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類聚卷第八十

火部


火部  火 烽燧 燈 燭 庭燎 竈 薪炭灰 煙

釋名曰。火。化物也。亦言燬也。物入即皆毀壞也。

山海經曰。厭火國。獸身黑色。火出其口中。〔言能吐火。〕易曰。離爲火。

又曰。燥萬物者。莫熯乎火。

又曰。火就燥。

尚書曰。藻火粉米。〔火爲火字也。〕

又曰。洪範。五行。二曰火。火曰炎上。炎上作苦。

又曰。火炎崐岡。玉石俱焚。〔言火逸而害玉也。〕天吏逸德。烈于猛火。又曰。若火之燎于原。不可嚮邇。其猶可撲滅。〔火炎不可向近。尚可撲滅。浮言不可信用。尚可刑戮也。〕

禮記。月令曰。孟夏之月。盛德在火。

左傳曰。火龍黼黻。

又曰。郯子曰。炎帝以火紀。故爲火師而火名。

又曰。古之火正。或食於心。或食於咮。以出內火。是故咮爲鶉火。心爲大火。〔謂火正之官。配食於火星也。建辰之月。鶉火星昏見南方。則令民放火。建戌之月。火星伏在日下。夜不得見。則令民內火。禁放火者也。〕

又曰。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春秋考異郵曰。火者。陽之精也。

白澤圖曰。火之精宋无忌。

禮含文嘉曰。燧人始鑽木取火。

尸子曰。燧人上觀星辰。下察五木。以爲火。

家語曰。堯火帝而王。尚赤。

地鏡圖曰。黃金之見爲火。

括地圖曰。神丘有火穴。光照千里。

孫子兵法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積。三曰火輜。四曰火庫。五曰火隧。

莊子曰。指窮於爲薪。火傳也。〔爲薪猶薪(御覽八百六十九薪上有前薪也前四字。此脫。)以指。指盡前薪之理。故火傳而不滅。必得納養之中。故命續而不絕。〕

戰國策曰。楚王遊雲夢。野火之起也。若雲蜺。

呂氏春秋曰。伊尹說湯五味。九沸九變。火爲之紀。

韓子曰。魯燒積澤。天北風。火南倚。恐燒國。哀公懼。自將眾趣救火。救火者左右無人。盡逐獸。不救火。乃召問仲尼。仲尼曰。夫逐獸者樂而無罰。救火者苦而無賞。此火所以不救也。事急不及以罰。救火者盡賞之。則舉國不足以賞於民。請從行罰。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令下未遍。火以滅矣。

又曰。越王問於大夫種曰。吾欲伐吳。可乎。對曰。可矣。何不試焚宮室。於是遂焚宮室。民莫能救火。乃下令曰。民之救火而死者。比死敵之賞。民之塗其體。被濡衣走火者。左二千人。右三千人。〔事具刑法部。〕

韓詩外傳曰。晉平公藏寶之臺燒。救火三日三夜。乃勝之。公子晏束帛而賀曰。臣聞王者藏於天下。諸侯藏於百姓。農夫藏於囷庾。今百姓乏於外。而賦斂無已。昔桀紂殘賊。爲天下戮。今皇天降災於藏臺。此是君之福也。

史記曰。龐涓追孫臏。臏量其行。暮當至馬陵。乃伏兵斫樹。白而書之曰。龐涓死此下。於是令齊軍萬弩夾道。暮火舉而俱發。涓夜至。見白書。乃鑽火燭讀之。未畢。萬弩俱發。龐涓大敗。

又曰。騎劫攻即墨。田單取牛千頭。衣以五采。束刀其角。結火其尾。

漢書曰。項王西屠咸陽。殺秦降王子嬰。焚其宮室。火三月不滅。

三輔黃圖曰。秦始皇帝。葬驪山。六年之間。爲項王所發。牧兒墮羊冢中。燃火求羊。燒其槨藏。

淮南子曰。陽遂見日。則𤓉而爲火。〔陽遂金也。取金𣓶無緣者。執日高三四丈時。以向。持燥艾承之寸餘。有頃焦之。吹之則然。得火。〕

列女傳曰。梁姑姊。其室失火。兄子與二子在內。欲取兄子。輒得其子。火盛不得復入。婦人曰。梁豈可戶告人曉耶。被不義之名。何面見兄弟國人哉。遂赴火而死。

列仙傳曰。甯封子。黃帝陶正。掌火。能作五色煙。〔事具煙部。〕

又曰。陶安公。六安冶師也。數行火。火一旦散上。紫色衝天。須臾朱雀止冶上。曰。安公安公。冶與天通。〔事具仙部。〕

東觀漢記曰。郅惲爲長沙。有義士古初。遭父喪。未葬。鄰人火起。及初舍。棺不可移。初冒火伏棺上。會火滅。

又曰。廉范爲蜀郡。成都地迫屋狹。百姓夜作。以供衣食。又禁火。民復弊之。失火者日屬。范令夜作。但使儲水。百姓皆悅。〔事具職官太守篇。〕

又曰。梁鴻。牧豕長安上林苑中。失火。延人家。問所燒財物。悉推豕償之。其主言少。鴻願以身作。躬執其勤。

樊英別傳曰。英隱於壺山。常有黑風從西方起。英謂學者曰。成都市火甚盛。因含水西向漱之。乃令記其日。後有從蜀來者。云是日大火。黑雲平旦從東起。須臾大雨。火遂得滅。

汝南先賢傳曰。郭慮。〔○太平御覽八百六十八作憲。〕從南郊。含酒東北三噀。云齊失火。以猒之。後齊果上火事。又曰。蔡君仲與人有至孝之心。母向終。棺在堂。西舍失火。火將至。君仲伏屍號哭。火越向東家。

玄中記曰。南方有炎山焉。在扶南國之東。加營國之北。諸薄國之西。山從四月而火生。十二月火滅。正月二月火不然。山上但出雲氣。而草木生葉枝條。至四月火然。草木葉落。如中國寒時。草木葉落也。行人以正月二月三月行。過此山下。取柴以爲薪。燃之無盡時。取其皮績之。爲火浣布。

十洲記曰。炎洲。在南海中。地方二千里。去崖九萬里。上有風生獸。似豹青色。大如狸。張取之。積薪數車以燒之。薪盡而此獸在火中。燃其毛不燋。斫刺不入。打之如皮囊。以鐵椎鍛其頭數十下。乃死。以其口向風。須臾便活而起。以石上菖蒲塞其鼻。即死。取其腦。菊花服之。盡十斤。得壽五百歲。

又曰。有火林山。山中有火獸。大如鼠。毛長三四寸。或曰。山可百里許。取其獸毛。績以爲布。名曰火澣布。國人衣服之。此布垢洿。以水浣濯之。終日不絜。以火燒布。兩食久許出。其垢即去。白如雪。

廣志曰。火洲在南海中。火燃洲。其木不死更鮮。

抱朴子曰。南海之中。蕭丘之中。有自生之火。常以春起而秋滅。丘方千里。當火起時。此丘上純生一種木。火起正著此木。木雖爲火所著。但小燋黑。人或以爲薪者。如常薪。但不成炭。炊熟則灌滅之。後復更用。如此無窮。又夷人取木華。績以爲火浣布。木皮亦剝。以灰煮爲布。但不及華細好耳。

又曰。有白鼠。大者重數斤。毛長三寸。居空木中。其毛亦可績爲布。故火浣布有三種焉。

又曰。吳世有姚光。有火術。吳主積荻千束。火焚荻了盡。光恬坐灰中。振衣而起。〔事具草部荻篇。〕

神仙傳曰。欒巴爲尚書。正旦會。得酒。西南漱。云成都市失火。漱酒作雨。驛至。果如其言。〔事具仙部。〕

吳越春秋曰。越王思報吳。冬則抱冰。夏則握火。

陳留耆舊傳曰。劉昆爲江陵令。民有火災。昆向火叩頭。即霈然下雨。詔問反風滅火。虎北渡河。何以致此。昆曰。偶然。帝曰。此長者之言也。

風俗通曰。城門失火。禍及池中魚。按百家書。宋城門失火。自汲池中水以沃之。魚悉露見。但就把之。〔事具魚部。〕

魏武帝明罰令曰。聞太原上黨西河鴈門。冬至之後。百有五日。皆絕火寒食。云爲介子推。

英雄記曰。周瑜鎮江夏。曹操欲從赤壁渡江南。無舡。乘簰從漢水下。住浦口。未即渡。瑜夜密使輕舡走舸百所艘。艘有五十人移棹。人持炬火。火燃則迴舡走去。去復還燒者。須臾燒數千簰。火大起。光上照天。操夜去。

博物志曰。積紬萬匹。則自然生火。秦〔○太平御覽八百六十九作泰。〕始中。武庫火。積紬所致也。

異苑曰。臨邛有火井。漢室隆則炎赫彌熾。桓靈之際。火勢漸微。〔事具水部井篇。〕

又曰。晉惠帝元康三年。武庫火。燒孔子履。漢高斬白蛇劍。王莽頭等。〔事具劍部。〕

晉中興書曰。殷浩北伐。江逌爲長史。取數百雞。以長繩連腳。皆繫火。一時驅放。飛過塹。集羌營。營皆然。

搜神記曰。麋竺常從洛歸。未至家數十里。見路次有好新婦。從竺求寄載。行二十餘里。新婦謝去。謂竺曰。我天使。去當往燒東海麋家。感君見載。故以相語。竺因請之。曰。不可。不得不燒。君快去。我緩來。日中必火發。竺乃急行達家。便出財物。日中而火大發。

笑林曰。某甲夜暴疾。命門人鑽火。其夜陰暝。未得火。催之急。門人忿然曰。君責之亦大無道理。今闇如漆。何以不把火照我。我當得覓鑽火具。

【詩】梁庾肩吾遠看放火詩曰。風前細煙起。月裏黑煙生。入燄看橋木。侵光識遠城。

【賦】晉潘尼火賦曰。覽天人之至周。嘉火德之爲貴。含太陽之靈暉。體淳剛之正氣。先聖仰觀。通神悟靈。窮物盡數研機至精。鑽燧造火。陶冶群形。協和五味。革變羶腥。爾乃狄牙典膳。百品既陳。和羹酋醳。旨酒醲醇。享黿煮鼉。灼龜臛鱗。若乃流金化石。鑠鐵融銅。造制戎器。以戒不恭。砥鍊兵械。整飾軍容。四海康乂。邊境無寇。韜弓戢劍。解甲釋冑。銷鏑爲耒。鑄戈爲耨。戰士反於耕農。戎馬放乎外廄。及至焚野燎原。陸火赫羲。林木摧拉。沙粒並麋。騰光絕覽。雲散霓披。去若風驅。疾若電逝。芬輪紆轉。倏忽橫厲。震響達乎八冥。流光燭乎四裔。

烽燧

玄女戰經曰。諸見舉烽火煙火。傳言虜且欲起。欲知審來不。以言者時所加之。得陽者不來。得陰者爲來法。

墨子曰。烽火已舉。言寇所從來多少。

甘氏天文占曰。權舉烽表。遠近沉浮。權四星。在軒轅尾西。邊地警備。烽候相望。虜至則舉。烽火十文。〔○太平御覽三百三十五作丈。〕如今井桔橰。火〔○御覽作大。〕錘其頭。若警備急。燃火其頭。放之。權重。本低則末仰。見烽火。

史記曰。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爲烽燧火鼓。似有寇至。舉烽火。諸侯悉至。至而無寇。褒姒乃大笑。

漢書曰。軍臣單于立四歲。匈奴復絕和親。大入上都〔○太平御覽三百三十五作郡。〕雲中。烽火通於甘泉。

東觀漢記曰。廉范爲雲中太守。始到。烽火日通。故事。虜出度五千人。乃移書旁郡求助。吏白。今虜兵度出五千。請移警檄。范不聽。遂選精兵。自將出至近縣。令老弱城守而追之。

又曰。馬成善治障塞。自西河至渭橋。河上至安邑。太原至井陘。中山至鄴。皆築保壁。起烽燧。十里一候。

又曰。郭伋爲并州。伋知盧芳夙〔○原訛風。據馮校本改。〕賊。難卒以力制。常嚴烽候。明購賞。

蔡邕徙朔方上書曰。既到徙所。乘塞守烽。職在望候。憂怖焦灼。無心復能操筆成草。致章闕庭。

庾闡楊都賦注曰。燧火。以炬置孤山頭。皆緣江相望。

述征記曰。戲水注渭。東有周幽王壘。昔幽王亟舉烽以悅褒姒。遂犬戎伐周。諸侯玩而弗至。戰敗死于斯地。

【書】晉蔡謨與弟書曰。軍中耳目。當用鼓烽。烽可遙見。鼓可遙聞。形聲相傳。須臾百里。非人所及。想得先知耳。近別菽麥者。皆當解之。而王苟諸人。癡頑之甚。乃至於是。常令人怪之。然烽鼓之法。當豫敕諸軍。見烽聞鼓便嚴。而此間恆舉烽之後。須文書上言。乃符遊軍。遊軍須被符。乃當嚴。昔年石頭夜半舉烽。至明日食時。臺中乃知。弟在石頭時。隅中舉烽。至下脯。遊軍故未嚴。此即是苟希〔○按當作晞。〕等覆車之軌也。

說文曰。錠謂之燈。

韻集曰。無足曰燈。有足曰錠。

離騷〔○按本條非離騷。〕曰。吳酒不廢沉日夜。蘭膏明燭華銅錯。〔言燈錠盡銅。琢禽獸。有華英也。〕

說苑曰。楚莊王賜群臣酒。日暮。燈燭滅。乃有人引美人衣者。美人挽絕其冠纓。〔事具人部報恩篇。〕

劉向別傳曰。待詔馮商作燈賦。

漢書曰。金枝秀華。庶旄翠旌。〔金枝。銅燈。百二十枝。秀華。中主有光華也。〕

又曰。武帝思念李夫人不已。方士齊人少翁。言能致其神。乃夜設燈燭帷幄。而令帝居他帳。遙望見好女。如李夫人之貌。而不得就視。

漢武內傳曰。西王母遣使謂帝曰。七月七日。我當暫來。帝至日。掃除宮內。燃九光之燈。

荀采傳曰。荀采。爽女。爲陰瑜妻。而夫早亡。爽逼嫁與太原郭弈。采入郭氏室。暮乃去其帷帳。建四燈。斂色正坐。郭氏不敢逼。

風俗通曰。郅伯夷宿亭。止樓上。燃數燈。夜有魅來。伯夷趣之。以燈照。乃老狸也。

東宮舊事曰。宮有銅鴨頭燈二。銅侍燈三。供戶外用。夕供油七合。太子納妃。有金塗四尺長燈一。金塗連盤短燈二。金塗連盤鴨燈一。

鄴中記曰。石虎正旦會於殿前。設百二十枝燈。

【詩】晉習鑿齒詩曰。煌煌閑夜燈。脩脩樹間亮。燈隨風煒燁。風與燈升降。

齊謝朓詠燈詩曰。發翠斜溪裏。蓄實宕山峰。抽莖類仙掌。銜光似燭龍。飛蛾再三繞。輕花四五重。孤對相思夕。空照舞衣縫。

梁簡文帝詠籠燈絕句詩曰。動焰翠帷裏。散影羅帳前。花心生復落。明銷君詎憐。

梁紀少瑜詠殘燈絕句曰。殘燈猶未滅。將盡更揚暉。惟餘一兩爓。〔○原訛爛。據馮校本改。〕裁得解羅衣。

梁王筠詠燈擎詩曰。百華曜九枝。鳴鶴映冰池。末〔○原訛未。據馮校本改。〕光本內照。丹花復外垂。流暉悅嘉客。翻影泣生離。自銷良不悔。明白願君知。

梁吳筠燈詩曰。昔在鳳皇闕。七采蓮花莖。陸離看寶帳。爛熳照文屏。檐豔煙光轉。氛氳霧裏輕。能方三五夜。桂樹月中生。

梁范靖妻沈氏詠燈詩曰。綺筵日已暮。羅帳月未歸。開花散鶴彩。含光出九微。風軒動丹焰。水宇淡清輝。不愆輕蛾繞。唯恐曉蠅飛。

【賦】漢劉子駿燈賦曰。惟茲蒼鶴。修麗以奇。身體剼削。頭頸委蛇。負斯明燭。躬含冰池。明無不見。照察纖微。以夜繼晝。烈者所依。

魏殷臣〔○按當作巨。本書八十五布篇同。〕鯨魚燈賦曰。橫海之魚。厥號惟鯨。普彼鱗族。莫之與京。大秦美焉。乃觀乃詳。寫載其形。託于金燈。隆脊矜尾。鬐甲舒張。垂首挽視。蟠于華房。狀欣欣以竦峙。若將飛而未翔。懷蘭膏於胸臆。明制節之謹度。伊工巧之奇密。莫尚美於斯器。因綺麗以致用。設機變而罔匱。匪雕文之足瑋。差利事之爲貴。永作式於將來。跨千載而弗墜。

晉夏侯湛釭燈賦曰。乃珠珍寶器。奇像妙工。取光藏煙。致巧金銅。融冶甄流。陶形定容。爾乃隱以金翳。疏以華籠。融素膏於回槃。發朱輝於綺窗。宣耀蘭堂。騰明廣宇。焰煜爚於茵筵。煥炤{火折}乎屏組。

晉孫惠百枝燈賦曰。曄若雲停。爛已星布。

范堅䗶燈賦曰。爾乃旋閑房。升玉榻。列華槃。鑠凝䗶。浮炷穎其始燃。秘闈於是乃闔。旁映文楹。仰暉丹桷。赫如燭龍吐輝。爛若翳陽復旭。

梁簡文帝列燈賦。何解凍之嘉月。值蓂莢之盡開。草含春而動色。雲飛采而輕來。九微間吐。百枝交布。聚類炎洲。跡同大榭。競紅橤之晨舒。蔑丹螢之昏騖。蘭膏馥氣。芬炷擎心。寒生色淺。露染光沉。

梁江淹燈賦曰。淮南王。信自葬。命婇女。餌丹砂。餌丹砂。學鳳音。紫霞沒。白日沉。挂明燈。散玄陰。顧謂小山儒士。斯可賦乎。於是泛瑟而言曰。若大王之燈也。銅華金擎。錯質鏤形。碧爲雲氣。玉爲僊靈。雙碗百枝。豔帳充庭。照錦池之丈席。映繡柱之鳴箏。若庶人之燈者。非銀非珠。無藻無縟。心不貴麗。器窮於樸。

周庾信燈賦曰。九龍將暝。三爵行栖。瓊鉤半上。弱木全低。乃有百枝同樹。四照連槃。香添燃蜜。氣雜燒蘭。燼長霄久。光青夜寒。秀帳掩映。魭膏照灼。動鱗甲於鯨魚。𩸥光芒於鳴鶴。蛾飄則碎花亂下。風起則流星細落。況復上蘭深夜。中山醑清。楚妃留客。韓娥合聲。但歌著節。遊絃絕鳴。輝輝朱燼。焰焰紅榮。乍九光而連影。或雙花而並明。寄言蘇季子。應知餘照情。

【贊】晉支曇諦燈贊曰。既明遠理。亦弘近教。千燈同輝。百枝並曜。飛煙清夜。流光洞照。見形悅景。悟旨測妙。

【銘】後漢李尤金羊燈銘曰。賢哲勉務。惟日不足。金羊載耀。作明以續。

周官。司烜氏。掌以燧取火於日。以供祭祀之明燭。〔日火。陽之絜氣也。明燭以炤饌。〕凡邦之大事。供蕡燭。〔賁燭。麻燭。賁。大也。〕

禮記曰。侍坐。燭至起。〔異晝夜也。〕燭不見跋。〔跋。本也。燭盡則去之。嫌若燼多。有厭倦也。〕

又曰。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離親也。〔事具禮部婚姻篇。〕

尚書大傳曰。晉平公問師曠曰。吾年七十。欲學。恐已暮。師曠曰。臣聞老而學者。如執燭之明。執燭之明。孰與昧行。公曰。善。〔事具禮部學篇。〕

文子曰。鳴鐸以聲自毀。蘭膏以明自銷。

韓子曰。鄭人有遺燕相國書者。夜書。謂持燭者曰。舉燭。而誤書舉燭。燕相受書曰。舉燭高明。高明者。舉賢而任之。〔事具贈答部。〕

列女傳曰。齊女徐吾者。東海上貧婦人。其鄰婦李吾之屬。合燭夜績。吾最貧而燭不屬。李吾曰。徐吾燭數不屬。請無與夜。徐吾曰。妾以貧故。起常先。去常後。掃陳席以待來者。坐常處下。爲貧故也。今一室之中。益一人。燭不爲益明。去一人。燭不爲益闇。何愛東壁餘光。莫之能應。遂復與夜。績。

史記曰。始皇塚中。以人魚膏爲燭。

謝承後漢書曰。巴祗爲楊州刺史。與客坐闇暝之中。不燃官燭。〔事具職官部刺史篇。〕

玄晏春秋曰。計君又授與司馬相如傳。遂涉漢書。讀匈奴傳。不識棠災孤塗之字。有胡奴執燭。顧而問之。奴曰。棠災天子也。言匈奴之號單于。猶漢人有天子也。予於是乎曠然發寤。

地鏡圖曰。相玉。見美女子。載燭行壇陰。從其所出入處。石中有玉矣。

世說曰。王君夫𥹋糖澳釜。石季倫以䗶燭灼炊。

【詩】齊謝朓詠燭詩曰。杏梁賓未散。桂宮明欲沉。曖色輕帷裏。低光照寶琴。徘徊雲髻影。灼爍綺疏金。恨君秋月夜。遺我洞房陰。

梁孝元帝詠池中燭影詩曰。魚燈且滅燼。鶴焰暫停輝。自有銜龍燭。青火入朱扉。映水疑三燭。翻池類九微。入林如燐影。度渚若螢飛。河仾扇月落。霧上珠星稀。章華終宴所。飛蓋且相追。

又古意詠燭詩曰。花中燭。焰焰動簾風。不見來人影。迴光持向空。

梁簡文帝和詩曰。花中燭。似將人意同。憶啼流膝上。燭焰落花中。

梁庾肩吾燭影詩曰。垂爓垂花比芳樹。風吹水動俱難住。春枝拂岸影上來。還杯繞客光中度。

梁劉孝威和簾裏燭詩曰。開關簾影出。參差風焰斜。浮光燭綺帶。凝滴汙垂花。

又禊飲嘉樂殿詠曲水中燭影詩曰。火浣花心猶未長。金枝密焰已流芳。芙蓉池畔涵停影。桃花水脈引行光。

【賦】晉傅咸燭賦曰。余治獄至長安。在遠多懷。與同行夜飲。以忘愁□。顧帷燭之自焚以致用。亦猶殺身以成仁矣。蓋泰清垂象。匪日不光。向晦入冥。匪火不彰。故六龍銜燭於北極。九日登曜於扶桑。日中則昃。月虧於望。時邁靡停。晝不干常。背三接之昭昭。即厥開之有傷。何遠寓之多懷。患冬夜之悠長。獨耿耿而不寐。待雞鳴之未央。徒伏枕以展轉。起燃燭於閑房。揚丹輝之煒燁。熾朱焰之煌煌。俾幽夜而作晝。繼列景乎朝陽。慨顧景以增歎。孰斯愁之可忘。嘉湛露之愔愔。遂命樽而設觴。爾乃延僚屬。酌醇清。講三墳。論五經。高談既倦。引滿行盈。樂飲今夕。寔慰我情。

梁簡文帝對燭賦曰。雲母窗中含花氊。茱萸幔裏鋪錦筵。照夜明珠且莫取。金羊燈火不須燃。下絃三更未有月。甲夜繁星徒衣天。於是搖同心之明燭。施雕金之麗槃。眠龍傍繞。倒鳳雙安。菖蒲傳酒坐欲闌。碧玉舞罷羅衣單。影度臨長枕。煙生向果盤。迴照金屏裏。脈脈兩相看。

梁元帝對燭賦曰。月似金波初映空。雲如玉葉半從風。恨九重兮夕掩。怨三秋兮不同。爾乃傳芳醁。揚清曲。長袖留賓待華燭。燭燼落。燭華明。花抽珠漸落。珠懸花更生。風來香轉散。風度焰還輕。本知龍燭應無偶。復訝魚燈有舊名。燭火燈光一雙炷。詎照誰人兩處情。

周庾信對燭賦曰。龍沙鴈塞早應寒。天山月阪客衣單。燈前行衣疑不亮。月下穿鍼覺最難。剩取燈花持炷燭。還卻燈擎下燭槃。傍垂細溜。上繞飛蛾。光清寒入。焰暗風過。楚人纓脫盡。燕君書誤多。曉星沒。芳無歇。還持照夜遊。詎減西園月。

【啟】陳徐陵謝敕賚燭監賞答齊國移文啟曰。昔班彪草移。阮瑀裁書。馳譽當年。遂無加賞。非常大賚。始自今恩。雖賈逵之頌神雀。竇攸之對鼫鼠。漢臣射覆之言。魏士投壺之賦。方其寵錫。獨有光前。官燭斯燃。更慚良吏。霄光可學。乃會耆年。臣職居南史。身典東觀。謹述私榮。傳之方策。

庭燎

說文曰。庭燎。大燭也。

禮記曰。庭燎之百。自齊桓公始也。

毛詩曰。庭燎。美宣王。因以箴之。夜如何其。夜未央。庭燎之光。君子。至止。鸞聲鏘鏘。

說苑曰。齊桓公設庭燎。爲士之欲造見者。期年而士不至。東野鄙人。有以九九之術見者。桓公曰。九九足以見乎。對曰。臣非以九九爲足以見也。臣聞主君設庭燎以待士。期年而不至。夫士所以不至者。君天下賢君也。四方之士。皆自論不及君。故不至也。夫九九薄能耳。而君猶禮之。況賢於九九者。桓公曰。善。禮之。期月而士至。

晉起居注曰。成帝咸和八年十二月。有司奏。庭燎在止車門外。今更集議。舊在端門內施。詔曰。尚書奏。九年庭燎。當在端門內。元明帝時。在公車門內。可依舊。安司徒錄公命。當率由舊章。宜在端門內。

晉中興書曰。哀帝興寧元年。詔庭燎樹端門內。

鄴中記曰。石虎正會。殿庭中。端門外。閶闔前。設庭燎。皆二合。六處皆六丈。

趙書曰。石勒造庭燎於橦末。高十丈。上盤置燎。下盤安人以侍燎。緪繳上下。

【詩】晉傅玄庭燎詩曰。元正始朝亨。萬國執珪璋。枝燈若火樹。庭燎繼天光。

【表】魏王朗冬臈不得朝表曰。拘守留職。曠離車駕。況乃踐長於至。迎始於臈。履端於正。連歷天人三朝之元慶。而無緣祗奉玉爵。以獻萬壽。霄夢庭燎之光。晨想百華之耀。

釋名曰。竈。造也。創食物也。

淮南子曰。炎帝作火。死而爲竈神。

禮記。月令曰。孟夏之月。其祀竈。

又曰。竈者。老婦之祭。盛於盆。尊於瓶。

墨子曰。竈必爲屏。心突高出屋四尺。慎無失火。失火者斬。

魯連子曰。竈五突。分煙者眾也。

莊子曰。仲尼讀書。老聃倚竈觚而聽之。曰。是何書也。曰。春秋也。

呂氏春秋曰。鷰雀處一屋之下。自以爲安。竈突決。火上棟宇。鷰雀不知禍將至也。〔事具雀部。〕

戰國策曰。智伯攻晉陽而水之。城不沒者三版。臼竈生蛙。人馬相食。

史記曰。武帝時。李少君以祀竈辟穀卻老方見上。少君言上曰。祠竈則致物。致物而丹砂可化以爲黃金。黃金成。以爲飲食器。則益壽。益壽則仙者可見。於是天子始親祠竈。

淮南子曰。孔子無黔突。墨子無暖席。

桓譚新論曰。淳于髡至鄰家。見其竈突之直。而積薪在傍。謂曰。此且有火。使爲曲突而徙薪。鄰家不聽。後果焚其屋。鄰家救火乃滅。烹羊具酒。謝救火者。不肯呼髡。智士譏之曰。曲突徙薪無恩澤。燋頭爛額爲上客。蓋傷其賤本而貴末也。

東觀漢記曰。初陰氏世奉管仲之祀於邑。謂之相君子。至子方。以累積恩德。爲神所饗。臈日。晨炊於竈。神見。再拜受慶。時有黃羊。因以祠之。自是富殖百萬。田至七百頃。後世子孫。常以臈日。奉祠竈神以黃羊。又曰。周澤爲澠池令。克身儉約。妻子自親釜竈。

謝承後漢書曰。李南。少明風角。女亦曉家術。爲卷縣民妻。晨詣爨室。卒有暴風。婦便上堂。從姑求歸。辭其二親。姑不許。乃跪而泣曰。蒙傳術。疾風卒起。先吹竈突及井。此禍爲女婦主爨者。妾將亡之應。因著其亡日。

續漢書曰。虞詡爲武都太守。羌欲邀遮詡。詡密令吏。人作兩竈。日增倍之。羌不敢逼。或問曰。孫臏減竈。而君增之。兵法。日行不過三十里。以戒不虞。而今且二百里。何也。詡曰。虜多。吾兵少。徐行則易爲所及。速進則彼所不惻。虜見吾竈日增。必謂郡兵來迎。眾行速。必憚進追我。孫臏見弱。吾今示彊。

茅君內傳曰。在名山深壑。無人跡之處。臨水上。作神竈屋。屋長四丈。廣二丈。起基四尺。又當先掘基下土。令必無故陷井家〔○疑當作冢。〕瘞之處所也。開南戶西戶東戶。三也。立竈於屋中央。口向西。竈四邊。令去釜九寸也。以塼及細土構立之。亦勿令穿坼。神竈之法畢矣。

抱朴子內篇曰。竈之神。每月晦日。輒上天言人罪狀。大者奪紀。紀者三百日也。小者奪筭。筭者一日也。

異苑曰。卞伯玉作東陽郡。竈正熾火。有雞遙從口入。良久。乃於突而出。毛羽不燋。鳴啄如故。伯玉尋病殞。

雜五行書曰。作竈法。當辰巳間隙地取土。先掘去上五寸。以水美酒一升。合和泥之。以癸亥日脩之。此日安竈自如也。作竈法。廣四尺。長五尺。欲安兩釜。長七尺。子孫富貴。作竈餘泥。不可泥井。井餘土。不可泥竈。大凶。勿以壬癸庚辛。反支九空。血忌破危。閇建寅日。皆凶。竈君名禪。字子郭。衣黃衣。披髮。從竈中出。知其名呼之。可得除凶惡賈市。不知其名。見之死。豬肝泥竈。令婦孝。竈君以壬子日死。不用此日治竈。常以五月辰日。豬頭祭竈。令人治生萬倍。用人故竈凶敗。雞毛入竈中。致非禍。犬骨入竈。出狂子。正月己丑日。白雞祠竈。宜蠶。五月巳丑卯。祠竈吉。四月丁巳日。祠竈百倍。

夢書曰。夢見竈者。憂求婦嫁女。何以言之。井竈女執使之象。

【銘】後漢李尤竈銘曰。燧人造火。竈能以興。五行接備。陰陽相乘。

晉摯虞竈屋銘曰。大孝養志。厥次養形。事親以敬。美過三牲。

【箴】魏王朗雜箴曰。家人有嚴君焉。井竈之謂也。俾冬作夏。非竈孰能。俾夏作冬。非井孰言。

薪炭灰

易曰。古之死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

左傳曰。厥父㭊薪。其子弗克負荷。

又曰。晉楚戰於城濮。楚左師潰。狐毛設二旆而退之。欒枝使輿曳薪柴而僞遁。楚師馳之。原軫郗湊以中軍公族橫擊之。楚左師潰。

禮記曰。問士之子長幼。長曰能負薪。幼曰未能負薪。

又曰。季秋。乃命伐薪爲炭。〔事具炭部。〕

毛詩曰。折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管子曰。周容子夏。以侈靡見桓公。桓公曰。侈靡可以爲天下乎。子夏曰。可。夫雕橑然後炊之。雕卯〔○按當作卵。〕然後瀹之。所發積藏。散萬物也。

晏子曰。景公遊壽宮。睹耆年負薪。有飢色。公喟然。令吏養之。

鄧析書曰。譬猶拯溺而硾之以石。救火而投之以薪。

又曰。抱薪爇火。燥者先著。

戰國策曰。蘇秦之楚。三日乃得見王。說卒辭行。楚王曰。先生不遠千里而臨寡人。曾弗肯留。願聞其說。對曰。楚國食貴於玉。薪貴於桂。謁者難見於鬼。王難見於帝。今令臣食玉炊桂。因鬼見帝。其可得乎。

漢書曰。汲黯謂武帝曰。陛下之於群臣。如積薪。後來者居上。

又曰。朱買臣。字翁子。吳人。家貧。好讀書。不治產業。刈薪樵出賣。以給食。檐束薪。行且誦書矣。

范曄漢書曰。戴封拜議郎。遷西華令。大旱。封禱無獲。乃積薪坐其上。自焚。火起而大雨至。遠近嗟嘆。

搜神記曰。涼輔。廣漢人也。時旱。以五家〔○本書一百卷作官。此訛。〕掾出禱。積薪柴自焚。須臾而雨作。〔事具旱部。〕

玄中記曰。南方有炎山焉。行人以正月二月三月行過此山。取山下木以爲薪。燃之無盡。取其皮。績之爲火浣布。〔神異經云。玄山長四十里。生不盡木。已具布部。〕

論衡曰。或伐薪於山。輕小之木。合而束之。至於大木。十圍以上。引之不能動。推之不能移。則委之於山林。收所束之小木而去。由此以論。知能之大者。其猶十圍以上木也。人力不能舉薦。其猶薪者推引大木也。孔子周流。無所留止。非聖材不明。道難行。人不能用也。

神仙傳曰。焦先日入山伐薪以布施。先從村頭一家起。周而復始。

晉中興書曰。范汪。家貧好學。燃薪寫書。寫書既畢。誦讀亦竟。

世說曰。荀公曾在晉武帝坐賜食。荀進飯。即謂坐人曰。此是勞薪炊也。坐者未之信。帝密遣問外。答云。實是故車腳。

吳越春秋曰。季札去徐而歸。行道逢男子。五月被裘。採薪於道。旁有委金。季札見之。謂薪者曰。子來取此金。薪者曰。君舉止何高。視何下也。五月被裘採薪。寧是拾金者乎。〔事具隱逸部。〕

汝南先賢傳曰。蔡順以至孝稱。順少孤。養母。嘗出求薪。有客卒至。母望順不還。乃噬其指。順即心動。棄薪馳歸。恐問其故。母曰。有急客來。吾噬指以悟汝耳。

又曰。侯瑾甚孤貧。依宋人居。晝爲人傭賃。暮輒燃柴薪以讀書。〔事具文部讀書篇。〕

後漢張奐報崔子玉書曰。今月三日。舉家居來此。本非所規。貪突賊陣。

魏略曰。文欽爲廬江太守。爲都督王陵所奏。欽訴曹爽。爽謂曰。陵責卿載譚〔○疑當作燂。〕灰兩舡。何爲乎。聞足下起染舍。故作此灰耳。

【詩】隋岑德潤詠灰詩曰。圖規暈不缺。氣改律還虛。欲燃愁獄吏。棄道畏刑書。未得逢彊陣。輕舉欲焉如。

說文曰。煙。火氣也。焆焆然也。

列子曰。趙襄子狩於山中。藉芿燔林。煽赫百里。有一人從石壁中出。隨煙燼上下。眾謂之鬼物。察之則人焉。

春秋繁露曰。人之言醘去煙。此奇怪也。非人所意也。禍福利害。無有奇怪乎。

淮南子曰。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煙青。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煙黃。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煙黑。

又曰。哭之發於口。涕之出於目。此憤於中而形於外也。譬水之下流。煙之上尋火。〔○按尋火二字。疑當作燖。〕徒南反。〔○三字疑係燖字音切。當雙行小注。〕夫又孰推之。

又曰。以束薪爲鬼。以火煙爲氣。惑也。

列仙傳曰。寧封子。黃帝時人。爲陶正。有神人過之。爲其掌火。能令火出五色煙。

又曰。教封子積薪自燒。而隨煙氣上。猶有骨。時人葬之。

謝承後漢書曰。吳郡徐相。爲長沙太守。常食乾飯。不發煙爨。

許邁別傳曰。邁有道術。燒香皆五色煙出。後莫知所在。

【詩】梁簡文帝詠煙詩曰。浮空覆雜影。含露密花藤。乍如洛霞發。頗似巫雲登。映光飛百仞。從風散九層。欲持翡翠色。時吐鯨魚燈。

字數:8939,最後更新時間: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