姓嬀,妄也。」

【元圻案】詩譜正義亦辨之。〇哀元年左傳曰:「少康逃奔有虞,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注:「思,有虞君也。姚,虞姓。」昭八年左傳:「史趙曰:『胡公不淫,故周賜之姓,使祀虞帝。』」注:「胡公滿,遂之後也,事周武王,賜姓曰嬀,封諸陳。」文選王融曲水詩序注引帝王世紀曰:「瞽瞍之妻曰握登,生舜於姚墟,故姓姚氏。」〇王莽自稱爲舜後,曰:「虞帝之先,受姓曰姚。其在陶唐曰嬀,在周曰陳,在齊曰田。」蓋不足據。

75、

楚世家:「高陽生稱,稱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高辛氏之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嚳命曰祝融。」詩檜譜正義曰:「楚語稱『顓頊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則黎爲火正,高陽時也。言高辛者,以重黎是顓頊命之,歷及高辛,仍爲此職,故二文不同也。黎實祝融,重爲南正,而楚世家同以重、黎爲祝融,謬也。世家又云:『帝嚳誅重黎,而以其弟吴回爲重黎後,復居火正爲祝融。』鄭語以『八姓爲黎後』者,以吴回繫黎之後,復居黎職,故本之黎也。案:鄭語:「史伯曰:『夫荆,重、黎之後也。夫黎爲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功大矣。夫成天地之大功者,其子孫未嘗不章。祝融亦能昭顯天地之光明,以生柔嘉材者也。其後八姓於周未有侯伯。』」韋昭注:「八姓,己、董、彭、秃、妘、曹、斟、芈也。」左傳昭二十九『少皞氏有子曰重,顓頊氏有子曰黎』,史記以重黎爲一人,又言『以吴回爲重黎』,皆謬。」

【全云】史公推原司馬氏本於重黎而僞誤如此,可謂數典而忘祖。

【元圻案】書堯典正義亦以史記爲謬。〇史記索隱曰:「重氏、黎氏二官代司天地,重爲木正,黎爲火正。據左氏,少昊氏之子曰重,顓頊氏之子曰黎。今以重黎爲一人,乃是顓頊之子孫者。劉氏云:『少昊氏之後曰重,顓頊氏之後曰重黎,對彼重則單稱黎,若自言當家則稱重黎。故楚及司馬氏皆重黎之後,非關少昊之重。』」〇日知録:「太史公自序曰:『重黎氏世序天地,其在周程伯休父其後也。』晉書宣帝紀:『其先出自帝高陽之子重黎。』宋書載晉衞瓘等奏云:『大晉之德,始自重黎,實佐顓頊。』以重黎爲一人,亦昔人相沿之謬。索隱引劉氏,此順非而曲爲之説。」

76、

「蚡冒卒,弟熊達立,是爲楚武王。」左傳文公十六年正義曰:「杜注:蚡冒,楚武王父。」不從史記。劉炫以世家規杜云:「蚡冒是兄,不得爲父。」

【元圻案】馬氏繹史楚世系圖從史記。余友王汾原曰:「傳云『王毋亦監乎若敖、蚡冒至於文、武』云云,似杜注爲長。」

77、

「莊王即位三年,伍舉入諫曰:『願進隱。』」愚按莊王時有嬖人伍參,其子伍舉在康王時。康王,莊王之孫。吕氏春秋審應覽云:「荆莊王立三年,不聽而好讔。成公賈入諫曰:『願與君王讔。』」新序雜事四云「士慶」,然則非伍舉也。

【元圻案】史記滑稽傳又以爲淳于髠説齊威王。韓非子喻老篇云:「楚莊王涖政三年,無令發,無政爲也。右司馬御坐而與王隱。」不著其名。吴越春秋王僚使公子光傳作伍舉,與史記同。

78、

燕世家:「孟軻謂齊王曰:『今伐燕,此文、武之時,不可失也。』」朱文公集註曰:「或問:勸齊伐燕,有諸?史記蓋傳聞此説之誤。」

79、

三代世表:稷、契皆爲帝嚳之子,堯亦帝嚳之子。左傳文公十八年正義曰:「世族譜取史記之説,又從而譏之:『案鯀則舜之五世從祖父也,而及舜共爲堯臣;堯則舜之三從高祖而妻其女。此史記之可疑者。』」

【何云】五世從祖父而年均者多矣。崇禎時,晉府宗室多有與孝宗同行者,亭林嘗記之。

【元圻案】路史發揮曰:「舜非顓頊之後,有數驗。史云:『自窮蟬以來,微在庶人。』夫窮蟬既云帝子,何得未幾微爲匹庶?一也。男女辨姓,禮之大經,舜既堯之五世從玄孫,豈得御堯之女?二也。夫源流之最可攷者,惟氏姓也。故昔者帝王之姓各有所循,非賜不改。少昊、青陽、高陽、玄囂、高辛之姓,皆累世不易,惟舜之姓非先王之姓,三也。且以所言舜爲堯之從孫,堯乃舜之從祖,堯授天下於從孫,舜受天下於從祖,自其家人,烏得謂之至公而能以天下與人哉!顓頊之傳帝嚳,何以不謂之傳賢?不降之授帝扃,何以不謂之巽位?胡得獨稱堯、舜乎?四也。八元八愷,帝堯固多用之,然不云堯舉者,以其親也。至舜則非其親而能用,故美其能舉,五也。舜苟堯親,非大相遠也,顧豈不知,而必資夫嶽薦,然後舉之,歷試諸艱而後授之?六也。是皆經傳明證顯驗可得信者。」

80、

杞世家:其殷後,則初封武庚於殷墟,復以叛而誅之,更命微子爲殷後。案:杞世家止云「殷破,周封其後於宋」,此條「殷後初封武庚於殷墟」云云,乃約舉宋世家之文。杞世家當作宋世家。詩周頌振鷺序正義曰:「書序微子之命,是宋爲殷後,成王始命之。樂記武王投殷之後於宋,其實武王之時始封於宋,未爲殷後也。成王命爲殷後,當爵爲公,地方百里。史記以爲成王之時始封微子於宋,與樂記又乖。」

81、

管蔡世家「武王同母兄弟十人」,蔡叔,周公弟也。左傳定四年正義曰:「僖二十四年傳,富辰言文之昭十六國,蔡在魯上,明以長幼爲次。賈逵等皆言『蔡叔,周公兄』,故杜從之。」

【全云】此卻未必可據。畢公與於十亂之中,毛公亦參牧野之役,而一在康叔之後,一在聃季之後,是富辰之爲錯舉明矣。若據諸家,則管叔亦弟也。

【又云】洪景盧嘗辨之。

【元圻案】定四年左傳「將長蔡於衞」,不聞長蔡於魯也。「祝佗私於萇弘」,弘以「蔡叔、康叔之兄」爲説。如蔡叔果周公之兄,則祝佗止以「何不先魯」一言折之足矣。列子楊朱篇曰:「周公攝天子之政,召公不説,四國流言。居東三年,誅兄放弟。」賈、杜之説,未可信也。

82、

耼季載,杜云「毛叔耼」,又不數叔振鐸者,杜以振鐸非周公同母,故不數之,或杜别有所見,不以管蔡世家爲説。此亦左傳定四年正義文。

【閻按】毛叔鄭見周本紀,杜注名耼,非。

【全云】深寧以杜注廣史記之異同耳,閻氏但據史記,將謂深寧未之見耶?

【又云】此斷當從史記者。

【集證】定宇惠氏曰:「按白虎通引詩傳文王十子末云『南季載』,南,采也,猶祭伯、毛伯之謂。左傳作『耼』,史記作『冉』,『冉』與『南』同音,故亦作『南』。南季未改封,世爲卿士。隱公九年『南季來聘』,其後也。司馬遷云『冉季載,其後世無所見』,未之攷耳。」

83、

魏世家:「三十六年,惠王卒。」杜預左傳後序曰:「古書紀年篇:『魏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爲後王年也。」朱文公曰:「惠、襄、哀之年,見於竹書明甚,史記蓋失其實。邵子皇極之書乃從史記而不取竹書。」

【閻按】余從史記,詳孟子生卒年月攷。

【集證】日知録:「今按惠王即位三十六年稱王改元,又十六年卒,而子襄王立,即紀年所謂今王,無哀王也。襄、哀字近,史記誤分爲二人耳。」又云:「秦本紀:『惠文王十四年,改元。』又與魏惠同時,此稱王改元之證。」又云:「魏世家:『襄王五年,予秦河西之地。七年,魏盡入上郡於秦。』今按孟子書,惠王自言『西喪地於秦七百里』,乃悟史記所書襄王之年,即惠王之『後五年』、『後七年』也,以孟子證之自明。」

【元圻案】通鑑周紀慎靚王二年:「魏惠王薨,子襄王立。」考異曰:「史記魏世家云:『惠王三十六年卒,子襄王立。十六年卒,子哀王立。二十三年卒,子昭王立。』按杜預春秋後序云:『太康初,汲縣有發舊冢者,得古書,其紀年篇起自夏、殷、周,皆三代王事,無諸國别也。惟特紀晉國,起自殤叔,次文侯、昭侯,以至曲沃莊伯,皆用夏正,編年相次。晉國滅,獨紀魏事,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記也。哀王於史記,襄王之子,惠王之孫也。古書紀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從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稱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記誤分惠成之世以爲後王年也。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稱謚,謂之今王。』裴駰魏世家注引和嶠云:『紀年起自黃帝,終於魏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按太史公書,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十六年卒,并惠、襄爲五十二年。今按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稱一年,改元後十七年卒。太史公書爲誤分惠成之世以爲二王之年數也。世本惠王生襄王而無哀王,然則今王者,魏襄王也。彼既魏史,所書魏事,必得其真,今從之。」〇邵子皇極經世之六:周烈王五年庚戌,「魏武侯卒,公子争國,趙伐魏,立公子罃,是爲惠王」;周顯王三十四年丙戌,「魏惠王卒,子襄王繼」;周慎靚王二年,「魏襄王卒,子哀王繼」。與史記同。

84、

太史公曰:「天方令秦平海内,其業未成,魏雖得阿衡之佐,曷益乎?」何云:「此則嗟惜深痛之詞,未可輕議。」史通雜説中曰:「論成敗者,當以人事爲主,必推命而言,則其理悖矣。」

【何云】索隱引譙周語,已辨天之亡者,由「有賢而不用」,不待史通也。

【方樸山云】此有激而反言,猶所云天帝醉耳。史通不能以意逆志,非善讀史者。

【元圻案】史記信陵君傳曰:「秦聞公子死,日夜出兵東伐魏。十八年而虜魏王,屠大梁。」蓋深惜信陵君之以毁廢,而咎魏之自壞其長城也。合觀此贊,則史公之意自見。

85、

趙世家:「趙朔娶晉成公姊爲夫人。」左傳成八年正義曰:「按傳,趙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娶成公之姊,則亦文公之女。父之從母案:父,指盾也。爾雅釋親「母之姊妹爲從母」。不可以爲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莊姬此時尚少,不得爲成公姊。賈、服先儒皆以爲成公之女,故杜從之。」

【閻按】衰内子爲叔隗,文公女則妾。

86、

屠岸賈誅趙氏,殺趙朔、趙同、趙括。又云公孫杵臼取他兒代武死,程嬰匿武於山中,居十五年。左傳成八年正義曰:「欒書將下軍,則於時朔已死矣,不得與同、括俱死也。晉君明,諸臣强,無容有屠岸賈輒厠其間,如此專恣。」吕成公曰:「史記失於傳聞之差。是時晉室正盛,而云『索莊姬子於宫中』,晉宫中自有紀綱,不容如此。案:朱子説同。趙朔已亡,而云『與同、括同時死』。」以二者考之,見其誤。

【閻按】事之徵信,史不若傳,傳不若經。成公八年,大書晉殺其大夫趙同、趙括,不聞有趙朔,蓋朔已前死矣。朔死而武生,於是年已七歲,從母畜公宫,無遺腹之説。雖收其田,以韓厥言輒反之。冠而見卿大夫,皆歷歷訓戒,無庸有爲客匿孤之事。趙世家似得之傳聞。

【何云】程嬰、公孫杵臼之事,最爲無據,疑戰國時任俠好奇者爲之,非其實也。馮定遠云:「太史公去春秋時不遠,晉國亦必有史,是固可信。」吾謂不盡然。自始皇焚書,列國典籍皆已蕩然,史公雖去春秋不遠,然傳聞之誤,亦必已多。如王文恪明憲宗已後人,其紀宣宗爲惠宗之子,略無足據者。事之有無,當斷之以理,不在歷年之遠近也。

【全云】洪景盧亦嘗辨之。

【元圻案】容齋隨筆十:「春秋於魯成公八年書晉殺趙同、趙括,於十年書晉景公卒,相去二年。而史記乃有屠岸賈欲滅趙氏,程嬰、公孫杵臼共匿趙孤,十五年景公復立趙氏之説。以年世考之,則自同、括死後,景公又卒,厲公立八年而弑,悼公立又五年矣。其乖妄如是。程嬰、杵臼之事,乃戰國俠士刺客所爲,春秋時風俗無此也。」〇史通申左篇云:「當晉景行霸,公室方强,而云韓氏攻趙,有程嬰、杵臼之事。」東萊之説本此。

87、

孔子世家,王文公曰:「仲尼之才,帝王可也,何特公侯哉!仲尼之道,世天下可也,何特世其家哉!處之世家,仲尼之道不從而大;置之列傳,仲尼之道不從而小,而遷也自亂其例。」何云:「例不可議。」淇水李氏曰:「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其所以稱夫子者,識會稽之骨,辨墳羊之怪,道楛矢之異,測桓、釐之災。斯以爲聖而已矣,何其陋也!」方樸山云:「淇水李氏曰『欲尊大聖人而反小之』,然左傳、國語所載,亦不過此數事。」皇王大紀曰:「遷載孔子言行,不得其真者尤多。」

【全云】潏水,原本作「淇水」。按淇水乃李侍郎清臣,有集,其年輩稍前於潏水。潏水則復也。閻氏改「淇」爲「潏」,殆以是書引潏水爲多耳。

【元圻案】歐陽公謂「三傳述經,欲大聖人而反小之,欲尊聖人而反卑之」,史遷不免此病。此淇水之論所本。〇胡五峰皇王大紀六十五:「周敬王二十三年,孔子從而祭,膰肉不至,不脱冕而行,遂適衞。」「論曰:司馬遷載孔子墮三都之明年,由大司寇攝行相事。夫聖人之所以大過人者無它焉,如天之生物,隨其分限,無不可爲而過者,無可爲而不及者。爲司空而正封域,則溝合昭公之墓;爲司寇而治姦亂,則誅少正卯而墮三都。及成不墮,而三家之慮變矣,聖人色斯舉矣,安有明年由大司寇攝相之事?遷載孔子言行,不得其真者尤多,未知其所以得實録之名者何故?」

88、

伯夷傳,朱文公語録曰:「孔子謂:『求仁得仁,又何怨?』傳但見伯夷滿身是怨。」何云:「此亦妄論。」致堂胡氏曰:「叩馬之諫,孔氏未嘗及也。」【原注】程子曰:「史記所載諫詞皆非也。武王伐商,即位已十一年矣,安得父死不葬之語?」

【方樸山云】此皆誤讀史記者,余有伯夷列傳解,頗正之。

【程易田云】注引程子之言,閻本作「即位已十一年」,何本作「十三年」,余檢史記及鄭康成説,皆作「受命七年,文王崩」。史記「受命十一年伐商」,漢書「受命九年文王崩,十三年伐商」。余有此書,泰定元刻作「十一年」,則何本作「三」字者,據康成及漢書改之也。

【元圻案】原注引伊川語,見遺書卷十九。

89、

仲尼弟子傳:「子貢一出,存魯、亂齊、破吴、彊晉而霸越。」通鑑外紀周紀七曰:「戰國之時,齊、魯交兵者數矣,一不被伐,安能存哉?田氏弱齊,一當吴兵,安能亂哉?吴不備越而亡勝齊,安能破哉?四卿擅權,晉以衰弱,修兵休卒,安能彊哉?越從吴伐齊,滅吴乃彊,此安能伯哉?十年之中,魯、齊、晉未嘗有變,吴、越不爲是而存亡,遷之言華而少實哉!」

【元圻案】蘇子由古史三十二子貢傳:「蘇子曰:予觀左氏傳,齊之伐魯,本於悼公之怒季姬,而非陳恒;吴之伐齊,本怒悼公之反覆,而非子貢。吴、齊之戰,陳乞猶在,而恒未任事,凡太史公所記,皆非也。」〇宋黃東發史記日抄曰:「子貢雖曰存魯,其機辨儀、秦不及也。史之言未必盡然。」

90、

「有若狀似孔子,共立爲師。」宋景文公曰:「此鄒、魯間野人語耳。觀孟子書,則始嘗謀之,後弗克舉,安有撤坐之論乎?」

【何云】商瞿五丈夫之語,其陋正與辨專車之骨相似。

【元圻案】史通暗惑篇:「有若,名不隸於四科,譽無偕於十哲,逮尼父既殁,方取爲師,以不答所問,始令避坐。同稱達者,何見事之晚乎?且退老西河,取疑夫子,猶使喪明致罰,投杖謝愆,何肯公然自欺,詐相策奉?此乃兒童相戲,非復長老所爲。」

91、

「宰予與田常作亂。」龜山楊氏答胡康侯第二書曰:「田常爲亂於齊,齊君蓋弗勝也。宰予附田常,則誰得而殺之?使其爲齊君而死,則予何罪焉?當是時有闞止字子我,死於田常之亂,是必傳之者誤而爲宰我也。」

【何云】此亦索隱之言。

【閻按】洪景盧曰:「孟子載三子論聖人賢於堯、舜等語,疑是夫子殁後所談,不然,師在而各出意見議之,無復質正,恐非也。然則宰我不死於田常,更可見矣。」此虚會爲尤妙云。又按:因闞止字子我,與宰予字相涉而誤,亦索隱之言。

【全云】謂宰我死於舒州之難,亦不害其爲賢者。蓋考吕覽、説苑,則是宰我爲簡公死,非爲陳恒死,不過才未足以定亂耳,其死較子路反似過之。史記誤以爲陳恒之黨,故曰「孔子恥之」。而索隱又以爲闞止之誤,則春秋同時同名之人往往有之,晉有兩士匄,魯有二顔高,齊有二賈舉,并同姓矣,何必舒州之難死者不可有二宰我乎?蓋但當知宰我之所以死,不必恥,則不必諱矣。若以賢於堯、舜之語爲弟子稱頌其師,必當在身後,是則野人之言也。〇孫頤谷志祖云:「宰予之見殺於田常,乃以忠而得禍。韓非子難言篇、吕氏春秋慎勢篇、淮南子人間訓、説苑正諫篇以及李斯上秦二世書均可證。蓋死於田常之亂,而非與田常爲亂也。」

【集證】張淏雲谷雜記:「司馬貞索隱、蘇子由古史皆據左傳,謂宰予爲闞止,然無確證,終不能破人惑也。考説苑正諫篇:『齊簡公有臣曰諸御鞅,諫簡公曰:「田常與宰予,此二人甚相憎也。臣恐其相攻,願公去一人。」簡公曰:「非細人之所敢議也。」居無幾何,田常果攻宰予於庭,賊簡公於朝。』説苑所云與左氏哀十四年傳正同,獨以闞止爲宰予,則後人誤以闞氏之子我爲宰氏之子我最分明。」

【元圻案】東坡史評曰:「李斯上書諫二世曰:『田常爲簡公臣,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陰取齊國,殺宰予於庭。』是宰予不從田常而滅其族。李斯事荀卿,去孔子不遠,宜知其實。」

92、

孟子列傳:「梁惠王謀欲攻趙,孟軻稱大王去邠。」葛氏曰:「於孟子無所見,但有對滕文公之語。」

【何云】魏、趙匹也,安得以「太王去邠」之言進哉?

93、

刺客傳,説齋唐氏曰:「諸侯棄甲兵之讐,爲盟會之禮,乃於登壇之後,奮匕首而劫國君,賊天下之禮者非沫乎?何云:「曹沫之事,亦戰國好事者爲之。春秋初未有此風也,況魯又禮義之國哉!」君臣之義,有死無殞,專諸感公子光之豢養,而親剚刃於王僚,賊天下之義者非諸乎?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政纔終老母之年,遂殺身以爲仲子,賊天下之仁者非政乎?樊將軍以困窮歸燕丹,軻説取其首以濟入秦之詐,賊天下之信者非軻乎?以賊禮賊義賊仁賊信之人,並列於傳,又從而嗟歎其志,不亦繆哉!豫子以不忘舊君,殺身而不悔,抗節致忠,行出乎列士,案:此二句賈子語。乃引而寘諸四子之間,不亦薰蕕之共器乎?」

【全云】高漸離卻在諸人之上,有豫讓風。豫讓之後爲高漸離,漸離之後爲留侯,是一脈,非聶政比。

【元圻案】黃氏震史記抄謂:「荆軻所交田光、高漸離之流,多慷慨輕生,至今讀易水之歌,使人悲惋。」〇蘇子由古史謂:「考之春秋,無曹沫劫盟之事,而四人者亦皆非賢,於春秋法,皆當書『盜』而不名。」〇胡致堂讀史管見謂:「豫讓真義士。」

94、

張叔傳:「未嘗言案人。」吕成公曰:「景帝誅晁錯,時丞相青翟、中尉嘉、廷尉歐歐,張叔之名。劾奏錯之大逆無道。錯當要斬,父母妻子同産無少長皆棄市。廷尉歐即張歐也,安得爲不案人哉?則歐固謹於細而畧於大也。」

【何云】此天子納袁盎之説,自示意於丞相等行之,非叔所欲劾奏也,議其不能如釋之之守法則得矣。

【全云】鄧公能言之,而歐居其官者反不能之,良足罪矣。

95、

商君傳:「趙良曰:『五羖大夫相秦六七年,而東伐鄭,三置晉君。』」吕成公曰:「秦穆納晉惠在僖九年,納晉文在僖二十四年,相距十九年。」

【閻按】「九」當作「六」。

96、

司馬相如傳贊:「揚雄以爲勸百而風一。」江氏楶曰:「雄後於遷甚久,遷得引雄辭何哉?蓋後人以漢書贊附益之。」

【何云】索隱言之矣。

97、

滑稽傳,韓、魏處戰國之時,而云其君陪楚莊王葬馬,史通謂「以後爲先」。

【元圻案】史通申左篇:「秦繆居春秋之始,而云其女爲荆昭夫人;列女傳。韓、魏處戰國之時,而云其君陪楚莊王葬馬。」又云:「或以先爲後,或以後爲先。日月顛倒,上下翻覆。」

98、

貨殖傳:「子贛廢著鬻財。」案:史記集解徐廣曰:「子贛傳云『廢居。』廢著,猶廢居也。」漢貨殖傳作「發貯鬻財」,注:「多有積貯,趣時而發。鬻,賣之。」史通雜説曰:「太史公述儒林,則不取游、夏之文學;著循吏,則不言冉、季之政事;至於貨殖爲傳,獨以子貢居先。成人之美,不其缺如。」

【方樸山云】「貨殖」二字,本取論語,不得不及子贛,所以記緣起也。

【元圻案】黃氏震史記抄曰:「結駟連騎,謝原憲於藜藿間,而終身恥其言之過,於是名教之樂,爲不可及矣。」

99、

酷吏周陽由傳:「與汲黯俱爲忮,司馬安之文惡,俱在二千石列,同車未嘗敢均茵伏。」【原注】漢書作「馮」。吕成公曰:「吾觀汲黯廷折公孫弘,質張湯,揖衞青,案:史記汲鄭列傳:「黯數質責湯於上前曰:『公上不能褒先帝之功業,下不能抑天下之邪心,安國富民,使囹圄空虚,二者無一焉。』」又:「上方向儒術,尊公孫弘。而黯嘗毁儒,面觸弘等徒懷詐飾智以阿人主取容。」又:「大將軍青既益尊,然黯與亢禮。人或説黯,黯曰:『夫以大將軍有揖客,反不重耶?』」所謂『眼高四海空無人』者也。此東坡題李太白真語。彼周陽由孤豚腐鼠,何足以辱同車,而反謂黯不敢均茵馮?班固之陋至此。」愚按:班史實本於史記。

【全云】馬、班不應顛倒至此。或者黯與陽由同列而相惡,故不得已而同車,不肯均茵耳。其曰不敢則繆語也。

【方樸山云】同車未敢均茵伏,專承司馬安句,不關汲黯。

【元圻案】史記文意,蓋謂陽由與黯俱有堅忮之行,故雖以司馬安之文惡,同列而不敢均茵耳。若謂黯亦不敢均茵,則「與黯俱爲忮」句當云「汲黯文忮」矣。其誤蓋由於索隱「二人同載車上」之語。王楙野客叢書謂「黯蓋遠之,非畏之」,則司馬安又將何説?然言「與黯俱爲忮」,終是擬非其倫也。

100、

自序:「桀、紂失其道而湯、武作,周失其道而春秋作,秦失其政而陳涉發迹。」何云:「自序但言失道則失國耳。」夾漈鄭氏曰:「湯、武仗大義,平殘賊,易謂順天應人,烏可與陳涉同日而並議哉!」

【何云】無謂。

【元圻案】明陳氏子龍曰:「三代以來,從無以匹夫起兵者,自陳涉創之。太史公比之湯、武、春秋,雖非倫乎,著所始則一也。」〇錢氏大昕曰:「史但言三代與秦皆以失道而亡,秦之亡起於陳涉耳,何嘗以陳涉比湯、武哉?夾漈以譏史公,謬矣。」

101、

「獵儒、墨之遺文,明禮義之統紀,絶惠王利端,作孟子荀卿傳。」鄭氏曰:「孟子距楊、墨,荀卿亦非墨子,儒、墨固異矣,豈嘗獵其遺文哉?」

【閻按】何屺瞻曰:「『獵儒、墨之遺文』,謂附見傳中諸子也;『明禮義之統紀』,謂荀;『絶惠王利端』,謂孟,夾漈或讀之不詳。」

102、

「仁者有乎,義者有取焉,作游俠傳。」鄭氏曰:「游俠之徒,未足爲煦煦孑孑之萬一,況能當仁義之重名乎?」

【元圻案】「救人於戹,振人不贍」,「不既信,不倍言」,亦近仁近義之一端,故曰「有取焉」,非以仁義許之也。

103、

太史公論六家之要指,西山真氏曰:「列儒者於陰陽、墨、名、法、道家之間,是謂儒者特六家之一爾。而不知儒者之道,無所不該。五家之所長,儒者皆有之;其短者,吾道之所棄也。談之學本於黃、老,故其論如此。」

【全云】六家要指,原歸宿於道德家,雖儒弗如,故班固譏之。

【元圻案】太史公自序謂:「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其爲術也,因陰陽之大順,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104、

封禪書,皇王大紀五帝紀論曰:「自史遷載管仲言,上古封禪之君七十有二,後世人主希慕之,以爲太平盛典。然登不徧於四岳,封非十有二山。入懷晏安,不行五載一巡守之制;出崇泰侈,無納言計功行賞之實。鐫文告成,明示得意,而非所以教諸侯德也。泥金檢玉,遂其侈心,而非所以教諸侯禮也。心與天道相反,事與聖賢相悖,故太平之典方舉,而天災人禍隨至者多矣。梁許懋曰:『燧人之前,世質民淳,安得泥金檢玉?結繩而治,安得鐫文告成?』是故考舜典,可以知後世封禪之失;稽懋言,可以知史遷著書之謬。」

【何云】三代之金,止以爲飾;玉取其德,不貴其貨。泥金檢玉,非侈事也。

【方樸山云】此正史遷作封禪書之旨,細讀篇首引書處自見。

【全云】何説是巵言,三代未嘗不重金玉。

【元圻案】五峰胡氏之論甚正,然太史公作書之旨,實非司馬相如比也。一書主意,全在結末「然而其效可睹矣」一句。遷在武帝時,記武帝事,豈能盡言哉?班固武帝紀全取此書,蓋以帝所以有輪臺之悔者,皆惑於方伎神仙之説有以致之。黃氏日抄曰:「封禪之事,起於求神仙狂侈之心。遷作書,反覆纖悉,以著求神仙之妄。」是善讀史記者。

105、

魯世家「開金縢書」,吕子進曰:「考之於書,啓金縢之書在周公未薨前,而無揃蚤事。此蓋一事,傳之者不同耳。」

【元圻案】索隱已辯之。〇吕子進,名希純,公著次子。登第,爲太常博士。哲宗朝,歷寶文閣待制,謫道州安置,後入黨籍。

106、

張釋之傳:「事孝文帝,十歲不得調。張廷尉事景帝歲餘,爲淮南王相。」洪氏全云:「景盧。」〇容齋續筆二曰:「漢百官公卿表:文帝即位三年,釋之爲廷尉。至十年,書廷尉昌、廷尉嘉又二人,凡歷十三年,景帝乃立,而張歐案:漢書作「敺」,師古曰:「讀與驅同。」爲廷尉。則是釋之未嘗十年不調,及未嘗以廷尉事景帝也。」

【何云】此論審。

【元圻案】吕成公大事記十解題曰:「漢百官表文帝前三年,書中郎將張釋之爲廷尉。按本傳,釋之事孝文帝十歲不得調,則拜廷尉不在前三年明矣。班固作表去文帝已二百年,恐簡編漫滅,誤以後三年爲前三年耳。今書於後三年之末。或曰表於後元年書廷尉信,孝景元年書廷尉歐,中間無爲廷尉者,豈可置釋之爲廷尉於後三年乎?曰:年表後元年雖書廷尉信,而後七年又書奉常信,則既徙爲他職矣。景帝元年議刑,復書廷尉信,安知非後三年以前,信已徙他官,而釋之補其處乎?又安知非景帝元年七月以前,釋之已出爲諸侯相,然後復用信,信就職未幾而易以張歐乎?」〇吴斗南兩漢刊誤補遺三:「按本傳,釋之初用,中郎將袁盎薦爲謁者。盎爲中郎將諫徙淮南厲王,事在六年。又載釋之爲中郎將從行至霸陵,事在九年,皆與表不合。又本傳明言釋之事文帝十年不調,自騎郎遷謁者僕射,歷公車令、中大夫、中郎將,最後乃爲廷尉。據此則釋之所歷歲月爲甚久,其爲廷尉似是後三年,表誤。」又曰:「漢紀載釋之爲廷尉在十三年,按釋之爲公車令,劾太子、梁王共車入朝不敬。文帝子有兩梁王,此謂孝王武也。文帝十二年始徙王梁,十四年入朝,後元年、二年比年入朝,釋之之劾當在十四年以後,是時方爲公車令耳,其爲廷尉決不在十三年。」據吕、吴之説,則漢表未足信也。元圻更考本傳,釋之爲廷尉在文帝幸霸陵之後。文帝年二十三,自代入即位,如幸霸陵在前三年,則其時帝方二十五歲,似不應遽興北山石槨之歎。且釋之官終於廷尉,其爲淮南相在景帝初年以前,劾太子不敬而出也。如文帝十年昌已代爲廷尉,則以後十四年釋之爲何官,本傳不容不書,而猶曰「張廷尉事景帝歲餘」也。

107、

匈奴傳:「夏道衰,公劉變于西戎。其後三百有餘歲,戎狄攻大王亶父。」王氏逨曰:「自后稷三傳而得公劉,自亶父三傳而武王滅商,則公劉在夏之中衰,而亶父宜在商之季世,不啻五六百年,而曰三百歲,未知何所據?」

【元圻案】周益公王致君司業文集序曰:「君諱逨,字致君,世家宛丘,擢進士第,官至少司成。」

108、

「秦穆公得由余,西戎服於秦。後百有餘年,晉悼公使魏絳和戎翟。」以左氏考之,魯文公三年,秦始霸西戎。【原注】史記差一年。襄公四年,晉魏絳和戎,裁五十餘歲。

【閻按】魏絳和者北戎,非西戎也。王氏未及辨。

【全云】厚齋之言,亦本通典,曰:「平王之末,渭首有狄、䝠、邽、冀之戎,涇北有義渠之戎,洛川有大荔之戎,渭南有驪戎。襄王時,秦、晉自瓜州遷陸渾戎於伊川,允姓戎於渭汭。」秦穆公霸西戎及晉悼公復和西戎,即此條之説也。

【又云】攷陸渾戎即陰戎,允姓戎即姜戎。秦、晉共遷之,則晉亦是通道瓜州而分其地,蓋晉自汾西逕上郡以相接,是晉未嘗不與諸戎連也,但悼公所和者北戎。

【又云】晉亦跨及西戎,如白狄之境,便亦與秦接壤。閻説似精而未確。

109、

田敬仲世家:「齊人歌之曰:『嫗乎!采芑。歸乎!田成子。』」史通暗惑篇曰:「田常見存,而遽呼以謚,此之不實,昭然可見。」【原注】蘇氏曰:「田常之時,安知其爲成子而稱之。」

【集證】韓子外儲説右上:「周、秦之民,相與歌之曰:『謳乎,其已乎!苞乎,其往歸田成子乎!』」遷之説本此。

【方樸山云】輿人之誦,衝口而出,本非筆記,字無定畫。既事而驗,作書者飾成之耳。此歌「田成子」,其音則云,未必即此三字也,安得以呼其謚駁之?即如「鸜鵒」童謡,在文、武世,所謂「稠父」、「宋父」,豈即昭、定命名本字?師己因有來巢之事,而兩公名音頗近,遂附著之,左氏又從事後實注之。不然,豈有身爲魯大夫而敢名其君者乎?且即「鸜之鵒之」,亦未必是此「鸜鵒」字。

【又云】正統時,京師謡曰:「土地土地,城隍土地。」而郕王應之,可例推史記此條。

【繼序按】方説是矣,然滕公之銘又曷爲解?

【又按】正統時謡云「雨滴雨滴」,蓋音如「與弟」也。

【元圻案】光武之將興也,先有「劉秀當爲天子」之謡;岳武穆之將擒楊么也,么自言有「除是飛來」之讖。吉凶先見,理有或然。

110、

周本紀:「秦取九鼎寶器,而遷西周君於𢠸狐。」秦始皇本紀:「還,過彭城,齋戒禱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潏水李氏曰:「是時泗水在彭城,宋之分,九鼎何緣而至宋?夫取九鼎者,秦昭襄王也。始皇乃莊襄之子也,世數年歲相去不遠。始皇東遊過彭城,於泗水欲出周鼎,竟不得。兩説抵捂如此。」

111、

宋世家:「襄公之時,其大夫正考父美之,故追道契、湯、高宗、殷所以興,作商頌。」曹氏粹中曰:「自戴公至襄公,凡一百五十有一年,正考父既佐戴公,而能至於襄公之時作頌,何其壽耶?」朱子曰:「太史公蓋本韓詩之説。頌皆天子之事,非宋所有。其辭古奥,亦不類周世之文。」

【何云】孟僖子之言,可據以難。

【元圻案】史記索隱曰:「今按:毛詩商頌序云:正考父于周之太師『得商頌十二篇,以那爲首』。國語亦同此説。今五篇存,皆商家祭祀樂章,非考父追作也。又考父佐戴、武、宣,則在襄公前且百許歲,安得述而美之?斯繆説耳。」〇此條與第三卷辨證略同。

112、

殷本紀曰:「微子數諫紂不聽,乃與太師、少師謀,遂去。比干强諫而死,箕子佯狂爲奴,而後太師、少師挾其祭樂器以奔于周。武王乘此東伐。」劉氏度曰:「以書考之,太師即箕子也,少師即比干也。閻按:「周本紀明著太師名疵,少師名彊,皆伶官。」若已殺比干,囚箕子,則所謂太師、少師奔周者又何人也?」宋世家曰:「箕子不忍彰君之惡,乃佯狂爲奴。比干見箕子諫不聽,乃直諫而死。微子曰:『義可以去矣。』於是太師勸微子遂行。及武王伐商,微子遂持其祭器,造于軍門,肉袒面縛,以降于周。」今以論語考之,微子則先去,箕子奴次之,比干死又次之。聖人之言固有次第,且微子已行矣,則武王伐商之際,何反歸于國,以自取面縛之辱也?蔡氏沈書傳曰:「按左傳,微子適周,乃在克商之後。所謂去者,特去其位而逃遯於外耳。」

【元圻案】周密齊東野語:「書微子篇曰:『父師、少師,殷其弗或亂正四方。』孔注:『父師,太師,三公,箕子也。少師,孤卿,比干也。』史記殷紀乃云:『紂淫亂不止,微子諫不聽,與太師、少師謀,遂去。比干曰:「爲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諫。紂剖比干心。箕子懼,乃佯狂爲奴,紂又囚之。殷之太師、少師乃持其祭器奔周。』周紀又云:『紂殺比干,囚箕子,太師疵、少師彊抱其樂器奔周。』又宋世家:『微子數諫,紂弗聽,欲死之,及去,未能自決,乃問於太師、少師。箕子披髮佯狂爲奴。比干諫,紂剖其心。太師、少師乃勸微子去,遂行。』注但云時比干已死,而云少師者似誤。蓋三處皆以太師、少師,非箕子、比干,獨周紀明言太師名疵、少師名彊。漢古今人物表亦有太師疵、少師彊,殊與孔注不合。然二子同武帝時人,何以見異而言不同歟?及蘇子由作古史,乃用安國之説;劉道原作通鑑外紀,則又從史記之言,二公必各有所見故耳。」〇宋詩紀事五十一:「劉度,紹興中祕書省校書郎。」

113、

伯夷傳:「『天道無親,常與善人。』若伯夷者,可謂善人非耶?」程子曰:「天道甚大,安可以一人之故,妄意窺測?如曰顔何爲而夭?跖何爲而壽?皆指一人計較天理,非知天也。」

【元圻案】此劉元承記伊川語,見遺書十八。

114、

「秦廢太后,逐穰侯。」朱文公曰:「經世書只言秦奪太后權,蓋實不曾廢。」

【閻按】戰國策亦是廢。

【何云】攷之戰國策,則秦廢太后乃實事,經世書不足據。

【元圻案】邵子皇極經世之六:「周赧王四十九年乙未,秦罷穰侯相國及宣太后權,以客卿范雎爲相,封應侯,魏冉就國。」〇吕成公大事記解題五:「范雎傳書『廢太后,逐穰侯、高陵、華陽、涇陽君于關外』,按本紀明言『宣太后薨,葬芷陽酈山。九月,穰侯出之陶』,是宣太后之没,書『薨』書『葬』,初未嘗廢。魏公子無忌諫魏王親秦之辭,止曰『太后母也,而以憂死』,亦未嘗言其廢也。穰侯雖免相,猶以太后之故未就國,及太后既葬之後,始出之陶耳。范雎傳所載,特辯士增飾之辭,欲誇范雎之事,而不知甚昭王之惡也。皇極經世書蓋得其實。」〇戰國策三:「秦昭襄王時,范雎曰:『今秦,太后、穰侯用事,高陵、涇陽佐之,臣將恐後世之有秦國者,非王之子孫也。』秦王懼,於是乃廢太后,逐穰侯,出高陵,走涇陽於關外。」

115、

孔子世家:「匡人拘孔子益急,孔子使從者爲甯武子臣於衞,然後得去。」致堂胡氏曰:「穆公末,武子之子相已與孫良夫將兵侵齊。案:成二年左傳:「衞侯使孫良夫、石稷、甯相、向禽將侵齊。」注:「甯相,甯俞子。」武子非老則卒矣。穆公卒,歷定公、獻公,凡三十七年。至靈公三十八年而孔子來,使有兩武子則可,若猶俞也,其年當百有五六十矣,何子長之疎也?」

【閻按】甯氏滅於獻公手。

116、

「三年不蜚不鳴」,楚世家謂伍舉進隱於莊王,滑稽傳謂淳于髠説齊威王。此一事而兩見,然莊王時嬖人伍參,見左氏傳,舉,其子也。新序以爲士慶,吕氏春秋以爲成公賈,不言伍舉。

【何云】此條重出,惟滑稽傳前未之及。



校勘記:

字數:30273,最後更新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