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校點釋例(初稿)【轉載】
古籍校點釋例(初稿)
(原載于《書品》西元1991年第四期,又載于《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西元2000年10、11期。)
近十年來,古籍整理出版工作有很大的發展,不少出版社出版了為數眾多的高品質的古籍整理著作,不但為學術研究提供經過系統整理的資料,也為廣大讀者閱讀古代著作提供信實可靠的本子。但不可否認,也有不少的古籍整理本,無論在校勘或標點上都存有大大小小的問題,有些問題甚至是很嚴重的。為進一步提高古籍整理的品質,儘量減少校勘和標點中的錯誤,我們根據實際工作的經驗,就校勘和標點中經常遇到的,或容易發生差錯的問題,提出我們認為比較合理的處理辦法,起名為《古籍校點釋例》,附於本期《書品》刊出,以供古籍整理工作者和編輯出版工作者參考。這還僅是草稿,無論說明文字或所舉的例子,肯定還有不盡妥善之處,希望讀者多提意見,以便作進一步的修改。
這份《釋例》,是由我局趙守儼、程毅中、許逸民、張忱石以及傅璿琮等同志經集體討論後寫定的。
中華書局總編室
一九九一年十月
校勘
一、校勘之前,應收集所能見到的各種版本進行比較研究,盡可能選定內容最完整、錯誤最少、校刻最精的版本作為底本。
二、在弄清版本源流的基礎上選擇若干有代表性的版本作通校。同出一源的版本原則上應選用祖本或最早的本子,但也可採用經過後人精校的翻刻本。再選用若干其他版本作參校(即在通校中遇見異文時再去查對,不作逐字對校)。本書有前人校勘成果的應儘量參考,充分吸收其中正確的意見,並盡可能對它的舉證和引書進行覆核。
三、如果無法取得選定的善本(包括複印本)作為底本,可以用比較易得的版本作工作本,按照善本過錄在易得的版本上,改成與善本完全相同的本子後作底本,然後進行校勘。
四、首先要做好版本對校。是否運用本校、他校以及如何進行本校、他校,可根據本書具體情況決定。運用理校法尤其需要慎重,理校一般應與版本校、他校相結合,不宜只憑理校改動本文,可以在校記中指出問題所在,提出校勘者的意見。
五、要區分校勘與考證的界限。由於文字異同造成的事實出入,應當用考證的方法去判斷是非,如人名、地名、時間、名物的歧異等等。但純系事實的出入,則是箋證、考釋應當解決的問題,不屬於校勘的範圍。
六、凡底本不誤而他本誤者,一般不出校記。情況特殊的書,或目的在於反映各本面貌的,也可以羅列異同,以便參考。如隋樹森編的全元散曲(中華書局版)、鄭振鐸等校勘的水滸全傳(人民文學出版社版)等。整理者對本書及版本作了調查研究之後,可根據實際情況和不同讀者的需要,確定校勘的體例,在本書凡例或前言、後記中加以說明。
七、底本上可以確定的訛(錯字)、脫(缺字,或稱作「奪」)、衍(多字)、倒(顛倒)應在本文中改正,並寫出校記說明依據及理由。校改原因顯而易見的,也可以不舉理由。
八、正文改字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加上增刪符號,以便讀者一望而知底本原貌,加方括號表示增字,加圓括號表示刪字。
例(一):
再在校記中說明改字理由:
另一種是不加增刪符號,在校記中加以說明。(如魏書以下各史。)
例(二):
九、別本或他書有異文,文義可兩通,不能斷定是非者,可在校記中加以說明。
例(三):
例(四):
一〇、正文有疑問,無法解決者,也可在校記中加以說明。
例(五):
一一、校勘記的位置和寫法,可因書而異。可放在一篇一段之後,也可以放在一卷之後。篇幅較少的書,也可以放在全書之後。無論採取哪種方式,每條校記都應寫明頁數行數,或按正文校勘記的序號,舉出原文的一句或有關詞語,加以說明。
例(六):
例(七):
校記放在一篇之後的,可在正文的一個表示停頓的標點之下加上注碼,校記可以不舉出原文,只說明校改之處。
例(八):
例(九):
校記放在正文裏的,可隨文注於當字之下,用小字排。可以不舉出底本原作何字,校記句末可加句號。
例(一〇):
校記句末也可以不加句號。
例(一一):
但這樣隨文注於當字之下易使文句割裂,不便閱讀,因此也可採取另一方式,即將校記列於句下,如上例魏野詩,可寫作:
一三、顯著的版刻錯誤,根據上下文可以斷定是非者,如「己」「已」「巳」的混同之類,不論有無版本依據,可以逕改而不出校記。
一四、作者原文避本朝名諱及家諱者,一般不改,個別影響理解文義的避諱字,可出校說明。缺筆字則補足筆劃。
一五、明清人傳刻古書避當朝名諱而改,或引用古書而避當朝名諱者,如「桓玄」作「桓元」、「玄怪錄」作「元怪錄」、「弘治」作「宏治」之類,應據古本及原書回改,可於首見處出校說明,餘皆逕改,不再一一出校。
一六、一般虛字出入可以不出校,但文學作品的虛字涉及修辭優劣的,原則上以出校為宜。
一七、古書中的古今字、通假字、異體字、俗體字等,一律不出校。宋代以前的古書及有關語言文字學的著作,異體字一般不改。元明以後的書,不常見的異體字及不合規範的俗體字,如「島」作「㠀」,「沿」作「㳂」、「惡」作「𢙣」、「船」作「舡」、「銜」作「啣」之類,可根據實際情況改成通行的繁體字,改了也不出校。版刻中的錯字,如「焰」刻作「熖」、「祇」(只)刻作「秪」、「蹮」刻作「𦒘」、「餐」刻作「飱」,「寤寐」刻作「窹𥧌」之類,應改成規範的繁體字。一本書內的用字應力求統一。用簡體字排印的書可另作規定。
一八、校記文字力求簡明扼要。運用校勘用語應符合習慣用法。普遍性的問題可在凡例或前言後記中說明。
標點
一、一九九〇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新聞出版署共同修訂發佈的標點符號用法(語文出版社一九九〇年三月版),既適用於現代漢語,也適用於古代漢語,是古籍整理中使用標點符號的依據。
二、標點符號用法共列出十六種符號,有句號、問號、嘆號、逗號、頓號、分號、冒號、引號、括弧、破折號、省略號、著重號、連接號、間隔號、書名號、專名號,標點古籍通常只使用其中的十三種,省略號、著重號、連接號一般不用。
三、古今漢語有所不同,標點古籍必須注意古代漢語的特點,而且標點符號的使用亦應力求規範和統一。現在舉例說明通常使用的十三種標點符號用法如下:
(一)句号(。)句号表示陈述句末尾的停顿。例如:
陳述句是用來說明事實的,無論肯定事情的存在,還是否定事情的存在,祇要文意已完,均可用句號。
語氣舒緩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句號。例如:
韻文(詩、詞、辭賦、駢文等),在不影響文義的情況下,一般可在押韻處用句號。例如:
因文字有脫漏而語意不接時,中間宜用句號隔開。例如:
(二)問號(?)問號表示疑問句末尾的停頓。例如:
疑問句一般是用來提出問題的。反問則是一種特殊的疑問句,末尾一般也用問號。例如:
有的句子雖然有疑問詞,但全句不屬疑問句,末尾不當用問號。例如:
即使句子末尾有疑問語氣詞,凡不求回答的語句,均不必使用問號。例如:
句子是否使用問號,應根據文義來決定,不能僅從形式上作判斷。
(三)嘆號(!)嘆號表示感歎句末尾的停頓。例如:
感歎句是用來抒發強烈感情的。
語氣強烈的祈使句末尾也用嘆號。例如:
語氣強烈的反問句有時也用嘆號。例如:
不過標點古籍嘆號不宜多用,凡可用嘆號亦可用句號的地方,宜用句號。
(四)逗號(,)逗號表示句子內部的一般性停頓。例如:
不論單句、複句,內部的停頓都用逗號。
判斷句的主語、謂語之間,因為一般不用繫詞,故需用逗號點開。例如:
這類句子有時在主語後用「者」字表示停頓,例如:
有時句子的並列成分層次不同,也需要逗號和頓號相間使用。例如:
官爵名既已用頓號分開,人名下宜用逗號,以清眉目。
需要注意的是,姓名與字號之間(如「何遜字仲言」),簡單注音釋文的句子(如「塞音先代反」、「輿即車也」),一般不必加逗號。
(五)頓號(、)頓號表示句子內部並列詞語之間的停頓。例如:
凡名詞並列而易引起誤會的,使用頓號分開。在語法結構上數句並列一氣貫通的,亦宜用頓號而不用逗號。如例②「南與高句麗」句直貫下文的「接」字,實則高句麗、挹婁各省一「接」字,故其間當用頓號。雖屬名詞並列而不致引起誤會的,可不加頓號。如「日月星辰」、「父子兄弟」、「六七日」、「四五星」、「賜郡國守相金帛各有差」之類,自以不用頓號為佳。
層次繁複的並列名詞,宜從簡處置。例如:
官名已用頓號分開,若十六州之間再加頓號,則層次混淆。倘使用專名線,各州間斷開即可。
詞的標點用頓號(、)、逗號(,)、句號(。),與詞律相關,不盡等同於散文。例如:
(六)分號(;)分號表示複句內部並列分句之間的停頓。例如:
分號表示的停頓比逗號大,宜用來隔開文意緊接而並列明確的分句。在散文中,分號最好少用,凡能用逗號或句號代替的地方,就不用分號。在駢文中,分號的使用亦應限於對仗的句式。例如:
(七)冒號(:)冒號表示提示性話語之後的停頓,用來提起下文。例如:
表示說話的句子,冒號下一定要有引號。但如果是轉述他人的話,隱括其大意,則不必用冒號,只用逗號點下去即可。例如:
表示引文的句子,如引文完整,自當用冒號和引號。例如:
如行文中夾引不完整的語句,末尾不宜用句號者,前面有「曰」、「云」字亦應避免使用冒號。例如:
即使末尾用句號,前面也不一定用冒號。例如:
在總括性話語之前可以用冒號,以總結上文。例如:
這種用法應限於分句較為簡單,脈絡較為清晰的文句。如果句子結構複雜,最好在應使用冒號處用句號。例如:
「是以愚臣」句總括上文,應當用冒號,但也可改用句號,使句子的層次更加明確。
(八)引號(「」『』、“”‘’)引號標明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話。例如:
引號有單雙兩種,直排的第一層用單引號(「」),第二層用雙引號(『』),以明起訖。如係橫排,則改用“”和‘’,先雙後單。在第二層引文中又有引文(即第三層),直排仍使用單引號,橫排則為雙引號。不過此種情況應儘量避免,可改用其他辦法處理。
引文上是否使用冒號,應以不割裂文意為原則。例如:
兩處引文上均未用冒號,一氣貫下,文意暢達。加上冒號,反而不好。惟須注意,只用引號而不用冒號,末尾的標點需放在引號外邊。
引文末尾附加有不屬於原文的語氣詞時,下引號放在附加語氣詞之上,上引號的前面也不宜使用冒號。例如:
引號還用來標明需要著重論述的物件或是有特殊含義的詞語。例如:
(九)括弧(()、〔〕,【】)括弧標明行文中注釋性的話。例如:
這種情況亦有不用括弧者,則視作者的自注為正文,意雖通暢無礙,然終感主次不分。
括弧有時也常用於校改文字上,圓括號(())括住的字詞表示刪去(刪去的字詞,用比正文小一號字體),方括號(一般用六角括弧〔〕)括住的字詞表示改正或增補。例如:
無論改字或刪補,均應於校勘記中加以說明。現在的通常做法,則是不用方圓括號,逕于正文中改正或刪補,而後將改正之處及依據寫入校勘記。
括弧用於注碼時,只有注釋碼一種則一般用六角括弧(如〔一〕)或圈碼(如①);當注釋碼與校記碼並用時,則注碼用圓括號或圈碼,校記用六角括弧,而且注釋碼在校記碼前。例如:
②表明見段後注釋第二條,〔八〕表明見篇末校記第八條。注意兩種注碼都應在逗句標點下。
(十)破折號(——)破折號標明行文中解釋說明的詞語。破折號引出的解釋說明是正文的一部分,這和括弧裏的解釋說明只是注釋有所不同。例如:
標點古籍宜少用破折號,如上例,「非徒」句為總括語,可換用冒號,參看冒號用法。
(一一)間隔號(·)即中圓點。間隔號在書名號《》當中用來表示書名與篇名之間的分界。例如:
(一二)書名號(《》、~~~)書名號標明書名、篇名、樂舞名等。例如:
書名號用《》符號時,書名、篇名之間用間隔號。書名號用~~~符號時,書名、篇名間只需斷開即可,不用間隔號。例如:
作者與書名連用時的簡稱,如「班書」(指班固漢書)、「謝沈書」(指謝沈後漢書)等,用《》符號,則標作班《書》、謝沈《書》;用~~~符號則標作班書、謝沈書。書名與篇名連用時的簡稱,如「漢表」(指漢書諸表)、「隋志」(指隋書經籍志)等,無論用《》用~~~,均連標《漢表》、漢表,《隋志》、隋志。
書名號內又有書名時,裏面一層一般不用標明。如蘇軾文集卷六十六跋嵇叔夜養生論後,嵇康(叔夜)作養生論,蘇軾跋後,養生論可不標書名號。
同一書中不同篇名連用,書名號使用如下:
前者不用頓號,後者則用頓號隔開。
(一三)專名號(__)專名號表示人名、地名、朝代名、民族名、國名等。凡字號、封諡、尊稱等意在專指者,一律標專名線。例如:
地名不論所指區域大小,自州郡以至鄉里坊巷、宮殿陵苑,一律標專名線。習用的大區域名稱,如「山東」、「關東」、「江東」、「河南」等,在當時雖非政區,卻有大致範圍,也當標專名號。唯過於籠統者,如「關內」、「關外」之類,可以不標。古籍中的「江」、「河」一般指長江、黃河,應標專名線,泛指江河者不標。
朝代名一律標專名線。至如「漢家」、「唐室」、「有宋」、「東周」、「兩漢」、「隋朝」等,宜二字連標。
民族名稱,如「西南夷」、「匈奴」、「鮮卑」等,一律標專名線。泛指的,如「胡」、「蕃」、「蠻」、「夷」等不標。
「中國」二字多指中土、中原而言,一般不標專名線。「京師」的用法略同今之「首都」,亦不標專名線。
非真實姓名,而習慣上已用作某人專稱的,如「圯上老人」、「甪里先生」、「太史公」等,應連標專名線。
封爵名號,無論用地名、用美稱,如「淮陰侯」、「齊王」、「衛國公」、「安樂公主」之類,一律標專名線。
人名習慣上與官爵名連稱的,如「周公旦」、「太子丹」、「太宰嚭」、「大夫種」之類,當視同一個名詞,連標專名線。姓氏如「王氏」、「薛氏」等二字連標。
一般爵名與人名連稱的。爵名線與人名線當斷開。例如:
官名與人名連稱,姓氏在上者,連標,如「王丞相」(王丞相)、「李將軍」(李將軍)之類;不帶姓不標,如:「二年春正月,公到宛」(三國志魏書武帝紀);姓名在下者,只標人名,如「左僕射王褒」、「都官尚書宗懍」之類。
官名一律不標專名線。官名中夾雜地名的,只標地名,如「度遼將軍」、「平越將軍」等。
集合名稱,如指時代的「三代」、「兩晉」之類,連標專名線;指地指人的「五岳」、「七賢」之類,不標專名線。
神名、星名一般不標專名線。
四、標點古籍通常不用省略號(……)、著重號(·)、連接號(——),也不用反詰問號(!?)。
五、標點符號的位置,句號、問號、嘆號、逗號、頓號、分號和冒號,一般各占一個字的位置,不出現在一行之首;引號、括弧、書名號的前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末,後一半不出現在一行之首;破折號占兩個字的位置,中間不得斷開;間隔號占一個字的位置;書名號(~~)專名號(__)直排標在字的左側,橫排標在字的下邊。
六、標點古籍,還應根據文字內容,適當劃分段落。劃分段落既要顧及段與段之間的關係,也要顧及每一段與全篇的關係。
七、分段,記事者(如史書)當以時間或事件的順序為依據,論說者(如諸子)當以論點層次為依據,抒情者(如詩文)當以感情的發展為依據。段落的劃分允許有整理者自己的理解。
八、各段另行低兩格開始,轉行頂格。為了表明內容層次,需要分成大段和小段的,大段與大段之間可空一行。
九、原文中有大段引文(如史文中有長篇詔奏、辭賦、疏議等),可採用另起低四格,轉行一律低二格的形式,起訖不必加引號。例如:
十、標點古籍看易實難,既要求具有古代漢語、古代文化以及某個專業的廣博知識,又要求作風嚴謹,兢兢業業,多查多問,勤於思考。標點失誤的事例很多,可參看楊樹達古書句讀釋例、闕勳吾古文標點例說,以及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小組編印的古籍點校疑誤匯錄一至五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