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隋書卷十六
    1. 志第十一
      1. 律曆上

隋書卷十六


志第十一


律曆上

自夫有天地焉,有人物焉,樹司牧以君臨,懸政教而成務,莫不擬乾坤之大象,禀中和以建極,揆影響之幽賾,成律呂之精微。是用範圍百度,財成萬品。昔者淳古葦籥,創覩人籟之源,女媧笙簧,仍昭鳳律之首。後聖廣業,稽古彌崇,伶倫含少,乃擅比竹之工,虞舜昭華,方傳刻玉之美。是以書稱:「叶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又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訓,以出納五言。」此皆候金常而列管,憑璿璣以運鈞,統三極之元,紀七衡之響,可以作樂崇德,殷薦上帝。故能動天地,感鬼神,和人心,移風俗,考得失,徵成敗者也。粵在夏、商,無聞改作。其於周禮,典同則「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陰陽之聲,以爲樂器」。景王鑄鍾,問律於泠州鳩,對曰:「夫律者,所以立鈞出度。」鈞有五,則權衡規矩準繩咸備。故詩曰:「尹氏太師,執國之鈞,天子是裨,俾眾不迷」是也。太史公律書云:「王者制事立物,法度軌則,一禀於六律,爲萬事之本。其於兵械,尤所重焉。故云:『望敵知吉凶,聞聲効勝負。』百王不易之道也。」

及秦氏滅學,其道浸微。漢室初興,丞相張蒼,首言音律,未能審備。孝武帝創置協律之官,司馬遷言律呂相生之次,詳矣。及王莽之際,考論音律,劉歆條奏,班固因志之。蔡邕又記建武以後言律呂者,司馬紹統採而續之。炎歷將終,而天下大亂,樂工散亡,器法湮滅。魏武始獲杜夔,使定音律,夔依當時尺度,權備典章。及晉武受命,遵而不革。至泰始十年,光祿大夫荀勗,奏造新度,更鑄律呂。元康中,勗子藩,復嗣其事。未及成功,屬永嘉之亂,中朝典章,咸沒於石勒。及帝南遷,皇度草昧,禮容樂器,掃地皆盡。雖稍加採掇,而多所淪胥,終于恭、安,竟不能備。宋錢樂之衍京房六十律,更增爲三百六十,梁博士沈重,述其名數。後魏、周、齊,時有論者。今依班志,編錄五代聲律度量,以志于篇云。

漢志言律,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衡權。自魏、晉已降,代有沿革。今列其增損之要云。

備數

五數者,一、十、百、千、萬也。傳曰:「物生而後有象,滋而後有數。」是以言律者,云數起於建子,黃鍾之律,始一,而每辰三之,歷九辰至酉,得一萬九千六百八十三,而五數備成,以爲律法。又參之,終亥,凡歷十二辰,得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辰數該矣,以爲律積。以成法除該積,得九寸,即黃鍾宮律之長也。此則數因律起,律以數成,故可歷管萬事,綜覈氣象。其算用竹,廣二分,長三寸,正策三廉,積二百一十六枚,成六觚,乾之策也。負策四廉,積一百四十四枚,成方,坤之策也。觚方皆經十二,天地之大數也。是故探賾索隱,鈎深致遠,莫不用焉。一、十、百、千、萬,所同由也。律、度、量、衡、歷、率,其別用也。故體有長短,檢之以度,則不失毫釐。物有多少,受之以器,則不失圭撮。量有輕重,平之以權衡,則不失黍絲。聲有清濁,協之以律呂,則不失宮商。三光運行,紀以曆數,則不差晷刻。事物糅見,御之以率,則不乖其本。故幽隱之情,精微之變,可得而綜也。

夫所謂率者,有九流焉:一曰方田,以御田疇界域。二曰粟米,以御交質變易。三曰衰分,以御貴賤廪稅。四曰少廣,以御積冪方圓。五曰商功,以御功程積實。六曰均輸,以御遠近勞費。七曰盈朒,以御隱雜互見。八曰方程,以御錯糅正負。九曰句股,以御高深廣遠。皆乘以散之,除以聚之,齊同以通之,今有以貫之。則算數之方,盡於斯矣。

古之九數,圓周率三,圓徑率一,其術疏舛。自劉歆、張衡、劉徽、王蕃、皮延宗之徒,各設新率,未臻折衷。宋末,南徐州從事史祖冲之,更開密法,以圓徑一億爲一丈,圓周盈數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釐九毫二秒七忽,朒數三丈一尺四寸一分五釐九毫二秒六忽,正數在盈朒二限之間。密率,圓徑一百一十三,圓周三百五十五。約率,圓徑七,周二十二。又設開差冪,開差立,兼以正圓參之。指要精密,算氏之最者也。所著之書,名爲綴術,學官莫能究其深奧,是故廢而不理。

和聲

傳稱黄帝命伶倫斷竹,長三寸九分,而吹以爲黃鍾之宮,曰含少。次制十二管,以聽鳳鳴,以別十二律,比雌雄之聲,以分律呂。上下相生,因黃鍾爲始。虞書云:「叶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夏禹受命,以聲爲律,以身爲度。周禮,樂器以十二律爲之度數。司馬遷律書云:「黃鍾長八寸七分之一,太簇長七寸七分二,林鍾長五寸七分三,應鍾長四寸三分二。」此樂之三始,十二律之本末也。班固、司馬彪律志:「黃鍾長九寸,聲最濁;太簇長八寸;林鍾長六寸;應鍾長四寸七分四釐強,聲最清。」鄭玄禮月令注、蔡邕月令章句及杜夔、荀勗等所論,雖尺有增損,而十二律之寸數並同。漢志京房又以隔八相生,一始自黃鍾,終於中呂,十二律畢矣。中呂上生黃鍾,不滿九寸,謂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更增四十八律,以爲六十。其依行在辰,上生包育,隔九編於冬至之後。分焉、遲內,其數遂減應鍾之清。宋元嘉中,太史錢樂之,因京房南事之餘,引而伸之,更爲三百律,終於安運,長四寸四分有奇。總合舊爲三百六十律。日當一管,宮徵旋韻,各以次從。何承天立法制議云:「上下相生,三分損益其一,蓋是古人簡易之法。猶如古曆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之一,後人改制,皆不同焉。而京房不悟,謬爲六十。」承天更設新率,則從中呂還得黃鍾,十二旋宮,聲韻無失。黃鍾長九寸,太簇長八寸二釐,林鍾長六寸一釐,應鍾長四寸七分九釐強。其中呂上生所益之分,還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復十二辰參之數。

梁初,因晉、宋及齊,無所改制。其後武帝作鍾律緯,論前代得失。其略云:

案律呂,京、馬、鄭、蔡,至蕤賓,並上生大呂;而班固律曆志,至蕤賓,仍以次下生。若從班義,夾鍾唯長三寸七分有奇。律若過促,則夾鍾之聲成一調,中呂復去調半,是過於無調。仲春孟夏,正相長養,其氣舒緩,不容短促。求聲索實,班義爲乖。鄭玄又以陰陽六位,次第相生。若如玄義,陰陽相逐生者,止是升陽。其降陽復將何寄?就筮數而論,乾主甲壬而左行,坤主乙癸而右行,故陰陽得有升降之義。陰陽從行者,真性也,六位升降者,象數也。今鄭廼執象數以配真性,故言比而理窮。云九六相生,了不釋十二氣所以相通,鄭之不思,亦已明矣。

案京房六十,準依法推,廼自無差。但律呂所得,或五或六,此一不例也。而分焉上生,乃復遲內上生盛變,盛變仍復上生分居,此二不例也。房妙盡陰陽,其當有以,若非深理難求,便是傳者不習。

比勑詳求,莫能辨正。聊以餘日,試推其旨,參校舊器,及古夾鍾玉律,更制新尺,以證分毫,制爲四器,名之爲通。四器絃間九尺,臨岳高一寸二分。黃鍾之絃二百七十絲,長九尺,以次三分損益其一,以生十二律之絃絲數及絃長。各以律本所建之月,五行生王,終始之音,相次之理,爲其名義,名之爲通。通施三絃,傳推月氣,悉無差舛。即以夾鍾玉律命之,則還相中。

又制爲十二笛,以寫通聲。其夾鍾笛十二調,以飲玉律,又不差異。山謙之記云:「殿前三鍾,悉是周景王所鑄無射也。」遣樂官以今無射新笛飲,不相中。以夷則笛飲,則聲韻合和。端門外鍾,亦案其銘題,定皆夷則。其西廂一鍾,天監中移度東。以今笛飲,乃中南呂。驗其鐫刻,乃是太簇,則下今笛二調。重勑太樂丞斯宣達,令更推校,鍾定有鑿處,表裏皆然。借訪舊識,廼是宋泰始中,使張永鑿之,去銅既多,故其調嘽下。以推求鍾律,便可得而見也。宋武平中原,使將軍陳傾致三鍾,小大中各一。則今之太極殿前二鍾,端門外一鍾是也。案西鍾銘則云「清廟撞鍾」,秦無清廟,此周制明矣。又一銘云「太簇鍾徵」,則林鍾宮所施也。京房推用,似有由也。檢題既無秦、漢年代,直云夷則、太簇,則非秦、漢明矣。古人性質,故作僮僕字,則題而言,彌驗非近。且夫驗聲改政,則五音六律,非可差舛。工守其音,儒執其文,歷年永久,隔而不通。無論樂奏,求之多缺,假使具存,亦不可用。周頌漢歌,各叙功德,豈容復施後王,以濫名實?今率詳論,以言所見,并詔百司,以求厥中。

未及改制,遇侯景亂。

陳氏制度,亦無改作。

西魏廢帝元年,周文攝政。又詔尚書蘇綽,詳正音律。綽時得宋尺,以定諸管,草創未就。會閔帝受禪,政由冢宰,方有齊寇,事竟不行。後掘太倉,得古玉斗,按以造律及衡,其事又多湮沒。

至開皇初,詔太常牛弘,議定律呂。於是博徵學者,序論其法,又未能決。遇平江右,得陳氏律管十有二枚,並以付弘。遣曉音律者陳山陽太守毛爽及太樂令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節氣,作律譜。時爽年老,以白衣見高祖,授淮州刺史,辭不赴官。因遣協律郎祖孝孫,就其受法。弘又取此管,吹而定聲。既天下一統,異代器物,皆集樂府,曉音律者,頗議考覈,以定鍾律。更造樂器,以被皇夏十四曲,高祖與朝賢聽之,曰:「此聲滔滔和雅,令人舒緩。」

然萬物人事,非五行不生,非五行不成,非五行不滅。故五音用火尺,其事火重。用金尺則兵,用木尺則喪,用土尺則亂,用水尺則律呂合調,天下和平。魏及周、齊,貪布帛長度,故用土尺。今此樂聲,是用水尺。江東尺短於土,長於水。俗間不知者,見玉作,名爲玉尺,見鐵作,名爲鐵尺。詔施用水尺律樂,其前代金石,並鑄毀之,以息物議。

至仁壽四年,劉焯上啟於東宮,論張冑玄曆,兼論律呂。其大旨曰:「樂主於音,音定於律,音不以律,不可克諧,度律均鍾,於是乎在。但律終小呂,數復黃鍾,舊計未精,終不復始。故漢代京房,妄爲六十,而宋代錢樂之,更爲三百六十。考禮詮次,豈有得然,化未移風,將恐由此。匪直長短失於其差,亦自管圍乖於其數。又尺寸意定,莫能詳考,既亂管絃,亦舛度量。焯皆校定,庶有明發。」其黃鍾管六十三爲實,以次每律減三分,以七爲寸法。約之,得黃鍾長九寸,太簇長八寸一分四釐,林鍾長六寸,應鍾長四寸二分八釐七分之四。其年,高祖崩,煬帝初登,未遑改作,事遂寢廢。其書亦亡。大業二年,乃詔改用梁表律調鍾磬八音之器,比之前代,最爲合古。其制度文議,并毛爽舊律,並在江都淪喪。

律管圍容黍

漢志云:「黃鍾圍九分,林鍾圍六分,太簇圍八分。」續志及鄭玄,並云:「十二律空,皆徑三分,圍九分。」後魏安豐王,依班固志,林鍾空圍六分,及太簇空圍八分,作律吹之,不合黃鍾商徵之聲。皆空圍九分,乃與均鍾器合。開皇九年平陳後,牛弘、辛彥之、鄭譯、何妥等,參考古律度,各依時代,制其黃鍾之管,俱徑三分,長九寸。度有損益,故聲有高下;圓徑長短,與度而差,故容黍不同。今列其數云。

晉前尺黃鍾容黍八百八粒。

梁法尺黃鍾容八百二十八。

梁表尺黃鍾三:其一容九百二十五,其一容九百一十,其一容一千一百二十。

漢官尺黃鍾容九百三十九。

古銀錯題黃鍾籥容一千二百。

宋氏尺,即鐵尺,黃鍾凡二:其一容一千二百,其一容一千四十七。

後魏前尺黃鍾容一千一百一十五。

後周玉尺黃鍾容一千二百六十七。

後魏中尺黃鍾容一千五百五十五。

後魏後尺黃鍾容一千八百一十九。

東魏尺黃鍾容二千八百六十九。

萬寶常水尺律母黃鍾容黍一千三百二十。

梁表、鐵尺律黃鍾副別者,其長短及口空之圍徑並同,而容黍或多或少,皆是作者旁庣其腹,使有盈虛。

候氣

後齊神武霸府田曹參軍信都芳,深有巧思,能以管候氣,仰觀雲色。嘗與人對語,即指天曰:「孟春之氣至矣。」人往驗管,而飛灰已應。每月所候,言皆無爽。又爲輪扇二十四,埋地中,以測二十四氣。每一氣感,則一扇自動,他扇並住,與管灰相應,若符契焉。

開皇九年平陳後,高祖遣毛爽及蔡子元、于普明等,以候節氣。依古,於三重密屋之內,以木爲案,十有二具。每取律呂之管,隨十二辰位,置于桉上,而以土埋之,上平於地。中實葭莩之灰,以輕緹素覆律口。每其月氣至,與律冥符,則灰飛衝素,散出于外。而氣應有早晚,灰飛有多少,或初入月其氣即應;或至中下旬間,氣始應者;或灰飛出,三五夜而盡;或終一月,纔飛少許者。高祖異之,以問牛弘。弘對曰:「灰飛半出爲和氣,吹灰全出爲猛氣,吹灰不能出爲衰氣。和氣應者其政平,猛氣應者其臣縱,衰氣應者其君暴。」高祖駁之曰:「臣縱君暴,其政不平,非月別而有異也。今十二月律,於一歲內,應並不同。安得暴君縱臣,若斯之甚也?」弘不能對。

令爽等草定其法。爽因稽諸故實,以著于篇,名曰律譜。其略云:

臣爽按,黃帝遣伶倫氏取竹于嶰谷,聽鳳阿閣之下,始造十二律焉。乃致天地氣應,是則數之始也。陽管爲律,陰管爲呂,其氣以候四時,其數以紀萬物。云隸首作數,蓋律之本也。夫一、十、百、千、萬、億、兆者,引而申焉,曆度量衡,出其中矣。故有虞氏用律和聲,鄒衍改之,以定五始。正朔服色,亦由斯而別也。夏正則人,殷正則地,周正則天。孔子曰:「吾得夏時焉。」謂得氣數之要矣。

漢初興也,而張蒼定律,乃推五勝之法,以爲水德。實因戰國官失其守,後秦滅學,其道浸微,蒼補綴之,未獲詳究。及孝武創制,乃置協律之官,用李延年以爲都尉,頗解新聲變曲,未達音律之源,故其服色不得而定也。至于元帝,自曉音律,郎官京房,亦達其妙,因使韋玄成等,雜試問房。房自叙云:「學焦延壽,用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乃還相爲宮之正法也。」於後劉歆典領條奏,著其始末,理漸研精。班氏漢志,盡歆所出也,司馬彪志,並房所出也。

至于後漢,尺度稍長。魏代杜夔,亦制律呂,以之候氣,灰悉不飛。晉光祿大夫荀勗,得古銅管,校夔所制,長古四分,方知不調,事由其誤。乃依周禮,更造古尺,用之定管,聲韻始調。

左晉之後,漸又訛謬。至梁武帝時,猶有汲冢玉律,宋蒼梧時,鑽爲橫吹,然其長短厚薄,大體具存。臣先人栖誠,學算於祖暅,問律於何承天,沈研三紀,頗達其妙。後爲太常丞,典司樂職,乃取玉管及宋太史尺,並以聞奏。詔付大匠,依樣制管。自斯以後,律又飛灰。侯景之亂,臣兄喜於太樂得之。後陳宣帝詣荊州爲質,俄遇梁元帝敗,喜沒於周。適欲上聞,陳武帝立,遂又以十二管衍爲六十律,私候氣序,並有徵應。至太建時,喜爲吏部尚書,欲以聞奏。會宣帝崩,後主嗣立,出喜爲永嘉內史,遂留家內,貽諸子孫。陳亡之際,竟並遺失。

今正十二管在太樂者,陽下生陰,始於黃鍾,陰上生陽,終於中呂,而一歲之氣,畢於此矣。中呂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終於南事。六十律候,畢於此矣。仲冬之月,律中黃鍾。黃鍾者,首於冬至,陽之始也。應天之數而長九寸,十一月氣至,則黃鍾之律應,所以宣養六氣,緝和九德也。自此之後,並用京房律準,長短宮徵,次日而用。凡十二律,各有所攝,引而申之,至于六十。亦由八卦衍而重之,以爲六十四也。相生者相變。始黃鍾之管,下生林鍾,以陽生陰,故變也。相攝者相通。如中呂之管,攝於物應,以母權子。故相變者,異時而各應,相通者,同月而繼應。應有早晚者,非正律氣,乃子律相感,寄母中應也。

其律,大業末於江都淪喪。

律直日

宋錢樂之因京房南事之餘,更生三百律。至梁博士沈重鍾律議曰:「易以三百六十策當朞之日,此律曆之數也。淮南子云:『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爲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此則自古而然矣。」重乃依淮南本數,用京房之術求之,得三百六十律。各因月之本律,以爲一部。以一部律數爲母,以一中氣所有日爲子,以母命子,隨所多少,各一律所建日辰分數也。以之分配七音,則建日冬至之聲,黃鍾爲宮,太簇爲商,林鍾爲徵,南呂爲羽,姑洗爲角,應鍾爲變宮,蕤賓爲變徵。五音七聲,於斯和備。其次日建律,皆依次類運行。當日者各自爲宮,而商徵亦以次從。以考聲徵氣,辨識時序,萬類所宜,各順其節。自黃鍾終於壯進,一百五十律,皆三分損一以下生。自依行終於億兆,二百九律,皆三分益一以上生。唯安運一律爲終,不生。其數皆取黃鍾之實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爲本,以九三爲法,各除其實,得寸分及小分,餘皆委之。即各其律之長也。修其律部,則上生下生宮徵之次也。今略其名次云。

黃鍾:

包育 含微 帝德 廣運 下濟 剋終 執始 握鑒 持樞 黃中 通聖 潛升 殷普 景盛 滋萌 光被 咸亨 廼文 廼聖 微陽 分動 生氣 雲繁 鬱湮 升引 屯結 開元 質未 僾昧 逋建 玄中 玉燭 調風

右黃鍾一部,三十四律。【每律直三十四分日之三十一。】

大呂:

荄動 始贊 大有 坤元 輔時 匡弼 分否 又繁 唯微 棄望 庶幾 執義 秉強 陵陰 侶陽 識沈 緝熙 知道 適時 權變 少出 阿衡 同雲 承明 善述 休光

右大呂一部,二十七律。【每律直一日及二十七分日之三。】

太簇:

未知 其己 義建 亭毒 條風 湊始 時息 達生 匏奏 初角 少陽 柔橈 商音 屈齊 扶弱 承齊 動植 咸擢 兼山 止速 隨期 龍躍 勾芒 調序 青要 結萼 延敷 刑晉 辨秩 東作 贊揚 顯滯 俶落

右太簇一部,三十四律。

夾鍾:

明庶 協侶 陰贊 風從 布政 萬化 開時 震德 乘條 芬芳 散朗 淑氣 風馳 佚喜 {艹/彙}黨 四𨻶 種生 恣性 逍遙 仁威 爭南 旭旦 晨朝 生遂 羣分 潔新

右夾鍾一部,二十七律。

姑洗:

南授 懷來 考神 方顯 攜角 洗陳 變虞 擢穎 嘉氣 始升 卿雲 媚嶺 疏道 路時 日旅 實沈 炎風 首節 柔條 方結 刑始 方齊 物華 革荑 茂實 登明 壯進【下生安運。】 依行【上生包育。】 少選 道從 朱黻 揚庭 含貞

右姑洗一部,三十四律。

中呂:

朱明 啟運 景風 初緩 羽物 斯奮 南中 離春 率農 有程 南訛 敬致 相趣 內貞 朱草 含輝 屈軼 曜疇 巳氣 清和 物應 戒麰 荒落 貞軫 天庭 祚周

右中呂一部,二十七律。

蕤賓:

南事【京房終律。】 謐靜 則選 布萼 滿羸 潛動 盛變 賓安 懷遠 聲暨 軌同 海水 息沴 離躬 安壯 崇明 遠眺 升中 鳳翥 朝陽 制時 瑞通 鶉火 乂次 高焰 其煌

右蕤賓一部,二十七律。

林鍾:

謙侍 崇德 循道 方壯 陰升 靡慝 去滅 華銷 朋慶 雲布 均任 仰成 寬中 安度 德均 無蹇 禮溢 智深 任肅 純恪 歸嘉 美音 溫風 候節 蓂華 繡嶺 物無 否與 景口 曜井 日煥 重輪 財華

右林鍾一部,三十四律。

夷則:

升商 清爽 氣精 陰德 白藏 御叙 鮮刑 貞剋 金天 劉獮 會道 歸仁 陰侶 去南 陽消 柔辛 延乙 和庚 靡卉 荑晉 分積 孔修 九德 咸藎 僉惟 俾乂

右夷則一部,二十七律。

南呂:

白呂 捐秀 敦實 素風 勁物 酋稔 結躬 肥遁 羸中 晟陰 抗節 威遠 有截 歸期 中德 王猷 允塞 蓐收 撙轡 搖落 未卬 質隨 分滿 道心 貞堅 蓄止 歸藏 夷汗 均義 悅使 亡勞 九有 光賁

右南呂一部,三十四律。

無射:

思沖 懷謙 恭儉 休老 恤農 銷祥 閉奄 降婁 藏邃 日在 旋春 閹藏 明奎 鄰齊 軌眾 大蓄 嗇斂 下濟 息肩 無邊 期保 延年 秋深 野色 玄月 澄天

右無射一部,二十七律。

應鍾:

分焉 祖微 據始 功成 乂定 靜謐 遲內 無爲 而乂 姑射 凝晦 動寂 應徵 未育 萬機 萬壽 無疆 地久 天長 修復 遲時 方制 無休 九野 八荒 億兆 安運

右應鍾一部,二十八律。

審度

史記曰:「夏禹以身爲度,以聲爲律。」禮記曰:「丈夫布手爲尺。」周官云:「璧羨起度。」鄭司農云:「羨,長也。此璧徑尺,以起度量。」易緯通卦驗:「十馬尾爲一分。」淮南子云:「秋分而禾{艹/𡬽}定,{艹/𡬽}定而禾熟。律數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