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正義卷五

里仁第四


集解

凡二十六章

子曰:「里仁爲美。擇不處仁,焉得知?」【〔注〕鄭曰:「里者,民之所居。居於仁者之里,是爲美。求居而不處仁者之里,不得爲有知。」】

○正義曰:《說文》:「擇,柬選也。」《後漢書·張衡傳》:「衡作《思玄賦》曰:『匪仁里其焉宅兮!』」李賢注:「《論語》『里仁爲美,宅不處仁』,里、宅皆居也。」《困學紀聞》謂《論語》古文本作「宅」。惠氏棟《九經古義》:「《釋名》曰:『宅,擇也,擇吉處而營之。』是宅有擇義。或古文作『宅』,訓爲『擇』,亦通。」馮氏登府《異文攷證》引劉璠《梁典》「署宅歸仁里」,亦作「宅」字。

○注:「里者」至「有知」。 ○正義曰:《爾雅·釋詁》:「里,邑也。」《說文》:「里,居也。」「仁之所居」,「仁」當依皇本作「民」。《文選潘岳閒居賦注》:「民」作「人」,此唐人避諱。「居於仁者之里,是爲美」者,《大戴禮·主言》云:「昔者明主之治民有法,必別地以州之,分屬而治之,然後賢民無所隱,暴民無所伏。使有司日省,如時考之,歲誘賢焉,則賢者親,不肖者懼。」是古有別地居民之法,故居於仁里,即己亦有榮名,是爲美也。「求居而不處仁者之里,不得爲有知」者,此訓「擇」爲「求」也。《荀子·勸學篇》:「故君子居必擇鄉,遊必就士,所以防邪僻而近中正也。」今求居不處仁者之里,是無知人之明,不得爲有知矣。鄭氏此訓與《論語》古文義合。皇疏引沈居士云:「言所居之里,尚以仁地爲美,況擇身所處,而不處仁道,安得智乎?」案:《孟子·公孫丑上》:「孟子曰:『矢人豈不仁於圅[hán]人哉?矢人惟恐不傷人,圅人惟恐傷人。巫匠亦然。故術不可不慎也。孔子曰:「里仁爲美。擇不處仁,焉得知?」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禦而不仁,是不智也。』」觀孟子所言,是「擇」指行事。沈說蓋本此,於義亦通。

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處約,【〔注〕孔曰:「久困則爲非。」】 不可以長處樂。【〔注〕孔曰:「必驕佚。」】 仁者安仁,知者利仁。」【〔注〕包曰:「惟性仁者自然體之,故謂安仁。」王曰:「知仁爲美,故利而行之。」】

正義曰:《墨子經上》:「久,彌異時也。」《說文》:「「長」字小篆,久遠也。」隸變作「長」。《禮記坊記注》:「約,猶窮也。」不仁之人,貧富皆不可久處,故先王制民使有恆産,既富必教之也。「安仁」者,心安於仁也。「利仁」者,知仁爲利而行之也。二者中有所守,則可久處約,長處樂。《表記》:「子曰:『仁有三:與仁同功而異情。與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與仁同過,然後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強仁。』」「安仁」是自然體合,功過皆所不計,此其仁可知。故直許之曰仁者,若利仁、強仁,是與仁同功也,其仁未可知,故利仁但稱爲知也。又《表記》:「子曰:『中心安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又曰:「無欲而好仁者,無畏而惡不仁者,天下一人而已矣。」言「無欲而好仁」,則與利仁者異;「無畏而惡不仁」,則與畏罪強仁者異。此惟安仁者能之。《中庸》云:「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強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彼文以安行爲仁,利行爲知,勉強行爲勇。聖人均要於成功,不以誠僞苛求之也。《大戴禮曾子立事》云:「仁者樂道,智者利道。」義同。

○注:「惟性仁者,自然體之。」 ○正義曰:《易文言傳》:「君子體仁,足以長人。」

子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惡人。」【〔注〕孔曰:「唯仁者能審人之所好惡。」】

正義曰:「惟」,皇本、宋石經、宋刻《九經》俱作「唯」。凡人用情,多由己愛憎之私,於人之善不善有所不計,故不能好人惡人也。若夫仁者,情得其正,於人之善者好之,人之不善者惡之,好惡咸當於理,斯惟仁者能之也。《禮記大學》云:「《秦誓》曰:『人之有技,媢嫉以惡之;人之彥聖,而違之俾不通。實不能容,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亦曰殆哉!』惟仁人放流之,迸諸四夷,不與同中國。此謂惟仁人爲能愛人,能惡人。」與此文相發。《荀子·非十二子》云:「貴賢,仁也,賤不肖,亦仁也。」

○注:「唯仁者,能審人之所好惡。」 ○正義曰:焦氏循《論語補疏》:「仁者好人之所好,惡人之所惡,故爲能好能惡。必先審人之所好所惡,而後人之所好好之,人之所惡惡之,斯爲能好能惡也。」案:注說頗曲,姑依焦說通之。

子曰:「苟志於仁矣,無惡也。」【〔注〕孔曰:「苟,誠也。言誠能志於仁,則其餘終無惡。」】

正義曰:《釋文》:「惡如字,又烏路反。」案:前後章皆言好惡,此亦當讀烏路。《春秋繁露玉英篇》:「難者曰:爲賢者諱皆言之,爲宣、穆諱獨弗言,何也?曰:不成於賢也。其爲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棄。棄之則棄善志也,取之則害王法。故不棄亦不載,以意見之而已。苟志於仁,無惡,此之謂也。」又《鹽鐵論·刑德篇》:「故春秋之治獄,論心定罪,志善而違於法者免,志惡而合於法者誅。」亦是此議。《漢石經》無「也」字,與《繁露》同。

○注:「苟誠」至「無惡」。 ○正義曰:《毛詩采苓傳》:「苟,誠也。」皇疏云:「言人若誠能志於仁,則是爲行之勝者,故其餘所行皆善,無惡行也。」

子曰:「富與貴,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注〕孔曰:「不以其道得富貴,則仁者不處。」】 貧與賤,是人之所惡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注〕時有否泰,故君子履道而反貧賤,此則不以其道得之,雖是人之所惡,不可違而去之。】

○正義曰:《說文》:「䝿,不賤也。賤,賈少也。」故稱有爵祿者爲貴,無爵祿者爲賤,引申之義也。富貴人所欲,貧賤人所惡,亦是言好惡也。若於不以其道之富貴則不處,不以其道之貧賤則不去,斯惟仁者能之。蓋仁者好惡,有節於內,故於富貴則審處之,於貧賤則安守之。《坊記》所謂「君子辭貴不辭賤,辭富不辭貧」者也。《孟子·告子上》:「孟子曰:『欲貴者,人之同心也。人人有貴於己者,弗思耳。《詩》曰:「既醉以酒,既飽以德。」言飽乎仁義也,所以不願人之膏粱之味也。令聞廣譽施於身,所以不願人之文繡也。』」《荀子·性惡篇》:「仁之所在無貧窮,仁之所亡無富貴。」謝氏墉校注:「此言仁之所在,雖貧窮甘之,仁之所亡,雖富貴去之。」並是此義。《呂覽有度篇》注:「不以其道得之不居。」畢氏沅校云:「案:古讀皆以『不以其道』爲句,此注亦當爾。《論語》『不處』,此作『不居』。《論衡》問孔、刺孟兩篇並同。」案:《後漢·陳蕃傳》、《鹽鐵論·褒賢篇》亦作「不居」,自是齊、古、魯文異。《呂覽注》「居」下無「也」字,高麗本「不去」下亦無「也」字,當以有「也」字爲是。且古讀皆至「得之」爲句,畢校非是。

○注:「不以其道得富貴,則仁者不處。」 ○正義曰:夫子謂「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孟子謂「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於人」,皆此意。

○注:「時有」至「去之」。 ○正義曰:「否」者,塞也。「泰」者,通也。君子履道,當得富貴而反貧賤,是不以其道得之,於此當以義命自安,不可違而去之,輒妄冀得富貴也。《大戴禮·曾子制言中》:「故君子無悒悒於貧,無勿勿於賤,無憚憚於不聞,布衣不完,蔬食不飽,蓬戶穴牅,日孜孜於仁。」

君子去仁,惡乎成名?【〔注〕孔曰:「惡乎成名者,不得成名爲君子。」】 君子無終食之閒違仁,造次必於是,顛沛必於是。」【〔注〕馬曰:「造次,急遽。顛沛,偃仆。雖急遽、偃仆不違仁。」】

正義曰:《表記》云:「子曰:『仁之難成久矣,唯君子能之。』」故此文言仁,皆舉君子也。仁既難成,故鮮能成名。君子知仁是美名,故終不去仁,所以能審處富貴,安守貧賤也。此君子,是「知者利仁」也。「君子無終食之閒違仁」者,邢疏:「言仁不可斯須去身,故君子無食頃違去仁道也。」案:終食之閒,常境也;造次顛沛,變境也。君子處常境,無須臾之閒違仁,故雖值變境,亦能依於仁行之。所以能審處富貴,安守貧賤也。此君子,是「仁者安仁」也。《曾子制言》云:「昔者,舜匹夫也,土地之厚,則得而有之;人徒之衆,則得而使之。舜唯以得之也。是故君子將說富貴,必勉於仁也。昔者,伯夷、叔齊仁者也,死於溝澮之間,其仁成名於天下。夫二子者,居河、濟之間,非有土地之厚,貨粟之富也。言爲文章,行爲表綴於天下。是故君子思仁,晝則忘食,夜則忘寐,日旦就業,夕而自省,以歿其身,亦可謂守業矣。」案:舜是以道得富貴,伯夷、叔齊則不以道得貧賤,而其仁成名於天下,皆所謂「安仁」者也。若君子將說富貴必勉於仁,又晝夜日夕,皆是思仁,此則爲「利仁」也。曾子所言,最足發明此章之旨。

○注:「造次,急遽。顛沛,偃仆。雖急遽、偃仆不違仁。」 ○正義曰:鄭注云:「造次,倉卒也。」「倉促」與「急遽」義同。《廣雅 釋詁》:「𧻕[qì],𡰾[ cī],造,猝也。」王氏念孫《疏證》:「𧻕,𡰾,一字也。《說文》:『𧻕,倉卒也。』卒與猝同,𧻕之言造次也。倉卒造次,語之轉。次、趚,古同聲,故《廣雅》𧻕、造二字並訓爲猝。」案:《易夬》九四:「其行次且。」《釋文》「次」項:「本亦作趑。《說文》及鄭作𧻕,同七私反。馬云:『卻行不前也。』」「卻行」與「急遽」相反,文各有因也。《漢書·景十三王傳》:「河間獻王德被服儒術,造次必於儒者。」言「造次」與此文義同。《說文》:「蹎[diān],跋也。跋,蹎跋也。」《詩·蕩篇》:「顛沛之揭」,毛傳「顛仆沛拔」,「拔」與「跋」同。考之《說文》,「顛」本訓「頂」,「沛」爲水名,皆叚借也。「偃仆」者,《說文》:「偃,僵也。仆,頓也。」皇本及《釋文》本「偃」作「僵」。《說文》:「僵,僨也。」義亦同。

子曰:「我未見好仁者,惡不仁者。好仁者,無以尚之。【〔注〕孔曰:「難復加也。」】 惡不仁者,其爲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注〕孔曰:「言惡不仁者,能使不仁者不加非義於已,不如好仁者,無以尚之爲優。」】 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矣乎?我未見力不足者。【〔注〕孔曰:「言人無能一日用其力脩仁者耳。我未見欲爲仁而力不足者。」】 蓋有之矣,我未之見也。」【〔注〕孔曰:「謙不欲盡誣時人,言不能爲仁,故云爲能有爾,我未之見也。」】

正義曰:「其爲仁矣」,爲仁,即用力於仁也。「矣」者,啓下之辭。王氏引之《經傳釋詞》:「矣,也,一聲之轉。」《三國志·顧歡傳》引「其爲仁也」。「加」者,《呂覽·不苟論、當賞篇》注:「加,施也。」「有能一日用其力於仁」者,申言爲仁之事也。夫子言:「力不足者,中道而廢。」又《表記》:「子曰:『鄉道而行,中道而廢,忘身之老也,不知年數之不足也,俛焉日有孳孳,斃而後已。』」並言爲仁實用其力。惟力已盡,身已斃,而學道或未至,方是「中道而廢。」其廢也,由於年數不足,有不得不廢者也。如是而後謂之力不足,是誠不足也。若此身未廢,而遽以力不足自諉,是即夫子之所謂畫矣。夫仁,人心也。人即體質素弱,而自存其心志之所至,氣亦至焉。豈患力之不足?故曰:「我欲仁,斯仁至矣」,「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一日」者,期之至近而速者也。「蓋有之」者,言此用力於仁,人必有耳,但我未之得見。「蓋」是語辭,不是疑辭。《漢石經》「我未見好仁」下無「者」字。皇本「用其力於仁」下有「者」字,又「力不足者」下有「也」字,「蓋有之矣」,「矣」作「乎」。

○注:「難復加也。」 ○正義曰:《說文》:「尚,曾也。」「曾」與「增」同,故注訓「加」。皇疏引李充曰:「所好惟仁,無物以尚之也。」

○注:「言惡」至「爲優」。 ○正義曰:注以經言「好仁者,惡不仁者」,是就兩人說之。「惡不仁者」不如「好仁者」爲優。意以「惡不仁者」或是利仁、強仁,若「好仁者」,則是安仁也。

子曰:「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注〕孔曰:「黨,黨類。小人不能爲君子之行,非小人之過,當恕而勿責之。觀過,使賢愚各當其所,則爲仁矣。」】

正義曰:皇本「人」作「民」。「各於其黨」者,皇疏引殷仲堪曰:「言人之過失,各由於性類之不同。直者以改邪爲義,失在於寡恕;仁者以惻隱爲誠,過在於容非」是也。《表記》:「子曰:『仁之難成久矣,人人失其所好,故仁者之過易辭也。』」注:「辭猶解說也。仁者恭儉,雖有過不甚矣。」明言仁道難成,仁者雖有過,不失其爲仁也。又子曰:「仁有三,與仁同功而異情。與仁同功,其仁未可知也。與仁同過,然後其仁可知也。仁者安仁,知者利仁,畏罪者強仁。」注云:「三謂安仁也,利仁也,強仁也。利仁,強仁,功雖與安仁者同,本情則異。功者,人所貪也。過者,人所辟也。在過之中,非其本情者,或有悔者焉。」案:《表記》此文,最足發明此章之義。《漢書·外戚傳》:「燕王上書言子路喪姊,期而不除。」《後漢書·吳佑傳》言:「嗇夫孫性私賦民錢,市衣進父」《南史·張裕傳》言:「張岱母年八十,籍注未滿,便去官還養。」三傳皆引此文美之,惟吳祐傳作「知人」,「人」與「仁」通用字。

○注:「黨黨」至「仁矣」。 ○正義曰:《禮記·仲尼燕居注》:「黨,類也。」亦常訓。焦氏循《補疏》申此注云:「各於其黨,即是觀過之法,此爲莅民者示也。」皇侃云:「猶如耕夫不能耕,乃是其失。若不能書,則非耕夫之失也。」此說「黨」字義最明。案:注說甚曲,焦氏不免曲徇。且知仁因觀而知,則仁即過者之仁,而孔以爲觀者知仁術,亦誤。

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注〕言將至死,不聞世之有道。】

○正義曰:《爾雅·釋詁》:「朝,早也。」《說文》:「朝,旦也。夕,莫也。從月半見。」朝夕言時至近,不踰一日也。「聞道」者,古先聖王君子之道,已得聞知之也。聞道而不遽死,則循習諷誦,將爲德性之助。若不幸而朝聞夕死,是雖中道而廢,其賢於無聞也遠甚,故曰:「可矣」。《新序雜事篇》載楚共王事,《晉書·皇甫謐傳》載謐語,皆謂聞道爲已聞道,非如注云「聞世之有道」也。《漢石經》「矣」作「也」。

子曰:「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正義曰:《白虎通·爵篇》:「士者,事也,任事之稱也。故傳曰:通古今、辨然不謂之士。」案:士居四民之首,其習於學,有德行道藝者,始出仕亦謂之士。故士爲學人進身之階。《荀子·儒效篇》:「匹夫問學,不及爲士,則不教也。」聖門弟子來學時多未仕,故夫子屢言士,而子張、子貢亦問士,皆循名責實之意。《記》言「士先志」,《孟子》言「士尚志」,又言「士志仁義」,「大人之事備仁義」,即此文所云「道」也。「士志於道」,故當議道。《說文》:「議,語也。」《廣雅·釋詁》:「議,言也。」「與」是夫子與之,夫子以道設教,故云「與」也。士既志道,而以口體之養不若人爲恥,忮害貪求之心必不能免,故言「未足與議」,以絕之也。

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

正義曰:言「天下」者,謂於天下之人與事也。「無適」、「無莫」者,《釋文》云:「適,鄭作敵。莫,鄭音慕,無所貪慕也。」惠氏棟《九經古義》:「《禮記·雜記》『訃於適者』,鄭注云:『適讀爲匹敵之敵。』《史記·范雎傳》『攻適伐國』,《田單傳》『適人開戶』,《李斯傳》『羣臣百官皆畔,不敵』,徐廣皆音『征敵』之敵。《荀子·君道篇》云:『天子四海之內無客禮,告無適也。』注讀爲敵。」由惠氏所引證觀之,是「適」、「敵」通用。鄭所見本作「敵」,不知其義云何?至《釋文》於「莫」字,引鄭音「慕」,其下「無所貪慕」,必亦鄭注之義。馮氏登府《異文攷證》:「莫、慕一聲之轉。《一切經音義維摩詰經上》『適莫』注:『安適,主適也,亦敵也。莫猶慕也。』敵、慕二訓當亦本鄭注。」竊謂「敵」,當即仇敵之義。「無敵無慕,義之與比」,是言好惡得其正也。鄭氏專就事言。《後漢書·劉梁傳》梁著《和同論》云:「夫事有違而得道,有順而失義,有愛而爲害,有惡而爲美。其故何乎?蓋明智之所得,闇僞之所失也。是以君子之于事也,無適無慕,必考之以義焉。」此義當與鄭合,又《李固傳》:「子燮所交皆舍短取長,成人之美。時潁川荀爽,賈彪雖具知名而不相能,燮並交二子,情無適莫。」《白虎通·諫諍篇》:「君所以不爲臣隱何?以爲君之於臣,無適無莫,義之與比,賞一善而衆臣勸,罰一惡而衆臣懼。」《風俗通·十反篇》:「蓋人君者,闢門開窗,號咷博求,得賢而賞,聞善若驚,無適也,無莫也。」諸文解「適」、「莫」,皆就人言。皇疏引范寧曰:「適莫,猶厚薄也。比,親也。君子與人無有偏頗厚薄,唯仁義是親也。」范氏意似以適爲厚,莫爲薄,故邢疏即云:「適,厚也;莫,薄也。」此與鄭氏義異。疑《李固傳》及《白虎通》、《風俗通》皆如此解,則亦《論語》家舊說,於義並得通也。至邢疏又云:「言君子於天下之人,無問富厚窮薄,但有義者,則與之爲親。」其義淺陋,不足以知聖言矣。皇本有注云:「言君子之於天下,無適無莫,無所貪慕也,唯義之所在也。」案:「無所貪慕」,乃鄭君解『無莫』之義,與『無適』句無涉,此注必妄人所增。

子曰:「君子懷德,【〔注〕孔曰:「懷,安也。」】 小人懷土,【〔注〕孔曰:「重遷。」】 君子懷刑,【〔注〕孔曰:「安於法。」】 小人懷惠。」【〔注〕包曰:「惠,恩惠。」】

正義曰:《爾雅·釋詁》:「懷,思也。」《說文》:「懷,思念也。」君子己立立人,己達達人。思成己將以成物,所思念在德也。《管子·心術篇》:「化育萬物謂之德。」又《正篇》云:「愛之生之,養之成之,利民不德,天下親之曰德。」此德爲君子所懷也。小人惟身家之是圖,飢寒之是恤,故無恒産,因無恒心,所思念在土也。《爾雅· 釋言》:「土,田也。」《說文》:「土,地之吐生萬物者也。」先王制民之産,八家同井,死徙無出鄉,必使仰足事父母,俯足畜妻子,然後驅而之善,所謂能知小人之依矣。「懷刑」則日儆於禮法,而不致有匪僻之行,此君子所以爲君子也。小人愍不畏法,故以刑齊民,不能使民恥也。《書·臯陶謨》云:「安民則惠,黎民懷之。」是小人所懷在恩惠也。夫君子自治以治人者也,小人待治於人者也。知所以自治以治人,則好善惡不善,勿能已矣;知所以待治於人,則先富後教,處之必有道矣。

○注:「懷,安也。」 ○正義曰:《詩》《終風》、《雄雉》、《揚之水》箋並云:「懷,安也。」《文選·登樓賦注》引此注作「懷,思也。」以下句「安於法」例之,「思」字誤。

○注:「重遷」。 ○正義曰:《爾雅·釋詁》:「遷,徙也。」言小人以遷徙爲重難也,亦懷居之意。《漢書·元帝紀》詔曰:「安土重遷,黎民之性。」

○注:「惠,恩惠。」 ○正義曰:《荀子·王制》注同。《說文》:「惠,仁也。」

子曰:「放於利而行,多怨。」【〔注〕孔曰:「放,依也。每事依利而行。取怨之道。」】

正義曰:此爲在位好利者箴也。利者,財貨也。怨者,《說文》云:「恚也。」《荀子·大略篇》:「故義勝利者爲治世,利克義者爲亂世。上重義則義克利,上重利則利克義。故天子不言多少,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喪,士不言通貨財。有國之君不息牛羊,錯質之臣不息雞豚,冢卿不修幣,大夫不爲場圓。從士以上皆羞利而不與民爭業,樂爲分施而恥積臧。然故民不困財,貧寒者有所竄其手。」皆言在上位者宜知重義,不與民爭利也。若在上者放利而行,利壅於上,民困於下,所謂「長國家而務財用」,必使「菑害並至」,故民多怨之也。《周語》:「芮良夫曰:『夫利,百物之所生也,天地之所載也,而或專之,其害多矣。天地百物,皆將取焉,胡可專也?所怒甚多,而不備大難。』」

○注:「放,依也。」 ○正義曰:鄭注《天官·食醫》、《儀禮·少牢饋食》有此訓。《漢書》公孫賀等《傳贊》引桓寬《鹽鐵論》曰:「桑大夫不師古,始放於末利。」師古注:「放,縱也。」謂縱心於利也。一說放,依也。案:放縱義亦通。

子曰:「能以禮讓爲國乎?何有?【〔注〕何有者,言不難。 不能以禮讓爲國,如禮何?【〔注〕包曰:「如禮何者,言不能用禮。」】

正義曰:「讓」者,禮之實;「禮」者,讓之文。先王慮民之有爭也,故制爲禮以治之。禮者,所以整壹人之心志,而抑制其血氣,使之咸就於中和也。「爲國」者,爲猶治也。《管子五輔篇》:「夫人必知禮然後恭敬,恭敬然後尊讓,尊讓然後少長貴賤不相踰越,少長貴賤不相踰越,故亂不生而患不作,故曰:禮不可不謹也。」《禮記·禮運》曰:「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講信修睦,謂之人利。爭奪相殺,謂之人患。故聖人之所以治人七情,修十義,講信修睦,尚辭讓,去爭奪,舍禮何以治之?」《左·襄十三年傳》:「君子曰:讓,禮之主也,世之治也。君子尚能而讓其下,小人農力以事其上,是以上下有禮,而讒慝黜遠,則不爭也,謂之懿德。及其亂也,君子稱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憑君子,是以上下無禮,亂虐並生,由爭善也,謂之昏德。國家之敝,恒必由之。」諸文並足發明此章之義。《後漢·劉愷傳》賈逵上書引此文,作「能以禮讓爲國,於從政乎何有」,《列女傳》曹世叔妻上疏引亦同。此疑出《齊》、《古》文異。

○注:「何有,言不難。」 ○正義曰:《後漢·列女傳注》:「何有,言若無有。」是其不難也。

子曰:「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爲可知也。」【〔注〕包曰:「求善道而學行之,則人知已。」】

正義曰:《周官·大宰》八則:「四曰祿位,以馭其士。」注:「爵次也。」「立」者,立乎其位也。「患所以立」,猶言患無所以立。下篇「其未得之也,患得之」,亦謂患不得之,皆語之急爾。《潛夫論·貴忠篇》引此文作「患己不立」,當是以義增成。或謂「立」與「位」同。上二句兩「位」字,與下二句兩「知字」文法一例。漢石經《春秋》「公即位」作「即立」。《周官》「小宗伯掌建國之神位」,故書「位」作「立」。鄭司農云:「古立、位同字。」「患所以位」,謂患己所以稱其位者,此說亦通。案:「不患無位,患所以立」,就蒞官時言之。「不患莫己知,求爲可知」,就爲學時言之。《荀子·非十二子篇》:「君子能爲可貴,不能使人必貴己;能爲可信,不能使人必信己;能爲可用,不能使人必用己。故君子恥不脩,不恥見汙;恥不信,不恥不見信;恥不能,不恥不見用。是以不誘於譽,不恐於誹,率道而行,端然正己,不爲物傾側,夫是之謂誠君子。」皇本「己」字下有「也」字。

子曰:「參乎!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唯。」【〔注〕孔曰:「直曉不問,故答曰唯。」】

正義曰:「參」者,曾子名。《說文》「森」字,「讀若曾參之參」,則參、森同音。其字子輿,則取三人同輿義也。曾子時與門人同侍夫子,深知聖道,故夫子呼告之也。「一以貫之」者,焦氏循《雕菰樓集》曰:「孔子言『吾道一以貫之』,曾子曰『忠恕而已矣』,然則一貫者,忠恕也。忠恕者何?成己以及物也。孔子曰:『舜其大知也與?舜好問而好察邇言,隱惡而揚善,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孟子曰:『大舜有大焉,善與人同,舍己從人,樂取於人以爲善。』舜於天下之善無不從之,是真一以貫之,以一心而容萬善,此所以大也。」又云:「孟子曰:『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惟其不齊,則不得以己之性情,例諸天下之性情,即不得執己之所習、所學、所知、所能,例諸天下之所習、所知、所能。故有聖人所不知而人知之,聖人所不能而人能之;知己有所欲,人亦各有所欲;己有所能,人亦各有所能。聖人盡其性以盡人物之性,因材而教育之,因能而器使之,而天下之人,共包函於化育之中,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是故人之有技若己有之,保邦之本也;己所不知,人其舍諸,舉賢之要也;知之爲知之,不知爲不知,力學之基也;克己則無我,無我則有容天下之量;容天下之量,以善濟善,而天下之善揚,以善化惡,而天下之惡亦隱。貫者通也,所謂通神明之德,類萬物之情也。惟事事欲出乎己,則嫉忌之心生;嫉忌之心生,則不與人同而與人異;不與人同而與人異,執一也。非一以貫之也。孔子又謂子貢曰:『女以予爲多學而識之者與?』曰:『然,非與?』曰:『非也,予一以貫之。』聖人惡夫不知而作者,曰:『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識之,知之次也。』次者,次乎一以貫之者也。多學而後多聞多見,多聞多見,則不至守一先生之言,執一而不博,然多仍在己,未嘗通於人。未通於人,僅爲知之次,而不可爲大知,必如舜之舍己從人,而知乃大。不多學,則蔽於一曲,雖兼陳萬物,而縣衡無其具,乃博學則不能皆精。吾學焉,而人精焉,舍己以從人,於是集千萬人之知,以成吾一人之知,此一以貫之所以視多學而識者爲大也。孔子非不多學而識,多學而識,不足以盡,若曰我非多學而識者也,是一以貫之者也。多學而識,成己也;一以貫之,成己及物也。僅多學而未一貫,得其半,未得其全,故非之。」又《廣雅·釋詁》:「貫,行也。」王氏念孫《疏證》:「《衛靈公篇》子貢問曰:『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里仁篇》『子曰:「吾道一以貫之」。』一以貫之,即一以行之也。《荀子·王制篇》云:『爲之貫之』,貫亦爲也。《漢書·谷永傳》云:『以次貫行,固執無違。』《後漢書·光武十王傳》云:『奉承貫行』,貫亦行也。《爾雅》:『貫,事也。』事與行義相近,故事謂之貫,亦謂之服,亦謂之貫矣。」阮氏元《揅經室集》曰:「吾道一以貫之,此言孔子之道皆於行事見之,非徒以文學爲教也。一與壹同。《後漢書·馮緄傳》、《淮南·說山訓》、《管子·心術篇》皆訓一爲專。《大戴·衛將軍》、《荀子·勸學》、《臣道》、《後漢書·順帝紀》皆訓一爲皆。《荀子大略》、《左昭二十六年》、《穀梁·僖九年》、《禮記·表記》、《大學》皆訓壹爲專。一以貫之,猶言壹是皆以行事爲教也。弟子不知所行爲何道,故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又云「子貢之一貫,亦當訓爲行事,此夫子恐子貢但以多學而識學聖人,而不於行事學聖人也。夫子於曾子則直告之,於子貢則略加問難而出之,卒之告子貢曰『予一以貫之』,亦謂壹是皆以行事爲教也,亦即忠恕之道也。」案:「一貫」之義,自漢以來,不得其解,若焦與王、阮二家之說,求之經旨皆甚合,故並錄存之。皇本「貫之」下有「哉」字。

○注:「直曉不問,故答曰唯。」 ○正義曰:「唯」即是答。故以答明之。《說文》「唯,諾也。」《曲禮記》「唯而不諾」,注「應辭唯恭於諾。」

子出,門人問曰:「何謂也?」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

正義曰:「門人」者,謂受學於夫子之門之人也。下篇「子路使門人爲臣」,「門人欲厚葬之,」「門人不敬子路」,又《孟子》言「門人治任將歸」,皆是夫子弟子。惟曾子謂門弟子,則曾子門人。子夏之門人問交於子張,則子夏弟子也。「忠恕」者,《周語》云:「中能應外,忠也。」《曾子大孝》云:「忠者,中此者也。」《周官·大司徒》注:「忠,言以中心。」《賈子道術》:「以己量人謂之恕。」《大戴記·小辨》云:「知忠必知中,知中必知恕,知恕必知外,知外必知德。」又曰:「內思畢心曰知中,中以應實曰知恕。」《曾子立孝篇》:「曾子曰:『君子立孝,其忠之用也,禮之貴也。故爲人子而不能孝其父者,不敢言人父不能畜其子者;爲人弟而不能承其兄者,不敢言人兄不能順其弟者;爲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禮·中庸》曰:「子曰:『忠恕違道不遠,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君子之道四,丘未能一焉。所求乎子以事父,未能也;所求乎臣以事君,未能也;所求乎弟以事兄,未能也;所求乎朋友先施之,未能也。庸德之行,庸言之謹,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餘,不敢盡。言顧行,行顧言。君子胡不慥慥爾。』」二文言忠恕之義最顯。蓋忠恕理本相通,忠之爲言中也。中之所存,皆是誠實。《大學》:「所謂誠意,毋自欺也。」即是忠也。《中庸》云:「誠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中庸》之誠,即《大學》之「誠意」。誠者,實也;忠者,亦實也。君子忠恕,故能盡己之性;盡己之性,故能盡人之性。非忠則無由恕,非恕亦奚稱爲忠也?《說文》訓「恕」爲「仁」,此因恕可求仁,故恕即爲仁,引申之義也。是故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立己達,忠也;立人達人,恕也。二者相因,無偏用之勢。「而已矣」者,無餘之辭。自古聖賢至德要道,皆不外忠恕,能行忠恕,便是仁聖,故夫子言「忠恕違道不遠」也。忠恕之道,即一以貫之之道,故門人聞曾子此言,不復更問矣。宋相臺本、岳本此節下有《集解》云:「忠以事上,恕以接下,本一而已,惟其人也。」其注諸本並無,蓋後人所增。

子曰:「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注〕孔曰:「喻,猶曉也。」】

正義曰:包氏慎言《溫故錄》:「《大雅·瞻卬》:『如賈三倍,君子是識。』箋云:『賈物而有三位之利者,小人所宜知也。君子知之,非其宜也。孔子曰:「君子喻以義,小人喻以利」。』案:如鄭氏說,則《論語》此章,蓋爲卿大夫之專利者而發,君子小人以位言。」范寧曰:「棄貨利而曉仁義,則爲君子;曉貨利而棄仁義,則爲小人。」見皇侃《義疏》,與鄭箋意同。董子《對策》曰:「古之所予祿者,不食於力,不動於末,故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公儀子相魯,見其家織帛,怒而出其妻,食於舍而茹葵,慍而拔其葵,曰:『吾已食祿,又奪園夫女紅利乎?』古之賢人君子在列位者皆如是。及周之衰,其卿大夫緩于誼而急於利,故詩人刺之曰:『節彼南山,維石巌巌。赫赫師尹,民具爾瞻。』爾好義,則民向仁而俗善,爾好利,則民向邪而俗敗。由是觀之,天子大夫,下民之所視傚。豈可居賢人之位而爲庶人行哉。夫皇皇求利,惟恐匱乏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義,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觀董子此言,可知鄭說之約而該矣。焦氏循《雕苽樓文集》:「《荀子·王制篇》:『古者雖王公卿士大夫之子孫,不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義,則歸之卿士大夫。』案:卿士大夫,君子也;庶人,小人也。貴賤以禮義分,故君子、小人以貴賤言,即以能禮義不能禮義言。能禮義,故喻於義;不能禮義,故喻於利。『無恒産而有恒心者,惟士爲能』,君子喻於義也。『若民則無恒産,因無恒心』,小人喻以利也。惟小人喻於利,則治小人者必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故《易》以君子孚于小人爲利。君子能孚於小人,而後小人乃化於君子。此教必本於富,驅而之善,必使仰足事父母,俯足畜妻子。儒者知義利之辨,而舍利不言,可以守己,而不可以治天下小人,小人利而後可義,君子以利天下爲義。孔子此言,正欲君子之治小人者,知小人喻以利。」

○注:「喻,猶曉也。」 ○正義曰:《禮記·文王世子》注同。《淮南·主術》《脩務訓》注:「喻,明也。」明、曉義同。

子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自省也。」【〔注〕包曰:「思與賢者等。」】

正義曰:鄭注云:「省,察也。察己得無然也。」案:省察常訓。《荀子·脩身篇》:「見善,脩然必以自存也;見不善,愀然必以自省也。」即此章之義。

○注:「思與賢者等。」 ○正義曰:鄭注曰:「齊,等也。」與包同。

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注〕包曰:「幾者,微也。當微諫納善言於父母。見志,見父母志有不從已諫之色,則又當恭敬,不敢違父母意而遂己之諫。】

正義曰:《說文》云:「諫,証也。」謂以言正之也。《白虎通·諫諍》云:「諫者,閒也,更也,是非相間,革更其行也。」《孝經》云:「父有爭子,則身不陷於不義。」是父母有過,人子當諫止之也。「勞而不怨」者,王氏引之《經義述聞》:「勞,憂也。高誘注淮南精神篇曰:『勞,憂也』。凡詩言『實勞我心』,『勞心忉忉』,『勞心愽[bó]愽』,『勞人草草』之類,皆謂憂也。《論語》『勞而不怨』,承上『見志不從』而言,亦謂『憂而不怨』也。《曲禮》曰:『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可謂憂矣。皇侃疏引《內則》『撻之流血,不敢疾怨』以爲證。案:『撻之流血』,非勞之謂也。邢昺疏曰:『父母使己以勞辱之事,己當盡力服其勤,不得怨父母。』則又與上文『幾諫』之事無涉,胥失之矣。《孟子·萬章篇》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勞與喜相類,亦謂憂而不怨也。」案:王說是也。《祭義》:「父母愛之,嘉而不忘;父母惡之,懼而無怨。」懼憂義同。「勞而不怨」,謂憂父母之不從,更思進諫也。皇本「敬」下有「而」字。

○注:「幾者」至「之諫」。 ○正義曰:《易繫辭傳》:「幾者,動之微。」《說文》:「幾,微也。」《坊記》:「子云:『從命不忿,微諫不倦,勞而不怨,可謂孝矣。』」「微諫」即幾諫。此注言「微諫」,當即本《坊記》。鄭彼注云:「微諫不倦者,子於父母尚和順,不用鄂鄂。」又《檀弓》云:「事親有隱而無犯。」鄭注云:「無犯,不犯顔而諫。《論語》曰:『事父母幾諫。』」合鄭兩注觀之,是微諫爲和順之意。《內則》所云:「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是也。「納善言於父母」者,謂所諫之辭,皆是善言,所謂諭父母於道也。「見志,見父母志有不從己諫之色」者,言父母志不可見,但見父母色,知其志也。「則又當恭敬」云云者,《內則》云:「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者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是子諫父母不從,當益加孝敬,思復進諫。不可遽違父母意,逕情直行。但欲遂己之諫,不計父母之恥怒也。《祭法》云:「父母有過,諫而不逆。」鄭注:「順一而諫之。」「不逆」與「不違」義同。蓋不違亦是幾諫。非不敢違父母意,遂不諫也。《白虎通·諫諍》云:「子諫父,父不從,不得去者,父子一體而分無相離之法,猶火去木而滅也。論語『事父母幾諫,又敬不違。』」《白虎通》引此文,以「不違」爲不去,即《內則》所云「不說」則「孰諫」,必待親從諫而後巳,己不得違而去之也。此與包注義別。亦通。

子曰:「父母在,不遠遊,游必有方。」【〔注〕鄭曰:「方,猶常也。」】

正義曰:皇本「不遠」上有「子」字。《詩板傳》:「遊,行也。」此常訓。吳氏嘉賓說:「必有方者,亦非遠遊也。雖近且必有其所常至,使家人知之,《曲禮》曰『所遊必常』是也。」案:《玉藻》云:「親老,出不易方。」義與此同。邢疏云「遊必有常所,使父母呼己,得即知其處也。設若告云『詣甲』,則不得更詣乙,恐父母呼己於甲處,不見,則使父母憂也。」

○注:「方,猶常也。」 ○正義曰:鄭注《檀弓》、《禮器》並同。

子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注〕鄭曰:「孝子在喪,哀戚思慕,無所改於父之道,非心所忍爲。」】

正義曰:《釋文》曰:「此章與《學而篇》同,當是重出。」陳氏鱣《古訓》曰:「《漢石經》亦有此章,當是弟子各記所聞,故鄭注之。」案:《論語》中重出者數章,自緣聖人屢言及此,故記者隨文記之。《春秋繁露·祭義篇》:「孔子曰:『書之重,辭之復,嗚乎,不可不察也。其中必有美者焉。』」

○注:「鄭曰」至「忍爲」。 ○正義曰:《釋文》云《學而》是孔注,今此是鄭注。本或二處皆有集解,或有無者。

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則以喜,一則以懼。」【〔注〕孔曰:「見其壽考則喜,見其衰老則懼。」】

○正義曰:「喜」、「懼」者,《說文》云:「喜,樂也。懼,恐也。」皇疏引李充曰:「孝子之事親也,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憂樂之情深,則喜懼之心篤。然則獻樂以排憂,進歡而去戚者,其惟知父母之年乎!豈徒知年數而已哉?貴其能稱年而致養也。是以惟孝子爲能達就養之方,盡將從之節,喜於康豫,懼於失和,孝子之道備也。」

○注:「孔曰」至「則懼」。 ○正義曰:《釋文》云:「此章注或云孔注,或云包氏,又作鄭玄語辭,未知孰是。」

子曰:「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注〕包曰:「古人之言不妄出口,爲身行之將不及。」】

○正義曰:《爾雅·釋詁》:「躬,身也。逮,及與也。」《釋言》:「逮,及也。」並常訓。《禮·緇衣》云:「子曰:『言從而行之,則言不可飾也;行從而言之,則行不可飾也。故君子寡言而行,以成其信,則民不得大其美而小其惡。』」義與此章相發。皇本作「古之者言之不妄出也。」

子曰:「以約失之者鮮矣。」【〔注〕孔曰:「俱不得中,奢則驕佚招禍,儉約無憂患。」】

正義曰:「約」即「曾子守約」之約。趙氏佑《溫故録》:「《賁》盡飾,受以《剝》;《節》當位,受以《孚》。君子損益盈謙,與時消息,於《謙》得六爻之吉,於《豐》厪日中之憂。天道人事,未有不始於約,終於約者。約而爲泰則無恒,泰而能約故可久,《曲禮》曰:『敖不可長,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樂不可極。』皆言約之道也。」武氏億《經讀考異》:「此凡兩讀,『以約』爲句,『夫之者鮮矣』爲句,又『以約失之者』爲句,『鮮矣』爲句,並通。」

○注:「俱不」至「憂患」。 ○正義曰:注謂約即儉也。奢則不孫,儉則固,二者俱不得中。而約可免憂患,故其失鮮。《易·象傳》:「天地不交否,君子以儉德避難。」《表記》:「子曰:『夫恭近禮,儉近仁,信近情,敬讓以行,此雖有過,其不甚矣。夫恭寡過,情可信,儉易容也。以此失之者,不亦鮮乎。』」義與此文相證。

子曰:「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注〕包曰:「訥,遲鈍也。言欲遲而行欲疾。」】

○注:「訥,遲鈍也。」 ○正義曰:《說文》云:「訥,言難也。」《廣雅·釋詁》:「訥,遲也。」《玉篇》引《論語》作「呐」,以「呐」爲「訥」之或體。《說文》:「㕯,言之訥也。」㕯在口部,訥在言部,字異義同。《檀弓》:「其言呐呐然,如不出諸其口。」注:「呐呐,舒小貌。」亦遲鈍之義。《釋文》引鄭注云:「言欲難。」意與包同。

子曰:「德不孤,必有鄰。」【〔注〕方以類聚,同志相求,故必有鄰,是以不孤。】

正義曰:張栻解云:「德立於己,則天下之善斯歸之,蓋不孤也。如善言之集,良朋之來,皆所謂『有鄰』也。至於天下歸仁,亦不孤而已矣。」案:張解深合經旨。《易·坤文言》曰:「君子敬以直內,義以方外。敬義立而德不孤。」言內外皆有所立。故德不孤。不孤者,言非一德也。《韓詩外傳》齊桓公遇麥丘之封人,謂其善祝曰:「至德不孤,善言必再。」又曰:「至德不孤,善言必三。」義猶明顯。「必有鄰」者,言己有德,則有德之人亦來歸也。《鹽鐵論·論誹篇》引此文說之云:「故湯興而伊尹至,不仁者遠矣。未有明君在上,而亂臣在下也。」《漢書·董仲舒傳》:「臣聞天之所大奉使之王者,必有非人力所能致而自至者,此受命之符也。天下之人,同心歸之,若歸父母,故天瑞應誠而至。《書》曰:『白魚入於王舟』云云,此蓋受命之符也。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鄰。』皆積善累德之效也。」此引《論語》爲「人同心歸之」之證。積善累德,即釋不孤義也。皇疏:「又一云鄰,報也。言德行不孤矣,必爲人所報也。故殷仲堪曰:『推誠相與,則殊類可親,以善接物,物亦不皆忘,以善應之,是以德不孤焉,必有鄰也。』」案:《說苑·復恩篇》:「孔子曰:『德不孤,必有鄰』,夫施德者貴不德,受恩者尚必報。」是以「鄰」爲「報」,亦漢人舊誼,故並著之。

○注:「方以」至「不孤」。 ○正義曰:邢疏云:「『方以類聚』者,《周易上繫辭》文也。方謂法術性行,各以類相聚也。云:『同志相求』者,《周易·乾卦文言》也,言志同者相求爲朋友也。」

子遊曰:「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注〕數謂「速數」之數。】

正義曰:「疏」,遠也。見《呂覽慎行注》。邢疏云:「此章明爲臣結交當以禮漸進也。」吳氏嘉賓《說》:「『數』與『疏』對,《記》曰:『祭不欲數』是也。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如醴。君子淡以成,小人甘以壞,事君與交友皆若是矣。『數』者,昵之至於密焉者也。惟恐其辱,乃所以召辱,不欲其疏,乃所以取疏,故曰上交不諂,下交不瀆。」案:吳氏此說,此邢疏合。《宋書·蕭思話劉延孫傳論》:「夫侮因事狎,敬由近疏,疏必相思,狎必相厭,厭思一殊,榮禮自隔。子曰:『事君數,斯辱矣。』」雖引文有誤,而其義亦與邢疏同。《釋文》云:「數,鄭世主反,謂數己之功勞。」《隨書·李諤傳》:「時當官者好自矝伐,諤上疏云:『舜戒禹云:「女惟不矝,天下莫與女爭能,女惟不伐,天下莫與女爭功。」言偃又云:「事君數,斯辱矣。朋友數,斯疏矣。」此皆先哲之格言。』」正本鄭說,以數爲數己之功勞也。先兄五河君《經義說略》辨之云:「如鄭此說,則下『朋友數』不可通。當訓爲數君友之過。《漢書·項籍傳》、《陳餘傳》、《司馬相如傳下》、《主父偃傳注》並云:『數,責也。』《國策秦策注》『數讓』,『責讓』,皆數其過之義。《儒行》:『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謂不可面相責讓也。」俞氏樾《羣經平議》說同。又云:「《曲禮》云:『爲人臣之禮,不顯諫。』故諫有五,而孔子從其諷,其於朋友,則曰『忠告而善導之』。事君而數,則失『不顯諫』之義。朋友而數,則非所以『善道』之矣。」此說於義亦順。因並箸之。

○注:「數謂『速數』之數」。 ○正義曰:《爾雅·釋詁》:「數,疾也。」《樂記》:「衛音趨數煩志。」注:「趨數讀如促速。」《祭義》:「其行也趨趨以數。」注:「數之言速也。」是數、速音義皆相近,此注義不顯備。胡氏紹勳《拾義》申此注,謂「數者,疾諫也。」又謂「數有驟義,如《廣雅·釋詁三》、《小爾雅·廣言》皆訓『驟』爲『數』。《左傳·宣二年》『驟諫』服注、《楚辭·悲回風》『驟諫君而不聽兮』注並云『驟,數也。』驟諫未有不致辱者。」此說當得注意。陳氏鱣《古訓》引錢廣伯說「速數」乃「疏數」之訛,非是。皇本此注爲孔安國。

字數:11852,最後更新時間: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