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陰陽類論第七十九篇

黃帝素問直解卷之九

陰陽類論第七十九篇


陰陽類者,陰陽類聚而交合也。三陽二陽一陽,三陰二陰一陰,其中交屬相併,繆通五臟,陽與陰和,陰與陽和,首論五臟陰陽之至貴,末論四時陰陽之短期,中論三陽三陰之交合,皆爲陰陽類也。

孟春始至,黃帝燕坐,臨觀八極,正八風之氣,而問雷公曰:陰陽之類,經脈之道,五中所主,何臟最貴?

四時之氣,始於孟春,黃帝燕坐,臨觀八極,而正八風之氣,得陰陽互用之妙,內外交通之理,而問雷公曰,陰陽之類,即人身經脈之道,五行在中,主於五臟,今五中所主,何臟最貴?此帝臨觀八極,以正八風之氣,而有是問也。

雷公對曰:春甲乙,青,中主肝,治七十二日,是脈之主時,臣以其臟最貴。

五行之木,在時爲春,在干爲甲乙,在色爲青,在中主肝,孟春始至,肝木之氣,治七十二日,是肝脈之主時,則肝臟最貴也。

帝曰:卻念上下經,陰陽從容,子所言貴,最其下也。

《疏五過論》云,上經下經,揆度陽陰,卻念上下經,即上經下經也。陰陽從容,即揆度陰陽也,從容揆度,則子所言貴,最其下也,而有至貴者在焉!

雷公致齋七日,旦復侍坐。

公聞帝教,未明其貴,故致齋七日,旦復侍坐,求教於帝。

帝曰:三陽爲經,二陽爲維,一陽爲遊部。此知五臟終始。三陽爲表,二陰爲裏,一陰至絕,作朔晦,卻具合以正其理。

三陽爲經者,太陽爲開,循身之背,猶大經之經於外也。二陽爲維者,陽明爲闔,循身之面,猶維絡之維於內也。一陽爲遊部者,少陽爲樞,循身之側,開闔憑之,猶遊行之部署,而旋轉出入也,此爲經爲維爲遊部,可知五臟之終始。終,猶下也;始,猶貴也。欲知臟之貴下,在於三陰,不在三陽。故曰三陽爲表,言太陽秉膀胱寒水之氣,而主周身之表陽也,二陰爲裏,言少陰秉心腎水火之氣,而主神志之內臟也。一陰至絕,作朔晦,言厥陰爲陰之盡,絕而後生,猶月晦而朔,故一陰至絕,可作朔之晦也。由此推之,則心神腎志之內臟者至貴,而厥陰肝臟之至絕者最下也,貴下之理,具合不爽,故曰卻具合以正其理。

雷公曰:受業未能明。

上文爲經爲維爲遊部,及爲表爲裏,至絕之說未明,故復問之。

帝曰:所謂三陽者,太陽爲經,三陽脈至手太陰,弦浮而不沉,決以度,察以心,合之陰陽之論。

所謂三陽爲經者,乃太陽爲經也。三陽爲表者,太陽之氣,在手太陰肺主之皮毛,乃三陽脈至手太陰也,太陽從樞轉而外開,故其脈弦浮而不沉。弦,樞脈也;浮,開脈也;不沉,開而不闔也,此三陽爲經,三陽爲表之義。經脈循行,自有常度,故可決以度,心誠求之,其理自明,故可察以心,決之察之,可以合之陰陽之論。即上文上下經,陰陽從容之論也。

所謂二陽者,陽明也,至手太陰,弦而沉急不鼓,炅至以病,皆死。

所謂二陽爲維者,陽明也。陽明之氣,亦合肺金之皮毛,故陽明之脈,至手太陰,陽明從樞轉而內闔,故其脈弦而沉急不鼓。弦,樞脈也;沉急,闔脈也;不鼓,闔而不開也。火熱,曰炅,炅至以病,乃金受火刑,陽明金也,太陰亦金也,無論陽明太陰,受火之克,皆死。

一陽者,少陽也,至手太陰,上連人迎,弦急懸不絕,此少陽之病也。專陰則死。

所謂一陽爲遊部者,少陽也。少陽主樞,能開能闔。少陽之脈,至手太陰,則從太陽之開。太陽之在皮毛也,上連人迎,則從陽明之合。陽明之脈合人迎也,其脈弦,少陽之脈也,脈急爲實,脈懸爲虛,急懸,則外實內虛,急懸而樞轉不絕,此少陽之病也;若少陽之氣,不出乎陽,專在於陰,則死。專陰者,惟陰無陽,不樞轉也。所以申明三陽爲經,三陽爲表;二陽爲維;一陽爲遊部者如此。

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交於太陰,伏鼓不浮,上空志心。

上文三陽二陽一陽,其脈皆至手太陰,太陰爲三陰,三陰屬肺,受朝百脈,故三陰者,六經之所主也。手太陰主天,天氣下降,故交於太陰。交於太陰,交於足太陰也。足太陰主地,靜順承天,故其脈伏而鼓,鼓而不浮,此天地氣交,即陰陽既濟之道。凡水火之類,一切可該。故曰上空志心,蓋志屬水,心屬火也。所以申明太陽陽明少陽之氣,外合手太陰所主之皮毛,而內歸於足太陰之坤土者如此。

二陰至肺,其氣歸膀胱,外連脾胃。

所謂二陰爲裏者,二陰秉水火陰陽之氣,合太陽之水火陰陽,故二陰至肺;至肺者,太陽陽熱之氣,在肺主之皮毛也;氣歸膀胱者,太陽水寒之氣,合水府之膀胱也;二陰之氣,合於太陽,必從中土而內入,故外連脾胃;脾胃者,中土也。

一陰獨至,經絕氣浮,不鼓鉤而滑。

所謂一陰至絕作朔晦者,乃一陰獨至,經絕而氣浮也。經絕,猶之一陰至絕也。經絕氣浮,所以作晦朔也,無生長之機,故其脈不鼓鉤,陰極而有微陽,故不鼓鉤而滑。所以申明二陰爲裏,一陰至絕作朔晦者如此。

此六脈者,乍陰乍陽,交屬相併,繆通五臟,合於陰陽,先至爲主,後至爲客。

繆,平聲。結上文而言,此三陽三陰之六脈者,氣機環復,故乍屬於陰,乍屬於陽,乍陰乍陽,則陰陽交屬相併,三陽三陰,皆合五行,交屬相併,故繆通五臟,言三陰通五臟,三陽亦通五臟也,陰陽皆通五臟。故合於陰陽,太陽,具水火之氣。少陰亦具水火之氣。陽明具金土之氣,太陰亦具金土之氣。少陽具木氣,厥陰亦具木氣。如病發於陽,而陽氣先至,則陽氣爲主,陰氣爲客;病發於陰,而陰氣先至,則陰氣爲主,陽氣爲客。主客者,本標之謂也。至者,氣至於臟,發爲病也。

雷公曰:臣悉盡意,受傳經脈,頌得從容之道,以合從容,不知陰陽,不知雌雄。

《示從容論》雷公曰,復問所以三臟者,以知其比類也。帝曰夫從容之謂也。此篇帝云,卻念上下經,陰陽從容。公故曰,臣悉盡意,將以受傳經脈,頌得昔日所言從容之道,以合此日之從容,則陰陽交會之理可知。今也不知陰陽,不知陰陽之雌雄,復詳請於帝,欲明陰陽之相類也。

帝曰:三陽爲父,二陽爲衛,一陽爲紀,三陰爲母,二陰爲雌,一陰爲獨使。

使,去聲。乾爲天爲父,太陽之氣如天,故三陽爲父,陽明秉金氣而堅勁,故二陽爲衛,少陽爲初陽而煦濡,故一陽爲紀,太陽既如天,則太陰當如地,故三陰爲母。二陽既爲衛而御外,則二陰當爲榮而居內,故二陰爲雌。一陽即爲紀而聯屬,則一陰主陰,盡而無陽。故一陰爲獨使。上文雷公云,不知陰陽,不知雌雄,觀此,則可知陰陽之雌雄矣。

一陰一陽代絕,此陰氣至心,上下無常,出入不知,喉咽乾燥,病在土脾。

舊本在四肢別離下,今改正於此。此以一陰而兼論一陽,次以一陰而兼論二陽,又次以一陰而兼論三陽也。一陰,厥陰也,一陽,少陽也。少陽之氣,生於厥陰,厥陰之氣,合於少陽。今一陰一陽,不相爲類,故其脈代絕。代絕者,此厥陰之氣,不合少陽,而上至心包也。合少陽則上下有常,出入有知;今厥陰之氣,至於心包,以厥陰而合厥陰,惟陰無陽,故上下無常,出入不知;少陽火氣上炎,不得厥陰之陰氣以相濟,故喉咽乾燥。《宣明五氣篇》云,脾脈代。代者,脾之本脈也;今脈代絕,致厥陰少陽,不相交合,故病在土脾。

二陽一陰,陽明主病,不勝一陰,脈耎而動,九竅皆沉。

二陽,陽明胃土也,一陰,厥陰肝木也。二陽一陰相合,則木製其土,故當陽明主病;陽明主病,則陽明胃土,不勝一陰肝木,土不勝木,故其脈耎而動。耎動於下,木製其土,故九竅皆沉。

三陽一陰,太陰脈勝,一陰不能止,內亂五臟,外爲驚駭。

太陰之陰,舊本訛陽,今改,三陽,太陽也。一陰厥陰也。太陽合手太陰肺氣於皮毛,故三陽一陰相合,而太陽脈勝也。太陰之脈屬肺金,故一陰肝木不能止,謂不能止太陰之勝也,金勝於上,木鬱於下,故內亂五臟,木鬱肝虛,故外爲驚駭。

二陰三陽,病在肺,少陰脈沉,勝肺傷脾,外傷四肢。

三陽之三舊本訛二,今改。此以二陰而類三陽。次以二陰而類二陽,又次以二陰而類一陽也。二陰,少陰也;三陽,解見上文;太陽之氣主皮毛,皮毛者肺之合。故二陰三陽相合,病在肺也。二陰合三陽而病肺,則三陽有餘,二陰不足,故少陰脈沉也。勝肺,猶言肺氣勝也;其勝在肺,則傷脾。申明傷脾者,非傷太陰之脾臟,乃外傷四肢也。蓋皮毛之氣過盛,則內傷肌腠,而病及四肢,先曰傷脾,以脾主四肢,究之所傷不在脾也。

二陰二陽,皆交至,病在腎,罵詈妄行,癲疾爲狂。

二陰二陽相合,皆交至者,少陰陽明,交相病也;少陰屬腎,故病在腎。罵詈妄行,癲疾爲狂,病在陽明也。此少陰陽明,皆交至而爲病也。

二陰一陽,病出於腎,陰氣客遊於心脘下,空竅堤,閉塞不通,四肢別離。

空,作孔。空竅,汗孔之竅也。堤,猶路也。少陰少陽相合,陰勝其陽,故病出於少陰之腎。少陽三焦之脈,散絡心包,出於胃脘,今少陰之氣,客遊於心脘下,是陰客於陽,水勝其火,致三焦不能出氣,以溫肌腠,一似空竅之路,閉塞不通,故曰空竅堤,閉塞不通也。三焦者,火熱之氣;四肢者,諸陽之本;今三焦之氣,閉塞不通,則不和於陽,故曰四肢別離,謂火熱之氣,不與陽和也。

二陽三陰,至陰皆在,陰不過陽,陽氣不能止陰,陰陽並絕,浮爲血瘕,沉爲膿胕。

此舉三陰,兼論二陽;而三陽一陽皆在其中也。二陽三陰,陽明太陰相合也,不但二陽合三陰,而三陽一陽,皆合三陰,三陰,至陰也。至陰皆在者,言二陽在至陰,而三陽一陽皆在也,以至陰而合諸陽,則陽氣有餘,故陰不能過陽,以諸陽而合至陰,則陽歸於陰,故陽氣不能止陰;陰不過陽,則陽盛,陽不止陰,則陰勝,始則陰陽並勝,繼則陰陽並絕,如陽勝脈浮,則浮爲血瘕,陰勝脈沉,則沉爲膿胕,血而瘕,則陰不濟陽而陽勝,陽勝則陰絕矣。胕而膿,則陽不濟陰而陰勝,陰勝則陽絕矣。

陰陽皆壯,下至陰陽,上合昭昭,下合冥冥,診決死生之期,遂合歲首。

結上文陰陽相類之義,上文陰陽相合,乃陰氣陽氣,皆屬有餘,是陰陽皆壯也。交合而病,氣歸於臟,是下至陰陽也。下至陰陽,復有升降,故上合昭昭之天,下合冥冥之地;以上天下地之理,即可診決死生之期。五臟五行,始於木而終於水,猶四時始於春而終於冬,遂合今曰孟春之歲首。此陰陽從容比類,類聚無方,而五臟最貴最下之理,從可識矣。

雷公曰:請問短期。

承診決死生之期,而復問短期。

黃帝不應。

死生之期,可以理決,帝故不應。

雷公復問。黃帝曰:在經論中。雷公曰:請問短期。

短期之理,在上經下經,八十一論之中,而公必欲請聞於帝也。

黃帝曰:冬三月之病,病合於陽者,至春正月,脈有死徵,皆歸出春;冬三月之病,在理已盡,草與柳葉皆殺,春,陰陽皆絕;期在孟春。

理,里通。此下論,上合昭昭,下合冥冥,以決死生之期,遂合歲首之理。冬三月之病水病也,病合於陽者,合於太陽寒水之氣也。冬失其藏,春無以生,故至春正月,其病不愈,則脈有死徵;雖不即死,皆歸出春,謂出春交夏,決死也。若冬三月之病,在裏之精氣已盡,則不能出春,仲春草發,季春柳葉發,草與柳葉時皆殺,殺,猶死也。若冬三月之病,至春,陰陽皆絕,期在孟春當死,不能至仲春之草,與季春之柳葉矣,此冬三月之病而有短期也。

春三月之病,曰陽殺,陰陽皆絕,期在草乾。

此春三月之病而有短期也。春夏爲陽,秋冬爲陰。春三月之病,陽氣不生,故曰陽殺。殺,猶絕也。越春夏而至於秋,則陰陽皆絕,期在深秋之草乾而死。

夏三月之疾,至陰不過十日,陰陽交,期在溓水。

溓,濂同。此夏三月之病而有短期也。六月長夏,屬於至陰,時當至陰,陽氣盡浮於外。夏三月而病不愈,交於至陰,不過十日死;若越長夏而至於秋,則爲陰陽交;夏三月之病而交於秋,期在溓水而死。溓,猶清也。中秋水天一色之時也。

秋三月之病,三陽俱起,不治自已,陰陽交合者,立不能坐,坐不能起;三陽獨至,期在石水;二陰獨至,期在盛水。

此秋三月之病而有短期也。前三陽,謂太陽、陽明、少陽,故曰俱;後三陽,謂太陽;二陰,謂少陰,故曰獨也。秋之三月,肺金主氣,若秋三月之病,合太陽陽明少陽而俱起者,此陽病合肺,當不治自已;若陰陽交合,至秋三月而病者,主陰陽不和,當立不能坐,坐不能起;若有陽無陰,而太陽之氣獨至,當秋時而病者,期在冬令之石水而死;若有陰無陽,而少陰之氣獨至,當秋時而病者,期在春令之盛水而死;太陽爲水府,少陰爲水藏,死於冬之石水,金不生水也,死於春之盛水,水不生木也。此決死生之期,而陰陽相類之理,更可識矣。

字數:3962,最後更新時間: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