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輯本桓譚新論
    1. 卷二 王霸篇

新輯本桓譚新論


卷二 王霸篇


夫上古稱三皇五帝,而次有三王五伯,嚴本伯均作霸。此天下君之冠首也。故言三皇以道治,意林、御覽、長短經均作治。史記正義避唐諱作理。而五帝用德化,三王由孫本作以。仁義,五伯以嚴本依意林作用。權智。其説之曰:無制令刑罰,謂之皇;有制令而無刑罰,謂之帝;賞善誅惡,諸侯朝事,謂之王;興兵衆,約盟誓,以信義矯世,長短經約作立,世作代。御覽、正義無衆、誓二字,孫本同。謂之伯。御覽伯下有也字。王者往也,言其惠澤優游天下歸往也。五帝以上久遠,經傳無事,唯王霸二盛之美,以定古今之理焉。夫王道之治,先除人害,而足其衣食,然後教以禮儀,而威以刑誅,使知好惡去就。是故大化四凑,天下安樂,此王者之術。霸功之大者,尊君卑臣,權統由一,政不二門,賞罰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此霸者之術。文選王仲宣誄注引陳便宜曰:「所謂霸功者,法度明正,百官修治,威令流行者也。」意同。王道純粹,其德如彼;伯道駁雜,其功如此。俱有天下,而君萬民,垂統子孫,其實一也。意林卷三、史記正義卷五秦本紀、長短經卷三適變十五、太平御覽卷七十七皇王部、卷四百三人事部。

儒者或曰:「圖王不成,其弊可以霸。」此言未是也。傳曰:「孔氏門人,五尺童子,不言五霸事者,惡其違仁義而尚權詐也。」太平御覽卷七十七皇王部。又意林卷三引「圖王不成,亦可以伯」二句。

夫王道之主,其德能載,包含以統乾元也。初學記卷九帝王部。

子貢問蘧伯玉曰:「子何以治國?」答曰:「弗治治之。」意林卷三。

湯武則久居諸侯方伯之位,德惠加於百姓。文選卷四十八班孟堅典引注。

文王修德,百姓親附,是時崇侯虎與文王列爲諸侯,德不及文王,常嫉妒之,乃譖文王於紂曰:「西伯昌聖人也,長子發、中子旦皆聖人也,三聖合謀,君其慮之!」乃囚文王於羑里。太平御覽卷八十四皇王部。

維四月,太子發上祭於畢,下至孟津之上,此孫本無上字,此作北。武王已畢三年之喪,欲卒父業,升舟而得魚,則地應也;燎祭降烏,天應也。二年聞殺比干、囚箕子,太師少師抱樂器奔周。甲子,日月若合璧,五星若連珠。昧爽,武王朝至於南郊牧野,從天以討紂,故兵不血刃,而定天下。太平御覽卷三百二十九兵部。

邯鄲立王,是抱空質也。董説七國考卷五。

齊宣王行金刀之法。七國考卷十二。

魏文侯師李悝,著法經。以爲王者之政,莫急於盗賊,故其律始於盗賊。盗賊須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假借、不廉、淫侈、踰制爲雜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减,所著六篇而已。衛鞅受之,入相於秦。是以秦、魏二國,深文峻法相近。七國考卷十二。唐律疏議引云:「魏文侯師於里悝,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一盗法,二賊法,三囚法,四捕法,五雜法,六具法。又漢相蕭何更加悝所造户、興、厩三篇,謂九章之律,是爲九法。」文稍不同,可與此相參證。

秦之重法,猶盛三代之重禮樂也。同上。

魏之令,不孝弟者,流之東荒。同上。

字數:972,最後更新時間:202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