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困學紀聞注
    1. 卷五
      1. 儀禮
        1. 儀禮字數
        2. 1、儀禮之五禮亡軍禮 吉凶賓嘉四禮共十七篇 儀禮亦稱曲禮 臣瓚謂儀禮乃經禮 逸禮諸篇見存處 經禮三百曲禮三千
        3. 2、韓愈謂儀禮無所用 韓愈善讀儀禮
        4. 3、儀禮之名緣起 孔壁古文禮多三十九篇 逸經片言載諸文籍
        5. 4、六藝論儀禮五傳弟子
        6. 5、未冠笄者著卷幘 滕薛名蔮爲頍
        7. 6、兄弟畢袗玄之袗字釋
        8. 7、醮用酒注以爲用舊俗 言商祝夏祝則禮兼夏殷
        9. 8、賈孔疏解五十以伯仲 葉夢得言伯仲
        10. 9、令月吉日爲互見其言 迅雷風烈爲相錯成文
        11. 10、日入三商爲昏疏解
        12. 11、鄉飲酒之三尚 鄉飲酒之禮其名有四
        13. 12、設豐有豐之豐釋 豐侯醉亂乃象其形
        14. 13、東霤即四阿四注 東榮即夏屋
        15. 14、禮服謂禮之喪服 漢世不諱喪服 唐代五服制度
        16. 15、六朝人多精於禮
        17. 16、禮特牲不言牢 太牢中牢少牢之義 牛羊日曆之名
        18. 17、歐陽修自云何嘗讀儀禮 高抑崇考儀禮不詳 禮學不可不講
        19. 18、八十縷爲一升之升訓
        20. 19、君行一臣行二之出處
        21. 20、皮樹爲獸名
        22. 21、詩禮相爲表裏
        23. 22、燕禮之主賓相致辭令 春秋辭命之美有自來
        24. 23、覲禮爲宫壇加方明 陳宣帝立方明壇于婁湖
        25. 24、劉敞補士相見義語 非其君不仕非其師不學
        26. 25、鄉先生謂父師少師 大夫士致仕歸教閭里
        27. 26、庠爲鄉學有堂有室 序爲州學有堂無室
      2. 禮記
        1. 大經中經小經之謂 大經中禮記文少 禮記字數
        2. 27、魏徵作類禮 大戴禮與小戴禮之别
        3. 28、道德仁義非禮不成 曲禮所採非一書
        4. 29、恒言不稱老證史
        5. 30、賜果於君前證史
        6. 31、儗人必於其倫證史
        7. 32、列女傳引曲禮文今本闕 孟子放飯流歠亦本曲禮
        8. 33、在醜夷不争證史
        9. 34、獻民虜獻田宅之疑 記禮者周之末造
        10. 35、張拱曰翔出曲禮注 葉拱而進出書大傳
        11. 36、君子欠伸一章義 學以聚之而德益進 問以辯之而理益明
        12. 37、騎兵始於戰國初 曲禮言車騎書當出周末
        13. 38、射氏撰禮記音義隱 禮記隱義諸解
        14. 39、檀弓伯氏不出辨解
        15. 40、左氏筆力不逮檀弓 檀弓爲曾子門人
        16. 41、家語與檀弓文字異同
        17. 42、九嶷半在蒼梧半在零陵
        18. 43、檀弓見曾子子張子游之子
        19. 44、春秋繁露言爵分五等 附庸以字名人氏爲四等
        20. 45、小城曰附庸之庸古墉字
        21. 46、南北長而東西短之説
        22. 47、周兼用十寸八寸爲尺
        23. 48、驚蟄雨水諸節令辨證 時訓非周公書 周書月令更火之文今亡
        24. 49、唐大衍曆議七十二候 李業興等七家造曆 夏小正與時訓所記異同
        25. 50、月令七十二候凡四見鴈 諸籍記鴈文字之别辨
        26. 51、魚上負冰小戴無負字
        27. 52、節氣有早晚 各書所記物候異同
        28. 53、穹天論作者辨 凡説天地形狀有六等
        29. 54、宿離不貸之宿離字義
        30. 55、農書指氾勝之書 吕温進表農書指本業記
        31. 56、冬祀行與冬祀井同義 唐時刊定月令
        32. 57、鷹化鳩爵化蛤 物類以陰陽美惡互化變
        33. 58、王劭以古本勘曲禮之失
        34. 59、好問近乎知
        35. 60、太史執簡記奉諱惡
        36. 61、曾子之學博而約
        37. 62、胡致堂言禮運子游作 蜡賓之歎疑非孔子語 朱子謂記中分裂太甚
        38. 63、得夏時坤乾可見夏殷禮 見易魯春秋知周禮在魯
        39. 64、六情扶成五性
        40. 65、人者天地之心 爲天地立心者仁也
        41. 66、懸弧之禮
        42. 67、師保萬民乃君相之職 二南之化以身教 内則之篇以言教
        43. 68、養老諸説記禮者兼取之 大傳之春子吕覽作春居
        44. 69、蒙以養正罔不在厥初生 古者養子之法
        45. 70、古者兒童所學課程
        46. 71、四十始仕去就已輕 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47. 72、孟母言婦人之禮 女人不夜出夜出秉明燭
        48. 73、鄭玄未辯樝與梨
        49. 74、幧頭綃頭幓頭字義
        50. 75、周衰諸侯服紫
        51. 76、皮弁視朝明目達聰 祀天大裘而冕專誠絜
        52. 77、劉原父論魯有天子禮樂
        53. 78、論魯立武宫
        54. 79、魯有桓宣幽之弑
        55. 80、魯之郊禘非禮
        56. 81、朝廷曰退進不可貪 燕遊曰歸樂不可極
        57. 82、論學之本 慮之發必謹志之趨必辨 爲善不爲利爲己不爲人 爲君子儒不爲小人儒
        58. 83、畿内學庠序之數
        59. 84、古詩言良弓良冶 學者必先攻其所易
        60. 85、文子言人性天理 樂記作者
        61. 86、時教必有正業 朱子謂詩書禮樂是正業 子思言雜説不與
        62. 87、天理二字始見樂記 孟子性善養氣前聖未發
        63. 88、王肅注樂記與大傳
        64. 89、禮主其減樂書減作謙 禮有報讀爲禮有褒 石聲磬之磬當爲罄
        65. 90、南風之詩鄭云其辭未聞
        66. 91、林光朝論五音十二律
        67. 92、三老五更之更字義
        68. 93、里尹主之之里尹義
        69. 94、天稟仁孝詎限華夷
        70. 95、司命主督察三命 受命遭命隨命之義
        71. 96、祭義術省之之術與述同
        72. 97、孔悝鼎銘 孔悝之銘行是人非
        73. 98、經解之説以詩爲首 七略藝文志所記易居前
        74. 99、坊記謂子云者非孔子言
        75. 100、坊記注引孟子與今本異
        76. 101、國家有道其言足以治 國家無道其默足以容 孝子事親居易以俟命
        77. 102、相人偶之義 周禮注璂轐二字讀
        78. 103、吕氏釋期之喪達乎大夫
        79. 104、大經大本之謂
        80. 105、衣錦尚絅書大傳作尚蘔
        81. 106、尊德性與道問學 文公未嘗不取陸氏所長
        82. 107、徐彦伯樞機論 彦伯爲文變易世稱澀體
        83. 108、建櫜或作建皋義通皋比
        84. 109、葉公顧命語 祭公言無以小謀敗大作
        85. 110、朱文公言深衣方領 續衽鉤邊之義
        86. 111、大戴記所載命射之辭
        87. 112、哀公問非切問故孔子不對
        88. 113、儒行言自立特立 顔子孟子言卓然自立
        89. 114、大學之親民當爲新民 金縢之新迎當爲親迎
        90. 115、古人文以達意非有意傳
        91. 116、知止而后有定兩説
        92. 117、惟善以爲寶證史
        93. 118、三光諸義
        94. 119、禮記逸篇辨名記 茂選儁英賢桀聖諸稱
        95. 120、玄黃改色馬鹿易形所指
        96. 121、聘義輕財重禮之義
        97. 122、檀弓所載駒王疑爲偃王
        98. 123、水神則信土神則知 朱文公謂信猶五行之土
        99. 124、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 子路喜聞過不諱人面數
        100. 125、兼職省費非王者之制
        101. 126、有加則賜不過九命 三適三賜之義 九錫之説
        102. 127、殷人先罰而後賞
        103. 128、仁右道左之義
        104. 129、沐粱沐稷之義 禮别嫌明微
        105. 130、善教者使人繼其志證史
        106. 131、刑不上大夫之義
        107. 132、聖人不慚影君子慎其獨 獨立不慚影獨寢不愧衾 高登謹獨銘
        108. 133、咏歎淫液誤爲淫泆
        109. 134、月令言來歲
        110. 135、周人尚以手摶食 祭尸之法沿革
        111. 136、少儀穎爲警枕 司馬光以圓木爲警枕
        112. 137、舜葬之地考
        113. 138、儒行言儒之異十七條
        114. 139、古者無一民不學 家有塾之義 先儒言古道 其居其田其教其學之義
        115. 140、絜矩爲學者之事
        116. 141、孔子射圃事疑門人臆説
      3. 大戴禮記
        1. 大戴禮記篇數
        2. 142、大小戴荀子賈誼書互同
        3. 143、大戴禮盧辯注非鄭氏
        4. 144、易本命篇與家語同異
        5. 145、踐阼篇載武王十七銘 金匱陰謀諸銘辭 蔡邕銘論
        6. 146、武王東面而立受丹書
        7. 147、山谷書武王銘於座旁 朱子求人書寫踐阼篇
        8. 148、大戴管子孔鮒書存文獻
        9. 149、孔子謂聖人有國無日食
        10. 150、説苑引子思言學與大戴同 荀子梧鼠大戴云鼫鼠
        11. 151、曾子曰行其所聞則廣大 仲舒本於曾子之言
        12. 152、大戴禮與史記引語略同處
        13. 153、大戴禮公冠篇孝昭冠辭 大戴禮公冠篇迎日辭
        14. 154、穆穆純純荀子云繆繆肫肫 古字通用之例
        15. 155、賈誼審取舍之言見禮察篇
        16. 156、四代篇引詩之解讀
        17. 157、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 仲隗仲傀中蘬仲虺同
        18. 158、綴學之徒安知忠信
        19. 159、象者象胥爲舌人之官
        20. 160、爾雅以觀於古足以辨言
        21. 161、鄧元事見於保傅篇
        22. 162、少壯老不作爲可謂無業人
        23. 163、月令注引夏小正者九 朱子發論夏小正候應
        24. 164、孔子三朝記七篇
        1. 樂經重遭暴秦遂以闕亡 教國子者樂德樂語樂舞
        2. 165、顓頊帝嚳樂曰五莖六英 古帝六樂名多異
        3. 166、徐景安樂章文譜 陳晉之樂書 朱文公論聲律 仁宗實録敘皇祐新樂 司馬光論度量 蔡元定論度量
        4. 167、淮南子天文訓論音律 京房六十律相生法 錢樂之三百六十律
        5. 168、賈疏所引樂云爲樂經 漢元始四年立樂經 續漢志鮑鄴引樂經 王充謂陽成子長作樂經 沈約云樂經亡於秦
        6. 169、上之所好下必有過之者 戴邈上表用阮籍樂論語
        7. 170、樂名歷代異稱 各朝稱樂名義
        8. 171、號鐘繞梁燋尾緑綺諸琴
        9. 172、曲引所宜則廣陵止息 廣陵散止息皆古曲 廣陵散之散猶引非敗散意
        10. 173、銅山西崩靈鐘東應 銅澡盤自鳴
        11. 174、漢志無劉歆説樂語録誤記
        12. 175、周無射之鐘至隋乃毁 物之壽亦有數
        13. 176、制氏之樂不能言其義 叔孫通之儀李延年之律
        14. 177、伏羲有網罟之歌 神農有豐年之詠 黃帝有龍衮之頌 竹彈歌見吴越春秋
        15. 178、琴曲十二操名義 水仙操壞陵操並伯牙作
        16. 179、范鎮議樂楊傑非之 縱黍橫黍尺律異
        17. 180、劉貺太樂令壁記
        18. 181、吕才製尺八與律諧 房介然善吹竹笛名尺八
        19. 182、聽音觀樂知其風俗
        20. 183、齊衰作大吕 大吕陳於元英
        21. 184、孔子鼓瑟見狸鼠事 客有彈琴恐螳螂之失事
        22. 185、琴操載聶政學琴事
        23. 186、范蜀公樂議論鐘 清聲正聲子聲諸義
        24. 187、禮中有樂樂中有禮 禮樂互用無偏勝
        25. 188、胡致堂論禮樂 詩與樂相須 子夏述樂記
        26. 189、魯禮樂與天子固有隆殺 魯君臣相繼僭制
        27. 190、鄉飲酒言三終 燕禮謂周南召南爲鄉樂 笙詩管詩無辭

困學紀聞注


卷五


儀禮

元圻案】閻氏曰:「儀禮,五萬六千六百二十四字。」

1、

三禮義宗云:「崔靈恩作。」云:「儀禮十七篇,吉禮三,凶禮四,賓禮三,嘉禮七,軍禮皆亡。」禮器注:「曲禮,謂今禮也。」即指儀禮。而儀禮疏云:「亦名曲禮。」【原注】晉荀崧亦云。朱文公漢書藝文志臣瓚注,謂儀禮經禮也。曲禮皆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少儀内則玉藻弟子職,所謂「威儀三千」也。逸禮中霤月令注疏。奔喪投壺釋文鄭氏云:「實曲禮之正篇。」又遷廟釁廟,見大戴記,可補經禮之闕。

云】草廬所輯儀禮逸經十八篇,蓋本於此。

元圻案】經義考崔靈恩曰:「儀禮者,周公所制。吉禮惟得臣禮三篇,凶禮得四篇。上自天子,下自庶人,其禮同等。餘三篇皆臣禮。賓禮惟存三篇,軍禮亡失,嘉禮得七篇。」〇禮器:「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其致一也。」注:「經禮,謂周禮也。周禮六篇,其官有三百六十。曲猶事也,事禮謂今禮也。禮篇多亡,本數未聞,其中事儀三千。」〇儀禮疏一:「儀禮,一部之大名,亦名曲禮者,見行事有屈曲,故有二名也。」〇宋書禮志一:「太興初,議置周官禮記鄭氏博士。太常荀崧上書曰:『儀禮一經,所謂曲禮,鄭玄特明,皆有證據,宜置儀禮博士。』」〇月令:「孟春,其祀户,祭先脾。」注:「凡祭五祀于廟,用特牲,有主有尸,皆先設席于奥。祀户之禮,南面設主于户内之西,乃制脾及腎爲俎,奠于主北。又設盛于俎西,祭黍稷、祭肉、祭醴,皆三。祭肉,脾一,腎再。既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于筵前,迎尸,略于祭宗廟之儀。」又:「孟夏,其祀竈,祭先肺。」注:「祀竈之禮,先席于門之奥,東面設主于竈陘,乃制肺及心肝爲俎,奠于主西。又設盛于俎南,亦祭黍三,祭肺、心、肝各一。祭醴三。亦既祭徹之,更陳鼎俎,設饌于筵前,迎尸如祀户之禮。」又:「孟秋,其祀門,祭先肝。」注:「祀門之禮,北面設主于門左樞,乃制肝及肺心爲俎,奠于主南。又設盛于俎東,其他皆如祭竈之禮。」又:「孟冬,其祀行祭先腎。」注:「祀行之禮,北面設主于軷上,乃制腎及脾爲俎,奠于主南。又設盛于俎東,祭肉、腎一、脾再,其他皆如祀門之禮。」疏云:「皆中霤禮文。」又:「中央土,其祀中霤,祭先心。」注:「中霤,猶中室也。土主中央,而神在室。古者複穴,是以名室爲霤云。祀中霤之禮,設主于牖下,乃制心及肺肝爲俎,其祭肉,心、肺、肝各一,他皆如祀户之禮。」「祀中霤」以下,亦當是中霤禮文,疏不注者,以本祀中霤,不言可知也。〇朱子曰:「今按禮經威儀,劉向經禮曲禮,而中庸禮經禮儀鄭玄等皆曰經禮周禮曲禮即今儀禮臣瓚曰:『周禮三百,特官名耳。經禮謂冠昏吉凶。』蓋以儀禮經禮也。而近世括蒼葉夢得曰:『經禮,制之凡也;曲禮,文之目也。先王之世,二者蓋皆有書,藏於有司,祭祀、朝覲、會同,則太史執之以涖事,小史讀之以喻衆,而鄉大夫受之以教萬民,保氏掌之以教國子者,亦此書也。』愚意篇三名,禮器爲勝;諸儒之説,爲長。蓋周禮乃制治立法,設官分職之書,而非專爲禮設也。至於儀禮,則其中冠、昏、喪、祭、燕、射、朝、聘,自爲經禮大目,亦不容專以曲禮名之也。又嘗考之經禮,固今之儀禮,其存者十七篇,而其逸見於他書者,猶有投壺奔喪遷廟等篇。其不可見者,又有古經增多三十九篇。而明堂陰陽王史氏記數十篇,及河間獻王所輯禮樂古事多至五百餘篇,倘或猶有逸在其間者。大率且以春官所領五禮之目約之,則其初固當有三百餘篇亡疑矣。所謂曲禮,則皆禮之微文小節,如今曲禮少儀内則玉藻弟子職篇所記事親事長、起居飲食、容貌辭氣之法,制器備物、宗廟宫室、衣冠車旂之等,凡所以行乎經禮之中者,其篇之全數雖不可知,然條而析之,亦應不下三千有餘矣。」〇梁書儒林崔靈恩傳:「靈恩清河武城人也。徧通五經,尤精三禮三傳,制三禮義宗四十七卷。」書録解題作三十卷,蓋是書末猶存也。〇晉書荀崧傳:「字景猷潁川臨潁人。太尉之玄孫也。元帝踐阼,徵拜尚書僕射。與刁協共定中興禮儀。」〇元吴氏澄儀禮逸經八篇,一投壺禮,二奔喪禮,三公冠禮,四諸侯遷廟禮,五諸侯釁廟禮,六中霤禮,七禘于太廟禮,八王居明堂禮。自識云:「其二取之小戴記,其三取之大戴記,其三取之鄭氏注。」又纂儀禮傳十篇:冠義昏義士相見義鄉飲酒義鄉射義燕義大射義聘義公食大夫義朝事義。〇漢書河間獻王傳:「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記。」周官不稱「禮」,明是設官分職之書,安得謂之經禮師古注曰:「者,禮經也。禮記者,諸儒記禮之説也。」據此,則儀禮之爲經禮明矣。

2、

韓文公讀儀禮謂:「攷于今,無所用。」愚謂天秩有禮,小大由之,冠昏喪祭,必於是稽焉。文公大儒猶以爲無所用,毋怪乎冠禮之行,不非鄭尹而快孫子也。

云】無所用者,以其委曲細瑣諸節目耳,非謂冠昏喪祭大綱也。

元圻案】韓文公讀儀禮曰:「余嘗苦儀禮難讀,又其行於今者蓋寡,沿襲不同,復之無由,考之於今,誠無所用之。然文王周公之法度,粗在於是。孔子曰『吾從周』,謂其文章之盛也。古書之存者希矣。百氏雜家尚有可取,況聖人之制度耶?於是掇其大要,奇辭奥旨著於篇,學者可觀焉。惜乎吾不及其時,揖讓進退於其間,嗚呼盛哉!」觀此則於「今無所用」之言,蓋文公之微辭耳。鄭漁仲曰:「安得善讀儀禮韓文公者,與之論儀禮哉!」〇柳宗元與韋中立論師道書:「古者重冠禮,將以責成人之道,是聖人所尤用心者也。數百年來,人不復行。近有孫昌胤者,獨發憤行之。既成禮,明日造朝至外廷,薦笏言於卿士曰:『某子冠畢。』應之者咸憮然。京兆鄭叔則怫然曳笏卻立,曰:『何預我耶?』廷中皆大笑。天下不以非鄭尹而快孫子,何哉?獨爲所不爲也。」

3、

藝文志謂之,古經未有儀禮之名。張淳云:「張忠甫淳永嘉諸儒之一。」云:「疑後漢學者見十七篇中有儀有禮,遂合而名之。」張忠甫儀禮識誤序文。壁古文多三十九篇,康成不注,遂無傳焉。【原注】注謂古文作某者,即十七篇古文也。論衡以爲宣帝時,河内女子壞老屋得佚,恐非。〇案:經典釋文敘録曰:「古禮經五十六篇,后蒼傳十七篇,所餘三十九篇以付書館,名爲逸禮。」天子巡狩禮王氏漢藝文志攷證二自注云:「内宰注。」朝貢禮聘禮注。王居明堂禮月令禮器注。烝嘗禮射人注。朝事儀覲禮注。見于三禮註學禮,見于賈誼書新書保傅篇古大明堂之禮,見于蔡邕論。中郎集明堂月令論雖寂寥片言,斷圭碎璧,猶可寶也。

按】古文禮三十九篇。讀隋牛弘傳,始知書亡於以前,故隋經籍志無其目。〇朝事儀,見大戴禮記卷十二,非逸經也。〇賈誼學禮,本禮記保傅篇古大明堂之禮蔡邕明言禮記,皆非逸經。

元圻案】漢書藝文志「禮家」:「禮古經五十六卷,十七篇,后氏戴氏百三十一篇,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明堂陰陽三十三篇,古明堂之遺事。王史氏二十一篇。」〇阮孝緒七録曰:「古經魯淹中,其書宗伯所掌。五禮威儀之事有五十六篇,無敢傳者,後博士侍其生得十七篇,注,今之儀禮是也。餘篇皆亡。」〇後漢書鄭玄傳:「凡所注周易尚書毛詩儀禮禮記論語孝經。」儀禮之名,始見於此。〇漢書劉歆傳:「移讓太常博士書曰:『魯共王孔子宅,欲以爲宫,而得古文於壞壁之中,逸禮有三十九。天漢之末,孔安國獻之。』」〇朱子語類:「魯共王古文儀禮五十六篇,其中十七篇與高堂生所傳同,鄭康成注此十七篇,多舉『古文作某』,則是當時亦見此壁中之書。不知如何只解此十七篇,而三十九篇不解,竟無聞焉。」〇周禮天官内宰:「出其度、量、淳、制。」注:「故書淳爲敦,杜子春讀敦爲純,純謂幅廣也。制謂匹長。謂純制,天子巡守禮所云『制幣丈八尺,純四𦐖』與?」〇儀禮聘禮「釋幣制」,注:「朝貢禮云:『純,四只。制,丈八尺。』」〇月令「孟春,迎春於東郊」,注:「王居明堂禮曰:『出十五里迎歲。』」「仲春,祀高禖」,注:「帶以弓韣,禮之禖下,其子必得天材。」「季春,命國難」,注:「季春出疫于郊,以禳春氣。」「仲夏,毋休于都」,注:「毋宿于國。」「仲秋,天子乃難」,注:「仲秋,九門磔禳,以發陳氣,禦止疾疫。」「仲秋,穿竇窖」,注:「仲秋農隙,民畢入于室,曰『時煞將至,毋罹其災』。」又「水始涸」,注:「季秋除道致梁,以利農也。」「仲冬,農有不收藏積聚,馬牛畜獸有放佚者,取之不詰」,注:「孟冬之月,命農畢積聚,繫牧牛馬。」「季冬,命樂師大吹而罷」,注:「季冬命國爲酒,以合三族,君子説,小人樂。」禮器曾子曰『周禮其猶醵與』」,注:「仲秋乃命國醵。」以上注所引,皆王居明堂禮文。〇周禮夏官射人「祭祀則贊射牲」,注:「烝嘗之禮,有射豕者。」〇儀禮覲禮「天子拜日於東門之外」,注:「朝事儀曰:『天子冕而執鎮圭,尺有二寸,繅藉尺有二寸,搢大圭,乘大輅,建大常十有二旒,繁纓十有二就,貳車十有二乘,帥諸侯而朝日於東郊,所以教尊尊也。』」〇賈誼新書保傅篇:「學禮曰:『帝入東學,上親而貴仁,則親疏有序而恩相及矣。帝入南學,上齒而貴信,則長幼有差而民不誣矣。帝入西學,上賢而貴德,則聖智在位而功不遺矣。帝入北學,上貴而尊爵,則貴賤有等而下不踰矣。帝入太學,承師問道,退習而考於太傅,太傅罰其不則而匡其不及,則德智長而治道得矣。』」〇蔡邕明堂月令論曰:「禮記古大明堂之禮曰:『膳夫是相禮,日中出南闈,見九侯,反問於相。日側出西闈,視五國之事。日入出北闈,視帝節猷。』」〇案閻氏古文尚書疏證第二十一篇曰:「興,高堂生十七篇,壁所出多三十九篇,謂之逸禮平帝時,王莽立之,旋廢,猶相傳至東漢鄭康成三禮曾引之,凡二十五條,爲篇名者八。吴草廬逸經八篇,僅及其三云云。」今將前注未及者,附載於此。春官司巫注:「中霤禮曰:『以功布爲道布,屬于几。』」秋官士師注:「軍禮曰:『無干車,無自後射。』」亦見大司馬「有司表貉誓民」注。儀禮少牢饋食禮注:「禘于太廟禮曰:『日用丁亥。』」禮記奔喪篇注:「逸奔喪禮説不及殯日,於又哭猶括髮,即位不袒。告事畢者,五哭而不復哭也。」又曰:「哭父族與母黨於廟,妻之黨於寢,朋友於寢門外,壹哭而已,不踊。」又曰:「凡拜吉喪,皆尚左手。」又曰:「無服袒,免爲位者,唯嫂與叔。凡爲男子服,其婦人降而無服者麻。」〇四庫全書總目二十:「儀禮識誤三卷,宋張淳撰。,字忠甫永嘉人。是書久無傳本,故經義考以爲已佚。今從永樂大典綴録成編,惟缺鄉射大射二篇。」〇隋書牛弘傳:「修立明堂議曰:『劉向别録馬宫蔡邕等所見,當時有古文明堂禮王居明堂禮明堂圖明堂大圖明堂陰陽太山通義魏文侯孝經傳等,並説古明堂之事。其書皆亡,故莫得而正。』」

4、

六藝論「五傳弟子」,謂高堂生之學,蕭奮孟卿后蒼戴德戴聖也。

云】康成所注是戴聖

元圻案】禮記篇首正義曰:「周禮儀禮禮記之書,自以後各有傳授。鄭君六藝論云:『案漢書藝文志儒林傳云:「傳者十三家,唯高堂生及五傳弟子戴德戴聖名在也。」』又案儒林傳云:『興,高堂生十七篇,而魯徐生善爲容。孝文時,徐生以容爲禮官大夫。瑕丘蕭奮淮陽太守。孟卿東海人,事蕭奮,以授戴德戴聖。』六藝論云『五傳弟子』者,熊氏云:『則高堂生蕭奮孟卿后蒼戴德戴聖爲五也。』此所傳皆儀禮也。」〇釋文敘録曰:「蕭奮東海孟卿授同郡后蒼聞人通漢梁戴德戴聖沛慶普。」自注云:「孟卿孟喜父。戴德,字延君,號大戴信都太守。,字次君,號小戴,以博士論石渠,至九江太守。」

5、

士冠禮注:「今之未冠笄者,著卷幘,頍象之所生。名蔮爲頍。」【原注】蔮,古内反。續漢輿服志:「蔮,簪珥。」集韻有簂、幗,無蔮字。疏云:「卷幘之類。」〇案:玉篇亦有簂、幗,無蔮字。隸釋武榮碑云:「闕幘。」

元圻案】武榮碑:「君諱,治魯詩經韋君章句,闕幘傳講。」云:「闕幘者,未冠幘之稱。」〇後漢輿服志下:「古者有冠無幘。其戴也,加首有頍,所以安物。故曰:『有頍者弁。』此之謂也。後稍稍作顔題,名之曰幘。幘者,賾也,頭首嚴賾也。至孝文乃高顔題,續之爲耳,崇其巾爲屋,合後施收,貴賤皆服之。文者長耳,武者短耳,未冠童子幘無屋者,示未成人也。」

6、

「兄弟畢袗玄」,士冠禮注:「袗,同也。古文袗爲均。」疏云:「當讀如左傳五年『均服振振』。」案:今汲古閣注疏本脱「當讀如左傳」句,近刻倣本亦無此九字。後漢輿服志郊祀之服皆以袀玄」,阮芸臺儀禮校勘記曰:「説文無袀字,均之爲袀,猶玄之爲袨,皆俗字也。」蓋袀字,誤爲「袗」,釋文之忍反,亦誤。

集證惠氏九經古義:「袗玄,即漢之袀玄。司馬彪輿服志云:『郊祀之服,皆以袀玄。』淮南子云:『尸祝袀袨。』高誘曰:『袀,純服;袨,黑齋衣也。』篆書袗與袀相似,古文作均,故左傳云:『均服振振。』祭服上下皆玄,故謂之袀玄。戎事上下同服,故謂之均服。」

元圻案】「均服振振」,漢書五行志引作「袀服」。

7、

士冠禮有「醮用酒」,注以爲「用舊俗」。士喪禮云「祝、祝」,則禮之兼者。

元圻案】士冠禮疏曰:「上文適子冠於阼,三加訖一醴於客位是法,今云『若不醴,則醮用酒』,非法,故知先王法矣。故云:『若不醴,謂國有舊俗可行,聖人用焉,不改舊也。』云聖人者,即周公制此儀禮用舊俗,則之禮是也。」〇儀禮篇首疏曰:「儀禮不言者,欲兼有異代之法,故此篇有『醮用酒』。燕禮云『諸公』,士喪禮云『祝、祝』,是兼,故不言。」

8、

「二十爲字,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此儀禮疏也。「二十已有『伯某甫』,仲、叔、季。雖云伯仲,皆配『某甫』而言,至五十直呼伯仲。」此禮記檀弓疏也。朱文公曰:「疑疏是。」石林按:「石林葉夢得號。」謂:五十爲大夫,去「某甫」,言伯仲而冠以氏,如南仲榮叔南季之類。然仲山甫尹吉甫皆卿士,亦以字爲重。

元圻案】士冠禮:「伯某甫,仲、叔、季,唯其所當。」疏:「質,二十爲字之時,兼伯、仲、叔、季呼之。文,二十爲字之時,未呼伯、仲,至五十乃加而呼之。故檀弓云:『五十以伯仲。』道也。」〇朱子語録曰:「古者初冠而字,便曰『伯某父』、『仲某父』。五十稱伯仲,除下兩字。今人不敢斥尊者,呼爲『幾丈』之類。今看儀禮疏,卻云:『既冠之時,權以此三字加之,實未嘗稱,到五十始稱此三字。』某初疑其不然,取禮記疏中,正如前説。疑疏是。」〇檀弓:「幼名冠字,五十以伯仲,死謚,道也。」石林葉氏曰:「或言士冠禮『既冠而字曰伯某甫』,則固已稱伯仲,何待於五十?疑檀弓之誤。此不然,始冠而字者,伯仲皆在上,此但以其序次之,所以爲字者在下某甫也,如伯牛仲弓叔肸季友之類是也。至於五十爲大夫,尊其爲某甫者則去之,故但言伯仲而冠之以氏,伯仲皆在下,如召伯南仲榮叔南季之類是也。檀弓言伯仲者,非加之伯仲也,去其爲某甫者而言伯仲耳。孔子諸弟子相字,未有以伯仲在下者,蓋皆不爲大夫也。然孔子雖爲大司寇,而但稱仲尼哀公誄之曰尼父仲山甫尹吉甫之卿士,而『山甫』、『吉甫』猶通稱,或者亦以爲重歟?」〇案:葉氏夢得禮記解,今佚。此説見於宋衞湜禮記集説中。

9、

冠辭「令月吉日」、「吉月令辰」,互見其言。案:此引疏之文。論語「迅雷風烈」、九歌「吉日兮辰良」,相錯成文。

元圻案】士冠禮:「始加,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棄爾幼志,順爾成德。壽考惟祺,介爾景福。』再加曰:『吉月令辰,乃申爾服。敬爾威儀,淑慎爾德。眉壽萬年,永受胡福。』三加曰:『以歲之正,以月之令,咸加爾服。兄弟具在,以成厥德。黃耉無疆,受天之慶。』醴辭曰:『甘醴惟厚,嘉薦令芳。拜受祭之,以定爾祥。承天之休,壽考不忘。』醮辭曰:『旨酒既清,嘉薦亶時。始加元服,兄弟具來。孝友時格,永乃保之。』再醮曰:『旨酒既湑,嘉薦伊脯。乃申爾服,禮儀有序。祭此嘉爵,承天之祜。』三醮曰:『旨酒令芳,籩豆有楚。咸加爾服,肴升折俎。承天之慶,受福無疆。』字辭曰:『禮儀既備,令月吉日,昭告爾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〇宋陳善捫蝨新語:「楚辭以『吉日』對『辰良』,以『蕙殽蒸』對『奠桂酒』。存中云:『此是古人錯綜其語,以爲矯健故耳。』」

10、

士昏禮目録「日入三商爲昏」,疏云:「商謂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靈曜案:惠氏古義曰:「三光靈耀,當作考靈耀。」亦日入三刻爲昏,不盡爲明。按馬氏云:『日未出,日没後,皆二刻半,前後共五刻。今云三商者,據整數而言,其實二刻半也。』」以上皆疏文。齊風東方未明正義云「尚書緯謂刻爲商」,夏文莊云:「夏竦。」蓮華漏銘「五夜持宵,三商定夕」,蓋取此。【原注】蘇子美亦云:「三商而眠,高舂而起。」

按】淮南天文訓:「日至於淵隅,是謂高舂。」高舂乃戌時,似誤認。

元圻案】士昏禮第二,疏曰:「目録云:『士娶妻之禮,以昏爲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陽往而陰來,日入三商爲昏。昏於五禮屬嘉禮。』」〇蘇子美答韓持國書曰:「三商而眠,高舂而起,静院明窗之下,羅列圖史琴尊以自娱。」〇夏竦,字子喬江州德安人。景德三年,舉賢良方正。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謚文莊。著文莊集三十六卷。

11、

鄉飲酒疏曰:「卿大夫飲酒案:今注疏本「卿」作「鄉」。尚德也。黨正飲酒,尚齒也。」公是劉氏云:「劉敞原父。」曰:「謀賓介於先生,尚德也。旅酬以齒,老者異秩,尚年也。大夫爲僎,坐于賓東,尚爵也。」

元圻案】「主人就先生而謀賓介」,疏:「孟子『天下有達尊三』者,證鄉大夫飲酒是尚德也,黨正飲酒尊長尚齒也。」〇公是先生弟子記曰:「或問鄉飲酒之禮。劉子曰:『所尚三,德也,年也,爵也。俎豆之事,則人知之矣。』敢問三者兼乎?曰:『然。』如何?曰:『謀賓介於先生,尚德也;旅酬以齒,老者異秩,尚年也;大夫爲僎,坐于賓東,尚爵也。三者天下之達尊也。』」〇鄉飲酒禮第四,疏曰:「凡鄉飲酒之禮,其名有四:案此賓賢能,謂之鄉飲酒,一也;又案鄉飲酒義云『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是黨正飲酒,亦謂之鄉飲酒,二也;鄉射,州長習射於州序,先行鄉飲酒,亦謂之鄉飲酒,三也;案鄉飲酒義,又有卿大夫士飲國中賢者,用鄉飲酒,四也。」阮氏校勘記曰:「卿大夫,通解要義楊氏俱作『鄉』者,非。」〇禮記鄉飲酒義:「鄉人、士、君子尊於房户之閒,賓主共之也。」注:「鄉人,鄉大夫也。士,州長、黨正也。君子,卿、大夫也。卿、大夫飲國中賢者,亦用此禮也。」陸氏釋文:「卿,去京反。」王氏此條可以正今本作「鄉大夫飲酒」之誤。〇歐陽公劉集賢墓誌曰:「公,諱,字仲原父,姓劉氏,世爲吉州臨江人。舉慶曆六年進士。官終集賢院學士。」〇葉石林曰:「原父以博學通經自許。弟貢父次其集。私謚曰公是先生。」

12、

鄉射禮「設豐」、燕禮「有豐」,注:「豐形似豆而卑。」三禮圖云:「罰爵作人形。,國名也。坐酒亡國,戴盂戒酒。」崔駰酒箴:「豐侯沈酒,荷甖負缶,自戮於世,圖形戒後。」李尤豐侯銘:「豐侯醉亂,乃象其形。」

元圻案】鄉射禮注:「設豐所以承其爵也。豐形蓋似豆而卑。」疏曰:「燕禮『君尊有豐』,注曰:『似豆,卑而大。』彼承尊,故言大。此承爵,不言大,或小耳。」〇聶氏三禮圖説曰:「舊圖引制度云:『射罰爵之豐作人形。,國名,其君坐酒亡國,載杅以爲戒。』張鎰鄉射『設豐』注云:『豐制蓋象豆而卑。』燕禮義同制度之説,何所據乎?且聖人一獻之禮,賓主百拜,此其所以備酒禍也,豈獨於射事而以亡國之豐爲戒哉!恐非也。」〇書録解題:「三禮圖二十卷,國子司業、太常博士河南聶崇義撰。自周顯德中受詔,至建隆二年奏之,蓋用舊圖六本參定,故題集注。」〇後漢書崔駰傳:「,字亭伯涿郡安平人。博學有偉才,與班固傅毅同時齊名。」又文苑傳:「李尤,字伯仁廣漢雒人也。少以文章顯。和帝時,賈逵相如揚雄之風。」〇此條所引箴銘,見太平御覽七百六十二。

13、

燕禮疏「四向流水曰東霤」,考工記之「四阿」,上林賦之「四注」也。兩下屋曰東榮,檀弓之夏屋也。【原注】士冠禮注:「制自卿大夫以下,其室爲夏屋。」

元圻案】燕禮:「設洗篚于阼東南,當東霤。」疏曰:「云『當東霤者,人君爲殿屋也』,時殿屋四向流水,故舉以況。言東霤明亦有西霤。對士大夫言,東榮,兩下屋也。」〇宋李氏如圭儀禮集釋曰:「霤,屋檐滴水處也。殿屋四向流水,所謂四阿,故有東霤。大夫以下無東霤,洗當東榮耳。」〇考工記:「人重屋,堂脩七尋,堂崇三尺,四阿重屋。」〇司馬相如上林賦:「高廊四注,重坐曲閣。」

14、

夏侯勝善説禮服,謂禮之喪服也。師古注云爾。蕭望之以禮服授皇太子,則世不以喪服爲諱也。之姦臣以凶事非臣子所宜言,去國卹一篇,而凶禮居五禮之末。五服如父在爲母叔嫂之類,率意輕改,皆不達禮意者。五服制度附于令,自後唐始。【原注】見五代史馬縞傳

按】己未、庚申在京師,與汪鈍翁論喪禮不合,鈍翁詆余曰:「聞渠有嚴親在,奈何喋喋與人言喪禮!豫凶事,非禮也。」余對以此條。徐原一宫贊曰:「於史有徵矣,於經亦有徵乎?君其思之。」余退而思,得二事曰:「雜記曾申問於曾子曰:『哭父母有常聲乎?』曾子次子也。檀弓:『子張死,曾子有母之喪,齊衰而往哭之。』案昔者孔子没,他日子張尚存,見孟子子張死,而是時曾子方有母喪,則孔子在時,曾子母在堂可知也。既在堂,胡忍以喪禮相往復若曾子問者乎?」宫贊擊節曰:「雖百喙亦不能解矣。」〇舊唐書禮儀志:「高宗顯慶二年,長孫無忌奏:『今律疏有舅報甥服。』」則五服制度附于令,不自後唐始,五代史記誤。

元圻案】漢書夏侯勝傳:「,字長公東平人。爲學精熟,所問非一師。善説禮服。」〇蕭望之傳:「望之,字長倩東海蘭陵人。從夏侯勝論語、禮服。爲太傅,以論語、禮服授皇太子。」〇柳子厚裴瑾崇豐二陵集禮後序云:「自開元制禮,大臣諱避,去國卹章,而山陵之禮遂無所執。世之不學者,乃妄取預凶事之説,而大典缺焉。」〇唐書禮樂志:「五曰凶禮。」「周禮五禮,二曰凶禮,初徙其次第五。而李義府許敬宗以爲凶事非臣子所宜言,由是天子凶禮闕焉。至國有大故,則皆臨時采掇附比以從事,事已則諱而不傳。」〇五代史雜傳:「馬縞,不知其世家,唐莊宗時,權判太常卿。言:『縗麻喪紀,所以别親疏,辨嫌疑。,叔嫂無服,推而遠之也。唐太宗時,有司議爲兄之妻服小功五月,今有司給假爲大功九月,非是。』廢帝下其議,太常博士段顒議:『嫂服給假以大功者,令文也,令與禮異者非一,而喪服之不同者五。,姨舅皆服小功,令皆大功。妻父母壻外甥皆服緦,令皆小功。禮、令之不可同如此。』劉煦等議曰:『令於喪服無正文,而嫂服給大功假,乃假寧附令,而敕無年月,請凡喪服皆以開元禮爲定,下太常具五服制度,附於令。』令有五服,自始也。」〇通典禮四十九:「制,父在爲母周,屈也。大唐上元元年,武太后上表曰:『父在爲母服止一周,雖心喪三年,服由尊降。竊謂子之於母,慈愛特深,三年在懷,理宜崇報。今請父在爲母終三年之服。』詔依行焉。垂拱初,始編入格。」又五十二:「制,嫂叔不相爲服。貞觀十四年,太宗謂侍臣曰:『同爨尚有緦麻之恩,而嫂叔無服,宜集學者詳議。』侍中魏徵等議曰:『嫂叔之不服,蓋推而遠之也。,繼父同居,則爲之周。未嘗同居,則不爲服。又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爲服。或曰同爨緦,然則繼父之徒,並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嫂叔譬同居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哉?謹按嫂叔舊無服,今請小功五月。』報制可。」〇元行沖父在爲母及舅姨嫂叔服議:「父在爲母,罷職,齊周,而心喪三年,謂之尊厭者,則情申而禮殺也。今若捨尊厭之重,虧嚴父之義,略純素之嫌,貽非聖之責,則事不師古,有傷名教矣。」又云:「嫂叔不服,遠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緦,以忘推遠之跡,既乖前聖,亦謂難從。」蓋議而不從也。

15、

宋何承天傳云:「先是禮論有八百卷,承天删減并合爲三百卷。」又王儉别鈔條目爲三十卷按:南史王儉傳作「十三」。〇本、三箋本亦作「十三」。梁孔子袪續一百五十卷,江都集禮亦撮禮論爲之。朱文公六朝人多精於,當時專門名家有此學,朝廷有禮事,用此等人議之。時猶有此意。潘徽江都集禮序曰:「明堂曲臺之記,南宫東觀之説,之答,之論,簡牒雖盈,菁華蓋鮮。」杜之松王無功家禮問喪禮新義無功條答之。又借王儉禮論,則謂:「往於處士程融處曾見此本,觀其制作,動多自我,規模,十不存一。」今諸儒所著皆不傳,蓋禮學之廢久矣。

元圻案】何承天,注見四卷十七頁。〇南史王儉傳:「,字仲寶何承天禮論三百卷,抄爲八帙,别抄條目爲十三卷。朝儀舊典,來施行故事,撰次諳憶,無遺漏者。齊武帝五年,開府儀同三司。卒年三十八,謚文憲。」〇梁書儒林傳:「孔子袪會稽山陰人。續何承天集禮論一百五十卷。」〇南史儒林傳文同。〇隋書文學傳:「潘徽,字伯彦吴郡人也。晉王廣引爲揚州博士,令與諸儒撰江都集禮一部。令作序云云,名曰江都集禮,凡十二帙一百二十卷。」〇唐文粹八十一:杜之松答王績書曰:「蒙借家禮,今見披尋,微而精,簡而備,誠經傳之典略,閨庭之要訓也。其喪禮新義,頗有所疑,謹用條問,具如别帖。」又王績答書曰:「枉帖垂問家禮喪服新義五道,度情振理,探幽洞微,誠非野人所敢酬析。但先人遺旨,頗曾恭習,謹因還使,條申如左。又於楊方奉口處分借王儉禮論。門庭所蓄,先無此書,往於處士程融處曾見此本。觀其制作,動多自我規模,十不存一,恐不足以塵大雅君子之視聽也。」〇唐書隱逸傳:「王績,字無功絳州龍門人。兄末大儒也。績大業中舉孝悌廉潔,授祕書正字。求爲六合丞,解去。著書自號東皋子杜之松,故人也,爲刺史,請講禮,答曰:『吾不能揖讓邦君門,談糟粕,棄醇醪也。』」〇日知録六:「宋元嘉末,徵隱士雷次宗詣京邑,築室於鍾山西巖下,爲皇太子諸王講喪服經初,何佟之爲國子助教,爲諸王講喪服陳後主在東宫,引王元規爲學士,親授禮記左傳喪服等義。魏孝文帝親爲群臣講喪服清徽堂。而梁書始興王薨,昭明太子命諸臣共議,從明山賓朱异之言,以慕悼之辭宜終服月。」自注:「北齊各有皇帝、皇后、太子、王侯已下喪禮之書,謂之凶儀。」

16、

特牲不言牢,楚語「天子舉以太牢」,注:「牛、羊、豕也。」「卿舉以少牢」,注:「羊、豕。」漢昭紀「祠以中牢」,注:「中牢即少牢,謂羊、豕也。」【原注】牛羊日曆牛僧孺楊虞卿有「太牢筆,少牢口」之語,然太牢非止於牛,少牢非止於羊也。

云】大戴禮天圓篇:「諸侯之祭牲,牛,曰太牢;大夫之祭牲,羊,曰少牢;士之祭牲,特豕,曰饋食。」此則牛羊日曆所由名也。

元圻案】書録解題傳記類:「牛羊日曆一卷,唐劉軻撰。牛指僧孺,羊謂虞卿漢公也,是不孫甚矣。」〇唐書牛僧孺傳:「僧孺,字思黯奇章公弘之裔。工屬文,同中書門下平章事。」〇楊虞卿傳:「虞卿,字師皋弘農人。李宗閔牛僧孺輔政,引爲給事中。虞卿佞柔,善諧麗權倖,倚爲奸利。以口語軒輊事機,故時號黨魁。」〇漢公虞卿之弟。

17、

歐陽公自云「平生何嘗讀儀禮」,而濮議爲言者所詆。高抑崇云:「高憲敏公閌龜山弟子。」於「鄉飲」考儀禮不詳,而朱文公譏之。禮學不可不講也。

按】蘇氏談訓曰:「歐陽公不甚留意禮經,嘗與祖父説濮議,云:『平生何嘗讀儀禮,偶一日至子弟書院中,几案有之,因取讀。見「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齊衰杖期」云云,與意合,由是破諸異議。』自謂得之多矣。」然則濮議正從儀禮得來,昔未讀,今知之耳。王氏語誤,但儀禮在「不杖期」條内。歐公云「杖」,亦誤。

元圻案】續通鑑英宗治平二年:「詔議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初,知諫院司馬光以帝必將追隆所生,嘗因奏事,言:『漢宣帝孝昭後,終不追尊衞太子史皇孫光武上繼元帝,亦不追尊鉅鹿南頓君,此萬世法也。』既而韓琦等言禮不忘本,濮安懿王德盛位隆,所宜尊禮。司馬光議以爲『宜準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尊以高官大國』。王珪議:『濮王仁宗爲兄,於皇帝宜稱皇伯而不名。歐陽修喪服大記,以爲「爲人後者,爲其父母,降,服三年爲期,而不没父母之名,以見服可降而名不可没也」。若本生之親,改稱皇伯,歷攷前世,皆無典據,進封大國,則又禮無加爵之道。』范鎮吕誨范純仁吕大防以爲王珪議是,劾『首開邪議,妄引經據,陷陛下於過舉』。」〇朱子曰:「紹興初行鄉飲酒禮,其儀乃是高抑崇撰,如何不看儀禮,只將禮記鄉飲酒義做這文字,是貽笑千古者也。」〇朱子文集八十四有行鄉飲酒禮告先聖文,云:「一昨朝廷行鄉飲酒之禮,而縣之有司奉行不謹,容節謬亂,儀矩闕疎,甚不足以稱明天子舉遺興禮之意云云。」蓋謂此也。

18、

「布八十縷爲一升」,謂:「升當作登。登,成也。」喪服篇「冠六升」注文。〇疏曰:「云『八十縷爲升』者,此無正文,師師相傳言之。是以今亦云『八十縷謂之宗』,宗即古之升也。」吴仁傑兩漢刊誤補遺曰:「今織具曰簆,以成之多少爲布之精麤。大率四十齒爲一成,而兩縷共一齒。」正合康成之説。【原注】衰三升,其麤者。緇布冠三十升,其細者。

元圻案】爾雅釋詁下:「登,成也。登,陞也。」邵氏正義曰:「陞當作升。」

19、

聘禮注:「君行一,臣行二。」疏謂出齊語。今按:此晏子之言,見韓詩外傳:「衞孫文子,公登亦登。叔孫穆子曰:『子不後寡君一等。』」

按】韓詩外傳:「晏子,上堂則趨,授玉則跪。既退,孔子問焉。晏子對曰:『夫上堂之禮,君行一,臣行二。今君行疾,臣敢不趨乎?今君之受幣也卑,臣敢不跪乎?』孔子曰:『善!禮中又有禮。』」至衞孫文子,乃又一義,王氏引亦非。

集證曰】左傳七年:「孫文子,公登亦登。」正義曰:「聘禮:『公迎賓於大門内,及廟門,公揖入,立於中庭,納賓。賓入,三揖,至於階,三讓,公升二等。』鄭玄云:『先賓升二等,亦欲君行一,臣行二。言君先升二等,然後臣始升一等。是禮,登階,臣當後君一等。』」按左傳正義已引「君行一,臣行二」,以證孫文子事。

元圻案】晏子春秋内篇雜下:「晏子仲尼使門弟子往觀之。子貢反報曰:『孰謂晏子習於禮乎?夫曰:「登階不歷,堂上不趨,授玉不跪。」今晏子皆反此。』晏子退,見仲尼,曰:『聞兩楹之間,君臣有位焉,君行其一,臣行其二。君之來遫,是以登階歷;堂上趨,以及位也。君授玉卑,故跪以下之。』」〇朱子語類曰:「君行步闊而遲,臣行步狹而疾,故君行一步而臣行兩步,蓋不敢同君之行而踐其跡也。國語齊君晏子行,子貢怪之,問孔子君臣交際之禮一段,説得甚分曉。」

20、

「皮樹」,注云:「獸名。」張鎰三禮圖云:「皮樹,人面獸形。」【原注】它書未見。

元圻案】儀禮十三鄉射禮:「君國中射,則皮樹中。」注:「皮樹,獸名。今文皮樹爲繁豎。」〇經義考通禮一:「張氏鎰三禮圖唐志九卷,佚。舊唐書:『張鎰亳州刺史,撰三禮圖九卷。』」

21、

相爲表裏,賓之初筵行葦可以見大射儀楚茨可以見少牢饋食禮

元圻案】小雅賓之初筵篇:「大侯既抗,弓矢斯張。」傳:「有燕射之禮。」箋:「將祭而射,謂之大射。」正義曰:「以此篇爲燕射,則爲大射,因辨禮射之數,言己不同之意也。故云射禮有三,有大射,有賓射,有燕射。大射者,將祭擇士於射宫。賓射者,謂諸侯來朝,與之射於朝。燕射者,因燕賓客,即與射於寢。」〇大雅行葦篇:「敦弓既堅,四鍭既鈞。舍矢既均,序賓以賢。」箋:「之先王將養老,先與群臣行射禮,以擇其可與者以爲賓。」正義曰:「禮稱將祭而射,謂之大射。養老與祭相類,而亦射以擇賓,則亦爲大射。禮射、燕射皆無擇士之義,故知此射必大射也。」小雅楚茨篇「以妥以侑」,傳:「妥,安坐也。侑,勸也。」朱子集傳:「曰『詔妥尸』,蓋祭祀筮族人之子爲尸,既奠迎之,使處神坐而拜以安之也。侑,勸也。恐尸或未飽,祝侑之曰『皇尸未實』也。」〇吕氏讀詩記二十二引少牢饋食禮:「尸升筵,祝,主人皆拜,妥尸,尸答拜,遂坐。尸告飽,祝侑曰:『皇尸未實,侑。』尸又食,告飽。主人不言,拜侑。」案注:「實,猶飽也。」

22、

燕禮:「公與客燕,曰:『寡君有不腆之酒,以請吾子之與寡君須臾焉。使某也以請。』對曰:『寡君,君之私也。君無所辱賜于使臣,臣敢辭?』」春秋辭命之美,有自來矣

23、

覲禮:「諸侯覲于天子,爲宫方三百步,四門。壇十二尋,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陳宣帝太建十年,立方明壇婁湖,以始興王叔陵爲王官伯,臨盟百官。此與蘇綽之「六官」、蘇威之「五教」何以異?【原注】曰「不協而盟」,無故而盟百官,不幾於戲乎!

元圻案】陳書宣帝紀:「十年,九月乙巳,立方明壇婁湖。戊申,以中衞將軍、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兼王宫伯臨盟。甲寅,輿駕幸婁湖臨誓。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上下相警戒也。」〇王宫伯,南史作「王官伯」。王汾原曰:「左傳單子爲王官伯。」〇通鑑梁紀敬帝紹泰元年:「初魏太師泰官繁,命蘇綽及尚書令盧辯周禮更定六官。」又陳紀:「文帝天嘉二年,周王太祖所述六官之法。」〇北史蘇綽傳:「,字令綽武功人,大行臺左丞,參典機密。子,字無畏尚書右僕射。江表以來,刑法疏緩,代族貴賤不相陵越。平之後,牧人者盡改變之,無長幼悉使誦五教,加以煩鄙之辭,百姓嗟怨。」

24、

士相見義云:「劉原父補。」曰:「古者非其君不仕,非其師不學,非其人不友,非其大夫不見。」

按】士相見義劉敞補亡,朱子儀禮經傳通解取之。

元圻案】公是集公食大夫義士相見義二篇。

25、

「鄉先生」,謂父師、少師,教于閭塾也。古者仕焉而已者,歸教於閭里,書大傳謂之父師、少師,白虎通謂之右師、左師。

元圻案】士冠禮:「遂以贄見於鄉大夫、鄉先生。」注:「鄉先生,鄉中老人爲卿大夫致仕者。」疏:「此即鄉飲酒鄉射禮『先生』,及書傳『父師』,皆一也。先生亦有士之少師,不言者,經云『鄉大夫不言士』,故先生亦略不言士,其實皆當有士也。」〇書大傳略説:「大夫士七十致仕,退老歸其鄉里,大夫爲父師,士爲少師。新穀已入,耰鉏已藏,祈樂已入,歲事既畢,餘子皆入學。十五始入小學,見小節,踐小義。十八入大學,見大節,踐大義。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學,傅農事,上老平明坐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餘子畢出,然後皆歸。夕亦如之。」注:「上老,父師也;庶老,少師也。」〇後漢書班固傳:「天子會諸儒講論五經,作白虎通德論,令撰集其事。」注:「章帝建初四年,詔諸王諸儒會白虎觀,講議五經同異。」〇白虎通辟雍篇:「古之教民者,里皆有師。里中之老有道德者爲里右師,其次爲左師。」

26、

庠爲鄉學,有堂有室。序爲州學,有堂無室。有室則四分其堂,去一以爲室,故淺。無室則全得其四分以爲堂,故深。

元圻案】鄉射禮:「豫則鈎楹内,堂則由楹外。」注曰:「鈎楹,繞楹而東也。序無室,可以深也。立四代之學於國,而又以有虞氏之庠爲鄉學。鄉飲酒義曰『主人迎賓於庠門外』是也。庠之制,有堂有室也。今言豫者,謂州學也。讀如『成周宣榭災』之榭。凡屋無室曰榭。」疏曰:「云『序無室,可以深也』者,據立州序而言。云『庠之制,有堂有室也』者,則此篇曰『堂則由楹外』是也。論語云:『也升堂矣,未入於室。』室堂相將,有室必有堂。言此者,見庠則室堂俱有,對榭則有堂無室也。」〇玉海一百六十一宫室門:「古者爲堂,自半已前虚之爲堂,半已後實之爲室。」


禮記


按】壬子夏,讀司業李元瓘上言:「明經所習,務在出身,咸以禮記文少,人皆競讀。」禮記試士爲大經,何以文反少?曾徧問之人不得,質諸書末由,蓄疑義者二十九載。今八月朔,晨起,讀唐書選舉志云:「禮記春秋左氏傳爲大經,周禮儀禮爲中經,尚書春秋公羊傳穀梁傳爲小經。通二經者,大經、小經各一,若中經二。通三經者,大經、中經、小經各一。通五經者,大經皆通,餘經各一。」不覺洞然,曰:制通五經,固讀大經,即凡通二經、三經,亦必讀一大經。禮記大經,僅九萬餘字,左氏傳一十九萬餘字。誰肯舍九萬餘字之經而誦習十九萬餘字者乎?參以同時楊㻛奏「今之明經,習左氏者十無二三」,正合。所謂禮記文少者,特較少於左傳耳。爲之快絶,附識於此。

元圻案】鄭畊老曰:「禮記九萬九千二十字。」〇唐李元瓘請令貢舉人習周禮等經疏曰:「今明經所習,務在出身,咸以禮記文少,人皆諳讀。周禮儀禮公羊穀梁,歷代宗習,今兩監及州縣以獨學無友,四經殆絶。」〇殷侑請試三傳奏曰:「左傳卷軸文字,比禮記多較一倍。公羊穀梁周易尚書多較五倍,是以國朝舊制,明經若大經、中經能習一,即放冬集,然明經爲者,猶十不一二。今明經一例冬集,人之常情,趨少就易,三傳無復學者。」禮記字少於左傳人已明言之。

27、

魏徵傳曰:「以小戴禮綜彙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數年而成。太宗美其書,録寘内府。」藝文志云:「次禮記二十卷。」舊史魏徵傳謂:「採先儒訓注,擇善從之。」諫録云:「諫録王方慶所集。」載詔曰:「以類相從,别爲篇第,并更注解,文義粲然。」案:元翟思忠魏鄭公諫續録亦載此詔,其詞同。會要云:「爲五十篇,合二十卷。」【原注】傳以卷爲篇。〇云:「諫録作二帙二十卷。」元行沖傳:「開元中,魏光乘【原注】集賢注記:「魏哲。」請用類禮列于經,命行沖與諸儒集義作疏,將立之學,乃采獲刊綴爲五十篇。張説言:『戴聖所録,向已千載,與經並立,不可罷。方樸山云:「請列於禮,則戴記廢矣。此議原舛,燕公駁之有見。但類禮不傳,亦可惜耳。」魏孫炎始因舊書擿類相比,有如鈔掇,諸儒共非之。至更加整次,乃爲訓注,恐不可用。』帝然之,書留中不出。行沖釋疑曰:『學有孫炎,雖扶義,乃易前編,條例支分,箴石閒起。馬伷增革,向踰百篇;葉遵删修,僅全十二。』案:下文云:「魏公病群言之錯雜,紬衆説之精深。經文不同,未敢刊正;注理睽誤,寧不芟礱。成畢上聞,太宗嘉賞,賚縑千匹。」魏氏采衆説之精簡,刊正芟礱。」【原注】集賢注記:「張説曰:孫炎始改舊本,以類相比。舊書,整比爲注。」〇案:「魏氏采衆説之精簡」二句,非釋疑原文,乃從新唐書元行沖傳删節之語。朱文公書之不復見,方樸山云:「此儀禮經傳之所以作也。」張説文人不通經之過也。云:「不妨兩行,若以新廢舊,惡乎可哉?燕公未爲非。」行沖謂:「章句之士,疑於知新,果於仍故。案:釋疑原文:「章句之士,堅持昔言,特嫌知新,欲仍舊貫。」此從新唐書本傳。比及百年,當有明哲君子恨不與吾同世者。」觀文公之書,則行沖之論信矣。【原注】隋志:「禮記三十卷,魏孫炎注。」

按】外,又有葉詩二十卷,宋葉遵注,即行沖所云葉遵也。

元圻案】唐會要三十六:「貞觀十四年,五月,詔以特進魏徵所撰類禮賜皇太子及諸王,并藏本于祕府。初,禮經滅學,戴聖編之,條流不次,乃删其所説,以類相從,爲五十篇,合二十卷。上善之,賜物一千段。」〇張説駁行用魏徵類禮表云:「今之禮記,是前漢戴德戴聖所編録,已向千年,著爲經解,不可刊削。至魏孫炎始改舊本,以類相比,有同抄書,先儒所非,竟不行用。貞觀中,魏徵孫炎所修,更加整比,兼爲之注,先朝雖厚加賞賜,其書亦竟不行。今行沖等解所注,勒成一家,然與先儒第乖,章句隔絶,若欲行用,竊恐未可。」〇釋文敘録曰:「戴德删古二百四篇爲八十八篇,謂之大戴禮戴聖大戴禮爲四十九篇,是爲小戴禮。」又:「禮記孫炎注二十九卷。字叔然樂安人,祕書監徵不就。業遵注二十卷,字長儒人,奉朝請。」〇唐志葉遵。〇唐書儒學傳下:「元澹,字行沖,以字顯,後魏常山王素連之後,封常山縣公。」又藝文志禮類:「司馬伷周官寧朔新書八卷,又禮記寧朔新書二十卷,並王懋約注。」〇書録解題典故類:「魏鄭公諫録五卷,尚書吏部郎中瑯琊王綝撰。方慶,以字行。所録魏公進諫奏對之語,又名魏文貞公故事。」又:「唐會要一百卷,司空、平章事晉陽王溥齊物撰。初,唐德宗時,蘇冕撰四十卷,武宗崔鉉續四十卷,至是又採宣宗以降故事,共成百卷。」又職官類:「集賢注記三卷,集賢院學士京兆韋述撰。敘置院始末、學士名氏及院中故事。」〇朱子偶讀漫記曰:「魏徵小戴禮綜彙不倫,更作類禮二十篇。今此書不復見,甚可惜也。」

28、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至「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見賈誼新書禮篇劉原父謂:「『若夫坐如尸,立如齊』,乃大戴記曾子事父母篇之辭。『若夫』二字,失於删去。」云:「注以『若夫』爲讀。」然則曲禮之所採摭,非一書也。

按】大戴禮記「若夫坐如尸,立如齊」之上,曰:「孝子唯巧變,故父母安之。」語精。

元圻案】注:「若夫,言欲爲丈夫也。春秋傳『是謂我非夫』。」〇劉原父七經小傳:「案曾子曰:『孝子唯巧變,故父母安之。若夫坐如尸,立如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爲人子之道也。』疑曲禮本取曾子之言,而誤留『若夫』。不然,則全脱一簡,失『弗訊』以下十五字。」〇朱子答潘恭叔曰:「曲禮雜取諸書精要之語,集以成編,雖大意相似,而文不連屬。如首章四句,乃曲禮古經之言。『敖不可長』以下四句,不知是何書語,又自爲一節,皆禁戒之辭也。『賢者』以下六句,又當别是一書。『臨財毋苟得』以下六句,又是一書,亦禁戒之辭。『若夫坐如尸,立如齋』,劉原父以爲:『此乃大戴記曾子事父母篇之辭,「若夫」二字,失於删去。鄭氏乃謂此二句爲丈夫之事,其説誤矣。』此説得之。『禮從宜,使從俗』,當又是一書。」

29、

「恒言不稱老」,漢胡廣年已八十,繼母在堂,言不稱老。

元圻案】後漢書胡廣傳:「,字伯始南郡華容人也。靈帝立,與太傅陳蕃參録尚書事。年已八十,而心力克壯。繼母在堂,朝夕瞻省,傍無几杖,言不稱老。」注:「禮記曰:『夫爲人子者,恒言不稱老。』」〇曲禮正義曰:「老是尊稱,稱老是己自尊大,非孝子卑退之情。子若自稱老,則感動其親,故年五十而慕是也。」

30、

「賜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説苑奉使篇:「晏子曰:『賜人主前者,瓜桃不削,橘柚不剖。』」漢桓榮詔賜奇果,舉手捧之以拜。

元圻案】後漢書桓榮傳:「,字春卿沛郡龍亢人也。習歐陽尚書。車駕幸太學,會諸博士論難於前,被服儒衣,温恭有藴藉。後入會庭中,詔賜奇果,受者皆懷之,獨舉手捧之以拜。帝笑指之曰:『此真儒生也。』以是愈見敬厚。」

31、

「儗人必於其倫」,説苑奉使篇:「魏文侯子擊中山倉唐奉使,文侯顧指左右曰:『子之君長孰與是?』倉唐曰:『儗人必於其倫。諸侯無偶,無所儗之。』曰:『長大孰與寡人?』倉唐曰:『君賜之外府之裘,則能勝之;賜之斥帶,則不更其造。』」

云】之文若是,子夏西河之化歟?

云】子夏若用於,其文豈廑爾哉!

元圻案】注曰:「儗,猶比也。倫,猶類也。比大夫當以大夫,比士當以士,不以其類則有所褻。」

32、

列女傳:「孟母曰:『,將入門,問孰存;所以致敬也。將上堂,聲必揚;所以戒人也。將入户,視必下。恐見人過也。』」今曲禮闕二句。「將入門,問孰存」二句,禮記作「將適舍,求毋固」。孟子曰:「放飯流歠,而問無齒決。」亦本於曲禮

元圻案】漢書劉向傳:「以爲王教由内及外,自近者始,故採取所載賢妃貞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爲列女傳,凡八篇。」

33、

「在醜夷不争」,唐沈季詮事母孝,未嘗與人争,皆以爲怯,季詮曰:「吾怯乎?爲人子者,可遺憂於親乎哉!」

元圻案】唐書孝友傳:「沈季詮,字子平洪州豫章人。少孤,事母孝云云。貞觀中,侍母渡,遇暴風,母溺死。季詮號呼投中,少選,持母臂浮出水上。」

34、

古者王司敬民,豈有「獻民虜」?田以井授,豈有「獻田宅」?無總于貨寶,豈有「受珠玉」?記者,之末造也。

元圻案】正義曰:「古者田宅悉爲官所賦,本不屬民,或有重勳,爲君上所賜,故得有獻。」〇吕氏大臨禮記解曰:「鄭伯田,春秋譏之。此必衰變禮,即采地授之君公,傳之先祖,亦非己可擅與人者。一説如郈成子分宅以居之類,其曰獻者,假人使如有之也。此説則得之。」

35、

「張拱」,出曲禮注。【原注】「室中不翔」注:「行而張拱曰翔。」「葉拱」,出書大傳【原注】「子夏葉拱而進。」又家語:「師襄子辟席葉拱而對。」注:「兩手薄其心。」

元圻案】今本書大傳無「葉拱」語。盧氏雅雨堂大傳補遺曰:「魏文侯子夏子夏乃遷延而退。見文選四十四。」盧氏文弨考異曰:「困學紀聞大傳作『子夏葉拱而進』。」

36、

「君子欠伸」一章,余在經筵進講,謂:「君以自彊不息爲剛,臣以陳善閉邪爲敬。講經理,討古今,有夜分日昃而不倦者。上無厭斁之心,下無顧望之意,是故學以聚之而德益進,問以辯之而理益明。」蓋因以規諷云。

按】王氏在經筵,爲度宗咸淳元年乙丑。值人日,雪,帝問有何故事。以唐李嶠李乂等應制詩對,因奏「春雪過多,民生饑寒,方寸仁愛,宜謹感召」。

37、

古以車戰,春秋有徒兵,而騎兵蓋始於戰國之初。曲禮「前有車騎」,六韜言「騎戰」,其書當出於末。案:正義曰:「古人不騎馬,經典無言騎者。今言騎是末時禮。」左氏傳左師展將以昭公乘馬而歸」,昭公二十五年。公羊傳相遇,以鞍爲几」,昭公二十五年。已有騎之漸。

按】程大昌雍録云:「古皆乘車,今古公亶父曰『走馬』,恐此時或已變乘爲騎,蓋避狄之遽,不暇駕車。」余嘗戲題其端曰:「當時有姜女同行,豈天立厥配,亦善騎馬耶?」按樂師云:「行以肆夏,趨以采薺,車亦如之。」注:「王行於大寢之中,則奏肆夏詩爲節;趨於朝廷之上,則奏采薺詩爲節。行緩而趨疾,故車之疾徐,亦以二詩爲節也。」釋名:「疾行曰趨,疾趨曰走。」車既可謂之趨,則亦可謂之走。

云】謂「來朝走馬」,或參西戎之俗。

元圻案】衞氏禮記集説陸氏佃曰:「古稱黃帝以車戰,蚩尤以騎戰;又相遇,以鞍爲几,則軍之有騎尚矣。」胡氏銓曰:「春秋時,左師展昭公乘馬而歸,此騎之漸。此言騎,知禮記世。」

38、

曲禮禮器内則疏引隱義云。按隋志:「禮記音義隱一卷,射氏按:「今本作『』。」〇隋志注:「射慈射貞禮記音各一卷,亡。」撰。」【原注】又音義隱七卷。

元圻案】唐書藝文志:「射慈小戴禮記音二卷。」〇釋文序録:「射慈,字孝宗彭城人,中書侍郎,齊三傳禮記音一卷。」案:「齊三傳」三字疑有誤,萬氏集證引之,作「齊王傅」。〇經義考册府元龜:「射慈,字孝宗,爲中書侍郎,撰喪服變除圖五卷,禮記音一卷。」又:「禮記隱唐志二十六卷。按陸氏釋文每引禮記隱義,如云『樂浪人呼容十二石者爲鼓』,『人以相絞訐爲掉磬』,『腱筋之大者』,『魚須文竹,以魚須飾文竹之邊』,『侇之爲移也』,『符長,符謂甘露醴泉之屬,長謂麟鳳五靈之屬』。攷隋志不載,惟唐志禮記隱二十六卷,疑其脱去『義』字,即是書也。孔氏疏亦引之。」〇案:王氏疏所引隱義,即經義考所擿數條也。據王氏似以此即射氏之文,竹垞射氏書名音義隱,而疏及釋文所引曰隱義,故疑爲唐志禮記隱之説而脱去「義」字。案隋志又有禮記音義隱七卷,無名氏,而王氏自注并及之,則王氏亦不能必其爲射氏之文也。〇禮器疏無引隱義之文,王氏偶誤。

39、

檀弓申生辭於狐突曰:「伯氏不出而圖吾君。」澹庵胡氏謂:「狐突未嘗去,此云不出,記者誤。」案:此蓋胡氏銓禮記傳之説,見於衞湜禮記集説愚考晉語:「申生稷桑而反。讒言益起,狐突杜門不出。申生使猛足言於狐突,曰:『伯氏不出,奈吾君何?』」胡氏蓋未考,此非之誤也。

元圻案】玉海三十九:「胡銓禮記傳十八卷。」

40、

檀弓筆力,左氏不逮也,於申生杜蕢【原注】屠蒯二事見之。致堂胡氏曰:「檀弓曾子門人,其文與中庸之文有似論語子思檀弓皆纂修論語之人也。」

按】康成謂撰定論語者,仲弓游夏等,非檀弓

元圻案】檀弓正義曰:「案目録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記人善於禮,故著姓名以顯之。今山陽檀氏。』此檀弓在六國之時,知者以仲梁子是六國時人,此篇載仲梁子,故知也。」〇釋文:「檀弓人。」

41、

家語終記云:「泰山其頽,則吾將安仰?梁木其壞,吾將安仗?喆人其萎,吾將安放?」檀弓無「吾將安仗」四字。或謂廬陵劉美中才邵,字美中家古本禮記「梁木其壞」之下,有「則吾將安仗」五字,蓋與家語同。

元圻案】欽定禮記義疏:「謝枋得曰:『劉尚書美中家藏禮記,「梁木其壞」下有「則吾將安仗」五字。今案家語高麗本皆有此五字,應從之。』」〇羅大經鶴林玉露亦云爾。

42、

九嶷山零陵,而云蒼梧者,文穎曰:「九嶷半在蒼梧,半在零陵。」

元圻案】漢書武帝紀:「元封五年冬,行南巡狩,望祀虞舜九嶷。」注,應劭曰:「蒼梧九嶷,山名,今在零陵營道。」文穎曰:「九嶷山,半在蒼梧,半在零陵。」師古曰:「説是也。」

43、

曾子之子子張之子申祥子游之子言思,皆見檀弓

按】言思申祥妻之昆弟,則子張子游兒女姻家也。

元圻案】檀弓:「曾子寢疾病,曾元曾申坐於足。」注:「曾參之子。」又:「子張病,召申祥而語之。」注:「申祥子張子。」又:「曾子曰:『子思之哭嫂也爲位,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注:「言思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

44、

春秋繁露言爵五等,其分土與王制孟子同。又云:「附庸,字者方三十里,名者方二十里,人氏者方十五里。」蓋公羊家之説。

元圻案】繁露爵國篇:「春秋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凡四等,命曰附庸,三代共之。然則其地列奈何?曰:天子邦圻千里,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附庸字者云云。」〇春秋莊公十年:「師于。」公羊傳曰:「者何?州名也。州不若國,國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疏:「州不若國,言不如言。國不若氏,言不如言潞氏甲氏。氏不若人,言潞氏不如言人。人不若名,言人不若言介葛盧。名不若字,言介葛盧不如言邾婁儀父。字不若子,言邾婁儀父不如言楚子吴子。」〇四庫全書總目春秋類附録:「春秋繁露十七卷,漢董仲舒撰。繁或作蕃,蓋古字相通。其立名之義不可解。中興館閣書目謂:『繁露,冕之所垂,有聯貫之象。春秋比事屬辭,立名或取諸此。』亦以意爲説也。」

45、

王制注:「小城曰附庸。」庸,古墉字。王莽曰「附城」,蓋以庸爲城也王莽曰」以下十一字,本作小注,今從本。

集證大雅嵩高:「因是人,以作爾庸。」毛傳:「庸,城也。」王制正義曰:「庸,城也。謂小國之城,不能自通,以其國事附於大國,故曰附庸。此不能五十里,故爲小國之城。若『崇墉言言』,及『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是大國之城亦名墉也。」

元圻案】漢書王莽傳上:「臣請諸將帥當受爵邑者,爵五等,地四等。奏可。於是封者高爲侯、伯,次爲子、男,當賜爵關内侯者更名曰附城。」〇項氏家説曰:「王莽封諸侯,置附城,則人蓋以城解庸也。古文『庸』即『墉』字,後人加土以别之。不成國者謂之附城,猶今言枝郡爲屬城也。」

46、

馬融云:「東西爲廣,南北爲輪。」王制:「南北兩近一遥,東西兩遥一近。」是南北長,東西短。

按】皇氏云:「近者言不滿千里,遠者言不啻千里。」熊氏則以「近者謂過千里,遥者謂不滿千里」。此云長短,用熊氏説。〇地東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萬三千三百六十八里。東西九千三百里,南北萬四千八百一十五里。東西九千五百一十一里,南北一萬六千九百三十八里。東西六千四百八十五里,南北萬一千六百二十里。東南所至,不下,而西北則過之,有難以里數限者。皆南北長,東西短也。

元圻案】王氏此條,是周官大司徒疏文,閻氏所引皇氏熊氏説,是王制正義文。周官疏從説,禮記疏、陳祥道禮記講義方慤禮記解陳澔集説鄭鍔周禮解説。〇應鏞禮記纂義曰:「自而上,西北袤而東南蹙;自而下,東南展而西北縮。古今之疆理,天地之大運,中外之消長,大略可見。」

47、

范蜀公曰:「兼用十寸、八寸爲尺,專用十寸爲尺。」

元圻案】續通鑑長編一百七十二仁宗皇祐四年:「六月,祠部員外郎、直祕閣判吏部南曹范鎮上書曰:『按周禮鬴法:方尺,圓其外;深尺,容六斗四升。方尺者,八寸之尺也;深尺者,十寸之尺也。何以知尺有十寸、八寸之别?按周禮:「璧羨度尺,好三寸以爲度。」璧羨之制,長十寸,廣八寸,同謂之度尺。既以爲尺,則八寸、十寸俱爲尺矣。又王制云:「古者以尺八尺爲步,今以尺六尺四寸爲步。」八尺者,八寸之尺也;六尺四寸者,十寸之尺也。同謂之者,是用八寸、十寸尺明矣。』」〇王穀畻曰:「蔡元定律吕新書以十寸之尺起度,則十尺爲丈,十丈爲引;八寸之尺起度,則八尺爲尋,倍尋爲常。」

48、

夏小正曰:「正月啓蟄。」月令:「孟春蟄蟲始振,仲春始雨水。」注云:「始以驚蟄爲正月中,雨水爲二月節。」左傳桓公五年「啓蟄而郊」,【原注】建寅之月。正義云:「太初漢武帝三十七年改元太初以後,更改氣名,以雨水爲正月中,驚蟄爲二月節,迄今不改。」【原注】改「啓」爲「驚」,蓋避景帝諱。周書時訓:「雨水之日,獺祭魚。驚蟄之日,桃始華。」易通卦驗:「先雨水,次驚蟄。」此漢太初後曆也。月令正義云:「劉歆三統曆改之。」又按三統曆:「穀雨三月節,清明中。」後漢書律曆志時訓通卦驗清明在穀雨之前,與今曆同。然則二書皆作於劉歆之後,時訓周公書明矣。按:「三統曆武王元年三月二日庚申驚蟄。三月者,建寅之月,與左氏『啓蟄而郊』月數同。」〇「時訓解雖未必周公書,而先雨水後驚蟄,則是傳寫人以後之節次上改古曆耳。」是以朱子儀禮,取夏小正而不取時訓馬融論語,謂周書月令有「更火」之文,其篇今亡。

云】上林賦張揖注引月令云「命榜人」,蓋周書月令之文。

元圻案】通卦驗:「雨水,凍冰釋,猛風至,獺祭魚,鶬鷃鳴,蝙蝠出。驚蟄雷,候鴈北。春分,明庶風至,雷雨行,桃始花,日月同道。」〇月令正義:「始以驚蟄爲正月中,雨水爲二月節。末以雨水爲正月中,驚蟄爲二月節。是劉歆三統曆改之也。案三統曆:『正月節立春,雨水中。二月節驚蟄,春分中。三月節穀雨,清明中。』案通卦驗及今曆,唯以清明爲三月節,穀雨爲三月中,餘皆同。」〇熊朋來經説:「祝子經云『驚蟄本在雨水之前』,考工記注『冒鼓,以啓蟄之日』曰:『孟春中氣也。』唐一行改在雨水之後。太玄卦氣亦以驚蟄在雨水前。舊圖於『雨水』下注云:『律夾鍾。』今雨水在驚蟄前,未知劉歆所改,抑亦一行所改也。觀太玄卦氣舊説,疑劉歆欲改而未能,至後人始以其書改之。」〇元吴氏萊二十四氣論:「天一生水,人物之生,皆始於水。春屬木,木生於水。今曆立春後繼以雨水,宜也。卦氣正月爲泰,天氣下降,當爲雨水;二月大壯,雷在天上,當爲驚蟄。今曆先雨水而後驚蟄,亦宜也。」〇王氏此條,與齊東野語辨證略同。

49、

周書序:「周公辯二十四氣之應,以明天時,作時訓。」大衍曆議七十二候,原于周公時訓月令雖頗有增益,然先後之次則同。自後魏始載于曆,乃依易軌所傳,不合經義,今改從古。案:見唐書曆志第十七上。〇【原注】李業興以來,迄麟德曆凡七家,皆以雞始乳爲立春初候,東風解凍爲次候,與周書相校,二十餘日。一行改從古義。〇集證曰:「元史曆志後魏李業興正光曆北齊宋景業天保曆後周甄鸞天和曆隋張賓開皇曆張胄大業曆唐傅仁均戊寅曆李淳風麟德曆,凡七家。」漢上易卦氣云:「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時訓乃五日爲候,三候爲氣,六十日爲節。二書詳略雖異,大要則同。易通卦驗所記氣候,比之時訓晚者二十有四,早者三,當以時訓爲定。故揚子雲太玄二十四氣,關子明論七十二候,皆以時訓。」

云】「訓」下有脱字。

【又云】今曆家謂某月無中氣者,國家當有凶衰之應,然則時訓未作以前,將何如耶?

云】中氣不至,非謂曆本上無中氣也,蓋失其氣耳。説謬。

元圻案】周書周月解:「春三月中氣,雨水、春分、穀雨;夏三月中氣,小滿、夏至、大暑;秋三月中氣,處暑、秋分、霜降;冬三月中氣,小雪、冬至、大寒。閏無中氣,斗柄指兩辰之間。」〇時訓解:「立春之日,東風解凍。又五日,蟄蟲始振。又五日,魚上冰。」是五日爲候也。三候即爲氣,自立春之日至清明,六十日,凡十二候,即爲節。〇漢上易卦氣圖説,亦止於「皆以時訓」,非此條有闕文也。

50、

時訓月令七十二候,鴈凡四見。「孟春,鴻鴈來」,夏小正曰「鴈北鄉」,吕氏春秋淮南時則訓曰「候鴈北」;【原注】月令注:「今月令『鴻』皆爲『候』,而不言『北』,蓋『來』字本『北』字,康成時猶未誤,故曰:『鴈自南方來,將北反其居。』其後傳寫者因『仲秋鴻鴈來』,誤以『北』爲『來』。」〇案正義曰:「今月令『鴻』皆爲『候』者,但月令出有先後,入禮記者爲古,不入禮記者爲今,則吕氏春秋是也,『鴻』字皆爲『候』也。」「仲秋,鴻鴈來」,吕氏淮南曰「候鴈來」;「季秋,鴻鴈來賓,爵入大水爲蛤」,時訓作「化爲蛤」,與淮南同。吕覽無「化」字。小正曰「九月,遰鴻鴈」,吕氏淮南曰「候鴈來」,高誘許叔重注以「候鴈來」爲句;【原注】賓爵,老爵也。棲宿人堂宇之間,有似賓客,故曰賓爵。〇此吕覽高誘注文。「季冬,鴈北鄉」,小正在正月,易説在二月。【原注】正義謂節氣有早晚。

元圻案】四庫全書總目子部雜家類:「淮南子陳振孫謂:『今本題許慎注,而詳序文即是高誘,殆不可曉。』然宋志許氏高氏二注並列。陸德明莊子釋文淮南子注,稱許慎李善文選注殷敬順列子釋文淮南子注,或稱高誘,或稱許慎,是原有二注之明證。後注散佚,傳刻者誤以注題名也。」高誘後漢書無傳,其淮南子注自序云:「自之少,從故侍中同縣盧君受其句讀。建安十年,乃得思先師之訓,爲之注解。」陳振孫曰:「盧君者,也。」則末人。後漢許慎傳稱「少博學經籍,馬融常推敬之」,則許慎高誘之前數十年。使先有淮南子注,序何云「覩時人少爲淮南者,懼遂陵遲」乎?許慎傳祇言撰五經異義説文解字傳於世,或本無注,而後人誤以注爲注歟?然吕覽之爲高誘注,古無二説。今吕覽注明以「賓」字連下讀,而淮南注則又曰「鴈以仲秋先至者爲主,後至者爲賓」,不應互異如此,殊不可解。〇月令正義曰:「鴈北鄉,有早有晚。早者則此月北鄉,晚者二月乃北鄉,故易説云:『二月驚蟄,候鴈北鄉。』」〇夏小正「鴈北鄉」,先言鴈而後言鄉者何也?見鴈而後數其鄉也。鄉者何也?鄉其居也。鴈以北方爲居,何以謂之居?生且長焉爾。「九月,遰鴻鴈」,先言遰而後言鴻鴈何也?見遰而後數之,則鴻鴈也。何不謂南鄉也?曰非其居也,故不謂南鄉。記鴻鴈之遰也,如不記其鄉何也?曰鴻不必當小正之遰者也。宋傅氏崧卿注:「遰,音遞。案唐韻,迢遰,去也,避也。」〇欽定禮記義疏:「鴈非中國之鳥也。月令記鴈爲詳,以生於陰而能從陽,非中國而知有中國,故重之,重之故詳之。『十二月,鴈北鄉』,則七月鴈南鄉可知。鄉之,未啓行也。『正月,鴻鴈歸』,啓行未至北也。『八月,鴻鴈來』,啓行未至南也。九月,則若賓之至矣。『九月來賓』,則三月至其鄉可知。而詳於南,其所見也。略於北,其所不見也。於南曰來,曰來賓,客之也,以鴈固非中國之鳥也。爵亦號嘉賓,高氏賓爵之訓,不爲無據。而春秋孟仲皆言鴻鴈來,則詞複,不若來賓之義正。」〇楊升庵曰:「鴻鴈之鳥,木落南翔,冰泮北徂,知時之鳥也。然其行有先後,『八月,鴻鴈來』,乃大鴈也,鴈之父母。『九月,鴻鴈來賓』,小鴈也,鴈之子也。『十二月,鴈北鄉』,亦大鴈,鴈之父母。『正月,候鴈北』,亦小鴈,鴈之子也。此説出干寶人述之以爲的論。」案吕覽季秋紀「候鴈來」,高誘注:「是月候時之鴈,從北方來南之彭蠡。蓋以八月來者其父母也,其子羽翼穉弱,未能及之,於是月來過周雒也。」然則干寶之説,本於高誘

51、

「魚上冰」,夏小正曰:「魚陟負冰。」【原注】陟,升也。負冰云者,言解蟄也。〇案:此夏小正戴氏傳文。淮南曰:「魚上負冰。」【原注】注:「鯉魚應陽而動,上負冰也。」〇程易田曰:「淮南原注『魚』上無『鯉』字。」〇高誘吕覽孟春紀注:「魚,鯉鮒之屬也。」鹽石新論宋吴仁傑撰。謂:「小戴去一『負』字,於文爲闕。」然時訓月令同,吕氏春秋亦無「負」字。

52、

「仲冬,虎始交。」易通卦驗云:「小寒季冬,鵲始巢。」詩推度災云:「復之日,雉雊雞乳。」通卦驗云:「立春。」皆以節氣有早晚也。

元圻案】月令季冬正義:「『鵲始巢』者,此據晚者。若早者,十一月始巢。故詩緯推度災云『復之日,鵲始巢』是也。『雉雊雞乳』者,易通卦驗云『雉雊雞乳,在立春節』,與此同,以立春在此月也。通卦驗又云:『小寒,虎始交,豺祭獸。』此季冬不言者,文不具也。若節氣晚則季冬虎交,若節氣早則在仲冬,故仲冬虎始交。」〇楊升庵曰:「予見王冰素問,亦引七十二候,與今世行吕氏春秋及曆中所載不同。如『桃始華』爲『小桃華』,『雷乃發聲』下有『芍藥榮』,『田鼠化爲鴽』下有『牡丹華』,『王瓜生』作『赤箭生』,『苦菜秀』作『吴葵華』,『麥秋至』作『小暑至』,『半夏生』下有『木槿榮』,『蟄蟲坏户』下有『景天華』。惟易通卦驗亦載節候,而其書今亡。類書所引,若『條風至而楊柳津』,『景風至而博勞鳴,蝦蟇無聲』,『涼風至而鶴鳴』,『閶闔風至而蜻蜓吟』,『日至而泉躍,泉躍即水泉動也』,可考古今節候之異同,備録於此。」

53、

月令正義:「穹天,虞氏所説,不知其名。」按天文録云:「虞昺穹天論。」隋書經籍志:「梁天文録三十卷,祖暅撰。」晉天文志云:「虞聳穹天論。」,皆虞翻子也。虞喜安天論云:「族祖河間穹天。」河間相,然則非也。

按】三國志虞翻傳:「,第六子;,第八子也。」

元圻案】月令正義曰:「凡説天地形狀之殊有六等:一曰蓋天;二曰渾天;三曰宣夜;四曰昕天,昕讀曰軒,是姚信所説;五曰穹天,云穹隆在上,虞氏所説,不知其名也;六曰安天,是晉虞喜所論。」〇宋書天文志:「晉成帝咸康中,虞喜安天論族祖河間太守又立穹天論,云:『天形穹隆,當如雞子幕,其際周接四海之表,浮乎元氣之上。』」〇太平御覽二:「虞喜安天論曰:『言天體者三家,渾、蓋之説具存,而宣夜之説絶滅,有意續之而未遑也。近見姚元道昕天論,又覩族祖河間相立穹天論,鄙意多嫌。以爲天確乎在上,有常安之形,地魄焉在下,有居静之體,當相覆冒,方則俱方,圓則俱圓,無方圓不同之義也。』」〇虞翻傳注,會稽典録曰:「,字世龍第六子。在歷清官,入河間相。,字子文第八子,尚書侍中。濟陰,抑强扶弱,甚著威風。」〇晉書儒林傳:「虞喜,字仲寧會稽餘姚人。專心經傳,兼覽讖緯,乃著安天論,以難渾、蓋。」〇唐盧肇海潮賦序:「六曰穹天。」自注云:「虞聳作。」

54、

「宿離不貸」,蔡邕曰:「宿,日所在;離,月所歷。」

元圻案】衞氏禮記集説:「山陰陸氏佃曰:『宿離不貸。蔡邕曰:「宿者,日所在也。離,月所歷。」歷非一度處之詞也。曆象以初爲常而已,其測驗與時盈縮,有變存焉。』」〇注:「離,讀如『儷偶』之『儷』。謂其屬馮相氏保章氏,掌天文者,相與宿偶,當審候伺,不得過差也。」唐丘光庭兼明書非之曰:「不顧經文,妄爲穿鑿。」諸儒亦鮮從義者。〇顔師古匡謬正俗曰:「按離卦彖辭曰:『日月麗乎天,百穀草木麗乎土。』今云『宿離不貸』,宿即星辰,離則日月,蓋覆上言星辰日月耳,更無别義,居然可曉。何爲改『離』作『儷』?若然者,『離卦』亦可以變爲『麗卦』乎?」

55、

「地氣上騰」注:「農書曰:『土上案:今本作「土長」,國語注作「春土」。冒橛,陳根可拔,耕者急發。』」正義云:「氾勝之書也。」正義曰:「農書九家,百十四篇:神農二十篇,野老十七,宰氏十七,董安國十六,尹都尉十四,趙氏五,氾勝之十八,王氏六,蔡葵一篇。此所引,先師謂氾勝之書也。氾音凡,成帝時爲議郎,教田三輔。先置橛以候土,土長冒橛,則陳根朽爛,可拔而去之,耕者急速開發其地也。」中和節進農書,按會要,乃武后所撰兆人本業記三卷。吕温進表云:「書凡十二案:吕温集作二十。篇。」館閣書目云:「載農俗四時種蒔之法,凡八十事。」

按】氾勝之漢成帝時爲議郎,使教田三輔,有好田者師之。書十八篇。

元圻案】注是漢書藝文志文。〇唐會要二十九:「貞元五年正月,敕:四序嘉辰,歷代增置;崇上巳,紀重陽。或説禳除,雖因舊俗,與衆宴樂,誠洽當時。朕以春方發生,候維仲月,勾萌畢達,天地同和。俾其昭蘇,宜助暢茂。自今以二月一日爲中和節,請令玉海食貨門會要,「請令」上有「李泌」二字。文武百寮,以是日進農書。」「六年二月,百官以中和節宴于曲江亭上,賦詩以錫。其年以中和節始令百官進太后所撰兆人本業記三卷。」〇唐書吕温傳代百寮進農書表:「伏準故事,每年二月一日,以農務方興,令百寮具則天大聖皇后所删定兆人本業記,奉進者云云。」案會要貞元五年正月書「敕百寮於二月一日進農書」,又於六年二月書「始令百官進太后所撰兆人本業記」,似是兩事,而吕温表則似一事。蓋武后所撰本業記,本删定農家諸書而成,意者貞元五年所進農書是氾勝之等所作,六年所進則兆人本業記,故會要書曰「始令百官進太后所撰兆人本業記」歟?然則書雖兩書,而勸農之意則一也。故吕温表曰:「弘我政本,實惟農書。」〇吕温河中人,字和叔,一字化光之子。從陸質春秋梁肅爲文章。唐書附入渭傳。有吕衡州集十卷,劉禹錫爲之敘。

56、

月令「冬祀行」,淮南時則訓「冬祀井」,太玄數云:「冬爲井。」唐月令:「冬祀井而不祀行。」

元圻案】太玄數第十一:「一六爲水,爲北方,爲冬。帝顓頊,神玄冥,星從其位。類爲介,爲鬼,爲祠,爲廟,爲井。」〇大傳鴻範五行傳:「仲冬之月,御玄堂正室,牲先腎,設主于井,索祀于坎正。」〇吕氏春秋仲冬紀高誘注:「行,門内地也,冬守在内,故祠之。一作井,水給人,冬水王,故祀之。」〇欽定禮記義疏:「揚雄蔡邕劉安皆謂冬祀井,蓋井水竈火,皆功在養人,而夏火冬水,亦於義爲合。行即井也,曰:『往來井井。』蓋祀井於汲道之旁,故云行歟?若行道之神,出祖則祭之,無常時,不當列於五祀中也。」〇楊氏慎曰:「井即行也。蓋行,井間道也。古者八家同井,由家而至井,井有八道,八家所行也。故井之爲字,有八口角,井甃亦八角,祭井即祭行也。月令時訓互言之,非有異也。」〇王穀畻曰:「石經禮記第一即御删定月令,十月之節,其祀行。開元禮,明堂五時讀令,冬月皆祀行。唐六典『祠部郎中』條下,冬享太廟,兼祭行。」〇唐藝文志「禮類」:「御刊定禮記月令一卷,集賢院學士李林甫等注解。」

57、

鷹化爲鳩,陰爲陽所化;爵化爲蛤,陽爲陰所化。堇荼如飴,惡變而美;荃蕙爲茅,美變而惡。

元圻案】禮記集説:「嚴陵方氏慤曰:『鷹好殺而擊以秋,鼠好貪而出以夜,皆陰類也。鳩、鴽皆陽類也。卯、辰者陽之中,故仲春則鷹化爲鳩,季春則田鼠化爲鴽,蓋陰爲陽所化。爵乳子而集以春,雉求雌而雊以朝,皆陽類也。蛤、蜃皆陰類也。戌、亥者陰之極也,故季秋則爵入大水爲蛤,孟冬則雉入大水爲蜃,蓋陽爲陰所化。物理如此。』」〇詩大雅綿「堇荼如飴」,箋:「之原地在岐山之南,膴膴然肥美。其所生菜,雖有性苦者,甘如飴也。」〇離騷「荃蕙化而爲茅」,注:「失其本性也。以言君子更爲小人,忠信更爲佞僞也。」

58、

曲禮隋王劭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立八疑十二證,以爲無此一句。案:此曲禮正義文。

集證惠氏九經古義曰:「王劭晉宋古本,皆無『稷曰明粢』一句。按周禮大祝『六號』,『五曰齍號』,注:『齍號,爲黍稷皆有名號也。』曲禮曰:『黍曰薌合,粱曰薌萁,稻曰嘉蔬。』此注所引,獨無『稷曰明粢』一句,當在十二證之一也。又獻帝宗廟祝嘏辭所薦『一元大武,柔毛剛鬣,商祭明眎,香合嘉蔬,鹹鹺豐本』,而不及『明粢』。又蔡邕獨斷載祭宗廟禮牲之别名及祭號等,皆與曲禮同,獨無『稷曰明粢』一句。」

元圻案】隋書王劭傳:「,字君懋太原晉陽人,秘書少監。採擿經史謬誤,爲讀書記三十卷,時人服其精博。」〇陸氏釋文禮記音義一:「稷曰明粢,音咨,一本作『明粱』,古本無此句。」〇衞湜禮記集説十四引項氏安世曰:「古本無『稷曰明粢』一句,或與黍同號耳。」

59、

公孫弘云:「好問近乎知。」今中庸作「好學」

按】宋袁燮傳:入對寧宗:「臣昨勸陛下勤於好問,而聖訓有曰『問則明』。」

元圻案】惠氏九經古義:「説苑建本篇云:『中庸曰:「好問近乎智。」』漢書公孫弘上書引禮記,亦云『好問』,師古曰:『疑則問之,故成其智。』」

集證曰】後漢馮衍杜密傳注引並作「好問近乎知」。

60、

王制:「太史典禮執簡記,奉諱惡。」保傅傳大戴記篇名。謂:「不知日月之時節,不知先王之諱與大國之忌,不知風雨雷電之眚,太史之任也。」愚謂人君所諱言者,災異之變;所惡聞者,危亡之事。太史奉書以告君,召穆公所謂史獻書者也。

元圻案】王制注:「簡記,策書也。諱,先王名。惡,忌日,若子卯。」〇胡氏銓禮記解曰:「諱惡,謂人主所諱言而惡聞者,賈山云『人主惡聞其過』是也,故下云受諫。」〇賈誼新書傅職篇作「不知日月之不時節與國之大忌」。

61、

曾子問於變禮無不講,天圓篇大戴記篇名。言天地萬物之理。曾子之學博而約者也。

按】此有謂「曾子之學專用心於内」者,然歟?

云】講變禮,言天地萬物之理,豈用心於外耶?是告子義外之説也。説繆。

62、

禮運致堂胡氏云:「子游作。」吕成公謂:「蜡賓之歎,前輩疑之,以爲非孔子語。『不獨親其親、子其子』,而以爲『小康』,是老聃墨氏之論。」朱文公答吕伯恭書謂:「程子事業非聖人不能,三王之事大賢可爲,恐亦微有此意。但記中分裂太甚,幾以帝、王爲有二道,則有病。」

元圻案】吕成公與朱子書曰:「胡文定春秋傳多拈出禮運『天下爲公』意思。蜡賓之歎,自昔前輩共疑之,以爲非孔子語。蓋『不獨親其親、子其子』,而以爲小康,真是老聃墨氏之論。胡氏乃屢言春秋有意於天下爲公之世,此乃綱領本原,不容有差,不知嘗致思否。」〇王穀畻曰:「禮運正義曰:『自「大道之行也」至「是謂大同」,爲明五帝時事。自「今大道既隱」至「是謂小康」,爲明三代俊英之事。』故朱子謂『分裂太甚』。」〇魏鶴山師友雅言曰:「嘗疑『不獨親其親、子其子』近乎兼愛,朱文公亦以爲然。及見橫渠説,惟『不獨親其親、子其子』,故知能親親而子子,與孟子『老幼及人』同意,不費詞而義足。」

63、

夏時坤乾,何以見之禮?易象魯春秋,何以見禮?此三代損益大綱領也,學者宜切磋究之。

元圻案】禮運:「言偃復問曰:『夫子之極言禮也,可得而聞與?』孔子曰:『我欲觀道,是故之而不足徵也,吾得夏時焉。我欲觀道,是故之而不足徵也,吾得坤乾焉。坤乾之義,夏時之等,吾以是觀之。』」〇衞湜集説五十四:「金華應氏鏞曰:『觀其義與等者,聖人之觀異乎他人之觀也。夫上天下澤,所以爲禮,而坤乾之書,顧以坤爲首者,有其義也。陰陽循環,更相爲始,而夏時必以寅爲首者,有其等也。玩乾、坤之自下而上,則知禮之交際者無不通,且又有卑法地之意焉。玩四時之自始而終,則知禮之秩序者不可紊,且又有無窮之象焉。』」昭公二年左傳:「晉侯使韓宣子來聘,觀書於太史氏,見易象魯春秋曰:『禮盡在矣。』」注:「春秋周公之典以序事,故曰禮在。」〇方氏慤禮記解:「之所見者象,禮之所形者器。繫辭曰『以制器者尚其象』,則觀固可以知禮矣。」〇史記太史公自序:「故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

64、

白虎通性情篇云:「禮運記曰:『六情,所以扶成五性也。』【原注】今禮運無此語。五性,仁、義、禮、智、信。」云:「三代兩漢之書所以可重。」韓子原性與此合。

元圻案】真西山讀書記二:「白虎通論曰:『五常者何?仁、義、禮、智,信也。六情者何?喜、怒、哀、樂、愛、惡,所以扶成五性也。性所以五何?人本含五行氣而生,故内有五藏。五藏,肝仁,肺義,心禮,腎智,脾信也。』五性之名,始見於此。韓子原性曰:『性也者,與生俱生者也。情也者,接於物而生者也。性之品有上中下三,其所以爲性者五,曰仁、禮、信、義、智。情之品有上中下三,其所以爲情者七,曰喜、怒、哀、懼、愛、惡、欲。』」

65、

人者,天地之心也。仁,人心也。人而不仁,則天地之心不立矣。爲天地立心,仁也。

元圻案】禮運:「故仁者,天地之心也,五行之端也。」正義:「王肅曰:『人於天地之間,如五藏之有心矣。』人乃生之最靈,其心五藏之最聖也。」〇真西山讀書記七:「程子曰:『心,生道也。』乃是得天地之心以生,生物便是天地之心。」

66、

内則:「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賈誼新書胎教篇:「懸弧之禮,東方之弧以梧,下云:「春木也。」南方之弧以柳,「夏木也。」中央之弧以桑,「中央之木也。」西方之弧以棘,「秋木也。」北方之弧以棗。「冬木也。」五弧五分矢,東、南、中央、西、北皆三射。其四弧餘二分矢,懸諸國四通門之左。中央之弧餘二分矢,懸諸社稷門之左。」内則,國君世子之禮;新書,王太子之禮也。

元圻案】内則「國君世子生」云云,故曰「世子之禮」。新書青史氏之記曰『古者胎教之道,王后有身』」云云,故曰「太子之禮」。

67、

「上帝降衷于民」,内則「后王命冢宰降德于民」,降德所以全所降之衷也。「元后作民父母」而「作之師」,冢宰建六典而教典屬焉,故曰:「周公師保萬民。」此君相之職也。二南之化以身教,内則之篇以言教。

云】二南是道德,内則是齊禮。

集證朱子曰:「周禮太宰掌建邦之六典,而二曰教典,則教民雖司徒之分職,而冢宰無所不統,故以其重者言之。」

68、

「養老」,在家語孔子之對哀公,在書大傳春子之對宣王,記者兼取之。王制内則宣王問於春子案:今本大傳作「子春」。曰:「寡人欲行孝弟之義,爲之有道乎?」春子曰:「昔者聞之樂正子曰:『文王之治也』云云。」吕氏春秋恃君覽驕恣篇:「春居問於齊宣王曰:『今王爲太室,群臣莫敢諫。敢問王爲有臣乎?』王曰:『爲無。』春居曰:『臣請辟矣。』趨而出。王曰:『春子春子,反,何諫寡人之晚也!』」此即大傳所謂春子,但其名不同。【原注】大傳吕氏春秋

元圻案】家語:「孔子曰:『,天下之盛王也,未有遺年者焉。高年者貴於天下也久矣,次於事親,是故朝廷同爵而尚齒。七十杖於朝,君問則席;八十則不仕朝,君問則就之,而悌達乎朝廷矣。其行也,肩而不並,不錯則隨,斑白者不以其任於道路,而悌達乎道路矣。居鄉以齒,而老窮不匱,强不犯弱,衆不犯寡,而悌達乎州巷矣。古之道,五十不爲甸役,頒禽隆之長者,而悌達乎蒐狩矣。軍旅什伍同爵則尚齒,而悌達乎軍旅矣。』」〇大傳略説:「宣王問於子春曰:『寡人欲行孝弟之義,爲之有道乎?』子春曰:『昔者聞之樂正子曰:「文王之治也,五十者杖于家,六十者杖于鄉,七十者杖于朝,注:「朝當爲國。」見君揖杖。「揖」當爲「去」。八十者杖于朝,見君揖杖。揖,挾也。君曰:『趣見客毋俟朝。』以朝椉車輲輪御爲僕,送至于家,而孝弟之義達於諸侯。九十杖而朝,見君建杖。君曰:『趣見毋俟朝。』以朝車送之舍。天子重鄉養,卜筮巫毉御于前,祝饐祝鯁以食,椉車輲輪胥與就膳徹,送至于家。君如有欲問,明日就其室以珍從,而孝弟之義達于四海。此文王之治也。」』」〇新序刺奢篇亦載春居齊宣王爲太室事,與吕覽同。春居香居,蓋因字相近而誤。

69、

「蒙以養正」,罔不在厥初生。古者能食能言而教之,自天子至庶人一也。慎子曰:「昔者天子手能衣而宰夫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進,口能言而行人稱辭,故無失言失禮也。」慎子語,見太平御覽七十六。淮南主術訓魏文帝成王論袁宏後漢紀論皆用其語。通鑑宋紀文帝元嘉元年。裴子野論:「古者人君養子,能言而師授之辭,能行而傅相之禮。」亦本於此。【原注】淮南云:「心知規而師傅諭導,耳能聽而執正進諫。」魏文帝云:「相者導儀。」袁宏云:「身能衣。」今慎子存者五篇,其三十七篇亡,此在亡篇。

元圻案】内則:「子能食,食則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〇太平御覽八十九引魏文帝周成漢昭論云:「口能言則行人稱辭,足能履則相者導儀。」〇袁宏後漢紀安帝紀論曰:「昔王侯身能衣而宰夫設服,足能行而相者導儀,口能言而行人稱辭。」〇四庫全書總目子部雜家類:「慎子一卷,周慎到撰,人。其書漢志作四十二篇,唐志作十卷,崇文總目作三十七篇,書録解題則稱麻沙刻本凡五篇,已非全書。此本雖亦分五篇,而文多删削,又非陳振孫之所見,蓋人捃拾殘剩,重爲編次。」〇晉書文苑傳:「袁宏,字彦伯,自吏部郎出爲東陽郡。撰後漢紀三十卷。」〇梁書裴子野傳:「子野,字幾原河東聞喜人。曾祖松之,祖齊永明末,沈約所撰宋書既行,子野更删撰爲宋略二十卷,見而歎曰:『吾弗逮也。』」

70、

「六年,教數與方名。」數者,一至十也。方名,漢志所謂五方也。「九年,教數日。」漢志所謂六甲也。「十年,學書計。」六書九數也。計者,數之詳,百千萬億也。漢志六甲、五方、書計,皆以八歲學之,與此不同。

元圻案】内則注:「方名,東西;數日,朔望與六甲也。」〇漢書食貨志上:「八歲入小學,學六甲五方書計之事。」注:蘇林曰:「五方之異書,如今祕書學外國書也。」臣瓚曰:「辨五方之名及書藝也。」師古曰:「説是也。」〇衞氏集説七十二:「嚴陵方氏曰:『書即周官保氏所謂「六書」也。計即所謂「九數」也。』」〇慶源輔氏廣曰:「六年教數,一至十也。十年學計,百千萬億也。計者,數之總也。」

71、

「四十始仕,道合則服從,不可則去。」内則文。古之人,自其始仕,去就已輕。「色斯舉矣」,去之速也;「翔而後集」,就之遲也。故曰:「以道事君,不可則止。」

元圻案】真西山曰:「『色斯舉矣』,去之速也。衞靈公問陳而孔子行,受女樂而孔子去。『翔而後集』者,就之遲也。伊尹三聘而後幡然以起,太公伯夷文王善養老而後出。後世如漢穆生楚王戊不設醴而去,諸葛武侯必待先主三顧而後從之,皆有得乎此者也。」

72、

孟母曰:「婦人之禮,精五飯,羃酒漿,養舅姑,縫衣裳而已。」案:此劉向列女傳文。程子之母誦古詩曰:「女人不夜出,夜出秉明燭。」伊川文集上谷郡君家傳。郡君姓侯氏程子之母也。時有不識廳屏而言笑不聞於鄰者,其習聞内則之訓歟。

73、

張彦遠云:「鄭玄未辯樝梨。」按内則注:「樝,梨之不臧者。」案:樝,本、三箋本作椇。釋文椇音矩。〇明王象晉群芳譜曰:「樝與柤同,又作查。本草云:『酢澀而多渣,故謂之樝。』」謂之未辯可乎?

按】謂鄭公不識樝,乃陶弘景

【三箋本載云】樝是今之山查,非梨之不臧者,故謂其未辯耳。

元圻案】陸氏釋文:「樝,側加反,字亦作查。」〇本草注,陶弘景曰:「禮,樝梨鑽之。謂鑽去其核也。鄭玄不識,以爲梨之不臧者。」〇説文:「樝似梨而酢。」故康成云梨之不臧者。宋景文筆記乃謂「今樝與梨絶不相類,恐所指,非今樝也」,何也?〇唐宰相世系表彦遠,乃弘靖之孫,官祠部員外郎。著法書要録十卷,末載畫譜郭若虚圖畫見聞志晁氏讀書志稱其字曰愛賓。〇續世説:「張敷彭城還,傅亮下船與别。不起,授手著船户外。遂不執手,熟視面云:『查故是梨中不臧者。』便去。」按南史張敷傳:「,小名。父,小名文帝戲之曰:『樝何如梨?』答曰:『梨是百果之宗,樝何敢望之?』」故傅亮云然。此皆本康成之説,陶弘景不知何以云然。

74、

玉藻「士練帶,率,下辟」句注:「士以下皆襌,不合而繂釋文:「繂,音律。」積,如今作幧頭爲之也。」【原注】幧,七消反。後漢向栩著絳綃頭」,注:「字當作『幧』。古詩陌上桑云:『少年見羅敷,脱巾著幧頭。』儀禮注:『如今著幓頭,自項中而前交額上,卻繞髻也。』」

元圻案】後漢書獨行傳:「向栩,字甫興河内朝歌人,向長之後。少爲書生,性卓詭不倫,好被髮,著絳綃頭。」〇「字當作幧」以下皆章懷注文也。

萬氏集證曰】幧,説文云:「斂髮也。」又通作綃。釋名云:「綃頭,綃,鈔也,鈔髮使上從也。」類篇云:「或作幓。」儀禮喪服注:「如今著幓頭也。」又通作帩。晉書五行志:「太元中,不復著帩頭。」

75、

紫,間色也,孔子惡其奪朱。衰,諸侯服紫。玉藻云:「玄冠紫緌,自魯桓公始。」管子云:「齊桓公好服紫衣,人尚之,五素易一紫。」鄭康成以紫緌爲宋王者之後服,賈逵杜預以紫衣爲君服,皆衰之制也。

按】五素易一紫,故蘇代書曰:「紫敗素也,而賈十倍。」

元圻案】玉藻正義:「疑紫緌僭者,以祭周公用八牲,乘大路,是禮,故疑紫緌僭後也。」〇衞湜禮記集説七十四引馬氏晞孟:「紅紫碧緑,在所不爲,而紫尤君子所惡。魯桓公以爲冠緌,豈禮也哉!鄭氏以僭宋王之後,其説無據,不可用也。」〇十七年左傳:「良夫紫衣狐裘。」注:「紫衣,君服。」正義曰:「賈逵云然,從之。紫衣爲君服,禮無明文,要此云『紫衣』,良夫不得服之。玉藻云:『玄冠紫緌,自魯桓公始也。』鄭康成云:『蓋僭宋王者之後服也。』管子稱『齊桓公好服紫衣,人尚之,五素而易一紫』。孔子云:『惡紫之奪朱。』蓋當時人主好服紫衣,則臣不得僭,故言『紫衣君服』也。」〇閻氏蘇代語,見戰國策

76、

「皮弁以日視朝」,玉藻文。沙隨程氏云:「皮弁視朝,明目達聰。若黈纊塞耳,前旒蔽明,乃祀天大裘而冕,專誠絜也。」

元圻案】衞氏禮記集説沙隨程氏曰:「先儒相傳謂前旒蔽明、黈纊塞聰,亦習之誤。此獨祭祀之衮冕爲然,欲其專精神以饗神也。若視朝則皮弁服,何旒纊之有哉!」與此條所引意同而文異。

77、

明堂位:「成王魯公周公以天子之禮樂。」春秋意林云:「劉原父作。」曰:「之有天子禮樂,殆之末王賜之,非成王也。魯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天子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實始爲墨翟之學。使成王之世已郊矣,則惠公奚請?惠公之請也,殆由平王以下乎?」惠公事見吕氏春秋仲春紀當染篇公是按:「公是,即前劉原父。」始發此論,博而篤矣。石林葉夢得號。止齋陳傅良號。皆因之。

元圻案】劉氏春秋意林上:「大雩,説者皆曰成王周公,故賜以天子之禮樂,祀上帝,禘文王。吾未知其然。成王者,之盛王也,其亦謹於禮矣。禮之有天子、諸侯之别,自伏羲以來未之有改也,成王其惑歟?然則之有天子禮樂,殆之末王賜之云云。」〇葉氏春秋傳十一:「僖公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葉子曰:周公有勳勞於天下,故成王以重祭,使得用天子禮樂,内祭則禘也,外祭則郊也。此記禮者之言也。夫成王賢君也,立國之道,孰大於禮樂?周公雖有勳勞,可以人臣而僭天子之制乎?聞之吕不韋之書曰:『此平王之末造,惠公請於而假寵於周公。』」〇陳氏春秋後傳五:「僖公四卜郊,曰:諸侯之有郊禘,東遷之僭禮也,故曰秦襄公始作西畤,祠白帝,僭端見矣。位在藩臣,而臚於郊祀,君子懼焉,則平王以前未有也。之郊禘,惠公請之也。」自注:「記禮者以爲禮皆成王賜之,以康周公。案衞祝鮀之言曰:『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於爲睦。分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民六族,以昭周公之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備物、典策、官司、彝器。』則成王,不過如此。隱公仲子之宫,問羽數於衆仲周公閲來聘,饗有昌歜、白黑、形鹽。周公以爲備物,辭不敢受。衞甯武子來聘,宴之,賦湛露彤弓武子不答賦,曰:『諸侯朝正於王,於是乎賦湛露;諸侯敵王所愾,而獻其功,於是乎賜之彤弓。陪臣其敢干大禮以自取戾?』假如明堂位之言,得用郊禘兼四代器服,官祝鮀不應不及。況行天子之禮久矣,則羽數何以始問於隱公?昌歜、形鹽以之饗天子之上公,安用固辭?湛露彤弓甯武子何以不答,且致譏焉?於以見僭未久,上自天子之宰,至於兄弟之國之卿,苟有識者,皆云遜謝,而人並無一語及於成王之賜以自解乎!」〇伊川程子曰:「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以愚觀之,成王未必賜,伯禽未必受。蓋人僭用天子禮樂耳。」〇橫渠張子以爲成王之意不敢臣周公,故以二王之後待,而命以禮樂,特伯禽不當受。馬氏通考謂:「此説得之。明堂位首言『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又云『季夏六月,以禘禮祀周公於太廟,牲用白牡犧象云云』。即此二言觀之,可見當時止許用郊禘之禮樂以祀周公,未嘗許其遂行郊禘之禮。」亦可以備一解。〇書録解題:「春秋傳十卷,權衡十七卷,意林一卷,説例一卷,清江劉敞原父撰。」又:「春秋傳十二卷,十三卷,三十卷,葉夢得撰。」又:「止齋春秋後傳十二卷,左氏章指三十卷,陳傅良撰。」

78、

魯公之廟,文世室也。武公之廟,武世室也。」按春秋成公六年,立武宫武公非始封之君,毁已久而復立,蓋僭用天子二祧之禮。春秋之所譏,而以爲禮乎?

按】季文子之功立武宫左氏明文。

元圻案】明堂位注:「此二廟象文王武王之廟也。世室者,不毁之名也。魯公伯禽也。武公伯禽之玄孫也,名。」〇公羊傳:「武宫者何?武公之宫也。立者何?立者不宜立也。」穀梁傳亦以爲不宜立。〇陸淳曰:「左氏云:『季文子之功立武宫,非禮也。聽於人以救其難,不可以立武。立武,由己非由人也。』啖子曰:『意以爲武軍之宫,如楚子所立者非也。』劉原父曰:『丘明武宫爲武軍,杜氏知其謬妄,因復曰:「既立武軍,又作先君武公之宫。」』二説皆非是。」〇衞氏禮記集説卷八十:新安王氏曰:「季氏立已毁之廟有二。煬公之廟,毁而復立,煬公以弟繼兄者也。武公之廟,毁而復立,武公舍長立少者也。二者皆季氏有不臣之心,春秋書『立武宫』、『立煬宫』以罪季氏不考其故,乃曰『世室者,不毁之廟』,比之於之世室,亦甚乖春秋之旨矣。」

79、

魯世家:「伯禽之孫,弑幽公而自立。」周昭王之十四年也,諸侯篡弑之禍自此始。謂「君臣未嘗相弑」,不亦誣乎!太史公魯世家贊曰:「揖讓之禮則從矣,行事何其戾也。」

元圻案】明堂位注:「春秋時,三君弑;又士之有誄,由莊公始;婦人髽而弔,始於臺駘。云『君臣未嘗相弑,政俗未嘗相變』,亦近誣矣。」〇禮記集説第八十:石林葉氏曰:「禮記雖出儒,其言未必盡實。然之弑,不應滅裂不知至此。吾嘗證吕覽周公得用天子禮樂,爲在平王之世魯惠公之所請。以是質之,則明堂位之作宜在桓公之前,正當之際,初得周公之賜,故記禮者因緝而載之,所以不及弑事。」〇案明堂位果作於之際,則之弑誠在後,而幽公之弑已在前,乃曰「未嘗相弑」,仍失之誣,王氏所以不舉之事以證也。

80、

孔子曰:「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春秋屢書以譏其僭,又書「新作南門」、僖公二十年。「新作雉門」及「兩觀」,定公二年。皆僭王制也。若以王禮爲當用,則如泮宫、閟宫,春秋不書矣。

元圻案】林少穎曰:「經書郊九,或因卜不吉,或因牲死傷,先儒止罪其屢卜與養牲之不謹,不知聖人乃惡其非禮之大,未暇及此瑣瑣也。儒不知道者,但見春秋祭祀多天子禮,始妄設賜之説,雖郊以冬至,郊以啓蟄,天子四望,三望,似乎稍降,但竊郊望之名已有罪矣。予謂春秋正以有故而不郊爲幸,無故而郊爲罪也。泰山不享季氏之旅,曾上帝而享之郊乎?至三卜四卜五卜不從,可見天心之不享也。春秋書『乃不郊』、『乃免牲』,其深矣乎,其微矣乎。」

81、

少儀「朝廷曰退」,進不可貪也;「燕遊曰歸」,樂不可極也。

元圻案】陸農師蔡州召還上殿劄子:「曰『朝廷曰退,燕遊曰歸』,燕遊有出而無歸則縱,朝廷有進而無退則争。」〇衞氏禮記集説八十六:「陳氏祥道曰:『朝廷曰退,寵榮之地人所競進,君子之道雖行而猶請退也。燕遊之事人所樂爲而忘本者衆,故曰歸者不忘反其本也。』」

82、

學記以「發慮憲」爲第一義,謂所發之志慮合於法式也。注:「憲,法也,言發計慮當擬度於法式也。」「一年視離經辨志」,一年者,學之始;辨云者,分别其心所趨嚮也。注:「離經,斷句絶也。辨志,謂别其心意所趨向也。」慮之所發必謹,志之所趨必辨:爲善不爲利;爲己不爲人;爲君子儒,不爲小人儒,此學之本也。能辨志然後能繼志,故曰「士先志」。

元圻案】衞氏集説八十八:「慶源輔氏曰:『發慮憲,謂所發之志慮合乎法式。』朱子曰:『辨志者,自能分别其心所趨向,如爲善爲利,爲君子爲小人也。』」

83、

「畿内爲學二,爲序十有二,爲庠三百。諸侯之國半之。」王無咎補之之言也,陸務觀取焉。天子、諸侯有君師之職,公卿有師保之義,里居有父師、少師之教。

集證】載陸務觀紹興府脩學記:「盛時,天子所都,既並建四代之學,而又黨有庠,遂有序。畿内六鄉,鄉有黨,百五十六遂,遂有鄙,如黨之數。遂、序、黨、庠,蓋互見之,則是千里之内爲序十有二,爲庠三百,何其盛也!」

元圻案】書録解題:「王直講集十五卷,天台縣南城王無咎補之撰。無咎嘉祐二年進士,曾鞏之妹夫。從王安石遊最久,將用爲國子學官,未及而卒。王介甫誌其墓曰:『君寡合,常閉門治書,唯與予言莫逆。』」

84、

列子湯問篇云:「古詩言:良弓之子,必先爲箕;良冶之子,必先爲裘。」張湛注云:「學者必先攻其所易,然後能成其所難。」

元圻案】學記:「良冶之子,必學爲裘。良弓之子,必學爲箕。始駕馬者反之,車在馬前。」注:「學者亦須先教小事如操縵之屬,然後示其業,則道易成也。」又曰:「善問者如攻堅木,先其易者,後其節目,及其久也,相説以解。」注蓋本於此。〇書録解題道家類:「列子八卷,列禦寇撰,穆公時人。注,光禄勳張湛處度撰。釋文二卷,唐當塗縣殷敬順撰。」

85、

文子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動,性之害也;物至而應,智之動也。智與物接,而好憎生焉。好憎成形,而智怵於外,不能反己,而天理滅矣。」文子道原篇文。樂記相出入,古之遺言歟?致堂云:「樂記子貢作。」

按】文子明於「人生而静」上繫以「老子曰」,蓋古有是言而老子傳之,記者亦傳之,非必有取於也。〇樂記子夏魏文侯問答,爲文侯二十五年事。是時子夏年一百有八歲,子貢尚存乎?

云】張守節公孫尼子者猶有所受。

元圻案】四庫全書總目道家類:「文子十二卷。案漢志『道家文子九篇』注曰:『老子弟子,與孔子並時,而稱周平王問,似依託者也。』隋志:『文子十二篇。』史記貨殖傳范蠡計然語,又因裴駰有『計然,字文子,其先晉國公子』語,北魏李暹文子注,遂以計然文子合爲一人。案馬總意林文子十二卷,注曰:『周平王時人,師老君。』又列范子十三卷,注曰:『計然者,葵丘濮上人,姓,名文子。』其書皆范蠡問而計然答,是截然兩人兩書,更無疑義。」〇陳振孫曰:「默希子文子,以文子計然之字,不可攷信。柳子厚亦辨其爲駁書,而亦頗有取焉。默希子晁公武以爲唐徐靈府自號。」〇史記注,徐廣曰:「計然范蠡師,名。」〇史記孔子弟子列傳:「子貢孔子三十一歲,子夏孔子四十四歲。」故閻氏云然。

86、

「大學之教也,時教必有正業。」學記文。朱子曰:「古者唯習,如則掌於太卜,春秋則掌於史官,學者兼通之,不是正業。」子思曰:「夫子之教,必始於而終於,雜説不與焉。」

按】吴文正謂:「者占筮之繇辭,春秋者侯國之史記。自夫子贊春秋後,學者始以春秋合先王教士之四術而爲六經。」余亦謂孔子世家孔子教,弟子蓋三千焉」,此遵樂正之常法。至及門高弟,方授以春秋,故曰「身通六藝者七十有二人」。六藝乃六經,非周官之所云六藝也。

元圻案】子思語,見孔叢子雜訓篇

87、

「天理」二字始見於樂記,如孟子「性善」、「養氣」,前聖所未發也。

元圻案】樂記:「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於物而動,性之欲也。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内,知誘於外,不能反躬,天理滅矣。」程子曰:「天理云者,百理俱備,元無少欠。」

88、

史記樂書樂記,而注兼存王肅説。通典大傳,亦取注。子雍魏志有傳。【原注】集説元魏人,誤也。有兩王肅,在元魏者字恭懿,不以經學名。

按】北史王肅劉芳合傳。嘗執手曰:「吾少來留意三禮,在南諸儒亟共討論,今聞卿釋,頓祛平生之惑。」非不知經,特不及劉石經之精贍耳。

元圻案】書録解題:「禮記集説一百六十卷,直祕閣崑山衞湜正叔集諸家説,自注疏而下爲一書,著其姓氏。」〇集説前載所引姓氏有元魏王氏肅,而不及子雍。〇北史列傳:「王肅,字恭懿琅邪臨沂人也。少聰辯,涉獵經史。父及兄弟並爲齊武帝所殺。自建業來奔,進位開府儀同三司,封昌國侯,尋都督淮南諸軍事。卒年三十八,謚宣簡。」〇史記樂書注引王肅樂記注六十四條。通典五十五引王肅大傳註一條,七十五引四條。

89、

「禮主其減」,史記樂書作「禮主其謙」。【原注】王肅曰:「自謙損也。」〇案:又曰:「禮自減省,所以進德修業也。」「禮有報而樂有反」,注:「報,讀爲『褒』。」孫炎曰:「報,謂禮尚往來,以勸進之。」二説,俱見史記樂書集解「石聲磬」,注:「磬,當爲『罄』。」樂書作「石聲硜。【原注】口鼎反。硜以立别。」【原注】史記正義:「樂記公孫尼子次撰。」

集證】按説文:「減,損也。」王肅云:「謙,自謙損也。」是減與謙,皆有損義。周禮春官太祝職「九𢷎」,八曰「褒𢷎」,注云:「褒,讀爲報。報拜,再拜是也。」是「報」與「褒」通也。説文:「硜,古文磬。」何晏論語「硜硜」云:「此硜硜者,謂此磬聲也。」是「磬」與「硜」通也。

元圻案】漢書藝文志「儒家」:「公孫尼子二十八篇。七十子之弟子。」〇隋書樂志:「樂記公孫尼子。」

90、

南風之詩出尸子家語鄭氏樂記云:「其辭未聞。」

元圻案】注:「南風,長養之風也,言父母之長養己,其辭未聞也。」正義曰:「如此言,則非詩凱風之篇也。熊氏以爲凱風,非矣。按聖證論尸子家語云:『昔者彈五絃之琴,其辭曰:「南風之薰矣,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風之時矣,可以阜吾民之財兮。」云「未聞」,失其義也。』今按馬昭云:『家語王肅所增加,非所見。』又尸子雜説,不可取證聖經,故言『未聞』也。」〇尸子綽子篇:「曰:『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文選琴賦注引尸子曰:「作五絃之琴以歌南風:『南風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均無「南風之時」二句。惟家語辨樂篇有之。〇漢書藝文志「雜家」:「尸子二十篇,名人。商君師之。」〇四庫全書目録「儒家」:「孔子家語二十一卷,魏王肅注。」家語雖名見漢志,而書則久佚。今本蓋即王肅所依託,以攻駁學,馬昭諸儒已論之詳矣。〇琴操通典一百四十五引帝王世紀,俱載南風之詩,與家語同。

91、

艾軒曰:「五音十二律,古也。彈五絃之琴以歌南風,是琴之全體具五音也。琴之有少宫、少商,則不復有琴;樂之有少宫、少徵,則不復有樂,以繁脆噍殺之調皆生於二變也。」

云】古旋宫法不用二變,詳見梨洲黃氏律吕精義

元圻案】詩名物疏:「琴有五絃,文王增二絃,曰少宫、少商。」〇唐書楊收傳:「時有安涚問樂意,曰:『漢章帝時,太常丞鮑業始旋十二宫。以某律爲宫,某律爲商,某律爲角,某律爲徵,某律爲羽,某律少宫,某律少徵,亦曰「變」,曰「比」。一均成則五聲爲之節奏,此旋宫也。』」〇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有七音、六律之論。注:「武王,自午及子凡七日,王因此以數合之,以聲昭之,故以七同其數,以律和其聲,謂之七音。」正義曰:「賈逵周語云:『有七音,謂七律,爲七器音也。黃鍾爲宫,太蔟爲商,姑洗爲角,林鍾爲徵,南吕爲羽,應鍾爲變宫,蕤賓爲變徵。是五音以外,更加變宫、變徵爲七音也。』」然則樂之有七音,由來久矣。

92、

三老五更,按列子黃帝篇云「禾生子伯宿於田更商丘開之舍」,更亦老之稱也。

云】月令章句以「更」爲「叟」,觀於田更之説,則不必改字也。

元圻案】殷敬順列子釋文「田更」作「田叟」,西口切。張湛注:「『更』當作『叟』。」橫渠張子曰:「『更』疑爲『叟』。」萬氏集證蔡邕問答云:「三老五更,子獨曰五叟,何也?曰:字誤也。叟,長老之稱,其字與『更』相似,書者轉誤,遂以爲『更』。『嫂』字女旁,『瘦』字从『叟』,今皆以爲『更』矣。立字法者不以形聲,何得以爲字?以嫂、瘦推之,知是『更』爲『叟』也。」

93、

雜記「里尹主之」,注:「王度記曰:『百户爲里,里一尹,其禄如庶人在官者。』」正義:「按别録王度記齊宣王淳于髠等所説也。」

元圻案】王度記白虎通公羊傳疏周禮正義皆引之。曲禮下正義引作大戴禮王度記雜記正義又云:「似淳于髠等所説。」其説互異。案漢書藝文志王度記不著於録,而後漢輿服志上注引作逸禮王度記疑是大戴禮中之逸篇也。

94、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東夷之子也。」雜記文。唐扶餘璋之子義慈,號海東曾子頡利之子疊羅支,其母後至,不敢嘗品肉。孰謂夷無人哉!

元圻案】衞氏集説一百三引馬氏晞孟曰:「論語柳下惠少連『言中倫,行中慮』。少連之行,可與柳下惠爲徒,則豈特如孟獻子之流加人一等而已哉!」〇唐書東夷傳:「百濟扶餘别種也。武德四年,王扶餘璋卒,册其子義慈爲柱國,紹王。義慈事親孝,與兄弟友,時號『海東曾子』。」又突厥傳:「頡利疊羅支,有至性,既舍京師,諸婦得品供,羅支預焉;其母最後至,不得給,羅支不敢嘗品肉。帝聞,歎曰:『天稟仁孝,詎限華夷哉!』厚賜之,遂給母肉。」

95、

祭法王爲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霤,曰國門,曰國行,曰泰厲,曰户,曰竈。」注:「司命主督察三命。」疏引孝經援神契謂:「命有三科,有受命以保慶,有遭命以謫暴,有隨命以督行。」案:疏又曰:「受命謂年壽也,遭命謂行善而遇凶也,隨命謂隨其善惡而報之。」孟子盡心章趙岐注云:「命有三名,行善得善曰受命,行善得惡曰遭命,行惡得惡曰隨命。」孫子荆詩:「三命皆有極。」皆本援神契

云】行善得惡,豈可云「遭命以謫暴」乎?當有誤文。

集證白虎通壽命篇:「命有三科以記驗:有壽命以保度,有遭命以遇暴,有隨命以應行。」論衡命義篇:「傳曰:『説命有三,一曰正命,二曰隨命,三曰遭命。』正命謂本稟之自得吉也。性然骨善,故不假操行以求福而吉自至,故曰正命。隨命者,戮力操行而吉福至,縱情施欲而凶禍到,故曰隨命。遭命者,行善得惡,非所冀望,逢遭於外而得凶禍,故曰遭命。」

元圻案】文選注,臧榮緒晉書曰:「孫楚,字子荆太原人也。征西扶風王駿舊好,起爲參軍、馮翊太守。」此詩在祖餞類

96、

祭義曰「術省之」,賈山至言「術追厥功」,師古注:「術亦作述。」術與述同。

集證毛詩「報我不述」,韓詩作「術」。墨子非命篇「窮人術之」,術與述同。

元圻案】祭義注:「術,當爲述,聲之誤也。」正義:「術,述也。省,視也。循述而省視之,反復不忘,此孝子思念親之至也。」〇漢書賈山傳:「潁川人。孝文時言治亂之道,借爲諭,名曰至言。」〇熊朋來經説:「學記『術有序』注云:『術當爲述,聲之誤也。』月令『審端徑術』,則本注直云周禮作『遂』。愚按遂、述古字通用。春秋十二年『秦伯使來聘』,公羊作『』。詛楚文『遂取吾邊城』,『遂』字書作『述』。術字從行,述字從辵,皆人所經行之地,術、述亦同義也。」

97、

孔悝鼎銘:「六月丁亥,公假於太廟。」注:「謂以之孟夏禘祭。」正義:「十五年冬,蒯聵得國。十六年六月,衞侯孔悝酒而逐之。此云六月命之者,蓋命後即逐之也。」愚按通鑑外紀目録,是年六月丁未朔,則無丁亥,當闕疑。裴松之曰:「孔悝之銘,行是人非。」

元圻案】書録解題史部編年類:「通鑑外紀十卷,目録三卷。祕書丞高安劉恕道原撰。」〇宋書裴松之傳:「字世期河東聞喜人。上使注陳壽三國志,既成,上善之曰:『此爲不朽矣。』」

98、

經解爲首,七略藝文志阮孝緒七録居前,王儉七志孝經爲初。

云】今世著録皆從阮氏例,以時世之先後次之也。

元圻案】釋文序録曰:「禮記經解之説,以爲首。七略藝文志所記,用居前。阮孝緒七録亦同此次。而王儉七志孝經爲初。」大戴禮:「將軍文子問于子貢曰:『吾聞夫子之教也,先以。』」〇漢書劉歆傳:「,字子駿河平中受詔與父領校祕書。死,卒父前業。乃集六藝群書,種别爲七略。語在藝文志。」〇梁書處士傳:「阮孝緒,字士宗陳留尉氏人也。年十三,徧通五經。屏居一室,非定省未嘗出户。所著七録等書二百五十卷,行於世。」〇南齊書王儉傳:「,字仲寶瑯琊臨沂人也。祖曇首,父僧綽上表求校墳籍,依七略七志四十卷。又撰定元徽四部書目。」

99、

坊記論語曰:「三年無改於父之道。」論語成於夫子之門人,則所謂「子云」者,非夫子之言也。

集證程子曰:「坊記不知何人所作,觀其引『論語曰』,則不可以爲孔子之言。儒如賈誼董仲舒所言,蓋得此篇之意,或者其所作也。」

100、

坊記注引孟子曰:「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今本云「五十而慕」。康成,必有所據。

101、

孔子曰:「國家有道,其言足以治;國家無道,其默足以容,蓋銅鍉伯華之行也。」【原注】大戴禮家語。〇按:「大戴禮記作『桐提』,此從家語。」曾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居易以俟命,不興險大戴禮曾子「險」俱作「儉」。行以僥倖。」案:見大戴禮記曾子本孝篇中庸之言本此。

元圻案】阮芸臺曾子注釋曰:「臧鏞堂云:『儉與險通。左傳廿九年「險而易行」,史記吴世家作「儉」。』按:困學紀聞引之作『險』。康成中庸注:『險,傾危也。』」

102、

「仁者人也」,注:「人也,讀如『相人偶』之『人』,以人意相存問之言。」朱文公吕成公:「『相人偶』,此句不知出於何書?疏中亦不説破。」【原注】答未見,當考。禮記集説削此二句。〇案:朱子書又曰:「所謂人意相存問者,卻是説得書義有意思也。」周禮夏官弁師注:「璂,讀如『薄借綦』之『綦』。考工記注。轐,讀如『旃僕』之『僕』。」疏皆以爲未聞。

按】大射儀「揖以耦」,曰:「言以者,耦之事成於此,意相人耦也。」聘禮「每曲揖」,曰:「以相人耦爲敬也。」公食大夫禮「賓入三揖」,曰:「相人耦。」賈公彦疏亦屢曰「以人意相存耦」。

云】「薄借綦」,當是「不借綦」之誤。

集證表記「仁者人也」,注:「人也,謂施以人恩也。春秋傳曰:『執未有言舍之者,此其言舍之者何?人也。』」正義云:「施人以恩,謂意相愛偶人也。引春秋傳者,十六年公羊傳文。稱欲人愛此行父,故特言舍之。引之者,證人是人偶相存愛之義也。」〇定宇惠氏曰:「老子道德經『如嬰兒之未孩』,河上公注云:『如小兒未能答偶人時也。』」〇又曰:丹鉛總録:「周禮疏云『薄借之語未聞』,按古今注云:『草履名不借,漢文帝履不借以臨朝。』詩:『遊山雙不借,取水一軍持。』」按儀禮喪服「繩菲」注:「今時不借也。」疏云:「時人謂之屨子,時人謂之菲,時謂之不借。」又按説文糸部「綥」字説云:「綥,帛蒼艾色。曰:『縞衣綥巾。』未嫁女所服。一曰不借。綥,渠之切。」或从綦。升庵之説,不爲無據。

元圻案】劉熙釋名三:「人謂韋屨曰屝。屝,皮也,以皮作之。不借,言賤,易有,宜各自蓄之,不假借人也。」〇錢氏養新録四:「説文人部:『偶,桐人也。』桐當作相。中庸『仁者人也』,康成讀如相人偶之人,此其證也。鮑彪戰國策全據説文爲訓,其注齊策,亦云『偶相人也』。是所見説文猶作『相』也。」

103、

「期之喪,達乎大夫」,吕與叔云:「藍田吕大臨汲公之弟,橫渠弟子。」之説詳矣。朱文公答潘子善書謂「古人貴貴之義」。然亦是周公制禮以後方如此。故檀弓又云:「古者不降,上下各以其親。」

元圻案】禮記集説一百二十九:「藍田吕氏曰:『「期之喪,達乎大夫」者,期之喪有二:有正統之期,爲祖父母是也;有旁親之期,爲世父母、叔父母、衆子昆弟、昆弟之子是也。正統之期,雖天子諸侯莫敢降;旁親之期,天子諸侯絶服而大夫降。所謂尊不同,故或絶或降也。大夫雖降,猶服大功,不如天子諸侯之絶服,故曰「期之喪,達乎大夫」也。如旁親之期,亦爲大夫,則大夫亦不降,所謂「尊同則服其親之服」也。諸侯雖絶服旁親,尊同亦不降,所謂不臣者猶服,如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是也。』」

104、

「大經大本」,注:「大經,春秋也;大本,孝經也。」蓋泥於緯書「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之言,其説疎矣。

105、

「衣錦尚絅」,書大傳作「尚蘔」,注:「蘔,讀爲絅,或爲絺。」

元圻案】今本大傳無此文。盧氏文弨書大傳續補遺云:「碩人詩曰『衣錦尚蘔』,見説文。」案今本説文艸部無「蘔」字,糸部「絅」字注:「急引也。」亦不引「尚絅」。林部「檾」:「枲屬,从熒省聲。曰:『衣錦檾衣。』」又衣部「褧」:「檾也。曰:『衣錦褧衣。』示反古也。」皆不作「蘔」,不知盧氏何以云然。

106、

朱文公答項平父書云:「子思以來,教人之法,惟以尊德性、道問學兩事爲用力之要。子静陸九淵之字。所説專是尊德性事,而某平日所論問學上多。所以爲彼學者,多持守可觀而看義理不細。云:「蓋指吾鄉楊文元袁正獻舒文靖沈端憲端憲弟子季文一輩。」而某自覺於爲己爲人,多不得力。今當反身用力,去短集長,庶幾不墮一邊。」即此書觀之,文公未嘗不取陸氏之所長也。太極之書,豈好辨哉!

元圻案】朱子答陸象山論無極書略曰:「老氏之言有無,以有無爲二。周子之言有無,以有無爲一。更請子細著眼,未可容易譏評也。無極而太極,如曰無爲之無,非謂别有一物也。非如皇極民極之有方可以形象,而但有此理之至極耳。」又云:「如有未然,則我日斯邁而月斯征,各遵所聞、各行所知亦可矣,無復可望其必同也。」

107、

徐彦伯樞機論曰:「中庸鏤其心,左階按:「今家語作『右階』。」銘其背。」「中庸鏤心」,未詳所出,但有服膺之語。

按】鏤心即服膺。彦伯澀體,芻狗爲「卉人」,竹馬爲「篠驂」,大抵如是。

元圻案】文苑英華七百四十五,徐彦伯樞機論曰:「言語者,君子之樞機也。得之者江海比鄰,失之者肝膽楚越。故中庸鏤其心,右階銘其背。」〇唐書徐彦伯傳:「彦伯兖州瑕丘人,名,以字顯。始武后時,大獄興,王公卿士以語言爲酷吏所引,死徙不可計,彦伯樞機論以爲戒。」〇全唐詩話:「徐彦伯爲文,多變易求新,以鳳閣爲鵷閤,龍門爲虬户,金谷爲銑溪,玉山爲瓊岳,竹馬爲篠驂,月兔爲魄兔,進士效之,謂之澀體。」

108、

樂記:「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曰建櫜。」字或作「建皋」。服虔引以解左傳「蒙皋比」。

元圻案】左傳莊公十年:「蒙皋比而先犯之。」注:「皋比,虎皮。」正義曰:「稱『胥臣蒙馬以虎皮』,今事與彼同,知皋比是虎皮也。樂記云:『倒載干戈,包之以虎皮,名之曰建櫜。』以爲甲兵之衣曰櫜。櫜,韜也,而其字或作建皋,故服虔引以解此。」

109、

緇衣:「葉公顧命曰:『毋以小謀敗大作,毋以嬖御人疾莊后,毋以嬖御士疾莊士大夫卿士。』」周書祭公篇:「公曰:『汝無以嬖御固莊后,汝無以小謀敗大作,汝無以嬖御士疾大夫卿士,汝無以家相亂王室而莫恤其外。』」【原注】葉公當作祭公,疑記者之誤。

云】原注十二字,乃正文。

集證九經古義:「『葉公顧命』,注云:『楚縣葉公子高也,臨死遺書曰顧命。』案:其辭有莊后、大夫、卿、士,非葉公之言也。此周書祭公謀父之辭。穆王時,祭公疾,不瘳。王曰:『公其告予懿德。』祭公拜手稽首曰:『嗚呼天子!女無以云云。』祭公將殁而作此篇,故謂之顧命。其事亦見汲郡古文。」又曰:「此傳寫之誤,非傳之誤。二明堂位文王官人皆采自周書。」

110、

「深衣方領」,朱文公謂:「衣領之交,自有如矩之象。續衽鉤邊者,連續裳旁,無前後幅之縫。左右交鉤,即爲鉤邊,非有别布一幅裁之如鉤而綴於裳旁也。」康成注:「鉤邊,若今曲裾。」文公晚歲去曲裾之制而不用。愚以史攷之,朱勃之衣方領,後漢書馬援傳謂之古制可也;江充之衣曲裾,漢書本傳。謂之古制可乎?此文公所以改司馬公之説。

元圻案】正義曰:「稱深衣者,以餘服則上衣下裳不相連,此深衣衣裳相連,被體深邃,故謂之深衣。」〇方氏慤曰:「經曰:『有虞氏深衣而養老。』曰:『庶人服短褐深衣。』則自天子至於庶人皆服之也。」〇衞氏集説一百四十五:涑水司馬氏曰:「按漢書江充衣紗縠襌衣,曲裾後垂交輸』,如淳曰:『交輸,割正幅,使一頭狹若燕尾,垂之兩旁,見於後,是深衣「續衽鉤邊」。賈逵謂之「圭」。』蘇林曰:『交輸,如今新婦袍之袿全幅繒角割,名曰交輸裁也。』釋名曰:『婦人上服曰袿,其下垂者上廣下狹如刀圭也。』然則别有鉤邊,不在裳十二幅之數,亦斜割使一端闊一端狹,以闊者在上,狹者在下,交映垂之如燕尾,有鉤曲裁其旁邊,綴於裳之右旁,以掩不相連之處。」案此説與朱子異。〇温公又曰:「後漢馬援傳朱勃衣方領,能矩步』,注引前書音義曰:『頸下施衿,領正方,學者之服也。』如此似於頸下别施一衿,映所交領,使之方正。今朝服有方心曲領,以白羅爲之,方二寸許,綴於圜領之上,以繫於頸後結之,或者袷之遺象歟?後漢儒林傳曰:『服方領習矩步者,委蛇乎其中。』注:『方領,直領也。』春秋傳叔向曰:『衣有襘。』曰:『襘,領會也,工外反。』曲禮曰:『視不上於袷。』曰:『袷,交領也。』然則領之交會處自方,即謂袷,疑更無他物。今且從之,以就簡易。」

111、

大戴記投壺篇末云:「弓既平張,四侯且良。決拾有常,既順乃讓。乃揖乃讓,乃隮其堂。乃節其行,既志乃張。射夫命射,射者之聲。御車之旌,既獲卒莫。」此命射之辭也。

元圻案】四庫全書本「御車之旌」作「獲者之旌」。〇宋熊氏朋來經説二:「貍首之詩,古人以爲射節。小戴射義所記詩曰:『曾孫侯氏,四正具舉。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處,御於君所。以燕以射,則燕則譽。』此貍首之詩也。大戴投壺篇所記,上章本同,而前一句『曾孫侯氏』爲數句隔斷,恐『泰射張侯』等語本以解説侯氏,因亂入正文爾。下文又换韻曰『弓既平張,四侯具良』云云,此亦貍首之詩也。首章必有『貍首』二字,故以名其詩。此必第二章、三章也。貍首之詩,不幸逸於詩家,幸而略傳於禮家,小戴得其一章,而大戴尤詳。」

112、

哀公之問,非切問也,故孔子於問冠則不對,於問儒服則不知。

云】而史記乃以商羊、楛矢爲言,豈不陋哉!

元圻案】家語好生篇:「哀公問於孔子曰:『昔者冠何冠乎?』孔子不對。公曰:『寡人有問於子而子無言,何也?』對曰:『以君之問不先其大者,故方思所以爲對。』」亦見荀子哀公篇楊倞注云:「哀公不問德,徒問其冠,故不對也。」〇衞氏集説一百四十七:陸氏佃曰:「某不知儒服,猶問冠,不對也。」

113、

儒行言「自立」者二,言「特立」者一,言「特立獨行」者一。人所以參天地者,其要在此。「如有所立卓爾」,云:「如有所立,又别一義。宏詞人誇多,故誤引也。」〇云:「如有所立卓爾,深寧蓋以爲卓然自立之謂,不主舊説。何氏譏其誤引,非也。」顔子言之。「立天下之正位,先立乎其大者」,孟子言之。

114、

大學之「親民」當爲「新」,案:伊川程子曰:「親當作新,言既自明其德,而使人用此道以自新也。」金縢之「新迎」當爲「親」也,釋文:「新迎,本作親迎。」皆傳寫之誤。

元圻案】朱子大學或問曰:「『親民』云者,以文義推之則無理;『新民』云者,以傳文考之則有據。」

115、

古之人文以達意,非有意於傳也。湯盤銘大學傳,虞人箴襄公四年。祈招詩昭公十二年。讒鼎銘昭公三年。左氏傳,滄浪之歌孟氏之書傳。

元圻案】東萊博議衞禮至爲銘篇曰:「天下不見之盤,而能誦『日新』之銘者,託於大學也。天下不見之量,而能誦『文思』之銘者,託於周官也。」

116、

「知止而后有定」,章句云:「志有定向。」或問云:「事事物物皆有定理。」其説似不同,當以章句爲正。

元圻案】余兄静軒先生曰:「大學大全新安陳氏曰:『章句云「知止則志有定向」,此云「事物皆有定理」,合二説其義方備。』能知所止,則此心光明,見得事物皆有定理,而志方有定向。」

117、

子罕卻玉,左傳十五年。韓起辭環,昭公十六年。有無窮之名。季氏之璠璵,定公五年。向魋璜,哀公十四年。有無窮之惡。故曰:「惟善以爲寶。」

118、

鄉飲酒義「立三賓以象三光」,注:「三光,三大辰也。天之政教,出於大辰焉。」公羊傳:「大火、【原注】心。伐、【原注】參。北辰【原注】北極。爲大辰。」漢文帝詔:「上以累三光之明。」注:「謂日、月、星。」漢書文帝紀

集證鄉飲酒正義曰:「十七年,有星孛于大辰。公羊云:『大辰者何?大火也。北辰亦爲大辰。』故爾雅云:『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謂之大辰,北極謂之大辰,是三大辰也。」〇方慤禮記解顔氏漢書注,則既曰「設介僎以象日月」,又曰「立三賓以象三光」,於義爲複。

119、

春秋宣公十五年正義引辨名記云:「倍人曰茂,十人曰選,倍選曰儁,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桀,倍桀曰聖。」禮記月令孟夏之月正義引之,以爲蔡氏白虎通聖人篇禮别名記曰:「五人曰茂,十人曰選,百人曰俊,千人曰英,倍英曰賢,萬人曰桀,萬桀曰聖。」蓋禮記逸篇也。

120、

後漢崔琦梁冀曰:「將使玄黃改色,馬鹿易形乎?」注言「馬鹿」而不言「玄黃」。按禮器「或素或青,因」,注云:「變白黑言素青者,秦二世時,趙高欲作亂,或以青爲黑,黑爲黃,民言從之,至今語猶存也。」所謂「玄黃改色」,即此事也。

云】此條自當入「攷史」。

元圻案】後漢書文苑傳:「崔琦,字子瑋涿郡安平人。梁冀聞其才,請與交。數引古今成敗以戒之,乃作外戚箴曰:『君何激刺之過乎?』對曰:『將軍累世台輔,不能結納賢良,以救禍敗,反欲鉗塞士口,杜蔽主聰,將使玄黃改色、馬鹿易形乎?』」

121、

荀子大略篇聘禮志曰:「『幣厚則傷德,財侈則殄禮。』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此即聘義所謂「輕財重禮」也。

按】聘禮記:「多貨則傷於德,幣美則没禮。」荀子所引自本此,於聘義無涉。

集證大略篇聘禮志楊倞注云:「志,記也。」是聘禮志聘禮記也。聘義云云,亦即「多貨傷德,幣美没禮」下義疏。

122、

後漢東夷傳:「徐夷率九以伐宗周,西至上。穆王畏其方熾,乃分東方諸侯,命徐偃王主之。」檀弓徐容居之對曰:「昔我先君駒王西討濟於。」然則駒王偃王歟?濟即所謂「西至上」也?

元圻案】注:「駒王先君僭號。容居,其子孫也。」

123、

易乾鑿度:「水爲信,土爲知。」中庸注:「水神則信,土神則知。」服氏左傳:「土爲信。」朱文公孟子「人皆有不忍人之心」章注謂:「信猶五行之土。」説是也。

云】「貞固足以幹事」,是知中兼信;「睿作聖」,是信中兼知。理足以互備。

元圻案】乾鑿度:「孔子曰:夫萬物始出於震。震,東方之卦也,陽氣始生,受形之道也,故東方爲仁。成於離,離,南方之卦也,陽得正於上,陰得正於下,尊卑之象、定禮之序也,故南方爲禮。入於兑,兑,西方之卦也,陰用事而萬事得其宜,義之理也,故西方爲義。漸於坎,坎,北方之卦也,陰氣形盛,陽氣含閇,信之類也,故北方爲信。夫四方之義,統於中央,故乾坤艮巽,位在四維,中央所以繩四方行也,智之決也,故中央爲智。」〇「天命之謂性」,正義皇氏云:「『水神則信』,冬主閉藏,充實不虚。水有内明,不欺於物,信亦不虚詐也。云『土神則知』者,金木水火土,無所不載。土所含義者多,亦所含者衆,故云『土神則知』。」〇岳珂九經三傳沿革例曰:「中庸『天命之謂性』注:『木金火水土之神,水神宜曰知,土神宜曰信。』乃誤以信爲水神,知爲土神,而疏義又從而附會之,亦不敢改。今按乾鑿度云:『水土二行,兼信與知。』」〇易文言正義引乾鑿度文同。

124、

儒行云:「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子路喜聞過,善人能受盡言。如諱人之面數,則面諛之人至,而曾子不當三數子夏矣。事見檀弓以是爲剛毅,焉得剛?故程子案:程氏遺書第十七伊川謂「游説之士,所爲誇大之説」。

元圻案】禮記集説一百四十七:吕氏大臨曰:「『其過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數也』,此一句疑尚氣好勝之言,於義理有所未合也。所貴於儒者,以見義必爲,聞過而改也,何謂『可微辨而不可面數』?待人可矣,自待則不可也。子路聞過則喜,孔子幸人之知過,成湯改過不吝。推是心也,苟有過失,雖怒駡且將受之,況面數乎!」

125、

方慤王制云:「爵欲正其名,故官必特置;禄欲省其費,故職或兼掌。」愚嘗聞淳熙按:「孝宗在位十二年,甲午改元。」中,或言秦檜當國時,遴於除授,一人或兼數職,未嘗廢事,又可省縣官用度,於是要官多不補。御史中丞蔣繼周論之曰:「往者權臣用事,專進私黨,廣斥異己,故朝列多闕。今獨何取此?朝臣俸禄有限,其省幾何?而遺才乏事,上下交病,且一官治數司而收其廩,裴延齡用以欺唐德宗也。」以是觀之,則兼職省費,豈王者之制乎!

元圻案】唐書裴延齡傳:「延齡河中河東人。德宗延齡司農少卿,嘗請斂財以實府,帝曰:『安得而實之?』延齡曰:『開元天寶間,户口繁息,百司務殷,官且有缺者,比兵興,户不半在,今一官治數司足矣。請後官闕不即補,收其廩以實帑簿。』」〇經義考一百四十一:「方氏慤禮記解通考二十卷。陳振孫曰:『政和三年表進,自爲之序,以王氏父子禮記獨無解義,乃取所撰三經義字説申而明之,著爲此解。』浙江通志:『方慤,字性夫桐廬人,注禮記解政和八年進士,仕至禮部侍郎。』」又一百四十二:「蔣氏繼周禮記大義七卷,佚。括蒼彙記:『蔣繼周,字世修青田人。紹興甲戌進士,歷館職二十年,仕至御史中丞、禮部尚書,卒贈太師,謚文恭。』」

126、

周官「上公九命」,王制「有加則賜,不過九命」。伏生大傳謂:「諸侯三年一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有功者,天子一賜以車服弓矢,再賜以秬鬯,三賜以虎賁百人,號曰命諸侯。」此言三賜而已。漢武紀:「元朔元年,有司奏議曰:『古者諸侯貢士,壹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迺加九錫。』」九錫始見於此,遂爲篡臣竊國之資,自王莽始。禮緯含文嘉有九錫之説,亦起間。飾經文姦以覆邦家,儒之罪大矣。

集證曰】韓詩外傳八:「傳曰:諸侯之有德,天子錫之。一錫車馬,再錫衣服,三錫虎賁,四錫樂器,五錫納陛,六錫朱户,七錫弓矢,八錫鈇鉞,九錫秬鬯。」緯書起間,而韓嬰文帝時爲博士,已有九錫之説。

元圻案】後漢書荀彧傳注:「禮含文嘉曰:『九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器,四曰朱户,五曰納陛,六曰虎賁百人,七曰斧鉞,八曰弓矢,九曰秬鬯,謂之九錫。錫,與也。九錫皆如其德。』」

127、

表記人先罰而後賞」,漢武帝建元元年賢良策問謂「人執五刑以督姦」,皆言政之嚴也。曰:「代虐以寬。」曰:「敷政優優。」豈尚嚴哉!

128、

「仁右道左」,仁對道而言。張宣公答吴晦叔書以爲言「周流運用處。右爲陽而用之所行也,左爲陰而體之所存也」。

元圻案】表記:「仁者右也,道者左也。」注:「右也,左也,言相須而成也。」

129、

「國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司馬公曰:「禮别嫌明微。大夫貴,近於君,故推而遠之,以防僭偪之端。士賤,遠於君,雖與之同物,無所嫌也。」

元圻案】禮器:「君子之於禮,有順而摭也。」正義曰:「摭,猶拾取也。謂若君沐粱,大夫沐稷,士用粱,士卑不嫌,是拾君之禮而用之也。」〇長編一百九十七:仁宗嘉祐七年:「冬十月,時學士院新定後宫封贈父祖制度,皇后與妃皆及三代。諫官司馬光等上言:『大禮之所謹,在于尊卑之分,别嫌明微,故國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蓋以大夫貴近於君云云,無所嫌也。皇后敵體至尊,母儀四海,六宫之内,無與等夷。妃品秩雖貴,而皇后猶爲女君,今封贈之典混而爲一,臣實懼焉。』」

130、

「善教者使人繼其志。」弟子累其師,李斯韓非之於荀卿也;弟子賢於師,盧植鄭玄之於馬融也。

元圻案】史記老莊申韓列傳:「爲人口吃,不能道説,而善著書。與李斯俱事荀卿。」〇後漢書馬融傳:「,字季長扶風人,有俊才。坐高堂,施絳帳,前授生徒,後列女樂。鄭康成盧植皆其弟子。」

131、

曲禮:「刑不上大夫。」家語五刑解:「冉有問刑不上於大夫,孔子曰:『凡治君子,以禮御其心,所以屬之以廉恥之節也。』」其言與賈誼書同,案:新書階級篇:「故古者禮不及庶人,刑不至君子,所以厲寵臣之節也。」而加詳焉。蓋述夫子之言也。秋官條狼氏誓大夫曰鞭,恐非周公之法。

元圻案】王氏周禮詳説曰:「刑不上大夫,此云『鞭五百』,王氏以爲誓其大夫之屬。」

132、

文子精誠篇曰:「聖人不慚於影,君子慎其獨也。」劉子慎獨篇曰:「獨立不慚影,獨寢不愧衾。」【原注】高彦先謹獨銘曰:「其出户如見賓,其入虚如有人。其行無愧於影,其寢無愧於衾。」四句並見劉子

集證曰】晏子外篇云:「聞之君子:獨立不慚於影,獨寢不慚於魂。」是又劉子所本。

元圻案】劉子,注見卷三三十一頁。〇朱子文集七十九漳州州學高東溪祠記:「臨漳東溪先生高公者,名,字彦先靖康間遊太學,與陳公少陽伏闕拜疏,以誅六賊,留爲請。用事者欲兵之,不爲動也。紹興初,召至政事堂,與宰相秦檜論不合,去爲静江府古縣令,有異政。」〇書録解題:「高東溪集十二卷。今所存詩文,僅數十頁而已。」厚齋所引之銘尚存集中。其序曰:「靖康初,高子以少故去賢關,僦居景德僧寺,兀兀終日,咄咄書空。因揭『慎獨』顔間,爲之銘云:『其出户如見賓云云,請事斯語,無怠厥終。』」

133、

大學章句「咏歎淫液」,集證曰:「四字本樂記。」刊本誤爲「淫泆」。

134、

月令言「來歲」者二:季秋「爲來歲受朔日」,正建亥也;季冬「待來歲之宜」,正建寅也。【原注】月令作於,雖用時,猶存制。淮南時則訓月令同。漢太初以前,猶以十月爲歲首。

元圻案】「季秋之月,合諸侯,制百縣,爲來歲受朔日。」注:「以建亥之月爲歲首,於是歲終,使諸侯及鄉遂之官受此法焉。」〇「季冬之月,飭國典,論時令,以待來歲之宜。」注:「周禮以正月爲之建寅而縣之。今用此月,則所因於也。」

135、

理道要訣云:「杜佑作。」云:「人尚以手摶食,故云:『共飯不澤手。』蓋弊俗漸改未盡。今夷狄及海南諸國、五嶺外人,皆以手摶食,豈若用匕筯乎?三代之制祭立尸,自則廢。後魏文成時,高允獻書云:『祭尸久廢,今俗父母亡,取狀貌類者爲尸,敗化黷禮,請釐革。』又隋蠻夷傳:『間爲尸以祭。』今道州人祭祀,迎同姓伴神以享,則立尸之遺法,乃本夷狄風俗,至未改耳。以人殉葬,至方革,猶未能絶。【原注】秦穆公魏顆之父、陳乾昔今戎狄尚有之,中華久絶矣。」

按】立尸乃古法,外裔猶存耳。

云】讀曾子問,乃知君卿之論立尸誠謬。朱子語類亦以君卿爲非,乃不引經以折之,何哉?

元圻案】唐書藝文志「子部雜家類」:「杜佑理道要訣十卷。」〇書録解題雜家類:「理道要訣十卷,宰相杜佑撰,凡三十三篇,皆設問答之詞。末二卷記古今異制。蓋於通典中撮要,以便人主觀覽。」

136、

少儀:「穎,警枕也。」注文。謂之穎者,熲然警悟也。司馬文正公以圓木爲警枕,少睡則枕轉而覺,乃起讀書。

集證范祖禹司馬温公布衾銘曰:「公一室蕭然,圖書盈几案。竟日静坐,泊如也。又以圓木爲警枕,少睡則枕轉而覺,乃起讀書。」〇馬氏叢書樓校本,「穎」,板作「熲」。

137、

蒼梧之野」,案:「之」,本作「山」,誤,今從本。薛氏季宣曰:「孟子以爲『卒於鳴條』,吕氏春秋孟冬紀安死篇葬於』。蒼梧山,在海州界,近紀城鳴條亭,在陳留平丘。」今考九域志海州東海縣蒼梧山

按】海州蒼梧山山海經郁州,無葬於此之説。

集證高誘吕覽安死篇注曰:「傳曰:『蒼梧九疑之山』,此云於市,九疑山下亦有。」

元圻案】畢氏沅曰:「墨子云『南己之市』,御覽五百五十五作『南紀』,引尸子作『南己』。案路史注云:『,故紀后冀后。今河東皮氏東北有冀亭冀子國也。鳴條安邑西北,其地相近。蒼梧皇覽謂在零陵營浦縣,尤失之。』梁伯子云:『困學紀聞五引薛氏蒼梧海州界,近紀城,亦非。』」〇書録解題地理類:「元豐九域志十卷,知制誥丹陽王存正仲、集賢校理南豐曾肇子開、官制所檢討邯鄲李德芻等删定。總二十三路,四京,十府,二百四十二州,三十七軍,四監,一千一百三十五縣。」

138、

儒行言儒之異十有七條,程子以爲非孔子之言。案:二程粹言:「子曰:禮記之文多謬誤者,儒行經解非聖人之言也。夏后氏之篇,皆未可據也。」胡氏謂:「門人所爲,其文章殆與荀卿相類。」

139、

古者無一民不學也。二十五家爲閭,閭同一巷,巷有門,門有兩塾。上老坐於右塾,爲右師;庶老坐於左塾,爲左師。出入則里胥坐右塾,鄰長坐左塾,察其長幼揖遜之序。新穀已入,餘子皆入學,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學,所謂家有塾也。集證曰:「此段約尚書大傳漢書食貨志白虎通之文。」聞之先儒曰:先王之時,其人則四民也,其居則六鄉、三采、五比、四閭也,其田則一井、二牧、三屋、九夫也,其官則三吏、六聯、五侯、九伯也,其教則五典、十義、六德、六行也,其學則五禮、六樂、五射、六按:「六當作五。」馭、六書、九數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按:「『先王之時』至『其心安焉』,皆魏華父瀘州學記之文。『其田』以下,『其官』以上,有『其食則九穀、六畜、五牲、三犧也,其服則九文、六采、五服、五章也』二句,王氏節去猶可,獨原文『其教則五事、五典』,由人身而人倫,最妙;易作『五典十義』,『十義』出禮運,即『父子有親,君臣有義』等也,不與五典複乎?惜不及其時而問之。」〇云:「按,恐王氏所見者初本,傳於今者則華父又自改定也。」正歲孟月之吉,黨正社禜之會,讀法飲射,無非教也。集證:「此約周官之文。」弟子之職,攝衣、沃盥、執帚、播灑、饌饋、陳膳、執燭、奉席,無非學也。集證曰:「管子弟子職第五十九:『攝衣共盥,先生乃作。沃盥徹盥,汎揜正席。先生將食,弟子饌饋。攝袵盥潄,跪坐而饋。置醬饋食,陳膳毋悖。堂上播灑,室中握手。執箕膺揲,厥中有帚。入户而立,其儀不忒。執帚下箕,倚於户側。昏將舉火,執燭隅坐。敬奉枕席,問所何趾。』」猶有三老,掌教化父兄之教,子弟之率。案:漢書司馬相如傳:「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謹,寡廉鮮恥而俗不長厚也。」餘論未泯,清議在鄉黨,而廉恥興焉。經學有師法,而義理明焉。吁,古道何時而復乎!

140、

「絜矩」,學者之事也。「從心所欲而不踰矩」,聖人之事也。

云】非,牽合此章所學者大學之道。

云】矩固無二,然平天下之大道,豈可僅以學者之强恕當之?尚未圓融。

141、

孔子射於矍相之圃」,吕與叔曰:「孔子温良恭讓,其於鄉黨似不能言,未聞拒人如是之甚。疑不出於聖人,特門人弟子逆料聖人之意而爲此説。將以推尊聖人,而不知非聖人之所當言。」【原注】此言可以厲浮薄之俗,故表而出之。

元圻案】晁公武曰:「芸閣禮記解十卷,吕大臨與叔撰。與叔師事程正叔,禮學甚精博。」經義考云未見,四庫全書亦未著録,蓋已佚矣。衞氏禮記集説射義篇藍田吕氏曰:「孔子於鄉黨,恂恂如也。互鄉難與言也,猶與其進。陽虎勸之仕則諾之。以温良恭儉讓之德行於天下,未聞拒人如是之甚也。孟子曰:『仲尼不爲已甚者。』故矍相之事,疑不出聖人。聖人没,門人弟子欲阿所好而爲此説,將以推尊聖人而或不知其德,雖逆料聖人之意或及於是,而不知非聖人之所當言。如孔子曰『我戰則克,祭則受福』,固孔子之事也,而謂孔子言之,則非也。」


大戴禮記


元圻案】四庫書簡明目録二:「大戴禮記十三卷,漢戴德撰,周盧辯注。戴德書爲戴聖删削之餘,凡八十五篇,隋志所録已佚其四十七篇,盧辯注亦僅存八卷。」

142、

大戴禮哀公問投壺二篇,與小戴無甚異。禮察篇首與經解同。曾子大孝篇祭義相似,而曾子書十篇皆在焉。勸學禮三本見於荀子保傅篇賈誼書保傅傅職胎教容經四篇也,漢書謂之保傅傳

元圻案】宋韓元吉大戴禮記序云:「興,得先儒所記禮書凡二百四篇,戴德删之爲八十五篇,謂之大戴禮戴聖又删之書爲四十九篇,謂之小戴禮。今立之學官者,小戴書也。然大戴篇始三十九,終八十一,當爲四十三篇,中間缺者四篇,而重出者一篇,其上不見者猶三十八篇,復不能合於八十五篇之數,豈但當爲八十一邪?其缺者或既逸,其不見者抑所不取者也?然哀公問投壺二篇,與小戴書無甚異,禮察篇經解亦同,曾子大孝篇祭義相似,則已取之篇,豈其文無所删者也?勸學禮三本見於荀卿子。至取舍之説及保傅,則見於賈誼疏,間與經、子同者尚多有。」

143、

大戴禮盧辯注,非鄭氏朱文公明堂篇鄭氏注云『法龜文』」,未考北史也。

按】盧辯傳:「,字景宣,以大戴禮未有解詁,乃注之。」

元圻案】四庫全書總目經部禮類附録:「大戴禮十三卷。案朱子明堂篇鄭氏注云『法龜文』,殆以注歸之康成。攷内徵引有康成譙周孫炎宋均王肅范甯郭象諸人,下逮之儒。困學紀聞指爲盧辯注。據周書,字景宣,官尚書右僕射,以大戴禮未有解詁,乃注之。其兄景裕謂曰:『昔侍中注小戴,今爾注大戴,庶纘前修矣。』王氏之言,信而有徵。」〇明堂篇者,先儒於盛德篇「明堂者古有之也」以下,别出爲明堂篇也。其文曰「明堂凡九室」,又曰「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注:「用九室,謂法龜文,故取此數以明其制也。」〇朱子文集八十四書河圖洛書後曰:「世傳一至九數者爲河圖,一至十數者爲洛書。考之於古,正是相反而置之,予於啓蒙辨之詳矣。讀大戴禮又得一證,其明堂篇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之語,而鄭氏注云『法龜文也』,然則人固以此九數者爲洛書矣。」

144、

易本命篇家語執轡篇同,但家語謂:「子夏問於孔子孔子曰:『然。吾昔聞老聃,亦如汝之言。』子夏曰:『山書曰云云。』」大戴以「子曰」冠其首,疑此篇子夏所著,而大戴取以爲

元圻案】易本命篇自「夫易之生人,禽獸萬物昆蟲各有以生」至篇終,皆以爲夫子之言。家語則作「子夏問於孔子曰,聞易之生人」至「晝生者類父,夜生者類母」,皆子夏之言,而多「是以至陰主牝,至陽主牡,敢問其然乎」三句。又加「孔子曰:『然。吾昔聞老聃,亦如汝之言』」十四字。下接「子夏曰:山書曰:地東西爲緯,南北爲經」,至「王者動必以道動,静必以道静」,皆子夏山書之言,而多「必順理以奉天地之性,而不害其所生,謂之仁聖焉」三句。而下又有「子夏言終而退。子貢進曰:『之論也何如?』孔子曰:『汝謂何也?』對曰:『微則微矣,然非治世之待也。』孔子曰:『然。各其所能』」一段。

145、

踐阼篇武王十七銘。後漢朱穆傳注引太公陰謀:「武王衣之銘曰:『桑蠶苦,女工難,得新捐故後必寒。』鏡銘曰:『以鏡自照見形容,以人自照見吉凶。』觴銘曰:『樂極則悲,沈湎致非,社稷爲危。』」崔駰傳注引太公金匱:「武王曰:『吾欲造起居之誡,隨之以身。』几之書曰:『安無忘危,存無忘亡,熟惟二者,必後無凶。』集證:「几銘文選封禪文注引作太公陰謀。」杖之書曰:『輔人無苟,扶人無咎。』」太平御覽諸書引太公陰謀:「筆之書曰:『毫毛茂茂,陷水可脱,陷文不活。』太平御覽六百五。箠之書曰:『馬不可極,民不可劇。馬極則躓,民劇則敗。』」御覽三百五十九。又引金匱:「其冠銘曰:『寵以著首,將身不正,遺爲德咎。』書履曰:『行必慮正,無懷僥倖。』書劍曰:『常以服兵而行道德,行則福,廢則覆。』書車曰:『自致者急,載人者緩。取欲無度,自致而反。』書鏡曰:『以鏡自照,則知吉凶。』以上五銘並載御覽五百九十。門之書曰:『敬遇賓客,貴賤無二。』御覽百八十三。户之書曰:『出畏之,入懼之。』御覽百八十四。牖之書曰:『闚望審,且念所得,可思所忘。』御覽百八十八。鑰之書曰:『昏謹守,深察訛。』御覽百八十四。硯之書曰:『石墨相著而黑,邪心讒言,無得汙白。』御覽六百五。書鋒曰:『忍之須臾,乃全汝軀。』書刀曰:『刀利磑磑,無爲汝開。』並載王氏踐阼篇集解注云:「出六韜。」書井曰:『原泉滑滑,連旱則絶。取事有常,賦斂有節。』」御覽百八十九。蔡邕銘論謂:「武王踐阼,咨於太師,作席几、楹杖、器械之銘十有八章。」案:蔡中郎集銘論曰:「春秋之論銘也,曰:『天子令德,諸侯言時計功,大夫稱伐。』昔肅慎納貢,銘之楛矢,所謂天子令德也。黃帝有巾几之法,孔甲有盤杅之誡,殷湯甘誓之勒,毚鼎有丕顯之銘。武王踐阼,咨於太師,作席几、楹杖、器械之銘十有八章。廟金人,緘口書背,銘之以慎言,亦所以勸導人主勖於令德者也。」參考金匱陰謀之書,則不止於十八章矣。書於篇後,俾好古者有考。

按】「書於篇後」,謂踐阼篇也。王氏嘗集解踐阼篇

元圻案】王氏自書集解踐阼篇後曰:「有周盛時,大訓在西序,河圖在東序,三皇五帝之書外史掌之,丹書蓋前聖傳心要典也。學記正義謂赤雀所銜丹書,乃尚書帝命驗,讖緯不經之言,君子無取焉。武王銘十有七章,蔡邕以爲十八章,豈有闕文與?大戴禮盧辯注,今列於前。鄭康成黃太史所書,攷其文之異者,又采諸儒之説爲集解。金匱陰謀武王銘書,附著於末。」〇踐阼篇武王席前左端之銘曰:「安樂必敬。」前右端之銘曰:「無行可悔。」後左端之銘曰:「一反一側,亦不可以忘。」後右端之銘曰:「所監不遠,視邇所代。」机之銘曰:「皇皇惟敬,口生㖃,口戕口。」鑑之銘曰:「見爾前,慮爾後。」盥槃之銘曰:「與其溺于人也,寧溺于淵。溺于淵,猶可游也;溺于人,不可救也。」楹之銘曰:「毋曰胡殘,其禍將然。毋曰胡害,其禍將大。毋曰胡傷,其禍將長。」杖之銘曰:「惡乎危于忿疐,惡乎失道于嗜慾,惡乎相忘于富貴。」帶之銘曰:「火滅修容,慎戒必恭,恭則壽。」履屨之銘曰:「慎之勞,勞則富。」觴豆之銘曰:「食自杖,食自杖,戒之憍,憍則逃。」户之銘曰:「夫名難得而易失,無懃弗志,而曰我知之乎?無懃弗及,而曰我杖之乎?擾阻以泥之,若風將至,必先摇摇,雖有聖人,不能爲謀也。」牖之銘曰:「隨天之時,以地之財,敬祀皇天,敬以先時。」劍之銘曰:「帶之以爲服,動必行德。行德則興,倍德則崩。」弓之銘曰:「屈伸之義,廢興之行,無忘自過。」矛之銘曰:「造矛造矛,少閒弗忍,終身之羞。」予一人所聞,以戒後世子孫。〇金匱陰謀漢志不著録。隋志「兵家」:「太公陰謀一卷,太公金匱二卷。」

146、

武王東面而立,師尚父西面道丹書之言。」踐阼篇文。皇氏曰:「王在賓位,師尚父在主位,此王廷之位。若尋常師徒之教,則師東面,弟子西面,與此異。」

按】古弟子北面。郭隗曰:「北面拘指逡巡而退以求臣,則師傅之材至矣。」一曰:「詘指而事之,北面而受學,則百己者至。」

集證皇氏説,見禮記學記正義。

147、

山谷太公所誦丹書及武王銘,書於坐之左右,以爲息黥補劓之方。朱文公亦求程可久武王踐阼一篇,以爲左右觀省之戒。【原注】儀禮經傳删「且臣聞之」至「必及其世」。大學或問盤銘武王之銘。

集證曰】玉海三十九:「紹熙五年,閏十月戊子,朱子侍講大學,至盤銘『日新』,因論武王有丹書一篇,皆人主憂勤警戒之意。上曰:『近有人進此書。』蓋黃庭堅所書也。」

元圻案】黃山谷集題太公丹書後曰:「右太公所誦丹書之言,故武王惕若恐懼,書以爲戒,於所起居服用,皆勒銘如是。余從事於俗甚漫,意行不忌。晚而待罪太史,觀禮書得此銘,以鑑小人之影,去道遠矣,乃書於坐之左右,以爲息黥補劓之方。晁子曰:『人之炙,亦吾嗜也,書以遺我。』故書。」〇莊子内篇大宗師:「意而子曰:『夫無莊之失其美,據梁之失其力,黃帝之亡其知,皆在鑪錘之間耳,庸詎知夫造物者之不息我黥而補我劓,使我乘成以隨先生耶?』」〇朱子文集求程可久寫踐阼篇書

148、

大戴記夏小正管子弟子職孔叢子小爾雅,古書之存者,三子之力也。

元圻案】書録解題時令類:「夏小正傳四卷,漢戴德傳,給事中山陰傅崧卿注。此書本在大戴禮鄭康成禮運時』曰:『四時之書也,其存者有小正。』後人於大戴禮鈔出别行。」〇漢書藝文志:「孝經弟子職一篇。」應劭曰:「管仲所作。」〇朱子語類:「弟子職一篇,若不在管子中,亦亡矣。此或是他存得古人的,或是他自作,俱未可知。竊疑是他作内政時,士之子常爲士,因作此以教之。」〇書録解題小學類:「小爾雅一卷。有此書,亦不著名氏。唐志李軌一卷。今館閣書目云『孔鮒撰』,蓋孔叢子第十一篇也。曰廣詁廣言廣訓廣義廣名廣服廣器廣物廣鳥廣獸,凡十章。又爲十三章。當時好事者抄出别行。」

149、

誥志篇孔子曰:「古之治天下者必聖人。聖人有國,則日月不食,星辰不孛。」慈湖按:「慈湖楊簡號。」謂:「之時,歷年多無日食。至太康失邦,始日食。曆家謂日月薄食可以術推者,衰世之術也,而亦不能一一皆中。一行歸之君德,頗與孔子之言合。一行之術精矣,而有此論,則誠不可委之數。」

元圻案】此條全録慈湖集家記中語。又云:「胡康侯春秋誤解日食,殊未讀大戴記孔子斯言,世罕誦習,故表而出之。」〇唐書曆志第十七下:「一行日食議曰:『古之太平,日不蝕,星不孛,蓋有之矣。若過至未分,月或變行而避之;或五星潛在日下,禦侮而救之;或涉交數淺,或在陽曆,陽盛陰微則不蝕;或德之休明,而有小眚焉,則天爲之隱,雖交而不蝕。此四者,皆德教之所由生也。四序之中,分同道,至相過,交而有蝕,則天道之常。如劉歆賈逵皆近古大儒,豈不知軌道所交,朔望同術哉?以日食非常,故闕而不論。黃初以來,治曆者始課日蝕疎密,及張子信而益詳。劉焯張胄玄之徒自負其術,謂日月皆可以密率求,是專於紀曆者也。』」

150、

説苑建本篇子思曰:「學所以益才也,礪所以致刃也。吾嘗幽處而深思,不若學之速;吾嘗跂而望,不若登高之博見。故順風而呼,聲不加疾而聞者衆;登丘而招,臂不加長而見者遠。故魚乘於水,鳥乘於風,草木乘於時。」與大戴禮荀子勸學篇略同。唐志小學類又有蔡邕勸學篇一卷,九四正義引之云:「鼫鼠五能,不成一伎術。」【原注】晉蔡謨爾雅不熟,幾爲勸學死,謂勸學篇也。荀子「梧鼠」,大戴云「鼫鼠」;「蟹六跪二螯」,大戴云「二螯八足」。

元圻案】大戴禮勸學篇:「孔子曰:『吾嘗終日思矣,不如須臾之所學;吾嘗跂而望之,不如升高而博見也。升高而招,非臂之長也,而見者遠;順風而呼,非聲加疾也,而聞者著。假車馬者,非利足也,而致千里;假舟檝者,非能水也,而絶江海。君子之性非異也,而善假於物也。』」荀子勸學篇文與此同。〇九四正義曰:「晉如鼫鼠,无所守也者,蔡邕勸學篇云:『鼫鼠五能,不成一伎王。』注曰:『能飛不能過屋,能緣不能窮木,能游不能度谷,能穴不能掩身,能走不能先人。』」阮氏校勘記云:「不成一伎王。」按盧文弨云:「顔氏家訓作『不成技術』,知『王』字誤也。」〇荀子勸學云:「蟹六跪而二螯,非蛇蟺之穴無可寄託者,用心躁也。」注:「跪,足也。韓子以刖足爲刖跪。螯,蟹首上如鉞者。許叔重説文云:『蟹六足二𩪋也。』」謝金圃師校刊荀子案曰:「説文有『二敖八足』,大戴禮亦同此。正文及注『六』字疑皆『八』字之誤。勸學又云『螣蛇無足而飛,梧鼠五技而窮』,注:『梧鼠當爲鼫鼠,蓋本誤爲鼯字,傳寫又誤爲梧耳。技,才能也,言技能雖多而不能如螣蛇專一,故窮。五技,謂能飛不能過屋云云,即六四正義所引之辭也。』」〇大戴禮勸學云:「蟹二螯八足,非虵蛆之穴而無所寄託者,用心躁也。」又曰:「螣虵無足而騰,鼫鼠五伎而窮。」〇晉書蔡謨傳:「,字道明陳留考城人也。康帝時徵拜司徒。初渡,見彭蜞,大喜曰:『蟹有八足,加以二螯。』令烹之。既食,吐下委頓,方知非蟹。後詣謝尚而説之,曰:『卿讀爾雅不熟,幾爲勸學死。』」

151、

曾子曰:「與君子游,如長日加益而不自知也。」曾子疾病篇文。董仲舒之言本於此。「行其所聞,則廣大矣。」疾病篇文。仲舒云:「行其所知,則光大矣。」

元圻案】漢書董仲舒傳對策曰:「積善在身,猶長日加益而人不知也。積惡在身,猶火之銷膏而人不見也。」又曰:「尊其所聞,則高明矣。行其所知,則光大矣。」

152、

曾子制言曰:「良賈深藏如虚,君子有盛教如無。」與史記老子之言略同。

元圻案】史記老莊申韓列傳:「老子曰:『吾聞之,良賈深藏若虚,君子盛德,容貌若愚。』」

153、

公符篇孝昭冠辭,其后氏曲臺所記歟?【原注】後漢禮儀志注引博物記云。迎日辭,亦見尚書大傳【原注】三句與洛誥同。

方樸山云】按大戴禮是「公冠」,非「公符」,見儀禮士冠禮釋甚明。今本「符」字因字形相近而誤刻耳。此書潛丘勘之,義門校之,而於此等處略不是正,何耶?

元圻案】大戴禮公冠篇:「陛下摛顯先帝之光耀,以承皇天嘉禄,欽順仲春之吉日,遵並大道邠或,秉集萬福之休靈,始加昭明之元服,推遠稚免之幼志,崇積文武之寵德,肅勤高祖清廟,六合之内靡不息,陛下永永,與天無極。孝昭冠辭。」案此四字題上文,以别於成王冠辭。〇後漢禮儀志注引博物記孝昭冠辭曰:「陛下摛顯先帝之光耀,以承皇天之嘉禄,欽奉仲春之吉辰,普遵大道之郊域,秉率百福之休靈,始加昭明之元服,推遠沖孺之幼志,藴積文武之就德,肅勤高祖之清廟。六合之内,靡不蒙德,永永與天無極。」〇公冠篇:「維某年某月上日,明光于上下,勤施于四方,旁作穆穆,維予一人。某敬拜迎於郊。」注:「古者帝王以正月朝聘,率有司迎日于東郊也。」〇尚書大傳略説:「迎日之辭與公冠篇同。」〇漢書儒林傳曰:「后蒼數萬言,號曰曲臺記,以授小戴。」注:服虔曰:「在曲臺校書著記,因以爲名。」

154、

哀公問五義案:四庫全書大戴禮校本案:「『儀』,各本訛作『義』,今據荀子哀公篇『人有五儀』訂正。」據此,「義」當作「儀」。云:「穆穆純純,其莫之能循。」荀子云:「繆繆肫肫,其事不可循。」蓋古字通用。楊倞:「繆當爲膠,肫與訰同。」非也。

集證曰】禮記大傳「序以昭繆」,注:「繆,讀若穆。」史記魯世家太公召公乃繆卜」,注:徐廣曰:「古書穆字多作繆。」是穆、繆古字通也。儀禮士昏禮「肫脾不升」,注:「肫,全也。」釋文音純。詩召南「白茅純束」,箋:「純,讀曰屯。」是純、肫古字通也。

元圻案】荀子哀公篇楊倞注:「繆當爲膠,相加之貌。莊子云:『膠膠擾擾。』肫與訰同,雜亂之貌。爾雅云:『訰訰,亂也。』言聖人治萬物錯雜,膠膠訰訰然,而衆人不能循其事。」

155、

賈誼「審取舍」之言,見禮察篇

元圻案】漢書賈誼傳:「上疏曰:『爲人主計者,莫如先審取舍。取舍之極定於内,而安危之萌應於外矣。』」

156、

四代篇云:「東有開明,【原注】避景帝諱也。於時雞三號,以興庶虞。庶虞動,案:四庫全書大戴禮校本案:「各本重『庶虞』二字。」蜚征作。嗇民執功,百草咸淳。」【原注】庶虞,蓋山虞、澤虞之屬。馬融廣成頌用「飛征」。

云】以下六條小注,俱係正文。

元圻案】周禮地官:「山虞掌山林之政令,澤虞掌澤國之政令。」〇後漢書馬融傳:「以爲文武之道,聖賢不墜,五才之用,無或可廢。元初二年,上廣成頌以諷諫。其辭曰:『揫斂九藪之動物,繯橐四野之飛征,鳩之乎兹囿之中。』」注:「飛征,飛走也。」

157、

虞戴德篇:「昔商老彭仲隗今本作「仲傀」。政之教大夫,官之教士,技之教庶人。」【原注】仲隗當攷。

元圻案】仲虺史記殷本紀仲𤳹荀子堯問中蘬石經仲虺之誥仲傀楊子注:「中蘬仲虺同,左相。」〇四庫全書大戴記云:「仲傀仲虺。」

158、

小辯篇:「子曰:『綴學之徒,安知忠信?』」【原注】劉歆書「綴學之士」,本此。

元圻案】漢書楚元王傳:「移讓太常博士書曰:『往者綴學之士,不思廢絶之闕,苟因陋就寡,分文析字,煩言碎辭。』」〇班固典引亦曰:「綴學立制。」

159、

「傳言以象,反舌皆至。」【原注】象者,象胥,舌人之官也。

集證曰】周語:「坐諸門外,而使舌人體委與之。」注:「舌人,象胥之官也。」〇吕覽爲欲篇「蠻夷反舌」,注:「夷語與中國相反,故曰反舌。」

元圻案】周禮秋官:「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論説焉。」

160、

爾雅以觀於古,足以辨言矣。」注:「謂依於。」【原注】張揖云:「即爾雅也。」爾雅之名,始見於此。

元圻案】張揖上廣雅表曰:「昔在周公,制禮以導天下,著爾雅一篇,以釋其義。傳于後嗣,歷載五百。墳典散零,惟爾雅恒存。」〇禮三朝記:「哀公曰:『寡人欲學小辨以觀於政,其可乎?』孔子曰:『爾雅以觀於古,足以辨言矣。』」〇晁氏讀書志小學類:「博雅十卷,隋曹憲撰。魏張揖嘗採蒼雅文爲書,名曰廣雅之説,附以音解,避煬帝諱,乃更之爲『博』云。」

161、

保傅篇:「靈公洩冶,而鄧元以族從。」【原注】鄧元事,唯見於此。當攷。

按】鄧元事亦見賈誼新書卷之十。

云】謂此不必注,前固云即賈誼書之四篇矣。

集證曰】鄧元事,一見韓詩外傳七,一見説苑尊賢篇外傳云:「殺王子比干箕子被髮佯狂;陳靈公洩冶鄧元以族從。自此之後,并於亡於,以其殺比干洩冶,而失箕子鄧元也。」説苑語與大戴略同。

162、

文王官人篇按:「當作曾子立事。」「其少不諷誦,其壯不論議,其老不教誨,亦可謂無業之人矣。」【原注】此言可以儆學者。

按】荀子孔子曰:「少而不學,長無能也;老而不教,死無思也。是故君子少思長則學,老思死則教。」余幾一日百誦之。

163、

傅氏夏小正序:「月令,引小正

八。」集證曰:「正月啓蟄,魚陟負冰,農率均田。二月丁亥,萬舞入學。三月,妾子始蠶,執養宫事。四月王萯莠。五月啓灌藍蓼。六月鷹始摯。九月丹鳥羞白鳥。」今按月令「孟冬講武」注引夏小正「十一月王狩」,凡引小正者九。【原注】詩七月箋引小正者一。〇集證曰:「四月王萯莠。」〇案:原注九字,校本亦作正文,今從本。朱子發曰:「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至時訓乃五日爲候,三候爲氣,六十日爲節。豈時訓小正而加詳歟?」

元圻案】四庫全書總目禮類附録:「夏小正戴氏傳四卷,宋傅崧卿撰。崧卿,字子駿山陰人。官至給事中。倣杜預編次左氏春秋之例,列正文於前,而列傳於下,每月各爲一篇,而附以注釋。」〇朱子發漢上易書李溉卦氣圖後曰:「二十四氣,七十二候,見於周公時訓吕不韋取以爲月令焉。其上則見於夏小正建寅,故其書始於正月;建子,而授民時,巡狩,承享,皆用正,故其書始於立春。夏小正具十二月而無中氣,有候應而無日數。至於時訓,乃五日爲候,三候爲氣,六十日爲節。二書詳略雖異,其大要則同,豈時訓小正而加詳歟?」

164、

孔子三朝七篇,藝文志注:「孔子魯哀公語也。三朝見公,故曰三朝。」師古注文。大戴禮記千乘四代虞戴德誥志小辨用兵少閒,凡七篇。

集證曰】漢志考劉向别録云:「孔子魯哀公問政,比三朝,退而爲此記,凡七篇,並入大戴禮史記兩漢書文選注所引謂之三朝記爾雅張揖禮三朝記,皆此書也。」

元圻案】王氏漢藝文志考



元圻案】經義考一百六十七:「樂經隋志四卷,佚。漢書王莽傳:『元始三年,立樂經。』應劭曰:『室陵遲,禮崩樂壞,重遭暴,遂以闕亡。』按周官成均之法,所以教國子,樂德、樂語、樂舞三者而已。樂德則舜典教胄子數言已括其要,樂語則三百篇可被絃歌者是,樂舞則鏗鏘鼓舞之節,不可以爲經。樂之有經,大約存其綱領,然則大司樂一章,即樂經可知矣。樂記從而暢言之,無異冠禮之有義,喪服之有傳,即謂樂經於今具存可也。」

165、

樂緯動聲儀:「顓頊之樂曰五莖帝嚳之樂曰六英。」集證曰:「引見文選魏都賦注、春官大司樂疏。」〇案:文選傅毅舞賦亦引之。白虎通禮樂篇云「六莖五英」,帝王世紀高陽五英高辛六莖」,大戴禮帝繫篇:「昌意高陽,是爲帝顓頊蟜極高辛,是爲帝嚳。」列子周穆王篇張湛注以六瑩帝嚳樂,淮南子原道訓注以六瑩顓頊樂。通鑑外紀云:「漢志世紀放六樂撰其名,故多異。」

元圻案】通鑑外紀一:「孝經鉤命決云:『伏犧樂曰立基神農下謀祝融屬續。』帝系譜云:『伏犧樂曰扶來神農扶持。』帝王世紀云:『少皞樂曰九淵。』樂緯云:『顓頊樂曰五莖帝嚳六英。』漢禮樂志云:『顓頊六莖帝嚳五英。』皆緯書、帝系諸譜。漢志世紀放六樂撰其名,故多差異,非本稱也。」〇宋均釋言云:「六英者,能爲天地四方六合之英。而五莖者,能爲五行之道立根莖。」

166、

徐景安樂章文譜曰:「五音合數,而樂未成文。案旋宫以明均律,迭生二變,方協七音。乃以變徵之聲,循環正徵,復以變宫之律,迴演清宫。其變徵以變字爲文,其變宫以均字爲譜。唯清之一字,生自正宫,倍應聲同,終歸一律。」案:唐書藝文志:「徐景安歷代樂儀三十卷。」玉海一百五引中興書目:「新纂樂書協律郎徐景安撰。一名歷代樂儀,共三十篇。自一至十述聲律器譜,自十一至三十述祀樂之儀。」樂章文譜,其二十篇之目也。其詞曰:「樂章者,聲詩也。章明其情,而詩言其志。文譜,樂句也。文以形聲,而句以局言。」〇唐書禮樂志:「祖孝孫以十二月旋相爲六十聲、八十四調。其法,因五音生二變,因變徵爲正徵,因變宫爲清宫。七音起黃鍾,終南吕,迭爲綱紀。黃鍾之律,管長九寸,王於中宫土。半之,四寸五分,與清宫合,五音之首也。加以二變,循環無間。故一宫、二商、三角、四變徵、五徵、六羽、七變宫,其聲繇濁至清爲一均。」〇唐會要:「周禮旋宫之義,絶亡已久,莫能知之。一朝復古,自孝孫始。」陳晉之云:「陳暘祥道弟。」樂書謂:「二變四清,樂之蠹也。四清之名,起於鍾磬二八之文;二變之名,起於六十律旋宫之言,非古制也。」案: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樂類:「樂書二百卷,宋陳暘撰。,字晉叔閩清人。紹聖中登制科,官禮部侍郎。事跡具宋史本傳。此書引據浩博,辨論精審,惟辨二變、四清二條,實爲紕繆。自古論『四清』者,以民臣相避以爲尊卑立説,本屬附會。則曰:『黃鍾至夾鍾四清聲,以附正聲之次。』其意蓋爲夷則至應鍾四宫而設。既謂黃鍾至夾鍾爲清,又謂夷則至應鍾而設,是兩『四清』也。不知每均必具五聲,夷則一均以夷、南、無、應爲次,而闕角聲,必須黃鍾清爲角。南吕一均以南、無、應爲次,而闕羽、角二聲,必須黃清爲羽,太清爲角。以調而論,則謂夷、南、無、應四律;以聲而言,則謂黃、大、太、夾四清,非有二也。其不用正聲而用清聲者,樂之高下以漸,無驟高驟下之理。以夷則一均言之,如用夷、南、無、應四正律,則其聲以次而高。而忽用黃鍾正律,雖同在一均,而高下不協,故必以黃清協之也。李照十二鍾之説,殊爲舛誤。又論『二變』曰:『五聲者,樂之指拇也。二變者,五聲之駢枝也。五聲可益爲七音,則五星、五行、五常亦可益而七之乎?二變之説始於尚書,而蔓衍於左傳國語書傳漢志,是不知之「在治忽」,有「五聲」而無「七始」。國語之「七同」,有四宫而無徵也。左氏爲七音之説,蓋八音耳。八音以土爲主,而七音非土不和。故益稷樂記,其言八者皆虚其一,猶大衍虚其一也云云。』不知『二變』之生,由於高下之次。蔡元定相去二律,則音節遠之説最有根據。若不究其理之所由然,而但以數相較,則七較之五而多其二者,將十二較之五而亦多其七,是音不得有其七而律亦不得有其十二乎?且『五聲』、『二變』,有管律絃度之不同。半太蔟與正黃鍾應,半夾鍾與正大吕應。此理尤爲所不知也。」朱文公答廖子晦書曰:「半律,通典謂之子聲,此是古法。但後人失之,而唯存黃鍾、大吕、太蔟、夾鍾四律,有四清聲,即半聲是也。變宫、變徵始見於國語注。周語王將鑄無射篇注:「黃鍾爲宫,太蔟爲商,姑洗爲角,林鍾爲徵,南吕爲羽,應鍾爲變宫,蕤賓爲變徵。」後漢志乃十二律之本聲,自宫而下六變七變而得之者,非清聲也。凡十二律皆有二變,一律之内通五聲,合爲七均。祖孝孫王朴之樂皆同。所以有八十四調者,每律各添二聲而得之也。」【原注】正聲是全律之聲,如黃鍾九寸是也。子聲是半律之聲,如黃鍾四寸半是也。宫與羽,角與徵,相去獨遠,故於其間置變宫、變徵二聲。〇案:通典樂三:「鳧氏爲鍾,以律計自倍半,半者准半正聲之半,以爲十二子律,制爲十二子聲。比正聲爲倍,則以正聲於子聲爲倍,以正聲比子聲,則子聲爲半。」〇歐陽公五代史周臣傳:「王朴,字文伯東平人也。世宗顯德三年,遷樞密使。詔考正雅樂,以謂十二律管互吹,難得其真,乃依京房爲律准,以九尺之絃十三,依管長短寸分設柱,用七聲爲均,樂成而和。」〇玉海一百五:「會要顯德六年,正月,王朴上疏曰:『僅有七聲,作黃鍾之宫一調,其餘八十三調於是泯絶。宜示古今樂録,令臣討論。』遂作律准,十三絃用七聲爲均,均有七調,聲有十二均,合八十四調。所補雅樂旋宫八十四調并所定尺,所吹黃鍾管,所作律准,並上進。」〇原注「正聲」云云,乃朱子答張仁叔語,見文集五十八。仁宗實録皇祐新樂云:「古者黃鍾爲萬事根本,故尺量權衡皆起於黃鍾。至間,累黍爲尺,而以制律容受卒不能合。及平,得古樂,遂用之。興,因其聲以制樂,其器雖無法,而其聲猶不失於古。王朴始用尺定律,而聲與器皆失之。太祖患其聲高,特減一律,至是又減半律。然太常樂比之聲猶高五律,比今燕樂高三律,失之於以尺而生律也。」其言皆見於范蜀公樂書實録蜀公之筆也。書録解題起居注類:「仁宗實録二百卷,學士華陽王珪禹玉范鎮景仁、知制誥常山宋敏求次道撰,宰臣韓琦提舉。」房庶言以律生尺,蜀公黃帝之法也。司馬公謂:「云:「胡瑗李照。」之律生於尺,房庶之律生於量,皆難以定是非。」宋史藝文志:「范鎮新定樂法一卷,又房庶補亡樂書總要三卷。」〇書録解題音樂類:「景祐樂府奏議一卷,皇祐樂府奏議一卷,殿中丞致仕胡瑗翼之撰。景祐廣樂記八十卷,翰林院侍講學士馮元等撰。景祐元年,判太常寺燕肅建言:鍾律不調,欲以王朴律準更加攷詳。詔宋祁與集賢校理李照共領其事。律太高,比之古樂約高五律,遂欲改定大樂,制管鑄鍾,并引聶冠卿爲檢討官。又詔等修撰樂書,爲一代之典。三年七月,書成。然未幾樂廢不用。」〇四庫全書總目經部樂類:「皇祐新樂圖記三卷,宋阮逸胡瑗奉敕撰。仁宗景祐三年二月,以李照樂穿鑿,特詔較定鍾律。考初置局時,房庶等皆驛召預議。詔命諸家各作鍾律以獻,而持論互異。司馬光之説,范鎮則主房庶之説,往反争議,卒不能相一。」〇司馬温公傳家集與范景仁第四書曰:「古律既亡,之律生於尺,房庶之律生於量,皆難以定是非。景仁言之熟矣,今不復云。權量雖聖人所重,又須更審法度,修廢官,然後政行於四方,恐未可專恃以爲治也。」又附載景仁答書曰:「以律生度,黃帝之法也。以尺生律,蔡邕以來諸儒之誤也。」蔡季通謂:「律、度、量、衡,言蓋有序,若以尺寸求之,是律生於度;若以累黍爲之,是律生於量,皆非也。」故自爲律吹之而得其聲。【原注】蜀公父名,故以「度量」爲「尺量」,然實録不宜避私諱。

元圻案】四庫全書總目樂類:「律吕新書二卷,宋蔡元定撰。元定,字季通建陽人。慶元中,坐黨禁,流道州,卒。事迹具宋史道學傳朱子序謂先求聲氣之元,而因律以生尺,則尤所謂卓然者。」

167、

淮南子天文訓云:「律以當辰,音以當日。一律而生五音,十二律而爲六十音。因而六之,故三百六十音以當一歲之日。」京房六十律,錢樂之三百六十律本於此。

繼序按】錢樂之三百六十律,何承天劉焯已譏之。而萬寶常爲百四十四律,歐陽之秀申其説曰:「百四十四律爲之體,或變之又得二百一十六爲之用。」仍錢樂之法也。杜佑十二變律,蔡季通六變律,亦皆從京房六十律得來。

元圻案】後漢書律曆志上:「元帝時,郎中京房知五聲之音,六律之數。上使韋玄成試問於樂府,對:『受學故小黃焦延壽。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陽下生陰,陰上生陽,終於中吕,而十二律畢矣。中吕上生執始,執始下生去滅,上下相生,終於南事,而六十律畢矣。十二律之變至於六十,猶八卦之變至於六十四也。宓犧,紀陰陽之初,以爲律法。建日冬至之聲,以黃鍾爲宫,太蔟商,姑洗角,林鍾徵,南吕羽,應鍾變宫,蕤賓變徵。此聲氣之元,五音之正也。故各統一日。其餘以次運行,當日者各自爲宫,而商徵以類從焉。』」〇隋書音樂志:「宋元嘉中,太史錢樂之京房南事之餘,引而伸之,更爲三百律,終於安運,長四寸四分有奇。總合舊爲三百六十律,日當一管。自黃鍾終於壯進,一百五十律,皆三分損一以下生。自依行終於億兆,二百九律,皆三分益一以上生。唯安運一律爲終,不生。」

168、

考工記磬氏疏:「按云:『磬前長三律,二尺七寸。後長二律,尺八寸。』」朱文公蔡季通:「不知所謂『云』者是何書?今考三禮圖,以爲樂經。」集證:「案三禮圖樂經磬氏疏『云』語同。」書大傳亦引曰:「舟張辟雍,鶬鶬相從。」漢元始平帝年號。四年,立樂經王莽傳上。續漢志鮑鄴樂經,今其書無傳。

按】王充論衡:「陽成子長樂經。」

云】樂經王莽所立,作尚書大傳者豈及見之?其即河間獻王所輯之雅樂伏生爲博士時嘗見而引之耳。河間之樂。存肄樂官而不御。成帝時,王禹宋曅等世傳其學,能説其義,則必有其書矣。王莽時乃遂輯以爲經。

集證】按論衡超奇篇:「陽成子長樂經揚子雲太玄經。」對作篇:「陽成子張揚子雲。」子張子長也。

元圻案】大傳咎繇謨傳:「作大唐之歌,其樂曰:『舟張辟雍,鶬鶬相從。八風回回,鳳凰喈喈。』」〇後漢律曆志上注:薛瑩書曰:「上以太常樂丞鮑鄴等上樂事,下車騎將軍馬防奏言:『建初二年七月,上言:「王者飲食,必道須四時五味,故有食舉之樂,所以順天地,養神明,求福應也。今樂官但有太蔟,皆不應月律。可作十二月均,各應其月氣,乃能感天地,和氣宜應。明帝始令靈臺六律候而未設其門。樂經曰十二月行之,所以宣氣豐物也。月開斗建之門,而奏歌其律。誠宜施行。願與待詔嚴崇及能作樂器者共作治。」』」〇四庫全書樂類總説曰:「沈約樂經亡於,考諸古籍,惟禮記經解有樂教之文,伏生尚書大傳引『辟雝舟張』四語,亦謂之,然他書均不云有樂經。大抵之綱目具於,其歌詞具於,其鏗鏘鼓舞則傳在伶官。制氏所記,蓋其遺譜,非别有一經爲聖人手定也。」又注曰:「隋志樂經四卷,蓋元始四年王莽所立。賈公彦考工記磬氏疏所稱『曰』,當即書,非古樂經也。」

169、

晉戴邈上表曰:「上之所好,下必有過之者焉。是故雙劍之節崇,而飛白之俗成;挾琴之容飾,而赴曲之和作。」蓋用阮籍樂論之語。【原注】樂論云:「有雙劍之節,有挾琴之容。」

元圻案】晉書戴邈傳:「望之,少好樂,尤精史。永嘉中,凡百草創,學校未立,上疏云云。」又阮籍傳:「,字嗣宗陳留尉氏人也。高貴鄉公即位,封關内侯,徙散騎常侍。本有濟世志,屬之際,天下多故,名士少有全者,由是不與世事,遂酣飲爲常。」〇樂論,本傳不載,見白帖樂類。〇太平御覽五百六十五引樂論曰:「以南,其民好教;之間,其民好奔。有雙劍之節,有挾琴之容,氣發於中,聲傳於耳,手足飛揚,不覺其駭也。」

170、

樂名,以「夏」,以「永」,以「雅」,以「夏」,以「和」,本朝以「安」。

元圻案】通典一百四十二:「享神諸樂多以『夏』名,以『永』爲名,以『雅』爲名,後周亦以『夏』爲名,隋氏因之。今國家多以『和』爲名。」〇周禮春官鍾師:「凡樂事,以鍾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納夏章夏齊夏族夏祴夏驁夏。」〇宋書樂志一:「左僕射建平王宏議:『祠廟迎神,奏肆夏。皇帝入廟門,奏永至。皇帝詣東壁,奏登哥。初獻,奏凱容宣烈之舞。終獻,奏永安。送神奏肆夏。』詔可。」〇隋書音樂志上:「梁天監元年,國樂以『雅』爲稱。『雅者,正也。』止乎十二,則天數也。衆官出入,奏俊雅,取禮記『司徒論選士之秀者而升之學,曰俊士也』。皇帝出入,奏皇雅,取『皇矣上帝,臨下有赫』也。皇太子出入,奏胤雅,取『君子萬年,永錫爾胤』也。王公出入,奏寅雅,取尚書周官『貳公弘化,寅亮天地』也。上壽酒,奏介雅,取『君子萬年,介爾景福』也。食舉,奏需雅,取『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也。撤饌,奏雍雅,取禮記『大饗客出以撤』也。牲出入,奏滌雅,取禮記『帝牛必在滌三月』也。薦毛血,奏牷雅,取左氏傳『牲牷肥腯』也。降神及迎送,奏諴雅,取尚書『至諴感神』也。皇帝飲福酒,奏獻雅,取禮記祭統『尸飲五,君洗玉爵獻卿』。今之福酒,亦古獻之義也。燎埋俱奏禋雅,取周禮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也。其辭並沈約所製。」又音樂志中:「周建德二年十月,六代樂成,朝會則皇帝出入奏皇夏,皇太子出入奏肆夏,王公出入奏驁夏。五等諸侯正日獻玉帛,奏納夏。宴族人,奏族夏。食舉,奏深夏。」又音樂志下:「開皇中,牛弘等議:『周禮,王出,奏王夏,尸出,奏肆夏叔孫通法,迎神奏嘉至。今亦隨事立名。皇帝入出,皆奏皇夏。群官入出,皆奏肆夏。食舉上壽,奏需夏。迎、送神,奏昭夏。薦獻郊廟,奏諴夏。宴饗殿上,奏登歌。并文舞武舞,合爲八曲。』仁壽元年,奇章公弘等創製雅樂歌辭。其祀圓丘,皇帝入,至版位定,奏昭夏之樂。以降天神。升壇,奏皇夏之樂。受玉帛,登歌,奏昭夏之樂,皇帝降南陛,詣罍洗,洗爵訖,升壇,並奏皇夏。初升壇,俎入,奏昭夏之樂。皇帝初獻,奏諴夏之樂。皇帝既獻,作文舞之舞。皇帝飲福酒,作需夏之樂。皇帝反爵於坫,還本位,奏皇夏之樂。武舞出,作肆夏之樂。送神作昭夏之樂。就燎位,還大次,並奏皇夏。」〇唐書禮樂志十一:「開元定禮,始復遵用祖孝孫十二和,其著於禮者:一曰豫和,以降天神。二曰順和,以降地祇。三曰永和,以降人鬼。四曰肅和,登歌以奠玉帛。五曰雍和,凡祭祀以入俎,又以徹豆。六曰壽和,以酌獻、飲福。七曰太和,以爲行節。八曰舒和,以出入二舞。九曰昭和,皇帝、皇太子以舉酒。十曰休和,皇帝以飯,以肅拜三老。十一曰正和,皇后受册以行。十二曰承和,皇太子在其宫,有會以行。」〇通典樂二:「開元中,又造三和樂,共十五和。祴和,王公升殿,會訖,下階履行則奏。豐和,享先農則奏。宣和孔宣父齊太公廟奏之。」〇玉海一百五:「會要建隆元年,竇儼上言:改樂十二『順』爲十二『安』,蓋取『治世之音安以樂』之義。祭天爲高安,祭地爲静安,宗廟爲理安,天地、宗廟登歌爲嘉安,皇帝臨軒爲隆安,王公出入爲正安,皇帝食飲爲和安,皇帝受朝、皇后入宫爲順安,皇太子軒垂出入爲良安,正冬朝會爲永安,郊廟俎入爲豐安,祭享、酌獻、飲福、受胙爲禧安,祭文宣王武成王同用永安,藉田、先農用静安。」

171、

傅玄琴賦案:據玉海一百十,「賦」字下當有「序」字,疑刊本脱去。齊桓曰號鐘,楚莊曰繞梁,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緑綺。」宋書樂志曰:「世云燋尾伯喈琴,以傅氏言之,非伯喈也。」宋書樂志一:「八音,五曰絲。絲,琴、瑟也。齊桓曰號鍾,楚莊曰繞梁,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緑綺,事出傅玄琴賦。世云燋尾是伯喈琴,伯喈傳亦云爾。以傅氏言之,則非伯喈也。」今按蔡邕傳注引琴賦序:「相如緑綺,蔡邕焦尾。」宋志恐誤。

云】此人改琴賦以就傳,非宋志誤。

元圻案】晉書傅玄傳:「,字休奕北地泥陽人也。博學,善屬文,解鍾律。武帝晉王,以爲散騎常侍。及受禪,進爵爲鶉觚子,卒謚曰。」〇後漢書蔡邕傳:「,字伯喈陳留圉人也。少博學,好辭章、數術、天文,妙操音律。人有燒桐以爨者,聞火烈之聲,知其良木,因請而裁爲琴,果有美音,而其尾猶焦,故時人名曰『焦尾琴』焉。」章懷注:「傅玄琴賦序曰:『齊桓公有鳴琴曰號鍾,楚莊有鳴琴曰繞梁,司馬相如緑綺,蔡邕有焦尾,皆名器也。』」文選張載擬四愁詩李善注引傅玄琴賦序蔡邕傳注同。又搜神記曰:「人有燒桐以爨者,蔡邕聞其爆聲,曰:『此良桐也。』因請之,削以爲琴,而燒不盡,因名『燋尾琴』,有殊聲焉。」又初學記樂部琴類梁元帝纂要曰:「古琴名有清角、鳴廉、脩況、籃脅、號鍾、自鳴、空中、繞梁、緑綺、注:司馬相如琴。燋尾。注:蔡邕琴。」是燋尾之屬伯喈,顯有明證。王氏章懷注以證宋志之誤,而義門人改琴賦以就傳,似誤會。

172、

嵇叔夜琴賦:「曲引所宜,則廣陵止息。」李善注:「應璩與劉孔才書曰:『聽廣陵之清散。』」傅玄琴賦曰:「馬融覃思於止息。」明古有此曲。云:「通考廣陵止息譜。」〇案:李善注:「廣陵等曲今並存,未詳所起。」又曰:「引者,明古有此曲,轉以相證耳,非嵇康之言出於此也。」韓皋謂:「嵇康爲是曲,當之際,以文武大臣敗散於廣陵始。雖暴興,終止息於此。」今以注考之,廣陵散止息皆古曲,非叔夜始撰也。【原注】魏揚州刺史治壽春,亦非廣陵顧況廣陵散記云:「曲有日宫散月宫散歸雲引華嶽引。」然則「散」猶「引」也,敗散之説非矣。

元圻案】韓皋廣陵散解云:「妙哉嵇生之爲此曲也,其當之際乎!其音商,主秋聲。秋也者,天將摇落肅殺,其歲之晏乎!又乘金運,商,金聲也,所以知云季而將代也。慢其商絃而與宫同音,是知臣奪君之義也,此所以知司馬氏將篡也。王凌謀立荆王彪毌丘儉文欽諸葛誕相繼爲揚州都督,咸有匡復室之謀,皆爲司馬懿父子所殺。叔夜揚州廣陵之地,彼四人者皆室文武大臣,咸敗散於廣陵,故名其曲爲廣陵散也。止息者,雖暴興,終止息於此也。叔夜撰此,將貽後代之知音者,且避之禍,所以託之鬼神也。」〇顧況王氏廣陵散記云:「衆樂,琴之臣妾也。廣陵散,曲之師長也。琅邪王淹兄女未笄,忽彈此曲,不從地出,不從天降,如有宗師存焉。中散没而王女生,其間寂寥五六百年云云。」〇夢溪筆談音樂一亦引韓皋之説而辨之曰:「散自是曲名,如操、弄、序、引之類。」〇宋何薳春渚紀聞八:「韓皋初不詳考,揚州刺史治壽春廣陵自屬徐州,至乃屬揚州耳。又劉潛琴議杜夔妙於廣陵散嵇中散就其子求得此聲。按爲雅樂郎,魏武荆州,得甚喜,因令論製樂事。在已妙此曲,則慢商之聲似不因廣陵興復之舉不成而製曲明矣。」〇魏氏春秋止云:「臨刑援琴而鼓,既而歎曰:『雅音於是絶矣!』」惟嵇康别傳臨終之言曰:「袁孝尼嘗從吾學廣陵散,吾每固之不與,廣陵散於今絶矣。」韓皋遂曲爲之解。〇魏氏春秋别傳之説,俱見三國志二十一王粲傳注。〇韓皋,字仲聞,太傅子,穆宗以舊恩加檢校尚書右僕射。唐書本傳稱其生知音律。

173、

「銅山西崩,靈鐘東應」,世説注引東方朔樊英事。樂纂又謂:「人有銅澡盤自鳴,張茂先曰:『此器與洛陽鐘聲諧,宫中撞鐘,故鳴。』」

集證】按世説文學門注:東方朔傳曰:「孝武帝時,未央宫前殿鐘無故自鳴,三日三夜不止。詔問東方朔曰:『臣聞銅者山之子,山者銅之母,子母相感,山恐有崩弛者,故鐘先鳴。』後五日,南郡太守上書言山崩,延袤二十餘里。」樊英别傳曰:「漢順帝時,殿下鐘鳴,問,對曰:『蜀岷山崩。山於銅爲母,母崩子鳴,非聖朝災。』後果上言山崩,日月相應。」又云:「時殿前鐘忽鳴,張華曰:『銅山崩。』」此説與東方朔樊英事相類,而人各不同。〇太平御覽五百六十五樂纂:「昔有銅澡盤自鳴,張茂先曰:『此器與洛陽鐘聲諧,宫中撞鐘,故鳴。若以鑢之音殊,其鳴可止。』後果如其言。」〇此事亦見劉敬叔異苑

174、

朱子語録云:「漢禮樂志劉歆説樂處亦好。」漢志劉歆説樂,此記録之誤。近思續録亦誤取之。【原注】隋牛弘劉歆鍾律書,出風俗通

元圻案】隋書牛弘傳:「,字里仁安定鶉觚人也。開皇九年,詔改定雅樂。上議曰:『劉歆鐘律書云:「春宫秋律,百卉必彫。秋宫春律,萬物必榮。夏宫冬律,雨雹必降。冬宫夏律,雷必發聲。」』」〇所引劉歆語,與風俗通聲音篇同。

175、

無射之鐘,至乃毁。云:「詳見春秋正義。」唐顯慶高宗七年丙辰改元。之輅,至本朝猶存。物之壽亦有數邪?

集證二十一年左傳正義:「景王無射之鐘,在王城鑄之,敬王洛陽,蓋移就之也。,其鐘徙於長安,歷,常在長安。及劉裕姚泓,移於江東,歷,鐘猶在。東魏使魏收聘遊賦云『珍是淫器,無射在懸』是也。開皇九年平,又徙於西京,置太常寺,時人悉得見之。至十五年敕毁之。」

元圻案】沈括夢溪筆談:「大駕玉輅,唐高宗時造,至今進御。自至今,凡三至泰山登封,其他巡幸,莫記其數。穩利堅久,歷世不能窺其法,世傳有神物護之。」

176、

徐氏之禮,善盤辟之容而不能明其本;制氏之樂,紀鏗鏘之聲而不能言其義。世所謂禮樂者,叔孫通之儀,李延年之律爾。禮缺而樂遂亡,徐氏之容,制氏之聲,亦不復傳矣。

元圻案】史記儒林列傳:「禮自孔子時,其經不具。今獨有士禮,高堂生能言之,而魯徐生善爲容。孝文帝時,徐生以容爲禮官。」〇漢書禮樂志:「興,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太樂官,但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〇公是先生弟子記:「劉子楊翼曰:『鼓舞鏗鏘,吾不知其異於樂也,然而不知其義者,是制氏之樂也。折還進退,吾不知其異於禮也,然而不知其理者,是徐氏之禮也。』」〇史記叔孫通傳:「叔孫通曰:『五帝異樂,三王不同禮。禮者,因時世人情爲之,臣願頗采古禮與儀雜就之。』上曰:『可試爲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爲之。』」〇又佞幸傳:「李延年,善歌,爲變新聲,而上方興天地祠,欲造樂詩歌弦之。延年善承意,弦次初詩。佩二千石印,號協聲律,甚貴幸。」

177、

夏侯太初辯樂論:「伏羲網罟之歌,神農豐年之詠,黃帝龍衮之頌。」元次山補樂歌網罟豐年二篇。文心雕龍章句篇云:「二言肇於世,竹彈之謡是也。」【原注】竹彈歌吴越春秋

元圻案】魏志夏侯玄傳:「,字太初。」〇太平御覽五百七十一引辯樂論曰:「伏羲氏因時興利,教民田漁,天下歸之。時則有網罟之歌。神農繼之,教民食穀,時則有豐年之詠。黃帝備物,始垂衣裳,時則有龍衮之頌。」〇唐文粹元結補樂歌十篇:「網罟伏羲氏之樂歌也,其義蓋稱伏羲能易人取禽獸之勞。『吾人苦兮水深深,網罟設兮水不深。吾人苦兮山幽幽,網罟設兮山不幽。』豐年神農氏之樂歌也,其義蓋稱神農教人種植之功。『猗太帝兮其智如神,分草實兮濟我生人。猗太帝兮其功如天,均四時兮成我豐年。』」〇隋書經籍志「雜史類」:「吴越春秋十二卷,趙曄撰。」〇吴越春秋勾踐陰謀外傳:「陳音曰:『臣聞弩生於弓,弓生於彈,彈起古之孝子。古者人民朴質,死則裹以白茅,投於中野。孝子不忍見父母爲禽獸所食,故作彈以守之。故歌曰「斷竹續竹,飛土逐𥥀」之謂也。』」

178、

韓文公琴操十首。琴有十二操,不取水仙壞陵二操。

元圻案】初學記樂部琴類:「琴操曰:『古琴曲有十二操。一曰將歸操孔子所作。孔子,聞殺竇鳴犢而作此曲。二曰猗蘭操孔子所作,傷不逢時。三曰龜山操孔子作。季桓子女樂,孔子欲諫不得,退而望魯龜山作曲,喻季氏龜山之蔽。四曰越裳操周公所作。五曰拘幽操文王羑里作此曲。六曰岐山操人爲文王所作。七曰履霜操尹吉甫伯奇無罪見逐,自傷作此曲。八曰朝飛操牧犢子所作。七十無妻,見雉朝飛,感而作此曲。九曰别鶴操商陵牧子娶妻,五年無子,父母欲嫁之,其妻聞之,中夜悲嘯,牧子感之作此曲。十曰殘形操曾子夢一狸,不見其首而作曲。十一曰水仙操,十二曰壞陵操,並伯牙所作。』」

集證】按通志樂略:「十二操,韓愈取十操,以爲文王周公孔子曾子伯奇牧犢子所作,則聖賢之事也,故取之。水仙壞陵二操,皆伯牙作,則工伎之爲也,故削之。」

179、

范蜀公議樂曰:「秬一稃二米,今秬黍皆一米。」楊次公云:「楊傑。」非之曰:「爾雅:『秬,黑黍。秠,一稃二米。』案:此釋草文。其種異。以爲必得秠然後制律,未之前聞也。」【原注】晁子止曰:「縱黍爲之則尺長,律管容黍爲有餘,王朴是也。橫黍爲之則尺短,律管容黍爲不足,胡瑗是也。」

元圻案】玉海一百五:「皇祐四年,范鎮上書曰:『樂者,和氣也。發和氣者聲音,而聲音生於無形,古人以有形之物傳其法。有形者,秬黍也,律也,尺也,龠,鬴,斛,算數,權衡,鐘,磬也,十者必相合,然後爲得,今皆相戾。許慎云:「秠,一稃二米。」今秬黍一米。俟真黍至,然後爲樂。』」又:「楊傑言:『元祐新定樂法,與樂局所議不同。竊緣其樂先經仁宗制作,後經神考睿斷,奏之郊廟朝廷久矣,不可用一家之説而遽改。』遂撰成元祐樂議七篇。」其第二篇議秬秠。〇楊傑,字次公無爲軍人。嘉祐四年進士。元祐中歷禮部員外郎,出知潤州,除兩提點刑獄。著無爲集。〇原注引晁子止語,見讀書志房庶補亡樂書下。

180、

新唐書樂志多取劉貺太樂令壁記

元圻案】唐書劉子玄傳:「子,爲太樂令。,字惠卿,好學,多所通解。子玄卒,有詔訪其後,擢起居郎,歷右拾遺。」〇文獻通考經籍考十三:「太樂令壁記崇文總目協律郎劉貺撰,分樂元正樂四夷樂,合三篇。」

181、

吕才傳云:「製尺八,凡十二枚,長短不同,與律諧契。」尺八,樂器之名。【原注】見摭言逸史仙隱傳:「房介然善吹竹笛,名曰尺八。」

元圻案】唐書吕才傳:「博州清平人。貞觀時,祖孝孫增損樂律,與音家王長通白明達更質難,不能決。太宗詔舉善音者,温彦博天悟絶人,王珪魏徵盛稱製尺八云云。即召直弘文館,參論樂事。」

集證容齋四筆十五:「唐盧肇歙州刺史,會客於江亭,請目前取一事爲酒令,尾有樂器之名。令曰:『遥望漁舟,不闊尺八。』有姚巖傑者飲酒一器,凭欄嘔噦,須臾即席還令曰:『凭欄一吐,已覺空喉。』此語載於摭言。又逸史云:『開元末,一狂僧往終南回回寺。一老僧令於空房内取尺八來,乃玉笛也,謂曰:「汝主在寺,以愛吹尺八,謫在人間,此常吹者也。汝當回,可將此付汝主。」僧進於玄宗,特取吹之,宛是先所御者。』孫夷中仙隱傳:『房介然專吹竹笛,名曰尺八。將死,預將管打破,告諸人曰:「可以同將就壙。」』亦謂此云。尺八之爲樂名,今不復有。吕才傳云云,尺八之所出,見於此,無由曉其形製也。爾雅釋樂亦不載。」

182、

文子精誠篇曰:「聽其音則知其風,觀其樂即知其俗,見其俗即知其化。」與樂記意同

183、

吕氏春秋之衰也,作爲大吕」,即樂毅書所云「大吕陳於元英」者。

集證】按晏子春秋諫下篇:「齊景公泰吕成,謂晏子曰:『吾欲與夫子燕云云。』」泰吕,即吕氏春秋所謂大吕也。

元圻案】吕覽仲夏紀侈樂篇高誘注:「大吕,陰律十二月也。」畢氏沅曰:「此注非也。貴直論『無使之大吕陳之廷』,注云:『之鍾律也。』」案史記索隱云:「大吕,鍾名。」〇史記樂毅傳:「樂毅報燕惠王書曰:『器設於寧臺,大吕陳於元英,故鼎反乎磿室薊丘之植植於篁,自五伯以來,功未有及先王者也。』」

184、

孔子鼓瑟,有鼠出游,狸微行造焉,獲而不得,而曾子以爲有貪狼之志。云:「事見韓詩外傳。」客有彈琴,見螳螂方向鳴蟬,惟恐螳螂之失也,而蔡邕以爲有殺心。二事相類。

元圻案】韓詩外傳七:「孔子鼓瑟,曾子子貢側門而聽。曲終,曾子曰:『夫子瑟聲殆有貪狼之志,邪辟之行,何其不仁,趨利之甚!』子貢曾子之言告,子曰:『其習知音矣。鄉者某鼓瑟,有鼠出游,狸見於屋梁,微行造焉,而避,厭目曲脊,求而不得,某以瑟淫其音。以某爲貪狼邪辟,不亦宜乎!』」〇藝文類聚琴類華嶠漢書曰:「初,蔡邕陳留,鄰人有以酒召者。比往,客有彈琴於屏,至門,潛聽之,曰:『以樂召我而有殺心,何也?』遂反。將命者告主人以蔡君至門而去。素爲鄉邦所宗,主人遂自追問其故。具以告,彈琴者曰:『我向見螳蜋方向鳴蟬,蟬將去而未飛,螳蜋爲之一前一却,吾心聳然,唯恐螳蜋之失蟬也。此豈爲殺心而形於聲者乎?』笑曰:『此足以當之矣。』」

185、

琴操曰:「聶政父爲韓王冶劍,不成,王殺之。時未生,及長,入太山,遇仙人,學鼓琴。七年,琴成入。」太平御覽三百四十二。有兩聶政與?

按】琴操多不足辯。

元圻案】隋書經籍志「樂類」:「琴操三卷,晉廣陵孔衍撰。」〇聶政,其一見戰國策史記刺客傳

186、

范蜀公曰:「清聲不見於經,唯小胥注云:『鐘磬者編次之二八十六枚,而在一簴,謂之堵。』至又有十二清聲,其聲愈高。國朝舊有四清聲,置而弗用。至劉几用之,與無異。」案:此范蜀公樂議論鐘之文。〇玉海一百五:「元豐三年五月,詔秘書監劉几乘驛赴詳定禮文所議樂。六月,同判太常王存乞召范鎮參考得失,從之。二十一日,命知禮院楊傑同議大樂,從劉几請也。」今考皇祐二年,王堯臣等言:準正聲之半,以爲十二子聲之鐘,故有正聲、子聲各十二。子聲即清聲也。制以十六爲小架,二十四爲大架。今太常鐘垂十六。錢氏大昕曰:「人避諱,改宫縣爲宫架。其云鐘垂十六,亦改縣爲垂也。」舊傳正聲之外,有黃鍾至夾鍾四清聲,又樂工所陳自磬、簫、琴、籥、巢笙五器本有清聲,塤、箎、竽、筑、瑟五器本無清聲。【原注】劉几用四清聲,未可以爲非。

云】原注是正文。

【又云】劉几言樂律主於人聲,不以尺度求合,此爲正論。

元圻案】歐陽公王堯臣墓曰:「公諱堯臣,字伯庸應天虞城人也。天聖五年舉進士第一,嘉祐元年拜户部侍郎、參知政事,謚曰文安。」

187、

西山先生曰:「禮中有樂,樂中有禮。朱文公謂『嚴而泰,案:西山自注云:「此即禮中有樂。」和而節』。此即樂中有禮。禮勝則離,以其太嚴,須用有樂;樂勝則流,以其太和,須用有禮。」

元圻案】此條皆真西山答問禮樂語。

188、

致堂胡氏曰:「禮、樂之書,其不知者,指周官戴記禮經,指樂記樂經。其知者曰:『禮、樂無全書。』此考之未深者。孔子曰:『吾自,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與樂相須,不可謂樂無書。樂記子夏所述也。按:「此又以樂記子夏作。」〇云:「致堂前以爲子貢作者,恐是傳寫之訛。」至於禮,夫子欲爲一書而不果成,之嘆是也。」

189、

雖賜以天子之禮樂,其實與天子固有隆殺也。樂有夷蠻而無戎狄也。門有雉庫而無皋應也。尊用四代之尊,而爵無虞氏之爵也。俎用四代之俎,而豆無虞氏之豆也。其後魯公僭天子之制,三家僭魯公之制,陪臣僭三家之制。然有郊廟之禮,始於惠公之請,在平王東遷之後。【原注】説見前。

按】小戴禮記原無明堂位,祇緣馬融增入,遂紛紛至今。

元圻案】明堂位:「,東夷之樂也。,南蠻之樂也。」正義曰:「唯言夷蠻,則戎狄可知。或云:正樂既不得六代,故蠻夷唯與二方也。」禮記集説:「嚴陵方氏曰:『夷樂有東南而無西北,亦隆殺之義也。』」〇明堂位:「太廟,天子明堂。庫門,天子皋門。雉門,天子應門。」正義曰:「此一經明門及廟制。周公太廟,制似天子明堂。之庫門,制似天子皋門。之雉門,制似天子應門。制度高大如天子,不必事事皆同也。」禮記集説:「清江劉氏曰:『明堂位所言,蓋用王禮,故門制同王門而名不同也。』」〇明堂位:「泰,有虞氏之尊也。山罍,夏后氏之尊也。著,尊也。犧象,尊也。爵,夏后氏以琖,以斝,以爵。」又曰:「俎,有虞氏以梡,夏后氏以嶡,以椇,以房俎。夏后氏以楬豆,玉豆,獻豆。」又曰:「是以魯君孟春乘大輅,載弧韣,旂十有二旒,日月之章,祀帝于郊,配以后稷。」〇嚴陵方氏曰:「周官司常:『日月爲常,交龍爲旂。』此言日月之章,謂之載常可也。乃謂之載旂者,大司馬『天子載常,諸侯載旂』,魯公以諸侯而用天子之禮,故雖有日月之章,而止謂之旂。此亦隆殺之微意也。」又經曰:「牲用白牡。」長樂陳氏曰:「以天子之禮禘於廟,而牲用白牡者,異乎周官牧人所謂『陽祀用騂牲』,言『文王騂牛一』者也。蓋以周公之勳勞,不必有於天下,故推而上之,以同乎王。然無以别之,則不足以辨君臣之分。曰『周公皇祖,白牡騂剛』,乃其意也。」〇欽定禮記義疏曰:「大戴禮逸周書俱有明堂篇,而文迥别。大戴言營建之制,小戴删之,此篇取逸周書略加删改,以爲周公生踐天子位,建不世之功,殁用天子禮樂,故以侯國而用王禮。殊不知周公輔王以踐阼,未嘗自踐阼也。此必陋儒爲之。或以爲馬融所增,但親受業馬氏而不言,疏言於别録明堂陰陽,是劉向前已有此篇,或原小戴收入者。」

190、

鄉飲酒:「升歌三終,【原注】鹿鳴四牡皇皇者華笙入三終,【原注】南陔白華華黍閒歌三終,【原注】歌魚麗,笙由庚;歌南有嘉魚,笙崇丘;歌南山有臺,笙由儀合樂三終。」【原注】周南關雎葛覃卷耳召南鵲巢采蘩采蘋周南召南燕禮謂之鄉樂,按:「周禮磬師謂之燕樂。」亦曰房中之樂。大射,歌鹿鳴三終,【原注】鹿鳴四牡皇皇者華新宫三終。【原注】其篇亡。笙詩無辭,則管詩亦無辭。【原注】左傳:「宋公昭子,賦新宫。」則新宫有辭。



校勘記

 孫通海校:「卿」,元刊本作「鄉」。

 孫通海校:「三十」,元刊本、清嘉慶本作「十三」。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卷四第二八「土圭度地之法」條注。

 孫通海校:「我」,四庫本唐文粹卷八一重答杜君書作「任」。

 孫通海校:「春秋辭命之美有自來矣」十字,元刊本作小注。

 孫通海校:「素連」,原作「素蓮」,據中華本新唐書卷二〇〇儒學下元行沖傳改。按他書亦有作「素蓮」者。

 孫通海校:「王莽曰」以下十一字,元刊本作小注。

 孫通海校:按代百寮進農書表不載於新、舊唐書,見於吕衡州集及文苑英華等書。

 孫通海校:按此條,元刊本與上條連寫。

 孫通海校:按宋人馬氏字彦醇者,清人典籍徵引其禮説時,往往稱名不同。除本文稱「晞孟」外,尚有稱「睎孟」或「希孟」者,孰爲正,待考。

 孫通海校:「進士」,按四庫本全唐詩録卷七徐彦伯小傳作「後進」。

 孫通海校:按見本書卷三第六七「袁孝政釋劉子曰」條注。

 孫通海校:「云」,元刊本、清嘉慶本作「注」。

 孫通海校:「三年」,原作「二年」,據中華本新五代史卷三一王朴傳改。按王朴傳,周世宗顯德三年遷王朴爲樞密使,顯德六年詔王朴考正雅樂。

 孫通海校:「又云」一則見於異苑,已非世説注文。

 孫通海校:「與樂記意同」五字,元刊本作小注。

字數:56300,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0