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續資治通鑑長編
    1. 卷一百三十二 慶曆元年

續資治通鑑長編




卷一百三十二 慶曆元年




起仁宗慶曆元年五月盡是年七月

五月己酉朔,詔諸路各置招撫蕃落司,以知州、通判或主兵官兼領之。此事實錄殊不記,惟此月朔書命知麟州苗繼宣管勾招撫屬戶事。因采田況奏議,特書之。

辛亥,詔陝西經略安撫緣邊招討使、判永興軍夏竦候陳執中至,領兵出巡邊。

乙卯,詔:「以銅錢出外界,一貫以上,爲首者處死;其爲從,若不及一貫,河東、河北、京西、陝西人決配廣南遠惡州軍本城,廣南、兩浙、福建人配陝西。其居停資給者,與同罪,如捕到蕃人,亦決配荊湖、江南編管。仍許諸色人告捉,給以所告之物。其經地分不覺察,官吏減二等坐之。」初,權三司使公事葉清臣,言朝廷務懷來四夷,通緣邊互市,而邊吏習於久安,約束寬弛,致中國寶貨錢幣,日流於外界。比年縣官用度既廣,而民間貨易不通,方羌戎爲叛,指日待誅,姦人出入邊關,蕩然無禁,故於舊條第加其罪。

丁巳,御崇政殿,錄繫囚,雜犯死罪以下遞降一等,杖以下釋之。

戊午,以右班殿直、閤門祗候趙珣爲閤門通事舍人、陝西經略安撫招討都監。珣初隨其父振在西邊,訪得五路徼外山川邑居道里,凡地之利害,究其實,作聚米圖經五卷。韓琦言於帝,詔取其書,并召珣,至,又上五陣圖、兵事十餘篇。帝給步騎,使按陣,既成,臨觀之。於是陳執中薦珣爲緣邊巡檢使。呂夷簡、宋庠共奏曰:「用兵以來,策士之言以萬數,無如珣者。」即擢任之。

珣自以年少新進,未有功,辭都監。授兵萬人,賜御鎧仗,令自擇偏裨參佐,居涇原,兼治籠竿城。麻氈、党留百餘帳處近塞爲暴,珣白府,引兵二萬,自靜邊歷揆吴抵木寧襲賊,俘獲數千計。靜邊將劉滬殿後,爲賊所掩。珣登阪望見,從騎數百復入,拔滬之眾以出,士皆歎服。瞎氈居龕谷無所屬,珣與書招之,遺以綈錦,瞎氈聽命。數事附見,恐別有日月,則當追改。本傳云珣辭都監。按此月丁卯即罷都監,不緣珣辭也,不知珣不爲都監後,以何官治籠竿城。據仲淹奏議,慶曆二年二月五日奏看詳珣所上劄子,猶帶都監,且云去年十一月赴籠竿城駐劄,則是珣未嘗辭都監,都監亦未嘗罷也。當考。

己未,代州言:「陽武寨有北界人侵耕禁地,蓋由前寨主彌文寶等失巡防所致。請自今緣邊諸寨有失巡防致北界侵耕者,準透漏賊盜條論罪。」從之。

壬戌,詔:「入內內侍省都都知、內侍省左右班都知,比景福殿使。入內內侍省都知,內侍省左班都知、右班都知,比宣慶使。入內內侍省副都知、內侍省左右班副都知,比宣政使。入內內侍省押班,如本官諸司使以上者,比昭宣使;諸司副使以上,並班皇城使之上。」從閤門所奏也。呂夷簡初入相,即升都知、押班班次。天聖七年九月。於是三入,又降此詔,然未嘗關報御史臺,故當時任都知、押班者,每遷官則必奏免正衙,議者非之。

先是,左正言孫沔奏:「太宗初置京朝官考課院,即今審官院是也。凡中外官任,咸給印紙歷子,或功績可紀,清白有守,過犯度數,舉主姓名,盡得書之無所遺,俾至闕下赴院磨勘,第其等而升黜之,此朝家激勵賢才、驅策駑蹇之至術也。自後因循,咸以磨勘爲轉官之階梯,不復有尚功之志節,但居官三周,例遷一級,雖數有失,亦不退覆,故士大夫以無過犯爲能。是使庸愚不肖之人,晏然自得,不十年間,坐致員外郎。是以居常則朱紫相隨,應用則玉石難辨,苟不更張弊轍,必恐寖廢政綱。臣欲乞今後應京官、升朝官並依舊許三周年一次磨勘,如明有理跡廉名者即與轉官,有公私罪者等第降黜,無功過者且守舊資。如此,足以旌別賢愚,永著甲令,廉勤公幹之士聞之,必激節顧行者眾矣。更乞差近上臣僚列定格式,亦一時之懿範也。」

沔又奏:「國朝自景德、祥符間,屢行大禮,旁流慶澤。凡文資自帶職員外郎,武職自諸司副使以上,每遇南郊;及知雜御史、刺史以上,逐年聖節,並許奏蔭子孫弟姪,雖推恩至深,而永式未立。今臣僚之家及皇親、母后外族皆奏薦,略無定數,多至一二十人,少不下五七人,不限才愚,盡居祿位,未離襁褓,已列簪紳。或自田畝而來,或從市井而起,官常之位已著,而僕隸之態猶存。是則將國家有數之品名,給人臣無厭之私惠,故使父兄不敦教訓,子弟不修藝業,俾之從政,徒只害民,若不急爲更張,已見積成弊倖。欲乞今後帶職員外正郎只許蔭敍一名子弟,少卿、給諫與二人,丞郎三人,尚書四人,僕射以上與五人,致仕及物故各更與一人;武職等比類官品;皇親、母后之族及兩府大臣,亦乞約束人數。伏乞特差近上臣僚定其久制,以爲萬世之法。」

於是,沔又奏:「臣前日上殿,曾有劄子,乞差近上臣僚,重定文武班磨勘官資年限、蔭子孫人數事,已蒙聖旨送中書訖。竊見內侍省近年改官,亦無定制,率不踰紀,便至使名。況國朝以來,自有故事。今半載之內,四爲防禦,既無殊績,又匪年勞,未知何名,當此異寵。復又奏蔭養男人數不少。伏望特降嚴命指揮,令限年遷轉及約品蔭敍,爲昌朝之永式。」

沔又奏:「臣竊聞內侍別立主司,中官自通禁省。有唐四品不通於典制,五局兼著於令丞,所以分中閫之政,不使挾外廷之議,如此檢節,尚至侵陵。故聖宋已來,明制斯在,太宗著令式之文,真宗述箴規之訓,能詔近習,各謹吹噓,所繫安危,尤加約束,是以先朝秦翰等數人履行端謹,節義深厚,心皆好善,意不害人,出則總邊方之寄,歸則守內庭之職,俾之兼領,亦不侵官,止守使名,終無殊命。今聞欲以都知、押班之資,升於閤門、引進之上,隳國家之舊典,起宦寺之威權,況內殿起居則別班,朝集宴會則不豫,安用異數,竊據橫行,蓋因勾當局務之間,多與文武官員同事,爭列名銜,自尊位貌,遂欲改革品秩,僥冀寵榮,誰啟厲階,輒敗經制。今邊陲用武,賞罰是先,慎揀官資,尚難激勸,豈宜閽寺之人,更居侯伯之上?切恐將帥之臣,恥居其下,策勳之際,不重此官,大紊紀綱,事亦非細。伏望守祖宗之規式,戒左右之權倖,則朝廷之福,天下之幸也。所有先降劄子下閤門重定都知、押班位,乞更不施行。」

沔又奏:「竊見天聖之間,多有內降,莫測夤緣,盡由請託,蓋頗邪之輩,巧宦進身,求左右之容,僥榮濫賞,假援中闈,實玷朝直。昔唐之敍封,終污國史。洎景祐初元,陛下勤政,首革時弊,澄清仕途,天下之人,抃足稱快。近歲以來,此路復起,未知以何事跡達於聰明,妨公起謗,無甚於此。中人、佞人,得以希意,陰結所知,率由斯道。故有位臣僚,引薦親戚,干冒寵榮,惟務奔趨,不顧廉恥,豈非風化使然?伏望特發宸衷,止絕內降,如有合自中出之事,令兩府及諸司依公執奏,勿使阿諛上累聖明,仍乞別降手詔,戒告中外。」沔五奏並據沔家集并畢仲游神道碑。

沔五奏皆與大臣忤,又薦田況、歐陽修、張方平、曾公亮、蔡襄、王素可任諫官自代。此據畢仲游神道碑。

甲子,沔罷左正言,爲工部員外郎、提點兩浙路刑獄。

出內藏庫緡錢一百萬,助三司給陝西軍費。仍令轉運司聽商人於緣邊及內地入見錢,給以香藥、象牙、鹽茶,或與恩澤。

乙丑,贈皇長子爲太傅,封襃王,賜名昉,諡懷靖,與豫王同葬於永安。

丁卯,罷陝西經略安撫緣邊招討都監。

庚午,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葉清臣知江寧府,權知開封府、天章閣待制吴遵路知宣州。陝西都轉運使、龍圖閣直學士姚仲孫權三司使,知制誥賈昌朝爲龍圖閣直學士、權知開封。清臣與遵路雅相厚,而宋庠、鄭戩皆同年進士也,四人並據要地,銳於作事,宰相以爲朋黨,請俱出之。

辛未,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宋庠守本官,知揚州;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鄭戩加資政殿學士,知杭州。先是,呂夷簡當國,同列不敢預事,唯諾書紙尾而已,獨庠數與爭論,夷簡不悅。上顧庠頗厚,夷簡忌之,巧爲所以傾庠未得。及范仲淹擅通書元昊,又焚其報,夷簡從容謂庠曰:「人臣無外交,希文何敢如此?」庠以夷簡誠深罪仲淹也,他日於上前議其事,庠遽請斬仲淹,樞密副使杜衍力言其不可,庠謂夷簡必助己,而夷簡終無一言。上問夷簡,夷簡徐曰:「杜衍之言是也,止可薄責而已。」上從之,庠遂倉皇失措,論者喧然,皆咎庠,然不知實爲夷簡所賣也。於是,用朋黨事與戩俱罷。時西兵數衂,上憂之,欲遣輔臣,戩請行,不許。庠、戩同罷,戩獨加職,此必有說,當考。

翰林學士、兵部郎中、知制誥王舉正爲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舉正厚重寡言。前一夕,吏有報者,舉正方燕居齋舍,徐謂吏曰:「傳者必妄,不然,安得漏禁中語?」既入謝,上曰:「卿恬於進取,未嘗干朝廷以私,故不次用卿。」

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知益州任中師、龍圖直學士給事中知河南府任布並爲樞密副使。先是,布數上書論事,帝欲用之,呂夷簡薦中師才不在布下,遂俱擢任。或曰:「中師前罷廣州,嘗納賂於夷簡。」於是,樞密副使闕,上謂夷簡曰:「用諫議大夫任姓者。」蓋指布也。夷簡遽進中師名,上徐曰:「今在西川。」夷簡因言中師可用,乃并用兩人。此據日記。

右諫議大夫、集賢院學士楊日嚴爲樞密直學士,知益州。時三司急財用,有詔析戶版爲十等第賦役,民以歲租占佃官田廬者,高其估,募輸錢就市爲己業,人苦其擾。又陝西奏收市益、梓路溪洞馬,而不知其實無馬也。日嚴皆奏罷之。日嚴此事,恐自有時日,則此處當削去。

詔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判永興軍夏竦屯鄜州,同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永興軍陳執中屯涇州。時兩人議邊事不合,故分任之。

壬申,徙知耀州、龍圖閣直學士范仲淹知慶州,兼管勾環慶路部署司事。

初,元昊反,陰誘屬羌爲助,環慶酋長六百餘人約與賊爲鄉導,後雖首露,猶懷去就。仲淹至部,即奏行邊,以詔書犒賞諸羌,閱其人馬,立條約:「讎已和斷,輒私報之及傷人者,罰羊百、馬二,已殺者斬。負債爭訟,聽告官爲理,輒質縛平人者,罰羊五十、馬一。賊馬入界,追集不起,隨本族每戶罰羊二,質其首領。賊大入,老幼入保本寨,官爲給食,即不入寨,本家罰羊二,全族不至者,質其首領。」諸羌受命悅服,自是始爲漢用。

知慶州、天章待制張奎爲陝西都轉運使。

癸酉,內六班散都頭都知郭興等試武藝於崇政殿,擢興爲左藏庫副使,並優遷之。

甲戌,虞部員外郎、監百里鎮酒務郭志高復爲六宅使、涇原路都監。尋以親喪復爲虞部員外郎。

太常丞、直集賢院、簽書陝西經略安撫判官田況上兵策十四事:

一曰:昊賊弄兵,侵噬西蕃,開拓封境,僭叛之跡,固非朝夕,始於漢界緣邊山險之地三百餘處,修築堡寨,欲以收集老幼,併驅壯健,爲入寇之謀。初貢嫚書,亦未敢擾邊,范雍在延州,屢使王文思輩先肆侵掠,規貪小利,賊遂激怒其眾,執以爲辭,王師伐叛弔民之體,自此失之。劉謙、高繼嵩等破龐青諸族,任福襲白豹城,皆指爲有功者也,無不殺戮老弱以爲首級,彼民皆訴冤於賊,以求復讎,此皆吾民受制遠方,而又使無辜被戮,毒貫人靈,上下文移皆謂之打擄,吁可媿也。或謂國家久不能用兵,將卒未練,欲使趨功騖利,習於戰鬥爾。然賊界諸處,設備甚謹,屢見打族非利,俘獲無幾,陷沒極多。如郝仁禹打瓦娥族,亡三百四人,無所獲,任政打谱訛堡,亡一百九十三人,秦鳳部署司打隴波族,亡九十六人,各獲首一級,麟府軍馬司入賊界牽制,亡三百八十八人,斬馘者十八,其餘大亡小獲,無足言者,以此計之,實傷挫國威,取賊輕侮。自今宜且罷打族,但嚴設守備,以俟賊至,然後別爲之策以破姦謀。

二曰:自昊賊寇邊,王師屢戰不利,非止人謀不善,抑亦眾寡非敵。近因好水川之敗,士氣愈怯,諸將既沒牙隊之兵,罪皆當斬,朝廷普示含貸,欲爲招集,伸恩屈法,事非獲已,軍中相勸,以退走自全爲得計。陝西雖有兵近二十萬,戍城寨二百餘處,所留極少。近又欲於鄜延、環慶、涇原三路各抽減防守駐兵,於鄜、慶、渭三州大爲屯聚,以備賊至。然今鄜延路有兵六萬六千餘人,環慶路四萬八千餘人,涇原路六萬六千餘人,除留諸城寨外,若逐路盡數那減屯聚一處,更會合都監、巡檢手下兵併爲一陣,極不上三二萬人。賊若分眾而來,猶須力決勝負;或昊賊自領十餘萬眾,我以三二萬人當之,其勢固難力制。議者但欲以寡擊眾,幸於偶勝,然非萬全策也。夫能以寡擊眾,徼一時之勝者,或得地利,或發奇策,非可恃以爲常。今必敗之形,洞可前照,而恬然坐視,莫或爲計。議者又謂賊若併兵而入,則可率他路兵以禦之。且賊每入寇,既有所得,缼馳霧卷,一夕而去,他路固無所及矣。或謂收保邊民,持重以觀其勢,可擊則擊,不可則已。賊不過破毀民生,因食野積而歸爾,此苟一日之不敗則可也,深慮後患,有異於斯。臣去年冬在都下,嘗聞士大夫相與言,謂小羌不足憂。何則?叛命之初,我無邊備,若兵隨檄至,則關中安危未可知,此賊計之失也。自劉平、石元孫陷沒,中外震駭,賊若長驅而至,誰能當之?此二失也。臣始聞此說,謂賊之易與也,今規其包藏變譎,圖全擇利,乃知所謂失策者,實賊之得計也。且賊未敢長驅,亦猶我之未敢深入,所以然者,主客異勢,進退懷疑,邊防之兵並出其後,險要之地或斷其歸,是決成敗於一舉,豈勝算哉?自李士彬被虜,劉平等敗沒,延州之境,蕩然一空;日者山外之民,殺掠奔潰,已亡大半,是渭州之境又漸空矣。料賊今秋來春,猶且驅劫不已,必使我藩籬盡空,表裏可見,然後攻城破邑,漸謀長驅,則無後顧之患。臣所謂關中安危漸不可測,願朝廷爲勇斷之計也。斷之勇者,在乎發內帑之財,募陝西、河東強壯之民五七萬,分屯鄜延、環慶、涇原三路,甫及防秋,則以逐處弓手分番戍守城寨,而參以正兵,每路及五六萬人以上,精加訓練,我軍既眾,其氣自振也。必曰募民兵則眾情不安,增邊戍則大費不贍,此循常拘近之論也。且民兵之法,祖宗所行,訖今軍中餘老多在,加之出財選募,非同差點,其中必有樂聞效用者。內帑之積,祖宗本爲用兵,今乃其時也。

三曰:用兵之法,當先有部分。部分進退,權於大將旗鼓,旗鼓常在中軍。自西陲用兵,每戰必敗。好水川之戰,任福實爲大將,而不能指麾統制以爲己任,乃自率一隊前當劇鋒,矢盡勢窮而後陷沒,忠勇之節,雖可嗟閔,然論其才力,止一卒之用。夫部分不明,多則不能辨,少則不能勝,進無所勸,退無所止,一有紛亂,則其勢北矣。欲矯此弊,在乎先求大將之才,峻其威權而尊寵之。如葛懷敏爲鄜延部署,張亢爲鈐轄,當以偏裨之禮奔走麾下,若犯令即當誅之,乃平牒往來,動皆鈞禮。韓琦、范仲淹爲經略安撫副使,葛懷敏見之,禮容極慢,上下姑息,三軍之士何所法耶?夏竦、陳執中以儒臣委西路,不能身當行陣,爲士卒先,至於選擇大將,明立部分,乃其職也。乞朝廷降詔,令更互巡邊,采察邊臣中有材任大將者,特與不次拔擢;其驕怯之將,徒自顧重,不爲國家盡力者,奏罷之,則部分立而功可冀矣。

四曰:自古用兵,未有不由間諜而能破敵者也。昊賊所用諜者,皆厚其賞賂,極其尊寵,故窺我機宜,動必得實。今邊臣所遣刺事人,或臨以官勢,或量與茶綵,只於屬戶族帳內采道路之言,便爲事實,賊情變詐,重成疑惑。今請有入賊界而刺得實者,以錢帛厚賞之。賊將野利剛浪、淩遇乞之徒,皆元昊親信,分廂主兵,俯近漢界,出入從者不過一二人,若能陰募死士,陷胸碎首,是去賊之手足。王沿嘗欲用此策,但朝廷不惜美官重賂,則功豈難圖?

五曰:唐置都護府,掌撫慰諸蕃、征討斥堠及行賞罰、敍録勳勞,其屬有長史、錄事,功、倉、戶、法諸曹,得爲開府之盛。國朝承五代之後,事歸邊防。當西陲安輯時,朝廷固無意及此。今賊大肆殺掠,緣邊屬戶各顧家族,心生向背,又使姦人縱行誘脅,以此賊勢轉盛,而邊堠無復扞蔽。今新置招撫蕃落司,所謂招撫者,非飲食不足以得其驩,非賞賂不足以回其意,非術變不足以鼓其動,非刑誅不足以制其驕。曩者曹瑋在秦州,誅賞並行,戎落慴伏。比涇原用韓質,秦隴用張僎,皆韓琦隨行指使,各有武勇,至於招撫之術,豈可倚邪?環慶一路屬戶,未嘗經賊殘破,部族完整,人堪戰鬥,若綏御有術,可得精兵數萬。請令都部署舉官與王懷端王懷端同招撫,見七月丙辰。協力招撫,仍只令韓琦、王沿、龐籍、張奎同領之。事之大者關報部署司,其餘知州、通判更不兼管。以養正兵萬人一歲之費,爲招撫之具,則事無不濟。自來屬戶販鬻青白鹽以求厚利,今一切禁絕之,欲以困賊,然絕屬戶之利,無以資其生。太宗朝鄭文寶言禁青白鹽以困遷賊,可以不戰而屈人兵,詔自陝以西市之者皆坐死。其後犯法者甚眾,戎人乏食,寇鈔邊郡,內屬萬餘帳歸繼遷,命錢若水馳傳視之,因詔盡復舊制,戎人始漸歸附。今日之勢,若厚加招撫,稍寬鹽禁,則屬戶無不得其用。議者以邊饋已窘而又興費不貲,非至計也。且國家通使唃厮囉,欲誘以爲用,賜帛二萬以促其出師,終無實報,是捨屬戶近成之效而信西蕃遠望之言,豈至計邪?自昊賊破氂牛城,築瓦川會,而唃厮囉遠竄歷精城,偷安苟息,其子磨氈角、瞎氈自立,皆爲仇敵,尚不能制,矧能爲昊賊輕重邪?溫逋其乃唃厮囉親信首領之豪,其子一聲余龍有眾萬餘,最爲強盛,乃與昊賊結姻,唃厮囉日益危弱,今欲爲國家用,非臣之所能知也。以是論之,招撫屬戶,不猶愈於彼乎?

六曰:環慶路投來蕃部極多,夏竦等懲延安之前失,慮賊馬奔衝,內應爲患,欲遷襄、唐州界,給曠土使就生業,又皆不肯離住坐,驟加起遣,則戎心動搖,或致生事。若招撫蕃落司得人,令躬至族帳,察其心之向漢者,給以緣邊閑田,編於屬戶,或度其後必生變者,徙之內地。然恩威裁制,其事百端,苟非權謀,未易集事也。

七曰:蕃落、廣銳、振武、保捷,皆是士兵,材力伉健,武藝精強,戰鬥常爲士卒先。自昊賊擾邊以來,惟土兵踴躍,志在爭功,其如請給甚微,不及東軍之下者,振武料錢五百,而五十爲折支,積數月一支,又皆靡敝不堪之物。如新添虎翼兵,自南中選填,材質綿弱,自云不知戰鬥,見賊恐死,傳者皆以爲笑,朝廷但塞數爲名而已。若月添土兵請給,事恐難行,請遇特支,比常優加其數,或別定南郊賞例,以激其心,則其立功必不在東軍之後矣。

八曰:緣邊屯戍騎兵,軍額高者無如龍衛,聞其有不能被甲上馬者。況驍勝、雲武二騎之類,馳走挽弓,不過五六斗,每教射,皆望空發箭,馬前一二十步即已墮地。以賊甲之堅,縱使能中,亦不能入,況未能中之。請密料邊兵,益步卒而減騎軍,但五分得一足矣。以一騎軍之費,可贍步軍二人,而又寬市馬之煩擾,違害就利,莫善於茲也。

九曰:西賊每至,諸城寨不料眾寡,並須出戰,稍有稽違,皆以軍法從事。使趙奢、李牧、周亞夫授任於今日,獲罪必先於諸將矣。邊臣甘心死事,猶獲子孫之福,不敢持重伺隙,自取嚴誅。今若遇寇大至,且堅壁以守,須會合諸路兵馬,可以取勝則令出戰,若賊眾不多,而畏怯不即追討,並即誅之。

十曰:主將用兵,非素撫而威臨之,則上下不相附,指令不如意。而西賊首領,各將種落之兵,謂之「一溜」,少長服習,蓋如臂之使指,既成行列,舉手掩口,然後敢食,慮酋長遙見,疑其語言,其整肅如此。昨任福在慶州,蕃漢漸各信服,士卒亦已諳練,一旦驟徙涇原,適值賊至,麾下隊兵逐急差撥,諸軍將校都不識面,勢不得不陷覆。今請諸路將佐,非大故無得輕換易,庶幾責其成功。

十一曰:古之良將,以燕犒士卒爲先。所以然者,鋒刃之下,死生俄頃,固宜推盡恩意,以慰其心。李牧備匈奴,市租皆入幕府,爲士卒費;趙充國禦羌戎,亦日饗軍士;太祖用姚內斌、董遵誨抗西戎,何繼筠、李漢超當北敵,各得環、慶、齊、棣一州征租農賦,市牛酒犒軍中,不問其出入,故得戎寇屏息,不敢窺邊。臣前通判江寧府,因造紙甲得遠年帳籍,見曹彬攻江南日,和州逐次起餉劕肉數千斤,以給戰士。近范仲淹在延州,奏乞比永興、秦州支米造酒,有司之吝,以爲無例而罷。今請渭、延、慶三州及諸路部署司,並特支米造酒,仍都部署司別給隨軍錢,務令贍足;除軍員及其餘士卒每一季或因都閱或值出入,並須量有霑及以慰勞苦。古者命將出師,閫外之事,無不專制;財糧用度,豈有異同。今主兵者皆力敵權鈞,紛然相制,豈國家任人責功之大體耶?

十二曰:工作器用,中國之所長,非外蕃可及。今賊甲皆冷鍛而成,堅滑光瑩,非勁弩可入。自京齎去衣甲皆軟,不足當矢石。以朝廷之事力,中國之伎巧,乃不如一小羌乎?由彼專而精,我漫而略故也。今請下逐處,悉令工匠冷砧打造純剛甲,旋發赴緣邊,先用八九斗力弓試射,以觀透箭深淺而賞罰之。聞太祖朝舊甲絕爲精好,但歲久斷綻,乞且穿貫三五萬聯,均給四路,亦足以禦敵也。

十三曰:今春昊賊寇邊,棄下攻城之具,極爲拙鈍,此特緩吾備也。料賊年歲間破盡緣邊籬落,必驅迫漢民屬戶,使爲先登,以攻城邑。儻邊城一有不守,事固可憂。今修築城寨,雖漸完固,其如軍民不知守城次第,請下河北選守城卒三五人,分諸處指教,繕治器用,大爲之備。賊動必求全,常顧後患,若邊城堅守,攻之不拔,則亦未敢長驅而深入也。

十四曰:昊賊蓄謀歲深,盡更漢法,自作妖書,非恩信可以縻,文令所能動。若非天威震赫,大挫姦鋒,則其勢未已。緣邊與賊山界相接,人民繁庶,每來入寇,則科率糧糗,多出其間。山界之民,引弓甚勁,與賊爲戰,所謂步奚,此皆去賊地遙,向漢甚邇。若乘戰勝之氣,賊皆散歸,乘其不備,分路進兵而攻取之,抗禦者誅殛,降順者招來,老弱無辜,係之南徙。其間險要可守之地,則築堅壘以據之。所得土田,給與有功屬戶。必不可守,則縱兵破盪,以弱賊勢。若請命歸朝,則裁割縱舍,制之在我。弭患如此,則邊陲可安矣。

上嘉納之。十四策,本傳乃殊不載,今依實錄備載。

乙亥,右正言、同管勾國子監梁適言:「近制本監舉人,無戶籍者聽召京朝官有出身者保三人,無出身者保二人。今秋試在近,而遠方寒士,難於求保。請應見任并在銓幕職、州縣官,非伎術、流外及歷任有贓者,並聽爲保。」從之。

丙子,龍圖閣直學士、右司郎中、知鳳翔府孫祖德爲右諫議大夫、知永興軍。

六月壬午,改新知永興軍孫祖德知河中府,新知河中府、吏部侍郎范雍知永興軍。初,命夏竦判永興,又以陳執中知永興,及兩人分出按邊,而領府事猶如故,乃復使雍守京兆。於是,一府三守,公吏奔趨往來,不勝其擾,自昔未嘗有也。

甲申,詔:「舉縣令之法,本欲試其治能,而流內銓乃注過滿。見闕僻小之處,自今令所部指定繁劇,或久不治縣奏舉之。」會要六月七日二十五日凡兩事,今并爲一。

戊子,詔選人乞侍養者,須及三年,乃聽於所在給文憑赴流內銓注官

壬辰,中書上鏁廳舉人姓名,上謂呂夷簡曰:「比開此路以獎厲世祿子孫,何其盛也。」又顧王舉正曰:「卿世爲參知政事,可謂榮矣。」

右正言梁適爲直史館,判太府寺。適以妻從父任中師爲樞密副使,請罷諫院,既貼以館職,仍詔候起居注闕補之。司馬光記聞云:梁適與任中師有姻,知其賂呂夷簡事,明往視之,曰:「宜繩子舍。」未幾,修注。按此,則適初罷諫院,已即有此旨矣。七月乙丑,楊察出爲江東漕,適代修注。所以出察,或專爲適地,當考。

詔陝西諸路部署司,自今西賊犯塞,方得出兵掩擊諸族,以牽其勢,自餘毋得擅行侵掠,始用田況之言也。

癸巳,詔臣僚舉官,已擢用而復首陳,若體量無實狀,勿以爲責

甲午,詔近制在京庫務及諸處榷務、茶鹽等場,並舉官監當,如聞多涉干請,自今審官、三班院、流內銓選差人。

丙申,西界僞團練李興爲供備庫副使、壽州都監。初,興既內附,而部署司言興元昊親信,恐不得其情,故徙之南方。

丁酉,同陝西經略安撫招討使、知永興軍陳執中言:「朝廷比令夏竦互出巡邊,常留一員在關中,臣猶恐使名甚重而將兵不多,使賊界探知,轉生狂慮。今又奉宣與夏竦分路屯近邊,而兵共不滿萬人,苟賊以勁卒入寇,動挫國威,加以炎酷之際,出師按邊,未得措置之策。臣昨與竦議,欲專以靜勝敵,杜其蹊徑,絕其資糧,益自訓練軍旅,濬理城池,安輯人民,減節經費,三二年間,可使窮虜自歸。今復輕爲舉動,暴露師徒,但啟戎心,實滋邊患。望朝廷察此事機,凡有更張,密下帥臣共議,方可施行。」執中既屯涇州,令諸部曰:「寇藉吾水草,鈔邊圖利。不除,且復至。」命悉焚之。

己亥,陝西體量安撫使王堯臣:

言四路緣邊所守地界,約二千餘里,屯兵二十萬,鄜延路六萬八千,環慶路五萬,涇原路七萬,秦鳳路二萬七千餘,分屯州軍縣鎮城寨,及疲懦殘傷不任戰鬥外,總其可用者,僅十餘萬人,每賊繇一路入寇,其所領兵,常多官軍數倍。延州之戰,李士彬帳下蕃兵數萬,先被驅擄,反爲其用,賊大寨在五龍川,去延州三里,其後隊至虞家莊不絕,虞家莊去延州二十里,較其眾十餘萬。劉平等自環慶赴援,所將才八千餘人,其勢固不敵。及再犯鎮戎軍,亦不下五六萬。諸將以兵力寡弱,又諸路策應未至,乃披城結陣自固,故所折不多,然郊野人戶及西頭弓箭手破蕩殆盡。今年寇山外,其眾如延州之數,韓琦在鎮戎軍,以見在兵馬盡授諸將,是時任福等正軍纔萬八千人,賊未亡隻矢而諸將已覆軍。賊凡三至而三勝,繇眾寡之勢不侔也。彼常以十戰一,我常以一戰十,其爲勝負甚明。雖議者謂劉平、任福之兵,由晝夜馳逐,芻糧不繼,人馬飢疲,遂至敗陷,然強弱勢異,雖使不飢不疲,亦未見全勝之理。今須較四路之勢,因其地形,益屯兵馬,以待其來。

其先涇原路接天都山,去賊巢穴爲近,山川平易,可以出大兵。若勁騎疾馳,則渭州旦暮可至。自渭以東,緣涇河大川,直抵涇、邠,略無阻閡,彼若大舉爲深入之計,須由此路。而原州界明珠、滅藏等族,其跡多向背,朝廷雖令招撫,其應命者皆非首領,其所賜物色旋送賊所,以作歸投質驗,每賊至,常出人馬爲助。兼此路見在屬戶萬餘帳,從來驕黠,山外之戰,觀賊入寇道路,會戰之處,一如宿計,彼之遠來,安能知此,皆屬戶爲之鄉導也。四路之中,今此路最爲急,須益兵二萬屯渭州,以備出戰,爲鎮戎山外之援,以萬人屯涇州,控扼要會,爲原、渭聲勢,如此則可以杜深入之患。

其次環慶路素爲險阨之地,臣等昨由馬嶺、木波鎮至環州,川路平直,兩邊雖有土山,山外皆高原,谷道交屬,何往不通。土人皆言此路非險於鄜延,蓋賊從來未及此,又務張虛聲,欲朝廷不過爲備。所管屬戶強壯人馬,約及二萬餘,其間向漢者居多,去年破白豹、後橋及井那等寨,皆蕃族首領導致之力。向者賊寇延州,謂其利在虜掠財蓄,則蕃戶所有,不如山外漢人之饒。其先延而後渭者,利於破蕩向漢屬戶爾。況慶州東路華池、鳳川,與賊界金湯、白豹相接,兼北路東西谷,所距甚近。若分頭入寇,則何以支梧?今所管兵纔二萬,仍分在環、慶二州,近發新團,立指揮以代舊兵,仍不及元數。慶州之西七十里即馬嶺寨,北十餘里即背漢蕃部殺牛族,有強壯人馬二千餘,皆負險而居。自來招輯不至,多擾緣邊。若更與他族連結,要斷馬嶺,則環、慶二州之兵,不能更相爲援。必須益兵二萬於環、慶二州,屯近邊城寨,來則合力以戰,居則分頭以守,亦足制賊之衝突也。

其次,秦州絕在西南,去賊界差遠。其入寇之路,東則自儀州西南生屬戶八王界族經過,至水洛城北,是賊界黨留等族地。水洛城南與秦州冶坊、𢇲穰寨相接。其西路自山外石門硤正南百餘里至篳篥城,轉三都谷至安遠、伏羌寨,次西乾川谷在古渭州西北,約二百餘里至寧遠寨,亦合于伏羌,然皆與山外城寨相近。彼若深入爲寇,則慮涇原之兵斷其歸路。今秦州所管兵馬,共二萬七千,分屯諸城寨外,正兵不及萬。雖然,驗其事形,若有所恃,倘用禦悍,亦未爲全勝之師。必須益兵萬人,分屯安遠伏羌冶坊𢇲穰弓門寨、清水縣,以扼東西之來路。寇至則據險守隘以塞其前,出山外之兵以要其後,未必能爲邊患也。

其次延州自殘蕩以來,西自保安軍、東自白草寨四百餘里,北自邊界南至金明縣百餘里,無居人,惟東路近裏有延川等數千戶,西路有蕃官胡繼諤界族帳不多。賊若不攻圍延州,必不出大眾以趨小利,若偏師而來,本州兵馬見總六萬,分置六將,上下親附,士卒樂用,足以禦捍,不須添兵。今防秋甫近,若不早爲處置,一失機便,爲患不細。

其三路添兵六萬人,宜於鄉弓手內揀本戶三丁以上者取一人刺手背,團爲土兵。況淳化、咸平中,已曾點括,耳目相接,若處置得宜,亦不至驚擾。仍乞降敕告諭,候平賊放歸農。且賊之犯邊,不患不能入,患不能出。近塞山原川谷,雖險易不同,而兵難行小道,大眾須由大川,大川之中,皆爲寨柵控扼。然其遠引而來,利在虜掠,人自爲戰,所向無前。若延州之金明、塞門寨,鎮戎之劉璠、定川堡,渭州山外之羊牧隆城、靜邊寨,皆不能扼其來,故賊不患不能入也。既入漢地,分行鈔略,驅虜人畜,齎至財貨,人馬疲困,奔趨歸路,無復鬥志,以精兵扼險,強弩注射,旁設奇伏,斷其首尾,且逐且擊,不敗何待?故賊之患在不能出也。賊屢乘戰勝,重掠而歸,諸將不能扼其歸路追逐掩殺者,由兵寡而勢分也。若尚循故轍,終無可勝之理。

又鄰路兵馬會合策應,率皆後時。如前年賊寇延州,環州趙振引援兵卻由慶州取直羅、赤城路入鄜州,方至延州城下,約近十程,比至則賊馬出境已數日矣。初若自環州取徑道由華池、鳳川、德靖塞抵保安軍,出賊之後,可速數程。乃云緣邊徑路,俯接賊界,經歷屬戶,慮致不虞。豈有被甲執兵,擁數千之眾,不敢過屬戶界中!顯是逗撓爲自全之計。請嚴敕部署司,於逐處蕃落將及公人、百姓內選熟知山川道路者,檢踏州軍往來徑路修治令通軍馬。每賊至,令鄰路即時領兵策應,違者軍律論。本傳載此疏甚略,亦頗有不同處,當參合刪修。堯臣又言:「范仲淹、韓琦,皆天下選,其忠義智勇,名動列藩,不宜以小故置散地。且

任福坐違節度致敗,尤不可深責主帥。」由是忤宰相意,并他議多格不行。并他議格不行,據歐陽修墓誌。

西北邊皆有蕃兵。蕃兵者,塞下內屬諸部團結以爲蕃籬之兵也。羌戎種落不相統一,保塞者謂之屬戶,餘謂之生戶。陝西則秦鳳、涇原、環慶、鄜延,河東則石隰、麟府。其大首領爲都軍主,百帳已上爲軍主,都虞候、指揮使、副指揮使、軍使、副兵馬使。以功次補者爲刺史、諸衛將軍、諸司使、副使、承制、崇班、供奉官至殿侍。其充本族巡檢者,俸同正員,添支錢十五千,米麪傔馬有差。爲刺史、諸衛將軍,請給同蕃官例。首領補軍職者,月俸錢自三千至三百,又歲給冬服綿袍凡七種,紫綾二種。十將而下皆給土田。

元昊反,先破金明寨,殺李士彬父子,蕃部既潰,乃破塞門、安遠寨,圍延州,蓋其籬落先亡矣。於是,王堯臣建言:「涇原路熟戶萬四百七十餘帳,帳之首領,各有職名。曹瑋帥本路,威令明著,常用之平西羌。其後邊備稍懈,守將惟務姑息,浸成驕黠。自元昊反,鎮戎軍及渭州山外,皆被侵擾,近邊熟戶亦遭殺虜。蕃族之情,最重酬賽,因此釁隙激怒之,可復得其用。請遣人募首領願效用者,籍姓名并士馬之數,及千人,聽自推其謀勇者一人,授以班行及巡檢之名,使將領出境,破蕩生戶,所獲財畜,官勿檢覈。得首級及傷者,給以賞物,仍依本族職名補遷及增俸錢。」詔如所請。此據本志附見。所言蕃官遷補次第,略已見曹瑋時,當考。

右騏驥使、象州防禦使、入內副都知王守忠得疾,大書以授其子崇吉等曰:「公直忠孝,事國保身而不及其私。」辛丑,卒,贈武康節度使,諡僖恭。

壬寅,中書奏:「近添差弓手,準備捕盜。昨令淮南、江南、兩浙、荊湖諸州軍招置宣毅指揮,充本城禁軍,今已成次第。所有添差弓手,須議減放。欲於見第二、第三等戶內選留少壯有勇力者,於舊額外增兩倍,每五十人置節級一名,其餘揀退者及指揮使並遣歸農。」從之。罷指揮使,蓋用張方平奏議,當考。方平奏議附二月辛丑。

癸卯,命翰林學士王堯臣、聶冠卿,知制誥郭稹看定三館、秘閣書籍。

乙巳,詔:「陝西、河北、河東三路,方用兵之際,而知州、通判、縣令,有司銓授,頗拘資格。其令翰林學士承旨丁度以下,各同選舉廉幹吏以名聞。」

丙午,知并州楊偕遣曲陽主簿楊拯獻龍虎八陣圖及所製神楯、劈陣刀、手刀、鐵連枷、鐵簡,且言龍虎八陣,有奇有正,有進有止,遠則射,近則以刀楯擊之。彼蕃騎雖眾,見神楯之異,必遽奔潰,然後以驍騎夾擊,無不勝者。蓋歷代用兵,未有經慮及此。其陣法臣已授拯,拯頗知兵,望特賜召問,此神妙之機願藏秘府。帝閱於崇政殿,降詔獎諭,擢拯幕職官。其後,言者以爲器重大,緩急難用云。

秋七月戊申朔,出御製觀文鑒古圖記以示輔臣。

己酉,上謂輔臣云:「鄜延都鈐轄張亢與本路部署許懷德不能同心協謀,何由了邊事,宜令都部署司戒諭。若故爲此以求內徙,當悉奪官安置極邊。」

詔:「京朝官、使臣、選人久待闕京師,而近制不得取京債,廉士或至貧窶,不能自給。自今受差遣出外,聽私借錢五十千。」

鄜延都鈐轄、知鄜州張亢言:

太平日久,人不知兵,自元昊叛逆以來,民力彫敝,而邊機軍政措置未得其宜,今輒陳臣之所疑者十事。

臣竊謂王師每出不利,豈非節制不立,號令不明,訓練不至,器械不精,或中賊之詭計,或自我之貪功,或左右前後自不相救,或進退出入未知其便,或兵多而不能用,或兵少而不能避,或爲持權者所逼,或因懦將之所牽,或人馬困飢而不能奮,或山川險阻而不能通,此皆將不知兵之弊也。未聞深究致敗之由而處置之,雖徒益兵馬,亦未見必勝之理。臣之所疑者一也。

去春賊至延州,諸路發援兵,而河東、秦鳳各踰千里,涇原、環慶不下十程。去秋出鎮戎,又遠自鄜延發兵。且千里遠鬥,豈能施勇?如賊已退,乃是空勞師徒。異時更寇別路,必又如此,此不戰而自敝。臣所疑者二也。

今鄜延副都部署許懷德兼管勾環慶兵馬,環慶副都部署王仲寶復兼鄜延,其涇原、秦鳳部署等亦兼鄰路,雖令互相策應,然環州至延州十四五驛,直路亦不下十驛;涇原至秦鳳又遠於此。若一處有事,宜皆發兵赴援,而山路險惡,人馬已困,欲責其功,何由可得?臣所疑者三也。

四路軍馬,各不下五六萬,朝廷盡力供億,而邊臣但言兵少。每路欲更增十萬人,亦未見成功。且兵無節制,一弊也;無奇正,二弊也;無應援,三弊也;主將不一,四弊也;兵分勢弱,五弊也。有此五弊,如驅市人而戰,雖有百萬,亦無益於事。臣所疑者四也。

古人教習,須三年然後成功。今之用兵已三年矣,將帥之中,孰賢孰愚,攻守之術,孰得孰失,累年敗衂,而居邊要者未知何謀。設更數年,或未罷兵,國用民力,何以克堪?若因之以饑饉,加之以他寇,則安危之策,未知如何。臣所疑者五也。

今言邊事者甚眾,朝廷或即奏可,或使定奪以聞,或劄下逐處,或不令下司。前條方遂施行,後令復即衝改,胥吏有鈔錄之勞,官員無看詳之暇,邊陣軍政,一無定制。臣所疑者六也。

夏竦、陳執中,皆朝廷大臣。凡有邊事,當付之不疑。今但主文書、守詔令。每有宣命,則躀錄行下,如諸處申禀,則令候朝廷指揮。如此,則何必以大臣主事。臣所疑者七也。

前河北用兵,減冗官以省費。今陝西乃日增員,且如制置青白鹽使副、招撫蕃部使臣等十餘員,所占兵士千餘人,請給歲約萬緡。復有都大提舉馬鋪器甲之類,又諸州一例招到新兵克敵、制勝、保捷、廣銳、宣毅等指揮,久未曾團立教閱,但費軍廩,無益邊備。臣所疑者八也。

國家竭財用以贍軍,今軍士有手藝者,管兵之官,每指揮抽占三之一。如延州諸將不出,即有兵二萬,除五千守城之外,其餘止一萬五千。若有事宜,三日內不能團集,況四十里外便是賊境,一有奔衝緩急,何以枝梧?臣所疑者九也。

陝西教習鄉兵,共十餘萬人,其中無賴之輩,名掛尺籍,心薄田夫,豈無奸盜雜於其中?苟無措置,他日爲患不細。臣所疑者十也。

乞暫許臣赴闕面陳利害,如以臣言狂率不可用,則乞重行降黜之。

不報。

辛亥,詔以冬至有事於南郊。時議者或謂西兵未息,請罷大禮,上不許。

壬子,翰林學士王堯臣兼龍圖閣學士。本傳不載。

詔自今內侍省押班及帶御器械闕員,並以歷邊任有功者補之。

又詔陝西都部署司,邊兵未經教閱者,權移近裏州軍,俟訓練精熟,乃遣戍邊。

癸丑,上謂輔臣曰:「古之良將,皆能察士卒之好惡而同其甘苦,故眾心親附。切聞邊臣多執獨見,偏裨之屬,罕蒙聽納。其密諭朕意,令將佐日夕博議軍政,庶下情可通而士樂爲用也。」

王堯臣又言:「昨安撫陝西,體問得延州、鎮戎軍、渭州山外三敗之由,皆爲賊先據勝地,誘致我師,將佐不能守險擊歸,而多倍道趨利,方其疲頓,乃與生兵合戰,賊始縱鐵鷂子衝突,繼以步奚挽強注射,鋒不可當,遂致掩覆。此主帥不思應變以懲前失之咎也。今防秋是時,望敕主兵之官,常訓練軍馬,遠設探候,遇賊入界,先度遠近,俟立定營寨,然後量敵奮擊,毋得輕出。」詔以其言戒邊吏。

甲寅,夏竦言乞調兵夫修浚鄜州城隍。詔以城隍近方修治,必須營葺,止役本處兵士,毋得調夫料物。此據朔曆。

廣南西路轉運司奏宜州蠻屢擾邊,已發軍士防禦。詔增宜州戍兵。此據朔曆。

知制誥吴育言大臣、宗室之喪,自今須大斂成服,然後請車駕臨奠。事下太常議,乃云:「天子臨喪,禮不可緩。若奏訃在交未前,即當日出;未後,則以次日。」從之。

乙卯,詔言邊事補班行者,自今不許換文資。

丙辰,知永興軍、吏部侍郎范雍兼管勾陝西轉運司計度糧草公事,仍加資政殿學士。加資政在戊午日,今并書。

命秘書丞、通判同州蔣偕與環慶都監王懷端同招撫蕃落,用田況之言也。王懷端,初不見是何官職,按范仲淹慶曆二年六月奏稱環慶駐泊都監、權都巡檢王懷端,今用之。

資政殿學士、尚書右丞、知應天府盛度爲太子少傅致仕。度尋卒,贈太子太保,諡文肅。度卒在八月辛巳,今并書。

己未,中書、樞密院言:「昨降宣命,陝西三路屯聚重兵。近據逐處累乞添兵。朝廷去年差撥軍馬赴陝西約三萬人,已是河北、河東多方剗那,即今實難抽點。欲令陝西都部署夏竦更將逐路新募及續配兵士防守城寨,更易精卒屯聚,不足,即以便宜謀畫,管不悮事。」從之。此據朔曆。

降江南東路轉運使、司勳員外郎王騭知密州,以本路體量安撫方偕言騭在部掊刻故也。

復前金部郎中李宗簡爲主客郎中,宗簡母朱氏上真宗賜其父伉手詔,特復之。

詔諸路,本城廂軍軍員闕馬,聽自市三歲以上十三歲以下、高四尺一寸者,官用印附籍,給芻粟。

辛酉,陝西經略安撫招討副使曹琮言,近招誘堪坡界青雞川等處戎人內屬,請下秦鳳路部署司常加存撫,其酋長能立勞效者,優與補官。又請三都谷至渭州靜邊堡路置堡寨,控扼賊馬。並從之。

兩浙轉運司始奏鄂鄰叛狀,且言已發兵捕逐之。

壬戌,置萬勝軍二十指揮,選神勇、宣武、虎翼諸軍之在營年四十五以下者爲之,立神勇之上。朔曆在己未,今從實錄。

甲子,詔將來南郊,羣臣毋得請加上尊號。

乙丑,右正言、直史館梁適同修起居注,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判度支勾院、同修起居注楊察爲江南東路轉運使。六月壬辰,當考。

詔鄜延路部送保安軍小胡等族巡檢、內殿承制、閤門祗候胡繼諤赴京,仍令部署司擇諸族酋長才勇者代繼諤領其眾,以知延州龐籍言繼諤誅剝蕃部,其下多怨讟故也。及繼諤至京師,陝西轉運使卞咸乃言邊人頗思繼諤,因以繼諤爲虢州都監,不復加罪。授繼諤虢州都監,十月庚寅,今并書。

丙寅,中書言,比聞有浮薄之人撰長韻詩以謗大臣,請下開封府,募告者賞錢三十萬,願就官者亦聽,從之。歐陽修從諫集云:前年宋庠等出外,時京師先有無名子詩一首傳於中外,尋而庠罷政事,疑即此詩也。

韓琦言:「今之試武藝弓弩,惟務斗力多而不求所射疏密,其左右斫鱲、腰射、腦射、一綽筈子放數箭之類,乃是軍中之戲;又馬槍止試左右盤弄,而不較所刺中否,皆非實藝。而使臣軍員緣此例得拔用,故諸軍亦循守常法而無所更,以此臨陣對寇,罕能取勝。臣常熟思之,縱得武士挽三石力弓,踏五石力弩,不能射中,仍與空手無異。常閱武部式,見唐取人皆較實藝。今定凡步射弓弩於四十步內,各射箭十:弓一石五以上七中爲第一,一石二以上五中爲第二,九斗以上三中爲第三;弩三石五以上八中爲第一,三石以上七中爲第二,兩石五以上五中爲第三。凡馬射鹿子或筍樁,各箭十,弓一石以上八中爲第一、九以上七中爲第二,八以上五中爲第三。凡馬上使槍,左右十刺,得五中木人爲及等。馬上鐵鞭、鐵簡、棍子、雙劍、大斧、連枷之類,並是一法,每兩條共重十斤爲及等,但取左右實打有力者爲中。馬槍、鐵簡俱及等爲第三,步刺槍、步斫劍即勝者爲第二,馬上盤鋸刀、木槊五十斤以上勇力過人者爲第一。以上若一件入第一,請優與遷擢。入第三,量材錄用。如二件以上入第一,三件以上入第二,四件以上入第三,并槍簡及等,皆不次獎拔。」詔送樞密院。欲乞今後較試弓弩皆令射十箭,槍皆令刺木人,並以中多者爲上,只如此寫出亦可。

己巳,徙秦州駐泊都監、右侍禁、閤門祗候李緯爲涇原路管勾招撫蕃落公事。緯,紘弟也。

詔河東諸州所籍強壯,若雇人自代者,復其身。朔曆云:仍以所招到勇鬥兵士改作禁軍,隸宣毅指揮,今附。

庚午,以右班殿直、西京等處都巡檢使謝雲行爲閤門祗候。初,雲行爲澠池縣尉,捕殺軍賊李士忠等三人,身被數創,補三班奉職,爲巡檢,言者以爲賞薄,乃遷右班殿直,爲都巡檢,仍賜銀百兩,至時又加職焉。

詔河北、河東近經霖雨,恐城壁墊壞及甲鎧、弓弩損濕,其令轉運、安撫司點檢完葺;及所部有衰疾不任職者,選吏代之。

又詔陝西自兵興以來,多法外從事,自今情理與本法不類,杖以下罪聽之,其自入徒流或加刺配者,須奏聽裁。

辛未,賜河北、河東路戍兵歲滿未代者緡錢。

乙亥,中書、樞密院言陝西緣邊蕃部歸降者,多在蕃官帳下,請令部署司察其向背者徙家內地,給閑田以處之。奏可,始從田況議也。況議在五月。

是月,元昊寇麟、府州。




校勘記

 【一】俘獲數千計「數」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三趙珣傳補。

 【二】靜邊原作「近邊」,據同上書改。

 【三】入內內侍省都都知原脫一「都」字,據下文及宋史卷一一六職官志補。

 【四】凡中外官任「官」原作「守」,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改。

 【五】永著甲令「甲」原作「申」,據同上治蹟統類改。

 【六】未離襁褓「離」原作「立」,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七】約束人數「束」原作「立」,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二九官制沿革上改。

 【八】伏乞特差近上臣僚「伏」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九】尤加約束「加」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〇】大紊紀綱原作「大綱紊絕」,據宋本、閣本改正。

 【一一】中人佞人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中有佞人」。

 【一二】又薦原作「又奏」,據宋本、閣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一三】贈皇長子爲太傅「太傅」上原衍「皇」字,據閣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三六刪。

 【一四】必妄「妄」原作「佞」,據編年錄卷四改。

 【一五】上謂夷簡曰「曰」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一六】民以歲租占佃官田廬者「民」原作「名」,據閣本及宋史卷三〇一楊日嚴傳改。

 【一七】判永興軍「軍」字原脫,據閣本、宋史全文卷八上及下文例補。

 【一八】秦鳳部署司「部」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補。

 【一九】嘗聞士大夫相與言「嘗」原作「當」,據同上諸本改。

 【二〇】甫及防秋「甫」原作「俯」,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二一】正兵「兵」原作「名」,據同上編年綱目改。

 【二二】中軍原作「軍中」,據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二三】實爲大將「爲」字原脫,據同上本補。編年綱目卷一一作「爲大將」。

 【二四】鄜延「延」原作「州」,據同上編年綱目及宋史卷二八九本傳改。

 【二五】動皆鈞禮「鈞」原作「釣」,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二六】西路原作「西略」,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七】俯近漢界「俯」,編年綱目卷一一作「皆」。

 【二八】不過一二人「二」字原脫,據宋撮要本及同上書補。

 【二九】指使其上原有「使」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〇】內屬原作「西屬」,據編年綱目卷一一改。

 【三一】無不得其用「其」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三二】不貲原作「不貸」,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三三】以促其出師「出」字原無,據編年綱目卷一一補。

 【三四】不肯離住坐「住」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五】以賊甲之堅「賊甲」原作「戰甲」,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三〇兵制損益改。

 【三六】麾下「下」上原衍「將」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刪。

 【三七】匈奴原作「邊陲」,據同上諸本改。

 【三八】秦州原作「泰州」,據同上諸本改。

 【三九】財糧用度「糧」原作「量」,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四〇】中國之伎巧「中」字原脫,據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補。

 【四一】諸處原作「諸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二】歸朝宋本、宋撮要本作「歸款」,義優。

 【四三】赴流內銓注官「銓」原作「鈐」,據閣本改。

 【四四】出兵掩擊諸族此六字原在「始用」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寇邊乙正。

 【四五】勿以爲責「責」原作「負」,據閣本改。

 【四六】常留一員「常」原作「當」,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七】鄜延路「路」字原無。按下文環慶等路俱不省「路」字,依例補。

 【四八】每賊繇一路入寇「賊」原作「城」,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四九】自環慶赴援「環慶」原作「延慶」。按宋史卷三二五本傳謂劉平援延州時,正屯兵慶州。今據宋本、宋撮要本改。

 【五〇】乃披城結陣自固「乃」原作「及」,據閣本改。

 【五一】正軍二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五二】亦未見全勝之理「亦」字原脫,據宋本補。

 【五三】地形原作「事形」,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五四】旦暮可至「旦」原作「日」,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五】安能知此「知」原作「如」,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五六】益兵二萬屯渭州「二」原作「三」,據宋本、宋撮要本改。編年綱目卷一一云:「請益兵三萬人,一萬屯涇州以控關中,二萬屯渭州以制山外。」可證。

 【五七】山外皆高原「皆」下原有「有」字,據宋撮要本、閣本刪。

 【五八】以要其後「以」字原無,據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補。

 【五九】如前年賊寇延州「如」原作「而」,據閣本改。

 【六〇】於逐處蕃落將及公人百姓內「於」原作「令」,據閣本改。

 【六一】百帳已上爲軍主「上」原作「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宋史「軍主」下云:「其次爲副軍主、都虞候。」通考卷一五六兵考亦云:「司(當作百)帳已上者爲軍主,其次爲副軍主,又有以功次補者。」疑此處「軍主」下脫「其次爲副軍主」六字。

 【六二】崇班原作「崇奉」,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一兵志改。

 【六三】自三千至三百「自」原作「百」,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宋史改。

 【六四】李士彬「李」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史補。

 【六五】次第原作「略地」,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六六】略已見曹瑋時「略」原作「此」,據同上諸本改。

 【六七】縣令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六八】近則以刀楯擊之「以」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七楊偕傳補。

 【六九】王師「王」字原無,據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補。

 【七〇】環慶副都部署「部」字原脫,據文補。

 【七一】名掛尺籍「名」原作「各」,據宋史卷三二四張亢傳改。

 【七二】古之良將「之」原作「人」,據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七三】管不悮事「管」「不」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七四】步射「步」字原無,據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補。下文言馬射,馬射與步射爲兩種武藝,可證。

 【七五】入第三其上,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有「入第二,恩澤次之」七字,依文當有,此處疑脫。

 【七六】詔送樞密院「詔」原作「語」,據閣本及同上韓魏公集改。

 【七七】槍皆令刺木人「槍」原作「馬」,據閣本改。

字數:13718,最後更新時間:202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