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齊書
傳本北齊書殘缺過半,由唐以後人補全。宋嘉祐中【一〇五六──六三】校刊此書,在部分後補的卷末附有校語,說明不是北齊書原文。淸代錢大昕考訂,只有卷四、卷一三、卷一六、卷一七、卷一八、卷一九、卷二〇、卷二一、卷二二、卷二三、卷二四、卷二五、卷四一、卷四二、卷四三、卷四四、卷四五、卷五〇,共十八卷是原文。我們認爲卷五〇恩倖傳雖有序有贊,稱齊帝廟號,符合原文特點,但傳文出於北史,其中且有删節北史失當之處,痕跡顯然,也不像是北齊書原文。所以現存原文實止十七卷,餘外三十三卷皆後人所補。
補缺的情況大致分爲兩類:一是以北史中相同紀傳補的,也往往有所删改,這類居多數。二是以唐人某種史鈔補的,這是少數。這種史鈔雖直接出於北齊書,却删節過甚,十分疏略,有時弄得前後不相銜接,甚至文字也讀不通。是這種史鈔本身就這樣呢,還是補傳的人又曾大加删削,我們還弄不淸楚。此外,還有幾卷是拼湊北史和其他材料而成。卷三文襄紀前半出於北史,中間和後段却是雜採他書;卷三一王昕傳當是以某種史鈔補,附弟王晞傳却出於北史;卷三四楊愔傳以北史補,附傳燕子獻等却和北史不同。更奇怪的是卷二八元弼傳開頭十二字,元韶傳開頭十四字,卷三七魏收傳敍世系十八字,和北史不同,直接間接當出於北齊書原文,但下面接的却是北史傳文。
補缺情況如此凌亂,其故可能由於各卷逐漸缺失,也逐漸有人補缺,旣非一時所補,亦非一手所補,當然取材不能一致。宋以前當有幾種各不相同的補本北齊書,宋太平興國二年【九七七】編輯太平御覽,所引北齊書基本上已同今本,但還留有一些所據補本不同的痕跡。到景德二年【一〇〇五】編輯册府元龜時,所引北齊書缺卷諸條,除個別條文外全同今本。五十年後,官校宋、齊、梁、陳、魏、周、北齊七史,雖說「詔天下藏書之家悉上異本」,但以後刻版,恐卽以館閣舊藏亦卽册府所據的舊本付刻,旣沒有搜羅到十七卷之外的原文,也沒有補缺的異同。是否當時此書並沒有得到「異本」,還是校刊草率,我們也難斷定。但似不能說宋時再也沒有十七卷以外的原文存在。本書卷一五竇泰等六人傳是以北史相同諸人傳補的,而南宋鄭樵的通志卷一五二中,此六人傳却有不少溢出於北史的文句,這些文句決非鄭樵所能臆造。通志北齊紀傳全本北史,間有增添文句,卽據北齊書,同卷的段榮、斛律金傳可證。很可能卷一五的北齊書原文南宋時還沒有絕跡,鄭樵才能採入通志。
此書第一次刻版付印至遲在政和中【一一一一─一一一八】,此本早已無存。南宋時曾和其他六史重刻,版片本在杭州,明初移到南京國子監,歷宋、元、明三朝都曾隨時補刻一些版片,抽換漫漶不堪的舊版,卽所謂「三朝本」。沒有補版的南宋本今天也未見留傳。三朝本旣隨時補修,同稱三朝本,補版多少各不相同。明代中葉以後,這副版片越來越漫漶,補版也越多。萬曆十七年【一五八九】南京國子監祭酒趙用賢重刻新本,據北史作了許多補改。以後不久刻印的北京國子監二十一史本補改更有增加,淸乾隆四年【一七三九】武英殿二十四史本則是以北本爲主而兼取南本。這兩種本子都屬於南本系統。三朝本仍在印行,到淸代中葉業已模糊一片,被稱爲「邋遢本」。明末毛氏汲古閣的十七史本、以汲本爲底本的淸同治十三年【一八四七】金陵書局本,和一九三七年上海商務印書館影印的百衲本二十四史本,直接間接都繼承三朝本這個系統。
從版本的角度看,北宋本、南宋本、三朝本一系相承,現存較早的三朝本應該最接近於北宋付刊時的北齊書面貌。南本系統的校刊者不知道補缺各卷一部分本來不是以北史補,以北史補的部分也並非都照本直抄。有時文字晦澀,比對北史,似是訛脫,其實不一定是訛脫,而是删節失當所致。南、北本多據北史改補是不恰當的。但是完全抹殺南本這個系統的校改也是不恰當的。首先,補缺各卷多數是以北史補的,一定程度上相當於北史的另一版本。有的確是訛脫,當然可以北史校改;就是由於删節不當,以致文字不通的,以北史校改也是以原文校删改本的問題,不能說毫無理由。另外一部分不是以北史補,但和北史同出於北齊書,作爲外校,北史也有很大的參考價值,據以作一些必要的補改,很難一概斥爲「竄易」「臆改」。例如:卷二六薛琡傳有這樣幾句,三朝本作:「前軍若勝,後軍合力,前軍承之。」北、殿本據北史補改作:「前軍若勝,後軍合力,前軍若敗,後軍承之。」文義較明白。此傳雖非以北史補,但通典卷一五六引文同北史,根據一般情況,通典引文當採自北齊書,則北齊書原文當與北史同,爲什麼不能據以補改呢?又如卷四八尒朱文暢附弟文略傳也不出北史,其中有一段,三朝本作「平秦王有七百里馬,文略敵以好婢,賭而取之。明日,平秦使文略彈琵琶,吹橫笛,倦極便臥唱挽歌。居數月,奪防者弓矢以射人,曰:『不然,天子不憶我。』有司奏之,伏法。」先說文略和高歸彥打賭,又說高使他吹彈歌唱,最後說有人防他,他奪弓矢射人,以致被殺。前後不相銜接,看了不知所云。南本以下各本據北史在「明日平秦使」下補「致請,文略殺馬及婢,以二銀器盛婢頭馬肉而遺之。平秦王訴之於文宣,繫於京畿獄」三十三字,情事始明。不談删去三十三字,掩蓋了封建貴族的殘暴罪行,而且不記文略下獄,怎能理解他奪防者弓矢一節事呢?雖然我們不知道北齊書原文是否全同北史,但應該有這三十三字所包的內容,補上也不能算錯。
根據上述理由,我們以三朝本、南本、殿本爲主要互校本。旣照顧原來面貌,凡各本有異文而兩通的,或無法判斷是非的,一律從三朝本;同時也接受南、殿本必要的和可取的補改。下面我們舉卷三九祖珽傳爲例。
祖珽傳是以北史補的,但其中和北史頗多不同,較長的異文有兩處。
一、北史卷四七本傳原文:「倉曹雖云州局,乃受山東課輸,由此大有受納,豐於財產。又自解彈琵琶,能爲新曲,招城市年少歌儛爲娛,遊集諸倡家。與陳元康、穆子容、任冑、元士亮等爲聲色之遊。諸人嘗就珽宿,出山東大文綾幷連珠孔雀羅等百餘疋,令諸嫗擲樗蒲賭之,以爲戲樂。」三朝本這段作:「倉曹雖云州局,乃受山東課輸。大文綾並連珠孔雀羅等百餘疋,令諸嫗擲樗蒲,調新曲,招城市年少歌儛爲娛。遊諸倡家,與陳元康、穆子容、任冑、元士亮等爲聲色之遊。」册府元龜卷七三〇同三朝本,顯然這是宋初以來這篇補傳的原貌。同時也很明顯,這是補傳删節顚倒北史文字而成,並非別有所據。但删節顚倒得很成問題。「乃受山東課輸」下删去「由此大有受納,豐於財產」十字,文氣不完,忽移後文「大文綾」云云接上,更不貫串。在「令諸嫗擲樗蒲」下删去「賭之」二字,和原意也未合。南本據北史改是有理由的。因此這段我們從南本,並出校記說明。
二、北史原文:「珽擬補令史十餘人,皆有受納,而諮取教判,並盜官遍略一部。時又除珽秘書丞兼中書舍人。還鄴後,其事皆發。」此傳三朝本這段作:「珽擬補令史十餘人,皆有受納,據法處絞,上尋捨之。又盜官遍略一部。事發……」册府元龜卷七三〇同三朝本,也是宋初以來補傳的原貌。南本這段從三朝本,而删去不見北史的「皆有受納,據法處絞」八字。北本據北史改,殿本從之。這段三朝本雖有删節,而文義明白,且比北史多出八字,可能別有所據,南本删去八字固不當,北本據北史改也未是,因此我們從三朝本。
三朝本兩段同樣可證爲宋初補傳原貌,我們按照具體內容作了不同處理,旣照顧補傳的原貌,却不曲徇某些有害文義上瞭解的「原貌」。當然,諸如此類取彼捨此,不免帶著主觀性,我們也感到很難斟酌盡善。
上面是此傳中兩段較長的異文,至於三本間單文隻字的異文到處都是,僅此傳中就不下三十處,他校異文尚不在內。爲了避免煩瑣,大都不出校記。三本間異文文字較長的,則根據需要出一些校記。例如上舉尒朱文略傳的一段,祖珽傳的第一段,這都是明知補本原貌同三朝本,或南、殿本所補改未必同原貌而仍從南、殿本的。至於單文隻字,有的是非明確,例如祖珽傳開頭第一句「范陽遒人也」,三朝本、殿本「遒」字訛「狄道」;「曾至膠州刺史司馬世雲家飲酒」,三朝本「州」訛「東」;「卿那得如此詭異」,三朝本「卿」下衍「珽」字;「須五經三部」,殿本「須」訛「頒」;「除章武太守」,南、殿本「章」訛「寧」之類。有的雖有異同而文義兩通,例如「配甲坊加鉗」,南、殿本「鉗」下有「錮」字;「楊愔等誅,不之官」,南、殿本據北史「楊」上增「會」字;「今至尊猶在帝位者」,南本據北史「猶」作「獨」;「推誠朝廷」,南本據北史「朝廷」作「延士」之類。這二類,前一類捨非從是,後一類則例從三朝本,一般都不出校記。
以上我們檢查了北齊書殘缺和補缺的基本情況、由於補缺而帶來的版本校勘上的特殊問題,說明了我們處理這些問題的想法,並以祖珽傳作爲具體例子。這樣處理是否恰當,很難自信,希望讀者指正。
錢大昕推測可能以唐人高峻的小史補。高氏小史已亡,今天無從比對,據宋人明確指出以高氏小史補的魏書卷三三宋隱等傳,比較完整,並不那樣疏脫簡略。唐人史鈔種類很多,今旣無從確知,只好稱之爲「某種史鈔」。
魏末宗室有兩個元弼,十二字以下,補傳者以北史另一個元弼的傳接上,張冠李戴,非常荒謬。
御覽所標北齊書,引文多同北史,不一定都是標目之誤,或所據補本北齊書和今本不同。例如卷三文襄紀今本以北史和他書雜湊而成,御覽卷一三〇所引却全採北史。又如今本卷八後主紀以北史補,御覽卷一三一北齊後主條所引一大半也同北史,但後段敍後主昏亂却和北史大異,而與唐人馬總通歷卷九北齊後主條相同。似御覽所據補本北齊書文襄紀全用北史,後主紀則以北史、通歷拼湊而成,和今補本不同。
後人據前條晁公武所說紹興十四年【一一四四】井憲孟在四川眉山重刊七史的話,稱今傳本南宋刊七史爲「蜀大字本」或「眉山七史本」。實際上今傳本南宋刊七史是在浙江刻的。
百衲本前三十四卷據涵芬樓藏三朝本,卷三十五至卷五十據所謂「宋蜀大字本」影印,其實也是較早的三朝本。影印時曾據殿本大量修改,改正了許多原本訛文,但也有改錯的。
我們所據武漢大學藏三朝本和百衲本前三十四卷所據本同。三十五卷後百衲本所據別一三朝本較善,也作爲主要互校本之一。南本是以北史校改之始,殿本兼用南、北二本而流傳較廣,所以把這幾個本子作爲主要互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