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短經·卷第九 兵權


教戰第四十六


孔子曰:『不教人戰,是謂棄之。』故知卒不服習,起居不精,前擊後解,與金鼓之音相失,百不當一,此棄之者也。故領三軍,教之戰者,必有金鼓約令,所以整齊士卒也。 教令操兵起居,旌旗指麾之變。故教使一人學戰,教成合之十人。十人學戰,教成合之百人。漸至三軍之眾。 大戰之法,爲其校陣,各有其道。左校青龍,右校白虎,前校朱雀,後校亥武,中校軒轅。大將之所處,左鋒右戟,前楯後弩,中央鼓旗,興動俱起。聞鼓則進,聞金則止。隨其指麾,五陣乃理。 夫五陣之法,鼓旗爲主。一鼓舉青旗,則爲曲陣;二鼓舉赤旗,則爲銳陣;三鼓舉黃旗,則爲圓陣;四鼓舉白旗,則爲方陣;五鼓舉黑旗,則爲直陣。曲陣者,木也;銳陣者,火也;圓陣者,土也;方陣者,金也;直陣者,水也。此五行之陣,展轉相生,以爲勝負。凡結五陣之法,五五相保,五人爲一長,五長爲一師,五師爲一帥,五帥爲一校,五校爲一火,五火爲一橦,五橦爲一軍,則事備矣。 夫兵之便,務知節度。短者持旌旗,勇者持金鼓,弱者給糧牧,智者爲謀主。鄉裡相比,五五相保。一鼓正立,二鼓起食,三鼓嚴辦,四鼓就行。間聞聽令,然後舉旗出兵,隨幡所至也。。

故曰:治眾如治寡,分數是也;部曲爲分,什五爲數。鬥眾如鬥少,形名是也。旌旗曰形,金鼓曰名。言不相聞,故爲鼓鐸;視不相見,故爲旌旗。 夫金鼓旌旗,所以一人耳目也。夜戰多火鼓,晝戰多旌旗。所以變人耳目。是知鼓鼙金鐸,所以威耳;旌旗麾章,所以威目;禁令刑罰,所以威心。耳威於聲,不可不清;目威於色,不可不明;心威於罰,不可不嚴。三者不立,雖勝必敗。故曰:『將之所麾,莫不從移;將之所指,莫不前死。』紛紛紜紜,鬥亂而不可亂;混混沌沌,形圓而不可敗,此用眾之法也。 卒服習矣,器用利矣,將軍乃秉旄麾眾而誓之。有虞氏誡於國,夏後氏誓於軍,殷誓於軍門之外。周將交刃而誓之,所誓不同,吾從周,誓之曰:『嗚呼!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今某國威侮五行,怠棄三正,俾我有眾,龔行天討。用命者,賞不逾時;逗撓者,誅不遷列。死生富貴,在此一舉。嗟爾庶士,各勉乃心也。於是氣厲青雲,雖赴湯蹈火,可也。

此教戰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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